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商铺租赁范文

2022-06-05

第一篇:商场商铺租赁范文

商场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或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 (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或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位于大同市城区北都街亿都国际大厦的产权所有人,拟将亿都国际大厦_______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承租。现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商铺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1.1商铺的位置和面积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出租和承租位于大同市城区北都街亿都国际大厦_____层 (见本合同附件一图示),且甲、乙双方同意遵守亿都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和物业管理规定。

商铺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前述建筑面积为本合同所述物业管理费的计算依据和为本合同所述租金的计算依据。如果交付时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与上述面积不一致的,以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第二条 租期

租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起租日的,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免收租金,免收物业管理费,但仍应缴纳水、电等能源费。其他情况下,乙方装修期间也应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具体装修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在商场确定的统一开业日前_____日签订本合同的,则乙方应在统一开业日前正式对外开业,否则每延迟一日,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期租金总额1%的违约金。但是本协议签订日在商场开业日前的,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租期开始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免收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但应支付水电等费用。开业日是指商场具备对外营业能力时。乙方应按照商场确定的开业日对外营业。

第三条 租金

3.1租金

乙方在前述租期内租赁商铺的租金为:

3.1.1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日起届满一年整)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_____年 _____月(第一个月如果不是整月时)租金按日计付,租金标准为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1.2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日起届满一年后的第一天)至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1.3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起届满两年后的第一天)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2支付期限和方式 3.2.1支付期限

首期(即租期开始之日至____月底)租金在进场装修前支付。除首期租金外,乙方须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 3.2.2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甲方或甲方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第四条物业管理费

4.1商铺的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____元,月物业管理费合计为人民币(小写)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前述物业管理费包含商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费,公共区域保安、保洁、绿化美化的水、电等能源费以及商场所有区域的中央空调费等。物业管理公司可能会根据推广商场等经营需要适当提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应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但在本租赁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终止后仍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4.2物业管理费支付方式 4.2.1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4.2.2物业管理费按月支付。除首期物业管理费外,乙方须在每月的二十五日前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交付下月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自租期开始之日由乙方承担。 乙方需在租期开始日前进场装修前向物业管理公司交付首期物业管理费(从租期开始之日至____月月底)。 4.2.3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物业管理公司或其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物业管理公司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第五条 能源费

乙方进场装修前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能源押金________元。商铺的水、电等能源费采取分户计量,乙方应当自行承担,从进场装修日开始计收。乙方应按物业管理公司书面通知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水、电路损耗等能源损耗按照出租商铺实际用电量占商场总用电量的比例分摊。租赁期内前180日(不含免租期)能源损耗的月平均损耗将作为计算剩余租期内能源损耗数的标准。

第六条 通讯设施租金及押金

6.1 乙方租用商铺自行申请通讯设施如下:电话/传真______部,上网专线______条。

6.2 乙方向相关部门支付前述通讯设施租金为电话/传真每月人民币______元/部,上网专线每月人民币______元/条。

6.3 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前述通讯设施及押金为:每部电话/传真人民币_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_元;每条上网专线人民币______元/条,共计人民币______元。

6.4 乙方所租用的通讯设施自行到相关部门支付租金。

6.5 电话费、上网费等通讯费用(含月租费、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向电信部门支付。

第七条保证金

7.1为确保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租金,乙方须于签订合同同时向甲方一次支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租金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7.2为确保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物业管理费,乙方须于签订合同同时向物业管理公司一次支付相当于两个月物业管理费的物业费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7.3在本条中保证金指前述租金保证金和管理费保证金。 7.4保证金的扣除

7.4.1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或滞纳金,甲方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证金冲抵,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前述欠费。该等冲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须支付前述欠费的义务。

7.4.2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能源费或滞纳金,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管理费保证金冲抵,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前述欠费。该等冲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须支付前述欠费的义务。

7.4.3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任何条款,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均可分别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证金或管理费保证金,以抵偿由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七日内将保证金补足。未及时补足的,按欠费处理。前述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损失的,乙方仍应补足实际损失。

7.5 本合同终止后,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在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直接折抵乙方未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违约金等应付款项后,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后十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 进场经营质量统一经营管理保证金

乙方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统一经营管理进场经营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小写)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在商场经营期间遵守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的保证金。前述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损失的,乙方仍应补足实际损失。乙方违反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没收全部或部分统一经营管理保证金,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七日内将保证金补足。未及时补足的,按照欠费处理。该项保证金的补足方式与本合同第七条关于保证金补足方式的约定一致在乙方出售的商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有降低商铺所在广场的声誉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向消费者直接支付退货款和赔偿款。

本合同终止后,如果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物业管理公司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且清缴全部欠款后10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 滞纳金

本合同项下付款时间遇节假日均不顺延,所述“日”均指日历天,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通讯设施租金及押金、各项保证金等应当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任何费用,每日应按照拖欠费用 5‰ 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缴纳滞纳金,从应付日至实付全部清偿之日止。

第十条 续租

10.1如果乙方愿意在租期届满后继续承租商铺,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但此申请须于租期终止日30日前、180日内提出。如果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未收到乙方的续约通知,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本合同自租期终止日自行终止。租期终止日前180日期间,甲方有权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带客户查看商铺场地,乙方应予配合。

10.2 如乙方续租,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租金的收费标准。

10.3 在租期届满前,甲方与第三方确定租赁意向,且就租赁条件达成一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如果乙方在前述期限内没有给予甲方答复,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

第十一条进场移交

11.1甲、乙双方应在租期开始日前30日内办理商铺移交手续。 11.2商铺移交时状态见附件二,甲、乙双方在移交时应给予确认。

11.3乙方进场后,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仍有权继续进行大厦周边环境的建设、公共区域或个别卖场区域的装修、宣传广告工作及其他改造、修缮工程。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无需为此而对乙方作出任何赔偿,乙方同意不干涉。

11.4如由于甲方自身原因致使乙方延期进场,起租日期和租期均相应顺延。延期超过90日的,乙方可以在前述90日届满后七日内选择解除本合同,乙方选择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无息退回乙方已付费用,但无须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 商铺的使用

12.1装修和改造

乙方自行承担商铺的装修或改造费用和责任,装修改造方案和施工公司必须经过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审查书面认定,但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并不因审查而承担任何责任。

