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企业论文提纲

2022-10-08

论文题目:论工商业人权责任的制度化

摘要:20世纪后半期以来,工商企业——特别是大型跨国公司——与人权问题的相关性引发广泛关注。工商企业不仅能够“影响到几乎所有国际公认的权利”,有时甚至会构成对人权的严重侵害。而国际人权法采以国家为中心的架构,工商企业不是国际人权法所承认的责任主体,国际法中并无工商企业人权责任的直接性规范,工商业人权责任的制度构建因而成为重要的国际法议题。工商业人权责任问题是国际法的碎片化与宪法的碎片化的典型体现。由于国际法的碎片化,工商业并非国际人权法的典型规制对象;由于宪法的碎片化,国际社会承认人权对工商业的约束力,但缺乏实现这种约束力的系统性制度。因此,人权对工商业等私人行为体的约束力呈现为一种“当代悖论”,即人权不再是首先被确立为法律规范、然后被违反;而是先被侵犯、引发谴责,进而获得效力。此时,人权是基于个案中的需求被法律化,这是一种自下而上的、自发的、渐进式的且缺乏系统性的过程。这种“普通法”式的法律化过程无可避免地会造成人权的适用标准与效果方面的不确定性,就工商业人权责任问题而言,这一方面意味着工商企业遵守人权标准的成本升高,另一方面意味着受害者寻求救济的难度加大。工商业人权责任领域,各方行动者不仅通过零碎决定在个案中法律化人权对工商业的约束力,还在不断进行系统性地构建工商业人权责任制度的尝试。硬法与软法之争贯穿了后一过程的发展历史。以联合国为中心,国际社会对工商业人权责任的制度构建共经历三个阶段,分别体现为追求硬法公约追求失败、软法机制初步成功,以及硬法化进程的重启。硬法与软法是国际制度的重要构成要素,两者在国际法建构中具有各自优势。本文认可软法作为独立规范手段的可能性。在此前提下,从发展的角度,本文认为,硬法与软法间不仅仅是“软法为硬法的制定奠定基础,硬法的解释适用需求又促进新的软法的产生”的直线型关系,而是呈现出网络型关系。硬法与软法分别为制度的构成要素,通过彼此合作与竞争,推动制度的整体发展。本文将硬法与软法间的这种相互作用称之为共进。以前述关于国际法的碎片化、宪法碎片化为前提,本文从软法规范与硬法规范的共进的角度,以联合国为核心,研究工商业人权责任的制度构建问题。全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主要探讨硬法与软法共进关系在工商业人权责任领域的体现。本文认为制度的构建过程中,硬法与软法的发展呈现共进关系,通过彼此间多维度的相互作用,共同推进制度规则的发展。发展阐释模式与批判重构模式是共进的两种基本实现方式。发展阐释模式下,在后规则与在先规则间有内容上的承继关系,在后规则认可在先规则的内容合理性,并对在先规则的内容作进一步延伸。联合国框架下的大多数公约——包括人权公约——都是遵循这一模式产生。但近年来,由于国际与区域的利益多样化与问题复杂化,由软法发展到硬法的案例相对减少,而基于硬法发展出软法、从软法发展出软法的案例越来越多。批判重构模式下,在后规则与在先规则内容上有竞争关系,在后规则认为在先规则的内容有不合理之处,并提出在先规则的替代规则。两份工商业责任领域的两份标志性国际文书——2011年《指导原则》与2003《责任准则草案》在内容方面便呈现出批判重构模式的特征。《责任准则草案》引发了联合国成员国及工商业界的强烈反对;而《指导原则》由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决议通过,获得主权国家与工商业的普遍承认,成为目前工商业人权责任制度的核心。第二章通过分析联合国2011年《指导原则》内容与形式方面的特征,探讨工商业人权责任规范硬法化的必要性与可行路径。《指导原则》以“保护、尊重和补救”框架为基础,是联合国体系内,首次将非国家行动者(即工商业)作为独立规制对象,并阐释一系列不同于国家的人权责任的人权文书。通过以国际人权法的语言表述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指导原则》对于人权与企业社会责任两个领域都产生了显著影响。《指导原则》属于形式拘束力意义上的软法,但由于其文本由学者主导形成、未经联合国成员国的谈判与表决,且内容广泛包含硬法、软法与非法律要素,本文认为其属于联合国体系内的一类新型人权文书。《指导原则》虽已取得初步成功,但联合国关于工商业人权责任制度硬法化讨论并未终止。2014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决议设立硬法化工作组,再度开启对工商业人权责任的硬法机制的探索。本文从认同硬法化的必要性,且认为从硬法与软法共进的视角,硬法公约的定位是,对已有人权治理规范进行调和与转化,补充软法及其他自愿性机制的不足,并为后续新规则的产生奠定基础。起草工商企人权责任公约时,应灵活运用对已有软法的发展阐释与批判重构,以实现公约规制目的与政治考量的最佳平衡。第三章研究硬法与软法的共进在公约文本构建中的适用,认为通过发展阐释模式与批判重构模式的并用,实现规范文本的发展。具体而言,在适用范围方面,本文认同《指导原则》的广泛策略,但为平衡公约的规制目的与政治考量,本文建议采取层级化的规范结构。在强调各类工商企业皆应注重管理人权影响的同时,将跨国公司及经营活动具有跨国性质的其他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在要求工商业尊重国际公认的人权的同时,强调核心人权条约所保护的权利。在责任规制模式方面,本文认为公约应将工商业人权责任的责任内容规范与责任实施规范区分开来。在责任内容规范方面,公约可直接设定工商业人权责任标准,亦可采取间接方式,要求缔约国在内国法中设定适用于工商业的人权责任标准。对于工商业人权责任的具体内容,本文认同《指导原则》的基本责任框架,“尊重人权”是工商业人权责任的核心内容,且工商业基于其影响力,在商业关系范围内承担尊重人权之责任。第四章研究硬法与软法的共进在公约责任实施机制构建中的适用,认为通过发展阐释模式与批判重构模式的并用,实现责任实施制度的调和。具体而言,在责任实施规范方面,本文认为公约应采取间接方式,在公约中明定责任实施的具体标准,而将责任的具体实施交由缔约国通过国内法处理。工商业人权责任公约下的责任内部实施机制与外部实施机制皆通过对《指导原则》的批判与重构而产生。《指导原则》提出的人权尽责制度不仅是具有操作性的内部实施机制,还能够构成外部实施机制的主要内容。本文建议工商业人权责任公约以人权尽责为核心,构建层级化内部实施机制,当工商企业自身引起或加剧不利人权影响时,人权尽责为一项风险管理方法;而当工商企业的商业关系导致不利人权影响时,人权尽责为一项注意义务。外部机制方面,要求缔约国采取措施促进其管辖范围内的工商企业实施人权尽责,并鼓励缔约国采取域外规制措施。第五章研究硬法与软法的共进在公约侵害救济机制构建中的适用,认为通过发展阐释模式与批判重构模式的并用,实现侵权救济功能的完善。工商业人权责任领域的救济机制的一个突出特征是侧重于非国家性及非司法申诉机制,强调工商企业与受害者的对话与沟通。而本文建议工商业人权责任公约提升救济机制的人权法基础,强化国家性、司法性救济机制与工商企业层面的救济机制的协调配合,并考虑受害者寻求救济时的现实因素。在救济机制的人权法基础方面,本文认为工商业人权责任公约工应肯认受害者获得救济的权利并明确其具体内涵。在具体救济机制方面,本文认可《指导原则》所主张的多层次救济机制,认为应以基于国家的司法性申诉机制为核心,辅以国家性的非司法机制以及工商企业执行层面的申诉机制。本文关于工商业人权责任公约的适用范围、责任内容、责任实施机制与侵害救济机制的讨论,目的是为多层次、立体化的工商业人权责任制度奠定基础。工商企业的人权影响在内容和范围上极度多样化,不同商业领域所需的规制密度与方法有重大差异,现有的规制水平也各不相同。试图以一部公约为各领域提供细化人权责任规范,不仅需要克服理论上的严重困难,还会在现实层面使公约的谈判漫长而痛苦。因此,本文关于工商业人权责任公约的讨论,出发点在于在现阶段补充软法与自愿性机制的不足,通过争取主权国家的合意,明确工商业人权责任的基本内容,推动国内层面的相关立法,促进不同国家国内法的统合与协调。在此基础上,未来可通过专门人权规范,为特定行业、特定领域内的人权治理提供指引。

