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庭审流程范文

2022-06-09

第一篇:刑事庭审流程范文

刑事庭审程序

刑事(公诉)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规范(试行)

一、开庭前的准备

(一)

书记员: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

公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害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辩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定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翻译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⑴:被害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经法院传唤或者通知未到庭,不影响开庭审判的,法院可依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第123条的规定开庭审理。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自行撤诉处理】。

(二)

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的主要规则:

1、到庭的所有人员,应当遵守法庭秩序,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

2、到庭的所有人员必须关闭通讯工具,并且不准鼓掌、喧哗和妨害审判活动。

3、到庭的所有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准进入审判区。

4、审判长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秩序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以指令法警将其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予以罚款或拘留;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审判人员入庭或宣判时,到庭的所有人员应当起立。

(三)

书记员:下面,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书记员: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全体起立……(待合议庭成员入席后宣布)坐下(合议庭人员在坐下的同时脱帽)。

书记员:审判长,庭前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二、开庭后的准备

审判长:(合议庭交换意见后)现在,我宣布——开庭。

本庭审理本案适用的是第一审普通程序。所采取的庭审方式是,在审判长的主持下,由控、辩双方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的意见,围绕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请求、理由和有关证据,在法庭调查和辩论阶段进行“当庭陈述”、“当庭举证质证”、“当庭辩论”,本庭再根据“听述”、“听证”、“听辩”的情况进行居中认证和裁判。

审判长:现在,传被告人XXX到庭(视情解除戒具)。

(含共同犯罪的其他被告人,略……)

(一)

审判长:下面,先查明被告人的下列情况。

审判长:被告人(姓名、别名、化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系被告单位的,应查明单位的名称,住所地、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审判长:你是否曾受到过法律处分(即你有无被治安拘留、罚款、劳动教养,刑事处罚过)?

……【提示⑵:在限制人身自由期间有逃跑,可能构成累犯等法定或者酌定从重处罚情节的,应问明事由和时间,系累犯的,还须注意查明释放时间】。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你是何时被采取强制措施即被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的(注意因案而异)?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你是何时收到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的(或是否是在开庭的10日前收到起诉书副本的)?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你是何时收到刑事附带民事诉状的(查明是否在受理后5日内送达)?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查其他共同犯罪被告人的情况按上述方式进行。略……)

审判长:下面,核对附带民事诉讼诉辩双方的身份和代理权限。

审判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是否“系本案被害人”或其近亲属)。

审判长: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与当事人的关系)。

审判长:诉讼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代理权限)。

(共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略)。

审判长: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姓名、出生年月、出生地、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审判长: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与当事人的关系)。

审判长:诉讼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代理权限)。

(共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略)。

(二)

审判长:下面,宣布案由及是否公开审理的情况。

本案由大田县人民检察院于XXXX年XX月XX日以被告人XXX涉嫌XX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XXX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现在对本案进行公开(或因本案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及被告人系未成年,现对本案进行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

(三)

审判长:下面,宣布控、辩、审三方及诉讼参与人到庭参加诉讼的名单。

本案由大田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或院长、庭长)XXX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XXX、XXX(或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书记员XXX担任法庭记录。大田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或检察长、检察员)XXX出庭支持公诉;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X出庭为被告人XXX辩护(或由人民法院指定X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X为被告人XXX辩护);诉讼代理人XXX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XXX代理诉讼;诉讼代理人XXX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XXX代理诉讼;鉴定

人XXX、XXX,翻译XXX等到庭参加诉讼。(其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略……)。

(四)

审判长:下面,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①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享有申请回避权,即可以依法申请本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享有举证权,即可以在庭审中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和检查;

③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即除了委托辩护人辩护外,还可以自行辩护;

④被告人享有最后陈述权,即可以在法庭辩论结束后作最后的陈述。

以上诉讼权利,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害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⑶:如果申请回避,合议庭认为符合刑诉法第28条、第29条法定情形的,应依刑诉法第30条、第31条的规定制作《对申请回避的决定书》,决定回避和休庭;合议庭认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庭驳回,继续法庭审理。如果申请回避人当庭申请复议,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待作出复议决定并制作《对申请回避的复议决定书》后,决定是否继续法庭审理】。

三、法庭调查

审判长:(合议庭交换意见后)法庭准备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当庭陈述”阶段,二是“当庭举证质证和认证”阶段,并按先刑事诉讼部分,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顺序进行调查。

(一)刑事调查

审判长:现在,就刑事诉讼部分进行法庭调查。

1、当庭陈述

审判长:下面,先进行当庭陈述。当庭陈述的规则是: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其次,由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进行陈述;最后,由控辩审三方对被告人、被害人的陈述进行讯问或发问。

(下面,也可由审判员XXX主持当庭陈述)。

⑴被告人陈述与对其审述

①陈述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将(共同犯罪)第

二、第三……被告人押出法庭,听候传唤。

审判长:被告人XXX, 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了吗?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下面,由你就起诉书指控的X起(概述总起数及其罪名)犯罪事实,进行(分别)陈述。陈述的内容如与起诉书的内容相一致的,可以不必重复。如有争议,可直接就争议部分进行陈述。

审判长:被告人XXX,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第X起,也就是对指控你( 简述指控的该起罪行)的这一起犯罪事实,有何不同意见?

被告人陈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当被告人作无异议的陈述时):被告人XXX,你当时作案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情节、过程、后果及案发后的态度和表现等(归纳犯罪要素应因案而异),与起诉书中的指控都是一致的吗?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被告人作无异议的陈述, 除单起犯罪对其讯问与发问不可免外,则可简化对该起的审述, 直接按上述方式转由被告人作下起陈述)

②审述(讯问与发问)

审判长(当被告人作有异议的陈述时):被告人XXX,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第X起,除了对……(简述争议内容)有异议外,其他方面是否还有不同意见?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下面,由控辩双方就被告人的这起陈述进行讯问或发问。

审判长:控方需要讯问的可以讯问。

公诉人讯问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害人(或诉讼代理人)就公诉人讯问的情况进行补充性发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辩方需要发问的可以发问。

辩护人(或被告人的法定、诉讼代理人)发问:___________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由同一被告人就其他起犯罪事实进行陈述和对其审述的,应按上述规则逐起进行)。

③最后补充(必经程序)

审判长:被告人及控辩双方对刚才的陈述、讯问、发问有遗漏需要补充的,还可以补充。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需要补充陈述?

被告人补充陈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控方是否需要补充讯(发)问?

控方(公诉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补充讯(发)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辩方是否需要补充发问?