装修或改造应当遵守商场装修管理制度和规定。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监督乙方的装修工程施工过程,并随时对不符合装修管理制度的行为加以制止并要求其改正。如果乙方拒绝改正,则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自行加以纠正,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2.2乙方应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已经和将要制定的商场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各项物业管理公约和制度、以及甲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统一经营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合同以及其他合同。因违反相关制度、规定和约定所遭受的处罚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12.3乙方应在其经营范围内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各项设施、设备,保持商铺在租期内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12.4乙方应自行为商铺内部的装修、设备和其他财产购买保险,否则应自行承担上述财产的风险。

12.5未经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将商铺转租或分租给任何第三人。乙方擅自转租或分租的行为无效,转租或分租期间乙方所收租金或其他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选择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16.2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离店

13.1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后十日内,乙方均应将商铺交还给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保留店铺内所有装修(乙方损坏的应予赔偿),或将商铺恢复至接收商铺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及时间因素的耗损除外)。乙方未恢复原状的,甲方可代为恢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果乙方未按前述约定期限交还商铺,则视为乙方放弃商铺内一切财物所有权,由甲方自行腾空、收回商铺,处理商铺内财物,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赔偿由此导致甲方的全部损失。

在甲方按照前述约定收回商铺前,乙方除仍应承担延迟期间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等各项费用外,还应再向甲方支付双倍租金。

13.2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应付清所有应付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及其他应付款项(含违约金、损害赔偿、罚款等)。

13.3如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尚未付清所有应付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相关款项及其他款项,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扣押或阻止乙方转移乙方在商场内的财物,因此造成乙方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未付清应付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款项及其他款项超过七日的,无论乙方是否自行离店均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其在商铺商场内的财物所有权,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拍卖、变卖乙方财物,以抵扣拍卖、变卖费用和抵扣所欠款项。甲方可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扣押和阻止乙方转移商铺内财物。因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采取上述措施而导致乙方财物受损、价值下降等不利后果的,乙方特此放弃要求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赔偿的权利由乙方自行承担。【律师认为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自行拍卖变卖租户财物是违法的,该条规定的办法只能是在情况紧急时采取,以牺牲较小利益为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争取时间】

第十四条 优先购买权

甲方有权随时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商铺,但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该商铺。乙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后三日内做出答复;超过该期限乙方未答复的,视为乙方放弃该商铺的优先购买权。甲方转让商铺后,乙方应与新的商铺所有人按照本合同的内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没有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的,按照法律规定,甲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由新的商铺所有人享有和承担,乙方依然负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和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第十五条 税费

甲方负责房产税、土地使用费及房屋租赁管理费。乙方负责经营所引起的一切税费。其他税费甲、乙双方按照中国法律各自承担应承担的部分。

第十六条 提前解除

16.1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解除。

16.2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不返还乙方全部已付款项。乙方除应补交免租期的租金外,还应承担下述违约责任:【律师提醒,该规定实际上时给予乙方解除合同权利,只是其要负一定违约责任】

16.2.1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付足商铺六个月的租金,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律师建议,不要低于25%】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

16.2.2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六个月后要求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律师建议,不要低于25%】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但乙方终止合同距合同期满之日不足三个月的,违约金为剩余期间的租金。

16.3下述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在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

16.3.1乙方拖欠任何一项应付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超过三十日,因违反本款约定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还应同时承担逾期滞纳金。

16.3.2乙方未经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对所租房间或大厦其他部位进行装修、改建或其他破坏行为。

16.3.3乙方擅自经营其他种类商品或变更租赁用途,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未在十五日内改正的。

16.3.4在经营期间以任何借口擅自关门、停业、张贴非经营性文字及其他任何不利于商场经营、声誉的行为,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未在三日内改正的。

16.3.5乙方违反商场经营或物业管理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或商场经营或物业管理规定的。

16.3.6本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6.4甲方依照上述约定解除合同发生在本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的,乙方应向甲方付足商铺六个月的租金,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甲方依照上述约定解除合同发生在本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后的,乙方应向甲方补缴免租期租金,并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但解除合同距合同期满之日不足三个月的,违约金为剩余期间的租金。

16.5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直接扣除乙方缴纳的保证金折抵拖欠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违约金等应付款项。 16.6因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在扣除乙方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等费用后,退还乙方已交付的保证金剩余部分(不计利息)。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16.7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关门,停业。如未经物业管理公司同意擅自关门的,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并处罚款伍万元人民币。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如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人力不能预见或不可避免的社会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所租商铺在租赁期间内不能正常使用,租期相应顺延,但如果商铺已无法继续使用,则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8.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8.2甲、乙双方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按如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

18.2.1提请大同市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8.2.2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通知

甲、乙双方按照如下列地址发送通知或其他文件: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任何一方若指定用其他地址或地址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本合同项下任何通知、文件以传真发出的日期视为收悉日;以专人手递发出的,发至指定地址之日视为收悉日;以邮寄方式发出的,寄出后四日视为收悉日。 无论乙方指定地址是否为商铺,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将任何通知、文件送至商铺后也视为送达。通知、文件送达后,乙方商铺人员应当立即签收并给予书面回执,如果乙方商铺人员拒绝签收,则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留置(无论是否商铺是否有人)的方式送达,相应的留置照片或录像即可作为回执。

第十九条 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且须符合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经营管理的相关制度及物业管理规定,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二○__年__月__日 二○__年__月__日

第二篇:商场商铺租赁合同

室内游乐项目

战略合作协议

编号:00001

出租方:

注册地址/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注册地址/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为提高奥力得·研学亲子乐园项目的投资效益,减少投资风险,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其下奥力得室内亲子项目部分,由乙方经营。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就就该商铺租赁及相关物业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该商铺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1、该商铺的位置:奥力得·亲子乐园室内游乐

号。

2、该商铺的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

该套内建筑面积数为本合同项下的租金、物业管理费等款项、费用计取基数。

3、该商铺的租赁用途:

乙方承租该商铺用于经营(商品类别)

;品牌为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该商铺的租赁用途、经营商品品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该场地经营超出协议限定的商品。

二、租期和开业

本合同租期为:自20

日起至20

日止。

甲方同意在20

日前(“进场装修日”)将该商铺按现状移交给乙方,届时双方应签署交接确认书。自乙方进场装修日至20

日,为乙方的免租装修期。乙方应在免租装修期内完成装修、通过甲方及政府部门验收、具备合法开业条件。乙方在免租装修期内无需交纳物业管理费,但需承担免租装修期内该商铺发生的能源费等相关费用,并应在进场装修前向北京奥力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管公司”)预付。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的次日为计租起始日,无论乙方届时是否开业。

