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23-06-23

如果你是一名人民教师,那么你必然会经常书写计划,这对于做好本职工作,提高教学效率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那么你真的熟悉计划的书写要领吗?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xxx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xxx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xxx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关于元旦、春节期间集中开展外出务工人员计划生育宣传服务工作总结

xxx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元旦、春节期间集中开展外出务工人员

计划生育宣传服务工作总结

根据市人口计生委2011年12月9日工作会议及《xxx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在元旦、春节期间集中开展外出务工人员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工作的通知》(xx人口发„2011‟49号)和《xxx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返乡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x法建办„2012‟1号)精神,我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制定方案,落实责任,认真开展了此项工作,收到了预期的成效。现将我局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集中开展外出务工人员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专题部署

2011年12月19日县政府召开xxx元旦、春节期间集中开展外出务工人员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工作会议,全县各乡(镇)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服务站站长及人口计生局中干以上人员参加会议。县政府分管副县长肖萍对当前人口形势和人口计生工作难点进行了分析,对此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认清形势,明晰任务,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会上,人口计生局领导传达了市人口计生委2011年12月9日会议精神,全面安排部署

- 1 传内容,各村(社区)也书写了2-5幅简易宣传标语。五是各乡(镇)、重点村办了一期专题宣传栏。

三、制发公开信

我局结合我县人口计生工作实际及务工人员所需,撰写了《致外出务工人员一封信》、《致外来务工、经商人员一封信》。同时,我局还印制了大量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宣传单、《人口计生宣传标语20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单》、《流动人口办理人口计生业务指南》等资料,为乡(镇)开展好宣传技术服务工作提供指导。

四、召开座谈会

一是县委、县政府在春节期间召开返乡人士恳谈会,邀请部分优秀外出务工人员参加,鼓励他们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献计献策。同时,相关县领导结合人口计生政策要求他们在外出务工期间遵纪守法,自觉实行并宣传国家的人口计生政策,树立xx形象。二是各乡(镇)都在春节期间召开乡(镇)、重点村返乡民工座谈会,关心他们在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需要,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家庭实际困难,维护农民工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五、摸清家底

各乡(镇)利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源头管理的优势,由计生办牵头,安排各村(社区)随时了解掌握外出民工返乡情况,定时汇总上报,为乡(镇)开展各项活动提供保障。

- 3 惠奖励政策,做到“家底清、情况明、信息准”。二是从2012年1月5日开始,县委政府目标办会同人口计生局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认真督查,指导乡(镇)开展好该项工作。

九、取得成效

截至2月13日,全县共召开了座谈会75 次,发放宣传品 62000 份,接受咨询人数 26123人,返乡育龄妇女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18076人,参加“三查”及落实避孕措施13701例,发放避孕药具8000 盒,此次宣传技术服务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一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氛围特别突出;二是免费计划生育服务特别及时;三是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特别清楚;四是党和政府的关怀特别温馨;五是干群关系特别融洽;六是社会关系特别的和谐。此次活动的开展为我县社会事务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第二篇: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集中开展2001年以前农村放弃二胎

生育对象一次性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计生办: 为了全面提高我县人口计生优惠政策兑现到位率,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县人口计生局决定集中开展2001年以前农村放弃二胎生育一次性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条件

对2001年以前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符合《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3、2001年1月1日以前生育第一个子女;已婚育龄妇女本人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夫妇双方(不含单亲家庭)自愿放弃生育第二个子女,且在子女未满14周岁或16周岁(2009年7月1日以后未满14周岁子女可延长至16周岁)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夫妻双方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了《放弃生育二孩协议书》;

6、采取了长效避孕措施。有禁忌症者,不能采取长效避孕措施的,应当有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证明;

二、奖励标准

符合条件的对象,以户为单位由县上给予一次性奖励。

1、子女出生在1997年8月1日及以前的,每户奖励500元;

2、子女出生在1997年8月2日以后的,每户奖励1000元。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凡符合条件的对象持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复印件向村(社区)委会申请,填写《申请表》(一式2份,县、乡镇留存)。

2、村级初审。村(社区)接到申请后,进行初审,按程序公示后,签注意见,向乡镇计生办申报。

3、乡镇审核。乡镇接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审查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资料,按程序公示,签注意见,于2010年12月20日前向县人口计生局申报《申请表》和《花名册》、《汇总表》及电子版。

4、确认审批。县人口计生局进行最终审核,并公示,审批后将审批结果向乡镇反馈。

四、资金发放

由县人口计生局协调县财政局拨付资金,委托邮政储蓄银行代发。

五、其它说明

1、2001年1月1日后生育第一个子女且放弃二孩生育家庭按2009年7月1日实施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2、本文件一次有效。

3、本文件最终解释权归县人口计生局。

附:

