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治理的论文

2022-05-16

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关于公司治理的论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摘要:公司治理能够促进公司发展,实现较为稳定的公司进步。就实际情况而言,该管理工作对于公司的未来发展前景具有较为重要的作用。换而言之,良好的公司治理能够发展出公司特有的管理氛围,实现进步的同时对企业文化、企业人文环境等方面均有较为实际的作用。

第一篇:关于公司治理的论文

关于公司治理的内部审计问题探究

摘 要:我国社会经济正呈现出日新月异的发展变化,各个社会公司企业对内部审计愈加关注重视起来,这是因为内部审计是公司有序运转的重要构成部分,其能帮助公司实现良好的内部控制。只有积极深入剖析公司的内部审计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才能推动公司朝向更好的良性方向发展。本文主要以公司治理为探究视角,试析内部审计的问题,并探寻各种有效的应对措施,旨在为广大相关同仁提供借鉴,以期为我国经济建设添砖加瓦。

关键词:公司治理;内部审计;问题探究;策略

公司在日常的有序治理中,极为重要的治理手段是内部审计,其不仅能帮助公司实现良好的内部控制,规避各种不必要的风险,还能快速挖掘出公司运营中的潜在问题。公司应深入剖析当前存在的各种问题,积极完善内部审计制度,以此促进公司治理与内部审计形成良性互动的融洽关系。如此一来,才能推动公司实现持续性良性发展。

一、公司治理过程中,内部审计潜在问题

(一)过度关注外部监管

当公司出现生产质量无法达标,或投资与预期盈利不相符等问题时,公司一般都会出现过度关注外部监管的现象,而对有效建设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忽视,将治理重点都集中在了董事会和审计部门的功能作用上。其次,当出现监管体系建设的不够健全、技术仍有待提升等问题时,难免会出现外部监管越位缺位等现象。再加上部分公司的外部监管不够先进,存有滞后性问题,便会大幅度降低公司外部监管水平。最后,公司在运营管理时,对内部控制的意义作用缺乏深刻的认识,导致内部审计的监督功能无法有效发挥。如此一来,必然会对公司的监管水平造成直接的负面影响。

(二)公司治理与内部审计缺乏密切联系

公司要想有效推进治理工作,离不开良好的内部审计工作,其能直接影响公司治理的质量与效率。但是纵观当前公司的实际治理工作,部分公司只关注到了内部审计的职能变化,并重点强调了内审的工作职能,而对内审的本质作用却较为忽视,如此便形成了公司治理与内部审计之间缺乏密切的联系,甚至出现了割裂的问题,严重约束了公司治理工作的贯彻落实。一方面,内部审计属于管理工作范畴,但卻尚未明确到公司治理体系中,导致内审与公司的其他部门之间形成了平等地位,无法将内审用在公司治理中,无法将权威性、客观性、独立性等功能特性,充分发挥出来。另一方面,内部审计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公司快速查错,以便于做到及时防弊,而部分公司却将内部审计视为一种评价工作,或管理建议,这种公司的错误认识,在很大程度上就已经制约了内审的本质功能。

(三)内部审计职能不够明确

在我国针对公司发展,颁布的治理指导文件中指明,公司应积极建设审计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应的职责和权限,但是对内部审计的相关内容却尚未进一步明确。另外,在我国审计法与内审基本准则中,只对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进行了规划,而却尚未明确界定其与内部审计间的关系,导致部分公司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时,对审计委员会进行了错误的定位,认为二者属于同等职能,缺乏隶属关系与职责方面的建设。但值得注意的是,内部审计、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这三者,是夯实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支柱,同时也是保障财务信息真实性的关键途径。

二、公司治理运转中,完善内部审计策略

(一)不断完善内部审计体系结构

在公司内部管理中,极为重要的管理手段是内部审计,其能推动公司日常的有序运转。鉴于此,公司首先应深入剖析当前的实际需求,并在此基础上,加大建设内部审计工作,重构完善内部审计的体系结构,以此推动内部审计得以顺利进行,帮助公司在开展决策管理等活动时,充分规避各种潜在风险、降低公司损失。公司应建设出具有权威性、客观性,并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体系。在建设过程中,公司应保证内部审计的地位高于公司其他部门,这样才能在开展内审工作时,实现科学合理的监督其他部门工作。其次,内部审计体系应积极探究各部门的本质功能,对彼此关系进行有序的协调,利用内审的实际职能,合理评价、监督公司运转的各项工作环节。特别是针对高层管理职能部门的行为,展开重点评价、监督工作,并结合具体情况,给予有针对性的意见,促使其能深度规范自身的行为。