三、租金

1、双方约定该商铺租金为:

该商铺租赁期限为

年。

20

日至20

日,全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

20

日至20

日,全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

20

日至20

日,全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

以上租金均不含物业管理费、采暖费、能源费。

2、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可以现金或银行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交到甲方书面指定的账户之日为乙方的实际付款日。

本款约定的乙方付款方式、实际付款日的确定,适用于乙方就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或费用。

四、物业管理及物业管理费、能源费

1、乙方保证遵守商管公司对该商铺的《物业服务协议》、《经营管理协议》、《装饰装修管理协议》、《消防安全责任书》中的内容,以上内容已合并至本合同当中,一经签署,立即生效。

2、从装修免租期届满之日,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该商铺的物业管理费。该商铺的物业管理费为

元人民币。

物业管理服务费以年为一个结算周期,乙方应于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交纳下一个结算周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3、乙方应承担租赁期限内该商铺发生的水、电等能源费用,其他能源费用应每月按时向共用部门缴纳。

4、如果乙方拖延支付应付甲方款项、费用超过15日,则甲方有权申请商管公司暂停该商铺的部分或全部物业服务,引起的全部后果由乙方承担。

5、

商场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由物业使用人交纳业主,如空铺则由房主先行缴纳。商场物业管理费主要用于商场经营管理、保安、保洁、消防、物业服务、公共区域内物业设施、维修、保养、人员培训、广告宣传等经营管理费用的开支以及公共照明用电、公共设备设施用电、空调电梯等用电的电费及公共用水水费。考虑物价的上涨及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物业管理费标准甲方根据经营成本按制定及按收取,乙方必须在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缴纳下一物业管理费。否则,甲方有权按每天5%收取滞纳金

乙方的店内照明及店内设施用电,按照政府商业用电收费标准收取,乙方根据自己店内电表计量的电量按月缴纳电费。

乙方必须自觉维护和保护公共设施、公共财产的安全和完整,不得人为破坏、私自占用或擅自更改、移动、扒拆,乙方由于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损坏,应及时修复或赔偿。

因市政水、电、采暖等部门的设备检修的原因而造成停水、停电、停暖或消防检查等突发事件所导致的不能正常经营等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并不减免因市政维修所造成的经营环境包括(在水、电、暖停用修缮时的相关费用不予以退还或减免减收)。但甲方必须进行统一协调和指挥,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统一指挥,以确保全体商户的利益和财产安全。

五、保证金

1、为了确保本合同下各款项、费用按时足额交纳,乙方同意向甲方交纳经营保证金。

2、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相当于

元的经营保证金。

3、在本合同租期内,如果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甲方应在乙方办理完撤离手续后的三个月(整月)后,将租金、经营保证金余额无息返还;在乙方办理完撤离手续三个月(整月)后,甲方将经营质量保证金余额无息返还。

4、各项保证金、押金收据为退款唯一凭据,发生丢失不补开、不退款,后果自负。

5、

经营保证金主要用于保证本商场的正常经营秩序,为广大商户营造一个规范、舒适、安全、清洁、繁荣、有序的良好经营环境。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如发生严重违约、违纪、违规行为或因商品质量、服务等原因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和“先行赔付”,处罚金额和先行赔付金额,甲方有权从收取的乙方的经营保证金中扣除。

6、

乙方应维持其缴纳的经营保证金的充足性,甲方依据本协议或管理规定扣除乙方经营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数额后,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经营保证金补足到本协议1条约定的数额。

7、乙方在进场装修前须向甲方缴纳商装保证金_______元/户。甲方将在乙方装修及形象验收合格,并在装修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后无息返还。商装质量保证金主要用于保证乙方的商铺装修必须符合甲方规定的装修质量标准和形象要求,以及施工用电、公共消防及公共财产安全的保障。

六、迟延履行违约金

1、因乙方装修延期竣工或延期开业,乙方均应尽快纠正,同时应按照实际延期的天数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每延迟一日,应支付本合同约定租期内租金总额1%。

2、乙方延期向甲方交纳其应付款项或费用,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迟延履行违约金,该违约金以迟延应付款项或费用金额每日千分之五计算,从应付之日至实际全额付清之日。

七、该商铺的管理及使用

1、该商铺的装修:乙方就该商铺的装修方案应事先交甲方和商管公司书面审查同意后实施。乙方装修时应当遵守商铺装修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商管公司有权对乙方不合理的装修行为予以指正或制止。前述甲方或商管公司的审查同意行为或者管理公司的指正或制止行为,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并不导致甲方或商管公司因此对乙方装修承担责任。

2、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商管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防火、防盗、用电等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否则责任自负,造成他方损害的应予赔偿。

3、乙方应当在经营范围内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商铺及商铺所在商场的各项设施、设备,保持其良好使用状态。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或故障,乙方应当及时自行修复或给予赔偿。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或分租该商铺。否则,转租或者分租行为无效,相应的收益由甲方享有。

5、乙方承诺其于租赁期限经营行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不损害他方的合法权利,并为此单独承担责任。如果乙方的行为给甲方或商管公司造成损失,乙方应当无条件给予赔偿。

6、

乙方应自行为其位于该商铺内的财产、设备等办理保险手续。

八、

商品质量、计量

1、乙方必须对所经营的商品质量负责,不得经营任何假冒伪劣和质次价高、质价不符的商品。必须使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不得缺斤少两,欺骗消费者。

2、乙方经营的商品应具有完整的标识、厂名、厂址、品名、规格、等级、成分含量,并提供商品质量检验报告(经营食品类商品还需提供卫生许可证及卫生检疫报告),进口商品应具有中文标识及海关完税证明和进口商品检验证明。

3、乙方必须实行“商品质量先行负责制”,遵守《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有关商品质量管理、退换货管理等各项规定。如果出现商品质量问题,乙方须无条件退换,负全部责任,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

商品价格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商品价格管理与监督,做到明码实价,其经营的商品价格应参照本市同类市场同类商品的最低价格,自行定价。

十、

卖场规划与布局

乙方必须遵照甲方统一的卖场规划和布局进行分类经营。甲方根据市场发展变化对本商场进行适当的重新规划或布局调整,以保证经营的顺利,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如果需要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商铺合并承租的,乙方同意与该区域的相关独立商铺出租权人同时签订商铺租赁合同。

