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治理下教育管理论文

2022-04-21

小伙伴们反映都在为论文烦恼,小编为大家精选了《高等教育治理下教育管理论文(精选3篇)》,供需要的小伙伴们查阅,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摘要:新中国成立70年来,高等教育治理变革始终受到国家宏观政策和外部社会大背景的影响。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高等教育具有强烈的“管治”色彩;20世纪90年代,高等教育出现市场化变革;2000年之后,高等教育领域开启了走向“善治”的变革。在权力多元化和权力社会化的社会背景下,我国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政策目标的提出适逢其时。

高等教育治理下教育管理论文 篇1:

公共治理视域下高等教育管理改革思路初探

[摘           要]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先进管理理念开始被应用于高等教育中,高等教育的管理也因此出现了一些积极的转变,但在某些方面仍不够完善,还有很多问题值得考虑。从公共治理的视角出发,探究高等教育管理改革的新思路。

[关    键   词]  公共治理;高等教育管理;改革

我国已经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代,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不断提高,因此,高等教育的质量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对高等教育的管理进行探索,从新的视角去观察,探索新的改革路径。

一、公共治理基本理论内容

公共治理理论与政府有关,希望政府可以对自己的能力有清晰的认识,不要疲于应对,做好自己该做的事即可,不要过于追求自上而下、等级过于分明的社会秩序,社会各种组织之间的平等对话及系统的合作才是更重要的。

二、高等教育质量政策的现行特征

(一)政府主导质量政策目标决策

政府主导是我国传统质量政策目标决策的典型特征。这种决策方式能够强有力地保障目标决策的时效性,尤其是在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情况下,更能突出集中资源干大事的优势。在公民社会发展还不充分的条件下,政府主导的目标决策模式可以实现一种强制性的变迁,能够大大降低决策成本。但这种模式与传统的教育体制联系在一起,计划性、行政性和僵化性也会更加明显,更加偏向追求“政治精英的价值偏好和政策诉求”,并不能有效地满足政策的客体和群众的诉求,使质量政策会出现一些弊端,例如:整体联系不紧密、科学性不足、受人为因素影响大等。

(二)质量政策价值决策的效率偏好

政府制定公共政策就是对全社会的资源进行分配,体现政府的权威性,而政府制定的公共政策离不开对效率的追求。对高等教育来说,不管政府选择重点发展某些高校,还是全面提升高等教育水平,都体现出政府决策的效率偏好。这种方式对低水平的发展是有推动作用的,对教育资源的流动有引导的作用,可以将有限的教育资源的积极作用发挥到最大,提高资源的边际生产能力,在短时期内可以促进高等教育质量的提升。可以预想的是,效率偏好不仅能带来短期内的发展,伴随而来的也会有区域之间、高校之间的公共教育资源的不平衡。甚至大家会自然地按照某些规则将这些高校进行划分,而面对这些不同级别的学校,行政化倾向也会加剧,无形之中差距也就越来越大,这样发展会使高校间的和谐及平衡遭到破坏。

(三)政策质量内容决策具有片面性

高等教育质量政策主要包括质量建设和质量保证两个方面。前者比较关注利益结构的调整,后者涉及一些教学活动的行为准则,这两者之间只有达到平衡才能真正地促进高等教育质量的提升。但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基础还较为薄弱,经验也不足,所以在发展方面可能出现一些偏差,更加追求质量建设,重视硬件的投入和办学规模的扩大,但忽视了学校内涵的发展等深层次的东西。这些深层次的东西就像是上层建筑,即便是硬件足够强大,办学规模也足够大,如果没有制度和准则的支撑,也会使秩序变得混乱,教育的作用是很难达到的。现代的大学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需要大量时间和精力的投入,这也与政策内容的片面性有很大关系,教学工作的中心出现偏移、质量保障的认同度不高等问题都亟待解决。

三、公共治理在高等教育管理中的作用

(一)高等教育管理向多元化格局转变

公共治理理念在高等教育管理的应用中一个很明显的转变就是政府不再是单一的管理主体。由上面的现行特征就可以看出政府主导的高等教育是存在一定弊端的,多元的管理主体和管理方法才是更科学的。管理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使更多主体加入高等教育的管理中来,政府、社会、市场、高校等方面的联系也会更加的紧密。在这种管理模式下,多个主体都会表达自己的意志,协商、沟通都会增加,这样有利于高等教育管理的目标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大家各自履行自己的责任与义务也更加的公平。这样可以有效地缓解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中的非民主化、官僚化等问题。