(二)突破内部审计管理模式

公司应变革传统的内部审计管理方法,纵观当前公司企业的发展形势,主要以两种形式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首先,是由监事会为主要领导,监事会具有较强的监督职能,其能有效监督公司开展的各项工作。其次,是由董事会为主要领导,董事会具有重要的决策权。内部审计的本质功能之一,是保护所有者的权益,这种本质功能应交由监事会完成,如此有利于建设公司内部监管体制,从而推动公司管理运营实现长足发展的状态。但随着我国改制,促使部分公司的监事会,失去了良好的监督权,日益变成了形式化。鉴于此,公司要想进一步强化内部审计的价值,可建设相应的审计委员会,并由委员会负责内审的业务。但内审管理的地位,应与审计委员会彼此之间无上下之分,并且互不影响。

(三)延展内部审计的涉及范畴

公司应将只具备检查职能的内部审计,升级转型成控制型职能,以此帮助公司充分贯彻落实治理目标。同时,公司还应探究当前的风险导向,以此为参考根据,延展内部审计的工作范畴,积极优化公司治理方案与风险防控制度,推动内部审计日益具备风险导向功能,有利于公司将风险和损失控制在最小化,从而缩减投入成本,保障经济利益最大化。随着内部审计工作的有序进行,将从传统的“查错防弊”职能,不断朝向“管理、决策、收益”等方面发展,将内部审计的涉及范畴,向财务领域内容突破。

部分有条件的公司企业,应在引入外部财务审计的前提背景下,再建设相应的内部审计体系,从而帮助公司进一步管理审计工作,以此实现合同审计、责任审计、管理审计等得以顺利开展、处于良性发展状态,从根本意义上贯彻落实“延展审计范畴、强化审计力度、升华审计层级”的决策任务。

(四)引进先进的内部审计管理技术

公司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时,应尽量避免使用事后审计的方法,公司可充分发挥现代化科学技术的功能优势。建设公司内部专属的审计操作平台,使审计工作实现积极的转变。融合现代化先进审计技术,可有效将单一的事后审计,升级为事前、事中、事后密切结合的审计工作,并将静态审计有机融合动态审计,还可突破传统的现场审计局限,营造出远程审计、非现场审计的先进方法[6]。如此一来,不仅能保证审计工作更具全面性,还能提升有效可靠性,促使公司在进行各项重大决策时,能为公司给予更加精准的决策依据。另外,公司还应打造内部审计反馈体系,通过现代化的先进技术,提高审计反馈效率,以便于公司在出现内审问题时,能实现实时掌控、实时治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风险控制功能。最后,公司还应分析当前的实际发展需求,加大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力度,建设出全能型、现代化的审计人才。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公司内部的审计工作,是具备系统性的工作措施,是帮助公司充分实现内部控制的重要途径。公司应加大建设现代化的审计技术,深入完善审计工作方法,有效掌控管理运转的决策,使公司运转中的风险和损失降到最低。另外,公司治理过程中,应重点强调内部审计的作用效果,积极优化内部审计的管理体系。笔者相信,经过广大同仁的共同努力,定会推动我国各个公司企业实现持续性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周子又.基于公司治理的内部审计研究[J].智富时代,2018, 000(05X):P.129-129.

[2]王金刚.中小企业公司治理中的内部审计问题与改进对策研究[J].环球市场, 2020,000(006):101.

[3]冀麗丽.公司治理视角下的报业传媒集团内部审计优化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20,No.543(05):236-236.

[4]李文豪,杨冬雪.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品牌作用研究[J].品牌研究,2019,No.39(19):49-50.

[5]钱路加.探讨基于公司治理的内部审计问题[J].时代金融,2018, No.703(21):291-292.