辩方(被告人的辩护人及法定或诉讼代理人)补充发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④对多被告人分别讯问与同庭对质

审判长:将被告人XXX押出法庭,听候传唤。 传被告人XXX到庭。(按上述规则逐起由其陈述和对其进行审述)。

审判长(分别讯问结束后):传本案其他共同被告人到庭。

审判长:控方需对共同被告人进行同庭对质的,可以进行对质(或合议庭认为必要时,也可直接依职权对共同被告人进行同庭对质)。

控方(或本庭)对共同被告人进行同庭对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辩方(被告人的辩护人及法定或诉讼代理人)对共同被告人进行同庭对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⑷:由被告人陈述的目的,是为了发现和记录其对指控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有争议的辩解焦点,以便控方重点讯问和佐证,辩方发问和反证,审方重点引导双方对争议的X起指控或X节事实进行举证质证,以及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有异议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意见予以概述、分析、认证或确定是否采纳。为此,在被告人陈述阶段应引导其直奔争议焦点,以免不必要的重复。法官“听述”时,应注意“理辩分层”,“理辩”就是理清有关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真正辩解。如果辩解有好几个,那就要分清层次,以便一个辩解一个辩地进行重点审】。

……【提示⑸:讯(发)问的目的,

是为了甄别被告人陈述的真伪,并核实指控的“法律事实”是否瑕疵和符合“客观事实”,即通过“审述”,去伪存真;而不是为了重复起诉书指控的内容。因为陈述重复起诉书指控的内容再具体也是待证的事实,且影响司法效率。(

对被害人、附带民事原告人的发问和对共同犯罪被告人同庭对质的目的亦同)。公诉人讯问时,应注意:①被告人作有罪陈述的,可就不同于指控内容的

部分进行讯问;②被告人作无罪陈述或翻供的,应先讯问其辩解的根据和理由,并就陈述中的矛盾之处进行讯问,还可对共同被告人进行同庭对质,以揭露虚假陈述,但若需要应用“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庭前)弹劾证据时,则应在举证质证认证阶段进行;③对有理有据的陈述(翻供),应转入当庭举证、质证,经核实后,需补侦的再延审补侦;④对不影响定罪量刑的翻供、辩解,应记录在案】。

⑵被害人陈述与对其审述(发问)

①陈述

审判长(在诸被告人同庭对质后):下面,由被害人XXX就起诉书指控的(与被害人有关的)第Ⅹ起犯罪事实进行陈述。陈述的内容如与起诉书的内容相一致的,可以不必重复。如有争议,可直接就争议部分进行陈述。

审判长:被害人XXX,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第X起,也就是对被告人( 简述该起被告人致害被害人的罪行)的这一起犯罪事实,有何不同意见?

被害人陈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被害人陈述……略。若被害人均作无异议的陈述时,除单起被害对其发问不可免外,则可简化对该起的审述,直接转由被害人按上述方式作下起陈述)。

②审述(发问)

审判长(当被害人作有异议的陈述时):下面,由控辩双方就被害人的这起陈述进行发问。

审判长:控方需要发问的可以发问。

公诉人发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害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发问: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害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辩方需要发问的可以发问。

被告人发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害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同犯罪被告人的发问,……略)

辩护人(被告人的法定、诉讼代理人)发问:______

被害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由被害人就其他起被害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和对其审述的,应按上述规则逐起进行)。

③最后补充(必经程序)

审判长:被害人及控辩双方对刚才的陈述、发问有遗漏需要补充的,可以补充。

审判长:被害人是否需要补充陈述?

被害人补充陈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控方是否需要补充发问?

公诉人补充发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补充发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辩方是否需要补充发问?

被告人补充发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辩护人(被告人的法定、诉讼代理人)补充发问:_______

⑶法庭制止与发问

①制止

审判长(认为必要制止时):控(辩)方注意,刚才控(辩)方讯(发)问的内容与本案无关(或方式不当,存在诱导、威胁等,但记忆诱导除外),本庭予以制止;辩(控)方对此所提出的异议成立(或反对有效),本庭予以支持(若异议不成立应驳回)。

②讯(发)问

审判人员(认为必要发问时):被告人(或被害人)XXX,

你应就下列问题回答本庭的讯问(或发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人(或 被害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⑹:法庭制止是法官行使裁判权的一种,在当庭陈述阶段,法官应注意只当“裁判员”不当以审代控的“运动员”。审判人员应立足“听述”,

原则上不得讯问,以免回到纠问的老路上去。但认为漏问或陈述矛盾、模糊之处,也可以依法讯问被告人。法庭讯问不是为了揭露犯罪,不要以审代控。法庭对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发问,亦同】。

2、当庭举证质证和认证

审判长:(合议庭交换意见后)当庭陈述结束。现在进行当庭举证质证和认证。

当庭举证质证和认证的规则是:

①控辩双方举证时,应当向审判长说明证据的来源和特征,说明证据的名称和拟证明的事实,说明所宣读证言的证人身份及与本案和当事人的关系,经审判长准许后方可举证。

②控辩双方质证时,对一方当庭传唤的证人、鉴定人,另一方可以发问;对一方当庭出示、宣读的证据,另一方可以进行辩认和发表意见;控辩双方还可以互相质问、辩论。

③控辩双方当庭举证质证的证据,能够当庭认证的,应由本庭予以当庭认证;不能当庭认证的,也应由本庭休庭评议后,再行分析、认证。

(下面,也可由审判员XXX主持举证质证和认证)。

⑴作证准备

审判长:现在,先核实控辩双方提供的证人、鉴定人的身份,核实其与当事人及本案的关系,并告知其法律责任。

审判长:下面,传双方提供(或本案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到庭。

控方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住址,与当事人及本案的关系)。

控方鉴定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住址,与当事人及本案的关系)。

……

辩方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住址,与当事人及本案的关系)。

辩方鉴定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住址,与当事人及本案的关系)。

……

审判长:各到庭的证人、鉴定人,应如实提供证言或鉴定意见,有意作伪证、隐匿罪证或作虚假鉴定的,应负法律责任。各证人、鉴定人听清楚了吗?

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鉴定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定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审判长:请证人、鉴定人依法在如实作证或如实说明鉴定结论的保证书上签字。(待签字后)请证人、鉴定人暂时退庭,听候法庭传唤。

……【提示⑺: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低于其他证人证言。下同】。

⑵举证质证和认证

审判长:现在,就围绕起诉书中有关被告人的身份、指控的罪行、以及犯罪后的表现等,分成X部分进行举证质证和认证。

①控方举证辩方质证

审判长:下面,由控方就起诉书中有关……(概述X节事实或X项指控的要点)这节事实(或这项指控)进行举证,辩方注意质证。

控方:……(控方按证据目录和举证规则的要求提出请求并作出说明后),请法庭准许。

审判长:准许。(但对违反规则擅自举证的,本庭不予准许,下同)。

控方举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刚才,控方在证明……(概述X项指控或事实要点)这节事实(或这项指控)时,所举的有关……(概述证据名称)等X证据,辩方对此有何意见?

