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体制分析论文

2022-04-27

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行政管理体制分析论文(精选3篇)》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对粮食流通体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相应地,粮食行政管理体制的管理方式和手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粮食行政管理体制,本文阐述了粮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础,剖析了我国粮食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与原因,探讨了粮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对策措施。

行政管理体制分析论文 篇1:

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关问题分析

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

(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行政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行政管理体制。目前,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着力于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旨在从体制层面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从而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整的现代行政管理体制。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基本前提。强化中央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计划控制力度,从而推动社会和国民经济各部门协调、稳定、快速发展始终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重点。另外,为了发挥出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就必须要适时、适度地扩大地方的行政管理权限。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能使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得到解决。从当前情况看,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最为突出的主要有:粗放增长方式、盲目扩张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单纯追求国内生产总值和财税收入等问题,这些都是亟待解决,并且必须依赖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此外,还要促使政府职能得到转变,并积极的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从根本上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彻底打破垄断局面,建立起统一开放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最终能形成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和税收调节机制。

(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改革开放以来,政治体制改革一直是与整个改革进程相协调,并向前推进的。我们党的领导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社会主义法制都在不断的健全,决策方面也更加趋于科学化、民主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在不断加强。但是,无论是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任务相比,还是同满足广大人民日益增长的政治参与的新期待新要求相比,我国政治体制都还有不少亟待加强和改进的环节,这也意味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因素,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人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都有着重要意义。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既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政治领域各项改革的重要推动因素,关系到政治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被视为深化政治领域各项改革的重要推动因素。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不仅能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还能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三)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的基本前提

政府职能转变是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的前提。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在转变政府职能方面,我们在这几年中已经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成效,但是还不到位。该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办的《环球市场信息导报》杂志http://www.ems86.com总第547期2014年第15期-----转载须注名来源例如:重经济管理、轻社会管理、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都管了一些不该管的事,却没能将该管的事管好。所以,转变政府职能就是要正确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从而使政府能为人民提供更好的社会环境和生活环境,增强人们对政府的信任度。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全面推进社会建设的根本要求。社会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内涵包括:发展社会事业、扩大公共服务、协调利益关系、处理社会矛盾、完善社会管理,以及这些方面的改革和建设。只有全面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才能跟好的深化社会体制改革,从而构建起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低效率重复的症结分析

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低效率重复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到其他配套改革措施的影响而无法进行深入的开展。改革开放后,我国我国社会转型和经济体制转轨的速度要高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几乎是在社会转型和经济体制转轨的拉力下前行的。在2005年“十一五” 规划中,中央始终将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环节,通过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来解决社会生活中的深层次矛盾,从而更好的判断未来的发展新趋势,在另一个程度上也提高了对外开放水平。

但是,我国存在的真实情况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上端社会主义法治虽然取得了不少的成绩,初步建立了依法行政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但是宪政体制、社会主义民主发展还不够充分,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下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展开。通过对我国改革历程的回顾,事业单位改革、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等等一系列的改革落后于国民经济发展的水平,甚至滞后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水平,以至很多科学的制度设计因为缺乏整体性的支撑而在执行过程中走样,从而导致了低效率、无效率甚至是负效率。

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缺乏科学的整体理论指导。从理论界来看,我国行政学的研究存在理论与实践在一定程度上脱节的现象,不仅理论研究脱离实践,实务部门也排斥理论。传统理论研究偏重解释性理论,在实证研究方面比较匮乏,导致理论很难超越实践。还有很多研究缺乏开放的眼光,对国外行政管理体制的研究有很长的时滞。一些高校研究生在搞研究时完全忽视了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历史沿革和具体制度环境,而去生搬硬套西方理论,提出的方案也比较激进。上述这些情况无疑就导致我国改革过程中不断出现“试错”的现象,低效率重复造成的浪费极其严重。

(作者单位:东北林业大学2011级经济管理学院)

作者:田园

行政管理体制分析论文 篇2:

我国粮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分析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对粮食流通体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相应地,粮食行政管理体制的管理方式和手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粮食行政管理体制,本文阐述了粮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础,剖析了我国粮食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与原因,探讨了粮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粮食行政管理体制 ;粮食流通体制 ;粮食信息系统

一、引 言

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粮食是基础的基础。妥善地解决粮食问题,是关乎市场稳定、国计民生、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危的大事。解决粮食问题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对粮食进行行政管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工作报告中指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要抓紧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本文在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分析现行粮食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与原因,提出相应地粮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对策措施。

