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保洁员劳务合同

2022-10-04

第一篇:农村保洁员劳务合同

农村环卫保洁员合同

农村环卫保洁员合同 村委会 简称甲方 简称乙方

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布置,为了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乡面貌整洁美化、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的城乡环境卫生整洁目标。经双方同意,特制订以下合同:

一、聘请乙方为 保洁员。(清运保洁员、焚烧保洁员、集镇保洁员、自然村保洁员)

二、乙方责任区范围(根据责任区具体明确): 。

三、保洁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后视保洁人员成绩和身体状况续签合同。

四、工作职责

自然村保洁员:每天上午9:00以前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卫生全面清理,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保证水泥路面、两侧及河道、沟 立合同双方:

渠内无明显暴露垃圾。

集镇保洁员:每天上午9:00以前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卫生全面清理,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保证水泥路面、两侧及河道、沟渠内无明显暴露垃圾。

焚烧保洁员:保证垃圾焚烧炉正常焚烧,常年不熄火。 清运保洁员:垃圾桶、垃圾池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确保垃圾池垃圾不外溢。

五、工资待遇及支付方式:工资每月 元。(工资待遇根据工作量大小制定)其中工资的70%由乡、镇(办事处)按月拨付到村,村按月足额兑现给保洁员。留存工资的30%作为保洁员的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每年年底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根据全年的督查检查、评议结果和特殊时间的工作情况综合确定。对工作突出的保洁员甲方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全年工作目标完成不力,办事拖拉、敷衍,长期坐岗、串岗及群众不满意的保洁人员,将给予扣发绩效工资、劝告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六、保洁员清扫期间的劳动工具除政府配发的垃圾运输车、雨衣和标志马夹外,其他工具自备,甲方按照300元/年标准补助。

七、保洁员必须严格遵守《环卫保洁员工作管理制度》。注意保洁作业时的人身安全,着统一环卫制服上岗,如因违规作业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望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保洁员劳务合同

甲方:深圳市浩森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宝安营业部

乙方:

乙方身份证号:

乙方住址:

乙方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共同遵守所列条款。

一、 保洁的形式、时间和范围:

1、保洁形式为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即为日常保洁。

2、保洁时间:。

2、保洁范围:。

3、保洁标准,按甲方具体要求执行。

二、服务期限:

本劳务合同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生效,年月日终止。甲方视业务需要及乙方绩效等可提前与乙方解除劳务关系或征得乙方同意与乙方续签劳务合同。

三、服务报酬:保洁员报酬每月10日前以转账形式发放到指定银行账户。

四、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本合同期满如双方未续签,则合同自行终止。

2、甲方有权视业务需要及乙方业绩情况等随时解除本合同。除应当支付的劳务报酬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

3、乙方需要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双方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三篇:劳务雇佣合同-保洁员

济宁华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洁员雇佣合同书

编号:LW-2010-0301

劳务雇佣合同书

甲 方:济宁华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 方:性别:女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

出生日期:年月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签于甲方业务发展的需要,雇佣乙方为济宁华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劳动服务,经双方协商订立正式《劳务雇佣合同书》如下: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于2010年月日生效,期限壹年,其中试用期一个月(至年月日止),并交纳合同违约金50.00元整,合同期满时退回。

如双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续签劳务雇佣合同。如合同期已满,双方不在续签合同,但受雇方从事的有关工作和业务尚未结束,则合同应顺延至有关工作业务结束。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承担济铁集团济宁物流分公司办公楼保洁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该岗位职责的要求和甲方对岗位之特别规定(详见《岗位责任书》)的标准。

第四条 乙方应按照工作职责保证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和任务。

第五条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

第六条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承接与乙方职责相关的个人工作。

第七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担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劳动保险费用及乙方档案,甲方可以代缴代办,其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附加条款。

三、劳务报酬

第十条 甲方每月25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劳务报酬,标准为580.00元/月(含月奖金30.00元)。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劳务报酬为/月。

甲乙双方对劳务报酬的其他约定。

甲方在以下情况有权扣除乙方相应额度的劳务报酬:

1、因乙方的过失给甲方照成经济损失的;

2、乙方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济宁华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洁员雇佣合同书

四、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第十一条 合同期满未续签,则视为《劳务雇佣合同书》自行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定及按照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务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一、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与相关证明,并如实填写《劳务人员登记

表》,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有权对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内容对本合同具有同等效

力。

三、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需要调整乙方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范围,劳务报酬

等事项也将做出相应调整。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承担的甲方工程项目中的工作及责任,在该项目未结束前,乙方