辩方(被告人、辩护人)质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辩方如无争议,可直接转入②由辩方举证控方质证)

审判长(当辩方提出异议时):控方,对刚才辩方提出的异议有何意见?

控方:……(进行解释或再举新证)。

审判长:辩方,对控方刚才的解释和再举的新证有何意见 ?

辩方(被告人、辩护人)质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对质可以根据案件需要进行多轮。但如无争议,则可直接转入②由辩方举证控方质证)。

②辩方举证控方质证

审判长:辩方对这节事实(或这项指控)如有辩解或辩护证据需要举证的,可以举证,控方注意质证。

辩方:……(按开庭5日前提供的证据和举证规则的要求提出请求并作出说明后),请法庭准许。

审判长:准许。

辩方举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控方,对刚才辩方所举的X项证据有何意见?

控方质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辩方如无证据,或控方对辩方的证据如无争议,可直接转入③合议庭认证)

第二篇:刑事庭审笔录

法 庭 审 理 笔 录

时间:2014 年 6月 23日 19 时00分至 20 时30分 地点: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是否公开审理:是 旁听人数:30 审判人员:陈晔(审判长) 马梁,潘德进(陪审员) 书 记 员: 叶辉强

宣 布 开 庭

审判长:现在开庭。

审判长:查被告人身份。(姓名、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被:张建,男 1985年10月3日生,汉族,无业 审判长:被告辩护人姓名身份等 辩:胡晓姗,朱佩佩。

审判长:被告人何时因何事受过何种法律处分? 被:未受过。

审判长:被告人收到玄武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没有? 被:收到。

审判长:今天本院在玄武区法院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健暴力袭击警察一案。

审判长:审理本案合议庭由玄武区人民法院审判员陈晔担任审判长和审判员马梁,潘德进组成。本院书记员刘一霖担任本案庭审记录。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苏聪聪、曹猛出庭支持公诉。

审判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被告人对上述人员申请回避吗?

1 被:不申请。

审判长:被告享有辩护的权利,除了所委托的辩护人有权为被告辩护外,被告也有权自行辩护;当事人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提出新的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对案件有什么意见和要求,有作最后陈述的权利。对上述权利,被告人听清了吗?

被: 听清了。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审判长: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宣读起诉书。

审判长:被告人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是否一致? 被: 一致。

审判长: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是否属实?你有什么说的没有?

被:8月一号那天,我和田英逛街,发生了不愉快,田英便提出分手。我很郁闷,晚上去喝了不少酒。然后去找田英,可是一开门便看见他和一个男人相谈甚欢,我一气之下便打了那个男人。意识到我打了人,很害怕就跑了。出去后我去小店买烟,刚买完烟正准备往口袋里装钱,突然有人抓住我头发,把我往地下按,我奋起反击,后来才知道是警察。一开始并不知道是警察。

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发问。 公:请问你是否有殴打青年男子马某? 被:是的我打了他。

公:为什么你醉酒打人后不是害怕报警而逃跑,而是出于自己害怕逃跑? 被:当时喝得很醉,不知道他们报警,只是出于打人后害怕。打人后第一反应是被打人来报复我,而不知道是警察。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对被告人发问?

2 辩:张健你为什么打青年男子?

被:发生了不愉快,田英便提出分手。我很郁闷,晚上去喝了不少酒。然后去找田英,可是一开门便看见他和一个男人相谈甚欢,我以为他是因为这个男人才和我分手。我一气之下没控制住自己,便打了那个男人。意识到我打了人,很害怕就跑了。

辩:不是因为报警才跑的?

被:当时就喝的很多,不知道他报警。我要是为躲避警察就不会去小店买烟了,就找个地方躲起来了。

辩:描述下买烟时的情况。

被:刚买完烟就有人揪住我的头发把我往地上按。 辩:你看见是谁了吗?为什么

被:没有看见。因为他是从背后攻击我的,我根本看不清楚。 辩:你当时觉得在和谁搏斗?

被:以为是那个青年来报复我,正当防卫。

审判长:你有没有看见三个人穿什么衣服?有没有向你表明身份? 被:没看见,也没有告诉我是警察。

审判长:下面进行指证质证。请公诉人出示证据。 公:传证人田英。张健是否看见你报警后逃跑的? 证一:是的。

公:警察是否迎面碰见张健的? 证一:是的

公:警察在抓捕时是否表明自己的身份? 证一:我听到他们喊了我们是警察。 公:当时警察有没有穿警服 证一:很像警服的制服。

3 辩:证人你有证据证明张健当时看见你报警? 证一:没有。 审:公诉方继续

公:提交被打男子马远笔录。可证明张健是看见报警后才逃跑的。三个警察的证据表明他们表明身份,

被:我不知道田报警。另外我没有听见他们说自己是警察。 审判长:辩护方有证据出示吗?

辩:我方请证人小店老板出庭作证。当时张健的情况是怎样?抓他的警察又穿警服吗?警察有出示身份吗?张健看得到警察吗?

证二:张当时喝酒了,有酒气。两个便装,一个穿的制服。 没有出示身份。他当时看不到,因为是背对着警察。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申请新的证人到庭? 被:没有。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方发表公诉意见。 公:性质情节,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暴力妨害警察执行公务,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和妨害公务罪的法条竞合,以故意伤害罪进行处罚。暴力反抗致使警察受轻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请法庭依法判决。

辩:两方证据相互矛盾,我们认为离警方最近的小店老板都未听到警察喊警察抓人,另因田英和被告已关系恶化,证据真实性不能保证。另外被告人在醉酒情况下与警察搏斗,警察没有出示身份,被告人无法辨认而以为是被打青年报复,而进行正当防卫致使警察受伤,自己也受了轻伤。我们认为被告人行为属于假想防卫,应以刑法第十六条意外事件来处理,被告的侵害行为不构成犯罪。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请求店老板上庭作证。请问事发时是否有一辆警车停在现场?警察是否表明

4 身份?

证二:看见了。没有表明身份。 公:为什么打人后逃跑? 被:因为害怕,不知道报警。

审判长:继续法庭辩论,公诉方继续陈述意见。

公:当时是在狭窄小巷里,如果不是迎面碰上,怎么会认清你呢?警察辅警的衣服和警服很相似,并且有经验的警察都会在抓人时表明自己身份。

审判长: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何意见?

