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业论文范文

2022-05-11

写论文没有思路的时候,经常查阅一些论文范文,小编为此精心准备了《金融行业论文范文(精选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据2009年美林集团联合凯捷咨询发布的《全球财富报告》显示,虽然全球经济仍处在危机笼罩下,但中国大陆的富裕人士增长率仍然上升至全球第四位,可投资资产(个人的金融资产和投资性房产)在800万元,1,000万元,名下“净值”至少700万美元者的“高净值个人”约有36.4万。

第一篇:金融行业论文范文

金融信托:金融行业抑或制度工具

〔摘要〕 在我国金融市场上,“通道型”信托产品虽然具有“刚性兑付”特性,然而也危机频发。由于权责不清,作为信托产品,缺乏信义义务承担主体,其从产生之日起即蕴含极大的法律风险。“通道型”信托产品产生的缘由是因为我国把信托作为金融行业,分业经营体制中,规定其由信托公司专营。我国将信托定位为金融行业,缺乏科学依据,无益于金融系统的安全,却有损金融效率。金融信托应是兼具风险隔离功能和财产管理功能的特殊金融工具,应由所有金融行业运用。

〔关键词〕 金融信托;“通道型”信托产品;刚性兑付;金融行业;制度工具

①中诚信托于2010年推出“2010年中诚·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截至2011年3月,两期信托共募集资金30.3亿元。该计划的投资者基本来自中国工商银行的理财客户。该信托计划是中国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推荐的煤炭整合项目,持有振富集团49%股权,主要用于对山西振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由振富能源公司将股权投资款用于煤矿收购价款、技改投入、洗煤厂建设、资源价款及受托人认可的其他支出。该计划预期年化收益分为两部分,3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0%;1000万元以上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1%。信托利益每年分配一次。中诚信托在2014年1月15日发布公告称,截至2013年12月31日,融资主体欠付的股权维持费金额为51867.77万元,但在1月27日中诚信托晚间发布公告称,受托人已与意向投资者达成一致,成功化解此次兑付危机。

②实德哈尔滨项目的信托设计、销售均为某国有大行的上海分行所主导,华澳信托从一开始就充当着通道角色,赚取的仅是通道费用。参见张宁《华澳信托疑陷兑付危机通道业务弊端显现》,载《证券时报》2012年5月2日。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公司债券信托法律问题研究”(12BFX086)

〔作者简介〕刘迎霜,华东师范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博士,上海 200241。

2014年初,30亿余元的中诚信托“中诚·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发生兑付危机,成为有望打破信托“刚性兑付”的第一案,在2014年新年伊始,成为金融市场关注的焦点。后经项目重组,避免了兑付危机。①兑付危机虽然避免了,但是作为通道型信托产品,其蕴含的法律风险却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2012年出现兑付危机的华澳信托的“实德哈尔滨项目”,②2013年出现兑付危机的天津信托的“天信沐雪巴菲特一号”信托计划,〔1〕均为通道型信托产品。在我国当前的集合信托产品中“通道型”信托产品占有很大一部分,由于权责不清,从产生之日起就蕴含了很大的法律风险,故以“刚性兑付”进行隐性担保。此种“通道型”信托产品中的复杂法律关系,形成的缘由,由此给我国金融市场带来的影响,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①金融信托中,是由相关金融机构设计信托契约并发售信托受益凭证的,但是并不能改变信托由委托人设立的法律实质。

一、“通道型”信托产品之“刚性兑付”的法理分析

信托是指委托人将财产权转移于受托人,受托人依信托文件所定,为受益人或特定目的而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法律关系。〔2〕信托制度是英国衡平法精心培育、极具弹性的制度。肇始于民事领域的信托在商事领域发展为一项基于财产受益权与控制权、管理权等权利分离制度下的财产管理制度,利用信托法律关系架构的信托产品在金融领域大放异彩。信托产品是利用信托法理创设的一种财产管理产品或者金融服务,是一种将信托原理和金融技术手段相结合的金融产品,是信托法律关系运用于金融工具的产物。

金融信托作为信托的一种,与民事信托的内在机理是一致的,包含三方面的法律关系: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信托一旦合法成立,信托财产不再是委托人的个人财产,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接受信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意思为基础,以财产所有人的身份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信托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实质上是将财产之所有与利益相分离,将财产所有权的所有权力赋予受托人,将财产所有权所包含的所有利益赋予受益人,充分利用受托人的理财能力,发挥物之经济效益,即划分财产之所有与利益是信托制度经济效率的制度基础。然而,财产之所有与利益的相分离蕴涵着信托财产被受托人以各种手段侵蚀或疏散的风险,此为信托制度所固有。因此,受托人在信托关系中处于核心地位,信托一旦设立,信托事务的处理、委托人信托目的的实现以及信托功能的实现均完全依赖于受托人。受益人依委托人的指定虽对信托财产享有所有的经济利益,但对信托财产经济利益的享有并不能直接行使,其对信托财产经济利益的享有必须依附于受托人对信托财产支配权的行使。基于此,信托关系中的受托人负有特定的义务。如果说财产所有与利益的分离是信托制度经济效率的基础,那么受托人义务的法律化是信托制度安全功能实现的基础,正是受托人义务的法律化使信托关系人的权利与义务有了可靠的预期。与同为财产管理制度的公司相比较,我们可以发现,公司具有法律人格,法律为其中的利益主体(股东、董事、经理)设定了权利制衡机制——公司治理结构。信托没有法律人格,事实上,信托在受托人与受益人之间创设了一种相当高的信义义务,一旦信托成立,受益人对受托人寄予极大的信任,而受托人对受益人的事务拥有程度极高的控制权。这种关系不是一种普通的商业关系,而是一种信任关系,受托人因此对受益人负有信义义务。信托中的信义义务堪比于公司的治理结构。〔3〕信托的本质集中体现于受托人的信义义务,信托以信义义务规制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不论是英美信托法的司法实践中形成的定型化法理,还是大陆法系的成文法,都强调了在信托关系中的受托人负有信义义务。一般将受托人的信义义务分为忠实义务、谨慎义务两种。忠实义务是指受托人不得将自己置于和受益人利益相冲突的地位;受托人在处理信托事务时不得获取个人利益;受托人不得将他人利益置于和受益人利益相冲突的地位。信托法“禁止受托人通过管理信托而直接或间接获得任何利润,因为无论这种性质的行为本身多么清白,但其后果在道德上是有害的,如果给予这种行为获利的机会,受托人将忽视其义务,并且不久将使其管理主要或仅仅为其自己利益”。〔4〕我国《信托法》第25条第1款即规定:“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谨慎义务是指受托人在管理信托事务中应当尽到谨慎的合理注意义务。美国1959年《信托法重述》第174条规定,受托人对于信托的管理,应尽与一般人处理自己事务之同一义务和能力,但受托人因具有较高之注意和能力而被委任为受托人时,应尽其较高之注意和能力。《日本信托法》第20条规定,受托人须按信托的宗旨,以善良管理者应有的慎重处理信托事务。我国台湾地区《信托法》第22条规定,受托人应依信托本旨,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处理信托事务。我国《信托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在金融产品信托中,委托人将财产交付受托人,①是基于对受托人的双重信赖,即不仅信赖其人格,而且信赖其能力。并且作为营业信托的一种,信托公司将因此获得报酬或者佣金,所以在金融信托中,应该以更高的标准去衡量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的谨慎义务。在金融信托中,受托人的谨慎义务是指信托投资机构在执行信托投资事务时,应以一个合理谨慎的人在相似情形下所应表现的足够谨慎、必要注意和专业技能来处理信托投资事务,履行其应尽的职责。中国银监会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2007年)第4条规定:“信托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计划财产,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服务。”谨慎义务是信托公司最为基本的信托义务,其产生的原由和依据是信托关系成立后,委托人的财产转移至信托投资机构的管领下,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在业务上,信托设立后委托人和受益人原则上不得介入信托财产的管理运作,信托公司独立地管理、运营和处分该信托投资财产,信托公司是否足够谨慎和充分注意地处理信托投资业务,决定着该信托投资财产的市场命运和投资收益最大化目标是否能够实现。

