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打卡处罚范文

2022-05-21

第一篇:代打卡处罚范文

代打卡处罚通知

代打卡处罚通知

公司的正常运营是能够达到我们既定目标的前提条件, 制度 的可靠执行是保障。近期,安徽 ABC 技术有限公司部分员工无视 公司对于考勤纪律的一再强调,尤其是市场部屡次发生代打卡行 为。经核实: 王五经理, 以部门领导的身份安排张三代打卡, 这样的行为 将对公司市场部团队的纪律执行和部门领导的领导力产生严重的 负面影响。 市场部李四与市场部徐九,经公司核实,互相代打卡。 以上两例事件, 请公司人员引以为戒, 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 发生,对于王

五、张

三、李

四、徐九等相关人员,做通报批评。 特此通报!!!

安徽 ABC 技术有限公司 2012 年 10 月 23 日

第二篇:警惕员工代打卡现象

同事离职了,帮忙继续打考勤卡。这个“好人”不是仗义,是发现了“致富”捷径,在短短三个月间骗领工资6万多元。宝安检方昨日消息,该院近日起诉了一宗利用离职员工厂牌“代打卡”模式,骗取财物的刑事案件。

被告人董某辉是宝安一知名公司的普通员工。他先后收购该公司自动离职的七名员工的厂牌、工资关联银行卡。检方介绍,从2013年9月份至案发,董某辉冒用这些前同事的厂牌打卡上班,骗领工资共计65970 .98元人民币。2013年12月2日18时许,当董某辉再次“代打卡”时,被保安员当场抓获。据介绍,该公司发放工资的依据是电子打卡记录,无论员工是否真正上班,只要有打卡的记录,系统便默认记录工时。

第三篇:代打卡的检讨书怎么写

上班考勤代人打卡的检讨书应该怎么写呢?下面小编跟大家分享几篇代打卡的检讨书,以供参考!

代打卡的检讨书一

尊敬的领导、万能的行政部、美艳不可方物的吕皇:

首先,我以党的名义起誓,我真的知道错了!作为一名新时代为四化努力做建设挥汗洒泪不怕苦不怕累一个顶两个用的五讲四美好青年,自认为还没有彻底泯灭我的良心与依法办事的理念。

法之所以是把戒尺,作为评判的工具,是因为他本身就具有客观性、约束性,公平公正性。人与人之间本身没有好坏之分,所以一个人作出来的事情在某个角度讲是正确的,是合理的,而在另一个角度讲,是片面的,是悖逆的。经过十几年马哲毛概邓论熏陶,始终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每个人都有背运的时候,有的严重点有的渺小点,有的来的早有的来的晚,更多的是每个月总要碰上那么几次。

所以当我们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同事被困在电梯里面,随时有坠梯威胁着生命,并有恐怖先例在的千钧一发的时候,还在思索不给行政部考勤出难题,增加工作量,浪费国家资源,作为一名始终坚信人性本善路见不平一声吼的乐于助人的热血青年,怎么能够束手旁观。但冲动是魔鬼是魔鬼是魔鬼

通过这次事件的发生,我灵魂最深的经验只有一句话:打自己的卡,让别人迟到去吧!要毫不留情地铲除掉自由主义同情心成分。通过此次教训,我将当作极其宝贵的经验财富加以吸取,并深刻铭记于心,时常警醒自己。

XXX

代打卡的检讨书二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因为我的疏忽大意,代替同事打卡,违反了公司的相关规定,所以,在此,我要向大家做出深刻的检讨。事情的具体经过是这样的(这个请自己添加~)。由于我的思想觉悟太低,在当时心理的驱使下,忽视了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帮助()把卡打了,后来被公司领导检查发现,并对我进行了耐心的思想交流,我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经过领导的批评教育,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发现发生这件事情的主要原因在我,在于我自己的思想觉悟不够高,责任心不够强,以至于才忽视了公司制度的重要性。

本来我以为这只是一件小事儿,而且我还沾沾自喜,以为这是助人为乐,孰不知,这件事情不光是对不起公司,对不起同事,也对不起自己。如果在此期间,公司因为我们的失误有了损失,那么事情的严重性是可想而知的,我们都以为很多事情我们不可能遇上,可是一旦发生了,那我们碰上的几率就成了100%,我们不能因为这件事发生的几率是万分之一,就放任自己去赌那万分之9999,这是不对的,我们应该提高警惕,争取把所有的失误都扼杀掉。所以,因为我的疏忽而导致公司面临可能导致损失的威胁,我要向公司的领导们说对不起。