十一、营业人员管理

8.3.1

乙方应将其店主或雇员的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近照等造册送交商场管理单位存查。

8.3.2

营业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必须规范自己的言行,使用文明礼貌用语,行为得体,有礼有节,介绍商品应实事求是,不准暴力经营,不得欺诈、嘲讽消费者。

十二、营业时间

8.4.1

为维护本商场整体形象,不使其他商户的经营受影响,乙方须遵照甲方规定的时间保证店铺开业及每日正常营业。如违返规定按500元/天进行处罚。

8.4.2

乙方不得迟开门、早关门、中途停止营业和无人值守,对于违反

规定的视情节严重给予50--100元的罚款。

8.4.3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停业,对擅自停业三日或全年累计停业七日者视为自动放弃经营使用权,甲方有权收回其铺位的经营使用权,另行安排。

十三、该商铺的交还

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后的7日内,乙方应当在保护该商铺墙面、天棚、地面装修完整性的前提下,将该商铺恢复到与甲方交接商铺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及时间因素损耗除外),并交还甲方。

2、乙方在撤离该商铺前应当结清所有对甲方或商管公司的应付款项或费用,否则,甲方或商管公司有权依法阻止乙方撤离其财产;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因乙方原因导致其未能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7日内完成撤离,并将符合约定条件的该商铺交还甲方的,由此造成出租方与第三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每延期一天,乙方还向甲方支付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日租金水平双倍的违约金。

十四、优先购买权

在租赁期限内,如出租方转让该商铺,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应在接到出租方有关该商铺转让条件通知后3日内做出答复,并在30日内与出租方达成相关协议,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如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租方将该商铺转让给第三人,则出租方保证本合同内容得到受让人知晓并继续适用受让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承担。

十五、合同终止与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理由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2、本合同项下租期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如果乙方愿意续租,应在租期届满30日前与出租方另行达成续租协议。

3、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不返还租金保证金及乙方已交纳的其他款项,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不低于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经济损失。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10日内向甲方支付该违约金。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本条第4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如果乙方不按第八条约定归还商铺,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比如封铺、将乙方在该商铺内的财物强制搬出等,因此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乙方无法定或约定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

(2)迟延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等应付款项或费用超过15日的;

双方特别确认,在租赁期间,若乙方延迟缴纳租金或物业管理费等累计超过3次(含3次),则甲方也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未经甲方和商管公司同意,对商铺或商场其他部位进行装修、改建或其他严重破坏行为;或擅自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经营项目和内容,严重损害第三方利益;或擅自转租、分租的;或张贴非经营性文字或图片及发生其他行为以致严重损害商场良好形象和声誉;或发生其他严重违反商场管理制度行为且未在商管公司限期内予以纠正;或发生违法经营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5)

因乙方装修、使用、经营等原因导致租赁区域违反消防法规、环保法规引起事故或被查封。

十六、特别约定

9.1

甲乙双方均同意甲方全权委托北京奥力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商场全面实施管理职能,松北京奥力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实施专业化、系统化、全面化的统一经营管理活动,维护全体商户及经营者的共同利益。

9.2

乙方和乙方营业人员进场后由甲方统一管理,乙方和乙方营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管理规章制度。

9.3

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已存在和以后新发布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是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根据管理规章制度对乙方人员进行管理、监督和处罚。

9.4

甲、乙双方的各种通知和函件均以书面方式做出,接受的一方应签收并回执,如拒绝签收回执,送达方有两名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证实送达事宜的,视为接受方已收到该书面文件,并知悉该文件的全部内容。

9.5

本协议签订后,税收: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收。营业执照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可提供经营证明。

9.6

在乙方经营期间,乙方自行承担与其经营相关而发生的一切经济、行政、民事、刑事法律责任。由于乙方的不法经营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9.7

国家和政府部门收取的税费,一律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由乙方自行缴纳。

9.8

为保证乙方财物的安全,乙方应对其商铺的财物购买财产险,如因乙方未购保险而发生的财物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9

乙方或乙方承租户,在经营期间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和甲方的各项经营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的管理,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对于违反本协议约定和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不服从甲方管理,顶撞、辱骂、攻击或威胁甲方管理人员,扰乱正常经营秩序等行为,甲方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乙方金额不等的现金处罚;对于拒交罚款和恶意欠费者,甲方将从其经营保证金中加倍扣除,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停止乙方营业。

十七、协议的变更、转让、解除

10.1

本协议一经成立,非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变更和解除本协议。

10.2

乙方在经营期间如欲出租铺位,转让商铺经营权,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双方签订变更补充协议。

十八、

违约责任

11.1

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协议约定的事项、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事项,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11.2

甲方对乙方的不法经营行为或违反甲方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进行处罚,双方一致认可此种处罚措施是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表现方式,其中,对乙方做出的货币处罚,甲方有权在乙方的经营保证金中扣除。

十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该商铺不能正常使用或不能继续使用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对方责任或损失。

二十、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的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该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二十一、商管公司地位和身份

商管公司作为该商铺所在物业服务的提供方,不影响本合同中甲、乙双方的主体地位和相关权利义务,不因此为甲方或乙方承担任何责任。甲、乙双方同意商管公司有权援引本合同的有关条款,与甲方签订物业管理协议。

二十二、消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西安市消防条例》的规定精神,甲方与乙方订立本消防安全责任书。乙方指奥力得·亲子乐园铺业主或租赁(使用)单位和个人。

1.0甲方责任

1.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消防法规,掌握广场的消防安全情况。负责广场公共区域消防监控系统,消防公共设施设备和器材的维护管理,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对广场公共消防安全负总责。

1.2督导乙方建立建全安全管理工作组织、责任和制度,并对乙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1.3与乙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制定实施符合消防法律法规要求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工作操作规程。

1.4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管理专职消防安全组织,义务消防队。

1.5组织对物业公共区域的防火巡查和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有关问题。

1.6对乙方进场装修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办理《装修管理许可证》和《动火作业许可证》和现场监控。

1.7制订消防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和紧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1.8负责与业户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界定安全管理界面和责任,检查监督自有产权或租赁区域内建立、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及使用、管理消防系统设施设备等情况。

1.9负责牵头成立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委员会,协调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

1.10

在紧急情况下,如乙方不在,甲方可以在不事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采取必要措施进入乙方区域处置情况,事后再通知乙方。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无需赔偿。

2.0乙方责任

2.1乙方必须严格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消防安全法规,服从甲方的消防安全管理,并承担本商铺或租赁区域内消防安全责任。

