朝阳区人口范文

2022-05-21

第一篇:朝阳区人口范文

朝阳区人口计生委

关于组织开展男性健康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2009年10月28日是第10个“男性健康日”。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市人口计生委工作安排,现将今年“男性健康日”主题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男性健康日的宣传活动主题确定为“关注男性健康,幸福你我同享”。

多年来,朝阳区人口计生委在全区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过程中,把男性健康宣传教育工作做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把关注男性健康,鼓励男性参与,计划生育丈夫有责,与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紧密结合。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给男性健康带来了诸多的问题。不良的生活方式和工作环境,以及来自家庭、工作、经济等方面的压力,使男性在生理和心理上超过承受限度。加之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男性在生病后的就诊率只有女性的1/6,导致很多小病延误治疗,引发诸多健康问题。

国家人口计生委将今年男性健康日的主题确定为“关注男性健康,幸福你我同享”,就是希望通过全社会的普遍参与,普及男性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理念,从男性自身、家庭、社会等各个方面,营造出有利于男性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健康一个男人,幸福一个家庭,和谐整个社会。

二、活动内容及要求

(一)各街乡计生办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运用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宣传活动。针对男性健康问题突出的职业群体,如农民工、军队,不健康工作环境下的“白领族”、“电脑族”、“夜猫族”等,以及流动人口、弱势群体等,开展男性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供优质的健康咨询和服务,切实有效地解决实际问题。

(二)各街乡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的传播作用,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氛围。宣传普及男性健康科学知识,呼吁全社会关心男性健康,号召男性自觉担负起家庭、社会的责任,担负起生产、生活、生育、优生、优育、优教等方面的责任。

第二篇:人口抽样调查朝阳点样本与三农普衔接方案

为顺利衔接人口抽样朝阳扩大样本点(简称朝阳点),9月22日朝阳区农普办和人口科召开协调会,主管三农普工作的崔晓利副局长和人口高欣萍副局长出席协调会,三农普业务组组长和人口科科长分别介绍了两项工作初步安排,为切实减轻基层负担,重新梳理工作流程,共同协商解决办法。

一、小区划分和小区图

下发通知,要求各乡农普办涉及人口抽样朝阳点的小区,小区划分和小区图都必须一致。

二、基层培训

在人口抽样培训会和三农普摸底基层培训会中,均对衔接工作提出要求,讲解有关指标,要求普查员一次入户,同时完成两项调查。

三、报表设计

朝阳点重新设计调查表,但指标经过了简化,调查表只有一张A4纸大小,涵盖了三农普指标。方便普查员入户,实现一次入户完成两项调查工作。

四、数据处理

朝阳点数据处理由区人口科承担,三农普由普查员使用三农普网报进行录入工作。

通过上述措施,实现朝阳点在普查小区划分和清查摸底工作中做到“三个一致”——即普查小区保持一致、住户编码保持一致、户内信息保持一致。

朝阳区农普办

2016年9月28日

第三篇:北京朝阳区小学招生

招生规模:

小学一年级新生。

小学二至五年级插班生,名额有限,择优录取。

招生对象:

凡身心健康、智力正常的适龄儿童及青少年均可报名,学生不受国籍、户籍所在限制(可为外籍学生办理学生签证)。

报名办法:

家长携带户口本复印件3份,学生一寸免冠照片2张,各种获奖证书原件,到学校招生办报名。

录取办法:

小学一年级新生需经过面谈、各年级插班生需经过相关年级的综合考核,符合入学要求,且体检合格后,方可录取。

接到学校录取通知书后,按期到学校领取《入学须知》《学生与家长指南》及《学生管理手册》并办理入学交费注册手续。

第四篇:朝阳区党代会闭幕讲话

区委副书记、代区长祝永安在朝阳区第十一次党代会闭幕式上的讲话

各位代表、同志们:

