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验证分类范文
验证及验证分类
4.2 验证:验证是指证明任何程序、生产过程、设备、物料、活动或系统确实能达到预
期结果的有文件证明的一系列活动。
4.3 验证的类别
4.3.1 前验证:指的是正式投产前的质量活动。任何新产品、新处方、新工艺(包括
工艺改进)、新设备投产前应进行验证,确保其能适合常规大生产的需求,并证明使用规定的原辅料及包装材料、设备及设施、工艺、质量控制方法等能始终如一的地生产出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 前验证的步骤一般分为:
4.3.1.1 设计确认:对设计进行审查、审核。
4.3.1.2 安装确认:对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资料的审查,对设备、备品备件的
检查验收及对设备的安装检查。
4.3.1.3 运行确认:通过按草拟的作业指导书进行单机或系统的运行试验,来证明设备或系统
各项技术参数能否达到预定要求的一系列活动。
4.3.1.4 性能确认:为了证明设备或系统是否达到设计标准
4.3.2 同步验证:是特殊条件下监控的生产。即在生产中某项工艺运行的同时进行验
证,从工艺运行的过程中获及的数据,以证明某项工艺达到预计要求的活动。在对所验证的产品或工艺已有比较成熟的经验和把握,并已设计的完善的取样计划,并对生产工艺条件能充分的控制,检验方法经过验证的情况下,可采用同步验证。
4.3.3 回顾性验证:是指以历史数据的统计分析为基础,来证实正常生产的工艺条件
适用性的验证。
以生产、销售的产品应以所积累的生产、检验和控制的数据资料为依据,对其生产过程及产品进行回顾性验证。
4.3.4 再验证:指对产品已经验证过的生产工艺、关键设施及设备、系统或物料在生
产一定周期后进行的重复验证。当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如:工艺、质量控制方法、主要原辅料、主要生产设备、或生产介质发生改变时;政府法规要求时都要进行在再验证。
第二篇:方法验证专属性验证试验(本站推荐)
盐霉素专属性验证(强制降解试验)
1、 酸降解试验
称取样品3.2g,加0.1N的盐酸40ml溶解,再每隔4小时吸取2ml,加稀释剂定容,检测含量。考察是否降解,连续测定直到降解。
2、碱降解试验
称取样品3.2g,加0.1N的氢氧化钠40ml溶解,再每隔4小时吸取2ml,加稀释剂定容,检测含量。考察是否降解,连续测定直到降解。
3、高温降价
将考察样品存放在80℃烘箱中考察5-10天, 每天取出检测1次。
4、高湿降价
将考察样品存放在相对湿度92.5%,25℃(取干燥器,放入硝酸钾饱和溶液),考察5-10天, 每天取出检测1次。
5、光降解试验
将考察样品存放一百二十万勒克斯(Lx)×小时的冷白荧光灯照射,再经200瓦小时/平方米的紫外荧光灯照射。
6、氧化降解试验
将考察样品3.2g,加入不同浓度的双氧水40ml溶解,再每隔4小时吸取2ml,加稀释剂定容,检测含量。考察是否降解,连续测定直到降解。
第三篇:继续教育年度验证和周期验证工作的通知
穗人社函„2012‟272号
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验证
和周期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单位人事(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精神,更好地推动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的实施,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印发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2012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验证和周期验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验证
(一)年度继续教育内容及学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每天按6学时计算)。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天或18学时,专业课不少于7天或42学时。
(二)年度验证要求:
1. 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验证以“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网址: http:///vsgzhr/Login_JX2.aspx,以下简称“系统”)登记的继续教育公需课、专业课和其他培训
记录为依据,按照年度须完成的继续教育内容及学时要求由“系统”自动进行年度验证。
2. 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次年1月31日前将当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所有公需课、专业课和其他培训记录在“系统”中进行登记,由所在单位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年度验证的结果以“系统”中截止到次年1月31日的继续教育记录为准。
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周期验证
(一)继续教育周期验证的内容及学时要求:继续教育验证周期为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工作的年限,超过5年的以最近5年计。周期验证的要求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周期年度内须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累计总学时要求,其中包括须完成累计不少于2门继续教育公需课和2门不同内容课题(课程)的专业课培训。
凡在6月30日前申请继续教育周期验证的,验证周期年度计算到上一年止,申请验证时间之前完成的继续教育内容、学时可累计计算在验证周期内。6月30日之后申请继续教育周期验证的(不含中小学教师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验证周期年度计算到本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内容、学时累计计算到申请验证时间之前完成的记录。
(二)2012年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人员周期验证办理要求:
1. 我市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人员(包括以考代评、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国家、省评审的人员) — 2 — 继续教育周期验证均以“系统”中登记的继续教育公需课、专业课和其他课程记录为依据,在“系统”中完成验证工作。
2. 专业技术人员6月30日前在“系统”中完成继续教育周期验证申请。
3.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在7月30日前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的验证申请进行初验。初验内容主要是核实继续教育记录和按照验证周期内不少于2门公需科目和2门专业科目以及总学时的要求,并将初验结果报上级人事主管部门。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由聘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给予办理继续教育验证;暂未聘用或暂未明确人事代理关系的,可到我市继续教育验证直报点“广州市继续教育协会”办理继续教育初验。
4.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直单位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在8月30日前完成继续教育复验,其中对本地区、本单位申请晋升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验证须在8月20日前完成复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我局复验。
三、继续教育内容及登记
(一)公需课
公需课以我局发布的公需课目录中的课程为准。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公需课学习,也可选择经我局备案的市级基地提供的网络教育平台选择公需课学习。
(二)专业课