还有我替同事打卡,其实也是对同事的不负责,这相当于我在教唆别人犯错,这是不对的,所以,我也应该对他说对不起。这件事情,主要是犹豫我的疏忽大意,不负责任造成的,这违反了我做人的基本道德准则,所以我还应该对自己说对不起。这件事情的发生,责任在我,如果我能遵守公司的规定,那么一切就都不会发生,所以我错了。

通过这件事情,我深深的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所以,在向大家做出检讨的同时,我向大家保证,一定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以后一定努力加强自己的责任心和工作态度,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遵守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好好工作,用自己的努力来弥补自己的错误。

第二,在以后的工作当中,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让领导放心,让同事满意。

第三,与同事和睦相处,积极配合,互相监督,做好工作的同时,大家共同进步。

最后,我再一次向大家道歉,我错了,我会用以后的行动来表示自己的醒悟,请大家相信我。

检讨人:

年月日

代打卡的检讨书三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首先,由于我自己的大意,替代XXX打考勤卡,违反了公司的相关规定,在此向大家做出深刻的检讨!

当天,XXX家中有急事,不能及时赶到公司,所以给我打电话,让我帮他打卡,以免迟到扣工资。由于我自己的觉悟太低,将公司的规章制度抛到脑后,就帮XXX把考勤卡打了!事后经领导检查才发现犯了错误,违反了公司制度。 经过领导的批评教育后我发现,发生这件错误的主要原因是自己的觉悟不够高,责任心不够强。我感觉到这虽然是一件看似很平常的事情,看似是一件很小的错误,但其实不是,看似很小的错误,很可能就会导致发生重大的事故,很可能会给公司造成巨大的损失。同时,这也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要求,工作作风涣散的结果。以前自己的工作态度就是得过且过、混日子的应付想法。现在,我深深的感受到,这是一个非常不好的想法,如果继续放任自己这样混下去的话,后果是非常严重的,甚至会发生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因此,通过这件事情,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的不足,在此,我向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做出检讨的同时,也向大家保证:

1.今后,我一定努力加强自己的责任心和工作态度。认真克服粗心大意的缺点,努力将工作做好,用优秀的成绩来弥补我的过错;

2.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和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3.今后,一定要努力学习,加强自身的素质,牢记并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保证自己不会再犯类似的低级错误;

4.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会和其他的同事和睦相处,积极的配合,不仅要把工作干好,还要干的漂亮。

最后,我再一次的向大家道歉,我真的错了,我会用行动来表示自己的醒悟。请大家相信我!

检讨人:XXX

第四篇:员工请同事代打卡双双遭解雇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律师新视点

只因自己胃部不适,请同事帮忙代打了一次卡,结果自己和同事均被公司以违反《员工手册》“唆使他人为自己打卡或替他人打卡”骗取加班费为由解雇。两公司员工以所属公司的《员工手册》违反相关劳动法规向法院提起诉讼。昨日,佛山中院对这起员工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而被解雇案展开法庭调查。目前,此案仍在审理当中。

事件:违反《员工手册》两员工被解雇

2006年11月6日,原告瞿小姐入职某公司。2007年1月23日晚,原告由于胃痛难忍,请已经下班回家的同事来接自己。但由于胃痛,她请求同事贾某回到办公室帮其进行在线考勤,作为下班记录。

2007年3月16日,瞿某突然收到该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公司以瞿某违反了公司的《员工手册》规定“唆使他人为自己打卡或替他人打卡”为由,书面通知与瞿某解雇劳动关系。同时,帮其代打卡的同事贾某因替她打卡也被解雇。

2007年4月9日,原告瞿某和贾某以公司对其作出解雇行为从内容到程序均违反《劳动法》为由,向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07年5月25日,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原、被告争议作出仲裁裁决,裁决被诉人某公司向瞿某支付2006年年终奖1065元,驳回其他诉求。

两人对劳动仲裁不服后,随后又以公司解雇行为从内容到程序均违反《劳动法》为由向南海区法院提出起诉,7月26日,南海法院以该原告瞿某在确认理解公司发放的《员工手册》上签名,驳回有关起诉,两人遂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

现场:原被告双方当庭争辩

昨日下午,记者在佛山中院的法庭调查现场看到,上诉人瞿某首先陈述案情和补充意见,并说明所依据的法律。

在法庭调查关于加班费问题时,被上诉人某快递公司人事主管指出,公司领导在瞿某按照考勤记录申请的加班工资全额发放单上签了名,并不表示上诉人没有唆使他人代打卡,也不是否认代打卡是属于严重违纪。

而上诉人瞿某则认为,被上诉人之前在加班工资发放上没有提出异议和扣罚,就说明公司认为代打卡造成的时间差不影响发放加班工资,自己是在未知情的条件下写了代打卡事件情况说明,“现在被上诉人却再以代打卡为由将我们解雇,还拿出诱骗我写的代打卡事件情况作为证据,那不是陷害我们吗?”

