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监督责任干范文

2022-06-23

第一篇:强化监督责任干范文

落实责任强化监督

为我县征兵工作提供纪律保证

盐津县监察局副局长肖德云

(2005年月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征兵工作事关军队建设和国家安全的大局,这项工作做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部队建设的方向和质量。因此,从国家长治久安的大局出发,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提高认识,增强纪律性,坚决杜绝征兵工作中的一切不正之风,切实加强征兵廉政建设,是我们行政监察机关每年征兵工作义不容辞的责任;是确保征兵廉政法规、征兵政策规定的落实的重要手段;更是从源头上把好征兵素质关,保持人民军队先进性的重要措施之一。近些年来,县委、政府、县人武部把征兵中的廉政建设放到讲政治的高度来抓,在防止和纠正征兵中的不正之风方面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取得了较大的成绩,确保了征兵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了兵员质量。但是,个别地方征兵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还未从根本上得到根除,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政府和军事机关的形象。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个别单位兵役登记走过场。对预征对象的数量质量情况掌握不准确,影响了正常的工作进程。二是农村适龄青年参军积极性下降。“城镇热”、“农村冷”的问题依然突出。三是请客送礼时有发生。个别单位和个人以“送礼买路”确定当兵的人,不考虑预征对象的自身日条件。五是“搞暗箱操作”。少数兵役机关工作透明度不够,群众不满意、不放心。六是搞“关系兵”。极少数人乱打电话、乱批条子,干涉基层征兵工作,影响了征兵工作的正常开展。这些问题在我县虽然表现得不是很突出,但仍然不可掉以轻心。做好新形势下的征兵工作,确保新 - 1 -

兵质量,是军地双方共同的职责和光荣的任务,我们一定要从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大局、支持部队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清征兵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切实把征兵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贯彻落实十六大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针对新情况、新问题,积极采取措施,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把优秀的兵员输送到部队去,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作为行政监察机关,要与各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把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作为征兵工作的重要环节,以高度的责任感,坚持原则,高标准、严要求把好征兵质量关,确保在廉洁征兵方面不发生问题。具体好开展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强化法律、政策观念,打牢思想基础

征兵工作政策性、法律性强和纪律性强,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首先要做遵守征兵纪律的模范。一是领导要做廉洁征兵的表率,带头按征兵工作的规定办事,带头落实廉洁自律的要求,以自身良好的形象影响部属和下级。二是要组织征兵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过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廉洁征兵的具体要求,增强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严格执行征兵政策规定和上级指示,不能以任何理由搞变通。三是各职能部门要坚决执行征兵工作条例和政审、体检标准,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讲政策、讲原则,严格把关,真正把思想好、身体好、作风好的适龄青年送到部队,确保这征集新兵的质量。

二、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工作行为

要认真执行关于廉洁征兵、保证新兵质量的规章制度,用制度规范工作、约束行为。一是要建立和完善领导制度,切实加强对征兵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坚持征接兵人员统一管理和具体择优定兵,防止不正之风

的发生。二是建立工作制度,制定措施和办法,明确责任和纪律要求,确保今年征兵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建立督察制度,为今年征兵工作健康开展提供制度保证。四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一旦发现问题,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一追到底。

三、强化队伍建设,确保公平公正

征兵工作人员是征兵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者,要自觉主动接受监督检查,确保征兵工作公平公开。加强征兵队伍建设,是做好征兵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兵役机关有效履行职能的根本保证。这就要求我们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按照新要求,大力加强征兵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直讲政治、讲原则、守纪律、综合素质强的征兵队伍。征兵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繁重,对征兵工作人员的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我们在抓好征兵工作的同时,还要切实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养,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素质、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要组织征接兵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党中央和中央军委关于从严治军的指示精神,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廉洁征兵的具体要求,增强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坚持行政监察机关参加征兵办公室工作的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通过电视、广播、公开信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征兵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条件标准,增强征兵工作透明度,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认真对待群众阿来信来访,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征兵工作公平公正。

四、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征兵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征兵工作中的基层审查、体检政审、审批定兵等关键环节,深入基层,抓好监督检查,依法规范征兵工作,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维护兵役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进一步加大征兵

执法监督的力度,广泛深入地开展兵役法检查,坚决纠正征兵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总参谋部、总政治部、监察部《廉洁征兵若干规定》和《云南省廉洁征兵工作规定》,严肃查处征兵中的不正之风,对违法违纪违规案件,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暂行条例》、《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之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同时涉及军队人员和地方人员的,要划清责任,分别按各自的系统管理权限进行查处。

五、强化责任追究,防止征兵工作中出现不廉洁行为

征兵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年年都要做,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非常重要,通过建立健全有效的规章制度,逐步使征兵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要特别强调“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让各职能部门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力,分口把关,确保征集兵员的质量,同时又要强化监管工作,施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征兵工作中出现的不廉洁行为,为征兵工作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我们行政监察机关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行政监察职责,加强对征兵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涉及征兵工作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为实现廉洁征兵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谢谢大家!