(二)提高了高等教育管理的效率

多元化主体参与高等教育管理可以有效提升效率。首先,更多主体加入管理,意味着站在不同角度的人更多,不管是国家教育机构、社会民间组织还是地方教育行政管理机构,他们都会表达自己的利益和愿望,多方的动力和规范可以促使管理模式的優化,提高效率。而多元的力量就象征着多方的利益,权利、责任与利益的分割则对制度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体现出民主的原则,只有较为科学的制度才能够合理地保障权利与义务的分割,使各方的利益和权利受到公平的对待。其次,制度与机制是高等教育管理正常运作必不可少的东西。有了制度的保障,效率才能得以提升。最后,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也逐渐开始注重运用多种手段。社会治理中的咨询、评价、经济、法律等手段都可以运用到高等教育管理中来,构建一种平等协调的治理关系,为高等教育提供更多的管理工具,实现了治理过程中的双向互动,推动了信息交流的平衡,管理效率得以提升。

(三)实现了高等教育本质诉求

在公共治理的视域下,高等教育管理的本质诉求是“善治”。首先,在高等教育管理的过程中,社会上的教育资源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利用,学生享受到了良好的教育条件,实现了国家、政府、社会等多方面主体对高等教育的期望。其次,在共同的教育目标“至善”的指引下,各管理主体都拥有合法的权利和地位,他们的主人翁意识也会更强,不管是协商、交流还是咨询、评价,都能够推动公共治理环境的构建,提高监督管理体制的透明度。

四、我国高等教育管理改革路径探索

(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高校自治

通过公共治理理论可以知道,社会力量也可以在高等教育管理中占有一席之地,社会角色同样可以参与高等教育管理。高等教育可以向高校自治为主、政府监管为辅、社会角色参与的多元管理的格局转变。在这一过程中,政府要完成的一个主要任务就是职能转变。首先,平衡政府治理与高校自治的关系。在高等教育的管理中,政府占主导的地位要进行适当的调整,要实现政府的去行政化,正确的治校之道应该是依靠法律和制度来行使管理权,而不是盲目地去行使自身的行政权力。其次,政府要加强对高等教育管理的宏观调控,为高校发展提供一个总目标,在发展规模、人才培养、科研方面给予全方位的支持,资金、信息和资源等方面都要重视,给高等教育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具体的发展方式和途径还需要各校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去制定适合自身的方案,政府应该行使好自己的监督权,扮演好掌舵者的角色。

大学自治其实与政府职能的转变有某些相似之处,同样需要内在逻辑的支持和外在条件的保障。大学自治就像是地方政府实现了权利的扩大一样,其主要的工作重心没有改变,是为了教育,不一样的是他们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更重。大学自治也要像政府管理一样,依照相关的制度和法律进行,承担起对社会乃至国家的责任,管理过程也要保证公平、公正、公开,要有意识地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使学校的自治与政府的调控能够实现统一。

(二)加强制度建设,提升管理效率

在高等教育管理中,政府和社会都投入了大量的资源,这便可以纳入准公共物品的行列,它的质量和效益的实现直接关系着公众的利益,因此,需要科学合理的制度去保障这些资源能够实现效益最大化。首先,要制定好责任制度,将权利与义务划分清楚,各司其职才能够有效地提高工作的效率,促进教育水平的提升。其次,建立完善的质量评估机制。实现高校的管理自然离不开管理模式的优化,但也不能忽视监督机制的影响。质量评估机制虽然是外在因素,但对管理的效率和效益都有很好的促进作用,能够推动制度的完善和管理效率的提高,能够实现资源利用的效益最大化,不会白白浪费政府和社会的投入。

(三)彰显回应性,推动机制体制创新

回应性是指对公民所提出的意见和诉求做出及时和积极的反映,在高等教育管理中,回应性也是十分重要的。高等教育管理的改革也要重视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让他们参与监督管理的过程,从过去的封闭状态的管理逐渐走向开放,提高管理透明度,要贴近相关利益获得者的偏好,尽量保持整体上的一致。

创新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动力,在每个领域都少不了创新。高等教育管理要实现新的改革和进步也离不开创新,并且要从根本上下手,实现体制、机制的创新。更多主体的加入有利于听取更多的意见和建议,不同利益体之间的平衡也可以推动新的机制的形成和完善,这样会使管理的效率进一步得到提升。

五、小结

公共治理理论从20世纪90年代逐渐实现了大范围的推广和传播,很多领域都积累了实践经验。伴随着改革开放40年的来临,创新和尝试的精神也被社会所崇尚。既然要对高等教育管理进行新的改革,那么就应该进行新的尝试,公共治理理论有其独特的优势,相信可以为高等教育提供新的发展方向和路径,有利于解决现有的弊端。

参考文献:

[1]陈思蒙.公共治理理论对高等教育管理改革的推动[J].江苏高教,2017(7):33-35.