[6]张立泉.公司治理视角下的内部审计研究[J].商品与质量,2018,000(047):104.

作者:高芝丰

第二篇:中国与德国法律关于公司治理的比较分析

摘要:公司治理能够促进公司发展,实现较为稳定的公司进步。就实际情况而言,该管理工作对于公司的未来发展前景具有较为重要的作用。换而言之,良好的公司治理能够发展出公司特有的管理氛围,实现进步的同时对企业文化、企业人文环境等方面均有较为实际的作用。将背景置于我国环境内展开分析,我国经济发展起步较晚,公司治理方面虽具有模式但仍处于不断完善阶段中,本文即将我国公司治理与德国公司治理方面做对比分析,重点分析相关治理方面的对应法律条款,做出对比的同时为我国公司治理提出部分建议。

关键词:公司法;公司治理;对比分析;发展建议

公司治理方面的相关理论最早可追溯至1776年,当时相关研究人员所提出的论点现存于《国富论》内,就现代公司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展开分析,我国出现的相关法律部,如《公司法》、《证券法》等皆对公司管理方面做出较为有效的贡献。针对现阶段公司管理水平、管理效果展开分析,我国公司管理方面发展较晚,虽当代已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管理意义与管理价值,但还需不断向国际水平靠拢,本文即根据本方向展开分析,将我国相关法律部与德国相关法律展开对比,并提出部分借鉴意义及价值,使我国法律得到进一步发展。

1两国公司治理法律规制比较

针对两国相关法律展开分析,结合实际情况展开对比后可发现我国与德国之间的法律规制差异所在。对应差异不仅存在于具体法律法规中,更存在于多种形式所开展的衍生规定中,针对各类实际情况而展开。如条款类型差异、法律效力差异、管制范围差异等。下文将具体差异具体分为三点,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案例分析,并整合对比实际情况实现分析工作。下文即为详细对比。

1.1立法形式分析

就立法形式展开对比分析,可发现我国与德国之间的立法形式区别在于分散与整合之间的区别。就实际情况而言,我国针对公司管理方面所展开的法律法规较为分散,多存与各类法律中的相关条款中,整理对应法律法规可发现,其多存于《公司法》、《证券法》、《国有资产管理法》等相关条款中,就立法形式而言较为分散,且较为复杂。就实际情况分析,若相关企业具备于中国境内展开投资、建设相关单位的意向,首先需针对实际因素展开较为实际的分析,进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就实际意义而言,此分散法规对理解造成一定难度,且易遗漏较为主要的相关法律法规。部分极端条件下,相关投资者因无法切实掌握实际法律法规而放弃投资,影响我国相关行业发展。

德国相关法规的立法形式较为整合,其整合性亦加高。已形成法典,并切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的零散条款整合成一部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结合。如将原有属于《股份法》、《共同制定法》中的相关规定整合成一部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法典》。该做法与我国法律法规形式相对比具有较为稳定的优点,可借鉴此点加以学习。

1.2法律条款类型对比

针对法律条款类型展开对比分析,可发现我国法规与德国法规的主要对比方向在于执行性。即执行方面的区别分为“软”与“硬”。我国法规中的规定多具备一定程度上的硬性化,即需硬性执行的部分。就现阶段我国公司管理方面的制度而言,对应制度的强制性具有一定程度上的整合性质,且仅具备单一方向的作用,即为强制实施对应措施。就德国相关法律法规展开分,德国《法典》中指出,相关规定不仅存在“必须”,更存在“应当”。这些“应当”中规定的范围亦为应遵守的部分条款,但《法典》中亦包括“最好应该”,这些法律法规作为软性条款,即为可遵守亦可不遵守,但出于各类思想(如人道思想等)而言最好遵守这些条款。就实际意义而言,此类条款属于法律范畴,但并无强制性约束,突破行为规范的同时使相关法律出现性质与类别的分类。该类条款不仅对于公司治理具有较为稳定的建树,更使相关法律法规对法理学研究具有较为重要的意义。

