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道德哲学思考论文

202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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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道德哲学思考论文 篇1:

苏格兰启蒙学说在美利坚的传播和影响

摘 要18世纪的苏格兰与美利坚同属大英帝国的“文化省份”,苏格兰启蒙思想家与美国早期政治领袖所关注和思考的问题具有相通之处。随着苏格兰移民进入美利坚、两地社会网络的发展、苏格兰启蒙学说书籍的进口与重印、苏格兰人对美利坚高等教育的影响,苏格兰启蒙学说在北美大陆得以广泛流传并被美利坚民众和政治精英们所接受,成为美国建国立宪的重要思想资源。

关键词苏格兰,美利坚,启蒙学说,传播

苏格兰启蒙运动是18世纪20年代在苏格兰兴起并且持续百年的思想文化运动,作为一个丰富多彩而又独具特色的思想群体,苏格兰启蒙运动包括了弗兰西斯·哈奇森(Francis Hutcheson)、大卫·休谟(David Hume)、亚当·斯密(Adam Smith)、威廉·邓肯(William Duncan)、亨利·霍姆(Henry Home,又称凯姆斯勋爵Lord Kames)、亚当·弗格森(Adam Ferguson)、托马斯·里德(Thomas Reid)等一批苏格兰启蒙思想家及其理论学说。他们探讨的问题包括人性、社会关系的基础、获取美德与幸福的手段等,涉及的学科包括认识论、历史学、神学、政治经济学、政治学、心理学、社会学、法学、经济学。苏格兰启蒙思想对启蒙运动做出了重要贡献,尤其对现代实验性社会科学的形成和发展影响巨大。

苏格兰启蒙思想家尤其关注对于社会进步机制的考察,他们思考研究的问题主要涉及“道德哲学”①、历史、政治经济学。这三个领域相互关联,构成了苏格兰启蒙学说的中心内容。与欧陆哲学影响下的理性主义启蒙学说相比较,苏格兰启蒙哲学思想具有四个关键性特征:其一,是对各种形式的理性主义表示怀疑,对诸如法国哲学家笛卡尔、德国哲学家莱布尼茨等试图通过找到某种单一的方法或者一套理性的法则来推演出所有真理的做法提出质疑;其二,是对情感和感官的作用给予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哲学讨论的中心内容,如由沙夫茨伯利第三世伯爵(the Third Earl of Shaftesbury)所创立的“道德感”学派,以及18世纪在苏格兰出现的“常识哲学”;其三,是知识界热衷于采用实验科学的研究方法;其四,正如休谟在其《人性论》中所探讨的,通过发展建立一门人性的科学,来确立判断真伪的标准。②

苏格兰啟蒙运动的思想和学说,尤其在“道德哲学”领域,在18—19世纪的欧洲与北美产生了重大影响。苏格兰启蒙思想家对于人性和社会制度等问题的深刻分析和洞见,如:哈奇森的道德感理论、里德的常识哲学和能力心理学、休谟的人性论和完善政体观、斯密的社会发展观等理论学说,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美国宪政制度的形成。③ 诚然,苏格兰启蒙学说与美国早期宪政和社会制度的构建具有诸多的相关性和相通之处,但是,苏格兰启蒙学说究竟是如何在北美大陆传播并被美利坚民众和政治精英们所吸纳和接受的?这些学说在美利坚是经由哪些条件和途径得以传播,使其最终成为影响美国宪政制度形成的思想源流之一?本文拟从苏格兰移民与人员往来、书籍进口与重印、美利坚高等教育等方面,着重考察苏格兰启蒙学说在18世纪北美大陆的传播方式,从而为阐明其在美利坚的影响和贡献提供必要的史实依据。

18世纪启蒙运动时期的苏格兰与美利坚同属大英帝国的“文化省份”,鉴于两地之间已经形成的商贸、社会、文化和制度等诸多方面的联系,其思想关联的存在是必然的。①早在20世纪初,威利(I. W. Wiley)在有关美国早期哲学流派的描述中就提到苏格兰哲学的重要影响。20世纪40年代,施内德(H. W. Schneider)总结认为,苏格兰启蒙思想“很可能是美国启蒙思想中最具影响力的一支源流”。70年代,梅耶(D. H. Meyer)和亨利·梅 (H. F. May)关于美国启蒙思想源流的考察研究也支持了上述看法。②梅在其所著《美国的启蒙》中记述了美利坚启蒙思想的几个阶段: 温和启蒙阶段(1688—1787年)、怀疑论启蒙阶段(1750—1789年)、革命性启蒙阶段(1776—1800年)、教诲性启蒙阶段(1800—1815年),其中专门提及了休谟等苏格兰启蒙思想家的理论学说对美国独立和宪政制度形成的影响。③ 当代历史学者塞缪尔·皮尔逊(Samuel C. Pearson)同样指出,与欧洲大陆的启蒙运动相比较,美国的启蒙运动与以约翰·洛克和亚当·斯密的思想为特征的英格兰和苏格兰的启蒙运动有着更多的相似性。④ 虽然约翰·洛克、英国辉格党、以及英国和法国的共和派思想家们的学说构成了美国革命的思想基础,但正如威廉·哥兹曼(William H. Goetzmann)所言,苏格兰启蒙学说构成了美国建国立宪最广泛的哲学基础和思想资源。⑤

苏格兰启蒙学说在北美大陆传播,正值美利坚殖民地宣告独立和制定新宪法之时。它们之所以对美国建国和宪政构建产生影响,一个重要原因是苏格兰思想家与美国早期建国元勋所关注和思考的问题具有不少相通之处。比较18世纪的苏格兰与美利坚,我们发现两个社会之间存在着诸多相似之处。美国有待开拓的内地与苏格兰高地在某些重要的方面具有相似性。运输和通信存在困难,经济水平相对落后。北美边疆虽然不像苏格兰高地那样背负过去历史的重担,但是在其他方面的境况要比苏格兰高地更加艰难:交通不便,路途遥远,与印第安人、西班牙人、法国人和英国人的战争时有发生,这些战争比苏格兰高地部落之间的冲突更加危险。苏格兰高地的居民分属天主教会、主教制教会和长老会等不同宗派,其间存在着观念信仰上的差异和冲突。北美殖民地的定居者们在其文化构成上则更加具有差异性,殖民地社会在许多方面充满暴力、原始和落后。⑥ 如果说原始与现代之间的差异和张力激发了苏格兰启蒙运动的灵感和动因,那么美国建国者们则面临着十分相似的现代化转型和发展问题。与苏格兰人一样,美国早期立宪者们也是在倡导通过一种政治联合而扩大其国家治理的范围,将邦联转化成为一个由各州组成的真正联盟。

尽管许多苏格兰思想家支持反抗非正义君主统治的革命事业,但是苏格兰社会本身具有保守的传统。苏格兰启蒙运动所具有的这种思想上的混杂性和保守性,对经过独立革命后的美国建国元勋们而言非常有用。一方面,苏格兰人成功地利用了新兴的科学知识而释放出惊人的思想能量,同时他们并没有放弃自己所珍视的一些传统价值观。这些价值观包括基于“常识”的实践性、乡村社会所特有的重视对事实的经验观察、秩序感、正直感以及对长老会加尔文宗教义的虔信。18世纪的苏格兰代表了一种经过启蒙的基督教文明的模式。与法国和英国的自然神论者不同,苏格兰人虽然对启蒙思想心怀热忱,但是并没有转向欧洲大陆启蒙运动所具有的各式各样的异教特征。在苏格兰,科学知识与长老会基督教信仰携手同行,这一点也是苏格兰启蒙学说在美利坚具有吸引力的重要因素。美利坚社会将自己视为基督教文明的成员,美国知识分子对法国大革命、以及在美国独立战争后对潘恩(Thomas Paine)“无神论”思想的排斥,都表明了在这个新建立的国家中基督教思想所具有的主流导向。在美利坚早期历史语境中,苏格兰启蒙学说所起的作用在于提供了一种突破传统的科学世界观,这种世界观所依据的道德原则使传统宗教信仰得以向现代转型,并且同时与新建共和国所要求的美德相结合。