[2]劉锋.公共治理理论对高等教育管理改革的推动[J].求知导刊,2017(18):135-136.

[3]邓悦.公共治理理论在高等教育管理改革中的应用[J].宜宾学院学报,2017,17(11):108-115.

[4]张学翎.高等教育管理改革中的公共治理理论应用分析[J].环渤海经济瞭望,2018(2):167.

[5]王亚荣.冲突与融合:高等教育管理中的科层取向与专业取向[J].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18,31(1):66-68.

[6]周萍.大数据时代下高等教育管理的挑战及对策[J].武夷学院学报,2017,36(10):92-95.

◎编辑 王 敏

作者:郑枫

高等教育治理下教育管理论文 篇2:

新中国成立70年高等教育治理变革:从管治走向善治

摘 要:新中国成立70年来,高等教育治理变革始终受到国家宏观政策和外部社会大背景的影响。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高等教育具有强烈的“管治”色彩;20世纪90年代,高等教育出现市场化变革;2000年之后,高等教育领域开启了走向“善治”的变革。在权力多元化和权力社会化的社会背景下,我国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政策目标的提出适逢其时。中国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在于中国特色与教育规律的有机结合,凸显权力分享和共治价值,形成高校自主、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合作范式,形成一种多元共治的治理体系和运行机制。

关键词:高等教育;治理变革;政策选择;管治;善治;治理现代化

高等教育治理是一个发展中的概念,它与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和现状密不可分。作为社会大系统的一个子系统,高等教育受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制约,并对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的发展起作用。影响高等教育治理的因素包括: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政府如何管理高等教育,社会和市场力量如何参与大学治理等。

新中国成立70年高等教育治理变革的回顾

高等教育治理是高等教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实施高等教育治理需要一定的制度环境和社会基础。有高等教育必有管理,但不一定要有治理。高等教育实践中,治理问题和管理问题总是同时存在的,区别点是在什么规模和层次上以哪一种方式(管理还是治理)为主的问题。一般而言,高等教育发展的初级阶段首先要搞好管理,到了成熟阶段则要强调治理。

1.新中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变迁

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是指对高等教育进行管理而设置的组织制度体系,主要包括高等教育组织机构的设置、组织机构间的隶属关系以及相互间职责、权限的划分。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从本质上讲,体现了一个国家在高等教育管理活动中的中央和地方政府、政府与高校以及高校各管理层次、管理单元的职责、权力和利益关系。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高等教育宏观管理体制的变革大致经历了以下阶段:1949年—1958年,中央集中管理时期;1958年—1963年,地方管理时期,权力下放,高校由省级政府管理;1963年—1966年,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1966年—1976年,“文化大革命”混乱时期;1977年—1995年,确立了集中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 1995年之后,权力分化和市场化变革时期;199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教委《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导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开始实行“两级管理,以省级统筹为主”的体制。1995年之后,高等教育管理权出现了省级政府分权的趋势,并在高校自主办学和社会力量资助方面取得很大的进展。

21世紀初,我国加紧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不断深化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改进政府的管理方式,保障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同时把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深化校内管理体制改革作为重要任务提出来。[1]此时,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重点之一是推动教育治理政策的开展,强化高校的自主,减少国家的管控,引进更多的市场力量,讲求绩效责任,并期待高校与社会有更多的合作和互动。

2.新中国高等教育制度的探索与实践

新中国高等教育制度的探索与实践,走了一条曲折的道路。我国高等教育制度主要建立在三种模式的基础之上:一是西方国家的大学制度和大学理念;二是高等教育的“苏联模式”;三是由中国共产党人在革命战争环境下探索的高等教育模式。[2]这三种模式影响了新中国高等教育制度变革的进程。

第一,1949年—1966年,高等教育制度的初建时期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制定并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这是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最重要的国家政策,其中关于教育的条文为新中国教育确定了基本的发展方向。1949年12月,教育部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高等教育方面,1950年颁布了《高等学校暂行规程》和《专科学校暂行规程》。1951年10月,政务院颁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对高等教育的结构和层次产生了很大影响。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很好地体现了社会主义原则和民主原则。1961年,教育部草拟了《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简称《高教六十条》),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教育工作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以老解放区的教育经验为基础,吸收旧中国教育中有益的经验,学习苏联教育的先进经验,具有很强的混合色彩。但是,由于认识上的原因,高等教育管理存在重政策、轻法律的倾向。

第二,1966年—1976年,高等教育制度的破坏期

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法律法规失去了权威性,高等教育工作受到了毁灭性打击。直到1976年粉碎“四人帮”之后,教育界在“拨乱反正”的基础上,重新颁布了大中小学《工作条例》,恢复学校的教学秩序。