然而,在“通道型”信托产品中,作为信托本质特征的信义义务,却难觅其承担主体。以2014年年初出现兑付危机的中诚信托“中诚·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为例,中诚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应对受益人负有信义义务,应忠实地、勤勉地管理委托人(即投资者)交付的信托资产,并向受益人(本信托产品中投资者即受益人)转移信托收益。然而,因其是通道型信托产品,该信托产品是中国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推荐的煤炭整合项目,该项目本身是通过银行介绍,展业、销售都不是由信托公司完成,工商银行是这一项目的发起者、资金托管方、代销方,资产和负债项目均由银行发起,经信托这一渠道,转移到银行表外业务。作为发起人的工商银行仅仅是将外部资产通过信托合同的形式在信托公司履行一个文件性流程。而信托公司既不提供融资方,也不提供投资方,完全是为了成立一款产品,赚取信托平台费,出借其信托牌照,只管报批立项。因此,只是起“通道作用”。由此可见,中诚信托公司在“中诚·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中扮演角色相对弱势,没有主动系统地进行项目开发、产品设计。信托产品的交易结构安排和产品的风险控制措施也没有信托公司的直接参与,因此,在尽职调查和后续管理方面有所欠缺。作为信托产品,其核心本质的信义义务缺失。根据信托业务的流程和市场交易的过程,信托公司谨慎义务首要的就是充分的市场调查。充分的市场调查和可靠的市场评估是决定信托投资成功与否的重要条件。作为信托产品受托人的信托公司谨慎义务最先就表现在这一重要运营环节上。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事前应进行尽职调查,就可行性分析、合法性、风险评估、有无关联方交易等事项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在“中诚·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中,信托资金投向的煤矿,融资方的采矿权证问题一直悬而未决,很难说该信托产品设立之初,受托人尽到了尽职调查、合理披露风险的谨慎义务。

然而,我们却不能说,“中诚·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是银行类贷款业务,缺乏信义义务的本质,不是信托产品。依据信托原理,具有下列特征的金融产品就是信托产品:(1)独立受益权的存在;(2)具有独立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财产,财产权移转于受托人,受托人拥有财产名义上的所有权。信托财产单独记账、独立管理;(3)受托人对信托财产承担有限责任。〔5〕显然,“中诚·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符合上述三项特征,且是由信托公司发行,具备完整的信托计划审批程序。然而,作为一项信托产品,却缺乏其核心要素——信义义务。在“中诚·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设计发行中,从可证实的法律关系来看,工商银行只与信托公司之间有信托产品代销和资金托管的合同关系。处于主导地位的工商银行法律地位是代理收付方,并没有对受益人(投资者)承担信义义务的法律强制性义务。工商银行与中诚信托签署的是代理收付协议,属于产品代销法律关系,银行在代销产品中坚持的原则应该是“卖者有责,买者自负”。银行作为信托产品的推介代销机构,主要义务在于向信托公司提供足够的合格投资者的信息,由信托公司来向投资者履行客户甄别、风险揭示、信息披露等职责。《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16条明确规定:“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时,可与商业银行签订信托资金代理收付协议。委托人以现金方式认购信托单位,可由商业银行代理收付。信托公司委托商业银行办理信托计划收付业务时,应明确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商业银行只承担代理资金收付责任,不承担信托计划的投资风险。”也正因如此,在中诚信托的“中诚·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兑付风险发生时,工商银行罗熹副行长明确表示,“工行只是托管和代销,不会承担投资损失”,直到2014年1月底风险最终化解之时,包括工行董事长姜建清在内的官方态度一直没有改变——坚决不代替投资者承担投资损失。〔6〕

受托人承担的信义义务是规制信托法律关系架构中的最重要规则。由该重要规则衍生出:信托责任的有限性,即受托人对受益人一般只承担有限责任,即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除非受托人故意或重大过失,不需要以受托人的个人财产承担管理信托中信托财产损失或预期收益损失的责任。在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只要受托人没有违反信托文件的规定并已尽到信义义务,即使未能取得信托利益或造成信托财产的损失,受托人也只是以信托财产为限对受益人承担有限责任,而不是以自己的固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表现为:未取得信托利益时,可以不向受益人给付;信托财产有损失的,在信托终止时只将剩余信托财产交付给受益人即可。〔7〕

在“中诚·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中,投资者与中诚信托之间构成信托关系,信托投资者作为受益人享有信托受益权,其所受之“益”是基于信托公司对信托资产的管理运用所产生。中诚信托作为受托人有义务诚信地管理委托人(即投资者)交付的信托资产,并向受益人转移信托收益。尽管信托利益往往以预期收益率来计算,在实践中也常体现为“本息”,但其与债券关系中“本息”有着本质的区别。《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8条明确规定:“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时,不得有以下行为: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因此如果受托人未按照约定预期收益率向投资者支付收益,并不构成违约。故中诚信托未能向投资者兑付本息并不直接等同于违约。然而,实际情况是,这类“通道型”信托产品在我国金融市场上具有“刚性兑付”的性质,即信托产品到期之后,信托公司必须向投资者分配投资本金和预期收益。为什么信托公司愿意放弃信托法原理中的信托有限责任,违背监管规则,实现“刚性兑付”呢?除了自身声誉考虑之外,更重要的是其明白自身并没有恰当地履行信义义务。受托人的有限责任是以受托人的行为经受得住信义义务检验为前提。若信托产品难以实现预期收益,投资者起诉受托人违背忠实义务和谨慎义务,法院的司法审查必将围绕受托人的尽职调查报告、规章制度、随访记录等进行。也正是基于对此的担心,我国“通道型”信托产品的“刚性兑付”危机尽管屡屡出现,却并没有被打破,今年初的中诚信托“中诚·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没有与市场预期那样作为打破“刚性兑付”第一案出现,应该说也是“情理之中”了。

分析至此,我们已经明白,在“通道型”信托产品中,作为信托产品的代销和资金托管方银行是实质的主导者,资产和负债项目均由其提供,主导产品的设计,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在产品创设过程中角色弱化,只是起了“通道作用”,对信托产品标的项目的运营难以控制,放弃了受托人应尽的信义义务。角色的错位,信托产品中核心要素——信义义务的缺失,导致“通道型”信托产品可以违背市场规律和信托法理,一直以“刚性兑付”性质的金融产品存在。