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

五、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或

终止本合同。

六、乙方违反工作操作规程造成人身意外伤害均由其本人负责,与甲方无任何责任。

七、职工人身意外伤害险:公司将根据不同工种进行办理,保险费由公司垫付,员工

服务期满一年的由公司承担,不足一年离职由职工全额承担,保险手续转移个人。

八、服装的管理:合同签订时交纳服装垫付金100.00元,合同期满时退回。

九、本合同到解除日期时,乙方应按照《济宁华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手册》中的

离职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或拒绝支付乙方劳务报酬。

十、乙方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主管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经逐级审批同意后,由管理部

通知本人领取“离职审批单”。未经程序审批离职的、自动离职,离职人员的经

济损失自负;离职人员自动离职时如带走公司财产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附件一:《保密协议》;附件二:《岗位职责书》;附件三:甲方制

定的《员工手册》及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定日期:年月日签定日期:年月日

第四篇:保洁员劳务合同书

保洁员劳动(务)合同书

甲 方: 负责人: 职务:

乙 方: 性别: 年龄:

临港社区为加强卫生管理,提高社区居住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签订本劳动(务)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合同期限: 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合同性质;权利与义务:

1、甲方雇佣乙方从事辖区保洁工作,并支付相应酬金。年龄要求:男性不超过60岁,女性不超过50岁(出具二甲以上医疗机构的健康体检报告)。乙方年龄在法定年龄以内的(男60以内,女50以内)的,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若合同在执行期间男性年满60岁,女性年满50岁后,本劳动合同自然解除。

2、乙方年龄超出法定年龄的(年龄在男60以上,女50以上),甲乙双方签订劳务合同。若合同在执行期间男性年满65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本劳务合同自然解除。

3、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乙方享受规定的相关待遇,(甲方提供劳动工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享受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待遇)。

4、签订劳务合同的乙方原则上仅每月领取相应劳务报酬,但因保洁工作的特殊性,网格定位在城市干道的(甲方提供劳动工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享受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待遇)。但不享受个人养老保险待遇。

5、网格定位在其它道路和区域的保洁员按包干责任制执行,具体

1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待遇甲乙双方自行协商。

6、乙方享受以上待遇的前提是做好甲方规定的相关工作,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完成相应工作,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三条 保洁员的工作要求;

1、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社区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2、保洁员保洁区域按网格定位划分,凡在保洁员网格段内的街道、背街小巷、车行道、人行道、梯道、走廊、巷道、绿化带、边坡、民居房顶等)只要能用眼目测到的地带均属清扫保洁范围。

3、本辖区 路属重点保洁路段,凡用眼能目测到的区域均属该路段保洁员责任范围,路两侧的护栏每半个月必须擦洗一次。

4、环卫公共设施的清洁(含果皮箱,垃圾(坑)库)街道护栏等,与公共区域牛皮癣(含墙贴,杆贴、横幅广告以及文字喷涂广告)等的清除。

5、乙方必须保证在上下班以及节假日期间的通讯畅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遵守交通规则,避让道路车辆通行,注意冬夏防寒防暑,防止安全事故或意外事故的发生。

6、乙方必须着保洁专用服装上岗作业;未着保洁员专用服装上岗作业者,发现一次扣发当日工资,发现三次直接解除劳动(务)合同。

7、乙方必须按时上班保洁,不得无故旷工或请假;请假半天向甲方管理员请假,请假一天以上须报社区主任,书记。同意后方可请假。

8、乙方应认真按标准检查责任区内垃圾库、转运点、果皮箱等环卫设施的运作情况,同时按《环卫保洁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对责任区域的环卫工作进行自查。

9、乙方保洁路段按网格,区域划分确定后,保洁员之间不得相互串岗、代岗、换岗、换休。用于保洁的工具在上班之前必须准备妥当,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10、乙方不得酒后从事保洁工作。保洁员工作期间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服从管理、听从安排;工作时间内不得脱岗、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11、注重文明礼貌,不与居民、门店业主及过路行人发生争吵。

12、认真履行保洁员岗位职责,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13、保洁员岗位职责规定的其他工作内容。

第四条 工作时间:全日制,实行区域责任承包,清扫保洁实行一日两扫,其余时间为保洁,具体清扫时间为:夏季上午7时30分前、下午18时前,冬季上午8时前,下午17时前。

第五条 劳务报酬: 元/月,由甲方根据保洁员月考核情况按月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时间为每月10日前。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及保洁员岗位职责规定,未向甲方及时提供劳务或者其提供的劳务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可不支付或减少支付乙方劳务报酬。