第三,1977年—1998年,高等教育制度的重建期

1977年5月,邓小平关于“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讲话迅速传开,在国内引起了巨大反响,这重新点燃了广大教育工作者心中的希望。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任务。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由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第一部有关教育的法律。之后,国务院相继制定了《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1982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颁布,在我国法制建设具有里程碑的意义。198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93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为教育事业提供了法制保障。199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在法律上确立了教育的战略地位。199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立法已取得重大进展,它为高等教育领域的依法治教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第四,1999年—2019年,高等教育的治理变革

1999年之后,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推进引发了大学制度与社会转型的矛盾,传统的管理方式等受到了严峻挑战。2000年之后,我国学者开始引进治理理论并对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进行了探讨,其重点是探讨大学治理变革。与此一致的是,我国政府也在这一时期积极推动大学治理方面的改革实践,典型的改革事件有:北京大学2003年人事制度改革;武汉大学的政学分权;南方科技大学的整体创建;北京师范大学的治理结构创新。

2010年之后,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出现了新动向,力图通过治理改革超越传统管理以解决高校行政化问题,培育大学精神,创新治理机制和提升高校活力。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部署,2012年,教育部启动了我国高校的章程制定工作。大学章程是大学精神的集中体现,其使命在于提高大学的内生发展质量。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年,国家教育体制改革小组办公室正式批准了《清华大学综合改革方案》和《北京大学综合改革方案》,这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改革。[3]这些治理变革有可能冲击到我国高校传统上的管理理念、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

3.新中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在我国,高等教育是最重要的公共事业之一,不仅为国家社会培养高级专门人才,而且肩负着强国兴邦的重任,寄托着国人的无限期盼。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只有205所高校,在校大学生不足12万人,高等教育规模小,形式单一,层次、科类、布局結构不合理,远不能适应国家建设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4]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高等教育,在办学实践中不断探索,积累经验,推动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成功地开创了崭新的中国高等教育事业,并卓有成效地推动着中国高等教育沿着社会主义的方向不断向前发展。

20世纪70年代,我国高等教育经过艰难曲折的发展迎来勃勃生机。改革开放的到来,国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启发了国人的思想,多元的高等教育管理模式打开了国人的视野。最重要的是,高考的恢复使高等教育迈向了新的征程,数以亿计的青年学生通过高考改变了命运,同时,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不断攀升,他们用所学知识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了力量。

近二十年来,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呈稳步推进的状态。1998年,全国普通高校数量为1,022所,至2017年增长到2,631所。与此同时,高校学生在校人数也保持持续增长,1998年,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人数和研究生在校人数分别为340.87万人和15.36万人,到2018年,这组数据分别增长到2,831.03万人和273.13万人。

新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70年中,中国经济社会发生了沧桑巨变。这70年中,高等教育的发展和进步既离不开政府的谋划,也离不开全体中国人的共同努力。中国近14亿人口教育需求的变迁,是高等教育进步最原始的推动力。而当前中国的知识密度和知识资本正在崛起,在全世界范围内,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拥有如此大规模接受高等教育的人群。高等教育人群的创新力量一旦被激发,中国的经济又将再次迎来巨变。

新中国高等教育治理变革的前瞻

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央政府明确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到国家战略的高度。在党和国家的号召下,我国高等教育治理变革由此踏上了新的征程。

1.从管理到治理:高等教育治理的转型变革

以治理代替管理,从控制走向协调,是国际趋势,也是中国高等教育变革的趋势。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到国家战略的高度。长期以来,我国高等教育的话语体系中出现的大多是“管理”二字,《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突出“治理”二字,而且强调治理体系、治理能力要实现现代化,这标志着党在治国方略和执政理念上实现了新的突破。加快推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这一时期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

在从管理向治理转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大背景下,实现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已成为我国当前一个紧迫而现实的任务。[5] 中国特色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出,预示着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方向,这是一项与时俱进的变革。

2.两项关键任务: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表征着一种秩序而自由的教育状态,是中国高等教育治理变革的核心目标所在。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包括两个主要方面: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和高等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一,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

高等教育治理的关键就是“权力”的合理配置与运行,目标是构建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并促进高等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无现代化的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事关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能否建成,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能否实现。

高等教育治理体系是由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三个语素共同组成,因此具有三个方面的含义。高等教育是指最高层次的教育,包括教育活动、教育体制、教育机制和教育观念;治理指的是相关主体通过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利益相关者各方进行调解的一种过程;体系是由事物或现象各要素所组成的结构系统。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包括由谁治理(政府、高校和社会),治理什么(协调政府、高校、社会的关系,协调教育活动、教育体制、教育机制和教育观念的关系),以及如何治理(治理依据、治理原则、治理程序、治理过程和治理结果)三大基本要素及其十二个子要素组成的结构系统。