二、“通道型”信托产品存在的缘由:信托金融工具的缺失

我国金融市场之所以广泛存在累积市场道德风险的“通道型”的信托产品,就是因为我国的金融信托的市场定位从设立之初就出现了偏差,未能准确地认识理解国外已经定型化的信托原理,未能按照信托的本质规范信托结构,构建信托制度,未能真正遵循规范意义的信托结构去开拓信托业务。

信托是一种基于受信任关系而让与财产(conveyance of property)的行为,信托本质上是一种受信义义务约束的财产转让行为。金融信托是指对委托人财产进行各种金融业务性质的管理和经营的信托,“信托是一种以资产为核心,以信用为基础,以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相分离为巧妙设计的现代财产管理制度。”〔8〕法律意义上的金融信托应是一种财产管理制度。

然而,在我国,信托业是与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并列的四大金融行业。“信托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而经营信托业务的商事组织。……信托业就是营业信托的经营机构。”〔9〕我国的《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确立了金融行业的分业经营体制,信托公司被视为专营信托业务的机构。除信托公司之外,任何机构都不能以信托为名开展业务,也不能开展以信托为名的业务。

信托在英美等西方国家经过长期发展,至今已形成较稳定的法律架构和定型化的原理,金融信托作为一项法律意义上的财产管理制度工具,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机构均可运用。德国实行全能银行混业经营体制,信托在德国金融业中被自动赋予给各类金融机构运用。在历史上同为分业体制的美国、日本等信托业发达国家,信托未被定位为单独的金融行业,而是定位为银行业机构、证券业机构、保险业机构所运用的财产管理制度工具。

①1913年《联邦储备法》颁布后,银行兼营信托业大大发展。1934年美联储通过“国民银行的信托权限”法案,对国民银行信托权的取得、放弃和经营范围等作了明确规定,开始综合有效地管理信托业。

美国创造性地利用法人营业信托是从保险公司兼营信托业务开始的。 1822年,纽约州政府给予农业火灾保险及放款公司兼营动产信托和不动产信托业务。1915年, 刚刚成立不久的美联储不顾信托公司的反对, 赋予了由其监管的国民银行经营受托业务的权力。国民银行资金雄厚信誉更高, 因此一介入信托市场, 就成为美国信托业的新锐。在竞争压力下, 许多信托公司的经营逐步转向投资信托业务。到《l940年投资公司法》出台后, 信托公司的投资信托业务被大量规范为共同基金, 信托公司数量进一步减少。目前, 美国的信托受托人可以是国民银行、州银行、信托公司和储蓄机构等多类机构。这种格局并非偶然, 而是由信托发展的内在规律决定的。信托的前提是信任, FDlC 保险的国民银行和州银行无疑比规模较小的独立信托公司更容易受到客户的信赖。美国的信托立法既没有将信托作为一个金融行业来对待,也没有确定信托业务的专营属性,而是注重从信托业务的功能而不是信托机构的功能来建立法律体系。显著影响美国金融信托发展的1913年《联邦储备银行法》、《1940年投资公司法》均是注重信托功能和实质,而不是注重信托机构形式。美国金融信托起源于保险公司,后来发展为信托公司能兼营银行业务,银行也能兼营信托业务,①发展至今日,美国金融信托已由原来的信托公司兼营银行业务发展为银行兼营信托业务,大部分信托业务由商业银行的信托部办理。著名的花旗银行、大通曼哈顿银行等都拥有雄厚的信托实力,信托业务成为美国商业银行的重要组成部分。〔10〕

日本在分业经营时代,金融业划分为银行、证券、保险三个主要行业,金融业机构可以分为银行业机构、证券业机构、保险业机构。信托未划分为一个单独的金融行业,而是以银行业机构兼营信托业务的兼营形式存在。昭和十八年(1943年)《兼营法》颁布后,原来的信托公司都被转型为兼营信托业务的银行。虽然随后日本在金融领域出现了多种多样的金融功能的分化及专业化现象,即承认了分拆现象的合法地位,与此相呼应,在分拆的各种情形中利用信托的情况也不断增加。〔11〕为了适应从纵向金融行业规制向横向金融商品规制转变,日本2007年9月出台了《金融商品交易法》,该法将“集合投资计划”纳入“有价证券”的范围中。“集合投资计划”是日本金融市场中广泛流行的投资工具,集合投资计划是指集合众多小额投资者提供的资金,委托专业的投资机构代为管理与运作,并投资于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或其他事业,由投资者按受益凭证共同分享利润或分担损失的一种投资方式。〔12〕无疑,一项“集合投资计划”即是金融信托产品。

金融信托能够在各个金融行业被运用,是因为金融信托作为一种财产管理制度,具有其他金融制度所不能及的功能:(1)委托受托人按照信托目的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2)通过将财产设定为信托财产,形成具有股权要素的受益权;(3)通过专业人士的运作,将单个的小额的信托财产得以集合并高效率运作的财产管理功能;(4)风险隔离功能,由于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不因委托人或者受益人的债务而被追债、破产和清算。因此,信托也被广泛运用于各种交易的风险管理,成为一种新的风险管理工具。风险隔离功能,增加了受托人信托财产管理决策过程中的理性成分,提高了委托人和受益人在信托产品上所获得的效用。在流动化及证券化等方面特别能够发挥信托的风险隔离功能。然而,我国将金融信托作为一个金融行业对待,这样导致最适合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运用的金融资产管理制度工具——金融信托被禁止使用。同样,在金融分业体制下,拥有信托业务专营权的信托公司不能开展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业务,缺乏金融业资产的支持,自身难以形成稳定的自有资金渠道,信托业务难以发展,因此,即便我们法律赋予信托公司合法信托受托人的地位和信托制度供给的权利,但在项目承揽、信托产品营销方面对客户网络成熟的商业银行有极强依赖,故信托公司及其信托的制度功能被商业银行作为突破信贷政策和价格管制的工具。表现为本应以独立开展信托业务为主业的信托公司大量从事为银行业机构提供通道型业务的工作,出租信托业务通道,获取制度红利。不能运用功能强大的信托制度,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等金融业机构也很难从传统单一业务向发展代客资产管理等中间业务的综合性机构转型,对这些行业来说,金融创新的制度因素缺失。

另一方面,概观近年来我国出现的20多起“通道型”信托产品风险事件,因为其放弃了信托的核心要素——信义义务,导致其屡屡维持刚性兑付。信托行业的刚性兑付规则,使信托产品的投资人在获得远高于一般存款人和债券投资者的收益同时,却不承担相应的风险和损失,使信托公司变相为信托产品投资人提供隐形担保。如果任其发展,可以预见信托产品零风险、高收益特征将使低风险的固定收益类产品面临利率大幅提升的被动局面,进而扭曲我国的利率体系。

无论是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没有任何一个信托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将信托独立定位为一个金融行业。但我国信托被专营化,使信托功能的运用被视为信托公司的专营权利,严重限制了信托功能在整个社会经济中特别是在金融领域中的正常运用,损失了信托制度所能够提供的金融创新之制度因素。在我国当前的金融市场中,银行业和证券业机构有大量的委托人和信托财产,但在法律上不能开展信托业务;信托公司在法律上被授权可以开展信托业务,但却缺乏委托人和信托财产,于是“通道型”信托产品在金融市场上大行其道,扭曲金融资产价格,累积市场风险。