第二篇:落实主体责任 强化执纪监督

在甘肃省委十二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上,省委书记王三运强调《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是很重要的成果,各级各方面要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要以有效的抓手落实主体责任,着力构建和全面实施“3783”主体责任体系。即履行三大职责、抓实七大任务、健全八大机制、拓展三大载体。为了响应省委的号召,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在3月27日召开的成县人民法院2015年工作会议上,成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代表党组分别与各党组成员、副院长、纪检组长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纪检组长分别与各庭、室、科、队、人民法庭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同时全院干警签订了廉洁自律承诺书、“八小时之外”自我约束承诺书,下发了党组修订后的《成县人民法院考勤制度》。

去年以来,成县法院认真贯彻落实“3783”主体责任体系,明确提出落实主体责任的关键是抓实责任主体,注重从强化班子的集体责任、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的分管领导责任等几个方面入手,努力在认识上找准定位、在履职上靠实本位、在保障上强化到位。按照“以廉政教育为先导,以风险排查为基础,以权力监督为核心,以信息技术为依托,以执纪问责为手段”的廉政防控思路,完善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打造责任链,编制防腐网,着力解决责任落实不到位、

权力监督不严密、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问题,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根据省委、省高院的决策部署,院党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工作。去年以来,院党组先后5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班子成员和各庭室负责人充分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牛鼻子”,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党组既是法院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不断提高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

制度保障,坚持“一岗双责”。始终坚持“一岗双责”,要求班子成员和各庭室负责人坚持业务、党风两手抓、两手硬,纪检组与各庭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签订承诺书,党组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签订承诺书,对重点工作逐条细化,层层分解,责任到个人,逐级传导责任和压力,整体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现了预防有目标、工作有程序、落实有责任的良性互动局面。

强化监督,突出执纪问责。始终坚持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精神,把强化执纪监督、改进司法作风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有力抓手,在贯彻落实中领导带头,率先垂范,以上带下,整体推动。切实增强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有效促进了机关

司法作风建设。

全院干警以签订承诺书的形式保证自己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接受监督,坚守中央“八项”等规定,严格自律,公正裁判,文明办案,清正廉洁,以实际行动自觉维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成县人民法院 寇金定)

通讯员 马驰

第三篇:抓好经济责任审计 强化干部监督管理

近年来,津市市狠抓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积极运用审计成果,在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强化干部监督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2006年以来,共对75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根据审计结果,提拔重用13人,降职使用4人,免职3人,另有1人被立案查处。具体做法是:

一、打基础,强力营造审计监督氛围

1、领导重视亲自抓。我市成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亲自担任组长,市委分管党群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为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审计局、监察局、人事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部署和指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均由市委组织部发文下达。同时,对重点单位的审计,领导小组领导亲自带队进点,对重大违纪违规问题,集体研究解决。

2、成立了专门机构和队伍。一方面,强配了专职审计队伍。专门设立了领导干部任期了经济责任审计室,配备了6名业务精、工作能力强的专业精干人员。另一方面,各乡镇、街道和归口部门都配齐了兼职审计力量。建立审计项目包干责任制,并与考核奖惩挂钩,从而加大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推行力度。

3、完善了审计监督机制。一是建立了组织部、纪委、检察院、审计局、人事局等相关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协调部门间的相关工作。二是实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通报。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布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成绩与问题,并将审计结果纳入干部任职公示内容。三是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分析会审制度。定期聘请专家为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及相关单位领导上课,讲解分析当年有代表性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并对有争议的问题进行会审。