1、2001年以前放弃生育二孩一次性奖励申请表

2、2001年以前农村放弃二孩生育家庭汇总表

3、2001年前农村放弃二孩生育家庭花名册

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0年12月14 日

第三篇:县人口计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县人口计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文章标题:县人口计生局20xx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20xx年全县人口计生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上级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总体工作思路是“三三三一”,坚持三强化,既强化创新意识,强化责任意识,强化忧患意识;达到三提高既提高服务水平,提高求真务实性,提高群众满意度;做到三完善既完善县、乡、村技术设施,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完善综合治理协调联动机制;实现一确保,既确保政策外生育零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

工作目标: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主线,狠抓工作求实、统计求实,力求挤干数字水分,摸清实际底数。在乡站村室建设、基层队伍建设、计生经费投入、便民维权、依法行政、宣传教育、性别比治理、技术服务、流动人口管理、利益导向机制设等重点工作上求得新突破。

20xx年度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4.21‰以下;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0以上;人口出生统计求实率达到95以上,符合政策生育统计求实率达到90以上;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满意率达到86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正常范围内。

一、提高乡(镇)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按照省、市对乡(镇)村技术服务站(室)创标准的要求,根据我县实际,用两年的时间,分批次创优达标(码头、崔庙两个乡镇已达到优质型标准)。具体地说,20xx年度,古城、漫河、建桥、王集、蒋坊、霞口六个乡(镇)要成为第一批“优质服务型”乡镇;20xx年度,**镇、大白乡两个乡(镇)要成为第二批“优质服务型”乡镇。村室建设完成30的村。

二、强化落实节育措施,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

1、健全和完善已婚育龄妇女统计帐卡,本考核年度利用一个月的时间,采取局领导包片、股站长包乡、乡计生委包村的办法,逐村疏理,逐户登记,逐人填卡,确保已婚育龄妇女不漏登、不重登、不错登;

2、坚持好季服务、月访视制度。确定考核年度四个季度首月,即十月、一月、四月、七月为县、乡(镇)已婚育龄妇女集中普查月。乡(镇)直部门由乡(镇)计生委接管;

3、提高综合避孕率。①努力做好避孕药具的发放、管理和日常服务工作;②利用集中普查普治月,突出落实以长效为主的节育措施,实现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到95以上,当年生育子女的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95以上。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1、依法做好再生育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

2、调整、加强、充实统计和信访工作,提高统计质量,加大政策外生育案件的查办力度。加大人口指标拉网调查力度,将调查情况书面报县委、县政府并县计生领导小组,列入县考核乡(镇)工作的依据;②积极开展便民维权活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自20xx年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不低于80,此外,下大决心、花大气力处理好来信来访,争取省、市级信访按时结案率100。

四、在抓好人口指标和工作指标落实的同时,重视后进村工作,对无班子村,虽有班子但明显软、散、懒导致计生工作“老大难”以及上访案件多的村,采取重点管理,实行领导包村责任制,下气力加快扭转后进局面,年底后进村转化率要达到90以上。

五、加强乡、村计生队伍建设。

1、各乡(镇)计生委要重视自身建设,努力打造出一支精干的队伍,对有位无为的要报请党委、政府予以调整;

2、在重视法规、统计、信访、财务等业务人员配备外,还要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选配或进修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

3、发挥村专干、小组长的作用,严格落实好小组长月报、月训、月发制度和工作日志制度。

六、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

1、抓好宣传教育,开展好“关爱女孩行动”;

2、查处“两非”,对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人工终止妊娠的案件予以严肃处理;

3、加强医疗卫生、计生技术、药品销售等服务机构的胎儿鉴定设备、技术和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督管理,保性别比控制在正常范围以内。

七、深化计生利益导向机制。

1、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金落实率达到65以上;

2、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

3、制定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资金落实率达到100;

4、加强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保证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得到及时救助;

5、抓好“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试点工作,切实抓出成效。

八、报请县委、县政府争取计划生育事业费足额投入。按照省、市年度考核办法的要求,做到“六个到位”:即计生手术减免费及相关检查费落实到位;奖励扶助资金按规定比例落实到位;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资金落实到位;村级计生专干、小组长报酬落实到位;特困计划生育家庭救助公益金落实到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资金(独生子女父母奖金、退休时一次性奖励)落实到位。

九、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落实“一证管多证”制度,开展“双居工程”试点工作,把好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关口,提高验证率。通过签定计划生育管理合同,加强和外出流动人

口流入地计生部门的交流协作,利用流动人口信息交流平台和各地进行信息交流等措施,提高流动婚育证明办证率,摸清流动人口底数,控制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问题。