三、结语

信托的本质是一项财产管理制度工具,而不是金融业务。我国将信托定位为金融行业,缺乏科学依据,无益于金融系统的安全,却有损金融效率。信托与银行业、证券业具有天然的融合能力,我国有学者就指出:“信托业的主体并不天然是商业银行,但商业银行的信用和声誉决定了它是天然的信托业主体。”〔13〕我国台湾地区的《信托业法》第3条就明确规定:“银行经主管机关之许可兼营信托业务时,视为信托业,适用本法之规定。”我国是当今世界上唯一实行分业经营的大国。虽然短时间我们还无法实现全面混业经营、功能监管,但金融创新的脚步必将无法遏制,信托作为兼具风险隔离功能和财产管理功能的特殊金融工具,必将被银行、保险、证券行业所运用。“通道型”信托产品及其“刚性兑付”大行其道就说明了我国金融业在信托原理运用与金融市场发展方面已形成内在的不兼容矛盾,这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我们与其讨论“通道型”信托产品该不该“刚性兑付”,还不如正本清源,明白其产生的缘由,对我国金融业中的信托进行重新定位,将其定位为一种制度工具,而不是金融行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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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钟志文.信托业无法承受之重〔EB/OL〕.经济观察网,http://www.eeo.com.cn/2014/0409/258896.shtml,201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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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周小明.信托制度:法理与实务〔M〕.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380.

〔10〕钱宁.对美国金融信托制度的借鉴〔J〕.广东金融,1994,(4).

〔11〕〔日〕神作裕之.日本信托法及信托相关法律的最新发展与课题〔J〕.杨林凯译.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2,(5).

〔12〕陈洁.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中的集合投资计划〔J〕.法学,2012,(10).

〔13〕廖强.制度错位与重建:对我国信托业问题的思考〔J〕.金融研究,2009,(2).

(责任编辑:何进平)

作者:刘迎霜

第二篇:金融行业逐鹿艺术市场

据2009年美林集团联合凯捷咨询发布的《全球财富报告》显示,虽然全球经济仍处在危机笼罩下,但中国大陆的富裕人士增长率仍然上升至全球第四位,可投资资产(个人的金融资产和投资性房产)在800万元,1,000万元,名下“净值”至少700万美元者的“高净值个人”约有36.4万。与西方国家有所不同的是,这些中国的富人很少是通过继承遗产、婚姻等方式快速致富,一般都是通过创办企业而成为富裕人士。那么在这种特殊的经济环境下,如何投资和理财,如何让财富不受损失,保值乃至增值成为财富阶级最迫切的需求。

我国正处在社会财富和个人财富快速增长的过程中,与此同时,财富构成和财富配置也正在迅速变化。在创意产业与艺术投资热潮的共同推动下,艺术品的价值正显示出超过传统的物态资产的能量。原本中国投资渠道非常狭窄,加上2008年至2009年上半年整个金融理财市场遭受巨大打击,股市持续低迷、基金不断缩水、房产受到重挫……与此相比,进入艺术品市场风险相对较小、长线收益相对稳定,使得艺术品越发显示出“绩优蓝筹股”的潜力,被称为股票、地产之外的“第三极财富”。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正在将目标瞄向“中长线投资”的艺术品市场,期冀于选择艺术品作为长久的稳定的财富持有。富有阶级对艺术品财富的需求和高回报率也吸引了大批银行金融机构涉足其中。银行业进入艺术品领域,在海外已经不乏先例,瑞士银行、德意志银行、摩根大通等等几家银行的艺术品投资、收藏和服务业务已经成为银行本身的重要标志项目,而在这些大型金融资本的一举一动,都对艺术品行业和艺术品市场的发展方向起到推动性的作用。而最近在中国国内一些银行在艺术领域的最新举措引起广泛关注,他们或者积极出击研发艺术投资品种,或者对众多艺术展览伸出援手提供赞助,或者与艺术机构合作级与客户艺术指导和服务……究竟是艺术品领域什么魅力吸引了银行业在此群雄逐鹿?五花八门的形式背后,他们又在追求什么样的回报々这些资本的介入又会对方兴未艾的艺术品行业带来怎样的影响?

1、海外银行业:先下手为强

NO.1 以专业艺术银行获取高端客户

瑞士银行UBS

瑞银艺术银行曾被《欧洲货币》(Euromoney)评为“世界最佳艺术银行”,在业内影响尤重。瑞银的艺术银行迄今已有70年历史,目前有五项核心业务,分别是艺术研究、收购和销售、财产规划、活动及赞助和策划管理。UBS瑞银有一个三十年的收藏部门和顾客服务部门,收藏部分包括钱币、古董、传统及当代艺术,现在还有网络上的展览和时常更换的收藏展。顾客服务部门针对实力雄厚的收藏家做出收藏建议与买卖评估。另外瑞银还有一些信托产品,给银行带来了专业、良好的声誉。瑞银的艺术投资服务有相当的历史,包括信息研究、鉴价、保全及运输建议、代买代卖、收藏策略、遗产规划、维修监督等方方面面,不输给美术馆。

另一方面,瑞银自身也从事收藏、交易、买进卖出,以此影响艺术品的价值和客户的买卖行为。UBS瑞银还是以赞助艺术活动闻名的银行,除了UBS艺术奖,还赞助Art Basel、Art Basel Miami、摄影博物馆Fotomuseum Winterthur和Locarno电影节等。近年来瑞银艺术银行的核心赞助项目之一就是巴塞尔艺博会。从7 994年开始,瑞银就是Art Basel的主要赞助商。不过在2008年经济危机之下,瑞银损失了183亿美元。迫于经济压力,瑞银宣布将关闭瑞士资助艺术的分支,11名雇员将被安排在银行的其他部门工作。发言人说:“艺术并不属于我们的核心活动,所以我们将不再继续这项运作。”并称虽然UBS关闭这家分支,但在2011年之前,并不会影响它对巴塞尔博览会的赞助。瑞银网站上公布的艺术银行业务已经进行了较大改动,原有的五个部分,现已改为艺术研究(Art research)、艺术交易(Art Transactions)、艺术品管理(Art Management)、结构解决(Structured Solutions)、艺术讲坛(Art Platforms)。瑞银现在针对客户所能提供的仅仅是“建议”,几乎完全取消了之前的一些实际操作的行为,只保留了和巴塞尔及迈阿密巴塞尔艺术博览会的合作项目。

瑞银没有发行过艺术品投资的产品,只是针对高端客户的配套服务。如果有大额存款客户家中涉及艺术品遗产分割、艺术品保险、艺术品基金规划等项目,需要艺术品估值、运输、修复、资产配置、遗产划分、捐赠等等的指导时,瑞银可以为其提供资产性的配套服务。并非帮你买卖赚钱。瑞银本身有一个自己银行的采购计划,现在已经规划完成,是机构的内部收藏,主要目的在于提高银行的公众形象,次要目的也在于长线投资中实现套现功能,因此瑞银的这个收藏计划在市场刚刚启动还没有看到高点之前开始逢低建仓,如今艺术品价格上涨之后则及时关闭。