第六条 乙方提供劳务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无偿提供必备的劳保服装、保洁用具。劳务期限届满或劳务关系解除后,保洁员离岗时,必须无条件的将保洁用具、劳保服装等退还给甲方,否则,乙方应予赔偿。

第七条 劳务期间,保洁员不得无故旷工,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上班,须提前向社区负责人请假,请假期间不享受任何劳务报酬;乙方若因特殊原因必须请人临时代班,代班人员工作期间若发生意外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 保洁员的奖惩办法

1、保洁员实行奖优罚劣制,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被评为优秀者,可按情况给予物质奖励或现金奖励。若全年累计3次被评为最差保洁员,甲方给予扣发浮动工资作为惩处。

2、每月按镇整治办通报的考核结果与保洁员工资进行挂钩,对工作成绩突出或有重大贡献的保洁员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现金奖励,对被通报或被扣分的路段责任保洁员,则按情节给予扣发该路段责任保洁员当月一定数额的工资。

3、乙方履行工作不称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其情节给予扣发20元-50元/次的工资惩罚:

(1)不服从甲方管理,不按时出勤,替岗、换岗,串岗、迟到、早退、脱离岗位者。

(2)利用工作便利,向商户或居民索要清洁费用者。 (3)上班时未着保洁专用服装者。

(4)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扫任务,作职责范围内不达标或工作不到位。

(5)责任区域内垃圾房(池、箱)、果皮箱周边不清洁整齐,绿化带内与行道树下有成片或成堆未清扫的白色垃圾或杂草杂物的。

(6)向责任区域外清扫,向雨水口、下水道、绿化带、高边坡倾倒垃圾或路面抛洒物不及时清扫者。

以上情节经甲方三次说服教育仍不改正者,甲方可给予乙方辞 退或除名处理。

第九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或解除:

1、本协议约定的劳务期限届满。

2、双方自愿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本协议的;

3、乙方由于健康等个人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4、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及本协议约定,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

5、乙方无故缺岗累计二天以上或因保洁不到位受到镇、社区点名批评累计三次以上者,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

6、乙方不愿继续从事保洁工作,提前十五日向甲方提出书面通知的。

7、乙方因不服从甲方规范管理要求,甲方可以随时终止协议。

8、乙方因不能按时或保质保量达到劳务要求,经甲方批评教育不改正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

第十条 甲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范用品,若乙方在工作期间违反

4 相关工作要求从而发生其它意外,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同意在工作期间若因自身患病造成的医疗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自理,若工作期间发生交通意外或其它非乙方故意造成的意外(违法犯罪行为除外),由甲方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进行理赔。因伤未能提供劳务期间,甲方不支付劳务报酬。若乙方在工作期间因自身疾病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与甲方无关。

第十二条 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然终止或因乙方不符合工作要求解除时,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补偿。

第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五篇:临港社区保洁员劳务合同书

甲 方:罗汉镇临港社区居民委员会

负责人: 王 苹 职务:社区主任 手机:13982775223 办:2791238 乙 方: 性别: 年龄:

临港社区为加强卫生管理,提高社区居住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签订本劳动(务)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合同期限: 9个月,即自2014年4月1日起 至2014年12月31日止。

第二条 合同性质;权利与义务:

1、签订劳务合同的乙方原则上仅每月领取相应劳务报酬,但因保洁工作的特殊性,网格定位在城市干道的(甲方提供劳动工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享受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待遇)。但不享受个人养老保险待遇。

2、网格定位在其它道路和区域的保洁员按包干责任制执行,甲乙双方根据包干路段具体情况自行协商报酬。注:(包干责任制是指:甲方仅支付乙方每月固定报酬。甲方不提供乙方劳动工具、不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乙方不享受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待遇和养老保险待遇)。

3、乙方享受以上待遇的前提是做好甲方规定的相关工作,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完成相应工作,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工资和待遇并可解除本合同。

第三条 保洁员的工作要求;

1、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社区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2、保洁员保洁区域按网格定位划分,凡在保洁员网格段内的街

1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道、背街小巷、车行道、人行道、梯道、走廊、巷道、绿化带、边坡、民居房顶等)只要能用眼目测到的地带均属清扫保洁范围。

3、本辖区大件路属重点保洁路段,凡用眼能目测到的区域均属该路段保洁员责任范围,路两侧的护栏每半个月必须擦洗一次。

4、环卫公共设施的清洁(含果皮箱,垃圾(坑)库)街道护栏等,与公共区域牛皮癣(含墙贴,杆贴、横幅广告以及文字喷涂广告)等的清除。

5、乙方必须保证在上下班以及节假日期间的通讯畅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遵守交通规则,避让道路车辆通行,注意冬夏防寒防暑,防止安全事故或意外事故的发生。