工作措施

1、兜清底数,把好育龄妇女上站普查关。针对个别存在新婚漏报、已婚育龄妇女胎次不清、性别不准村的问题,20xx年底结合第四季度上站普查,搞一次大清理,采取局领导包片、股站长包乡(镇)、一般干部包村的办法,对全县已婚育龄妇女逐村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清理。通过排查清理,达到已婚龄妇女“二准一清”,即孩次准、性别准、总数清。

2、依法行政,加大处罚力度。上站普查是控制人口出生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杜绝政策外生育的有效措施。为提高各乡镇已婚育龄妇女上站率,确保上站率达到95以上,本年度对正常非上站人员予以处罚,县计生局执法大队将巡回乡镇,为体现和谐计生的人文环境,坚持做好“三个结合”:即上站普查与免费服务结合、上站进度与普查质量结合、上站与走村入户结合。

3、控制人口,加强节育措施的分类实施。对一孩、二孩育龄妇女要分别采用不同的节育办法,本年度定为“节育实施年”,将节育贯穿全年计生工作中。对二孩及以上的,一律采取长效节育措施。

《县人口计生局20xx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计划》来源于文秘114网,欢迎阅读县人口计生局20xx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第四篇:xxx村人口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在

Xx镇xx村人口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2012年3月1日,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我村全面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现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人人口素质的工作目标,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二条 凡户口在本村的村民(18-49周岁的育龄群众)及户口不在本村而在本村居住三十日以上的已婚人员,均应遵守本村村规民约。

第三条 本村计划生育工作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开展,村委会负责村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实施,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是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村计生协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组织都要积极主动协助村委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开展人口计生工作要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建立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第二章 村委会的权力与义务

第五条向辖区育龄群众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知识。

第六条负责贯彻落实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做好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咨询与服务。

第七条及时采取安全可靠、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每年定期 组织计生技术人员为乙方提供生殖健康、环情孕情检查服务,发放避孕药具等。

第八条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孕龄妇女办理各种计划生育证件。如《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等。

第九条经常为育龄妇女做好上门访视服务,了解其生产、生育、生活等情况。为其提供致富息货技术,帮助排忧解难。

第十条维护实行计划生育公民的合法权益,兑现《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执行村级政务公开制度,对村民的结婚、生育、节育等情况要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章 村民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村民的权利:

1、 依法生育的权利。

2、 实行计划生育平等的权利。

3、 获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信息和教育的权利。

4、 获得避孕节育技术和生殖健康服务的权利。

5、 获得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服务的权利。

6、 获得法律救助的权利。

7、 获得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奖励、优待、社会福利,社会保

障、社会求助的权利。

第十三条村民的义务:

1、 自觉遵守《条例》和《村规民约》规定,不早婚早育、多生育

和非婚生育。

2、 符合生育政策要求生育的,要及时办理《生育服务证》,并按时

参加孕情管理。持《生育服务证》后,不得擅自终止妊娠。如确因医学原因需要终止妊娠的,需经县级计生部门批准。

3、 若发生意外或疾病致胎儿流产或婴儿死亡,应在24小时内报告

村委会,并接受镇计生部门派人检查。因不及时报告,无法查清事实的,按《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规定做孕情消失处理,缴纳罚款,属一孩子的五年内不安排生育,属二孩子的不再生育并自愿落实绝育手术。不谎报婴儿死亡、不溺弃婴儿、不非法抱(送)养孩子,不买卖儿童,违反愿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4、 婴儿出生一个月内,应向村委会报告,并根据镇计生部门的指

导,及时落实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育妇若政策外怀孕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5、 属于查环查孕的孕妇,每年按时参加孕环情检查三次。若需外

出30天以上的,要向村委会报告,并到镇计生协会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后方可外出。外出后不能返乡的,应主动到所在地乡(镇)级以上计生部门接受孕环情检查,并及时寄回检查证明,若有伪造或买卖计划生育证明,按《条例》规定缴纳罚款。

6、 本村村民在出租房屋时,应及时将租房人情况告知村委会,并

与镇计生部门鉴定流动人口出租房合同书。

7、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主动接受处理,并按规定缴纳社会

抚养费。

第四章 奖励措施

第十四条政府奖励

1、 独生子女领证户享受一次性发给1000元的奖励费(2012年1

月1日出生并领证),二女结扎户可享受一次性发给3000元(此规定为2012年1月1日后出生并结扎的对象)闽人口【2012】12号,年满六十周岁后每人每月领取100元奖励扶助金。

2、 自动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独女户夫妻一次性可领取1000元的

奖励费,每人每月领取30元奖励金,直到年满六十周岁后装入每人每月领取100元的奖励补助金。

3、 二女结扎户和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独女户,女儿参加中考的在

本市范围内给予5分奖励优惠。

4、 县低保对象中计生户(独男户、独女户、二女户、一女男户)