苏格兰启蒙思想在北美大陆的影响力尤其体现在苏格兰人关于秩序和制度构建的理论学说。正如格特鲁德·希梅尔法布(Gertrude Himmelfarb)在《现代性之路:英法美启蒙运动之比较》中所指出的:“美国的时代新秩序是一种新的政治秩序,而不是一種新的社会或人的秩序。正如它是美国启蒙运动的驱动力,它也是启迪旨在维持新共和国宪法的政治理论。”① 对于由不同民族组成的邦国联盟重新缔造的一个新的国家而言,设计建立合理的宪政制度显然是当务之急。苏格兰启蒙思想家们通过对自然和人类社会富有智慧的考察探究,获得了具有实用性、普遍性、“常识性”的科学原则。苏格兰人长期致力于对人类普遍适用的一般性原则、尤其是道德原则的探求,这对于正在思考构建一个适合本国国情的文明制度的美利坚政治精英们而言,的确能够提供莫大的帮助。② 不仅如此,苏格兰启蒙运动所具有的“经验理性”思想特质和对“人性科学”的深刻认识也正好适应美国宪政体制构建的需要。18世纪苏格兰与美利坚所具有的上述相似性和相通之处,为苏格兰启蒙学说在美利坚的传播和影响提供了必要的基础。

纵观历史,苏格兰民族原本就具有流动性的传统,其中受过良好文化教育的阶层尤其具有不同寻常的广泛流动性。苏格兰在17世纪曾有大量人口(主要为青年男子)移居国外,但他们大多是去往北欧地区。但是在18—19世纪,北美大陆逐渐成为苏格兰移民的主要目的地。③18世纪,大批苏格兰知识精英愿意去海外发展有其民族文化的深层原因:苏格兰地处欧洲边缘,经济发展相对滞后,长期以来苏格兰人形成了羁旅异乡探求发展的传统。1707年苏格兰并入大不列颠,让英属美利坚殖民地给苏格兰有才华的年轻人提供了施展抱负的机会。之后,苏格兰人在北美知识界的人数迅速增加。在宾夕法尼亚、新泽西、弗吉尼亚、佐治亚、卡罗莱纳等地,受过良好教育的苏格兰人担任殖民地官员等重要职位,并且吸引和帮助其他有文化的苏格兰人来到美利坚。据研究者不准确估算,在1700—1760年间约有将近三万苏格兰移民来到北美大陆。④

苏格兰人于17世纪80年代在美洲建立了第一个永久性殖民地,史称东泽西(East Jersey)定居点,著名园艺家兼作家约翰·里德(John Reid)以及贵格会(Quaker)的乔治·齐斯(George Keith)就出自该地。⑤苏格兰思想和文化在美利坚的传播也构成了宗教大觉醒运动的一部分。美国宗教运动的领袖们与苏格兰思想家常有联系。乔纳森·爱德华兹(Jonathan Edwards)就曾与几位苏格兰教士有过通信往来。⑥ 爱德华兹在其发表的《真正德行的本质》(1755年)中接受了哈奇森的观点,认为是上帝将道德感植入人的心中,为要引导人的意志。

在移居北美的苏格兰人当中,产生特殊影响的有三个群体:一是教士群体,特别是主教制教会的教士们。在这些人中最重要的人物是詹姆斯·布莱尔(James Blair),他是柏奈特主教(Bishop Burnet)的追随者、威廉玛丽学院的主要创办者之一。二是医生群体,18世纪有数以百计的苏格兰医生移居美利坚,其中包括纽约的卡德瓦拉德·科登(Cadwallader Colden)、波士顿的威廉·道格拉斯(William Douglass)、卡罗莱纳的亚历山大·嘉顿(Alexander Garden)、马里兰的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等许多人,他们成为美利坚研究自然历史的学者群体的核心。三是许多苏格兰人在美利坚受雇成为教育者,包括教会的教牧人员和大学的校长,其中有新泽西学院的约翰·威瑟斯普恩(John Witherspoon)、费城学院的威廉·斯密(William Smith)、托马斯·杰斐逊在威廉玛丽学院的老师威廉·斯莫(William Small),以及数量众多的家庭教师。①

18世纪移民赴美的苏格兰人中,詹姆斯·威尔逊(James Wilson)的贡献可谓举足轻重。威尔逊1742年出生在苏格兰,曾经在圣安德鲁斯大学、格拉斯哥大学、爱丁堡大学接受过古典教育,深受哈奇森、休谟、斯密等苏格兰启蒙思想家的影响;威尔逊对美国政治的独到见解与他早年在苏格兰所受的教育密不可分。②威尔逊早年深受苏格兰启蒙学说,尤其是苏格兰常识哲学的影响。他曾经就读于格拉斯哥大学,那时在校任教的著名教授有:约瑟夫·布莱克(Joseph Black)讲授化学和医学,约翰·安德森(John Anderson)讲授自然哲学,约翰·米拉(John Millar)讲授法律,托马斯·里德也在这期间接替了亚当·斯密的“道德哲学”教席。③ 威尔逊于1765年从苏格兰来到纽约,随后转至费城,1766年威尔逊受聘担任费城学院的拉丁文教师。鉴于他的学识以及他在苏格兰大学所接受的正规教育,费城学院授予他荣誉硕士学位。④威尔逊起初跟随约翰·迪金森(John Dickinson)研习法律,随后进入政界,积极投身美国独立革命,参与签署《独立宣言》,在宾夕法尼亚组织联邦党,参加1787年制宪会议,并于1789年担任首届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⑤威尔逊早年所接受的苏格兰常识哲学对他的一生具有重要影响;他对美国政治问题的看法和处理方式具有独特性,这种独特性源自他早年所接受的苏格兰哲学思想。

在苏格兰与美利坚人员往来和交流过程中,本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无疑是最具影响力的关键人物。富兰克林第一次访问苏格兰是在1759年,但其实他在访问之前已经与一些苏格兰人有所交往。例如:威廉·斯特拉恩(William Strahan)⑥这位来自爱丁堡的苏格兰人后来成为伦敦的主要印刷商和书商之一,他与富兰克林交情颇深并且常有书信往来。戴维·霍尔(David Hall)原在斯特拉恩的伦敦事务所工作,1744年来到费城。霍尔起先受雇于富兰克林,1748年成为富兰克林印刷生意的合伙人;富兰克林很可能通过霍尔与在费城的苏格兰人群体有所接触。1759年2月,苏格兰圣安德鲁斯大学授予富兰克林荣誉博士学位,以表彰他在电学领域所取得的成就。富兰克林携其子威廉于1759年9月抵达爱丁堡,随后会见大卫·休谟、凯姆斯勋爵、亚当·弗格森、约瑟夫·布莱克、威廉·罗伯逊、亚当·斯密等苏格兰启蒙运动的重要人物;他们还受邀在凯姆斯勋爵家中住了几日。富兰克林返美后仍与凯姆斯勋爵、大卫·休谟等人继续保持书信交流。1771年富兰克林再次访问苏格兰,与大卫·休谟、凯姆斯勋爵、弗格森、约翰·米拉等启蒙思想家加深联络。⑦富兰克林在1757年访问伦敦时就结识了休谟,1760年他又在爱丁堡再次拜访休谟,并且在信中表达了自己对休谟的敬重。1762年富兰克林将自己研究避雷针的论文在赴爱丁堡哲学学会朗读之前寄给休谟阅读。富兰克林于1771年再访英国,又前往休谟家中拜访了这位苏格兰思想家。在富兰克林看来,休谟的理论学说有助于美利坚的革命事业;他还介绍引荐北美殖民地的朋友与休谟结识,其中包括亨利·马昌特(Henry Marchant)和本杰明·拉什(Benjamin Rush)。①富兰克林、马昌特、拉什都对与这位“知名的休谟先生”的交往津津乐道。这三位都赞赏休谟的性格,把他看作一流的作者,并对他的历史和政治论著,尤其《英国史》和论文集给予高度赞赏。②富兰克林对苏格兰的访问以及与苏格兰思想家们的交往,促进了苏格兰与美利坚之间社会网络关系的发展,不仅有助于推动苏格兰启蒙学说在北美大陆的传播,而且对于两地之间形成相互交流关系的模式做出了重要贡献。③