罗子文律师说法

《员工手册》有一定法律效力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只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情况下,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合同,如违反劳动纪律,按新法规定是不能单方解除合同的,否则,要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法》没有对何谓“严重”进行说明,也没有对规章制度进行限制,法律上的模糊对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是有利的,因为企业是在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情况下做出规章制度,并且企业和员工双方均签字,即作出了一定的约定,这种约定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的,对于“严重”理解,虽然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但是,如果劳动者是一般地违反规章制度,如仅仅迟到一两次,就达不到严重的程度,也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的条件是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影响经营管理的程度。

对于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如果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劳动者不发生效力。只有与劳动者充分协商基础上制定的规章制度,并告知劳动者,才能生效。劳动合

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否则无效。

本案中《员工手册》属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该规章制度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被告某公司认为,公司解雇原告是合法的,是有合同依据的。因为瞿某在签订合同时,公司已经要求瞿某详细阅读该公司《员工手册》,在《员工手册》有关解雇问题上,第三条明确写有“唆使他人为自己打卡或替他人打卡”行为将被公司解雇,并且瞿某也签名确认详细阅读了《员工手册》。

原告瞿某称,某公司的《员工手册》本身就违反《劳动法》有关规定。她认为公司制定的《员工手册》对打卡的处分过于严厉,仅代打卡一次就视为严重违纪,片面强化了劳动者的义务,而且自己是在自身丧失部分行为能力时的求助行为,不是以骗取加班工资为目的,主观并无预谋也无恶意,不符合《员工手册》里所描述的“唆使”行为。

代打卡是否属严重违纪?

被告某公司认为,瞿某明明是在7点钟下班,而让同事帮其代打卡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员工手册》的规定,对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属于严重违纪。

原告瞿某认为,关于“代打卡的行为是否属严重违纪”不应该按该公司的《员工手册》的规定作为评判,而是应依据相关法规。

她表示,根据《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可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有关法规认定。

此外,原告瞿某认为,根据《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也有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对职工进行处分时,应征求企业工会意见,听取被处分职工的申辩,而公司对其的解雇未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本律师认为,原告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否达到严重的程度,该程度只能由仲裁员或法官认定,属于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相关法律强调用人单位的管理权限,对劳动者的保护程度较低,因此劳动者可能要承担败诉风险,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相关法律强调稳定劳动关系,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严格控制,非法定事由难以行使解除权,由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没有经过民主程序制订,即使已经告知劳动者,上述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不发生效力,因此,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败诉的风险大大增加。

[最后修改由 luoziwen, 于 2007-10-23 13:24:59]

第五篇:违规代客户办卡受处罚

[案例经过] 网点将营销人员受理的五份信用卡申请表递交至银行卡业务部,申请表中受理意见栏的“访客方式”均注明“上门访客”,“信息抄录栏”均抄录相关内容,“是否亲见签名”栏未进行勾选。其中申请人第二联系人虽然填写姓名不同,但填写的手机号码和联系电话却完全相同,而且申请人签名笔迹有雷同现象。银行卡业务部调查人员在对申请办卡真实性进行调查时发现,其中三名客户均称曾在银行办理贷款业务,但从未申请过信用卡,申请表并非本人所填,也非本人签名;另有一名客户称填写过申请表,但并不了解所填申请表为信用卡申请表,误以为是之前在柜台办理其他业务时所填写的申请表。

[案例分析] 经办人员为完成发卡任务,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客户申请办理信用卡或未向客户清楚提示信用卡业务的相关制度及风险,此行为违反了关于信用卡应严格执行“亲访亲签”和营销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也侵犯了客户的权益,损害了银行的声誉,极易导致投诉甚至法律纠纷。

此案例属于以个人主观因素引发的内部操作风险,因其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和欺诈性,增加了风险防范和控制的难度。

[案例启示]

一、加强营销队伍的整体素质建设,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员工职业操守的培养,帮助和引导员工从思想上认识到违规操作的危害性,提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二、强化规章制度学习,全面落实各项管理要求。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组织辖内员工深入学习信用卡各项业务规章制度及最新管理要求,确保信用卡业务健康发展。

三、切实加强信用卡发卡管理,规范营销发卡行为。在信用卡受理环节严格落实账户实名制和“亲访亲签”制度,加强对信用卡申请表来源渠道的核实。在营销时要指导客户完整、准确、真实的填写信用卡申请表,抄录确认信息,亲见客户签名并在申请表中注明亲访事项。

四、建立健全检查监督机制,不断提升合规管理水平。切实发挥专业部门的检查辅导职能,定期对银行卡业务各项操作环节进行业务检查和辅导培训,提供业务支持,及时发现问题,定期进行通报、落实和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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