NO.2 以艺术收藏影响市场

摩根大通JPMorgan Chase

摩根大通(JPMorgan Chase)是最早有当代艺术收藏的银行,始于1959年,现在收藏量有三万件。摩根大通的创始人John Pierpont Morgan(1837-1913)本身就是收藏家,他的母亲还是纽约当代美术馆(MoMA)的创建人。三万件收藏量的专业知识和资产,使得摩根大通具有一定的影响市场的份量。摩根大通同时还赞助学校和儿童艺术教育。

摩根大通的艺术收藏之所以世界闻名,还因为其对知名或尚未出名的艺术家创作的支持。也以其世界范围内的慈善和赞助项目为平台,推动艺术事业的发展。

纽约当代美术馆(MoMA)2004年在曼哈顿的扩建计划就是由摩根大通赞助的,配合扩建,摩根大通也展出他们的收藏,作品包括唐纳德贾德(Donald Judd)、辛迪·舍曼(Cindy Sherman)、马修·巴尼(Malthew Barney)、安迪·沃霍尔(Andy Warhol)、罗伯特·印安纳(Robert Indiana)和利希滕斯坦(Roy Lichtenstein)等艺术家的重量级收藏品。2008年3月,摩根大通连同迪拜国际金融中心举办了特别展“收藏的视觉:摩根大通收藏现当代艺术”,展出了40位美国艺术家和19位国际艺术家的70件现当代艺术作品与瑞士银行的“艺术银行”和德意志银行的“艺术咨询服务”相比,摩根大通的艺术咨询服务是糅合在个人资产管理中的,并没有单独的业务划分。

NO.3 以策展的方式推广艺术家

花旗银行Citibank

花旗银行以策展的方式在各地向有潜力的顾客介绍艺术家,以展览、评论影响顾客,同时以鉴价和预测成长空间召集买家。另外,无

论是收藏家生前或针对家属,银行的艺术顾问在遗产问题上也有非常重要任务,避免收藏家在过世时,因为收藏品的价值高而有巨额遗产税的责任。尽管是个人理财的服务,花旗银行艺术投资却不建议客户为了投资购买艺术品,而是服务对艺术有兴趣的客户,因为对于艺术品的认识和交易,都需要许多研究工作的,这必须是本来就对艺术有热情的人才适合的投资形式。如果是为了增值,有比艺术品获利空间更大的产业。

NO.4 以艺术咨询服务客户

德意志银行Deutsche Bank

2009年3月13日至22日,在荷兰马斯特里赫特举办的TEFAF艺博会,德意志银行就作为其赞助商之一,而德意志银行更是2008年佛瑞兹艺术博览会的赞助商。在西班牙毕尔巴鄂吉根梅姆美术馆举办的蔡同强“我想要相信”展览,亦是由德意志银行赞助的。

德意志银行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已经开始收藏年轻艺术家作品,是世界上1949年后的绘画和摄影作品的重要收藏机构之一。目前德意志银行已收藏有56000余件艺术品,是世界上最大的企业艺术收藏之一。当企业收藏得到扩大时,德意志银行就以巡展和在德意志古根海姆博物馆公开展览的方式,对公众开放。同时,德意志银行经常会将其收藏的一些作品赠送给相关机构,如法兰克福市立美术馆等。

德意志银行在1993年即设立了“德意志银行奖”(Deutsche Bank Awards),为刚结束学业的艺术家、手工艺者、设计师和表演者提供实践和资金支持。每年,德意志银行将会从伦敦八个顶级艺术院校中选出十名获奖者,他们将得到8000英镑的奖金及德意志银行派出的导师为期四天的商业培训。

同瑞士银行相比,德意志银行的艺术咨询业务要低调得多。德意志银行的艺术服务分属于私人财务管理部门之下的,在这一部门设立了艺术咨询业务。他们为其客户提供包括四个方面的服务:第一方面是收藏体系规划,为客户寻找高质量、保值的艺术品。在尊重客户的个人艺术爱好基础上,他们通过拍卖行、展会、画廊等途径,为客户提供战略性规划、规避不当投资风险,第二方面是价值保存,当客户希望保有现存的艺术收藏或者想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时,德意志银行为其提供价值评估、鉴定和相关文件。此外,他们也提供艺术资产的修复、运输和保险方面的建议,同时也提供个人基金会筹建、艺术品捐献等建议和规划,第三方面是未来规划,这一业务涉及到遗产继承。当客户继承了一批艺术品和古董时,德意志银行可以为其提供各种可选择的发展建议,包括巩固遗产所得、拆分遗产以达到价值最大化等;第四方面是收藏管理。当客户苦于收藏管理过于耗费时间时,德意志银行为其提供专家帮助,包括确立收藏观念和艺术市场运营建议,也可以提供实际的操作,代理客户的收藏管理。

新加坡大华银行

新加坡大华银行,自1982年开始主办年度全国绘画比赛并收藏获奖作品,目的是促进公众对本地艺术的更大兴趣,鼓励本地艺术家继续全心创作,让最优秀的原创作品得到肯定与鼓励。每年,太华银行集团艺术委员会均委托知名艺术家、艺术鉴赏家和艺术馆馆长组成评委团,对比赛作品进行评选。评委团甚至请海外著名人士参与,以确保评选过程客观和公正。目前,大华银行全国绘画比赛已经成为新加坡艺术领域的一项重要活动。2006年,大华银行全国绘画展览被纳入新加坡双年展的外围展,后者是展示当代国际艺术的知名文化活动。2007年,大华银行联合当年的新加坡艺术节推出名为“大华银行最佳绘画作品”的展览,展出了在大华银行举办的以往26届全国绘画比赛中夺冠的作品。

2、国内银行业;心动不如行动

目前银行可以为客户提供的艺术类的相关服务,大概可以包括以下一些:提供增值服务,让客户有机会开阔眼界;为客户提供艺术品估价的服务;把艺术品作为产品、基金来发行;银行自己做企业艺术品收藏;做艺术赞助,包括展览的赞助,通过这样的举动来进行企业形象的推广;著名的私人银行都有自己的收藏。在西方,把艺术品当作投资产品公开发行的情况非常少,主要是因为艺术品投资能够抗通货膨胀,但是同时艺术品投资资金变现的渠道非常少。

纵观海外银行经验,可以看出金融资金介入艺术。跟个体和企业行为的艺术品投资有很大区别。原因在于,第一:如果没有投资规模,也就没有投资规模带来的资产配置上的风险对冲,一般要几亿美金才能成为大规模的投资。第二,如果具有了投资规模,那么就不能参照小规模投资上投机性强、短平快的方式。第三,艺术品是非标准化的独一无二的产品,价格评估。难以标准化,因此银行需要深入探索新的形式和活力模式。如何在这个矛盾中实现艺术品金融化,在中国各个银行都有不同的理解和操作方式。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私人银行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说,中行如今关注艺术品行业的初衷在于随着财富阶级的文化教育的逐步普及,对艺术品的需求也将不断增加。一方面,艺术品可以成为陶冶情操的收藏品:另一方面,也可成为保值增值的投资品,中行看到艺术品是很好的抗通货膨胀投资品种,在成熟市场过去五十年的时间里,艺术品投资的回报率要高于黄金、(长期)国债的回报率,达到70%左右,另外,艺术品具有稀缺性、唯一性、国际性等特点,如同黄金、钻石等被全球公认且流行,无地域性差异且政治、经济风险小,特别受高端客户的青睐 随着艺术品资产化的演变,中行希望在艺术品方面的服务能拓宽客户的投资领域,也将成为其为客户服务的新兴业务品种和服务内容。