二、粮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础

赵东霞指出行政管理体制也称政府体制,是指行政系统的职能配置、权力划分、组织结构、运行机制等的关系模式[1]。孙晓娟和朱明仕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是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相协调的政府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2]。具体到粮食行政管理体制,就是指与粮食流通相适应的政府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按照经济学的理论,政府的经济职能主要有:提高效率,增进公平,促进宏观经济的增长与稳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提高效率,就必须培养市场体系,对市场运行进行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要增进公平,就需要通过税收和转移支付等手段来调节社会的收入分配。要促进宏观经济的增长与稳定,就需要使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政策等政策工具来干预和管理经济。

经过多年的改革,我国已经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市场经济是以公平竞争、等价交换为基本原则的自由竞争的经济;是以法制为基础的规制经济;是以利益为导向的经济[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以政府所担负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为基础,通过归并、调整和整合现有的政府职能和机构,构建与之相适应的高效率的政府管理体制。

三、粮食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地方粮食行政管理执法主体缺位

目前,我国县一级粮食局有部分已经被划入了事业单位,不再隶属于行政机关,导致行政管理执法主体缺位,因而造成人员编制空缺,财政经费缺乏,不能很好地落实社会粮食统计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等职能。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虽然组建了粮食稽查机构,但没有组建相应的法制处(科)室,很难开展案件审核、复议、诉讼、听证和监督等工作。

2粮食行政管理法律依据不足

迄今为止,除《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外,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规范粮食系统的相关行为。目前,我国粮食行政执法的依据是国务院2004年颁布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但在执行的过程中,出现了覆盖面有限,执法规定不到位,实际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例如,《条例》第四十一条中规定,未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或者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查出的,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这使得监督检查权与行政处罚权相分离[4]。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没有直接处罚权,对于外地到本区域设点收粮和流动收粮者就不能进行有效管理。

3粮食行政管辖范围有限

《条例》规定“粮食经营者指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但目前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仅仅能够从事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并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的活动进行管理。而其他从事销售、加工、进出口的粮食经营者,却不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管辖范围内。这种设置,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难以对粮食经营者进行全面管理。

4粮食行政管理机制不够完善

(1)储备粮管理机制不够完善。

第一,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的运行协调机制不够完善。在通常情况下,中央储备库存有保障,储备充足,但由于受中央储备轮换计划、出库安排以及运输状况等条件的限制,可能会在地方面临区域性供粮紧张时难以发挥作用。地方粮食储备虽然具有可实现就近投放、便于操作等优势,但开展地方储备一方面需要一定的财政投入,另一方面又要承担市场风险。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地方政府常常不愿意足额储粮。

另外,由于中储粮总公司自身仓储能力有限、人员不足,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可合理确定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委托收储库点。这些委托收储库点绝大部分是各级地方国有粮食企业。但中央财政把收购与保管费用统一交由中储粮总公司包干使用,收储库点的收购和保管等费用及相关费用补贴由中储粮公司拨付。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着少数中储粮分公司或直属库出现没有及时足额拨付的情况,导致有关委托收储库点承担了不小的损失,影响了按最低收购价进行的正常粮食收购与安全储备。

张小华和陈林指出不论中央储备还是地方储备,都要求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但补贴标准不同,以稻谷补贴费用为例:中央储备粮储备费用补贴80元/吨,而地方储备粮补贴为60元/吨;中央储备粮储存两年轮换费用为150元/吨,地方储备粮储存两年轮换费用为100元/吨,补贴费用相差较大[5]。

第二,地方储备粮管理机制不健全。很多地方出现了保管费用低,轮换风险大;储粮结构与粮食生产结构和消费结构不对称;体系建设滞后,仓储资源利用不足;储量不足,影响宏观调控等问题。

(2)多头管理的格局不利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能的行使。由于粮食流通涉及面较宽,管理部门多,粮食行政管理权被分设在国家发改委和农业、工商、粮食、财政、农发行、卫生、质监等多个部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不具备独立的行政执法权。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一旦发现了问题,大多需要移交到工商、物价、质监或卫生部门等来执行,但处理结果却很难知道,这样就影响了粮食行政执法的效果。有的粮食行政执法工作需要几个部门共同协作,但由于各部门职能不同,工作重点不同,难免在工作中夹杂部门利益。这种粮食事权多头管理,职能边界不清,势必造成调控措施不协调,管理效率不高等问题。

