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残疾证范文

2022-05-21

第一篇:办理残疾证范文

残疾证办理

办残疾证与家庭收入和有无子女有没有关系的。

一、办证条件

具有本县常住户口,符合国家务院制定的《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

二、办证时间:

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为统一鉴定、核发、年审残疾人证时间。在此期间除双休日外,残疾人随到随办,鉴定发证地点在县残联办公室。5月上旬,将各乡镇办证登记汇总表转到各乡镇残联存档。

三、办证所需手续

1、农村籍和城镇无业人员申请评残,按“属地原则”,持村(居)委会介绍信到户口所在乡镇残联审核登记盖章后,由本人在法定监护人(无监护人可有亲友或村居委指定专人)陪同下,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二寸近期彩色照片3张和病历或相关病情资料到县残联办理。

2、城镇职工申请评残,由所在单位工作人员带领,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二寸近期彩照3张、有关病情资料、工资单、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到县残联办理。

3、残疾比较明显,能明显达到标准的,残联可直接办理。残疾不明显的,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病历证明。精神、智力残疾出具市精神鉴定中心证明。听力、言语、视力残疾出具村居及单位证明,致残时间、原因,并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四、评残发证组织机构

县残联成立《残疾人证》鉴定核发小组和监督检查小组,严格按照《中国残疾人实用评残标准》实施评定核发。具体程序如下:

1、组联部初审,具体鉴定人要认真填写《残疾人状况登记表》和《残疾人证核发表》并签署鉴定意见。办理残疾证所用的印章由组联部指定专人保管。

2、就业部复审,具体鉴定人要认真进行重新鉴定,填写《残疾人证核发表》并签署鉴定意见。办理残疾证所用的钢印由就业部指定专人保管。

3、分管领导把关再审,并在《残疾人证核发表》上签署鉴定意见,最后填制残疾人证。

4、最后由监督检查小组进行抽查,如发现办证不实、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交组织、纪律部门查处

在当地残联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是经国家批准的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残疾人专用证件,其效用主要体现在:

(1)证明残疾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凭证;

(2)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及扶助规定,维护合法权益的依据;

(3)制定工作计划,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凡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等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身有残疾尚未达到规定标准者,不能发给残疾人证。

●地方残联如何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

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是各级残联的职责,是残联管理职能的重要体现,是残联的经常性工作。各级残联要指定专人负责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作了明确规定:

(1)残疾人证由省级残联统一编号,县级残联负责核发和管理。

(2)以《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认定发证。对于明显残疾,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认定发证;县级残联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请县及县级以上医院或专科医

院检查后认定核发。

(3)严格按残疾类别、等级和残疾人证各栏具体要求填写残疾人证,并登记造册,建档立卡。

(4)残疾人康复脱残、死亡要及时收回残疾人证;残疾人证遗失要及时注销并补办新证。

(5)规范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杜绝向非残疾人发证。

●制发残疾人证不得向残疾人收费

由于我国残疾人生活水平低且短期内难以改善,国家指定制发残疾人证不向残疾人收费。财政部、国家计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批准收取残疾人证工本费的通知》(财综字〔1997〕131号)中明确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及以下各级残联向残疾人发放残疾人证时一律不得收取工本费。"

财政部《关于制发残疾人证经费负担问题的通知》(财社字〔1997〕164号)进一步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向中残联领取残疾人证缴纳的工本费(每证055元)由省级财政负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以及以下各级残联向残疾人核发残疾人证时,一律不得收取费用。各地残联在核发残疾人证过程中发生的证件运输、保管及登记、申领等相关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在每年核定残联事业费时统筹安排解决。"

附:《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

六类残疾标准

视力残疾标准

1、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 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

类别 级别 最佳矫正视力

盲 一级盲 <0.02—无光感;或视野半径<5度

二级盲 ≥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 ≥0.05—0.1

二级低视力 ≥0.1—<0.