辩:对于辅警的服装,和正式警察的服装是有差别的。对于妨害公务罪,是要建立在张健知道他们是警察的情况下才构成此罪,而当时张健并不知道他们的身份。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被:由于本人文化程度较低,当时醉酒没有清醒,在不知道警察身份的情况下给他们造成了人身伤害,愿意对其赔偿。但是当时我并不知道他们是警察,所以与其搏斗也是合情合理的,对于妨害公务罪不能认同,使他们先动手的,怎么是我妨害他们呢? 请法官人民陪审员还我清白。

审判长:休庭合议庭合议,十五分钟后进行宣判。

第三篇:刑事庭审程序范本

刑事一审开庭审理程序

一、庭前准备。

书记员根据发出的出庭通知书及传票查明公诉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单位犯罪的应为诉讼代表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及翻译人员等是否到庭。

(经通知、传唤的被害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未准时到庭,不影响开庭审判的,书记员应检查法庭审判区内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标牌是否相符,还应将诉讼代表人位置于审判台前左侧;并将公诉人、被告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报告审判长,审判长可以决定开庭。)

二、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旁听人员坐好,马上就要开庭了。 (值庭法警入庭)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不得发言、提问,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

(五)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调到震荡位置、无声状态或关闭。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经审判长决定,可以责令退出法庭,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书记员: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近亲属)的诉讼代理人入庭;请鉴定人、翻译人员入庭(若无,可略)。

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入庭。

三、审判人员入庭

书记员:全体起立。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书记员:坐下。

书记员站立报告: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已全部到庭(前述除公诉人、辩护人外,其余视具体情况报告)。被告人在候审室,证人在证人室等候通知。报告完毕。

(审判长示意书记员入座)

四、审判长核对诉讼参与人

审判长:传被告人××到庭。(击法锤)现在开庭。

被告人,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出生地不明的,可查明籍贯)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被告人:略。

1 审判长:被告人××,你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被告人:没有(如有,应问清法律处分的种类,时间)。

审判长:被告人××;你什么时候被××××?(问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

审判长:被告人××,某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你收到没有?

被告人:收到了。

审判长:你是在什么时候收到的?

被告人:××××年××月××日。

审判长: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诉状副本,你收到没有?

被告人:收到了。

审判长:你是在什么时候收到的?

被告人: ××××年××月××日

审判长:被害人,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视情宣布)

被害人:

五、宣布案由、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名单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案由)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被告人××(姓名或名称)赔偿经济损失一案(因刑事部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因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应当庭说明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依法一并(不)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本合议庭由审判员××、××、××(代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应分别注明)组成,由××担任审判长,书记员××担任记录。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今天出庭的还有被告人××及其家属为其委托(或本院通过某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定)的辩护人某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其他身份担任辩护人则需宣布其身份事项);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及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代理人××;被害人××及被害人(近亲属)的诉讼代理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单位××(一般适用外籍人、少数民族、聋哑人等)。

六、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当事人(被害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其他被告人)、法定代理人法庭审理过程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一)可以申请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

(二)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三)可以自行辩护;

(四)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的陈述。

七、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审判长:以上诉讼权利,是否听清楚了?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等:

审判长:鉴定人、翻译人员退庭;在候审室等候通知。

八、法庭调查(本部分可以先调查定罪部分,后调查量刑部分)

2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略。

审判长:由公诉人(仅适用国家和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公诉机关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或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法定代理人或诉讼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诉状(刑事部分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情况不公开审理,该诉状可在刑事部分调查结束后再宣读)。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法定代理人):宣读诉状的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

审判长: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可予补充。

审判长:被告人;你对宣读的起诉书及附带民事诉状是否听清楚了?

审判长:被告人,你可以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陈述。(多笔事实、多项罪名的;可由审判长宣布现在对指控的某项罪名中的某节犯罪事实进行调查,然后由当事人就此进行陈述;当事人此时陈述,主要应表明是否同意公诉机关的指控?若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事人对起诉书指控的无异优应进入讯问、发问阶段。审判长可直接可引导控、辩双方简要讯问、发问;两名以上被告人,以下当庭陈述应分别进行。)

被告人:

审判长:被害人XX,你可以就公诉人指控的此节事实进行陈述。 (被害人未到庭的,其诉讼代理人不必向法庭作陈述)。

被害人:„„

审判长:公诉人就此节指控事实讯问被告人。

(对于共同犯罪案件的被告人,应当分别进行讯问。)

公诉人:„„

被告人:„„

(对公诉人讯问,审判人员应仔细倾听。对被告人回答,要在认真听取的同时进行分析,以了解被告人是否实施了被指控的犯罪行为。在关键问题、情节上,被告人是否承认或主动交代。公诉人就有关需查清的事实有无讯问,有没有问清或被告人故意没有回答的问题,等等。对公诉人讯问,审判人员一般不宜中途插问、打断。)

审判长:被害人(诉讼代理人),是否需要就公诉人讯问的情况对被告人作补充发问?

(如表示需要,则让其发问,这对进一步查明指控的事实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应鼓励和认真听取。)

被害人:

审判长:被告人的辩护人(法定代理人)是否需要就此节指控事实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长(视情况分别向被告人、被害人讯问或发问,注意使用简明、规范、中性和通俗的语言,清楚、明确地讯问,不能带有明显倾向性,控辩双方已讯问清楚的,主审法官或审判长不应再讯问。共同犯罪案件中,合议庭认为必要,可传唤共同被告人同时到庭对质。)

1、审判长,公诉人向被害人××发问。 (公诉人未向被害人发问,审判长可在举证阶段让控、辩双方对被害人陈述发表意见。)

审判长: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可以就刚才被害人陈述发表意见。 (辩护人经审判长同意,可以向被害人发问)。

审判长:公诉人就指控的事实向法庭举证。

3 例

2、以下一般适用于书(物)证举证。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现在出示书(物证),交被害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辨认。 (说明证物名称及起获地、起获单位以及拟证明的事实。对书(物)证复制件说明原始证据现在何处等;对书(物)证复制件应有两人以上书面说明其制作时间、方法及出处)

审判长:值庭法警将上述物(书)证分别交予被告人、被害人辨认,并交被告人的辩护人查阅,然后递交法庭验看。

审判长:(逐一发问)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被害人对此证据可以发表意见。

审判长:公诉人就此证据发表意见或讯问被告人。

审判长:被害人、辩护人是否需要就此证据发表意见或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长:(可由控、辩双方对物(书)证进行辩证)

审判长:值庭法警将此证据移交书记员。

审判长:(视情认证)

3、以下一般适用于书面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被害人书面陈述及证人证言的举证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

