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文化教育协会章程

2022-12-30

第一篇:传统文化教育协会章程

上海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中学生国际文化交流项目简介

上海教育国际交流协会是由教育界专家、学者和有关方面代表共同发起、开展对外教育交流的非政府组织,1983 年 3 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直接领导下开展民间教育国际交流。

上海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于 1994 年开始与美国富尔登国际交流协会、AFS 国际文化交流组织等海外机构合作,选送优秀的在校中学生赴国外进行为期一学年(或一学期)的文化交流活动;项目结束后学生按时回国,继续原来的高中学业或重新申请赴国外继续学习深造。交流学生在国外交流期间,入住当地优质的志愿者家庭,在国外中学插班就读。迄今,我会已成功选送 600 余名学生,分赴美国、德国、挪威、冰岛、瑞士、澳大利亚、比利时、意大利、瑞典、丹麦、芬兰、匈牙利、新西兰、法国、巴西、阿根廷、葡萄牙、荷兰、日本等国进行交流。

项目意义

文化交流与融入是学习与使用外语、认识和了解其他国家的社会、传统和价值的最佳方式。而住家的形式则提供了一种体验异国文化最安全有效的方式,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相应的对于非住家项目而言,则需要让学生更多地通过其他方式了解异国的文化和生活。

更重要的是,交流学生通过同接待国人民和来自世界各地学生的接触,培养和锻炼他们的人际交往能力和独立生活及面对挫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在交往中介绍与传播中国的文化及风土人情,帮助世界更好地了解中国。

通过历届回国学生的经验交流与反馈,我们总结出中学生参加学年国际文化交流项目有六大收获:

一、熟练掌握了接待国的语言; 二、体验了海外特别是西方的教育模式,提高了综合素质; 三、极大地培养了独立生活、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了自信; 四、提高了社会实践能力与社会交往能力; 五、学会了对父母感恩;接受不同文化差异,能够更全面地看待问题; 六、培养了纵览全球的世界眼光与新的视角,为升入世界名校奠定了基础。

经过严格筛选的接待家庭

每一个接待家庭都会经过仔细、严格的筛选。有关项目的工作人员会协同专门的调查机构,对每个提出申请的家庭做无犯罪记录调查,确保每个家庭都是接待国当地有良好行为记录、经济收入稳定的国民家庭。这些家庭的共同特点就是

都富有爱心、思想开放、乐于与年轻人交流,并对中国文化有一定兴趣。接待家庭将给你提供适合的居住房间,将你视作家庭的一名成员,同时尊重你的隐私和文化习惯。

一般来说,家庭将承担交流学生的早餐和晚餐,午餐则需要学生在学校自行购买。诸如学习文具、衣服、洗漱用具等个人用品及通信、交通等费用也由学生自行承担。

随着时间的推移与交流的日益加深,交流学生将逐步融入接待家庭的日常生活,体会接待国家庭的典型生活方式,认识接待国的社会现象并加以思考,从而深入、细致地了解接待国的文化。

全面的服务网络

每位交流学生在国外交流期间,除接待学校与接待家庭之外,有关机构会为每一位学生配备一名住在同一地区的、专门的志愿者联系人。学生在外期间,无论遇到什么问题,都可以找到相关的人员进行协助或辅导;学校的老师、同学以及接待家庭的父母,包括项目主办方的各级联络人员和主管,都随时准备帮助交流学生解决他们生活或学习上遇到的困难。

除此之外,接待国主办机构还会提供一个 24 小时的免费热线电话,随时帮助学生解决任何紧急事件,从各个方面保证了学生在外期间的安全和权益。

项目流程

上海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为即将出国开始交流项目的准交流学生提供一系列的行前培训,以更全面地帮助交流学生更好地做好物质、心理等各方面的准备。

主要流程如下:

1.学校报名与咨询:2016 年 9 月至 10 月中旬; 2.选拔:2016 年 10 月下旬至 11 月下旬; 3.项目培训会:2016 年 12 月上旬; 4.第一次跨文化交流主题培训:2017 年 3 月; 5.第二次跨文化交流主题培训:2017 年 5 月; 6.签证申请指导:2017 年 5 月至 6 月; 7.第三次跨文化交流主题培训:2017 年 7 月; 8.与回国学生见面会:2017 年 7 月; 9.学生陆续出发:2017 年 8 月至 9 月; 10.出国学生家长中期交流会及学业规划指南:2017 年 12 月; 11.学生陆续回国:2018 年 5 月下旬至 7 月中旬。