介入方式:

A、艺术作品收藏:中国银行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文化,自身收藏了很多艺术品,分布在总行、中银香港以及海外分行。

B、赞助国内优秀艺术家的作品巡展,传播中国文化,如中国银行于2009年4月赞助杨茂源先生的作品去意大利巡展;

C、资助艺术项目。如今年6月11日,中国银行正式签约支持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及中国著名音乐人朱哲琴共同发起的“世界看见一中国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亲善行动”。未来两年,中国银行将资助“世界看见”项目深入中国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通过对当地民间音乐与传统手工技艺的挖掘整理与艺术再现,推动中国优秀少数民族文化走向世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D、组织艺术品专题讲座、鉴赏活动等,

E、与资信良好的美术馆、画廊合作,帮助私行客户选购艺术品。

中国银行现在暂时还没有设立艺术品理财和投资部门的打算,但会持续关注艺术品市场的发展动向,并根据客户需求,以适当的方式介入艺术品收藏和投资领域。

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

2009年,招商银行高调赞助博鳌论坛亚洲艺术展,举办艺术沙龙,并在6月招商银行私人银行正式推出“艺术品赏鉴计划”,作为对高端客户的增值服务项目。行长马蔚华在博螯论坛之后发言说道,介入艺术因为很多客户有艺术的欣赏和爱好的需要,银行为客户服务,也考虑到这部分客户的需求,特别是要给私人银行高端客户提供艺术欣赏的机会,是“招商银行因您而变”的一个体现。另外作为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支持艺术,也是招商银行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

介入方式:

A、赞助博螯亚洲艺术展,举办艺术沙龙:2009年年会4月17日至19日博鳌亚洲论坛期间,在博鳌国际会议中心一层举行博鳌亚洲当代艺术展,这是该论坛首次开设亚洲当代艺术展览,此次展览和之后的艺术沙龙均由招商银行独家赞助。

B、招行私人银行赞助艺术展:2009年4月10日(苏州),由招商银行独家赞助,并由Artmia基金会和苏州博物馆共同举办的“‘与谁同坐’——曾梵志苏州个展”。曾梵志成为招商银行私人银行的首位特约艺术家,这次个展是招商银行私人银行全年赞助画展的第一站,标志着招商银行私人银行联手这位国际级画家推动中国当代艺术发展的长期合作正式开始。

C、私人银行艺术品赏鉴计划:2009年6月9日,招商银行正式公布了其“艺术品赏鉴计划”。这一计划是与墙美术馆和中国当代艺术基金合作。招行私人银行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显示,收藏艺术品正成为中国财富阶层热衷的资产配置方式之一,它可以构造一个多样化的投资组合。由于艺术品与资本市场相关度较低,投资艺术品可以起到分散投资风险的作用,更可以增添品质生活中的艺术体验。招行这个计划对银行和合作机构来说成本都很高,目前是仅面向招行私人客户的一种专属服务,也就是在招行的金融资产1,000万人民币以上的客户。

首先,由中国墙美术馆给招商银行私人银行客户提供艺术品,客户从首批被推荐的70多件艺术品中选择其喜爱的作品;其次,客户在银行存入作品价格的全额对应的保证金,一般不会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然后,客户即可拥有一年的免费鉴赏期,招行提供免费运输服务。招行提供这项服务收取2%资金监管手续费,目前推广初期暂时免收。免费鉴赏期结束后,客户只要完好无损退回艺术品,银行就全额退还保证金,客户也可以继续选择其他的艺术品,循环获得鉴赏权益。对客户来说,他们挑选了喜爱的艺术品后不会因为艺术机构的变动而收不回,因为银行是中立的一方,保证金是安全的。客户只要承担保管艺术品的责任。而另一方面,客户通过招商银行的艺术鉴赏资金监管服务也锁定了该艺术品一定时长的升值权益。鉴赏期满后,如该艺术品升值,客户仍可按照原先的价格购买艺术作品。如果客户选择买下这幅作品,那么可以直接通知银行,由银行将客户原先交的“画钱”转到墙美术馆。

关注板块:

招行的艺术赏鉴计划中没有向客户承诺或保证艺术品的升值,不过目前艺术鉴赏计划已跟中国当代艺术基金合作,锁定的艺术家是中国当代艺术基金所推荐的,涵盖了谷文达、罗立中、朝戈、王劲松等,日后招行与其他机构合作,会继续拓展艺术家和作品资源

效果点评:

据招行私人银行负责人透露,客户对招行这项创新非常感兴趣,首批艺术作品已经认藏的差不多了,甚至有客户提出收藏多件作品的要求,接下来招行私人银行已经在着手第二批艺术品的甄选。招商银行的赏鉴计划是实现lead to buy的金融模式,即由借到卖,通过投资人和持有者对艺术理财产品的亲身体验,银行邀请客户共同决策和选择投资,突出招行设计产品的概念。同时招行的艺术产品模式强调收藏的文化,是向有承受能力和文化见识的客户的推广,要求投资人对产品的文化含义有一定程度的认同。

中国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创办私人银行的主要原因有二,符合客户需求和保持市场的先导方向。建行认为,与艺术相关的服务多在私人银行展开,这是由于客户介入艺术领域的时间、精力、兴趣和资金都相对有限。因此,建行向自己的私人银行客户提供艺术类服务,既能够满足客户的需求,也具有培育市场的作用。这其中首要解决的是客户对于艺术市场“知道与否、了解与否”的问题,然后才要解决的是“银行在艺术领域能够做什么、能够为其高端客户做什么以及客户是否愿意和银行一起做”等一系列更深入的问题。目前建行及其合作伙伴都还在试探性地进行不同的尝试,如何能够最大限度地控制风险,保持比较稳健的发展态势,才是银行和客户认可的形式。此外,建行介入艺术的独特想法是提倡“传承”的概念,也即为高端客户提供帮助,让他们的财富能够以一种更具精神价值的方式代代传承。

介入方式:

A、推出艺术品信托产品:2009年6月,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携手中国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和保利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发行了国内首个艺术品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国投信托盛世宝藏1号保利艺术品投资集合资会信托计划”,该信托募集资令4650万元人民币,用于投资艺术品藏家合法拥有的艺术品的收益权,信托期限为1年半,是为建设银行私人银行客户提供的另类投资信托理财产品。该信托计划聘请保利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为艺术品鉴定顾问,负责为事先选定的一些当代知名画家的画作鉴别和估值,并按一定折扣确定了最终的募集规模。此次推出的信托产品只是国投信托研发的艺术品投资信托模式之一,今后还将陆续推出不同模式和风格的艺术品信托产品。