(要求出示的证据,应向审判长说明拟证明的事实。若审判长认为,与案件无关或明显重复、不必要的证据,可不予准许;当庭出示的证据、宣读的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和勘验、检查笔录等,审判长应要求公诉人说明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在侦查阶段是否可告知当事人,在出示、宣读后,应即将原件移交法庭,对于确实无法当庭移交的,审判长应要求在休庭三日内移交,前述均适用于诉讼参与的各方;对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播放未到庭证人的证言,若该证人提供过不同的证言,法庭应要求控方将该证人的全部证言在休庭后三日内移交,若发现与庭审调查认定的案件事实有重大出入的;可能影响准确裁判的,应决定恢复法庭调查。)

审判长: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可对公诉人举证的证据发表意见。

审判长:被告人(法定代理人,下略)可对此发表意见。

审判长:辩护人可对公诉人举证的证据发表意见。

(当事人或辩护人提出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审判长可要求公诉人就此发表意见。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未成年人;

2、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为极为不便的;

3、其证言对案件的审判不起直接决定作用的;

4、有其他原因的,(例如贩毒案中的特情及公安缉毒人员);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不出庭作证。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需要继续举证?

4、适用于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

公诉人:下面由证人××出庭;就××一节事实向法庭作证。

审判长:传证人××到庭。(示证方应说明证人与待证事实的关系)

(值勤法警将证人传唤到庭)

审判长(审判员):证人,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与本案什么关系? 证人:

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规定,证人应当如实地提供证言,如有意提供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证人,你是否听清楚了?

审判长:值庭法警将如实作证的保证书交证人阅看并签名。

审判长:公诉人向证人××发问。

4 公诉人:

审判长:被告人对刚才证人向法庭提供的证言有无意见?

(被害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可向证人发问。审判人员认为仍有问题没有质证清楚的,必要时,亦可对证人询问。)

审判长:(控辩双方及当事人质证完毕后)证人××;退庭后你要问看庭审记录中你作证的部分,如记载有遗漏或差错,可以要求补正。证人××退庭。

审判长:(组织控辩双方对证人当庭所作的证言展开辩证)。

公诉人:下面由鉴定人××出庭(应说明拟证明的事实)。

审判长:传鉴定人××出庭。

审判长(审判员):鉴定人,你的姓名、单位、职务?与本案什么关系?

鉴定人:

审判长(审判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鉴定人应当如实提供鉴定意见;如作虚假鉴定或稳匿罪证将要负法律责任,你是否听清楚了?

鉴定人:

审判长(审判员):值庭法警将如实说明鉴定结论的保证书交鉴定人签阅。

审判长:公诉人对鉴定人××发问。

公诉人:„„,公诉人询问暂时到此。

审判长:被害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是否需要向鉴定人发问? (分别进行,并组织控、辩双方对鉴定人交叉、循环发问。审判人员认为必要的,可对鉴定人询问。)

审判长(审判员):视情可向鉴定人发问。

审判长:(控、辩双方及当事人质证完毕后)鉴定人××,退庭后你要问看庭审记录中有关你提供鉴定意见的部分,如记载有遗漏或差错;可以要求补正。

鉴定人××退庭。

审判长:(组织控、辩双方对鉴定人作出的鉴定结论分别发表意见并展开辩证)。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还需要举证?

(在公诉人举证中,若按方要求出示开庭前送交人民法院的证据目录以外的证据,辩方提出异议时;审判长认为该证据确有出示的必要,可准许出示。若辩方提出对新的证据要做准备时;可宣布休庭,并根据具体情况给辩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公诉人:„„公诉人对此节举证到此。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有证明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需要向法庭提供的?

(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累犯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材料的,合议庭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视情决定是否延期审理、)

审判长:就控方举证的证据可综合认证。

审判长:(逐一发问)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可以就此节事实举证。 (对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提供证据的质证、辩证与上述公诉人举证程序相同。)

(注:无附带民事诉讼的,则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5 ******

九、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审判长:现在进行附带民事诉讼的事实调查。

(附带民事诉讼的,还应查明被告人之外的其他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具体身份情况,与被告人关系以及何时收到民事诉讼副本的。)

审判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进行陈述。

审判长: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你对原告人的上述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可进行陈述或予以答辩。

审判长: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可发表意见。

审判长:原告人(法定代理人或诉讼代理人)是否需要就附带民事诉讼一节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长: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长:(逐一询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陈述有遗漏的;可申请补充陈述。

审判长:由原告人、法定代理人或诉讼代理人举证。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原告有举证的义务。就诉讼请求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并向法庭逐一说明所举证据的内容及证明的事实。审判长或主审法官可引导或适时归纳使庭审不至于拖沓。)

审判长: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就原告人提供的证据发表意见。

审判长:(控辩双方就质证的证据展开辩证,原告人、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持不同观点的,均可发表辩驳意见)

审判长:一证一认或分段认证,视情作有效或无效认证。

(鉴于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就原告人举证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等证据属性不持异议,对这些证据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证据予以采信)

审判长:原告人(法定代理人或诉讼代理人)继续举证。

审判长:被告人及诉讼代理人可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举证。(被告人可就反驳意见提出不同证据加以证明,并对所举证据的证明力加以说明。被告人系在押人犯,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举证义务了可由其诉讼代理人承担。)

审判长: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事实调查结束。

******

十、法庭辩论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先刑事部分;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刑事部分先就定罪部分辩论,之后再进行量刑部分辩论)

(法庭辩论部分内容包括指控事实是否成立、证据证用力、犯罪性质、罪责轻重以及对被告人刑罚处罚及具体法律适用。)

(一)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二)被害人及诉讼代理人发言。

(三)被告人或法定代理人,现在可以进行辩护。

(四)辩护人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6 审判长:由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对等反复辩论、自由辩论发言;一般不应加以限制;但对于控辩双方与案件无关、重复或互相指责的发言,审判长应当制止。)

公诉人可以发表答辩意见。

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依次发表新的意见。

审判长:法庭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及当事人就案件事实、争执焦点、罪错责任、法律适用等问题所发表的辩论意见。各方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

(法庭辩论一般为两轮,如果控、辩双方在第二轮辩论中意见分歧仍较大或有新的意见要发表;可进行第三轮的最后总结性辩论,可限时三分钟,审判长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法庭辩论的论次和每论辩论的时间。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发现新的事实或涉及案件定性、确定罪责的关键问题,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时,审判长可宣布暂停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待查清后继续法庭辩论。)