3《注》:

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不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应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境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

1、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辩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

列表如下:

级别 平均听力损失(dBspL) 言语识别率(%)

一级 >90(好耳) <15

二级 71—90(好耳) 15—30

三级 61—70(好耳) 31—60

四级 51—60(好耳) 61—70

《注》:

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言语残疾标准

1、言语残疾的定义

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

2、一级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二级指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江在10—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三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1—5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测试水平;四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言清晰度在51—7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三级,但不通过四级测试水平。

第二篇:申请办理残疾证

申请办理残疾证的流程

(一)办理条件:

凡是得到县级或县级以上的医院证明其伤残的,可以办理残疾证。

(二) 申办程序

(1)申请人或其亲属带残疾证明,到所在村委会写申请,村(社区)初查并签署意见及加盖公章;

(2)带上申请到办事处二楼社事办,经相关工作人员复核并签署意见及加盖公章,再按其指导进行下一步;

(3)带上资料盖章的申请,身份证,户口本,(另需要复印件各一份)1寸相片4张到市残联(政务中心),按其指导进行办理。

申请办理城镇低保的流程

(一)办理条件:

经过各级民政部门依次审核,符合条件办理的城镇居民,均可申办。

(二) 申办程序

(1)申请人或其亲属到所在村委会写申请,村(社区)初查并签署意见及加盖公章;

(2)申请人到村写申请时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张(正反两面印在同页),户口本复印件1张(户主和本人印在同一页),一寸照片2张;

(3)村相关工作人员将以上资料上交办事处民政工作人员,并公示本次申办人员名单;

(4)办事处民政部门安排工作人员入户调查,调查结果将反馈村

委会,并由村委会公示;

(5)办事处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上报开发区民政部门; (6)开发区民政部门安排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反馈办事处

申请办理医疗救助的流程

(一)办理条件:

(1)凡是因病住院一次性自费2万及以上的,符合条件 (2)患慢性病、大病等一年累积自费2万及以上的,符合条件

(二) 申办程序

1、本人需要提供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1张(正反两面印在同页); (2)户口本复印件1张(户主和本人印在同一页); (3)一寸照片1张;

(4)医院病例证明原件,入院证明原件,出院证明原件,出院结账明细单原件;

(5)银行卡复印件1张(信用社的卡、折);

(6)针对一年累积费用的情况,需按日期排序整理好票据

第三篇:残疾证办理条件

简述:残疾证办理条件

一、办证条件 具有本县常住户口,符合国家务院制定的《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 残疾证办理条件

一、办证条件

具有本县常住户口,符合国家务院制定的《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

二、办证时间: 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为统一鉴定、核发、年审残疾人证时间。在此期间除双休日外,残疾人随到随办,鉴定发证地点在县残联办公室。5月上旬,将各乡镇办证登记汇总表转到各乡镇残联存档。

三、办证所需手续

1、农村籍和城镇无业人员申请评残,按“属地原则”,持村(居)委会介绍信到户口所在乡镇残联审核登记盖章后,由本人在法定监护人(无监护人可有亲友或村居委指定专人)陪同下,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二寸近期彩色照片3张和病历或相关病情资料到县残联办理。

2、城镇职工申请评残,由所在单位工作人员带领,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二寸近期彩照3张、有关病情资料、工资单、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到县残联办理。

3、残疾比较明显,能明显达到标准的,残联可直接办理。残疾不明显的,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病历证明。精神、智力残疾出具市精神鉴定中心证明。听力、言语、视力残疾出具村居及单位证明,致残时间、原因,并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四、评残发证组织机构 县残联成立《残疾人证》鉴定核发小组和监督检查小组,严格按照《中国残疾人实用评残标准》实施评定核发。具体程序如下:

1、组联部初审,具体鉴定人要认真填写《残疾人状况登记表》和《残疾人证核发表》并签署鉴定意见。办理残疾证所用的印章由组联部指定专人保管。

2、就业部复审,具体鉴定人要认真进行重新鉴定,填写《残疾人证核发表》并签署鉴定意见。办理残疾证所用的钢印由就业部指定专人保管。

3、分管领导把关再审,并在《残疾人证核发表》上签署鉴定意见,最后填制残疾人证。

4、最后由监督检查小组进行抽查,如发现办证不实、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交组织、纪律部门查处 在当地残联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是经国家批准的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残疾人专用证件,其效用主要体现在:

(1)证明残疾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凭证;

(2)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及扶助规定,维护合法权益的依据;

(3)制定工作计划,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凡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等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身有残疾尚未达到规定标准者,不能发给残疾人证。 ●地方残联如何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 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是各级残联的职责,是残联管理职能的重要体现,是残联的经常性工作。各级残联要指定专人负责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作了明确规定:

(1)残疾人证由省级残联统一编号,县级残联负责核发和管理。

(2)以《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认定发证。对于明显残疾,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认定发证;县级残联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请县及县级以上医院或专科医院检查后认定核发。

(3)严格按残疾类别、等级和残疾人证各栏具体要求填写残疾人证,并登记造册,建档立卡。 (4)残疾人康复脱残、死亡要及时收回残疾人证;残疾人证遗失要及时注销并补办新证。

(5)规范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杜绝向非残疾人发证。 ●制发残疾人证不得向残疾人收费 由于我国残疾人生活水平低且短期内难以改善,国家指定制发残疾人证不向残疾人收费。财政部、国家计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批准收取残疾人证工本费的通知》(财综字〔1997〕131号)中明确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及以下各级残联向残疾人发放残疾人证时一律不得收取工本费。" 财政部《关于制发残疾人证经费负担问题的通知》(财社字〔1997〕164号)进一步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向中残联领取残疾人证缴纳的工本费(每证0 55元)由省级财政负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以及以下各级残联向残疾人核发残疾人证时,一律不得收取费用。各地残联在核发残疾人证过程中发生的证件运输、保管及登记、申领等相关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在每年核定残联事业费时统筹安排解决。" 附:《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

六类残疾标准

视力残疾标准

1、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

盲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 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 类别 级别 最佳矫正视力 盲 一级盲 <0.02—无光感;或视野半径<5度 二级盲 ≥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 ≥0.05—0.1 二级低视力 ≥0.1—<0.3 《注》: 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不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应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境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

1、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辩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 列表如下: 级别 平均听力损失(dBspL) 言语识别率(%) 一级 >90(好耳) <15 二级 71—90(好耳) 15—30 三级 61—70(好耳) 31—60 四级 51—60(好耳) 61—70 《注》: 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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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语残疾标准

1、言语残疾的定义 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

2、一级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二级指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江在10—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三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1—5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测试水平;四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言清晰度在51—7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三级,但不通过四级测试水平。 列表如下: 级别 语音清晰度(%) 言语表达能力 一级 <10% 未达到一级测试水平 二级 10—30% 未达到二级测试水平 三级 31—50% 未达到三级测试水平 四级 51—71% 未达到四级测试水平 《注》: 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明确病因,经治疗一年以不愈者。

智力残疾标准

1、智力残疾的定义 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 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

2、智力残疾的分级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美国智力低下协会(AAMD)的智力残疾的分级标准,按其智力商数(IQ)及社会适应行为来划划智力残疾的等级。 列表如下: 智力水平 分级 IQ(智商)范围* 适应行为水平 重度 一级 <20 极度缺陷 二级 20—34 重度缺陷 中度 三级 35—49 中度缺陷 轻度 四级 50—69 轻度缺陷 《注》:

1、*Wechsler儿童智力量表

2、智商(IQ)是指通过某种智力量表测得的智龄和实际年龄的比,不同的智力测验,有不同的IQ值,诊断的主要依据是社会适应行为。

肢体残疾标准

1、肢体残疾的定义 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疾、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肢体残疾包括: 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 偏瘫: 脊髓疾病及损伤:四肢瘫、截瘫 小儿麻痹后遗症 后天性截肢 先天性截肢 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 两下肢不等长 脊柱畸形:驼背、侧弯、强直 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 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