高等教育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由于其内外部关系的复杂性决定了其权力主体的多元化与权力客体的多样性,因此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可分为许多层面。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主要包括“高等教育理念、高等教育管理体制、高校办学模式和高等教育的评价机制等四个方面的现代化”,以此形成高等教育的“先进理念指引、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广泛参与、高校自主办学”的格局。[6]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正面临着这样一种制度变迁,即高校由单一强制的行政权力主导逐渐转变为遵循学术内在逻辑,实现高校真正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多元治理结构体系。

第二,高等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

合理配置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中的权力,规范高校权力运行,实现不同权力之间的平衡与制约,构建和完善大学治理结构是新时期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方向。大众对高等教育治理有一个基本预期,那就是权力分享和共同治理。

高等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是当前中国高等教育的一个政策选择。在实施这项政策之前,需要立足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实际,对高等教育治理进行宏观和微观层面的制度设计。我国高等教育管理的经验和问题是治理变革的基本出发点,科学、合理、高效的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治理变革的目标。治理变革之所以在高等教育领域得以展开,一个重要原因在于高等教育参与主体的多元化趋势及其导致的利益博弈。高等教育治理变革的关键是如何处理好高等教育内外各主体的权责关系,处理好大学决策者与执行者之间的关系,处理大学行政人员、教师和学生三者之间的关系。

高等教育治理变革的战略思考

高等教育是一个复杂系统,与外部更加复杂的环境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由于历史、文化和制度方面的原因,当前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事实上存在多重困境,需要对高等教育治理变革进行战略思考。

1.中国高等教育治理变革的典型特征

新中国高等教育发展史是一部国家政策主导下的治理变迁史,高等教育治理有典型的“中国特征”:高等教育治理与国家政治经济体制及其变革密切相关;国家政治、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变化影响中国高等教育政策变革,而高等教育政策变革又主导大学内部治理变革。

在党和国家的领导和关怀下,新中国高等教育实行了教育方针、教学计划、课程体系和管理体制等方面的一系列改革,其内容和结果体现出四个基本特点:一是高等教育面向工农大众。这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发展高等教育事业的基本政策,也是中国追求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目标的最早起步。二是高等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为贯彻这一基本方针,高校在教学制度、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组织形式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三是思想政治教育是高校教育的首要任务。近年来,高校有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趋势。四是高等教育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在处理高等教育管理问题时,特别注重发挥中国共产党对高等教育工作的领导作用。一般认为,高等教育治理包括两个层面:政府如何管理大学,即大学的他治(高等教育宏观治理);大学如何自我管理,即大学的自治(高等教育微观治理)。高等教育宏觀治理和微观治理是相互渗透的,一起影响着高等教育治理的进展与成效。

2.高等教育治理变革的战略目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旗帜鲜明地提出了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整体布局和顶层设计的战略目标。高等教育在国家发展中居于重要的战略地位,高等教育的治理方式和水平,直接影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我国要以法治思维为指引,以法治方式为路径,深入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

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及其现代化建设是我国现时期教育综合改革的目标所在,也是我们的责任所在。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实现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变,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理顺各种关系,使政令畅通,确保教育管理的有效性,提升高等教育的质量。

高等教育治理的终极目标是“良法善治”,依法治教的前提是有法可依,且所依之法为良法。在高等教育治理体系构建的宏观背景下,高等教育“良法善治”正好契合现代大学的精神追求与制度规范,将高等教育治理纳入法治范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改革所面临的现实课题。高等教育的“良法善治”象征着一种良好的教育秩序,注重在广泛的集体意识之上形成一致的规范标准,这些规范标准能为高校自主权的实现和学术自由的确认提供法律保障,走向秩序而自由的现代大学。

3.高等教育治理变革的路径选择

我国高等教育已初步具备治理的社会基础,多元权力主体并存的社会关系网络基本形成,民主、协商和合作价值日益凸显。因此,可在高等教育政策的框架范围内探索高等教育治理的可行途径。

第一,理念先行,高等教育走向“良法善治”

高等教育治理是为有效实现高等教育的功能和目标而进行的制度安排,是构建学术秩序的政策和法律行为。高等教育治理的本意是要增强高等教育的制度有效性,构建一种学术秩序,并具有彰显大学精神、保障学术自由、防御权力侵蚀的功能。