苏格兰启蒙学说不仅通过移民和人员往来得以在美利坚流传,18世纪的书籍印刷、出版和贸易也对苏格兰启蒙思想在北美大陆的广泛传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在18世纪六七十年代,苏格兰思想家们的作品大多是通过进口到达美利坚。例如:在1768年前后,戴维·霍尔发表过一则广告,标题是“费城市场街、新印刷所的戴维·霍尔销售的书籍,由来自英格兰的最近一班船进口”,其中包括大卫·休谟的《英国史》和随笔文集,及詹姆斯·斯图亚特爵士的《政治经济学原理研究》,威廉·罗伯逊的《苏格兰史》,亚当·斯密的《道德情操论》,凯姆斯勋爵的《批判基础》,还有两部罗伯特·华莱士的作品。④如果读者想要的书籍没有现货,他们可以通过像霍尔这样的美国书商从英国订购,也可以直接从英国书商那里订购,这样北美大陆的读者们就能购买到最新的学术出版物。

大多数殖民地书商从海外书籍供应商进货,英国尤其是伦敦的书籍供应商是他们最主要的供货来源。斯特拉恩这位移居伦敦的苏格兰人在当时是最重要的承办商;除了给费城的霍尔供货以外,斯特拉恩还向其他美国书商提供书籍。据统计,1748至1772年间,斯特拉恩向霍尔供货的书籍价值约为三万英镑。⑤此外,理查德·金(Richard King)、詹姆斯·利维顿(James Rivington)、罗伯特·威尔斯(Robert Wells)等多位殖民地书商与伦敦的书籍供應商都有业务往来。除伦敦书商外,阿姆斯特丹、法兰克福、马德里和巴黎等地的书商也对启蒙思想家的著作在北美大陆的销售起了一定的作用。⑥

独立战争结束后,美国市场所潜藏的巨大商机、宗教信仰自由的环境、相对开放的政治环境等因素,为书籍进口贸易和重印业的繁荣提供了条件,促使苏格兰出版业者大量移民美国。在大量书籍通过进口销售到美国的同时,18世纪晚期随着书籍重印业在北美的发展,读者们能够更加便捷地购买到苏格兰启蒙思想家的著作。书籍重印的经济利益、当地生产的便利性、以及推动社会进步的爱国思想等因素促进了美国本土书籍重印业的发展。从18世纪后半叶起,平均每五部苏格兰启蒙运动作品中,就有一部以上是在美国重印的。到18世纪末,不仅美国的书籍贸易急速增长,书籍重印的速度也加快了。⑦

随着书籍贸易和重印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苏格兰启蒙学说论著得以在北美大陆广泛流传并且被公立图书馆或者私人藏书室收藏。大卫·伦德伯格(David Lundberg)和亨利·梅以詹姆斯·比蒂(James Beattie)、休·布莱尔(Hugh Blair)、亚当·弗格森、大卫·休谟、凯姆斯勋爵、托马斯·里德、亚当·斯密的论著为例,调查了近三百家图书馆,发现在1777至1790年苏格兰作品受欢迎的程度出现急剧增长。⑧ 1771年8月3日,托马斯·杰斐逊给罗伯特·斯基普威思(Skipwith)写过一封著名的信,其中为美国绅士的藏书室推荐了148部作品。杰斐逊推荐的书籍包括大卫·休谟和威廉·罗伯逊的历史作品,约翰·侯姆的戏剧,休谟、亚当·斯密、托马斯·里德和凯姆斯勋爵的哲学作品,凯姆斯勋爵的法学作品,凯姆斯勋爵和休·布莱尔的文学批评,詹姆斯·斯图亚特爵士的政治经济学等。①

哈奇森的《论美与德性观念的根源》以及《论激情和感情的本性与表现》在1750年前就已被哈佛列为必读书目,不久在耶鲁和其他多所高校也被列为必读书目。凯姆斯勋爵所著《道德与自然宗教原理》出版后不久,乔纳森·爱德华兹就阅读了该书,杰斐逊早年阅读过此书并且在时隔半个世纪之后仍然对它记忆犹新。凯姆斯勋爵所写的关于法律和其他内容的著作,受到约翰·亚当斯、杰斐逊、富兰克林等人的重视。布莱尔的《修辞学讲座》同样被广泛采用。亚当·弗格森所著《文明社会史论》也广为人知并且常被美国大学列为必读书籍,同时也被私人、大学和公共图书馆收藏。②

如前所述,不仅富兰克林、马昌特、拉什对休谟的学识十分赞赏,其他一些美国早期建国先贤,例如:塞缪尔·亚当斯(Samuel Adams)、约翰·迪金森(John Dickinson)、查尔斯·李(Charles Lee)、乔治·华盛顿(George Washington)、约翰·兰多夫(John Randolph)等也曾读过休谟的《英国史》和政治论文,并且在图书馆里收藏了休谟的著作。③到《弗吉尼亚报》在1777年宣布休谟支持美国革命的时候,殖民地那些“具有思想和品位”的人们早已阅读过休谟的历史和政治著作。④随着1763年七年战争结束以及随之而来的由1765年印花税法案引起的危机,北美殖民地的政治精英们更多从历史、尤其是从休谟的《英国史》中,寻找政治上的引导。约翰·亚当斯(John Adams)在其早期政治生涯中常常援引历史著作中的例子,尤其喜爱休谟的《英国史》。在亚当斯看来,休谟的《英国史》记载了可供当时殖民地政治所借鉴的重要教训。休谟的《英国史》给亚当斯提供了诸多有意义的政治案例,让他可以选取并应用于当时殖民地政治事务的需要。⑤

此外,斯密的论著书籍也在北美大陆广为流传,其理论学说早在制宪会议前已经被美国的建国立宪者们所熟知。在1776 年之前以及1777至1790年间,斯密的《道德情操论》在美国图书馆中的数量超过了里德和休谟的哲学论著。约翰·亚当斯在其所著《达维拉的谈话》中有一章对《道德情操论》做了长篇摘引。本杰明·拉什在1774年所作的一次关于美国印第安人的讲座中也引用过《道德情操论》。威尔逊在1790—1791年间所作的关于美国法律的演讲中,也似乎间接提到此书。美国许多政治领袖在1786年以前读过斯密的《国富论》,它在18世纪80年代影响了美国关于政治问题的讨论。根据伦德伯格和梅的研究,从1777至1790年,美国的图书馆中有28%收藏了《国富论》,统计表明该书的收藏量超过了除洛克的《政府论》(两篇)以及卢梭的《爱弥儿》之外的任何一部著作。⑥汉密尔顿在1783年也是国会代表,据说曾就《国富论》写过一段长篇评论。他在1791年所写的《关于制造业的报告》中采用了许多斯密的观点。麦迪逊在1783年向国会图书馆推荐的核心书目中也包括了《国富论》。麦迪逊在《联邦论》中不止一次间接提到《国富论》。在关于宪法的辩论中,至少有两位代表明确援引过斯密的观点。在1787年制宪会议前后,曾有宪法拥护者将斯密的论著列为“政治建构”可资参考的重要来源。⑦