中国共产党长春市朝阳区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经过全体代表和同志们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就要胜利闭幕了。在此,我谨代表大会主席团,向各位代表以及为大会付出辛勤劳动的全体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这次大会,是一次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大会。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领导集体,形成了团结和谐、奋发向上的浓厚氛围。尤其是钱万成书记所做的《坚持科学发展,建设首善之区,全力推进朝阳二次创业》的报告,客观务实,鼓舞人心。大会实事求是地总结了区第十次党代会以来的主要工作和基本经验,全面客观地分析了我区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科学谋划了未来五年的发展思路、奋斗目标和工作重点。这次大会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是一次凝心聚力、鼓劲提气,动员全区上下踏上新征程、谋求新发展的战略性会议。这次大会有几方面的突出特点:一是主题鲜明,目标明确。大会旗帜鲜明的提出了要全力推进朝阳二次创业,建设首善之区,描绘了发展蓝图,为朝阳区加快发展指明了方向和道路。二是谋划科学,布局合理。在总体目标上,提出围绕“四个率先”,努力建设全市的首善之区、首富之区、和谐之区、幸福之区;在指标设定上,立足领先,适度超前;在平面布局上,建设“四区一城”,四大板块统筹推进;在空间发展上,利

用有限空间创造无限价值,掘金挖潜,垂直发展。大会全方位对我区做出了远景规划。三是振奋人心,鼓舞斗志。大会积极回应全区上下加快发展、建好城市、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热切期盼,让大家看到了希望和未来,使我们坚定了信心,凝聚了力量,充满了创业的激情,发展的热望。四是集思广益,形成共识。大会期间,与会代表本着对全区发展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建言献策,群策群力,共商朝阳区发展大计。通过这次大会,我们把各方智慧都凝聚起来,形成了目标一致、团结奋进的良好局面。

大会的报告,是今后五年全区工作的施政方针,统领性文件。实现这次大会确定的奋斗目标,加快朝阳二次创业的进程,是历史的责任,是时代的呼唤,是群众的愿景,是摆在我们面前光荣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大家根据大会确定的目标任务,紧密结合实际,通过切实可行的措施,把大会精神转化为全区上下的实际行动,全力推进朝阳二次创业,共同吹响二次创业的号角。切实做到四个必须:

一、全力推进朝阳区二次创业,必须统一思想,凝心聚力

朝阳区占据长春市中心城区,经过几代朝阳人的共同努力,创造了辉煌的业绩,在城区各项具体工作中一直站在排头。但发展到现阶段,各城区都在大踏步前进,我们的优势越来越小。经济总量在城区所占份额在下滑,发展的速度在放缓,旧城改造推进难度加大,当期有效发展空间严重不足。再加上长期居于龙头地位,部分干部满足现状,干事创业激情弱化。朝阳区已经发展到一个关键节点,如不居安

思危,打破常规,突破瓶颈,我们的优势地位就岌岌可危,甚至排头不保。二次创业的适时提出,既是朝阳区事业发展的需要,更是心系朝阳70万人民的重大抉择。只有这样,才能使朝阳从辉煌走向更大的辉煌。全区上下必须树立不进则退的忧患意识,切实解决好发展空间严重不足、产业形态和产业结构需要调整、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迫在眉睫等突出问题,把思想统一到区委的战略决策上来,统一到推进朝阳区二次创业的自觉行动上来,在推进服务业提档进级、工业提质增效、农业转型升级上,在老城区改造和永春新区建设上,在朝阳区改革发展的大潮中,以敢为人先的勇气、白手起家的心态,挖掘潜力,激发活力,努力形成我区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率先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全力推进朝阳区二次创业,必须开拓创新,抢抓机遇

推进二次创业为我区持续发展、再创辉煌指出了方向,明确了目标,这本身就是朝阳区跨越发展的最大机遇。如何实现二次创业的既定目标,没有现成的道路可走,甚至没有成型的经验借鉴,需要我们探索尝试,创新思维观念、管理模式和工作举措,创造条件,抢抓机遇。要充分利用区位优势抓机遇。城市核心区服务业集中,业态丰富,最具向高端迈进的基础条件,要依托区位优势,在全市率先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要利用开发区地处城市西南工业轴线的有利位置,推动产业集聚,推进工业提质增效,打造新的增长点、增长极;要把握空间拓展抓机遇。在城区空间趋于饱和的情况下,充分利用永春镇南部新城规划区域近40平方公里适度放开的大好时机,举全区之力,集

全区之智打造服务南部新城的商务区和高端产业集聚区;要通过体制机制改革抓机遇。推进行政体制创新、理顺区、街、社区职能,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公共服务创新,推动科技创新,为加快发展增动力,添活力。机遇不能坐等,需要我们主动发现,积极争取。机遇稍纵即逝,需要我们时刻准备,乘势快上。在推进二次创业中全区上下都要有强烈的机遇意识、创新意识,在全市新一轮竞争中赢得主动,保持优势。