2.2乙方应确定本单位的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派员参加甲方组织的义务消防队,积极参加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教育培训学习牢记“四懂四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2.3乙方必须在自己的承租区域内自行配置适量的灭火器材,并管理好承租区域内的专用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乙方自行采购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自行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有效。

2.4自行遵守地下停车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带入、存放易燃易爆和危险物品,人员和车辆、货物不得占用和遮档消防设施设备和标志;负责教育和督促乙方管理人员、卸货、供货人员按消防规定操作,不得损坏消防设施设备和标识。如有损坏,甲方负责追查肇事者或责任人,扣押其车辆、货物、登记相关证件、车辆牌照等,乙方承担修复、赔偿,支付全部费用的责任。

2.5甲方在乙方责任区内配置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由乙方负责监护,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损坏、遮挡、占用或随意移动位置或挪做他用。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在防火卷帘门下禁止放置任何物品,影响功能及使用。

2.6乙方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商品。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禁止经营的商品。

2.7乙方在装修期内如需明火作业,必须报甲方批准,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采取相应防火措施后方可实施。

2.8经营区内不得使用超容量的电器具,电器容量增容需报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因此而引起的相关安全隐患及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9教育员工爱护商业广场的消防设施,不得搬动、损坏消防设施或者将消防设施挪作他用,不得破坏消防安全标志,发现消防设施损坏或者失效的,应当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因乙方原因造成公用消防系统损坏,并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负责赔偿费用。

2.10每天开业前后,各检查一次责任区域落实安全措施情况。

2.11乙方装修施工应遵守甲方的《装修管理规定》,并报消防职能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乙方负责落实,甲方有权监管。

2.12乙方举办促销、焰火集会、灯会、展会等其他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当事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经甲方及消防、职能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乙方或与乙方有关的商家在奥力得·亲子广场举办活动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2.13认真执行防火管理制度和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教育,按程序操作各项厨房设备。

2.14开灯前应打开风机,再点燃煤气灶,工作完后应立即关闭煤气、天然气阀门,经常检查清扫炉具周围的易燃物品,不准用油点炉灶,厨房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15油炸食品时,不得离岗,锅内的食油不得过满,以防食油溢出遇有明火燃烧引起火灾,需长时间熬煮的食品或灶房有明火时,不准离岗。

2.16每天开业前后,检查一次责任区域落实安全措施情况,对煤气管道要经常进行检查,如发现有泄漏现象应立即进行维修。

2.17对本区域内的火源、电器设备要有专人负责,并经常维修、保养,防止浸湿电源插头。

2.18参加甲方及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并履行相应义务。

2.19法律法规及合同规定乙方的其他相关责任。

2.20乙方必须指定负责人在闭店时对商铺内的电、水、燃气进行检查,确保电断闸、水阀关闭、燃气阀门关闭。

2.21乙方应遵照甲方要求做到:“餐饮经营单位操作间的集烟罩和烟道入口处1米范围内,应当每日进行清洗。集烟罩上端需安装油烟净化器。操作间的排油烟管道应当每60日至少清理1次,清理应当做好记录”。乙方清洗油烟道时须向北京奥力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油烟道清洗协议、油烟道清洗公司的资质证明、清洗费用的发票复印件及清洗记录。

3.0其他事项

3.1本责任书自合同签订起生效。

3.4本责任书由甲方负责解释。

美食城规章制度(处罚细则)

一、

商户上班营业期间必须身穿工装,付货台前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工装、帽子、口罩。(规定时间内缺少每一项罚款10元)

备注:付货台前工作人员工装全天穿戴,帽子、口罩。

佩戴时间为中午11:00--2:00、下午5:00--6:30。

二、

商户倾倒垃圾前应检查装垃圾的桶或方便袋、确保无露点,以免倾倒垃圾过程中垃圾、脏水弄脏地面。(由于倾倒垃圾过程中弄脏地面的档口罚款50元)。

商户倾倒垃圾必须把垃圾放到垃圾站的垃圾桶里(如垃圾站里的垃圾桶已满,请提前与垃圾站管理员沟通),(无特殊情况把垃圾堆放桶外者对应档口罚款500元)

三、

商户在备菜或清扫自家档口卫生时不得把产生的垃圾扫到公共区域;商户不得在公共区域备菜,如发现罚款50元;商户在经营过程中未得到商场允许私自添项、改项、换项的档口,商场一经核实,档口断电不得营业、并从经营保证金内扣除2000元。商户整改、商场同意后方可送电营业。

四、

商户在经营过程中如需请假,必须到楼层主管处填写假条、并确认档口内的水、点、燃气安全关闭。未填假条罚款50元。

五、

商户在经营过程中任何时间段可移动付货台不得推到公共区域,违反的档口每次罚款50元。

六、商户在经营过程中由于主观原因与顾客发生争吵,罚款200元、停业整顿3天。(顾客无理取闹的除外)

七、商户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服务态度不好、食品质量等问题产生的客诉,一经核实,罚款被客诉的档口200元、当天停业整顿。

八、商户在经营过程中商户与商户之间大声辱骂,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户罚款200元、停业整顿3天;大打出手,影响公共秩序的每户罚款500百、停业整顿5天。

九、商户在经营过程中不得在公共区域嗑瓜子、聚众打牌、躺在公共区域座椅上睡觉,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十、

商户在经营过程中每周周一、周四早8:00开早会,迟到、点完名后不听早会内容便离场或不来参加早会者每次罚款10元。每天闭店必须签退(确认水、电、燃气关闭)。商户因没参加早会、未签退而造成的一切连带责任由商户自行负责、与商场无关。

十一、商户在经营过程中如需做特价宣传活动必须提前一天告知商场,在得到商场允许后方可进行,特价宣传活动不得超过3天、一个月内不得超过一次。(未告知商场便私自做特价的档口按恶意竞争处理罚款500元、活动立即停止。)

二十二、合同及附议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均同意《装饰装修管理协议》《餐饮消防安全责任书》《美食城管理规章制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人或委托代表

法人或委托代表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1、供货厂商类型:

生产

经销

2、品牌

3、商品类别:

4、营业执照副本

5、税务登记证

6、市以上有效期内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7、企业代码证

8、注册商标证□

9、产品经营(生产)授权书□

10、食品卫生许可证

11、化妆品卫生许可证

12、特殊化妆品批准手续□

13、纯羊毛标识持有证明□

14、专利产品证□

15、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

16、进口商品检验检疫证明□

17、进口商品完税证明□

18、珠宝产品检测手续□

19、家电产品必须提供3C认证手续□

20、产品检验合格证□

21、中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

22、产品检验员检验标记□

23、商品成分的名称及含量□

24、产品生产标准□

25、商品的洗涤保管方式□

26、商品的生产日期及保质期□

27、特种商品的特殊说明□

28、需保修商品的保修卡□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人或委托代表:

法人或委托代表:

第三篇:商场商铺租赁合同完整版

商场商铺租赁合同

更新于:2017年4月17日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铺位位置、经营用途

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场内的___________号商铺铺位(以下简称“该铺位”),提供乙方作为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商品品牌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铺位面积为___________㎡(含公摊)。

【随身法务提示:请写明商场的名称及地址,商铺铺位的楼层、编号等基本情况。】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改该铺位用途,不得从事任何非法活动。

第二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至。

【随身法务提示: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为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装修期为_______日,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装修期间免收经营管理费,装修结束次日开始计算经营管理费。

第三条

相关费用及交付时间

1、保证金,双方签订合同之日,乙方须以_________方式支付_________元给甲方作为租赁保证金,合同有效期内不计利息。

在合同终止时,若乙方未发生设施损坏、违约责任且向甲方交清合同约定各种费用及按合同约定归还该铺位后,保证金应在归还该铺位_______日内返还乙方。因乙方违约、设施毁损,甲方有权优先自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2、乙方按_________元/月,向甲方缴纳经营管理费作为甲方提供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综合费用。

缴付方式:

□乙方每月______日以现金/银行转账的形式,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费用;

□乙方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_______日前以现金/银行转账的形式,向甲方支付本季度静音管理费用;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依法制定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与营业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乙方实施。

2、甲方如遇乙方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有权要求乙方更正;乙方拒不更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乙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导致甲方受有关部门处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罚款;相关有关部门对乙方的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行政机关要求监督乙方改正、整顿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4、甲方按照约定为乙方提供经营场地及相关设施,保障乙方的正常经营。

5、甲方按照约定尊重乙方的经营权利,不干涉乙方的正常合法经营。

6、甲方应对商场进行统一管理,维护商场的整体形象。

7、甲方需对商场进行装修,应提前__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8、合同期限届满前______个月,甲方可带其他有意承租者进入该铺位考察,但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使用该铺位,依法经营;不得在该铺位内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或者从事违法活动。

2、乙方经营应自行取得与之相应的各项行政许可及批准(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及环保合格证),不得无照经营或非法经营。

3、因乙方使用不当或者其他非甲方或者第三方原因造成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遭受损坏或造成甲方或者第三人遭受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乙方必须及时予以维修,因延迟维修而造成甲方或者第三方遭受损失的,亦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的经营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商户守则》及相关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经营场地转租给任何第三方。

6、乙方如需改变经营用户或更换经营品牌,需经甲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随身法务提示:甲方手续中需要另行缴费的,需在合同中注明。)

7、乙方应爱护商场的公共设施,如损坏须按照该设备的折旧等情况进行赔偿。

8、因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与顾客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产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不得给甲方带来任何损失或不良影响。

第六条

装修和改建

1、乙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该商铺进行装潢装饰、修葺改造及安装必要设施设备等(以下统称装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及乙方聘请的装修人员应服从商场管理。乙方装修期间的装修工作不得影响商场内其他商家的正常经营。

3、乙方装修,需向甲方提交装修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取得政府有关部门许可(如有法律要求)后方可进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对装修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后续任何事宜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同意乙方装修方案,并不代表其同意对该装修方案产生的任何纠纷、损害及损失等负责或承担责任,因乙方装修产生的纠纷或者责任由乙方独立承担。

5、乙方的装修作业不得影响到该铺位建筑的框架结构,不得影响其安全性,否则由乙方负责赔偿所引致的一切损失,并由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6、乙方装修、改造及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等,不得影响其他商场铺位的使用或功能,否则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责任。

7、乙方装修作业需要进行环保、卫生、消防等验收的,应自行负责该工作,并取得许可或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随身法务提示:合同期限届满或合同终止,装修设备设施的归属与折价,由双方协商。请在此条下增加相应条款或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加以明确。】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的,需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新的书面合同。

2、如因政府动迁等不可抗拒的原因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3、租赁期限届满,合同自然终止。

第八条

续约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乙方如有意续约,应当在合同届满前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续约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第九条

铺位交还

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订立续约书面合同,乙方应于合同期限届满次日将该铺位恢复原状后交还甲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乙方应于合同终止之日起_______日内将该铺位回复原状交还甲方。

乙方到期拒不交还该铺位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日经营管理费的_________倍支付使用租金;甲方有权采取合法必要的措施予以收回。

因乙方原因,导致该铺位内设施非因正常使用导致的毁损、灭失,乙方应当进行赔偿。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按协议履行各自职责,任何一方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元。

2、甲方如未按约定交付店面,每逾期一日,每逾期一日按________元/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甲方逾期交付超过______日,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3、乙方未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每逾期一日按应付金额的______%向甲方支付滞纳金;乙方逾期支付超过________日,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随身法务提示:如双方没有其他约定的,可以删除此条】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

合同附件

附件一:商铺铺位设施清单

附件二:治安防火责任书

附件三:装修施工的标准和要求

附件四:商户守则

附件作为本合同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条款可分割,即若任何条款被认定为不合法或不可执行,该条款应当从本合同中取消,且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自然人签字后按手印;当事人为法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四篇:某商场商铺租赁意向书

XXXXXXXX商铺租赁意向书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就条款

(一)所指定的物业单位(以下简称“租赁单元”)之租赁事宜达成一致协议,甲方同意将租赁单元按以下条款出租予乙方使用,乙方同意向甲方承租租赁单元,该等租赁之主要条件如下:

(一)租赁单元

租赁单元位于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参见附件一平面图标明的部分(仅作识别租赁单元坐落使用)。建筑面积约__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 ________平方米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上述套内面积/建筑面积计算租金、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二)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起租日为 年 月 日。

(三)租金/联营(保底扣点形式)

租金:自本租期的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单价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按套内面积/建筑面积计算;不包括物业管理费、公共事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乙方于每个日历月的10日或之前向甲方交纳下个月的租金。