1.3法律形态分析

就法律形态角度展开分析可发现,两国间的法律形态存在稳定与机动的差异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较为稳定,且针对性较强。若想针对法律部展开更改,还需经过较为复杂的修订法案与会议。但就实际情况而言,我国法律稳定的意义在于能够切实保障相关民众或单位的权益不受损害,保障法律能够切实针对相关时间,且于事件中做出较为稳定的裁决。

就德国法律展开分析,德国法律中较为优越的因素在于其更注重透明性、公开性。就实际状况展开分析,现阶段法律法规中所存在的稳定性不高,更为注重的是机动性。所谓机动性,即指《法典》具有较强的可修改特性,德国每年六月召开的相关会议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年度中的情况展开总结,进而根据实际因素解决问题,实现较为标准的修订。如针对实际情况将《法典》内的相关思想予以调整,更改对应条例等。法典修订方面亦较为简便,通过相关单位及民众确认即可。以实际修改为例,就上一次法典修订过程展开分析,法典修订过程中的着重点为强化公司治理方面的激励机制,优化董事会结构、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等。实际修订随当代背景展开,具有较强的适应性,但较我国稳定的法律法规而言一定程度上缺乏执行性。

2 《法典》对于我国公司管理法律的借鉴作用

就实际情况展开分析,结合两国之间的相关法律展开对比所得到的思想可发现,德国《法典》于形式方面具有一定优越性,作为发达国家,德国起步时间较早,发展时间亦更长,处理该类相关事件的经验更为丰富。因此,可切实借鉴相关经验,完善我国法律法规,并切实根据实际优化对应条款。相关借鉴之处共有三处,首先为理解方式《法典》中的相关形式有利于投资者了解治理制度,认知相关法律,且《法典》中较为透明的法律环境能够吸引更多的优质外资企业前来投资,无需考虑因理解问题造成的法律缺失,出现法律方面问题;其次为条款效力方面借鉴点,《法典》中对“最佳行为建议”的区分使法律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可操作范围,且此类行为即便不遵守亦不存在构成违法行为的因素。该类法规的出现不仅给予部分无对应能力单位机会,更使其明确最佳行为应从何处着手,具备条件后切实根据条件展开行为,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引导性质

最后,《法典》的变化性应为我国相关法律所借鉴。就实际情况展开分析,相关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类条款不仅使我国能够切实学习,更与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不谋而合。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做出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发展目标能够切实帮助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断进步、发展,顺应时代变化做出对应的措施,保障法律规制性的同时更使法律针对性更强。

3 结语

本文根据我国与德国关于公司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部展开对比分析,以实际情况区分二者之间的差异性,并切实结合实际对我国应借鉴的部分予以分析,实现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发展的同时实现可持续发展,保障法律法规能够切实起到关键作用。

参考文献

[1] 曾爱青,曾建辉,刘智勇.公司治理风险层次划分及危害分析[J].中国市场,2018(35):88-89.

[2] 唐运舒,张冰洁.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了吗?——基于企业避税与投资效率视角[J].財会通讯,2018(32):37-40.

[3] 陆伟,彭桂花.风险投资对生物技术企业公司治理的影响机制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8,39(35):71-73.

[4] 左雪莲,郝云宏,王淑贤.董事网络中心度对大股东掏空的影响:抑制还是加剧?[J].财经论丛,2018(11):85-92.

[5] 孟继志.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民营企业治理结构问题研究——以上海民营企业为例[J].中国集体经济,2018(32):87-88.

作者简介:张振元(1969—),男,天津人,本科,主任,三级律师,研究方向:刑事案件。

作者:张振元

第三篇:关于我国中小私营企业公司治理创新的研究

[摘要] 随看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私营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我国私营企业大多数都采取的是家族企业的组织和管理形式,这种形式在企业创办之初和规模较小的企业中具有根大的优势,但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企业规模的扩大,会影响企业规模的扩大、企业素质的改善和企业竞争力的提高。本文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立足点,运用动态的、比较的方法,结合我国的现实,分析了我国家族企业的发展现状,分析了当前找国家族企业治理模式的优势及存在的问题,并论述了运用产权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法人治理理论促进规模较大的家族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转变。

[关键词] 私营企业 家族治理模式 企业治理理论 存在问题 治理主体创新 治理机制创新

一、私营企业治理的一般理论

传统意义上的企业治理起源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它是企业制度不断发展的产物。在生产资料私有制下,企业经历了从单业主制到合伙制,再到股份制的发展过程。