每人每月增加10元。

5、 以及县、镇各部门制度的其他奖励优惠措施。

第十五条村委会奖励

1、 独生子女、二女户儿女考入大学专科,村委会一次性发给奖励

500元;独生子女、二女户儿女考入大学本科给予奖励1000元。独生子女、二女户儿女录取为本科行政、公安等专业重点学院,村委会一次性追加500-12000元的助学金。

2、 自动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独女户夫妻,除领取政府奖励外,村

委会再一次性奖励500元

3、 对独女户和二女户的夫妇及女儿每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

参合金,由村委会负责支付。

4、 在村集体分红时,二女户及独女家庭每户在给与100元奖励。

5、 对按时落实结扎节育措施的夫妇,术后村委会给予误工和营养

补贴200元;属二女对象的给予奖励1000元,带环怀孕者按时采取补救措施后,村委会也会给予误工和营养补贴100元。

6、 (1)、(2)、(3)、(4)项村级奖励条款只适用于本村农业人口,

非本村户口寄户对象,不享受以上四项奖励条款。

第十六条违规处罚措施

1、 育龄妇女逾期不落实节育或补救措施的,除按计生条例规定,

接受镇计生办处罚外,村委会再收取违约金100元。

2、 查环查孕的孕妇逾期不参加孕环情检查的,除按计生条规定,

接受镇计生处罚外,村委会再收取违约金100元。

3、 流动人口在出租房出现政策外生育,房主除应承担相应责任外,

愿再缴纳违约金200元罚款。

4、 自动放弃生育二孩的独女户夫妻,如再生育二孩,除退回已领

取的奖励费外,村委会将取消他们所有的福利待遇。

5、 对提前生育、多生育、婚外生育、非法收养子女的当事人,从

婴儿出生之日起追回已享受的村委会发给的奖励。优惠和福利待遇。并不得享受村委会对计生家庭的奖励、优惠和福利待遇。

6、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除按上述规定给予处罚外,不享受当年村

委会对计生家庭的奖励、优惠和福利待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村规民约”由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接受镇人民政府的具体指导和全体村民的监督。

第十八条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行,由村委会负责解释。原有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自行终止。

第五篇: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调查报告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四问四治”

专项整治活动意见征求汇总情况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全县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综合管理、技术服务等工作,通过广泛开展“四问四治”、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全方位、多层面征集意见,查找出了我们在“四问四治”、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关于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一是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仍然不大。受社会环境,人的观念,征收政策的影响,好多人没有交纳社会抚养费,没有得到任何处理,在群众中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二是特殊人群、流出人口管理还存在漏洞。有些地方成为空管地段,特别是城市封闭小区、城乡结合部、区域交界处,成为少数人和流出人口超生超怀的避风港。甚至有些人办理离婚手续,逃避社会抚养费征收。流动人口管理仍然有些本末倒臵,把流动人口办证作为工作的重点,使基层干部大多数精力投入到办证和无实际意义的催办工作中,忽视了管理和服务。三是综合治理苍白无力。虽然有各类文件、规定、办法的制约,但相关部门只是在少数情况下予以配合,计划生育工作多数情况下仍然是“单打一”。四是出生性别比控制力度不大,有的个体诊所非法开展计划生育手术,非法进行B超性别鉴定,靠计生部门如何制止。同时,基层孕情管理十分不到位,较为滞后,特别是流出育龄妇女的孕情掌握不及

时,抓不到人,给少数人员可乘之机。计生局对各计划生育成员单位没有约束,同级之间无法指导,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实施。

(二)关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短缺,不能正常开展各项服务,结扎只有靠医疗机构进行,增加县乡工作难度,特别是去年医疗事故后更增加了工作难度。

(三)关于计生干部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一是发挥党员先锋作用不够。由于计生工作政策性强、业务性强、工作繁杂,过多地重视业务工作,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抓得不深入,少数党员放松了宗旨意识和大局观念,没有起到表率作用。二是到基层检查多、考核多、找问题多,而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帮助基层解决计划生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难点问题不够。三是少数干部办事效率低、纪律涣散,服务意识淡薄。四是基层计生干部待遇低,压力大,基层报表资料多、重复劳动多,负担过重,计生检查过于频繁,方式近于残酷。

对以上问题产生的原因,我们进行了认真分析。一是进入低生育水平时期后,对计划生育工作方式由单一的行政管理转向优质服务理解不够、研究不深,重管理轻服务,重发展轻基础的现象仍然存在。二是抓干部队伍建设不够。重视对干部业务培训,忽略了思想教育,重视布臵工作,忽略了关心干部,导致有的干部得过且过,不思进取。三是过多地围绕考核指标

开展工作,把不少的精力用在应付上级检查上,对如何优化发展环境、提升工作质量考虑不深。四是在制度管理上有差距。重视制度的订立,忽略了制度的执行、监督和完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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