联营:根据双方关于合作方式采取保底租金与营业额(税前)提点两者取高的原则,约定租赁单元自本租期的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单价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按套内面积/建筑面积计算;不包括物业管理费、公共事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税前营业额 %(不包括物业管理费、公共事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采取先交租后经营原则,即乙方于每个日历月的10日或之前缴纳下个月的租金,营业额与第二个日历月5日或之前进行结算,最终根据约定两者取其高的原则进行差价的多还少补。

(四)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按建筑面积计算),乙方于每个日历月的10日或之前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下个月的物业管理费。

(五)公用事业费

乙方用电、用水、电信、空调,将另行向乙方开列帐单,且不包含在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中。

(六)租赁单元用途

租赁单元仅限乙方在其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以____________ 的商号名称经营____________品牌做___________之用。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品牌、用途,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关系。

(七)装修期

在双方签署了正式租赁合同且乙方足额支付了保证金及预付费用之前提下,租赁单元将暂定于 年 月 日交付给乙方(即“交付日”)。乙方享有自交付日起为期 个月的装修,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即“装修期”)。装修期内,乙方不需交纳租金,但乙方必须遵守租赁合同所有的条款(包括交纳应付之物业管理费,公用事业费及其他一切有关费用)。

(八)免租期

在乙方遵守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条件下,甲方同意在租赁期内给予乙方 个月的免租期(“免租期”),免租期的具体使用时间规定如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免租期内,乙方不需交纳租金,但乙方必须遵守租赁合同所有的条款(包括交纳应付之物业管理费,公用事业费及其他一切有关费用)。如若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租赁不满租赁期或违反本意向书或租赁合同的条款及规定,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免租期内所免去的所有租金。

(九)保证金及预付费用

9.

1乙方应当于签署本意向书之同时向甲方交纳相当于1个月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的定金,即人民币 元作为定金。双方签署租赁合同之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3个月租金及3个月物业管理费总和的保证金(“保证金”),计人民币 元。乙方已经交纳的定金自动转为一部分保证金,乙方还应交纳剩余部分保证金计人民币 元。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的余额将无息返还。

9.2 在乙方违反本意向书或租赁合同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中抵扣乙方由于该等违约行为应向甲方支付的任何款项。

(十)租赁单元的交付 10.1交付标准

租赁单元交付标准以双方租赁合同附件约定为准。 10.2交付日

交付日暂定在 年 月 日交付租赁场地,如有调整则按照甲方书面通知的日期为准,甲方应在暂定交付日七日前作出该通知。

10.3交付延期或不能的处理

若甲方在交付日或之前不能交付租赁单元,甲方应在交付日前书面通知乙方,则乙方有权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的期间内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意向书。如乙方在上述期间内未有行使权利终止本意向书,则租赁单元的交付日期则可被往后顺延不超过六十天。若在顺延期限过后甲方仍未能交付租赁单元予乙方,则乙方有权在之后三十天的期间(即交付日之后六十一天至九十天的期间)内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意向书。如乙方在上述期间内未有行使权利终止本意向书,则租赁单元的交付日期继续再自动顺延最长不超过三十天(即交付日后一百二十天止),如甲方在此最后的顺延期内仍未能交付租赁单元,则本意向书当作由双方协议终止。本意向书按本条终止时,甲方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履行本意向书所付之定金;若双方在签署租赁合同后按本条终止时,则甲方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合同保证金及预付款,除此以外双方不需对另一方作出任何赔偿。

(十一)签署租赁合同

甲乙双方应于本意向书生效日起***日内(含签字日)根据本意向书的主要和实质性条款签署完整版本的中文版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由甲方提供)及甲乙双方同意之修改及补充条款。若双方最终签署的租赁合同与本意向书有不同约定的,应以中文版租赁合同为准。

(十二)律师费及税费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各自产生的律师费和国家规定的税费。

(十三)违约

本意向书系甲、乙双方同意租赁租赁单元之协议,对甲、乙双方均具约束力。除非甲方和乙方另行达成一致书面同意,如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定金或未在约定的时限内签署租赁合同,甲方有权终止本意向书,没收定金,并向第三方出租租赁单元,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如甲方未在约定的时限内签署租赁合同,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十四)本意向书生效

仅当乙方在 年 月 日当日或之前将其签署的本意向书的原件交还给甲方且甲方签署本意向书,乙方于甲方签署本意向书之后***日内向甲方交纳相当于1个月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的定金后,本意向书方生效并对甲方和乙方有约束力。

(十六)适用法律

本意向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之解释。任何因本意向书而产生,或者有关本意向书之争议应当向租赁单元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其他

本意向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同意对本意向书条款与条件严格保密,且不向任何第三方(向各方之关联方及专业顾问且该等关联方及专业顾问也同样地遵守保密义务的除外)披露。如果任一方违反该项保密义务,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本意向书。

其他租赁条款和条件按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之约定执行。

甲 方 : 乙 方:

授权代表签署: 授权代表签署: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第五篇:商铺租赁合同-商铺-2-11

商铺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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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铺 租 赁 合 同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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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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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林平 通信地址: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村228号 身份证号: 441421196902230010 联系电话: 13500068060

承租方(乙方): 通信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1、甲方将位于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宋彩道228号2-11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双方约定商铺租赁期自2018年3月30日起至2020年3月15日止。商铺租金经双方协商同意按每月租金¥680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捌佰元整),以先交租后营业方式进行。

第三条

签订租赁合同后,装修期 7 天(不计算租金),自 2018年 4月 5 日起开始计收租金。

在租赁商铺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事件,或政府收回租赁建筑物,或国家、地方政府以及建筑物所在地旧村改造,造成商铺需拆迁,则本合同自动终止,不属于甲方违约,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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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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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4月1日前,乙方应向甲方交付2018年四月份租金3166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壹佰陆拾陆元整),甲方开具收款收据;

2、2018年4月1日前,乙方应向甲方交付押金760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陆佰元整),甲方开具收款收据;

第五条

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交付当月租金及上月水电费,甲方收取租金及相关费用时,应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据。

乙方逾期5天未交纳当月租金、或和上月水电气费的,则从第6天起按每日千分之五计收滞纳金。超过10天未足额交纳上述租金或费用的,属于乙方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不退还乙方所交租赁保证金,室内、外装修乙方不得破坏或拆除归甲方所有,并且甲方不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

乙方声明:如乙方超过10天未足额交纳租金或其它费用时,甲方可以取断水断电行动、对商铺加锁、强行打开商铺锁、对商铺进行清理、清洁等行动,因此导致的乙方一切损失概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及赔偿,乙方也不得追究甲方任何责任及要求赔偿。