高等教育治理的现代化离不开传统管理观念的现代化。高等教育治理变革的价值取向:权力分享,共同治理。现代大学治理的内在逻辑是学术自由,外在表现为大学自主。现代大学是边界相对确定的学术组织,具有内在的规定性。大学具有任何“自组织”所必具的自调性、自律性特征。政府应在尊重大学自主性的基础上,借助法律监督、信息指导等相对宽松的方式对其进行宏观调控,努力做到无为而无不为。大学则应在坚持自主办学的基础上,通过制定章程以明确各主体的责权利,努力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第二,“良法”建设:高等教育的制度保障

高等教育治理离不开法治,以法治教是“善治”的基础与前提。我国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需要以法律为基础,重理高等教育的法理空间,重建各类权力主体的边界。一是高等教育的有法可依。在高等教育治理变革中,高校所依的“法”总体上分为两类:一类是宏观的教育法规;另一类是微观的大学章程。高校可在现有法律政策环境下,自主地寻求制度变革的空间和路径,在宪法和法律规范的范围内自主决策和管理,独立行使其办学目标、专业设置、课程设置和人员聘用、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决策权,成为真正独立的法人实体。二是高等教育的法制完善。高等教育的法制完善,必须通过高等教育立法,明确高校的法律地位,明确高校与政府、社会、市场、教师、学生的法律关系,合理配置不同主体的权力,廓清相关主体所享有的权力和权利的边界,通过章程科学地划分和确定高校内部成员的责任权利。

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要旨是通过一整套完备的制度来保障学术权力,建立良性互动的大学治理结构。丘成桐有言:“公平的评审制度要是能建成功,什么学术问题都能够解决。”去官化意识的学术评审制度建设,在我国高等教育制度建设中尤为重要。

第三,“善治”图景:高等教育的不懈追求

高等教育的“善治”是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蓝图与愿景。前方的路已经清晰可见,政府作为我国高等教育变革的主导力量,应充分发挥“元治理”的作用,运用政策法律杠杆,整合市场取向的大学自主,重塑大学和政府的角色定位,重构大学与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重理高等教育的价值空间,回归大学精神,用知识共同体标准来重塑大学价值,进而使合作、共治、平衡成为高等教育治理的价值选择,并据此作出具体的制度安排。

高等教育治理改革的关键是理顺各种关系,使政令执行渠道畅通,确保教育管理的有效性。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治理改革的首要任务是将大学从行政权力和市场权力中解放出来,以释放大学的学术潜能。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是高等教育的灵魂所在,具有原生性的力量。大学及其学者的学术自由需要借助国家权力来维护其正当性,重建大学与政府的边界。我国政府已经启动了高等教育治理改革的车轮,相关法律也已经确认了高校的办学自主权,政府有责任将治理改革进行到底,所以,政府应该通过制度契约,建立规则或章程,理顺高校内外部权力关系,建立科学合理的治理结构,从而实现真正的大学治理。我们坚信,错误和弊病一旦得到纠正,大学的理想就会显示出其内在的巨大力量,奔向高等教育的“良法善治”。

走向秩序而自由的现代大学

治理现代化是一项意义深远的制度变革,宏观上能有效推动高等教育的发展,微观上能改善高校管理过程。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不是中国已有的现实,而是当代中国人共同期盼的理想状态。高等教育治理的中国之路是走向秩序与自由的现代大学。

我国高等教育治理变革需要信念体系的支撑,需要进行范式转换,由国家本位的权力配置范式向政府、市场和高校之间权力分享和共治范式的转化。我国高等教育的革新图治,有赖于教育行政的权责平衡和学术权力的制度保障,有赖于学术道德的文化建设和学术规范的制度建设。一是高校与政府之间的权责平衡。高等教育系统的权责平衡强调的是权力与责任的统一。高校与政府是教育行政关系的两个主体,两者的合作与协调,是教育行政发展的根本动力。教育行政机关和高校的权责对等,需要法律的确认,并形成一种显性政策。二是学术权力的保障与维护。学术权力的保障,不僅有赖于法律保障,而且还有赖于大学的制度革新。三是学术规范的制度建设。对于高等教育学术失范和学术腐败的治理,可分为两个方面:学者自律和去官化意识的学术评审制度建设。学者自律属于学术道德层面,反映的是高校教师的内在修养;去官化意识的学术评审制度建设,则是我国高等教育治理变革的关键环节,是高校与政府共同的任务。

展望未来,我国高等教育治理改革既要保持国际视野,又要展开地方行动,并将两者有机结合,使得高等教育发展的国际化和本土化并行不悖。高等教育是社会系统中的一个复杂系统,高等教育治理改革的关键,并不完全取决于高等教育本身,而是取决于整个社会的改革,特别是政治体制的改革。西方国家高等教育改革的经验有:继续保持大学的自主性、独立性的责任体制,同时加强和确立大学自由、自律和自立的机制和组织体制,实行大学自主与严格尽责相结合的管理原则。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为我国高等教育治理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我国高等教育治理变革的指导思想: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促进,制度设计和实践探索相结合,治理变革与社会文化相契合,同时要在法治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政府行政与公众参与、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等多种关系。我国高等教育需要形成新的发展战略和目标模式,需要继续推进以体制为中心的治理变革,藉此推动我国高等教育走向协同共治。

本文系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9批面上资助项目“治理现代化视域中高等教育的分权与共治”(资助编号:2016M590593)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EB/OL].(2010-07-29)[2019-07-01].http://old.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info_list/201407/xxgk_171904.html.