5粮食行政监管难度大

粮食流通过程,一般需要经过收储、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对各个环节进行监管,难度较大。个体粮商数量及需要监管的粮食品种多,监管工作任务繁重,造成了监管难度大。

6粮食流通管理不完善

(1)粮食流通设施整体上还比较落后,不能适应粮食流通现代化的要求。具体表现为粮食流通设施缺乏、运输方式落后和粮食装卸储运不能衔接配套,设施布局与粮食流通的需要也存在一定差距,并且还缺乏稳定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投资机制。

(2)粮食流通管理与市场化运作要求存在较大差距。粮食的市场化经营要求具有与之相适应的、完善的粮食流通管理措施和办法,而现行的粮食流通实际运作中还沿用过去的一些传统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粮食流通的发展。

(3)粮食流通中存在着资源浪费和粮食的无序流动。具体表现在:一是粮食流通体系中各组成部分之间联系不够紧密。二是粮食物流管理的规章制度不健全。三是各自为政的多主体经营,导致粮食无序流动难以控制。四是一些粮食设施建设缺乏科学的论证和有效的管理,造成了资金和资源的浪费。

我国的粮食宏观管理实行的是中央与地方共同负责的体制,地方对粮食的行政管理实行的是粮食省长负责制。从粮食省长负责制多年的管理实践来看,存在着职责不清、调控体系不够完善、粮食宏观调控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不足等问题。

7粮食经营数据收集难度大

目前统计机构覆盖率低、统计人员缺乏和统计经费难落实严重影响了粮食流通统计数据的质量。粮食流通市场化改革后,在流通环节,统计对象从原来的粮食部门一家变成了如今的国有、私营的粮食企业、粮食加工和粮食转换企业以及社会粮食零售户等,不仅统计对象范围加大,统计项目也开始日益增多,致使统计调查工作量增大。但很多县级粮食行政部门经费有限,该配置的人员与设备不能到位,导致不能及时、准确地进行数据的采集与处理,造成了统计信息滞后与失真的情况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统计数据的使用价值。

一些粮食经营者不能及时上报数据,或上报的数据不真实、不准确。而对这些问题,经常会出现处罚力度不够的情况。大部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还没有建立有粮食收储资格的企业在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中涉及粮油产品质量和粮油食品安全档案内容的数据库,难以掌握粮食收储企业经营动态和经营粮油的质量。

四、完善我国粮食行政管理体制的对策措施

1建立粮食行政执法主体,实行垂直管理

从粮食行政管理面临的问题中,我们可以看出目前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存在着人员偏少,经费不足与职能增多、工作量加大的矛盾,例如,我国很多县一级粮食局已不隶属行政机关,失去了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粮食行政部门执法人员还没有统一的着装;办公经费严重不足等,不利于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有效管理。所以,要加强粮食行政管理首先要解决粮食执法主体资格、人员编制以及经费问题。

依据《条例》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职责,行政执法范围主要集中在粮食经营者从事的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而这些活动主要在县、乡,所以粮食行政执法的重点应确定在县级。在粮食流通管理体系中,县级粮食行政执法直接面对广大粮食经营者,工作量大、覆盖面广和基础性强。鉴于目前县级粮食局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经费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改革现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条块分割的管理模式,在地级市粮食局垂直管理的基础上建立省、市、县粮食局垂直管理体系。垂直管理后,县级粮食局才能按照职能、机构、人员、经费(四到位)的原则,加强粮食宏观调控,履行全社会粮食市场监管,做好政策性粮食供应等工作。

为建立健全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粮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粮食质量监督检查、粮食行政执法案件合议、粮食行政处罚听证、粮食行政复议、粮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粮食行政执法奖惩等有关粮食行政执法的各项工作制度,建议省一级粮食管理机构成立粮食执法指挥中心,统一领导粮食监督检查工作。由上一级粮食局督促政府统一检查各个市县的工作职能、机构、人员的落实情况,在实际粮食执法工作中,上级粮食局必须统一协调指挥各个县市行政执法大队在重点地区的活动。在辖区内乡镇设立或聘用粮食行政执法协管员,形成自上而下的执法体系。