第六条

乙方承租甲方商铺用途: 炸鸡排 ,乙方不得经营或转租、分租第三方经营双方约定的经营范围以外的其它一切项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商铺用于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

第七条

为了商铺安全和营造商圈整体形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或第三方应严禁在商铺门外摆卖或经营任何摊档。乙方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干净。

第八条

交付租赁商铺时,双方应就租赁商铺及其附属设施的当时状况,租赁商铺内物品设施等相关状况进行双方交接签字确认。

第九条

1、甲方向乙方返还租赁保证金的条件:

1.1合同期满后,乙方无违约行为、无拖欠租金或无损坏商铺主体结构,交清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水、电、工商税收、网络等费用;

1.2因不可抗力事件或政府收回租赁建筑物,或国家、地方政府及建筑物所在地旧村改造需拆迁导致合同提前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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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如出现其他不可归责于甲、乙任一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

第十条

1、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商铺使用产生的水电费、网络费费等因使用租赁商铺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2、租赁期间,乙方自行办理经营项目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以及备案登记手续,因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所引发的一切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经济赔偿责任。本合同生效之前与该店铺有关之一切债权债务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甲方应确保交付的租赁商铺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

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并不得利用租赁商铺从事违法活动;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赁商铺行为,甲方不得干扰或妨碍。

第十三条

1、乙方在使用租赁商铺过程中,如非因乙方过错所致租赁商铺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行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2 天内进行维修或直接委托乙方代为维修。

2、发生特别紧急情况必须立即进行维修时,乙方应先行代为维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3、上述两款规定情况下发生的维修费用(包括乙方代为维修及因防止缺陷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未尽上述两款规定义务,未能及时通知甲方或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导致损失扩大的,该部分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租赁商铺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损坏或故障等情形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并及时告知甲方。

第十五条

1、租赁商铺期间,乙方不可以转租或部分分租第三人。

2、因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终止,甲方收回租赁商铺使得乙方与第三人之间的转租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与第三人妥善解决。如因此影响甲方收回租赁商铺,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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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2、政府征用、收回或拆除租赁建筑物;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解除或变更本合同及直接收回店租:

1、乙方拖欠租金达 10 天以上;

2、乙方擅自改变租赁商铺房屋主体结构或者用途的;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五条、十六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商铺房屋或设设施严重损坏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将租赁商铺进行装修的;

5、乙方擅自将租赁商铺转租第三人的。

同时甲方除还可以追究乙方损害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依据上述情形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条款或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通知书一经送达,甲方有权申请单方解除合同登记(备案)。

第十八条

1、本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后,乙方应于 2 日内迁离并返还租赁商铺,并保证租赁商铺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2、本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后,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商铺的,甲方有权自行收回租赁商铺中,甲方可以取断水断电行动、对商铺加锁、强行打开商铺锁、对商铺进行清理、清洁、将商铺对外进行招租等行动,乙方不得阻扰。因此导致的一切责任、损失及后果概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及赔偿,乙方也不得追究甲方任何责任及要求赔偿。

乙方声明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商铺未清理之商铺内物品设备视为乙方自愿放弃租赁商铺内所有属于乙方物品设备的所有权并视为垃圾物品设备同意由甲方采用任何方式进行处理,甲方处理后乙方无权再向甲方要回也不得因此向法院起诉,同时乙方就逾期占有租赁商铺期间按双倍的日租金向甲方支付租金。

3、租赁期间若涉及国家、地方政府以及租赁建筑物所在村整体规划改造租赁商铺需拆迁时,双方无条件服从,双方免责,合同自然终止,甲方对此不作任何经济补偿。但甲方可协助乙方向拆迁单位要求给予装修补偿,若拆迁单位对乙方投入的装修进行赔偿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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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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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的,该赔偿或补偿按甲方占20%、乙方占80%的比例分配。但若因乙方原因或合同期满导致合同解除、终止的,租赁商铺的装修乙方不得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十九条

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租赁商铺的,应于租赁期届满前 2 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续租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租赁商铺有优先承租权。

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是一并签订《深圳市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乙方应严格按照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安全、消防、治安、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或标准使用承租商铺,并有义务保证商铺在使用中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该责任书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有一方违约,按责任书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以下通信地址为双方通知或文件的合法有效送达地址:

甲方送达地址: 乙方送达地址: 送达地址未经书面变更通知,一直有效。

双方确认: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或文件按上述送达地址邮寄视为合法有效送达;邮件无任谁签收均视为合法有效关达;按上述地址邮寄后无任何原因被退回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以中文文本为正本。

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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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一式 两 份,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壹 份。

甲方(签章或签名加手印):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联系电话: 银行帐号:

乙方(签章或签名加手印):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联系电话: 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201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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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房屋租赁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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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执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进一步明确房屋安全责任,加强出租房屋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性用房(包括各类商品市场及其档位、柜台)、办公用房、住宅及其他房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为出租屋安全责任人。

二、出租人出租房屋应当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委托他人出租的,业主应当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协议,约定各自的安全责任。房屋转租人、其他有实际出租行为的人和房屋出借人应当承担出租人安全责任。

三、出租人应当保证用于出租的房屋及其他出入口、通道、消防、燃气、电力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有关行政部门规定的安全标准。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才允许出租的,出租人应当取得。

四、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承租人应当在其在开业前向出租人出示已办理消防手续的相关证明及工商业营业执照或者开业许可证书等原件留存复印件。

五、出租人应当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出租房屋的安全使用情况和使用性质进行查看并做好书面记录,承租人予以配合并签字。因客观原因不能亲自查看的,应当委托他人查看。

六、出租人查看发现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和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情况,应当向出租房综合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报告。

七、承租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安全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性质;承租人发现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通知出租人,并同时报告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

八、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房使用功能,利用出租屋从事旅馆业、餐饮、娱乐、网吧、作坊等经营性活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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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利用出租屋从事赌博、吸毒贩毒、卖淫嫖娼、制黄贩黄、伪造证件、承印非法出版物、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窝藏犯罪人员、窝藏和销售赃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禁止利用出租屋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无照经营、无证开办诊所、非法行医和非法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等违法活动;

禁止利用出租屋从事无证职介、婚介、培训、房地产中介等诈骗活动;

禁止利用住宅出租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九、租赁双方应当协助和配合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对出租房屋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十、出租人或承租人未依法履行安全责任的,导致他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或承租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出租人(签章或签名加手印): 联系电话: 承租人(签章或签名加手印):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管理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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