专业课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专业课和我市编印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课程指南》中各基地举办的专业课为准,原则上要求在市级以上继续教育基地完成学习。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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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基地未开设相应专业课程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举办或组织的相关专业课程学习可视同为专业课。
当年获得专利、出版专著、完成省级以上专业课题项目、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等,主创人员可计算完成专业科目28学时,非主创人员可计算完成专业科目14学时。
(三)继续教育登记
我市市级继续教育基地面向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举办的各类继续教育课程,全部纳入“系统”进行登记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没有在“系统”中登记管理的培训班的学习记录,要及时在“系统”中进行申报,并须将书面学习证明文件作为附件扫描进入“系统”。各单位在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验证和周期验证时需严格按照公需课、专业课和总学时的认定标准进行审核。
附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
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承办处室:公务员培训与考核奖惩处,联系电话:83126040)
— 4 — 附件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规范管理,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制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使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发放本辖区专业技术人员《证书》。
第三条
按《条例》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列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颁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公需科目一般安排3天或18学时,专业科目一般安排7天或42学时,选修科目一般安排2天或12学时。每天不低于6学时,每学时为45分钟。各科目学习天数与学时可以作为本科目学习时间合并计算。一天不足6学时的,按学时计算。
第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必须真实准确地载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登记工作可由专业技术人员、施教机构和用人单位通过管理系统进行。
(一)参加施教机构培训、研修或者进修的,由施教机构或个人登记。
— 5 —
(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和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的,由用人单位或个人登记。
(三)参加远程教育的由用人单位或个人登记。
(四)参加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的网上学习系统学习,由管理系统自动登记。
第五条
登记的内容,主要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内容、形式、起止时间、考核结果、施教机构等,并上传相关学习证明材料。
第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指南中规定的必修内容和学习时间。公需科目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确定,统一部署安排,每年定期发布公需科目学习指南;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必修内容不少于专业科目学习时间的三分之一,由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或者全省性行业组织确定,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发布;选修科目由个人提出与本专业相邻或相近的学习计划商单位确定。
第七条
为鼓励学习、鼓励自主创新、鼓励产学研结合,多出成果,取得以下成果的可计算完成或部分完成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必修以外的内容和学习时间。
(一)取得以下成果的主创人员可计算全部完成当年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必修以外的内容和学习时间:
1. 当年获得专利; 2. 当年出版专著;
3. 当年完成省级以上专业课题项目;
— 6 — 4. 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
5. 其他经省行业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为可计算的成果。
(二)可计算部分完成当年专业科目学习时间
本条第
(一)项所列成果的非主创人员,按百分之五十计算完成当年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必修以外的内容和学习时间。
第八条
经各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各部门、单位、行业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各种培训、进修等继续教育活动,经考核考试合格,均按课程或内容规定的学习时间数计算;考核考试不合格的,不计算学习时间。
第九条
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研修班,考核合格,凭证明按实际学习天数计算学习时间。
第十条
参加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活动,按实际学习天数每天6学时计算。
第十一条
在任职年限内参加各种在职学历教育,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的,凭其所读院校的考试合格成绩单,计算完成专业科目必修内容以外的学习时间。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的继续教育学习网站,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学习内容符合学习指南规定的,学习时间按网上学习系统自动统计计算。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有关行政部门或行业组织、人才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照以下程序对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登记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一)用人单位必须对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登记情况进行初审,对选修科目学习登记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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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地有关行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必须对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学习登记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各地人才服务机构必须对提供档案托管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登记情况进行审核。