苏格兰启蒙学说在美利坚的广泛传播和接受,更为直接有效的途径是通过教育。18世纪北美所有大学的课程设置都深受苏格兰教学模式的影响;越来越多的苏格兰人在这些大学里执掌教鞭,而打算去海外留学深造的美利坚学子也更多将苏格兰大学作为自己选择的目标。苏格兰的大学,尤其是爱丁堡的医学院,在18世纪上半叶成为美利坚早期高等教育的榜样。苏格兰之所以在美利坚具有这样一种不同寻常的地位,首先是因為苏格兰启蒙运动作为一场意义重大的思想文化运动,为北美知识界提供了丰富而有价值的思想资源。在1707年苏格兰并入大不列颠之后的半个世纪中,苏格兰与美利坚因其都具有英国“文化省份”的相似地位而发展形成了广泛的联系,为苏格兰启蒙学说在北美大陆的传播提供了便利。

当时苏格兰思想家享有极高的知名度,他们的哲学著作是英语世界中最优秀的作品。例如:哈佛学院图书馆在哈奇森的著作《论美与德性观念的根源》(1725年)出版后十年之内就收藏了该书的印本。虽然苏格兰加入大不列颠,但它并没有因此成为英格兰的文化附庸,而是仍然保存了其教会、法律、大学的相对独立性,这使得苏格兰知识界获得了大不列颠境内另一个文化权威的地位。这些制度和机构之所以对美利坚产生吸引力,是因为它们与英国国教的体系有所不同,乃是坚定地植根于宗教改革的传统,并且对北美大陆的持异议者开放。苏格兰长老会大学吸引了许多具有改革宗背景的北美人士,并且接纳那些被秉持英国国教传统的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排除在外的申请者。

对于苏格兰启蒙学说在美利坚教育界的影响,弗兰西斯·埃里森(Francis Allison)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埃里森出生于北爱尔兰,曾在格拉斯哥大学受教于哈奇森门下,后来将哈奇森的理论学说介绍至北美大陆。①1755年,埃里森与苏格兰人威廉·斯密一同创办了费城学院(即后来的宾夕法尼亚大学)。威廉·斯密曾就读于阿伯丁国王学院,当时托马斯·里德在那里执教。斯密和埃里森一道确立了大学的课程设置,在很大程度上吸收了苏格兰大学的教学模式,其中逻辑学、形而上学、道德哲学占据突出位置。在费城学院创建的同一年,威廉·斯莫从阿伯丁马里斯乔学院毕业,托马斯·里德三十年前也是毕业于这所学校。三年以后,斯莫被任命为弗吉尼亚威廉玛丽学院的自然哲学教授,在他的学生中有托马斯·杰斐逊。在弗吉尼亚住了六年以后,斯莫回到英国从医。与此同时,埃里森成为在北美刚刚兴起的长老会教会的领袖人物,他在教育界也声名远播,远远超出了费城的范围。耶鲁大学校长埃兹拉·斯塔尔司(Ezra Stiles)对他推崇备至(斯塔尔司自己是爱丁堡大学的荣誉毕业生),哈佛大学的师生对他也十分尊敬。在埃里森的学生中,有美国《独立宣言》的三位签署者和大陆会议的书记。②

在影响美国高等教育和早期宪政形成的苏格兰人中,约翰·威瑟斯普恩贡献非凡,堪称是一位“塑造了塑造美国之人的人”。威瑟斯普恩早年曾就读于爱丁堡大学,熟悉苏格兰启蒙学说。他既担任长老会牧师,又确信牛顿的科学理论。③1768年他移居北美,于1768至1794年担任新泽西学院(后来的普林斯顿大学)校长。威瑟斯普恩在担任校长期间,除了日常管理事务之外,每年还给高年级学生开设“道德哲学”系列讲座,将苏格兰道德感哲学和常识哲学介绍至美利坚。在其后大约一个多世纪时间里,苏格兰常识哲学成为“正统”美国哲学研究的理论源头。以1777年普林斯顿大学成立为开始,常识哲学进入了美国的高等学府,成为几乎每位校长制定“道德哲学”课程讲座的核心内容。此外,威瑟斯普恩还在一系列的论文、书信和布道中阐述发展了有关共和制的政治哲学。威瑟斯普恩的讲座包含了他的苏格兰思想背景的两个主要内容:一是道德感哲学的伦理和政治思想,二是加尔文主义的神学信条。他向学生推荐广泛阅读各种涉及苏格兰启蒙思想以及其他有关的历史、哲学和政治方面的论著。威瑟斯普恩还变革了北美传统课程体系,大胆引进新的哲学思想,扩充图书馆的藏书,购置用于科学实验的仪器设备。此外,他主张把古典知识作为高等教育的核心内容,严格规定了普林斯顿的课程设置:“第一年:拉丁文、希腊文、古典作品、修辞学;第二年:一门古代语言、地理、哲学、数学;第三年:语言、数学、自然与道德哲学;第四年:古典知识进阶、数学、自然与道德哲学、历史学、文学批评、法文。”④

威瑟斯普恩担任校长的新泽西学院,即后来的普林斯顿大学,在美国教育史上声誉卓著。这所大学的众多毕业生后来成为美国政府要员,而威瑟斯普恩曾经为他们当中许多人亲自授课。他对早期美利坚教育的影响和贡献如此之大,以致美国著名历史学家加利·威尔斯(Garry Wills)评价说:“威瑟斯普恩很可能是整个美国教育史上最具影响力的教师。”①事实的确如此:在他的学生中,有后来成为美国总统并被誉为“美国宪法之父”的詹姆斯·麦迪逊、1位副总统、10位内阁官员、1位国务卿、3位司法部长、2位外交部长、12位州长、49位众议员、28位参议员、30位法官(包括3位最高法院大法官)、26位州法院法官、50位州立法机构成员、12位大陆会议代表、17位州制宪会议成员、14位出席各州批准通过美国宪法会议;在1787年参加制宪会议的55名代表中,有9名是新泽西学院的毕业生,其中6人是在威瑟斯普恩任职期间毕业的。②

詹姆斯·麦迪逊受教于威瑟斯普恩门下。麦迪逊于1769年入学新泽西学院,威瑟斯普恩讲授的“道德哲学”课程涵盖了哈奇森、休谟、斯密、里德、凯姆斯勋爵、弗格森等苏格兰启蒙思想大师们的论著,这些著作关于历史、伦理、政治、经济、心理学、法理学论述所包含的现代启蒙学说,构成了麦迪逊大学教育的重要内容。此后,麦迪逊一直将认识分析社会现象和政府治理的原则作为自己思考研究的重点。麦迪逊于1809—1817年连任两届美国总统,其职业生涯始终受到威瑟斯普恩所教导的某些政治主张和神学信条的影响。