三、全力推进朝阳区二次创业,必须攻坚克难,真抓实干

创业艰辛,任重道远。前进道路不可能一帆风顺,一片坦途,发展中既有涉及农村征地、房屋征收等现实矛盾,还有维护稳定、改善民生等未来不可预知的复杂情况,这些都是不可回避的问题。我们要打开创业的突破口,就要迎难而上,知难而进,面对差距不气馁,面对困难不退缩,面对矛盾不畏惧,形成合力攻坚、务实奋进的创业氛围。目前,大政方针已经确定,宏伟蓝图已经绘就。大会提出的思路和目标都是战略性、全局性和方向性的,需要大家举一反三,创造性理解,分阶段实施,具体化落实。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各条战线的同志们要认真领会报告精神,搞好任务对接,根据报告提出的工作要求,接任务、领课题,把握结合点,寻找突破点,创造闪光点;搞好前后承接,做好阶段性的规划,制定好年度的计划,分解细化,责任到人;搞好上下衔接,主动向对口部门汇报工作,争取上级的全力支持。认真抓好创业环境建设,主动热情为基层、为企业、为群众服务,

打造创业最佳、服务最优的发展环境。要研究解决制约二次创业的发展体制机制问题,理顺各种关系,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朝阳二次创业提供制度保障。

四、全力推进朝阳区二次创业,必须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事业兴衰,关键在党;创业成败,关键在人。我们已经站在二次创业的起跑线上,能否把宏伟蓝图变成现实,归根结底要靠全区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靠广大党员和各级干部的创造力和执行力。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增强战斗力和向心力,进一步凝聚人心、凝聚力量,团结和带领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在我区二次创业的实践中锐意进取、再立新功。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响应大会的号召,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全身心地投入到贯彻党代会精神的具体工作之中,切实把主要精力用在谋发展上,真正把工作重心放在抓落实上,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党代会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同时,要用二次创业的宏伟目标和生动实践感召人、教育人、鼓舞人,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扎实、廉政为民的干部队伍,成为二次创业的开拓者和先行者。今天大会闭幕后,全体代表就要回到各自的工作岗位。希望各位代表始终保持饱满的热情和积极的态度,带头学习宣传好党代会精神,带头在本职工作中贯彻落实好党代会的部署和要求,带头为

朝阳区二次创业的宏伟目标贡献智慧和力量,创造无愧于组织、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一流业绩。

各位代表、同志们,回首过去,我们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展望未来,朝阳大地蕴藏着无限的生机。时代赋予了我们神圣的使命,人民寄予了我们殷切的希望,让我们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同心同德,奋力拼搏,铸就朝阳新的辉煌,开创朝阳更加美好的明天!

2011年9月28日

第五篇:朝阳区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

朝阳区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txt30生命的美丽,永远展现在她的进取之中;就像大树的美丽,是展现在它负势向上高耸入云的蓬勃生机中;像雄鹰的美丽,是展现在它搏风击雨如苍天之魂的翱翔中;像江河的美丽,是展现在它波涛汹涌一泻千里的奔流中。朝阳区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

一、登记

对所有来访,工作人员都应进行登记。登记的形式主要填写《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人民来访登记表》(以下简称《来访登记表》,见附件1)。登记表原则上由来访人填写。如果来访人填写困难的,接待人员代为填写,但来访人应确认签字。登记表填写内容要详实、准确。对集体访,来访人要推选代表并填写登记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二、接谈

1、接谈前,要核对来访人的相关证件,阅看《来访登记表》和相关材料,核实来访登记内容。对集体访要通知责任单位或属地单位领导到场。

2、接谈中,认真听取来访人的陈述,详细了解来访人反映问题的主要情节及诉求;询问来访人以往的信访过程和处理情况;观察来访人的情绪;及时与有关地区或部门沟通、了解情况。并积极宣传《信访条例》,做好来访人的思想疏导教育工作。对来访事项涉及有关地区及部门的大规模集体访,联系相关地区及部门联合接待。

3、接谈后,如发现登记内容有误,应及时建议来访人修正;对来访人携带的有关材料,根据需要,在征得来访人同意后作为来访登记和处理过程中的辅助资料留用。

针对来访人所反映的来访事项确定责任单位或属地单位,在告知来访人的基础上进行转送、交办。

接待人员在《来访登记表》中填写处理方式,并签名。

三、处理

对来访事项要在15日内确定承办单位并进行转送、交办。

1、转送:以《来访事项转送单》(见附件2)形式转送承办单位办理。

2、交办:以《来访事项交办单》(见附件3)或《领导包案通知单》(见附件4)形式交由承办单位处理。

3、对集体访随时以《集体访专报》报区领导;周三领导接待日情况,以《周三领导接待情况报告》报区领导;每周来访情况以《来访事项周通报》报区领导及二级班子领导;重要来访信息等以《情况内报》或《信访信息》报区领导。