(三)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必须对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登记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对专业科目学习登记情况进行复核。
第十四条
市、县(区)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发放;在各级人才服务机构托管档案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由相应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发放;省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发放。
第十五条
《证书》加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印章方为有效。证书编号由14位数字组成,前2位数字代表广东,第3至4位数字代表市,第5至6位数字代表县(区),第7至8位数字代表年度,第9至14位数字为各县(区)统一编排的顺序号,各县(区)顺序号均从000001开始编排。《证书》的打印与发放由系统自动登记统计,自动汇成各级《证书发放名册》。
第十六条 《证书》的登记、审核、认定、发放应当有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证书》,有违反证书管理行为的,依照《条例》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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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经审核,已完成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特发此证。
发证单位:(盖章)
发证时间: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N0:
说明:证书可凭编号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核实
— 9 —
主题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验证△
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2年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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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食品安全确认验证验证结果的评价与分析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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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确认验证验证结果的评价与分析控制程序
1 目的
通过确认,证实各控制措施或控制措施的组合能使相应的食品安全危害达到预期的控制水平;通过验证,证明各控制措施或控制措施的组合确实达到了预期的控制水平。 2 范围
适用于对控制措施组合进行确认,适用于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验证。 3 职责
3.1食品安全小组负责对OPRP和HACCP计划进行确认和验证,负责对PRP进行验证。 3.2品质部食品安全小组成员负责CCP的验证;负责最终产品的检验。
3.3食品安全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进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负责组织对验证结果进行评价和分析。 4 程序
4.1控制措施的确认 4.1.1 OPRP的确认 4.1.1.1确认的时机
①在OPRP实施之前;
②在下列情况下,根据需要,对OPRP做必要的修改,在修改后的OPRP实施之前,要对其进行确认:
a)原料的改变; b)产品或加工的改变; c)复查时发现数据不符或相反; d)重复出现同样的偏差;
e)有关危害或控制手段的新信息(原来依据的信息来源发生变化); f)生产中观察到的异常情况; g)出现新的销售或消费方式。 4.1.1.2 确认的内容
具体见OPRP确认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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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3 确认的实施
食品安全小组用“OPRP确认记录表”对OPRP进行确认,确认的结果记录在“OPRP确认记录表”的相关栏目中。 4.1.1.4 确认结果的处理
当确认结果表明OPRP不能对相应的食品安全危害进行预期的控制时,应对OPRP进行修改、重新评价和确认。 4.1.2 HACCP计划的确认 4.1.2.1确认的时机
①在HACCP计划实施之前;
②在下列情况下,应对危害分析的输入进行必要的更新,重新进行必要的危害分析,并对HACCP计划进行必要的修改,在修改后的HACCP计划实施之前,要对其进行确认:
a)原料的改变; b)产品或加工的改变; c)复查时发现数据不符或相反; d)重复出现同样的偏差;
e)有关危害或控制手段的新信息(原来依据的信息来源发生变化); f)生产中观察到的异常情况; g)出现新的销售或消费方式。 4.1.2.2 确认的内容
具体见HACCP计划确认记录表 4.1.1.3 确认的实施
食品安全小组用“HACCP计划确认记录表”对HACCP计划进行确认,确认的结果记录在“HACCP计划确认记录表”的相关栏目中。 4.1.1.4 确认结果的处理
当确认结果表明HACCP计划不能对相应的食品安全危害进行预期的控制时,应对HACCP计划进行修改、重新评价和确认。 4.2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验证 4.2.1 OPRP、HACCP计划的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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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1验证的时机
①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②在下列情况下,应对危害分析的输入进行必要的更新,重新进行必要的危害分析,并对OPRP、HACCP计划进行必要的修改,在修改后的OPRP、HACCP计划实施1个月后,对其效果进行验证:
a)原料的改变; b)产品或加工的改变; c)复查时发现数据不符或相反; d)重复出现同样的偏差;
e)有关危害或控制手段的新信息(原来依据的信息来源发生变化); f)生产中观察到的异常情况; g)出现新的销售或消费方式。 4.2.1.2 验证的内容
OPRP、HACCP计划验证的内容具体见“OPRP验证记录表”、“HACCP计划验证记录表”。 4.1.1.3 验证的实施
食品安全小组用“OPRP验证记录表”、“HACCP计划验证记录表”分别OPRP、HACCP计划进行验证,验证的结果记录在“OPRP验证记录表”、“HACCP计划验证记录表”的相关栏目中。
4.2.2 PRP的验证 4.2.2.1验证的时机
①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②在产品或工艺过程有显著改变或系统发生严重故障时,对PRP进行适当的修改,在修改后的PRP、实施1个月后,对其效果进行验证: 4.2.2.2 验证的内容
PRP验证的内容具体见“PRP验证记录表”。 4.2.2.3 验证的实施
食品安全小组用“PRP验证记录表”对PRP的实施情况进行验证,验证的结果记录在“PRP验证记录表”的相关栏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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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CCP的验证
CCP的验证包括:CCP监视设备的校准、校准记录的审查、针对性的取样检验和CCP记录的审查。
4.2.3.1 CCP监视设备的校准