一个有趣的现象是,美国早期政治领袖中不仅詹姆斯·麦迪逊的老师是苏格兰人,托马斯·杰斐逊、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詹姆斯·威尔逊也都有过师从苏格兰人的经历。麦迪逊先是在曾就读于阿伯丁大学和爱丁堡大学的苏格兰人唐纳德·罗伯逊(Donald Robertson)开办的寄宿学校上学,之后又去新泽西学院在苏格兰人威瑟斯普恩门下受教。杰斐逊早年的启蒙老师是苏格兰人,他回忆说在威廉玛丽学院,他与来自阿伯丁的威廉·斯莫的谈话第一次给他开启了科学世界的大门,向他展示了人类所置身的宇宙体系。③汉密尔顿曾经师从苏格兰人休·诺克斯(Hugh Knox)牧师,诺克斯发现了汉密尔顿的才华,并且还与他人一道为汉密尔顿的教育提供资助。诺克斯早年就读于普林斯顿,后来成为长老会牧师,他平时除撰写神学小册子外,还兼行医,并且相信自己被上帝特别呼召要“将天才从默默无闻中发掘出来”。④经由这些苏格兰教师的引介和教导,北美大陆的政治精英们逐渐认识和吸纳了苏格兰启蒙学说中的有益成分,将其运用于当时美利坚的具体历史语境。诚然,不仅美国早期政治领袖,苏格兰启蒙学说对于独立革命和制宪时期的许多美国人而言,构成了他们教育背景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是通过教育的途径,苏格兰启蒙思想和学说得以在更深层次上被美利坚民众和政治领袖们了解和接受,并且影响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的制定和美国政府的创建。

综上所述,随着苏格兰移民大批进入美利坚、两地社会网络联系的发展、苏格兰启蒙学说书籍的进口和重印、以及苏格兰人在美利坚教育领域产生的影响,从18世纪初开始,科学革命和苏格蘭启蒙思想在北美大陆广泛流传。苏格兰人在自然历史、医药、蒸汽动力等领域的科学发明,以及他们对人性认知和社会发展的深刻洞见都让美国人为之钦羡。在启蒙运动历史语境中,苏格兰在北美大陆的地位举足轻重:从医学到道德哲学,从教育实践到政治经济学,美利坚都从苏格兰人的理论学说中汲取了丰厚的养分。由于受到苏格兰启蒙思想的熏陶,奠基时代的美国缔造者大多相信人性具有普遍的共同特质,可以把政治视作一门社会科学,能够从研究历史中获得教训、原则以及把握社会变化模式的规律,从而更好地理解现实和规划未来,设计构建适应美国特定时代语境的全新联邦制度。

【作者简介】任裕海,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英美思想史、跨文化交流。

【责任编辑:王湉湉】

作者:任裕海

医生道德哲学思考论文 篇2:

康德道德哲学视域下《失明症漫记》的善恶谱系

摘  要: 本文以康德道德哲学为理论基点,对葡萄牙作家若泽·萨拉马戈的《失明症漫记》进行结构主义式解读,将小说情节置入一个以善恶为内容,主动和从动为形式的道德参照系之中,并指出其在叙事系列中与康德道德哲学的契合或冲突,最后将小说深层意旨归为两个问题:人类道德建成的可能性条件在于何处?人类会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还是只会在中间阶段徘徊?通过對比康德理论和小说思想后得出结论:道德的建成一方面是可能的,即实现至善是可能的,其条件在于康德所提出的实践理性三大悬设;另一方面又不可能,原因在于自由本身也会导致恶。但总而言之,人性和道德将在历史的发展中不断从“自然法则”走向“目的国”,从而实现至善。

关键词: 失明症漫记;康德;道德哲学;理性;善恶

葡萄牙作家萨拉马戈的《失明症漫记》描述了这样一个故事:西方国家某城市部分居民突患“失明症”,且呈火速传染蔓延之势。政府在惊恐中将失明的男男女女关进了废弃的疯人院,以期在隔离中令患者自行消失。失明者在恐慌与无助中度日如年,苦不堪言。一伙盲人强盗入院后以武力垄断了食品的分配权,更惨无人道地强迫女盲人前去“服淫役”。而在一位唯一的明眼人(女主角)的带领下,盲人们经过斗争消灭了强盗并逃出了疯人院,去外面的世界艰难地进行下一场噩梦之旅,一场寻求复归人性的长途旅行。最终失明症突然消失,但人们眼前的世界,所谓的人类社会,已是一片狼藉。严格说来,这部作品并非一部真切描写现实瘟疫情形的小说,“失明症”本身也不在真正的瘟疫范畴之内,然而其中的整体隐喻对人类社会道德建设的启示意义绝对是不可忽视的。

康德作为西方哲学史上承前启后的大师,建立了一套批判哲学的思想体系,其中从《道德形而上学基础》到《实践理性批判》则构成一个完整的道德哲学系统,并至今都在影响着后世人类社会关于人性与道德的思考。阅读《失明症漫记》的过程中,能够在相当程度上发现康德道德哲学的影子,因此以其道德哲学来研究解读《失明症漫记》,一方面能够充分从作家和作品本身的问题意识出发,另一方面又能为读者提供一个恰如其分的理论视角去重新审视文本,在此过程中二者相辅相成,互为一体。

一、康德道德哲学概述

康德哲学是一套极富逻辑性的系统,其中他的道德哲学思想,主要体现在《道德形而上学基础》和《实践理性批判》中。在前者当中康德将全书分为了三章,分别是:“从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向哲学的道德理性知识过渡;从通俗的道德哲学向道德形而上学过渡;从道德形而上学向实践理性批判过渡”。其中四个层次之间则是这样过渡的:通俗道德哲学将普通道德理性知识中“出于义务”的行动作为真正的道德命题抽取出来;而道德形而上学则把通俗道德哲学中出于义务的动机归结为意志的先天形式法则;这一法则作为意志的先天的普遍立法原则如何可能,则留到了《实践理性批判》中进行论述。

(一)从世俗道德经验开始

在日常道德现象中,康德发现:人们在作道德判断时并不以行为的结果为准绳,更多则会审视其动机。总结后他认为真正的道德应该是“为道德而道德”,是不夹杂其他利益目的的。康德举了不要骗人、不要自杀、发展自己的才能和帮助别人这四个世俗道德规范来证明这一点。比如就“帮助别人”这一条来说,一般来说只有在不求任何现实回报时,才能引起人们真正的敬重,否则就与某种意义上的商业交易无差。

(二)上升到道德形而上学

根据一系列通俗道德规范,康德继续向上追问它们的普遍性原则,并将其以一种命令形式描述出来:“要只按照你同时也能够愿意它成为一条普遍法则的那个准则而行动。”这一命令又被康德继续阐释为三条派生命令,在这三条命令下,他又将第一节中的四个世俗道德的例子进行了三次变体来对其加以说明。第一条派生命令形式是:“使你的行为准则成为一条自然法则。”即把个人的行为准则普遍化,看会导致总体上怎样的后果,如果自我取消则是非道德的,反之则是道德的。这是从行为的结果和逻辑一贯性来看的,举例来说,如果把自杀作为行为准则,那所有人都自杀,就再不会有自杀存在了。第二条则是:“以人为目的而不是当作手段。”康德认为一切主观目的都是可变的、偶然的,只有客观目的才能作为普遍必然的目的,从而成为道德的唯一目的,而这只能是:生发所有主观目的的人本身,即“人格”。所以真正的道德都应把人当作最终目的,尊重其他任何人的人性和人格。第三条则是:“作为普遍立法意志的每个有理性的存在者的意志。” 这就是作为最高的道德律的表达——自律,每个人的意志都自我立法,自我遵守,而不受制于自然法则或他人的教导(即他律)。

(三)以《实践理性批判》为终点

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康德认为自由是作为道德律的前提和依据而存在的。他首先阐明实践理性本身是实践的,它直接提供实践的法则——基于自由的道德律就足以成为意志的规定根据,它以行为准则的适合于普遍立法的形式规定意志,是定言的绝对命令,核心是意志自律;其次,善恶是实践理性的对象,它们不就行为的现实对象、目的或结果来说,而是看意志的准则是否与道德律一致;再次,在感性世界中,道德实践的唯一动机是对道德法则的敬重感;最后,实践理性的最终对象就是道德和幸福相统一的“至善”,而要达到它,就需要在形而上的层面悬设灵魂不朽、自由意志和上帝存有这三个前提。