审判长:下面进行民事部分的法庭辩论。

(一)原告人发言。

(二)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发言。

(三)被告人可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答辩。

(四)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可以进行答辩。

审判长:现在由原、被告人双方及各自诉讼代理人辩进行答辩辩论(顺序同刑事部分)。

审判长:法庭辩论终结。

十一、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审判长:现在;由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先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后被告人依次进行)

(合议庭应当保证被告人充分行使最后陈述的权利。但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多次重复自己的意见,审判长可以制止;如果陈述内容是蔑视法庭、公诉人、损害他人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与本案无关,应当即予制止;在公开审理的案件中,被告人最后陈述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也应制止。在最后陈述中;若提出新的事实、证据,合议庭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审判长应宣布恢复法庭调查;被告人提出新的辩解理由,合议庭认为确有必要时,也可恢复法庭辩论。) 十

二、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调解

审判长:根据有关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的法律规定,现在法庭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主持调解。调解应当本着合法、自愿的原则进行(了解当事人对法庭提出的调解建议,可以接受,可以不接受;也可以自行提出新的调解协议,进行协商),如一方不同意调解或双方分歧太大,不能达成协议,法庭不再进行调解,将依法同刑事部分一并作出判决。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愿意)调解?

原告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

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

审判长:(若同意)鉴于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意见,本庭根据本案事实、双方责任和法律规定,进行当庭调解。

(如果当事人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但系共同犯罪的案件,各名被告人罪错责任不一或 7 赔偿能力不等,为不使庭审过于冗长,可宣布庭后法庭就附带民诉一节继续调解,若调解不成,可同刑事部分一并做出判决。) 审判长:刚才,法庭在双方表示同意的基础上,依法进行了调解,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略)

审判长:本庭认为,在庭审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经法庭主持达成调解协议,协议内容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庭予以支持,待双方签字(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望双方当事人自觉遵守、履行。请双方当事人表态。

原告人:

被告人:

审判长:现在由双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在调解协议使党)笔录上签字(或盖章)。

(可视案件具体情况,庭后办理)

审判长:由于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经过调解,达成协议);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合议庭在评议时,将充分考虑按、辩双方及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依照规定,合议庭当庭宣告判决的,可视情宣布休庭时间,一般为15分钟左右;)

审判长:现在宣布休庭。 退庭后,当事人应当间看法庭笔录;如认为有差错或遗漏;可申请要求补正。

将被告人带下去。

(击法锤)退庭。

十三、少年犯罪案件教育程序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在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后,增加对未成年被告进行教育阶段。共同犯罪中的成年被告人,可不参加教育阶段)

具体程序如下:

审判长:被告人,由你先查找一下被犯罪的原因;法定代理人,由你查找一下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原因。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对被告人进行前途理想、教育。

(之后,可由审判长结合案情以及上述各方面的教育情况,法律、党的方针、政策有针对性地对被告进行综合教育)

审判长:被告人,公诉机关指控你的犯罪行为,法庭可能作出有罪判决,你有什么新的认识。

审判长:现在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之后按照下述定期宣判或当庭宣判的方式进行。)

四、当庭宣判

审判人员、公诉人、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分别人庭。

书记员:旁听人员坐好。

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入庭:

鉴定人、翻译人员入庭;

公诉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入庭

8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以上除公诉人、辩护人外,其余视具体情况宣布)

审判长:传被告人XX到庭。 审判长:(击法锤)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继续开庭。对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案由)××一案,本庭在合议时充分考虑了公诉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并进行了认真评议,法庭据此查明认定的(有罪、无罪或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案件事实、控、辩双方争议焦点及被告人的辩解、判决理由和适用法律等„„(审判长对全案进行综合评判案,略)。判决如下:略。

书记员:全体起立。

审判长:(宣布判决主文)击法锤

审判长: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如另行审理的为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书五日内送达(案件中有被害人的,还应告知被害人有向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权利)。

书记员:坐下。

审判长:将被告人××带下去。

(击法锤)退庭。

五、定期宣判。

审判长:今天开庭审理到此。退庭后,合议庭将进行葬仪:并定期宣布判决。宣判日期另行通知,退庭后,被告人要间看庭审笔录,如认为笔录有遗漏或差错,可以申请补正;并在笔录上签名。

将被告人XX带下去。

退庭(击法锤)。

附录:

一、关于当庭申请回避的问题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逐一询问。

2、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不知回避之含义时,审判长应以通俗明确的语言告之,即:如你认为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可以提出理由要求更换。老幼不知含义时,审判长应进一步说明,使之听懂。

对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提出申请回避,应休庭报请院长决定,院长回避由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对检察人员回避,应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其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3、依照刑诉法第29条规定提出回避申请的,审判长应要求申请人提出证明材料。

4、对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在恢复庭审前可申请复议一次;被驳回申请的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亦可当庭申请复议一次;申请复议,合议庭应宣布休庭,待作出复议决定后;决定是否继续 9 法庭审理。同意或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及申请复议的决定,由审判长宣布,并说明理由。必要时,也可以由院长到庭宣布。

5、不属刑诉法第28条、第29条规定法定情形的;由审判长当庭驳回并不得复议,继续法庭审理。

6、对共同犯罪案件;法庭进行以上审理程序,应将各被告人同时传唤到庭;并逐一问明是否听清或听懂。

二、关于法庭调查事实的发问问题

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陈述有遗漏的,可以要求补充陈述;公诉人、辩护人经审判长许可,也可向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发问;控、辩一方对另一方发问内容、方式提出异议,审判长应根据实际情况,表示支持或驳回;审判长有权制止与本案无关或不当的讯问和发问。

三、关于庭审中被告人要求重新委托辩护人的问题

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要求指定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分别情形作出以下处理:

(一)被告人是成年人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可由被告人自行辩护。

(二)被告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准许。

1、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2、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3、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当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若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宣布延期审理。由被告人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为其另行指定辩护律师。)

四、关于证人等出庭发问的问题

出庭的证人、鉴定人由申请出庭的一方首先发问,但担、辩双方发问证人、鉴定人须征得审判长许可,询问应遵循有关规则;对于多个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应分别出庭,以免相互影响;证人证言之间有矛盾,审判人员可要求有关证人再次出庭作证,说明有关问题;一般不应组织证人之间的对质;控辩双方及当事人对证人、鉴定人直接发问,不得带有诱导、威胁或侮辱性的语言,否则,审判长应即予制止。

五、关于法庭认证若干方法的问题

审判长视情认证。合议庭评议后,概括控、辩双方就公诉人举证的焦点,合议庭认为,对公诉人宣读的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未就其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等证据属性提出异议,合议庭决定,对这些证据予以采纳。作为诉讼证据纳入本案;证据范围;对证据证明力在合议庭评议时具体认证。

在实践中;可采用:

1、逐一质证法;