6、乙方必须着保洁专用服装上岗作业;未着保洁员专用服装上岗作业者,发现一次扣发当日工资,发现三次直接解除劳动(务)合同。

7、乙方必须按时上班保洁,不得无故旷工或请假;请假半天向甲方管理员请假,请假一天以上须报社区主任,书记。同意后方可请假。

8、乙方应认真按标准检查责任区内垃圾库、转运点、果皮箱等环卫设施的运作情况,同时按《罗汉镇(高坝厂区)环卫保洁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对责任区域的环卫工作进行自查。

9、乙方保洁路段按网格,区域划分确定后,保洁员之间不得相互串岗、代岗、换岗、换休。用于保洁的工具在上班之前必须准备妥当,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10、乙方不得酒后从事保洁工作。保洁员工作期间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服从管理、听从安排;工作时间内不得脱岗、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11、注重文明礼貌,不与居民、门店业主及过路行人发生争吵。

12、认真履行保洁员岗位职责,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13、保洁员岗位职责规定的其他工作内容。

第四条 工作时间:全日制,实行区域责任承包,清扫保洁实行

2 一日两扫,其余时间为保洁,具体清扫时间为:夏季上午7时30分前、下午18时前,冬季上午8时前,下午17时前。

第五条 劳务报酬: 元/月,由甲方根据保洁员月考核情况按月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时间为每月10日前。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及保洁员岗位职责规定,未向甲方及时提供劳务或者其提供的劳务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可不支付或减少支付乙方劳务报酬。

第六条 乙方提供劳务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无偿提供必备的劳保服装、保洁用具。劳务期限届满或劳务关系解除后,保洁员离岗时,必须无条件的将保洁用具、劳保服装等退还给甲方,否则,乙方应予赔偿。

第七条 劳务期间,保洁员不得无故旷工,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上班,须提前向社区负责人请假,请假期间不享受任何劳务报酬;乙方若因特殊原因必须请人临时代班,代班人员工作期间若发生意外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 保洁员的奖惩办法

1、保洁员实行奖优罚劣制,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被评为优秀者,可按情况给予物质奖励或现金奖励。若全年累计3次被评为最差保洁员,甲方给予扣发浮动工资作为惩处。

2、每月按镇整治办通报的考核结果与保洁员工资进行挂钩,对工作成绩突出或有重大贡献的保洁员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现金奖励,对被通报或被扣分的路段责任保洁员,则按情节给予扣发该路段责任保洁员当月一定数额的工资。

3、乙方履行工作不称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其情节给予扣发20元-50元/次的工资惩罚:

(1)不服从甲方管理,不按时出勤,替岗、换岗,串岗、迟到、早退、脱离岗位者。

(2)利用工作便利,向商户或居民索要清洁费用者。 (3)上班时未着保洁专用服装者。

(4)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扫任务,工作职责范围内不达标或

3 工作不到位。

(5)责任区域内垃圾房(池、箱)、果皮箱周边不清洁整齐,绿化带内与行道树下有成片或成堆未清扫的白色垃圾或杂草杂物的。

(6)向责任区域外清扫,向雨水口、下水道、绿化带、高边坡倾倒垃圾或路面抛洒物不及时清扫者。

以上情节经甲方三次说服教育仍不改正者,甲方可给予乙方辞 退或除名处理。

第九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或解除:

1、本协议约定的劳务期限届满。

2、双方自愿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本协议的;

3、乙方由于健康等个人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4、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及本协议约定,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

5、乙方无故缺岗累计二天以上或因保洁不到位受到镇、社区点名批评累计三次以上者,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

6、乙方不愿继续从事保洁工作,提前十五日向甲方提出书面通知的。

7、乙方因不服从甲方规范管理要求,甲方可以随时终止协议。

8、乙方因不能按时或保质保量达到劳务要求,经甲方批评教育不改正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

第十条 甲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范用品,若乙方在工作期间违反相关工作要求从而发生其它意外,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同意在工作期间若因自身患病造成的医疗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自理,若工作期间发生交通意外或其它非乙方故意造成的意外(违法犯罪行为除外),由甲方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进行理赔。因伤未能提供劳务期间,甲方不支付劳务报酬。

第十二条 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

4 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然终止或因乙方不符合工作要求解除时,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补偿。

第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生效。

甲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日期: 年 月联系电话: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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