统而言之,康德道德哲学体系的思路相当清晰,即先从现实经验中的道德知识提升到形而上学的基础上进行一番批判的研究,将道德的本质以高度形式法则化规定下来,为一切道德行为建立基准,之后才再下降到现实生活中去指导具体的实践活动。

二、《失明症漫记》中的道德谱系

(一)道德参照系的建立

小说的重点情节可划分为因果形式和道德内容两个部分。其中,前者表现为主动和从动:主动意味着处于故事原因链条的顶端,是小说之后一系列其他情节的原因,从动意味着处于后端,总是某个原因的结果;而后者则直接分为善和恶。以因果形式为X轴,道德内容为Y轴,建立一个直角坐标系如下图所示:

参照系例图

需特别注意的是,此处善恶之区分仅是在普通道德理性知识的层面上来说的。而康德所谓的善则是纯粹理性概念,它没有经验世界的内容,非认识对象。康德指出,大自然给予了人类以理性,其作为一种应当给予人的意志以影响的能力,绝非是为满足人类本能的感性欲求而存在的,否则可想而知的是,兽性本能在这方面远比理性管用得多。那理性存在的目的只能是为了更高的理想——要求人实现对自己和他人的义务。义务的最终目的是人本身,形式上则是普遍立法的,而这些义务自身就包含着善良意志,它们都是道德律的体现。在康德看来,对于一切有理性的存在者,其行为和行为的意志在逻辑上不应自相矛盾或取消,而要成为每个意志的普遍法则,这才是有无道德的真正标准。因而建立此参照系的目的是将《失明症漫记》中的叙事系列以世俗道德标准划分出来,在这个基础之上再根据康德的标准来进行批判解读。

(二)主动的恶作为开端

小说开头,第一个人突然失明后,被一好心路人开着失明者的车送回了家,但此人随之将他的车偷走。世俗道德可以迅速地将偷车这个行为评价为恶。但要追问被判为恶的理由,则需根据康德的道德律来思考:“当某人的行为准则是想去偷别人的车时就去偷”,那么推而广之使其成为普遍法则,即每个人都可以去偷别人的车,而这样一来世界上也就没有什么车好偷了,因此这个行为准则在逻辑上就是自我取消的,它不可能成为普遍法则,从而没有道德价值。

故事发展到主角一伙人被关进病院后,宿舍播报政府通告:“在事先未获允许的情况下离开所在的建筑物意味着立刻被打死……如若发生火灾,消防人员皆不来救……”但同时又说:“政府完全意识到所负的责任……公民,同样担负起应负的责任,拋弃一切个人考虑……”小说中政府要求盲人们为大我牺牲小我,实则是为自私和冷漠而找的冠冕堂皇的说法。按康德的道德律定,可推出政府的行为准则是自我取消的:当其放弃一部分民众,让这些人履行义务、尽责牺牲,只是希求自己是例外。若这种成为普遍原则,每个人都希望别人遵守义务而自己除外,那么最终就没有人会遵守义务,这时情况就是一切人放弃一切人。当故事发展到高潮,一伙持械盲人歹徒进入病院开始残暴统治后,政府的态度则是:“如果他们自相残杀,那就更好了,留在这里的人会更少。”到这里时,小说暗示着道德文明的崩塌,病院中的盲人已经不再被当成人,这里一切都由兽性的本能来控制,人之所以为人的一切都被取消,取而代之的只有丛林法则。此时,康德道德哲学的前提——人的理性,也就被徹底取消。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已经无所谓道德与否,当务之急则是恢复人的理性和尊严,所以作者紧接着就设计了医生妻子等人消灭歹徒团伙的情节。

纵观来看,在本小节中有一条清晰的脉络,那就是:从偷车贼,到放弃盲人的政府,再到凌虐盲人的歹徒,这些都分别作为之后一系列情节的开端和动因,其恶性程度越来越深的,人在不断走向“非人”。萨拉马戈在暗示的是:如果人们不断依赖感性和本能去进行道德选择,就会不断地取消理性和道德,以至于最终失去人性。简言之,恶的整体趋势是自毁的。

(三)从动的恶作为反思

偷车贼作为第二批失明者也被押入病院中后,凑巧又与第一个失明者分在同一宿舍,二人互相认出后,前者竟对后者拳脚相加,因为他让自己成了瞎子;而后,偷车贼欲猥亵戴墨镜姑娘,却被后者用高跟鞋扎进了大腿而有性命之虞;偷车贼为求生,只好不顾警告偷爬出病院,向大门冲去,结果被恐惧的士兵开枪打死。在这一系列因果链条中,能够看到的是:每个人对他人行为进行道德评判和应对时,都只在主观上注重其结果,并未考虑到他人的客观目的,更未尊重他人的人性,而是单方面地把他人看成了手段——让自己被害的手段。偷车贼并不考虑第一个失明者的意志——其并非因被偷了车才报复性地想传染偷车贼;戴墨镜的姑娘在已知病院中无医疗条件,却仍致人重伤并对此不愿承认和负责;军士仅因害怕自己被传染而无视将死之人的求救并将其射杀。这些都是不以理性而是以感性本能为主导的行为,而其结果则是明显的恶性循环。在康德理论中可由逻辑的矛盾律推出:如果一切人以一切人为手段,那么人就都只是手段而与物无差,人就无意义了;在萨拉马戈这里则被表现得更为直接:偷车贼最终惨死枪口,戴墨镜的姑娘一直承受着良心的煎熬,害怕感染的军士们也全都变成了瞎子——作者的道德价值观一览无余。

不仅如此,小说中第一个失明者在被帮助后却忌惮帮忙者,医生禁不住诱惑在妻子面前肉体出轨,盲人男性将女性送去服淫役……这些同样都是本不必要的恶,是处于原因链条后端的行为。但归根究底,它们都违背了以人格和人性为目的这一准则,并不因有原因事件和强迫力在先就减弱或抵消了恶的性质。然而正是因为它们都在一个完整的原因链条之中而不是两端,作者才有足够的空间去设置这些角色的反思进程。在书中自始至终贯穿着角色对自身行为的反思及忏悔,这自有深意所在:因为只有在对恶的一步步反思和摒弃之后,善才能逐渐凸显出其自身价值,促进向善,建立道德并救赎人性才会成为一种必然。

(四)从动的善作为过渡

重回开端,对偷车贼先帮忙后偷车这一行为,小说中却有这样一段描述:“后来偷汽车的那个人挺身而出主动帮助盲人的时候,并没有任何邪恶的企图,恰恰相反,他那样做完全是出于慷慨和利他主义的感情……只是到了盲人家附近他才自然而然地产生了那种念头。” 但康德指出,有很多人做好事是出于自己助人为乐的性格,悲悯的情感,或是利益的考虑,或是迫于环境不得不做,这些都不算作道德,只有出于义务而做的事才真正具有道德价值。换句话说,就是为做好事而做好事,为获道德而行道德,不求目的和回报。既然偷车贼在先能因慷慨和利他主义的感情去向盲人伸出援手,那么在后也就有可能因为对财产和金钱的感性贪图而偷车,他前后的行为和意志貌似并不一贯,但实质上都是建立在感性和现实目的基础上的。萨拉马戈在这里的描写看起来像是在刻意地淡化恶行,消隐善恶之间的距离,将道德选择的变化归于外在环境的变化,然实则是冷峻深刻的反讽——此善非善,所以才会有随后的恶行。仍需指明的是,之所以将这一情节归于从动的善一类,就是因为:无论是出自于主观世界还是客观世界的目的,都是在感性世界中的目的,所以随后人的行为就都是他律和从动的,不是人依靠理性和道德自律来主动选择的。