四、承办

承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来访事项。

1、办理来访事项,要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承办单位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要认真调查核实来访事项。办理来访事项,要认真听取来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来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

3、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来访事项。承办单位在收到转送或交办的《来访事项转送单》或《来访事项交办单》后,从收到之日起15日内必须书面告知来访人是否受理。确定受理后,从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对来访人给予书面答复;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来访人延期理由。

对需要向转送或交办单位反馈办理意见的,承办单位要在规定办理期限内向转送或交办单位提交办结报告。

承办单位在收到《领导包案通知单》后,从收到之日起3日内向来访人出具《来访事项受理告知单》,并按领导批示(或《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限办结。如需延期办结的,必须经本单位包案领导批准,及时向来访人出具《来访事项延期办结告知单》,书面告知来访人延期理由,并向交办单位说明情况。

4、来访事项办结后,向来访人出具《来访事项办结告知单》,并附书面办理意见答复来访人。同时要告知来访人如对办理意见不服时的“救济”途径。

5、告知的送达方式一般采用当面交付或挂号邮寄方式送达来访人。当面交付的,应由来访人签收。告知答复送达凭证(如签收单或邮寄挂号单据)要留存备查。

6、承办单位不得将信访工作中的内部行文材料(如领导批示的内容;回复给交办单位的意见等)告知或给予来访人。

五、督办

信访机构发现承办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

1、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来访事项的;

2、未按规定反馈来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3、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来访事项的;

4、办理来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5、不执行来访处理意见的;

6、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收到改进建议的承办单位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督办可以通过电话督办、发督办单、约谈、派人督办等方式进行。

六、备案

对来访事项的办结材料,信访机构应认真收集、整理,检查、审阅。对涉及材料不全,或无上访人签字,或无承办单位领导签字,或无承办单位盖章的,退回补办。并将处理意见的主要内容录入计算机。

七、归档

对办结的来访事项,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档案的分类、收集、整理、立卷、保存、移交工作。

来访档案分为专卷档案和普通档案。办理过文稿的,归专卷档案;登记、接谈后未办理文稿的,归普通档案。

专卷档案应包括《来访登记表》、来访材料、向来访人出具的单据、文稿签批单、汇报材料、办结审批单、访后材料(如访后信)等文字材料;普通档案应包括《来访登记表》、来访材料、访后材料(如访后信)等文字材料。

八、其它

1、集体访按区委区政府“京朝办发〔2005〕15号”文件规定办理。

2、对滞留在区委区政府的来访人,应通知责任单位或属地单位到现场疏导、处置,并将滞留人员接回。

3、对携带凶器及其它危险品,有寻衅、滋事迹象或有自残等紧急情况的,必须安排两个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接待,设法稳定其情绪,以有效制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同时要将情况及时上报并通知公安部门及责任单位到场处置。

4、对精神病患者要以关心同情的态度进行疏导,劝其离开。对个别闹事的精神病患者,要及时通知所在单位或所属地区以及公安部门采取相应的管制措施。

5、对于已有结论,仍多次纠缠或无理取闹的上访老户,要坚持原则,做耐心的政策宣传和说服工作,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并通知责任单位或属地单位将其接回。

6、对在接待中突发急病需要紧急救治的,迅速通知医务人员到场处置。

哈尔滨市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省委、省政府依法治访的决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通过实施本规则,进一步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工作,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使信访问题得到依法、及时、就地、有效的处理和解决。

第三条 人民群众向各级党委和政府提出批评、建议和要求是宪法赋予的民主权利。各级信访工作部门和主管要认真接待群众来访,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密切党和政府人民群众的联系。

第四条 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维护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五条 接待群众来访要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 要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 要坚持调查研究,搞清事实,分清事非,明确责任,依法处理信访问题的原则。

第八条 要坚持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直接办理部门直接接待处理的原则。

第三章 接 待

第九条 窗口登记。来访人凭有关证件到信访接待窗口领取《来访接待登记卡》,自行填写姓名、单位或住址及上访事由。集体上访应填写代表姓名及人数。

第十条 依法分流。窗口登记人员根据来访人反映问题的性质,按职责权限依法分流到有权对问题做出处理决定的直接办理部门或主管部门。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予以接待受理。