二、强措施,全力保障审计监督质量

1、规范操作,重点明确。一是整体联动开展审计。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中,加强了组织、纪检、审计等部门的联系,相互协助。同时,加强审计力量内部的整体联动。遇市委调整干部时,审计专兼职人员全力以赴,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审计任务,确保领导干部及时到任。二是结合实际制订了经济责任审计指标客观评价体系。从被审计对象任期内收支实现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遵守廉政纪律情况、执行财经纪律情况五大方面进行严格考核和准确评价。三是突出了审计重点。做到“三必审”:一是群众反映较大的领导干部必审;二是在一个单位工作三年以上,没有进行过经济责任审计的必审;三是工作异动的领导干部必审。

2、创新审计监督办法。一是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全程公示。审计前,将被审计对象的姓名、单位、职务及审计内容等情况通过张榜公布、电视公告等形式公示。审计后,将审计结果和

3 审计成果运用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强化对审计成果运用的监督。二是实施复合审计监督。不仅查处存在的问题,而且帮助被审计单位规范内部管理。近两年,在对各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中,共提出合理建议90多条。三是实施跟踪审计监督。对审计中发现的违规问题,不论大小,均由组织部对被审单位或个人下发整改通知书,定期复审,复审仍不合格者,追究当事人和单位“一把手”的责任。去年以来,共发出《经济责任审计整改通知书》12份,复审全部合格,有效落实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后续管理。

3、对干部任用实行全程审计监督。一是领导干部上任不接糊涂班。抓好任职前审计,使新任领导对单位经济、财务情况心中有数,对以前存在的问题大力整改。二是搞好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警醒领导干部在任不做糊涂官。每年通过安排一定数量的任中审计,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时履行经济责任的监督,对所存在的

4 问题及时整改。三是严把离任审计关,确保领导干部离任不交糊涂帐。坚持先审后离,并把离任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离任公示的重要内容,为正确任用干部提供依据。

三、抓深化,强化审计成果运用

1、服务干部监督管理。一是建立了“五费”档案。对在职已审计的党政“一把手”报销列支的手机话费、个人所得和单位列支的接待费等登记在册,便于今后审计时对比分析。二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出台了《津市市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津市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制度,其中,《审计成果运用办法》被《中国审计报》刊载并推介。三是加强审计结果的综合利用。把审计情况载入干部考察、考核材料,建立政绩和廉政档案。运用审计成果,教育、警醒干部。

2、规范领导干部行为。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推行了多项针对性措施。一是实施会计委

5 派。2次面向全市公开招考委派会计,对市属28家重要单位的会计实行了委派。市委组织部聘请委派会计为特约监督员,对“一把手”实行财务监督。实施委派会计制度以来,全市各单位的财务“白条”现象得到根本遏制。二是坚持财务联签。推行了“三元三审”财务联签制,即变“一把手”签字报销为分管副职审批、“一把手”审核、委派会计监督审定,确保每笔报销单据真实合法。三是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实行“三公”。即对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公开承诺、对存在的问题公开整改措施、对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公开评议,从而约束并规范了领导干部行为。

3、审计成果与干部选拔任用挂钩。在选用干部时坚持先审后任,并充分体现出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差别。如原人事局局长在任期间政绩突出,被推荐提拔到县处级领导岗位;原地震局负责人经济上不过硬,被免职并移送执纪执法部门进行了查处。

第四篇:交通部强化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

来源: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组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4-01-07 06:39

近年来,交通运输部党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有力推动了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在2013年12月27日至28日召开的全国交通运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部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对强化党组(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纪委)监督责任作出了新的探索,取得了良好效果。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与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套开,用“坐在一起”推动“效果双赢”

部党组将这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与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套开,部直属各单位和各省(区、市)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人暨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共180余人参加会议,避免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代表都是纪检监察干部的状况,让党政“一把手”坐到廉政会上领任务,纪检“一把手”列席工作会上听业务,体现了反腐倡廉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与会代表纷纷表示,套开会议较好地强化了党政“一把手”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和廉政意识,拓展了纪检组长(纪委书记)融入业务、服务大局的工作视野,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部党组书记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用“责任归位”促进“责任到位”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由纪检组长做工作报告,党组书记讲话提要求,是以往很多单位的习惯做法。在驻部组局建议和推动下,这次全国交通运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率先做出改变,由部党组书记、部长杨传堂在会上做主报告,总结和部署工作,并要求全系统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担当反腐倡廉政治责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和大力支持党风廉政建设,自觉接受同级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部党组成员、驻部纪检组组长李建波主持会议,并对纪检监察机构聚焦主业主责、加强执纪监督提出明确要求。这充分凸显了部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驻部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成为会议最大的亮点。与会代表普遍认为,这种会议布局是部党组履行反腐倡廉主体责任的生动示范,有利于从思想上工作上纠正那种把反腐倡廉仅仅看作是纪检监察机构事情的偏差。大家一致表示将参照部党组做法开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把主体责任“归位”落实。