关键词:工商业人权责任;人权尽责;硬法;软法;共进

学科专业:国际法学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二、文献综述与问题

三、研究方法与创新

第一章 工商业人权责任规制的硬法与软法路径

第一节 国际人权领域的硬法规制与软法规制

一、制度构建中硬法与软法的共进关系

二、发展阐释型共进: 现行国际人权公约的制定与实施

第二节 批判重构型共进: 工商业人权责任领域的规范发展

一、工商业人权责任自愿性规范的盛行

二、《责任准则草案》的提出与失败

三、《指导原则》的提出与影响

第三节 小结

第二章 以《指导原则》为核心的工商业人权责任制度

第一节 《指导原则》的主要内容

一、《指导原则》的三大支柱架构

二、《指导原则》的工商业人权责任框架

第二节 《指导原则》的软法属性探析

一、联合国体系内的新型人权文书

二、法律与非法律要素的结合

第三节 工商业人权责任规范的硬法化?

一、法理导向的支持意见

二、务实导向的反对意见

三、共进视角下的硬法规范新定位

第四节 小结

第三章 工商业人权责任公约的文本构建: 规范导向的共进

第一节 工商业人权责任公约的适用范围

一、工商业人权责任公约的规制对象

二、工商业人权责任公约保护的权利范围

第二节 工商业人权责任公约的人权责任规制模式

一、直接规制与间接规制

二、人权责任规范的金字塔结构

三、工商业人权责任公约的路径选择

第三节 工商业人权责任公约的人权责任内容规范

一、工商业人权责任的内容

二、工商业人权责任的性质

三、工商业人权责任的范围

第四节 小结

第四章 工商业人权责任公约的责任实施机制构建:制度导向的共进

第一节 内部实施机制

一、《指导原则》下的人权尽责制度

二、对人权尽责制度的批判与重构

三、人权尽责制度延伸:供应链人权责任条款

第二节 外部实施机制

一、《指导原则》下国家规制义务的不足

二、国家规制义务条款

三、国家域外规制义务条款

第三节 小结

第五章 工商业人权责任公约的侵害救济机制构建:功能导向的共进

第一节 现行各类救济机制

一、国际性救济机制

二、国家性救济机制

三、私人性救济机制

第二节 工商业人权责任公约救济机制的构想

一、对《指导原则》救济制度的批判与吸纳

二、救济权条款

三、程序意义的救济机制

四、实体意义的救济机制

第三节 小结

结语: 共进的结果与展望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工商管理企业论文提纲下一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论文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