2、分段质证法;

3、分类质证法;

4、综合质证法等 10 四种质证方式。法庭认证是对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证明力的确认也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前提和依据。当庭宣判的;一般不与当庭认证。实践中可采用以下三种形式:

(l)逐件认证。即一质一认,这种形式多适用于单一性犯罪。由于案情简单,“一质一认”能够清晰地将某一具体犯罪事实认证出来。

(2)分段认证。这种形式多适用于多起或多种性质的犯罪。具体作法一般是:多种性质的犯罪按犯罪性质分段认证;流窜作案的按流窜作案地域分段认证;长期作案的接作案时间的先后顺序认证等等。

(3)综合认证。这种认证形式主要是针对某些案件虽然作案次数较多,但无法按犯罪次数逐起质证、认证的;必须综合全部证据予以认证。

对于控、辩双方所举证据间相互矛盾;且各执己见难以统一的,或审判人员对控、辩双方所举证据有疑点,而且疑点较大、较多的,可不予当庭认证,待庭后合议庭认证或再次开庭时认证。

六、关于庭审中若干情况处理的问题

庭审过程中对可能出现情况的处理:

1、对有疑问证据的调查核实。刑诉法第158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按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不再承担调查搜集证据并在法庭上出示证据的责任。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在庭外调查核实的证据只能是法庭上已经出示,合议庭有疑问的证据,而不能因出示的证据不足;合议庭在庭外调取新的证据。

2、新证据的调取。刑诉法第159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上述人员虽有权随时提出调取新的证据的申请,但合议庭一般应掌握只能在法庭出示证据阶段和辩护阶段提出。对于当事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审判长应当要求提供证人的姓名、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审判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况;一认为可他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应当同意,并由审判长宣布延期审理;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理由并继续审理。

3、补充侦查。刑诉法第 165条规定,庭审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一般应在被告人作出最后陈述之前,且建议延期审理,一案不能超过两次。审判长:法庭洲事部分)事实调查结束。

第四篇:刑事案件庭审笔录

山东兰友轩律师事务所 刑事案件庭审理笔录

(第 审第一次)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是否公开审理: 旁听人数: 审判长: 审判(陪审)员: 书记员: 记录人:寻文宇

审判长(员)宣布开庭审理 一案。

宣布开庭

审判长: 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庭传被告人 到庭。

审判长:被告人姓名、年龄(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单位住址及户籍所在地、暂住地。

被:

审判长:辩护人陈述身份。

寻文宇,山东兰友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审判长:被告何时因何事曾受过何种法律处分? 被:

审判长:被告何时因何事被羁押、拘留、逮捕? 被:

审判长:被告是否收到 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没有?何时收到?

被:

审判长:被告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与事实是否有异议? 被:

审判长: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与事实是否有异议?做何种辩护?

辩护人:

审判长:今天,本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在本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不公开)审理由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 一案。

审判长:由 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 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 组成合议庭,书记员 担任法庭记录, 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出庭支持公诉。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力。也就是说,如果认为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申上述人员回避。被告人 ,对上诉人员申请回避吗?

被: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 辩护人: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被告人享有辩护的权力。除你所委托的辩护人有权为你辩护外,被告人也有权自己辩护。被告人听清楚了吗?

被告: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提出新的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以上权力听清楚了吗?

被:

审判长:辩护人听清了吗? 辩护人: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对案件有什么意见和要求,有作最后的陈述的权力,被告人听清楚了吗?

被: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在法庭调查阶段,控辩双方应该遵守以下规则:

1、发问、询问、陈述及举证须向法庭提出申请;

2、举证应围绕起诉指控的事实、情节进行;

3、禁止提出具有提示性、诱导性倾向的问题

4、不得威胁证人,不得损害证人的人格尊严。 如果违法上诉规定,控辩双方均可申请制止。 审判长: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略)

第五篇:刑事案件庭审提纲

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提纲 (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于2003月第二次修订。

一、开庭前的准备

书记员:(书记员开庭前应依次进行以下准备工作。)

1、查明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

2、入庭宣布法庭规则;

3、宣请公诉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入庭;

4、宣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人员入庭时,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审判人员进入法庭后,审判长宣布全体坐下;

5、合议庭组成人员、诉讼参与人就座后,书记员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庭前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二、开庭后庭审调查前的准备

审判长: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XXX到庭(视情解除戒具)。

审判长:被告人XXX,你对起诉书上载明的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等基本身份情况及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等有无异议?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依次查明以下情况)

1、是否受到过法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时间;

2、收到清流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时间;

3、是否收到《诉讼权利告知书》和《适用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告知书》;

(如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询问是否收到附带民事诉状及收到时间。多被告人的,对上述事项应当分别询问) 审判长:(查明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基本身份情况及与被告人的关系。)

审判长:(查明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的基本身份情况并询问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收到附带民事诉状的时间。)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或不公开(对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及被告人系未成年人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应公开理由)审理由清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XXX提起民事诉讼的)被告人XXX涉嫌XX(案由)一案。

本庭由清流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或院长、庭长)XXX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XXX、XXX(或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书记员XXX担任法庭记录。清流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XXX出庭支持公诉;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X出庭为被告人XXX辩护(或由人民法院指定XXX律师事务所律师X XX为被告人XXX辩护)。诉讼代理人XXX出庭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被告人进行诉讼。

审判长:由于本案符合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条件,本庭决定对本案采用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方式审理。

被告人XXX,你是否明确在庭审中依法享有的(申请回避、举证、辩护和最后陈述等项)诉讼权利?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⑴:法院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的同时,已一并送达《适用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告知书》和《刑事案件诉讼权利告知书》,已告知了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的申请回避、举证、辩护和最后陈述等项诉权及简化审的方法、步骤、简化范围和内容】

审判长:被告人XXX,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⑵:如被告人申请回避,合议庭认为符合刑诉法第28条、第29条法定情形的,应依照刑诉法第30条、第31条的规定制作《对申请回避的决定书》,决定回避和休庭;合议庭认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庭驳回,继续法庭审理。如果申请回避人当庭申请复议,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待作出复议决定并制作 《对申请回避的复议决定书》后,决定是否继续法庭审理】

审判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XXX,你是否申请回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三、法庭调查阶段

审判长:法庭调查开始,先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其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诉状。)

公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被告人XXX, 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被告人XXX,你是否自愿认罪?是否同意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进行审理?是否知悉认罪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同意适用两高一部的《若干意见》进行审理,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控辩双方可以简化或者省略对被告人的发问。

公诉人是否需要发问?

公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需要发问?