小说中之后仍有对偷车贼的一段叙述,那就是在他从病院出逃时,“良知出乎他意料地觉醒了,声色俱厉地斥责他竟然偷一个可怜的瞎子的汽车,我现在处于这种境地,他争辩说……不要再诡辩了,良知咕咕哝哝地说,该干什么就去干吧。”偷车贼甚至能与世俗所谓的良知不断争辩,这就说明良知看似是由个人内心生发的,但实际上却是作为外在于主体的规则表象而存在的,显然是一种被动的他律原则而不是自律,因此很难促使人在实践行为上做到一贯的善,从而这种道德就是非道德。康德说:“意志自律是一切道德律和与之相符合的义务的唯一原则:反之,任意的一切他律不仅根本不建立任何责任,而且反倒与责任的原则和意志的德性相对立。” 只有当人通过理性为自己立法,又由自己遵守,同时这条法则也是能够普遍立法的准则时,才是道德自律。进而言之,当谈到一个人良心发现的时候,其实是预设了他先前没有良心发现,即非善的;同时,每当好人做了坏事,坏人做了好事,善恶发生主观斗争时,世俗道德评判就会出现二律背反。所以,善只要还是从动的,他律的,不能保持一贯的,就始终有坠入恶的危险,仍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道德价值。简言之,这样的善绝不能作为道德建设的终点,而只能作为向至善的过渡。

(五)主动的善作为终点

小说中,由医生妻子带领的主角团之所以能脱离地狱般的境况,没有被腐蚀成非人,归根结底就是因为医生妻子的存在。也只有在医生妻子的一系列主动自发的善行那里,才最接近康德所认为的道德本质。除去这一角色,其他人则都有一个在从动的善或恶到主动的善之间的摇摆过程。总结下来,可通过坐标系对小说中主要情节行动进行一个大致的观照:

从小说情节发展顺序来看,其在坐标系中呈顺时针结构。小说则结束在第一象限中:此时主角团已在医生妻子的帮助下找回了尊严,过着正常文明人一般的生活,随即失明症就消失了。医生妻子在小说中有这样一句话:“如果我们不去帮助,这些盲人不久就会变成动物,更糟糕的是变成失明的动物。” 类似的话不少,但本质上都符合这一准则,即:“你要这样行动, 永远都把你的人格中的人性以及每个他人的人格中的人性同时用作目的,而决不只是用作手段。” 她所做的都是以人性本身,让人成为人。出于简洁起见,医生妻子的行为系列将不再与康德的道德律进行条条比照,而只将一个特殊例子用作分析,那就是医生妻子刺杀歹徒头目这一行为是否符合道德律。小说中在医生妻子杀死歹徒后有这样一段描述:“她一生还从来不曾这样哭过,我杀了人,她低声说,想杀人,就真的杀了……什么时候有必要杀人呢……到还活着的人已经死了以后。” 这里的寓意很清晰,“活着的人死了以后”就是在说一个人身上的人格和人性丧失殆尽以后变成仅具有人的形式的非人,此時妻子的行为首先在目的上是为了自己和除歹徒之外盲人的人性和尊严,在普遍性上,则设想如果每个人都在自己和他人的人性尊严被践踏时向施害者加以报复,结果就是这些人将会被从理性人的社会中彻底铲除,因此是善的。

然而在此就出现了一个致命的问题——难道理性人就没有变成非人的可能吗?就如小说中也写到:“因为众所周知,人类的理智往往不约而同地重复出现,失去理智的情况亦然。” 如果有这样的可能,那前述所讨论的妻子的这一行为准则就不能被设想为普遍立法的原则,否则就会演变成一切人都有可能杀死一切人,而这就导致了逻辑上的矛盾和自我取消,因此是非道德的。连这样的主动之善仍有继续坠入恶的危险,那么人们寻求道德建设的可能究竟在哪里?

三、道德建成的可能

萨拉马戈在小说的结尾置入了一段启示录式的语句:“我想我们没有失明。我想我们现在是盲人;能看得见的盲人;能看但又看不见的盲人……她抬起头望望天空,看见天空一片白色。现在轮到我了,她想。突然到来的恐惧吓得她垂下眼睛。城市还在那里。”结合先前论述,小说在此的隐喻意义一目了然:在理性的一轮丢失与复归之后,是否会进入“人类无从解释的痛苦和欢乐永无休止的循环” 呢?人们如果仍然是能看但又看不见的盲人,那人类社会就无法从丛林法则上升到最终的目的理性王国,就只能在理性和本能,人性和兽性之间反复摇摆。一方面,作者对于这个问题是持悲观和怀疑态度的,否则他就不会在让好人终成眷属,坏人得到惩处后又加上一个似是而非的结尾;另一方面,他毕竟在小说里向人们描画了这样一条向善之路,展现了人类自我救赎的希望。相较之下,后者是作为积极意义的主题而存在的。

(一)在“自然法则”和“目的国”之间

从主动的恶到主动的善,小说整体结构和走向是相当分明的。邓晓芒在《康德道德哲学的三个层次》中提到:“康德‘绝对命令’的三种变形的表达其实正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三个阶段:最初人类道德的状况的确像是‘自然法则’……‘人是目的’则是近代以来西方社会逐步形成的共识,甚至成为全球大多数国家所公认的道德底线……‘目的国’则是人类至今尚未实现的道德理想……” 换而言之,如果说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人类社会从自然王国上升到必然王国是客观物质世界的必然规律,那么在康德这里,从“自然法则”到“目的国”则是人类主观世界的必然规律。

总结来看,作者在小说中回答了这样两个问题:一,人类社会道德建设的基础在于何处?因为“我想我们没有失明”,人类具有理性;二,人类文明会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还是永远只会在中间阶段无限循环?很可能是后者。显而易见,康德和萨拉马戈对于第一个问题的意见是较为一致的,但在第二个问题上的态度则是截然相反的。究其根本,在于康德站在抽象的形而上学层面进行思考,而后者则站在生动的现实经验层面进行发问,这就导致了二者出发点的不同——前者首先规定了人的理性和自由意志作为论证前提,后者则没有,并且反倒是首先规定了理性的“失明”,继而再看它如何复归,复归之后又怎样。这就比康德的体系来说更为生动真实,因为至少在现目前的历史阶段下,人不可能只是趋善的,理性时刻都有丧失的危险,人在面对复杂的环境下很难保持理性的一贯。康德单是展示了一个善的、上升的向度,思考的是总体的理想状况;但萨拉马戈同时描绘了善恶两种向度,书写的是阶段性的现实境况。但总而言之,二者对人类社会建成真正道德文明的迫切希冀是一致的,也正因此,在人类道德建设的可能性这个问题上,小说中隐含的答案才能与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最后提出的三个悬设殊途同归。