立足交通运输行业特色和实践需要部署工作,用“紧贴实际”保证“管用有效”

这次会议在强化党组(党委)主体责任方面,明确在工作机制上,要强化四个“一双”,即“一岗双责”的管理机制、“一考双评”的考核机制、“一述双报”的述廉机制和“一案双查”的问责机制,切实把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在工作推进中,要继续构建“五个体系”,即构建组织领导、廉政教育、预防制度、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惩处等“五个体系”交通运输特色反腐倡廉工作格局,解决好反腐倡廉“抓什么、怎么抓、谁来抓”的问题。在强化纪检组(纪委)监督责任方面,明确在监督保障上,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坚决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发挥监督职责尤其是对同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帮助,

1 切实为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当好坚强后盾;在主业主责上,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集中力量监督、做到有权必限,集中力量办案、做到有案必查,集中力量督导、做到履责必实,集中力量问责,做到失职必究;在监督方式上,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恪守站岗放哨式监督,重视决策参与式监督,坚持建言提醒式监督,善用督促协调式监督,加强巡视扫描式监督,强化专项治理式监督,突出深挖细查式监督,深化补救治本式监督,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与会代表纷纷表示,这些部署和要求,明确了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执纪监督的工作方向,增强了党员干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心和信心。

交通运输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严防腐败案件 2014-05-29 07:00: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北京5月29日消息(记者侯艳)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交通运输部党组书记、部长杨传堂近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防交通系统腐败案件。14-5-29 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记者到达交通运输部时,杨传堂部长正就落实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约谈一位部门领导。谈话结束后,被约谈人还要在一份《约谈提醒书》上签字。杨传堂说: 杨传堂:每个人要签承诺书,年底的时候我们要检查,你落实了没有,为什么没有落实。每年每年认真地抓,就像拧螺丝一样,越拧越紧,越实。

从5月6日到5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分率7个约谈组,对17个部机关司局、63个部属单位204名党政主要领导及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工作,面申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传递责任和压力。

据不完全统计,最近20年,全国已有14名省级交通运输厅厅长落马。对交通系统存在的问题,杨传堂毫不讳言: 杨传堂:有人说交通运输行业是“重灾户”,也有人说是“前腐后继”,出现这些问题,有外面的影响,也有一些对市场经济中的认识偏差,但是更重要的是我们的党风和党的建设有薄弱环节。

杨传堂说,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十分必要。 杨传堂:有人讲,“老大难老大难,只要老大来抓就不难”。党风廉政建设也是这样。如果党组不具体管理,党组书记不履行职责,任何事情都很难办好。我们党组一班人和一把手要亲自抓,这样才能对遏制腐败有重要作用。

今年,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与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套开,要求党政“一把手”领任务,用“责任归位”促进“责任到位”。同时,针对交通系统腐败案件多出现在招投标环节,也将完善制度,用阳光政务清除腐败的阴影。 杨传堂:我们严禁“跑部前进”,就是不是谁到部里来的多了,谁就可以获得更多的项目,更多的资源。因为我们是公开的,每年年初确定计划、规划的时候就告诉大家,人人可知,社会可监,就是监督。

王岐山与部分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国有金融机构负责同志座谈时强调

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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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

5月6日至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先后4次主持会议,与部分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企业、国有金融机构负责同志座谈。他强调,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责任所系、使命所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

王岐山强调,中央国家机关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中枢,中央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骨干力量,其党组织和党员肩负着重要政治责任,一言一行均关乎党的形象,要增加而不能透支党的信用。权力意味着责任,责任就要担当。要紧密联系实际,深化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峻复杂形势的认识,准确把握加强党的建设与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关系,把党的领导充分体现在“五位一体”建设之中。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是空洞的口号,主体责任就是党委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负责人不能忘记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责任。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决不能只重业务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不抓惩治腐败。对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要严肃问责。

