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交通补贴管理办法
员工交通补贴管理办法
一、 目的
为了解决日常办公所产生的交通费用,简化报销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缓解车辆安排压力,经研究决定,针对我行自备车辆及乘坐公共车交通费补贴问题,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本行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正式聘用的员工,试用期员工不在此列。
三、补贴标准
三、补贴标准 岗位
序号 标准(元/月) 适用范围 自备车 公交车 高管
1 ,5000 2000 董事长 2 ,3800 1500 行长 3 ,2800 1000 副行长 部门负责 人 4 ,1800 800 部门总经理级 5 ,1400 500 部门副总经理级 部门主管 6, 1000 400 部门主管级 一般工作人员 7, 600 200 客户经理 8 ,100 后台工作人员
四、相关规定
4.1已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交通补贴的员工,当职位变动后其补贴标准自职位变动之日起执行变动后职位对应的补贴标准。
4.2已享受自备车补助人员,不再享受公交车补贴。 4.3对自备车辆的相关规定
4.3.1驾驶自备车的员工该车产权必须是本人或者经产权人授权长期使用,本人书面申请,并经行长审批方能享受相应待遇。
4.3.2自备车由所属员工自行驾驶,并自行办理车辆年审、保险等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但须满足行里重要工作和应急事务需要。 4.3.3自备车由所属员工自行驾驶时发生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车辆被盗等事件,由自己独立承担其经济法律责任,若系行里安排其他驾驶人员所造成则由行里承担相应责任。 4.4享受交通补贴人员,于每月25日前凭车票或车辆用油、停车、修理等发票直接到财务部按月报销。
4.5未享受交通补贴的试用期员工和其他人员,因公外出产生的交通费用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行长审批后实报实销。
4.6享受交通补贴的员工日常工作中,行里原则上不再派车,特殊情况的,须书面申请,经行长同意,方能派车。
4.7本办法施行后,各职能部门对本部门已享受交通补贴的员工按月进行考核,考核没有通过的,停发下一个月的交通补贴。
第二篇:交通、通信费补贴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公司的交通及通讯费用管理办法,规范相应的补助标准,本着高效、合理、节约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销售(含佳印网销售)人员及项目实施人员
第三条 管理责任部门
本办法由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实施、管理和监控,财务部配合监督
第四条 交通、通讯费补贴标准
销售人员,项目实施人员的补贴标准为:150元/人/月
第五条 通讯费用报销
1、每月10日前由报销人将本人上月交通及移动电话通讯正式发票在对应标准额度内实报实销,超出部分不进行报销;
2、报销流程
2.1本人在每个月的10号前提交本月交通及通讯消费的正式
发票,通过相关负责人审批后到财务办理相应的报销手续。
2.2财务部应于每月12日集中当月通讯补贴的报销凭证,并
在15号前与工资一起发放;
2.3财务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之要求核实把关实施;
第六条 注意事项
1、本办法是保证因工作需要而使交通、通讯费用超出常规额
度而专门给特定岗位和人员设立的补贴,不是所有员工都可以享受的福利;
2、本办法给予的交通、通讯补贴是为了提高特定需求岗位的
工作效率和效益设立的,因此所有享受交通、通讯补贴的员工应积极主动围绕工作有效、合理、科学使用,实现给与补贴的目的;
3、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人事行政部
2010.12.31
第三篇:交通、通讯补贴管理制度(试行)
一、目的:
为规范管理,减少费用支出,节省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工作未满一个月者除外);
三、内容:
(一)交通费补贴
1、公司给予员工相应的交通补贴,与工资一起发放,交通补贴标准为:普通员工60元/月,集团部门副经理、经理/项目公司部门副经理、经理80元/月,集团总监级/项目副总100元/月,集团副总/项目总及以上120元/月,有公配车辆及享受私车公用补助者不享受该项补贴,有公配车辆的部门或项目公司,其属下员工均不享受该补助。
1.1、员工因公事需外出,自己合理安排行程,使用交通工具,最大程度的提高工作效率。 1.
2、本办法实施之后,原则上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包含打的费和公交费),有紧急事情需立即办理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打车者,书面请示公司领导获批后给予报销交通费用,如未来得及书面申请则先口头请示之后补办手续,然后交财务部留存,以供签批报销单时对照查阅。
1.3、随着公司业务发展,某些岗位需要频繁外出,公务交通支出明显增多,员工可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适当增加其补贴标准。
1.4、享受公司交通费补贴的员工,公司一律不再报销交通费用。
(二)通讯费补贴
2、为方便联络,公司提供内部联网号码,给予相关人员通讯补贴,通讯补贴随工资一起发放。 2.1补贴标准
普通员工50元/月,集团部门副经理、经理/项目公司部门副经理、经理100元/月,集团总监/项目公司副总200元/月,集团副总/项目总260元/月,集团公司副总裁(含)以上300元/月。
2.2、如因工作内容增加,实际产生话费远远超支者,个人可填写申请表,经公司领导批准后
增加其补助标准。
2.4、享受话费补助者保证通讯通畅,总监级及以上人员24小时开机,其他享受通讯补贴者早7:30至晚10:00不得关机。公司将不定期抽查,未在规定时间接听电话的将给予处罚,直至取消通讯补贴。
2.5、享受通讯费补贴的员工,一律不再报销通讯费用。
四、附则
1、本办法的拟定和修改由公司行政部负责,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2、本办法由行政部部负责解释和执行。
第四篇:校后发〔2009〕9号关于印发《南京邮电大学交通补贴发放及交通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京邮电大学文件 校后发„2009‟9号
关于印发《南京邮电大学交通补贴发放
及交通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
随着城市公共交通的不断完善,教职工上下班可选择的交通工具更加多元化,为逐步推进学校运输服务的社会化进程,提高交通车运行效率,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南京邮电大学交通补贴发放及交通车管理暂行办法》,本办法经校教代会执委会议审议、校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 1服务;定期做好交通车车载系统数据交换工作。
三、收费方式及标准
1、校园一卡通投入使用前,实行:
(1)持电子乘车卡人员刷卡乘坐,计次不计费; (2)无电子乘车卡我校教职工一律投币乘车,每次4元。
2、校园一卡通投入使用后,全面实行付费乘车,现有电子乘车卡作废,刷一卡通或投币乘车。
四、乘车范围和秩序
1、持电子乘车卡或一卡通的教职工优先乘坐。
2、交通车有空位时,其他人员可以付费乘坐。
3、驾驶人员要文明服务,严格管理;乘车人员要文明乘车,严格自律。
五、其他
1、学校在两校区有条件的区域设置相对独立的教师、学生乘车点。
2、星期
六、星期日及其他公休日和寒暑假期间,执行休息时间时刻表,停运南线交通车。
3、监考专用车辆,由教务处根据课程考试安排提前报用车计划,经后勤管理处批准后下达派车单,专车集中接送教师,经费由学校拨付。
4、校级活动用车经后勤管理处批准后下达派车单,经费由学校拨付。其他活动用车由活动的承办单位直接和后勤服务集团联系用车并自行结算。
5、试运行期间,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要组织有关人员跟车服务,了解情况,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
六、本办法中交通补贴发放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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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交通补贴申请
申请
本人***本校工商管理系电子商务外聘教师),现居住地点为**市**区**路,距离学校距离超过*公里,特申请交通补贴,望批准。
2013
申请人: 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