辩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XXX,你是否需要发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⑶:因被告人已当庭表示自愿认罪并同意适用两高一部的《若干意见》进行审理,故可简化或是省略对其讯问和发问,法庭应引导控辩双方仅对有异议的部分发问;如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控辩双方即不再发问,可直接进入举证、质证阶段】

【提示⑷:多名被告人的,依上述程序逐个依次进行】

【提示⑸:法庭认为控(辩)方发问方式不当,或重复发问、或对无异议的事实发问的,法庭应当予以制止。法庭制止是法官行使裁判权的一种,在当庭讯问阶段,审判人员应立足“听述”, 原则上不得讯问,以免回到纠问的老路上去,但认为有漏问或陈述矛盾、模糊时,也可以依法讯问被告人。】

法庭举证和质证

审判长:现在由控、辩双方举证。首先请控方向法庭宣读庭前证据展示笔录。

公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⑹:由于控辩双方已经进行了庭前证据展示,合议庭在庭审前已获取并审查了庭前证据展示笔录,了解了案件的全部证据情况及其所证明的主要内容,理清了案件的脉络,把握了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在此基础上,案件的主要事实控辩双方已不存在争议,故控辩双方没有异议证据的举证、质证可以简化,即仅对没有异议的证据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不必再举证、质证,合议庭经确认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庭予以认证。法庭只核实庭前证据展示笔录的真实性,审查后作出简要归纳和确认。】

审判长:被告人XXX, 你对公诉人宣读的庭前证据展示笔录有无异议?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辩护人, 你对公诉人宣读的庭前证据展示笔录有无异议?

辩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现在请控方将辩方有异议的证据向法庭举证。

公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被告人X X X,你对控方刚才所举的证据有何意见?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辩护人,你对控方刚才所举的证据有何意见?

辩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⑺:对于合议庭认为有必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控辩双方有异议的证据,或是控方、辩方要求出示、宣读的证据,应当出示、宣读,并进行质证,审判长应引导控辩双方围绕有异议的证据进行举证、质证,质证应当一证一质。】

【提示⑻:如果控方宣读、出示新的证据,审判长认为必要时可以准许,辩方提出对控方所举的新证据要做必要准备的,审判长应依“若干解释”第155条的规定在审限内确定时限宣布休庭】

审判长:现在,请辩方向法庭宣读庭前证据展示笔录。

辩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被告人, 你对辩护人宣读的庭前证据展示笔录有无异议?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公诉人, 你对辩护人宣读的庭前证据展示笔录有无异议?

公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现在请辩方将控方有异议的证据向法庭举证。

辩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被告人,你对辩护人刚才所举的证据有何意见?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公诉人,你对辩护人刚才所举的证据有何意见?

公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⑼:若辩方没有证据亦无进行庭前证据展示的,则不进行此项。】

审判长: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⑽:若有提出申请,审判长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证人姓名、联系地址、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的理由。合议庭组成人员审查后,认为应当同意的,宣布休庭,延期审理;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理由,继续法庭审判。】

审判长:现在,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向法庭提供赔偿请求的证据。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讼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被告人(或其诉讼代理人),你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向法庭提供的赔偿请求的证据有何意见?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

被告人(诉讼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法庭辩论阶段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在辩论前,法庭提请控、辩双方注意,辩论应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先请公诉人发言。

公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被告人你可以自行辩护。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由辩护人发言。

辩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现在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讼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由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诉讼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⑾:辩论一般只进行两轮,审判长应当引导双方就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对于与案件无关的发言或者已经阐述过的重复辩论意见应当制止;若辩论中发现新的事实,认为有必要的,审判长应当宣布暂停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待事实查清后再继续辩论。】

五、被告人最后陈述

审判长:法庭辩论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现在由被告人做 最后陈述。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⑿:若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提出新的辩解理由,足以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或法庭辩论,必要时也可就某一部分或全案恢复普通程序审理;若公诉人认为需要补充侦察,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公诉机关申请撤回起诉的,也应当裁定准许。为保证案件的质量,合议庭在法庭审理的任何阶段,认为出现了足以影响正确裁判的情形,均应按前述方法处理。】

审判长:现在休庭X X分钟,由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将被告人带出法庭。

【提示⒀:适用简化审的案件一般应当庭宣判,不当庭宣判的,由审判长宣布:现在闭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评议后将定期宣判,何时宣判以公告日期为准。】

六、宣判

书记员:(依次宣请公诉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入庭就坐;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坐。)

审判长:清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继续开庭。传被告人XXX到庭。

被告人XXX(姓名)XX(案由)一案,本庭在合议时充分地考虑了控、辩双方的意见,经过认真的评议并作出结论,现在进行宣判。

(审判长站立宣判认定的事实,证据的综合认证,对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问题的采纳与否及理由,判决的主文及适用的法律、判决结果。书记员待审判长宣判至“判决如下”时宣布“全体起立”。)

审判长:本判决书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

将被告人XXX带出法庭。

闭庭。

【提示(14):如果判决书已制作,也可依判决书进行“认证和宣判”】

【提示(15):在适用两高一部的〈若干意见〉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若干意见〉规定情形的,合议庭应当决定不再适用〈若干意见〉审理,而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附庭审中可能出现的其他几种情况的处置提示:

【提示(15):如果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控方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又没有的,应依“若干解释”第159条的规定建议控方补充侦查(期限一个月)。此外,如果控方当庭提出因罪证不足需补侦或撤诉的,应依“若干解释”第157条、第177条的规定,同意延期审理或作出是否准许撤诉的裁定】

【提示(16):如果控方所宣读、播放的未到庭证人的证言,该证人还有不同证言的,法庭应依“若干解释”第152条的规定要求控方3日内移交,并休庭审查,或依“若干解释”第158条的规定通知控方在收到调取证据材料决定书后3日内移交。对不同证言需复庭质证核实的,应复庭进行,否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提示(17):合议庭组成人员对法庭调查的证据有疑问的,应依“若干解释”第153条的规定休庭查核疑证。但核查时应注意按法定的6种手段只对实物证据进行,对言词证据存疑只能采取直接言词原则当庭进行质证。在核查时还应注意请控辩双方同时到场于庭外质证,以免法官庭上被提问,成了举证的一方而非仲裁者】

【提示(17):因在法庭调查阶段辩方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无异议,在此辩论中只需主要围绕适用法律等问题发表辩论意见即可。如果公诉人当庭直接提出量刑建议,辩方没有意见,辩论就可以结束。

至于控方当庭还需进行揭露犯罪和法制宣传活动问题,由于在一般情况下法庭调查过程也是控方揭露犯罪的过程,被告人当庭服罪了,也是一种较好的法制宣传和教育,为此对这部分内容也可以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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