第二篇:文化体育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丰富员工业余文体生活,发挥文体骨干的作用,促进企业文体活动的开展,特成立XXXXX有限公司文化体育协会(简称文体协会);文体协会是 XXXXXX公司开展文体活动的非营利群众性组织,实行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活动,自我监督;文体协会的职责是组织协调公司员工开展各种文化体育活动,促进交流、强身健体、陶冶情操。

第二章会 员

第一条 会员必备条件

1、拥护文体协会章程;

2、有加入文体协会的意愿; 第二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

2、经文体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并经登记备案; 第三条 会员的权利

1、有优先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2、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3、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四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文体协会合法权益;

3、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承担本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4、向文体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五条 处罚

会员如果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文体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成员组成

文体协会成立理事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常务理事、理事若干人,理事由各部门推荐代表担任; 第七条

理事会负责执行协会各项决议,协调、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制定内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八条 文体协会各项活动以业余时间、经常化活动为主,组织会员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开展好活动;

第九条 文体协会经费实行预算,经公司审核批准后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条 文体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本《文体协会章程》由文体协会负责解释,并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篇:×××××职工文化体育协会章程

一. ×××职工文化体育协会是×××工会领导下的非盈利性群众组织。本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本会办公室设在工会。 二. 文体协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化体育事业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局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参与,从而不断增强职工的身体素质,提高职工的生活品味,陶冶职工高尚情操,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增强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三. 文体协会活动方式是坚持以小型化、多样化、经常化为主,以广大职工为基础,积极开展群众性、参与性、广泛性的各项文化体育竞赛、交流、展演、展示活动,推动职工文化体育事业发展。 四. 文体协会设常务理事会,负责制定协会活动方案,实施协会工作计划等。

五. 各分会负责发展会员,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活动并开展职工文花体育业务研讨,发展与各兄弟单位之间的文化体育友好交流活动,负责承办各项竞赛活动。同时将组织活动情况上报局工会备案。 六. 各分会实行会员制,申请加入各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拥护协会章程和各分会管理办法;

(2) 有加入各分会的意愿。

七. 会员入会程序:

(1) 入会会员必须到工会或分会会长处报名;

(2) 入会既交纳当年会费。

八.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参加所在分会组织的活动; (2) 获得所在分会服务的优先权;

(3) 对所在分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4)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九.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 执行协会和所在分会的决定; (2) 维护协会和所在分会的合法权益;

(3) 完成所在分会交办的任务; (4) 按规定交纳会费;

(5)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 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其他文化体育相关规定,团结组织广大职工积极参加文化体育活动。

一十.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所在分会,又分会会长上报协会秘书长并在分会中通报。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长期不参加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所交纳会费不予退回。 十一.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经所在分会理事会通过,并上报协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十二.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十三.本会章程经2010年元 月十一 日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

(一)、协会分类 1.体育运动分会

含蓝球、羽毛球、游泳、钓鱼、棋牌、健身等 2.文艺分会

含唱歌、跳舞、乐器、小品、美术、书法等 3.摄影、写作分会

含摄影、摄像、新闻报道、文学创作、艺术等 4.汽车分会

(二)、各分会组织

1、体育运动分会 分会长:××× 理 事:×××、×××、

2、文艺分会 分会长:××× 理 事:×××、×××、

3、摄影、写作分会 分会长:××× 理 事:×××、×××、

4、汽车分会 分会长:××× 理 事:×××、×××、

(三)入会要求

各部门接到通知后,积极发动广大职工加入各类分会。凡需入会的职工请于2010年元 月三十 日前到协会(工会)或各分会会长处报名并交纳会费。各分会长将分会管理办法于2010年

二月 十日前报工会。

文化体育协会经费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独山供电局职工文化体育协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文化体育协会章程》,特制定《×××文化体育协会经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经费来源

(1) 主管部门拨款

(2) 会员交纳的会费

第二条会费交纳标准

(1) 在岗职工入会,各分会每年每人交纳会费50元; (2) 内退、退休职工各分会每年每人交纳会费20元。 第三条经费开支范围

(1) 组织参加各项文化体育竞赛的经费开支;、、

(2) 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文化体育活动及比赛的经费开支;