2健全法规体系,强化对粮食市场的监督检查

目前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已有的法规,解决好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权和处罚权分离的问题,建议明确由粮食局主管或牵头执法。最好赋予实施粮食监管的国家主管行政机关以统一的粮食专管职权,进一步明确职责。

建立健全一整套与粮食行政执法政策法规相配套的具体执法工作制度。完善执法工作流程,从制度上规范执法行为。还要在购销经营环节中,依照相关粮食流通管理政策和法规,建立规范的政策法律制度,使粮食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违法违章必究,逐步建立良好的粮食流通秩序。

3建立完善的粮食储备机制,加强中央与地方储备粮管理

依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的是分类管理,中央储备粮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储备粮公司负责,地方储备粮由各级地方粮食行政部门负责。对储备粮进行分类管理,造成了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但没有足够的人员进行全国范围内监管,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有人但却无权实行属地管理,造成行政资源浪费、监管不力[6]。另外,对粮食储备主体的支持政策不同,也会影响管理效率。对执行相同储粮业务的中央与地方企业政策支持程度不同,导致中央企业的积极性高,地方企业积极性较差,再加上地方财政紧张等原因,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地方企业的储粮能力与积极性远远没有发挥出来。这直接造成了中央储备粮数量过大,中央政府财政负担较重,而主产区地方粮食储备下降明显,总量偏少。建议将中央储备粮根据属地原则,由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在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内部设立中储粮管理职能部门,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储备粮公司负责业务指导。

在建立中央粮食储备体系的同时,按照国务院确定的粮食安全储备标准的要求,建立必要的市、县级储备。进一步强化地方储备粮的布局和品种结构,大力构建省、市、县三级健全的粮食储备体系,逐步完善地方储备粮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市、县级地方粮食储备具有涉及面广、应急反应更为及时快捷且可节省来回调运成本和损耗等优势,是进一步增强地方政府调控粮食市场能力的基础,也是我国粮食储备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在抓好地方储备粮的基础上,积极推动中央储备粮与地方储备粮协同运作,在管理机制上,针对现在管理体制不够顺畅,吞吐调节机制不够灵活,中央、省、市、县各调控主体和利益主体目标不完全一致的问题,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调节各利益主体关系,建立健全统一、灵活、高效的粮食储备协调机制,发挥储备粮对稳定粮食市场和价格等方面的作用。

4建立健全粮食市场流通体系,发挥市场机制基础性作用

粮食市场放开后,各地及时建立了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积极培育和促进多元化粮食市场主体的发展,加强对各类粮食市场主体的管理,规范粮食市场交易行为。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其他各类现货市场、期货市场及电子商务也有不同程度发展。但粮食市场仍然存在盲目重复建设现象,缺乏科学的规划和指导,粮食市场主体发育不全,非国有资本所占的比例还较少,市场竞争不够充分,市场功能不完善,粮食交易方式相对单一。要加强粮食批发市场建设,大力拓展服务功能,推进粮食电子商务的发展,建立完善的粮食现货与期货交易的市场体系,构建起全国统一的粮食现货交易平台。区域粮食市场构建要坚持以市场决定价格为原则,可采取现货交易、远期合约交易和网上交易等多种形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制定科学的粮食市场流通体系建设规划,加大对市场流通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各类市场协调发展,形成各层次市场有效联结机制。

5构建粮食信息服务体系,完善粮食市场信息监测和预报预警系统

粮食信息系统包括粮食生产信息系统、粮食市场信息系统、粮食科技信息系统和粮食环境信息系统等。每个子系统由信息收集、传输与储存以及信息发布与服务系统构成。由于政府自身的信息收集处理能力有限,很容易导致政府失灵。为避免政府失灵,粮食行政管理机构要建立与完善粮食信息收集、分析、发布方面规范的程序与法规。建立与壮大粮食市场信息专业工作队伍,以提升信息采集、分析、预测水准。建立粮食市场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形成具有权威性的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发布体系。构建面向全社会的粮食市场信息服务体系,让公众方便地获得免费、真实、及时和全面的粮食信息,以引导粮食生产者和经营者准确把握粮食供求动态,科学地进行决策。

在粮食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建立科学的粮食市场信息监测和预报预警系统。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应该指导建立科学、正确、有效的粮食供求总量平衡和市场预警机制,制定粮食应急保障预案,确定粮食预警调控指标,以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引起的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的粮食安全。要切实加强对粮食有关数据的宏观分析,加强对多渠道粮食流通的动态监测。对监测结果要进行综合分析,一旦发现逼近“安全警戒线”时,能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并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