品质部计量员(食品安全小组成员)按HACCP计划表中规定的频率或监视设备周期送检计划中要求的频率对CCP监视设备进行校准。内校由品质部计量员进行并填写《监视设备内校记录表》。外校由政府部门认可并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 4.2.3.2 CCP监视设备校准记录的审查
品质部经理对《监视设备内校记录表》、外部校准报告以及“监测结果的评估报告(监测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时)”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a)校准日期是否符合规定的频率要求; b)校准的方式是否正确; c)校准数据是否完整; d)校准结果的判定是否正确;
e) 发现不合格监控设备后的处理方法是否适当。 审查后,要在被审查的记录表上签字。 4.2.3.3针对性的取样检验
品质部实验室实验员(食品安全小组成员)按照“HACCP计划表”要求的频率对CCP点原料或产品进行取样检测(检测项目见相关规定),以验证供应商是否可信或设备设定的操作参数是否适于生产安全的产品。 4.2.3.4 CCP记录的审查
品质部主管(食品安全小组成员)按照“HACCP计划表”要求的频率对CCP记录进行审查,审查后要在被审查的记录表上签字。需注意的是审核人员与表格记录人员不可为同一人。
CCP记录审查的内容如下: (1)监控记录审查的内容 ①监控是否按规定的方式进行; ②关键限值是否符合要求;
③关键限值发生偏离时是否采取了纠偏行动;
④记录中是否写明了实际观察到的结果,而不仅仅写出“OK”、“达到”或“超过”等总结性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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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记录中是否有监控者的签名; ⑥记录中是否有食品名称和生产批号; ⑦记录中是否有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和地址。 (2)纠偏记录审查的内容
①纠偏行动记录中是否有采取纠偏的时间;
②纠偏行动记录中是否有原因分析、潜在不合格产品的处理、纠正措施的实施与验证的内容;
③纠偏行动记录中是否有实施者、批准者、验证者的签名; ④纠偏行动记录中是否有食品名称和生产批号; ⑤纠偏行动记录中是否有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和地址。 4.2.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内部审核
食品安全小组组长负责按《内部审核控制程序》的要求,对公司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内部审核。
4.2.5 最终产品的检测
品质部实验室实验员(食品安全小组成员)按《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规程》的要求对最终产品的各项理化指标和微生物指标进行检测,以确定食品安全指标达到相关法律法规级顾客的要求。
4.3 单项验证结果的评价
4.3.1 验证的结果应传达给相关食品安全小组成员。
4.3.2 对以上各项验证结果进行评价,以确定验证结果的正确与完整。评价人员应在相关的验证报告上签字。评价的责任如下:
①食品安全小组组长对PRP、OPRP、HACCP计划的验证结果进行评价; ②品质部经理(食品安全小组成员)对CCP的验证结果进行评价; ③食品安全小组组长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内、外部审核的结果进行评价; ④品质部经理(食品安全小组成员)对最终产品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
4.3.3 当验证表明不符合时,相关验证人员应向有关部门发出“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表”,要求有关部门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时,应至少考虑对下列方面进行评审,看看是否这些方面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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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现有的程序和沟通渠道;
②危害分析的结论、已建立的操作性前提方案和HACCP计划; ③PRP;
④人力资源管理和培训活动有效性。 4.4 验证结果的分析
4.4.1 在每次管理评审前,食品安全小组组长组织小组成员对验证的结果(包括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的结果)进行分析,以:
(1)证实体系的整体运行满足策划的安排和本公司建立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2)识别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改进或更新的需求;
(3)识别表明潜在不安全产品高事故风险的趋势;
(4)建立信息,便于策划与受审核区域状况和重要性有关的内部审核方案;
(5)证明已采取的纠正和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4.4.2 将验证结果分析的结论记录在“验证结果分析报告中”。 “验证结果分析报告中”应提交给公司总经理,并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
4.4.3 当验证结果分析表明需要更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时,应适时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更新。 5 相关文件
《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规程》 《HACCP计划表》 6 相关记录
《OPPR确认记录表》 《HACCP计划确认记录表》
《OPPR验证记录表》 《HACCP计划验证记录表》
《PPR验证记录表》 《监视设备内校记录表》 《验证结果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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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学历验证地址
学历验证服务机构办公地址和电话
一、学位、大专以上学历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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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深圳市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大厦6楼668办公室人才征信部
办公电话:821223
47、82122400(传真)
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高新区分部
地址: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综合服务楼五楼 办公电话:26712163 26712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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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896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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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专学历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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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212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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