(3) 日常培训及其它活动开支。

(4) 具体活动经费不足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筹集。

第四条经费管理

(1) 会员会费由分会每年收取一次,会费由协会统一保管、使用,并建立帐目。会费用于各分会日常活动的开展,协会必须每年将会员交纳会费登记造册并公示及接受审计审查。

(2) 会费不得用于非协会活动的开支。

第五条本规定经2010年 一 月 十一 日工会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

附:各分会报名表 ×××工会

2010年1月18日

各分会报名表

分会名称: 序号 姓名 性别 1

7

部门 年龄

备注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二0一0年 月

第四篇:中国传统书画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 称:

中国传统书画家协会,英文名称是“CHINA TRADITIONAL PAINTER-CALLIGRAPHER ASSOCIATION”,简称“CTPA”)。

第二条性 质:

中国传统书画家协会(CHINA TRADITIONAL PAINTER-CALLIGRAPHER ASSOCIATION,简称“CTPA”)是经政府正式批准,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为繁荣中国社会主义文化艺术事业,由热衷于研究、继承、弘扬传统书法、绘画的艺术家组成的非盈利性机构。

法律地位Status: BODY CORPORATE

1. 注册证编号NO:1846182

2. 登记证号码Certificate NO:60821690-000-01-13-A

3. 会址设在西安。

第三条宗 旨:

中国传统书画家协会会址设在西安。本会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的方针,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组织全国各民族书法家、画家,弘扬中华民族传统书画艺术,致力于繁荣社会主义文化艺术事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

第二章任 务 第四条本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发挥组织、引导、维权的作用,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书画创作、书画评奖、成果展示、理论研究、学术讨论、书刊出版、调查研究、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项工作,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鼓励并组织会员深入社会、深入生活,在艺术创作中努力反映社会主义时代精神和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精神风貌,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六条 放眼于世界文化艺术发展的前沿,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书画传统,学习、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举办各种形式的美术展览和评奖活动。提倡体裁、题材、艺术形式及风格、流派的多样化。对优秀书画成果和在书画各方面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和书画艺术工作者,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七条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人才培训,不断提高书画创作和理论研究的思想水平和学术水平;发现、培养和扶持书画人才,发展和壮大会员队伍。

第八条遵循书画艺术规律,发挥专家优势,设立中国传统书画家协会和各门类艺术委员会,积极开展学术活动。

第九条努力办好协会所属报刊和网站。积极促进本会和所属各团体会员创作繁荣,加强理论研究,扩大信息交流。

第十条尊重各民族书画传统和特色,培养少数民族书画家,促进各民族书画艺术的发展,加强各民族之间的艺术交流,巩固和扩大全国各民族书画家的大团结。

第十一条增进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中书画家的联系、交流与团结,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促进祖国统一贡献力量。

第十二条推进中外艺术交流,积极参加和开展国际书画活动,推动中国书画艺术走向世界,扩大友好往来,增进同世界各国艺术家的友谊,努力为世界美术的繁荣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三条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各文化艺术单位及社会各界的密切合作,发展我国传统书画艺术事业;根据国家政策,促进美术文化产业的发展。

第十四条 常年对书画艺术家进行职业资格认证。

第十五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会 员

第十六条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凡赞成本会章程,提出申请并经本会主席团审议批准,可成为团体

会员。

团体会员的权利:

参加本会的活动,介绍其会员加入本会,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团体会员有退会

自由。

团体会员的义务: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

第十七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书画艺术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素质,

符合入会条件,赞成本会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请或经有关部门推荐,报本会审批、履行手续后,

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书法家和画家,符合入会条件,赞成本会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请

报本会批准并履行手续后,也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十八条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维护本会权益、按时缴纳会

费、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及为协会建设做出奉献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

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权利。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十九条会员如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本会章程,视情节轻重,经驻会领导机构讨论决

定,可给予通报批评、暂停会籍、取消会籍的处理。

第四章组织及职务

第二十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代表大会,其职权:

1、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议工作报告;

3、制定修改《中国传统书画家协会章程》;

4、选举产生领导机构;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本会法人负责制,法人为永久会长。

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大会决定;

二、对外代表本会,联络书画界友好,推动本会正常之运作。

三、拟订单位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主持本会的日常工作;

四、制订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五、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员;

六、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立名誉顾问等职位,由主席团聘任。不负行政之事务。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会章,违法或不称职的领导,通过程序,予以调整、罢免或撤换。

第二十四条 按需要任命、选择有才干之会员,协助及处理执行委员之工作;