6加强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区域内的粮食经营业主是粮食流通基础统计数据的提供者。通过普查掌握他们的情况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工作。整个统计工作要面向基层,县、区粮食部门要开展对所辖区域的摸底调查,掌握所辖区域国有、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粮食加工企业、粮食转化企业、个体粮食经营户等各类涉粮经营者的基本情况,筛选重点统计单位,指导被统计单位按照国务院《条例》和统计制度的要求,建立统计台账,增强粮食企业依法报送统计数据的意识,定期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有关统计报表,逐步形成完善的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体系,全面反映本地区粮食流通概况。要进一步改进统计方法,完善统计手段,切实加强统计监督,提高粮食统计数据的透明度。通过多种相关媒体定期发布粮食购销月度数据,引导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

为更好地开展粮食统计工作,建议地方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将统计机构单独设立并增设专职统计人员,足额拨付统计调查经费,添置必要的硬件设施,以利于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组织专家对统计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使他们尽快熟悉统计制度、统计报表、数据的录入、存储等基本的业务技能,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素质,以便统计人员顺利完成各项统计工作。

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一方面要完善对统计任务执行人的奖惩制。对能及时完成统计工作、统计数据质量高的给予奖励,对工作懒散、统计错误多、数据处理不及时的给予必要的惩罚。要加大对所有调查对象统计数据的审核力度,确保数据从源头上就真实可靠[7]。

7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协调

针对目前粮食行政管理的现状,必须要加强协调。一是做好政府部门间的横向协调。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应协调其他有关执法部门参加监督管理活动,共同完成粮食监督管理工作任务。二是做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纵向协调。由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是两个不同层次的利益主体,在实际中必然存在利益差别,粮食行政管理工作需要这两类利益主体的相互支持和配合。

8加强粮食标准化体系建设,建立粮食质量安全体系

粮食标准化对提高粮食产品质量,促进粮食产品的公平竞争起着重要作用。围绕优质专用小麦、稻谷、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发展的各个环节,在制定粮食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建立起注重实效的粮食标准推广体系,快速准确地为涉粮企业和农户提供标准化信息服务。

严格遵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有利于促进国家粮食安全,维护健康的粮食流通秩序。建议在我国设立分层级的粮食质量监管体系,由粮食经营者进行初检、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专业化的检测,国家可在特定区域根据需要建立国家级的粮油质量监测机构,负责本区域或国家委托区域的粮油质量监测。国家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对粮油质量监测进行指导。建议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粮食质量检测报告制度,对粮食进行采样检测,并建立起数据库。

9根据粮食产业链整合粮食行政管理权限

《条例》规定“粮食经营者指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为不人为地切断粮食产业链的内在联系,加强行政执法效能,建议凡是《条例》规定的粮食经营者都要划归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执法监管,以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和质量。

参考文献:

[1] 赵东霞我国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的路径抉择[J]中外企业家,2010,(4):166-167

[2] 孙晓娟,朱明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基本特点[J]学习与探索,2011,(3):74-76

[3] 张国庆公共行政学(第三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4] 董中华对我国粮食立法有关工作的几点建议[J]中国粮食经济,2010,(7):20-22

[5] 张小华,陈林对完善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制度的探讨[J]粮食问题研究,2010,(5):30-32

[6] 鲍春来试论现行法律体系下粮食法之构建[J]中国粮食经济,2010,(7):16-17

[7] 刘安贵粮食流通统计质量的远虑近忧[J]中国粮食经济,2009,(10):48-50

作者:罗斌

行政管理体制分析论文 篇3:

高职院校档案行政管理体制现状与分析

摘要: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在目前的教育体制改革内承担着重要的角色和地位,档案的行政管理涉及到高职院校众多资料的安全问题,应高度重视,妥善安置。但目前高职院校的档案管理相对混乱,管理制度仍存在着问题和安全隐患。因此加强档案行政管理是高职院校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解决高职院校档案管理水平是提升教育质量的基本前提和保证。为提升高职院校档案管理水平,本文就如今管理现状提出可实行的几项解决办法。