王岐山指出,贯彻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要害是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东西南北中,工农商学兵政党,党是领导一切的。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不抓谁抓?今年要把主体责任给中央国家机关、省区市和中央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党委扛上。中央国家机关首先要抓好机关党的建设,充分发挥机关党委的作用,把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抓好,把班子带好,把人用好,继承和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落实主体责任不是简单表态、不能务虚,必须务实,要抓作风建设、抓严明纪律、抓惩治腐败。要掌握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持之以恒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检查党的纪律执行情况,增强党的观念。党的观念一旦淡漠,就必然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必须加强组织纪律性。要分析研判处置反映党员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党纪和国法的问题线索,对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举一反三。要领班子、带队伍,坚持抓早抓小,决不能出现“灯下黑”。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使之“不敢腐”。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对干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逐步实现“不能腐”。

王岐山强调,党委对纪委工作的领导要旗帜鲜明、坚强有力。派驻纪检机构要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不再分管所在部门、企业的其他工作。对反映干部的问题线索要认真清理、分类处置,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形成有力震慑。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赵洪祝参加座谈。

如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明确“两个责任”,即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权威访谈·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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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反腐败体制方面,明确“两个责任”,即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实现“两个为主”,即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做到“两个全覆盖”,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

日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第十部分就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作出了新的部署,中央纪委研究室主任李雪勤接受本报记者专访,对此进行了解读。

问:《决定》为何专门论述“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答: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一直强调的重大政治任务。我国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建立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之上,由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所决定,具有决策效率高、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着眼于长期发展、立足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等独特优势,总体上符合我国国情,能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但也要看到,这个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在一些方面还存在不相适应、不够完善的地方。主要的问题是,权力配置还不尽科学,相互制约和协调的原则落实还不够,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之间还没有完全形成相互制约;权力往往过分集中于主要领导干部手中,这样既容易导致决策失误,也容易导致腐败产生;权力运行过程尚不够公开透明,对权力的监督仍不够有力。

因此,一方面,既要保证和发扬决策效率高、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等优势,另一方面,又要着力防止权力滥用、避免决策失误和出现腐败问题,这是我们的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面临的重要问题,是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要努力实现的目标,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内容。

问:如何实现权力的制约、监督和公开?

答:全会决定提出,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这里指出了实现建设廉洁政治的目标,主要是通过健全权力运行体系以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两个体系”的路径来实现。

在权力制约方面,全会决定指出,要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一是要吸收近几年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的经验,按照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职责权限,合理划分、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权力和职能,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二是要按照不同性质的权力由不同部门行使

4 的原则,使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对直接掌管人财物等高风险部门和岗位的权力进行限制,压缩和规范各种权力的自由裁量空间,从而降低权力失控乃至腐败发生的几率。三是要按照同一件事情或同一类任务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加大机构和职责整合力度,最大限度地解决部门众多、职责分散和交叉扯皮问题。

在权力监督方面,全会决定指出,要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当前,尤其要更好发挥互联网在公开和监督方面的积极作用。

在权力公开方面,全会决定指出,要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做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问:如何加强和改进对一把手的制约和监督?

答:三中全会决定强调,要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这抓住了防治权力腐败的重点。这些年,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腐败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主要领导干部,有的还是高级干部。据统计,在所有受纪律处分的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中,一把手的比例占总数1/3以上;在厅局级以上干部中一把手的比例更高。这说明,对一把手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

从不少地方和部门的做法和经验看,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应当从这样几个方面入手:一是规范主要领导干部的职责权限,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原则进行分工,按决策、执行、监督要求分解权力,形成领导班子成员内部相互制约和协调的权力运行闭环系统。二是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推进主要领导干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力争隐性权力显性化、显性权力规范化。三是探索完善主要领导向党委或纪委全委会述职述廉,以及上级党委或纪委常委成员同下级主要领导干部谈话制度。四是加强巡视监督,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不断增强巡视监督的威慑力和实效性。五是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把行政监察渗透到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层面,强化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六是健全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机制,更好发挥互联网监督作用。七是要坚决查办在主要领导干部中发生的腐败案件,只要涉及腐败,都要一查到底,没有例外。

问:《决定》在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方面有哪些具体创新?

答:三中全会作出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的重大部署。这次改革的核心内容,主要体现在“五个强化”:

一是强化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主要通过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等来体现。

二是强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要求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同时要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以保证责任追究到位,体现了权力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的权责对等思想。

三是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主要是体现在“两个为主”,即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这样做,使十二大党章规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成为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可操作的规定。

四是强化派驻监督和巡视监督。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并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改进中央

5 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这两个“全覆盖”,体现了所有权力都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的思想。

五是强化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主要是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为核心,包括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法规制度体系,使反腐倡廉有法可依,体现了必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思想。

问:如何实现作风建设常态化?