[2]张应强.新中国大学制度建设的艰难选择[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 2012,33(6):25-35.

[3]劳凯声.创新治理机制、尊重学术自由与高等学校改革[J].教育研究,2015,36(10):10-17.

[4]郭锋.新中国高等教育管理实践五十年[J].国家高级教育行政学院学报,1999(5):9-12.

[5]瞿振元.建设中国特色高等教育治理体系 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J].中国高教研究,2014(1):1-4.

[6]汪明义.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思考[N].四川日报,2014-06-25(6).

(作者单位:衡阳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责任编辑:卜 珺]

作者:左崇良

高等教育治理下教育管理论文 篇3:

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构想探析

摘要:随着我国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稳步推进,对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而建设现代化的治理体系已经成为高等教育改革的必然之路。文章从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实质表征入手,对当前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面临的困境进行剖析,提出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构想,为推进教育治理改革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

关键词: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

一、前言

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其中明确指出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教育现代化战略的十大任务之一[1]。高等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主体,要认清新时代下高等教育治理面临的新情况、新任务和新挑战,积极落实教育现代化的战略部署,从善治、共治、法治和自治的治理现代化实质表征出发,构建起科学完善的高等教育治理体系,有效攻克教育治理中的难点,推进高等教育治理向更高阶段迈进。

二、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实质表征

(一)善治

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要树立人性化的治理理念,达到“善治”的高标准,从以人为本的视角出发,构建起完善的治理体系,实现各个主体的利益最大化目标。基于人性化治理理念的“善治”包含开放、包容、合作和共赢的新时代思想,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强调治理回归人的本性,立足于学生和教师的全面发展,培养出满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求的优秀人才。

(二)共治

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要充分发挥出政府、高校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形成各组织之间相互协同运作的关系,以保证高等教育治理中决策、计划、执行、控制和评价等职能的有效落实,形成多元主体“共治”的局面[2]。在“共治”中,可对各个主体的治理权力进行约束,满足各个主体的治理诉求,营造民主的共治氛围。

(三)法治

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要做到权力、资源和制度的合理配置,使各治理主体享受到公共教育资源平均分配的权利,确保各项治理工作均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为执行依据,形成“法治”局面。在“法治”中,要强调制度民主化建设,创新和实践民主治理机制,完善高等教育制度体系。

(四)自治

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要依托高校“自治”能力,健全高校内部的运作体系,为人才培养创松弛有度的管理环境,促使高校更好履行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以及文化传承等方面的职责。“自治”强调高校自主化的治理能力,使高校在治理过程中体现出自身办学特色,激发出高等教育治理的创新力。

三、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面临的困境

(一)治理制度较为模糊

高校治理的内外部制度体系存在不足,具体表现为:教育主管部门对高校治理干预过多,弱化了高校自治的决定权;高校党委和校长的权力界定模糊,党委干涉校长执行学校治理的权力[3];高校学术监督与行政管理权力不明确,经常出现行政管理干预学术权力的情况;高校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未能充分发挥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的作用。

(二)治理主体各自为政

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尚未形成“共治”体系,各治理主体权力失调,处于各自为政的阶段。具体表现为:政府在高校治理中处于中心地位,掌握著高等教育治理的最终决策权,如政府财政部门负责高校办学资金和教职工工资发放,人事部门负责教职工招聘,教育部门负责学科专业、招生指标审批等,而上述政府部门之间未能形成协作关系;社会主体在高校治理中处于缺位状态,尚未明确社会主体的治理地位和权责,导致社会治理边缘化现象较为严重。

(三)法律体系不完善

高等教育治理法律体系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具体体现在如下方面:相关法律规范的建设速度过于缓慢,尤其是在高等教育内外部环境发生剧烈变化的情况下,《高等教育法》的更新略显滞后,无法满足治理体系的建设需要;受到内外部环境变化的影响,法律关系的界定随之变得不明确;强制性的法律责任缺失,法律法规无法得到有效落实。