关键词:高职院校;档案;行政管理

引言

教学工作是高职院校的中心工作,高职院校的档案是学校教学活动的经验和真实记录。档案是学校及教职工在教学工作极具保存价值的材料,可以准确完善的反映一个学校的教学内容,为教学活动服务,是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对于档案的管理和保护,是每个高职院校的基本日常工作和任务之一。在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阶段,全国各高职院校应响应国家号召,遵循教育体制改革内容,妥善保管好本校档案资料,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贡献力量。

一、高职院校档案行政管理体制现状

(一)校方重视度不够

对于档案的管理,校方不愿意成本投入,解决实际问题。校方更重视学校外在的表面形式内容,忽略了学校档案这种无法获得收益的材料,校领导对档案的态度同样是需要时调动,不需要时遗忘。校领导不能以身作则对档案管理有所重视,直接影响了整个学校的教职工对档案的不重视,教职工也没有主动整理资料上交档案室的意识。校档案室的管理同样缺乏专业人才,档案室的管理积极度不高,认为是处于教育教学边缘化的位置,工作热情不足,缺乏作为精神。

(二)档案管理制度混乱

档案室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大多兼任其他职务,日常工作繁多琐碎,对于档案室内的档案管理制度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档案不完整、不齐全[1]。遇到检查和评估时,又耗费大量时间和经历对档案进行补充和说明,极大的影响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存价值。全校教职工对档案室的态度是当做工具间,日常很少进行修订和维护。

(三)管理制度落后、陈旧

很多高职院校的档案管理制度仍采用陈旧落后的人力查找,而且各部门之间沟通交流不到位。每当学生及教职工需要档案时,工作人员在从堆积如山的档案中查找所需资料,极大的影响了教师工作效率和教学计划开展。同样,对于学生档案,工作人员只将档案按专业、年级进行粗略分类,有需要时现场翻查同样极浪费时间和精力。

二、高职院校档案行政管理体制改进办法

(一)提升對档案信息重视度

档案是一个学校历史的记载,是一个学校教学计划和活动的真实数据材料[2]。从校领导自上而下都有必要提升自身对档案的重视程度。高职院校要意识到,想要向更大的平台和更广阔的空间发展,档案的记载是非常重要的,充分的利用起学校的档案,发挥档案记载的优势,学校才有更良好的发展前景。教职工应了解自身职责所在,对于自身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机会,应提前做好备份,在学校档案室留存,这样教职工在未来个人发展时,才能拿出更有说服力的证据。

(二)行政管理制度简化,采用科学管理理念

对于高校档案室的行政制度管理,应效仿政府,采用简化行政管理的方式,促进纵向发展,增强档案管理的专业性和职业性。培养档案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对校内多年档案进行统一整理和备份。简化后的档案行政管理不再像以往那么复杂,各类档案都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出现需要档案调取的情况,可以快速准确的找到相应档案,从而提升工作效率,降低损耗成本。

(三)利用互联网,建立大数据档案库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利用互联网进行档案的分类管理是大势所趋,现在很多高职院校已经生成自己的信息数据库,开发出了属于本校的一套数据档案管理流程。在信息科学理论技术的指导下,高职院校的校方可以开发本校档案管理的APP,然后通过APPA与OA办公室系统衔接,形成网络档案库[3]。还可以利用数字导航系统,将档案资源的检索入口融为一体,建立档案资源导航数据库,获得一系列数字资源的检索途径。可以通过将教职工入口以及学生入口分别开辟两个通道,方便集中管理和查验,校方领导也可以通过档案信息库了解学生及教职工最新的学习内容和教学计划,随时监督教师们的教学落实情况。通过互联网这种极具便利条件的科技,可以让整个档案行政管理更为简单有效,校方仍需培养专业人才,对互联网档案进行分类管理。

结束语

综上所述,高职院校的档案行政管理制度就目前而言仍处于开发与完善阶段,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是教育教学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和重要任务,档案管理工作的成效,从侧面反映出整个学校管理工作的成效,也是衡量学校教学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标准之一,所以,校方必须重视档案行政管理工作方面的落实与实施。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互联网专业的日渐成熟,高职院校要顺应趋势,严格要求,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提升教学

参考文献

[1]周胜. “互联网+”背景下高职院校基建档案信息化建设研究[J]. 城建档案,2019(04):26-27.

[2]鲁慧娟. 信息时代高职院校档案管理工作的创新途径[J]. 兰台内外,2019(11):21-22.

[3]陈怡霖. 高职院校基建档案规范化管理探索[J]. 产业与科技论坛,2019,18(07):244-245.

作者:谢尚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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