答:党的作风关系党的形象。抓作风建设,必须坚持经常抓、长期抓,做到善始善终、善做善成,确保作风建设成为一种常态、一种习惯、一种文化。当前,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关键是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和建设。具体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二是改革会议公文制度,着力改进会风文风。三是健全严格公开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着力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和楼堂馆所建设。四是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要进一步严明组织人事纪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实行选人用人违纪问题专项检查制度,着力纠正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坚决查处买官卖官的腐败案件。五是改革政绩考核机制,着力解决“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问: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党委和纪委的责任如何落实?

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这些年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远没有落实到位。我们经常听到某个行政首长因为重大安全事故被追究责任,但很少听说有哪个地方的党委书记或者纪委书记,因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而被追究责任的。这种状况必须改变。

各级党委必须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各级领导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班子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领导责任,切实做到“一岗双责”。如果发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失职等责任问题,就要采取倒查的办法予以追究,绝不能以集体名义敷衍了事。

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认真行使监督权,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要在党委领导下积极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并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如果纪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问题不报告、不反映,敷衍塞责、不抓不管,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同样要依照规定,该组织处理就组织处理,该纪律处分就纪律处分。

总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就在于追究。没有追究,责任制就是一句空话,责任制的实效性和权威性也就无从谈起。

第五篇:七、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党的各级组织要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的责任,加强对党员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对大是大非问题要有坚定立场,对背离党性的言行要有鲜明态度,不能听之任之、置身事外。发现违反政治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和纠正,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严明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2013年1月22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134页

各级党组织必须明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干部的监督,是对干部的爱护。放弃了这方面责任,就是对党和人民、对干部的极大不负责任。党教育培养一名领导干部不容易,一旦在廉政方面出了问题,党组织多年的培养和本人以前的一切努力就毁于一旦。各级党组织一定要负起责任,敦促教育干部廉洁自律,不能放弃责任。 《依纪依法严惩腐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2013年1月22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138页

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形成对干部的严格约束。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组织上培养干部不容易,要管理好、监督好,让他们始终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觉。对干部经常开展同志式的谈心谈话,既指出缺点不足,又给予鞭策鼓励,这是个好传统,要注意保持和发扬。 《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6月28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342页

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要把从严管理干部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要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让每一个干部都深刻懂得,当干部就必须付出更多辛劳、接受更严格的约束。没有这样的思想准备和觉悟,就不要进入干部队伍。对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咬咬”耳朵、扯扯袖子,早提醒、早纠正,这是爱护干部,而不是苛求干部。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更不能哄着、护着,防止小毛病演化成大问题。 《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6月28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350页

党要管党,首先是党委要管、党委书记要管。党委书记要在其位、谋其政,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注重充分发挥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统筹各方力量,加强调查研究,努力破解工作难题。各级党的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分工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管党治党任务落到实处。 《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6月28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354页

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领导干部,在出现侵害群众利益、违反党纪国法的事情时,一定不要护着掩着,要表明坚决反对的态度。有的干部胡作非为、贪赃枉法、欺压百姓,你去护着他干什么?很多事情,开始很小,结果越闹越大。有的同志可能是怕影响政绩、影响形象。我这里说清楚,如果出了问题,情况清楚并且是明显错误的,有关党委必须第一时间表明态度,对护着掩着的反而要追究责任。 《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8月19日)

按照党章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从总体上讲,这种双重领导体制自党的十二大确立以来发挥了积极作用,是基本符合党情国情的。同时,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不适应、不协调问题,特别是查办腐败案件时受到的牵制比较多。有的地方担心查办案件会损害形象、影响发展,有时存在压案不办、瞒案不报的情况。大家在一口锅里吃饭,很难监督别人。对地方纪委来说,同级监督忌讳也不少,这些年发生的一把手腐败问题,很少有同级纪委主动报告的。有的地方纪委领导甚至对反映同级党委领导干部问题的同志说:你不要讲了,我什么也没有听见。这种现象很不正常,必须有所改变。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14日)

增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效果,必须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这次三中全会提出,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明确规定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这既坚持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坚持了党管干部原则,又保证了纪委监督权的行使,有利于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14日)

各级党委要把思想统一到三中全会精神上来,认真落实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举措,自觉接受纪委监督,支持和保障纪委履行职责。这种体制机制改革既是党和人民对各级纪委的信任,更是纪委沉甸甸的政治责任。各级纪委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14日)