两权分离是传统意义上企业治理产生的源头。传统意义上的治理理论已经无法解释私营企业的治理问题,为此,我们必须重新思考私营企业的治理理论。现代企业治理源于企业具备独立的人格。也就是说,企业人格独立是现代企业治理的最基本的前提条件。因为,企业只有具有独立的人格,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到生产经营活动中去,也只有具备独立的人格,企业才能以法人的形式存在,相应地才有企业所有权安排问题,而治理结构正是企业所有权安排的具体化,没有独立人格的市场主体是没有所有权而言的。。

二、我国私营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对私营企业的社会偏见还不能彻底消除,政府经济主管部门和执法、监督部门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私营经济的发展。

2.现行政策体制中对私营企业还存在着一些不公平待遇,影响私营企业进一步发展。目前,私营企业在银行贷款、土地征用、税收和人才使用等方面,还存在着不公平待遇。

3.管理机制尚不健全,国家不设私营企业主管机关,各有关行政管理和执法机关按照国家规定在各自的职责内对私营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限定对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行业指导、帮助和管理。]

4.产权不清,一些私营企业利用挂靠经营,租用转借营业执照或产权转移等手法以集体企业、合作企业、校办工厂,甚至全民企业的名义登记注册。产权不清还给私营企业进一步与其他经济成分的产权融合、产权流动和资产重组带来障碍。

5.企业自身行为不规范。表现之一:不当的家族式管理。大多数私营企业经营权、管理权、决策权高度集中在投资者尤其是企业主手中,不少人存在着家长制作风,加上某些企业主自身文化程度较低,以经验决策为主,使企业的投资经营决策存在较大的风险。

三、我国私营企业治理制度创新的目标和思路

家族治理模式所具有的缺陷日益成为阻碍私营企业发展的因素。为解决上述问题,需要对私营企业进行治理制度创新。私营企业治理制度创新的目标是建立股东、债权人、经营者和员工等资本所有者共同治理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其主要包括治理主体的创新与治理机制的创新两个方面。

1.治理主体的创新。基于企业独立人格的治理理论,强调私营企业的法人性和建立规范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因此,私营企业的治理主体就是主要利益相关者,即资本所有者,包括:股东、债权人、经营者和一般雇员。同时,当代私营企业的发展越来越依赖于经营者和员工的人力资本

2.治理机制的创新。如何合理分配企业所有权或治理权,企业所有权或治理权如何行使?这是私营企业治理机制的问题。为建立高效能的治理机制,私营企业要注意和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在保证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坚持资本所有者利益最大化将是私营企业治理的根本宗旨。

(2)治理形式多样化。把私营企业变为完整的社会化企业,在此意义上构建现代化的企业治理结构,这种治理结构可能是私营的,也可能是公有的,那要看控股主体是谁,谁是第一大股东。从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对应角度而言,两权合一可能是更好的一种治理形式.

(3)科学划分三会权责,实施民主化的管理方式。对企业董事会与经营者行为,企业财务与投资等有关决策行为进行监督。

(4)废除“任人唯亲”的用人模式,建立科学合理地人员安排机制。

(5)统一信息披露制度。

四、结论

不断优化制度创新的制度环境政府要加强对家族企业制度创新的指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家族企业制度创新的动力;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降低家族企业制度创新的成本;完善良好的市场环境,优化企业家的成长环境,是中国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状大,开展国际化经营,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必须拓宽国际化的视野、运用国际化的思维、自立自强的必然趋势。

参考文献:

[1]李欲晓:中国家族企业的制度分析[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3,(4):30~31

[2]吴楚汉:我国私营企业可持续成长初探[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1

[3]徐充:论中小型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模式[J].学习与探索,2004,(6).21~22

[4]《2001年工商行政管理统计汇编》的有关资料

[5]《中国私营企业发展报告(1999)》.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6]『美』伯利米恩斯:《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编印,1981年

[7]费方域:《企业的产权分析》.上海三联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8]陈郁编译:《所有权、控制权与激励——代理经济学文选》上海三联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作者:董红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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