(二)走向实践理性的三个悬设

首先,上帝存在的悬设作为道德建设方向性的彰显。很显然,萨拉马戈将医生妻子设置为盲人世界中唯一的明眼人,就是将其“上帝化”,小说中的一系列描述也凸显了这一点—— “在瞎子的世界里,谁有一只眼睛谁就是国王。” 医生妻子始终是善的代名词,正是因为她的存在,才使得周围的盲人有了生存的希望和尊严,而人们也都在向她的善不断靠拢。需要特别指明的是,这里的上帝当然不是宗教意义上的上帝,康德的悬设只是取上帝这一通俗名词形式,他说:“最高的派生的善(最好的世界)的可能性的悬设同时就是某个最高的本源的善的现实性的悬设,亦即上帝实存的悬设。” 因此这个意义上的上帝是每个人内心中都需要的,是促使人向善的一个必要条件。在道德上设立“有一个最高的善”,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正如小说中所道出的:“没有前途,现在就毫无用处,就是没有现在;也许人类以后能在没有眼睛的情况下生活,但那时候将不再是人类……”其次,灵魂不朽的悬设作为道德建设持续性的保障。小说中医生妻子曾有这样一句话:“她连想都没有想便對那些盲人和世界上所有盲人高喊了一声,一定会再生……” 为什么一定会再生?因为她知道人类最宝贵的理性精神无论如何都会薪火相传,人类正是由于精神、思想和道德这些“灵魂之物”代代相接,才能在世界上持续存在和发展着。无论单个人还是一个庞大群体在肉体上死灭,但就人类总体来看,那些普遍意义上的精神和理性绝不会死灭,正如《文心雕龙》征圣篇中写道:“百龄影徂,千载心在。”最后,自由意志的悬设作为道德建设原因性的根据。真正的自由是有规律的自由,即自律。人能够凭借自己的自由和理性创造出善恶范畴和标准,那就有可能在善的同时滋生恶,但另一方面,无论恶再如何强盛,人的自由意志仍然会生发出善,正如小说中描述的:“即便在最坏的恶之中,也可能有一些足以使最坏的恶成为一般恶的善存在,只要有耐心。” 因此在这种辩证关系中就存在着实现真正自律的善的可能,即道德建成的可能。

四、结语

综上所述,萨拉马戈作为一个对人类命运有着深度关切的作家,一方面看到现实的乱象,从而迫切要求着人类道德文明的真正建成;另一方面,在道德建设的未来愿景上,他却表现出了怀疑和悲观。这就导致了作者本人的矛盾心态,以至他对于人类社会发展抱有一种类似历史循环论的怀疑主义。人类道德的建设建成是可能的,即实现至善是可能的,虽然并不是一定的,原因在于作为一切道德根源的自由意志本身也有可能导致恶,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人的理性也有可能缺席。然而,历史永远是螺旋式上升和波浪式前进的,正如人类社会从自然王国走向必然王国是一个漫长然确定的历史过程,人类道德精神从“自然法则”走向“目的国”也是同理。如在小说中,无论是第一个失明者、偷车贼还是戴墨镜的姑娘,他们的道德实践前后都掺杂着善恶两方面的因素,但都在医生妻子的影响下不断地弃恶向善,这就在感性的层面上证明了这种趋势。最终,在道德建设的可能性条件上,萨拉马戈的思想则与康德殊途同归:即在趋向至善的总体过程中,必须将上帝存在、灵魂不朽和自由意志作为悬设的前提,从而才有可能真正实现道德的建成。

参考文献:

[1]若泽·萨拉马戈著,范维信译.失明症漫记[M].海口:海南出版社,2002.

[2]邓晓芒译,杨祖陶校.实践理性批判[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3]伊曼纽尔·康德著,苗力田译.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4]邓晓芒.康德道德哲学详解[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

[5]邓晓芒.康德道德哲学的三个层次—— 《道德形而上学基础》述评[J].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

[6]孙成敖.虚构中的真实——萨拉马戈《失明症漫记》浅析[J].外国文学,2002,(2).

[7]王辽南.站在世纪门槛上的敲钟人——萨拉马戈及其《失明症漫记》探析[J].当代文坛,1999,(4).

作者:王洪智

医生道德哲学思考论文 篇3:

医学稿件审读过程中应关注医学伦理问题

医学稿件审读,是医学编辑日常的重要工作之一。在审稿的过程中,医学编辑往往注重内容的科学性和专业性,却容易忽视一些与学术内容无关的伦理问题。伦理学又称道德哲学,是对人类道德生活进行系统思考和研究的一门科学。医学伦理学属于应用伦理学的范畴,是以医学领域中医务人员的医德意识和医德活动为研究对象的人文学科。[2]随着人类在科学技术疆域的不断扩展,医学科技也取得了飞速发展,当今医生越来越依靠精密设备和先进药物进行诊疗活动,在给患者带来福音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问题。医学对于科学技术的崇拜,其危险后果之一就是医生伦理观念的日渐淡薄。这种趋势,也不同程度地蔓延至医学出版领域。笔者在审读医学稿件过程中曾发现一些这方面的例子,现在列举出来与大家共同探讨。

在一本有关流行病学的书稿中,作者为了说明某一统计学公式的使用方法,使用了如下例子:

“某研究为研究乙肝疫苗的免疫效果,将61例婚前体检一方HBsAg阳性或HBsAg和HBeAg双阳性的感染配偶随机分为试验组(30人)和对照组(31人),两组于婚前分别接种乙肝疫苗和安慰剂。完成全程接种后6个月取血检测抗-HBs并准予登记结婚。于婚后6个月和12个月两次采血检测HBV感染情况,结果试验组HBV感染2人,对照组感染19人。试验组和对照组的发病率分别为6.67%和61.29%。根据上述公式可计算PR、IE及PR95%CI。”本实验为一般的临床药物应用对照性实验研究。实验没有提及实验对象的知情情况,也没有评估实验本身存在的伦理风险。

分析:从科学性的角度来看,这个实验没有什么错误可言,而且通过计算得出了正确的结果——接受乙肝疫苗组的发病率为6.67%,而服用安慰剂的感染率是61.29%。但是,我们稍加留心就可以发现,这个实验的设计存在一个很大的“伦理学”陷阱。乙型肝炎是常见的一种慢性传染性疾病,难以治愈。患有乙肝的患者不仅在日常生活中受到歧视,而且在疾病晚期往往导致肝功能衰竭、消化道出血,以至肝癌等严重并发症。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是乙肝患者,在生活接触中另一方不采取预防措施,很容易发生乙肝病毒的传播感染。其实,作者从上面实验中也明确得出了这一结果。明明知道乙肝是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还因为做实验而不给对照组任何防护措施,尤其在实验对象不知情的情况下,这显然违背了医学伦理原则。这种实验会给非专业的读者阅读带来不愉快的感觉,甚至导致对医疗工作的不信任。同时,如果作为医生工作的指导用书,还会影响医学专业读者对实验方法选择的偏差,造成不必要的医疗和法律纠纷。

在发现此类问题后,作为编辑应在第一时间与作者沟通,解决方法要既不影响稿件的科学性和严谨性,又能绕过存在的伦理问题。笔者建议作者将上述例子改为对感冒药物疗效的对照性研究。因为感冒是一种常见的流行性自限性疾病,一般不会引起严重后果。对于作者要说明的问题没有实质影响,而且回避了实验本身存在的伦理问题。

伦理在人类生存和社会活动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人的认识以及人与人的关系起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医学专业的特殊性,会使医学书籍经常涉及许多伦理问题。医学书稿中,除了针对新药的药物研究的实验、新的治疗方法的研究等内容会出现伦理学的陷阱,在论述一些民族风俗习惯与卫生健康的关系时,也会有一些伤害民族伦理的语言出现,编辑在看到这些段落时要学会放慢审读速度,提高警惕,识别那些有悖于伦理道德的实验和方法。医学编辑不仅需要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而且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人文修养。

书籍是传播思想的载体,让“科学”的思想“健康”起来,是一个医学编辑肩负的使命。

参考文献

[1] 王一方. 医学为什么不是科学[J]. 中国医院院长杂志, 2009, 2(3): 15–16.

[2] 丘祥兴, 孙福川. 医学伦理学[M]. 3版.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8.             ■

作者:贾晓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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