(四)治理手段单一

长期以来,我国的高等教育管理都是以行政命令作为主要手段,而在控制治理客体方面,则是凭借“红头”文件。单一的治理手段暴露出诸多问题,具体如下:信息未能实现有效地沟通与共享,数据流通渠道不完善,信息化平台过于粗放,容易造成信息误读;治理效果欠佳,决策模式以上传下达为主,数据分析严重缺失,无法保证治理质量。

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构想

(一)推进治理制度化建设

高校要基于民主理念推进治理制度化建设,梳理权力运行的框架体系,完善内部组织架构。具体的战略构想如下:第一,完善领导体系。高校要建立起以校党委为核心的领导组织体系,发挥校党委的政治保障、党纪政纪监督作用,指导高校办学方向。第二,完善决策体系。高校要成立由校长、教职工、学生、家长等人员组建的理事会,由理事会负责高校重大事项的决策,避免校党委的直接介入。第三,健全执行体系。高校要执行校长负责制,保证校长拥有独立行使行政管理的权力,构建起以校长为核心的院系两级管理体制[4]。第四,规范学术管理。高校要建立起学术事务机制,让学术委员会履行学术权力,以区分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有效避免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第五,建立监督制度。高校要明确职代会、学代会的监督作用,让职代会、学代会监督各项重大决策,进一步强化学校“自治”能力建设,有效防范权力寻租现象。

(二)推进治理多元化建设

高等教育治理体系要发挥出相关利益主体的作用,优化“政府+高校+社会”的治理主体结构,构建起多元主体共治体系。具体的战略构想如下:第一,发挥政府宏观指导作用。高等教育治理体系要以政府为主导,明确政府的引导、分权作用,在政府指导下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同时,政府要向服务型政府转型发展,适度下放高校治理自主权,协调好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第二,发挥高校自治作用。高校要深化落实教育自治的理念,强化内部合力建设,调动起广大师生群体共同参与高校治理的积极性,充分尊重师生在学校重大事项决策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征求师生的合理性建议,从而推进高校治理民主化建设。第三,强化社会监督。高等教育治理要赋予社会中介和评估机构的监督权力,让社会组织对高校教育质量和管理体制做出客观评价,为高校治理体系改进与完善提供依据[5]

(三)推进治理法治化建设

依法治校是党对高等教育提出的基本要求。为此,要加快推进高等教育治理法治化建设速度。具体措施如下:一是建立治理法律规范体系。可从立法层面,对高等教育治理基础加以完善,制定与《高等教育法》配套的法律法规,如高校竞争法等,并对教育执法的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为管理高校提供相应的法律支撑。同时,可将一些已经较为成熟的高等教育治理政策提升至法律层面,纳入现行的法律法规当中,并对相应的法律进行重组,完善条款弥补缺陷,使法律能够真正意义上地成为保障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有利武器。二是明确法律关系与责任。在高等教育法律总则的编写中,应加入多元共治的原则,按照主体的特点,确立相应的法人地位,理顺相关体制的法律关系,并对高校法人治理结构进行统一设计,实现政校、管办全面分开。在相应的法律条文中设立责任专章,明确主体的权责。

(四)推进治理信息化建设

在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建设中,要加快推进治理信息化的建设速度。具体措施如下:一是引入人工智能技术。人工智能简称AI,是目前最为先进的几项技术之一,该技术在教育问题的处理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可依托该技术对高等教育治理结构进行重构。如利用AI中的群体智能,对教育资源进行整合,依托网络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教育体系,网络为治理主体提供沟通联络的渠道,使信息部门化倾向的问题得以解决。二是利用大数据技术。为使高等教育治理达到精准化的目标,可对大数据及相关算法进行合理利用。对海量数据进行分析,据此建立学生档案袋,并存储到数据库中,通过整理找出学习者的特点,开展定制化的教育治理服务。三是确保信息安全。在信息化建设中,保证信息安全尤为必要,可采用智能防火墙技术、入侵检测技术以及身份认证技术等,为信息安全提供保障。

五、结语

总体而言,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建设要重点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问题,从推进教育治理制度化建设、治理多元化建设、治理法治化建设以及治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着手,进一步完善治理权力运行機制,健全治理主体组织架构,创新治理技术手段,从而形成适应教育现代化改革发展的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为建设高等教育强国打下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白宗颖.以高校绩效管理推进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J].现代教育管理,2019(7):42-48.

[2]李海龙.论高等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涵[J].江苏高教,2017(4):21-28.

[3]刁玉华,闫治国.坚持精准施策 推进高等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J].中国高等教育,2019(23):7-9.

[4]何思彤,任增元.浅析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J].中国高校科技,2017(11):47-49.

[5]舒永久,李林玲.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逻辑、困境及路径[J].现代教育管理,2020(6):1-6.

作者: 刘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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