第五章经费使用原则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单位或个人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在章程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社会赞助、捐赠;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协会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七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确、完整。资产管理必须

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修改的章程,须在院务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

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条本协会需要注销的,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清理债权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附 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经二ОО九年九月十九日由全国代表大会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中国传统书画家协会。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国传统书画家协会

二ОО九年九月十九日

中国传统书画家协会设立专业委员会:

中国书法:

一、传统毛笔、硬笔书法:

1.篆书专业委员会

2.隶书专业委员会

3.楷书专业委员会

4.行书专业委员会

5.草书专业委员会

二、中国汉字艺术专业委员

三、篆刻专业委员会

中国绘画:

一、人物画专业委员会:

人物画是以人物形象为主体的绘画,主要包括道释画、仕女画、肖像画、风俗画、历史故

事画等。

二、山水画专业委员会

山水画是以描写山川自然景色为主体的绘画。中国山水画依技法和设色可分为水墨、青绿、

金碧、浅绛、淡彩等形式。

三、花鸟画专业委员会

花鸟画是以描写花卉、瓜果、竹石、鸟兽、虫鱼等为主体的绘画。花鸟画的肇始很早,新

石器时代的彩陶上、殷周时代的青铜器上,就有许多花草、虫鱼和龙凤之类的图案纹饰。传统

花鸟画依题材可分为花卉、瓜果、翎毛(禽鸟)、走兽、虫鱼等类型。

四、界画专业委员会

界画是指以宫室、屋宇、亭台楼阁等建筑物为题材,而用界笔直尺线的绘画,也称“宫室

画”、“台阁画”或“屋木画”。界画创始于隋代,最早界于人物山水之间。

第五篇:江西赣县丁氏文化交流协会章程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江西赣县丁氏文化交流协会 (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是赣县(含老县域)丁氏宗亲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文化交流群众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全心全意为丁氏文化经济服务,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推动各地丁氏之间的相互交流、合作与创新,不断加强自律和诚信建设,研究丁氏文化、经济及重要社会问题,为丁氏的文化、科学、品德、经济、人才跨越发展做贡献。

第四条 本会业务上接受江西赣州丁氏文化交流协会的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地址:江西赣县创维东路 邮编:341100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采集、整理、发布丁氏族谱信息及动态,及时传递信息;

(二)编辑、出版、发行丁氏族谱和相关的音像制品;

(三)促进丁氏文化交流合作和学习考察活动。组织科学研究与调研,加强兄弟间友好往来与合作;

(四)为丁氏的经济发展和合法权益的保护及生活保障,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和支持;

(五)承办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七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简称大会)。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或罢免理事,决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后勤部长、慈善部长、监察部长的人选和罢免;

(三)执行大会的决议;

(四)推选名誉会长,聘请顾问;

(五)筹备召开大会;

(六)向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七)决定对理事的接纳与除名;

1

(八)决定设立大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行增选或罢免人事;

(十一)审批本会工作计划;

(十二)筹集本会互助会,并监督执行情况;

(十三)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八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时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九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并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代行理事会

(三)、

(四)、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的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有较高声望,热心协会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的。

第十二条 会长为本会法人代表。因特殊情况需由常务副会长或秘书长代行法定代表人职权时,应由会长委托,并经常务理事会同意。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担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领导成员办公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文件。

第十三条 秘书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在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和实施本会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慈善部部长及副部长,后勤部部长及副部长,监察部部长及副部长的人选,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根据需要,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可聘请本会顾问若干人,奉献伍仟元(含)以上名誉会长若干人,以参与领导、支持和协助本

会工作。

第四章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五条 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本会的资金来源为:

(一)丁氏宗亲的资助和捐赠;

(二)本会互助会的收益;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本会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 本会资产管理接受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的监督,日常接受监察部的监督。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半年小结,年终汇总,造表送会长、常务副会长审示,后勤部长审阅,秘书长备案,以示公开,捐款应定期公布。

第十七条 本会由秘书长或后勤部长提名,并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同意,聘任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为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所有开支实行行后勤部长审核,会长审批,有经手人、在场人三人以上签名,方可报账。会计人员变换,必须在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以及后勤部长在场的情况下,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八条 本会的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的事业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会的资产。

第十九条 本会理事会成员及专职工作人员均属无偿工作,无工资及补助。

第五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大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理事会通过后生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会章程经2012年9月23日丁氏大会表决通过即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会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财务部经理竞聘演讲稿下一篇:传统文化的手抄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