2、肢体残疾的分级 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生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分三个等级。

(一)重度(一级):宣传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分)。

1、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

2、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

3、严重偏瘫,一侧脚体功能全部丧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

6、双大腿或双上臂截肢或缺肢。

7、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二)中度(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6分)

1、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

2、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

4、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5、一肢功能严重障碍,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三)轻度(三级):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7.5分)。

1、一上肢肘关节以下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

3、脊柱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侧凸大于45度。

4、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cm。

5、单侧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

6、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cm的成人) 列表如下: 级别 程度 计分 一级 (重度) 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0—4 二级 (中度) 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4.5—6 三级 (轻度) 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6.5—7.5 《注》:

1、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推动另三指者。

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前半部者。

3、双下肢不等长,小于5cm。

4、小于70度驼背或小于45度的脊柱侧凸。

精神残疾标准

1、精神残疾的定义 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 精神残疾可由以下精神疾病引起: (1)精神分裂症; (2)情感性、反应性精神障碍; (3)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 (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5)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 (6)其他精神障碍。

2、精神残疾的分级

对于患有上述精神疾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应用“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评定精神残疾的等级;

(1)重度(一级):五项评分中有三项或多于三项评为2分;

(2)中度(二级):五项评分中有一项或两项评为2分;

(3)轻度(三级):五项评分中有两项或多于两项评为1分。 列表如下: 社会功能 评定项目 正常或有轻度异常 确有功能缺陷 严重功能缺陷 个人生活自理能力 0分 1分 2分 家庭生活职能表现 0 1 2 对家人的关心与责任心 0 1 2 职业劳动能力 0 1 2 社交活动能力 0 1 2 《注》: 无精神残疾:五项总分为0或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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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残疾证办理流程

一、行政审批条件:持本辖区内的户口本,符合《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的视力、听力、语言、智力、肢体、精神的残疾人

二、行政审批内容:办理残疾证

三、法律依据:持本辖区内的户口本,符合《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的视力、听力、语言、智力、肢体、精神的残疾人

四、行政审批收费:不收费

五、申请材料:

1、个人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2、指定医院鉴定;

3、身份证复印件;

4、2寸彩照2张;

第五篇:办理《残疾证》程序

一、申请及受理

1、初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持有第一代残疾人证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近期照片三张及第一代残疾人证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办证申请。未成年残疾人(16周岁以下)、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智力残疾人申领残疾人证,必须由其监护人陪同提出申请。

2、认真填写申请表,并去相应医院进行残疾等级鉴定。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3、区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并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对持有第一代残疾人证申请人,收回第一代残疾人证

二、残疾评定

1、初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和持有第一代残疾人证申办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区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

2、对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由申请人交指定的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评定专家(医生)进行检测评定,评定专家(医生)认真核对申请人姓名、照片、身份证无误后,逐项填写评定表,明确残疾等级评定结果。

三、初审

由办证业务人员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区残联理事长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做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对于信息虚假的予以退回。

四、复审、批准

市级残联根据残疾标准和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于符合残疾标准、区级残联受理、初审意见正确并符合程序规定者,予以批准(网上通过)。经市级复审批准的,区级按照残疾评定结果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在填发机关栏加盖填发机关公章。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荆门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证专用章》,在

持证人像片上加盖《荆门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证专用章》钢印,并留存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对于不符合残疾标准、区级残联初审意见错误或不明确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准。

五、残疾人证遗失

残疾人证遗失,应及时报告户口所在地区级残联,经区级残联确定并登《荆门日报》或《荆门晚报》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发,相关费用由残疾人证遗失者承担。

六、残疾人证污、损

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可以将污、损残疾人证交回户口所在地区级残联盖注销章作废并免费换领,证照费由污、损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承担。换领残疾人证登记信息与原残疾人证一致。

七、残疾人证注销

残疾人康复脱残或死亡的,发证机关及时将残疾人证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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