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审所需资料范文

2022-05-27

第一篇:报审所需资料范文

消防报审所需资料

1、2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加盖产权单位的公章)。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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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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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工程设计说明书。原竣工平面图(用阴影线标示出施工区域,必须翻晒成蓝图)产权证复印件新设计的消防图纸(加盖本报审章)。整套装饰图纸:装修图纸(封面、设计说明、图纸目录、材料做法、地面铺装、天花、平面、电气(平面及系统图)、隔断)(加盖本报审章)

10、原消防验收证明(复印件,有就提供)

以上材料如需范本,我公司可提供范本。请在邮箱中下载:密码:131 4685 1437

第二篇:海淀报审所需资料

一、我们所准备的资料

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2份)(A3纸正反面打印)

2、 申请书,委托书

3、 设计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复印件盖公章)看原件或写正明

4、 消防设计文件

5、 提供设计院认可的设计蓝图(加盖报审章)

二、客户所准备资料

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看原件或写证明

2、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大厦原始的《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盖物业公章)

4、提供大厦装修层的原始竣工平面图的复印件(标出装修范围)(盖物业公章)

5、提供大厦的规划许可证和房产证的复印件(盖物业公章)

如报审的大厦没在窗口登记过(大厦提供的原始文件需塑封)

海淀开工证所需资料

1、建审批文的复印件(盖甲方公章)

5、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装修公司的章)

6、平面布置图(包括疏散指示和灭火器)(盖装修公司的章)

7、装修公司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复印件盖公章)

3000平米以上的需(施工申请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消防安全保卫措施)

海淀验收所需资料

一、我们所准备资料

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2份)(A3纸正反面打印)

2、 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和开工证(复印件)

3、 申请书、委托书、(建设单位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 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 装修材料检测报告

7、 竣工蓝图一份(盖施工单位公章和消防施工单位公章)

8、 烟感、喷淋、安全出口检测报告(盖红章)

9、 消防施工单位资质、营业执照(看原件或写证明)

10、 装修公司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看原件或写证明)

11、 电消检公司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看原件或写证明)

12、 无监理单位证明

所需单位盖章: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消防施工单位

所需资质:电消检、施工单位、消防施工单位

第三篇:消防流程及报审程序所需的文件

第一步 报开工—消防报审开工手续

1、建设单位盖章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建设单位委托书、建设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单位盖章)。

3、设计单位盖章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消防设计专篇。

4、施工所在建筑的消防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5、北京消防设计报审公司 消防报审图纸说明中的各种图纸,晒成蓝图并装订(A3-A0幅面,按规定的比例-消防审图人员用比例尺测量,故使用比例尺上有的比例),在封面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及设计资质章,在每页加盖设计资质章。

备齐以上文件后,到施工地所在消防处进行报审,(8-16个工作日)取得《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第二步 报现场—消防报审现场手续

1、报现场需填写《施工现场报审备案表》并盖章

2、施工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复印件、北京消防设计报审公司 施工组织设计、用火用电制度、消防安全协议并盖章。

拿到开工证后,备齐上述文件到施工所在地消防处办理报审现场手续。

第三步 消检及电检

1、施工后由专业单位技术检测完成消检、电检并出报告(1-2天)。

2、消防局指定的材料的燃烧检测,通常为3种,参考单价:每项检测费3500元。

第四步 消防报审验收程序手续及所需文件

1、报消防验收手续: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准备竣工图(盖章)、装修材料燃烧检测报告、消检及电检检测报告到施工所在地办理验收申请手续。

2、等消防处通知时间后,(7个工作日)消防处派人到现场进行验收时,施工管理人员现场配合验收,(7个工作日)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3、要注意:竣工图虽可与开工报审图有所不同,但消防规范不变,仍要注意符合电气设计说明和消防设计说明。

北京金科世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专业人士分析:对于做工装不久的装饰公司或自行报审的业主,按上述文件准备,会节约很多时间,避免因不熟悉程序而耽误很多时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四篇:消防验收报审资料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材料清单

一、

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消防队领取)。 2.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红皮)。 3.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文件(如外墙保温检测报告)。 5. 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提供一份复印件并查看原件)

二、

1、建设、设计(包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施工、消防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资质等级证明;(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查看原件)。

2、建设工程验收消防产品登记表。

3、如果不是法人代表来消防机构申报材料,需要提供制式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竣工图纸(加盖设计出图章及建设竣工章)

1、建筑竣工图(包括:总平面布局含盖室外管网图、平、立、剖、);消防自动工程竣工图、水、电、通风图(包括:平面、系统图、施工详图等图纸和说明书、设备表、材料表等技术文件以及消防设计变更)

第五篇:消防报审需要资料

一;整套蓝图加盖设计院报审专用章. 二;设计院写的设计文件加盖设计院报审专用章及公章 三;设计院的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设计院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单位盖公章 五;规划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六;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价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七;建设单位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八;建设单位法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审核范围:

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设有第一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四)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五)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审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新修订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申报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四)消防设计文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专家评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供上述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1、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2、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3、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审核期限:

一般工程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 国家、省级重点建筑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16个工作日内完成;

1000平方米以下的装修工程审核时限为8个工作日,1000平方米以上的装修工程审核时限为16个工作日。

但是依法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管辖分工

一、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防火监督部相关业务处负责下列情况的消防设计审核:

(一)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

(二)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居住小区配套公建;

(三)建筑投资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工业建筑(含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储罐、技改项目和化工装置);

(四)国家级、市级重点工程;

其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符合以上四项标准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分别由其辖区消防支队负责。

(五)其他有必要由防火监督部相关业务处负责的重要工程。

二、上述情况之外的建设项目,按照监督管辖和分工,分别由各区县消防支队、消防监督处(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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