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理清责任、落实责任。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这次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14日)

为什么要强调党委负主体责任?是因为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现在,有的党委对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落实不力,有的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每年开个会、讲个话,或签个责任书就万事大吉了;有的对错误思想和作风放弃了批评和斗争,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疏于教育,疏于管理和监督,放任一些党员、干部滑向腐败深渊;还有的领导干部只表态、不行动,说一套、做一套,甚至带头搞腐败,带坏了队伍,带坏了风气。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14日)

党委的主体责任是什么?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14日)

各级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最近,中央纪委根据巡视了解的情况,派负责同志同一些省部级领导干部谈了话,进行告诫,效果不错。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14日)

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责任。决不允许出现底下问题成串、为官麻木不仁的现象!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更不能明哲保身。自己做了好人,但把党和人民事业放到什么位置上了?如果一个地方腐败问题严重,有关责任人装糊涂、当好人,那就不是党和人民需要的好人!你在消极腐败现象面前当好人,在党和人民面前就当不成好人,二者不可兼得。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14日)

中央纪委要抓紧完善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对每一个具体问题都要分清党委负什么责任、有关部门负什么责任、纪委负什么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那些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不管是谁,只要有责任,都要追究责任。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14日)

对巡视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反馈给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抓早抓小,堵塞制度漏洞。主要负责同志要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对巡视整改不到位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抓住典型,严肃问责。对整改情况要通过适当方式接受党内和社会的监督,增强群众信心,提高巡视实效。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二〇一三年下半年中央巡视组巡视情况汇报时的讲话》(2014年1月23日)

从巡视看问题,再次印证了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判断,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十分紧迫。要正视严峻的形势,严肃纪律,严惩腐败,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有问题并不可怕,怕的是对问题麻木不仁,要对症下药,亡羊补牢,未为晚矣。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二〇一三年下半年中央巡视组巡视情况汇报时的讲话》(2014年1月23日)

有的党组织没有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担当起来,党员领导干部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一些地方长期不查办案件,一查就是窝案串案;有的领导干部对党的政策阳奉阴违;有的地区一些基层组织处于瘫疾状态。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党的建设就会出大问题。在贯彻三中全会精神的情况下,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情况下,要三令五申,明确“一岗双责”,树立党的观念。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二〇一四年中央巡视组首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讲话》(2014年6月26日)

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历史和现实特别是这次活动都告诉我们,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经过这些年努力,各级建立了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委抓、书记抓、各有关部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然而,是不是各级党委、各部门党委(党组)都做到了聚精会神抓党建?是不是各级党委书记、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都成为了从严治党的书记?是不是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成员都履行了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一些地方和部门还难以给出令人满意的答案。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10月8日),人民出版社单行本,第15页

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如果我们党弱了、散了、垮了,其他政绩又有什么意义呢?各级党委要把从严治党责任承担好、落实好,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坚决防止“一手硬、一手软”。对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负责人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的考核,首先要看抓党建的实效,考核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也要加大这方面的权重。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10月8日),人民出版社单行本,第16页

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执纪职责,拒绝说情风、关系网、利益链,采取管用的措施提高组织管理的有效性,使违纪问题能及时发现、及时查处。这样既有利于防微杜渐,也有利于教育和挽救干部。有的地方和单位有了问题总想捂着盖着,甚至弄得保护错误的力量大过伸张正义的力量,这个问题要认真解决。查处违纪问题必须坚持有什么问题查清什么问题、发现什么问题查清什么问题,不能装聋作哑、避重就轻,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任何人不得隐瞒、简化、变通。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10月8日),人民出版社单行本,第27页

巡视发现,有的党组织领导不力,缺乏责任担当;有的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在党不为党、在党不信党,讲风水、信迷信!这些问题不碰不管,就会破坏我们的团结统一。现在巡视发现的问题,突出反映了有些干部完全丧失党性、毫无纪律观念,有的党组织形同摆设、疏于管理。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二〇一四年中央巡视组第二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讲话》(2014年10月16日)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按党章办事,把对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对党内政治生活的管理和监督在标准上严格起来,在内容上系统起来,在措施上完善起来,在环节上衔接起来,做到不漏人、不缺项、不掉链,使存在的问题能及时发现,发现的问题能及时解决,解决一个问题能举一反