第十一条 接谈答复。接待人员要认真地听取上访人陈述,详细、准确地做好记录。对于事实清楚、法律政策界限明确的信访问题,可以直接答复或说明处理问题的办法。

第十二条 经信访部门同意,律师可参与涉法信访问题的接待工作,为上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将涉法信访问题引向法律渠道解决。

(一)信访部门可以聘请资深律师设立法律咨询服务站或律师事务所,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律师联系制度。

(二)律师在参与接待涉法信访问题时,可以根据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为群众提供依法解决问题的渠道或直接代理。

(三)律师可以参与市领导和信访部门接待重要信访问题,负责提供法律依据。

第十三条 对发生的越级集体上访或影响重大的上,当地主管领导要跟踪到上级有关部门,接待和汇报情况并将上访群众及时带回当地。

第十四条 各级党政领导机关要建立领导定期接待上访群众接待日或约访、现场办公制度,进行接待群众、办理案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第十五条 上访群众强烈财政求领导接待的,信访部门接待后,认为确有必要由领导出面接待的上访问题,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要亲自接待上访群众。

第四章 处 理

第十六条 分级归口交办。对于直接办理部门应办而不办造成群众到上级机关越级访或群众直接越级到上级机关上访的,上级信访部门按分级归口原则发函或写信向下级信访部门交办。承办单位要认真负责地接谈,积极主动工作,及时恰当处理,限期回报结果。

第十七条 直接查处。对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接待机关要按照自身的职责权限,尽力做到直接查办或协调处理。

自办案件的范围是:

1、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

2、领导批示或授权查办的信访案件;

3、不宜向下交办的信访案件;

4、有重大影响或需要紧急处理的信访案件;

5、需要牵头联办的信访案件。

第十八条 出具《信访问题处理决定》和《复查意见书》。对信访问题办理完毕,直接办理机关应向上访人出具《信访问题处理意见书》。经过复查的,应出具《复查意见书》。

第十九条 要案请示。对重大或疑难信访问题需要请示领导的,要通过《要案请示》的形式呈送领导阅批,并按领导批示办理。《要案请示》报送的范围是: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信访问题;

2、群众反映强烈,极易引发不安定突发事件的信访热点问题;

3、需确定牵头办理单位并由几个部门联合办理的重要信访问题;

4、群众正当合理的要求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信访问题。

第二十条 立案交办。对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责任单位长期顶拖不办或处理意见不落实的,上级机关可以立案交办。

第二十一条 需要协调处理的信访问题,接待人员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协调会,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处理意见,落实承办单位负责解决,并及时督促催办。

第二十二条 对主管部门不清或无主管部门的信访问题,要按照信访问题的性质确定承办单位,由所在地政府信访部门负责催办落实。

第二十三条 对于涉法信访问题要依法介绍到有权处理的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或监察机关去申诉。

第二十四条 对因工作不到位或因人为因素激化矛盾而造成越级上访的,上级信访部门可以向下级部门交办“一案三查”(即一查造成群众集体越级、重复访的原因、二查接待处理情况和工作上的责任、三查个别上访人在信访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案件交办单,下级部门必须按“一案三查”的要求在时限内查结并回报结果。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接待群众来访要以真心实意为人民解决实际问题为基础,一心一意为群众办实事。

第二十六条 接待工作人员要仪表端庄,和蔼热情,文明接待,不激化矛盾。

第二十七条 搞好初访接待,提高一次性接待成功率,防止重复访和越级访的发生。

第二十八条 接待人员要不断努力学习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提高接待水平。

第六章 信访秩序 第二十九条 群众上访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信访条例》,依法、逐级上访,不能违法行事。

第三十条 群众上访首先应当向依法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

第三十一条 群众到上级主管部门上访要持基层《处理决定书》。

第三十二条 对于违反《黑龙江省信访收容遗送工作规定》和市公安局《关于维护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秩序和道路(铁路)秩序的通告》规定的,予以信访收容或依法予以处置。

第三十三条 上访人要如实反映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歪曲事实,诽谤他人,违者要追究其责任。

第七章 奖 惩

第三十四条 明确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对由于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激化矛盾造成后果和严重影响的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按省、市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十五条 对在接待和处理群众来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由上级机关或本单位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适用于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在哈中直企事业单位。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由市信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如与上级规定发生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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