三、触类旁通。面对新时期复杂的党内外环境,从严治党要把继承传统和改革创新结合起来、制定目标和狠抓落实结合起来、分类指导和统筹协调结合起来、典型引导和全面提高结合起来、当前工作和长治长效结合起来,增强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时效性。 在福建调研时的讲话(2014年11月1日、2日),《人民日报》2014年11月3日

从严治党的重点,在于从严管理干部,要做到管理全面、标准严格、环节衔接、措施配套、责任分明。从严治党是全党的共同任务,需要大气候,也需要小气候。各级党组织要主动思考、主动作为,通过营造良好小气候促进大气候进一步形成。 在江苏调研时的讲话(2014年12月13日、14日),《人民日报》2014年12月15日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能不能担当起来,关键在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抓没抓住。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现象,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各级党委(党组)不能当“甩手掌柜”,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要在巩固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落实主体责任成果的基础上,把责任落实到地市一级。从严治党,首先是从严教育、从严管理。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筑牢思想上拒腐防变的堤坝。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月13日)

要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党委和纪委的监督,对下级纪委不向上级纪委报告问题线索和案件查处情况的,必须严肃问责,推动纪委双重领导体制落到实处。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月13日)

要实现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所有派驻机构都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瞪大眼睛,发现问题。纪检组长要一心一意履行监督职责,不要分管其他业务,如果都“打成一片”、混成一锅粥了,还怎么行使监督职责呢?对党风廉政方面的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理就是渎职,那就要严肃问责查处。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月13日)

党员干部越是位高权重,越要受到严格管理和监督,老虎屁股摸不得是不行的。选人用人和管人不能偏废。现在的一大问题是选人的人不管人、不监督人,有的党委不管监督,干部一出事就把挑子撂给纪委,这是不行的。党委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选对用好干部,更要管好干部。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月13日)

要加强领导干部监督和管理。有的领导干部不敢抓不敢管,抱着“鸵鸟心态”,唯恐得罪人、丢选票。要建立有利于干部敢抓敢管、有利于党委担负主体责任的制度。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各级党委要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及时了解所管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抓早抓小,敦促领导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要加强对地市党政一把手的关注和了解,督促省委加强管理和监督。巡视工作要向地市县一级延伸,盯住一把手,使他们自进入主要领导干部行列起就受到严格管理监督。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月13日)

全面从严治党任重道远,各级党组织要更加自觉地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新的形势任务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能力素质、纪律约束提出了新要求。要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更好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严明各项纪律,严格管理监督。要教育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牢固树立忠诚于党、忠诚于纪检监察事业的政治信念,努力成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纪检监察机关要防止“灯下黑”,严肃处理以案谋私、串通包庇、跑风漏气等突出问题,清理好门户,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月13日)

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强大推动力。问责的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都要制度化、程序化。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要问到具体人头上。要把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范围,通过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让法规制度的力量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得到充分释放。纪律检查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不仅要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而且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5年6月26日)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后,还是要在贯彻执行上狠下功夫,不要又是写写、挂挂,各级党委要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最后要按照这个《准则》《条例》去办,抓落实。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第一百一十九次会议关于审议中国共产党廉政准则、党纪处分条例修订稿时的讲话》(2015年10月8日)

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纪律检查机关的根本职责。各级纪委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强化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要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第一百一十九次会议关于审议中国共产党廉政准则、党纪处分条例修订稿时的讲话》(2015年10月8日)

各级党组织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中央巡视组是代表中央去反馈,要找党委(党组)书记直接说事,坚决把责任压下去。细化整改问责制度,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抓住典型严肃追责。 《在听取二〇一五年中央第二轮专项巡视情况汇报时的讲话》(2015年10月15日)

要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增强管党治党的使命感和紧迫感,担负起主体责任,把加强党的领导体现在党的建设、管理、监督之中,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切实抓早抓小,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自觉同一切违纪行为作斗争。 《在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0月29日)

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坚持不懈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健全党内法规制度,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党纪为基本准绳,全面加强纪律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使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要坚持不懈纠正“四风”,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严肃查处,寸步不让,在坚持中见常态,向制度建设要长效,推动社会风气好转。要强化党内监督,积极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推进制度创新和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加强巡视工作,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要利剑高悬,以顽强意志和坚定决心,持续形成强大威慑,坚决减存量、遏增量,确保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要加大治本力度,椎进标本兼治,深化相关改革,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不断压缩腐败现象生存空间和滋生土壤。要把制度建设摆在党的建设的重要位置,以制度建设巩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成果,加强制度执行力建设,为党的长治久安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在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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