B、举办收藏鉴赏沙龙:早在私人银行开办之前建行就做过玉器鉴赏沙龙、古典家具收藏鉴赏的沙龙。他们充分利用自己的地理优势——位于保利大厦内,和自己的客户一起参观保利博物馆、看保利拍卖公司的预展、观摩保利的春拍秋拍现场。2009年7月16日建行私人银行一周年庆典活动更以当代艺术品品鉴、艺术论坛的形式开展,可谓以最生动的方式满足了那些需要了解艺术品市场的高端客户的需求,并带动了客户群体对艺术品市场的关注。

C、灵活寻求艺术界学术支持:建行认为,自己作为一家大众银行,和国内其他几家比较大的银行一样有一个显著的特点,那就是客户群尤为广泛,也因此客户的需求面非常多元化,而同时客户群中可以充分调动的力量也很可观。比如说在介入艺术时,建行本身的一些客户就可以成为他们的咨询对象,这些客户自己就是藏家,对艺术市场很了解、对自己的专项收藏更是行家里手。此外,建行还会向与自己合作的艺术机构寻求艺术支持,建行私人银行也还在不断搭建平台,以便向更多的专业人士获取艺术上的支持,这样银行才能更好的引导自己

的客户,帮助他们合理地选取艺术投资方向。

关注板块:

当代知名画家、玉器、瓷器、佛像

效果点评:

2009年6月18日,信托计划正式推出,4650万元募集资金规模仅三个工作日就全部卖完。国投信托考虑的问题,比如对艺术品如何进行保险、如何保管?几乎每个细节都做出相关的措施来保障安全。国投信托的艺术品信托借鉴了其他传统信托产品的方式,也寻找了第三方做增信或担保,并要求做出一定的回购安排。“我们不仅需要中介机构的承诺,也需要投资顾问的承诺。比如我们就设置了一旦买到赝品,他们要进行回购的条款。”

除了承诺,在资金的配置上,国投信托亦做了相关安排。即合同中规定了不把所有资金都投入到同一个产品中去,资金额的限制,从某种程度上也分散了投资的风险。而在非常关键的鉴定鉴别这一关,国投信托的要求也比较苛刻——他们要求在产品价值的认定上,要有若干顶级专家的签字:如果是相关机构来做出认定,也对机构数量有相当的要求。甚至在公司内部如何去挑选艺术品方面,也对当事人做出了一些约定。而这所有的一切,“都还是为了产品能够在安全前提下获得稳定的回报。”

中国民生银行

民生银行

民生银行是国内第一家也是唯一一家正式开发艺术品理财产品的银行。2007年以来中国民生银行在艺术领域多有动作,除发行了中国第一支“艺术品投资计划1号”理财产品,还相继捐赠炎黄艺术馆、举办亚洲艺术论坛、筹建医生现代美术馆……而其中除“艺术品投资计划”这一理财产品之外,其余均属于公益性的非营利活动。

介入方式:

A、“艺术品投资计划”1号产品:2007年6月,民生银行针对艺术品收藏投资有兴趣的高端群体,高调推出了其开发的理财产品——非凡理财“艺术品投资计划”1号产品。该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投资期限为2年,预期年收益率为0%-18%,由银行、信托、投资顾问共同参与项目运作,投资于极具升值潜力的“中国当代书画板块”,投资门槛上突破了以往理财产品5万元起步的惯例。自此产品发行以来,“投资收益非常不错”民生银行一位理财经理说,“目前进入民生1号投资计划的上海客户以个人为主,资金在50万元至700万元之间,资金总量暂时处于全国领先。”可以肯定,这个产品主要面向的还是高端客户。而之前的报道中得知,民生银行称“赚的是发行费,发行费大概是整个项目的7%-2%之间,通过这个艺术品理财产品来获取收益不是最重要的,只是为了试验一个新的领域,开发新产品,如果这个项目将来能做得很大,就会有收益,但至少在这一期规模很小,不可能有收益。”

B、中国艺术家个人基金:2007年民生银行已经争取到银监会发放的第一个艺术基金牌照并正式运营。这一基金主要选择对象是目前正处于创作盛年的优秀艺术家。

C、主办亚洲艺术论坛:这个论谈以研究当前亚洲艺术问题为宗旨,是一个年轻批评家、研究者的平台。200Z年11月19日,亚洲艺术论坛在苏州博物馆举行了第一次研讨,次日移至上海国际饭店。民生银行将把亚洲艺术论坛办成一个常设性的论坛,论坛总部设在北京,由中国、日本、印度、韩国、新加坡轮流举办,以亚洲艺术为核心讨论点,逐年深入。每次论坛将设两位会议主席,负责主持会议,对发言者进行评论,而发言者将以年轻理论家为主。

D、赞助炎黄美术馆:2007年民生银行以1亿资金入主北京炎黄艺术馆(硬件建设和十年内每年600万的长期投入)。一年多以来,通过展览和活动将炎黄艺术馆打造成“学术为先,服务公众,从容研究和展示我们民族的优秀艺术”的形象。2009年,炎黄美术馆高调主办“徐悲鸿艺术大展”,协同外聘专家选择了徐悲鸿80件代表性作品,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马凯、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等国家领导纷纷到场,展览之后国家有关部门决定拨款几个亿来重新改造徐悲鸿纪念馆,不能不说是炎黄美术馆展览的直接效果。日后将陆续推出林风眠、刘海粟、彦文墚等,逐步呈现中国现代美术的宏观面貌。民生银行有关发言人一再表示,民生银行对美术馆10年不间断的捐赠和运营项目,都是基于民生银行的社会责任,炎黄艺术馆所从事的是艺术公益行为。

E、建立民生银行美术馆:2008年9月,民生现代美术馆正式注册为公益性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建筑面积3000余平方米,是中国大陆第一家以金融机构为背景的公益性艺术机构,以收藏、研究、陈列、展览中国现当代美术为主要活动内容,同时支持先锋电影、戏剧、音乐、诗歌等艺术的创作与展示,开展海内外学术交流与讨论。除自身馆藏计划外,民生现代美术馆将与重要艺术家、收藏家合作、分享重要作品的长期陈列、展览权益,鼓励艺术家捐献重要艺术作品。同时,民生现代美术馆向社会各界进行募捐,动员和鼓励中国民生银行股东、战略合作伙伴、合作企业及个人捐赠或捐存重要艺术作品,所募集资金除日常运营费用外,将全部投入到推动中国当代艺术的发展及各类学术活动中去。

F、赞助展览,2007年,民生银行作为主办方之一在上海美术馆举办了方力钩的个展。除此之外,民生银行还赞助了艺术北京博览会、今日美术馆“能量——精神、身体、物质”等大型当代艺术展。

关注板块:

现当代艺术为主,成熟艺术家与年轻艺术家兼顾。

效果点评:

民生银行非凡理财“艺术品投资计划”推出一年来。“投资收益非常不错”。据悉购买此款产品的客户都是银行最高端客户。而从最近的拍卖和展览看来,民生银行是近来活跃在艺术品拍卖市场的国内主力买家。但同时应该看到,民生银行推出的投资计划1号产品依然属于小规模资金,其效益和风险控制很难在大规模资金上复制,尤其在目前的整体金融形势晦暗不明和艺术品市场难以预测的情况下,很难被国内其他机构复制。

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

介入方式:

A、聘请独家艺术投资顾问

2007年8月中信私人银行成立之后,非常重视增值服务的建设,除了向客户提供常规的服务,重点在艺术品收藏品鉴赏与交易、奢侈品鉴赏与代购、房地产咨询方面打造自己的特色,中信银行私人银行中心日前特聘请资深收藏鉴赏专家韩江鹤女士为独家艺术投资顾问,为私人银行客户提供艺术鉴赏教育与投资咨询等特色增值服务。

B、艺术鉴赏服务

中信银行私人银行有一支由在国外接受教育并工作过的专业人士组成的管理团队,带来一种国外的私人银行管理模式,他们为客户设计的增值服务活动之一就是提供艺术鉴赏服务。中信银行私人银行是

第一个聘请独家艺术顾问的国内私人银行,意在全国范围推出多项特色增值服务,做到“全球视野,国际标准”,以促进自己的服务更符合国际标准、更有竞争力。

C、开办艺术类讲座

2008年中信银行私人银行在全国12个城市开办了个12个艺术类讲座,参与的客人大概有500人,年龄从30岁到50岁不等,其(图为中信私人银行艺术品鉴赏讲座现场中很多都是民营企业家。令人欣慰的是,中信银行私人银行的不少高端客人对艺术抱有浓厚兴趣,艺术讲座通常于周末在不同城市进行,很多高端客人都会前往听课。有时候时间安排得非常早,他们也仍然赶到。综合来看,听课的人艺术知识都较为薄弱,但兴趣都很浓厚。私人银行的艺术顾问在给高端客户讲课的时候,会给他们讲一些艺术鉴赏的基本概念,以及艺术价值和市场价值的概念。讲座有时候会安排在画廊,有时候安排在美术馆,这样既可以使客户开阔眼界,又有实物可以学习,而且对画廊来说也是一件很好的事情,给他们带去了潜在的客户。此外,艺术品鉴活动还包括每年欧美看大师作品、看私人藏家的藏品、看企业收藏、看画廊、看拍卖,以此来对艺术进行全方位的了解。目前,这样的活动初步定为一年一次,全部开销由中信银行私人银行买单。虽然高端客户经常出国,但人数为10人左右的专项艺术观光活动,仍然非常难得。因为有的参观项目凭个人之力未必能争取到,更何况有专家陪同,随时能够进行很好的交流和互动。

中信银行私人银行的工作人员也经常去讲座现场,和客户一起听课。银行的管理人员有本身有一种国际的视野,意识到艺术这个门类的重要性,意识到艺术是在奢侈品之上的一个消费门类。这样的视野,保证了企业的前瞻性。

效果点评:

银行提供艺术品教育和咨询服务,主要目的是追求与同业者进行差异化的经营,好比餐厅赠送的饭后甜点,是要引起客户的兴趣、加深客户的印象。在小规模情况下,在风险控制、专家配备、产品设置合理的情况下,艺术品投资比枯燥的数字金融更有趣味。也为金融机构提升文化形象和品位,增加银行知名度和亲和力。中信私人银行开创艺术鉴赏服务,首先看到的是艺术在中国当下是个热门的门类,是高端的市场,作为私人银行,就会想把一些高端的生活和理财方式介绍给自己的客户。是否能成为艺术市场的新兴导向型推动力,相关专业人士认为艺术鉴赏服务的收效不太好进行量化。不过私人银行之间在互相观望,某一家的英明之举,对于艺术市场而言会是一个非常积极的推动。更多的人会对艺术产生严肃的兴趣,对画廊经济、对美术馆的赞助,包括对拍卖、以及对艺术家,都会是一个健康的推动。而且中信私人银行表示,面对2008年下半年一直到现在艺术市场的下滑,他们并没有退缩,因为他们提供艺术鉴赏增值服务。已经在银行预算之内,并不是像一个基金,市场不好了。就要考虑投资额的大小。既然有客户,而且客户有兴趣。那即使市场走低谷,也还是可以继续开课给大家学习,为将来某一天进人艺术品市场而做准备。

虽然艺术品的保值和升值潜力吸引了金融资本的投入。在现阶段的国内银行的各种实验中也显示出良好的效果,但艺术品与传统投资产品本质上的不同成为金融资本涉足其中之后所必须克服的障碍:首先是艺术品的非标准化造成投资规模的限制,其次是艺术品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比如当代艺术好坏难分。不能用传统艺术标准也不能用普通审美常识来判断其价值和市场;而古董等传统艺术真假难辨,艺术品档案登记制度、传承、出处著录等等档案学术活动和社会系统工程尚负阙如,在信息不对称的形态下进行的交易只有少数专家能够透析其中真谛。而银行业作为业外人士,很难找到足够数量的专家全程指导,阻碍了艺术品实现最大的保险系数,难以成为正式的投资产品大批量推广。

专家评价,大量资金进入艺术品市场。好比大象进入瓷器店。有许多不能预测的风险。一方面,有可能会抬高艺术品价格造成市场短期繁荣。这种情况在历史上并非少见,80年代末日本的企业收藏,大规模进入印象派和当代艺术市场,就是由于投资行为的盲目性造成艺术市场泡沫最终破裂一蹶不振。另一方面,在投资标准模糊的情况下,银行资金投入艺术会推动艺术品价格的整体上涨。金融机构的投资行为比盲目的个人投资和纯追求回报的资金投资能够更好的整合学术和社会资源,也会造成高端艺术品更加高端化,使得艺术品收藏更快地向投资行为转化。另外银行对艺术家的推动会对个案行情形成动力。有可能会妨碍艺术学术健康发展。所谓能够写入美术史的,有持久影响力的艺术创造,必须是由社会合力促成的,也是需要时间检验的。金融行为支持、赞助和介入艺术好比双刃剑,如果操作不慎盲目投资也会阻碍艺术发展。我们期待金融机构的投资会将艺术品行业中专家资源的整合、收藏标准的确定、估值程序的探索更快地推进到正轨。

不过我们并不认为“艺术史掌握在金融家手中。”

作者:严 冰 陆 薇

第三篇:金融创新理论的发展对金融行业的影响

【摘 要】随着社会不断发展,金融作为社会资本的一种表现形式,从国外到国内、从古代到现代,不断受到各领域的学者的重视,尤其是经济学家。随着信息化和竞争加剧,金融组织的社会经济职能逐渐“进化”为资金资源配置中介和风险资源配置主体双重角色。金融创新使金融领域内部通过各种重要的重新组合和创造性变革所创造或引进的新事物,随着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创新已经不断成为现在金融发展的一个显著的特征。因此,金融创新对发展和促进国内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着极其关键的作用和现实意义,更重要的是它对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存在着较大的影响。

【关键词】金融创新;发展;金融行业

一、金融的概念界定

(一)在国内金融概念的发展历程

对于金融的概念界定,有的学者如高翔、陈东将“金融通常解释为货币资金的融通,或指货币资金的流通和周转,它是在货币资金盈余者和短缺者之间调剂货币资金余缺。由于这种货币的融通,往往同信用联系在一起,因此金融又是货币流通的调节和信用活动的总称。”

“而在我国近代金融一词的概念及发展如下,‘金融’一词产生于近代,由日本传入我国。我国古代没有‘金融’这个词,但货币、信用及其有关活动则起源很早,没有‘金融’的词汇,而有‘金融’的实际。在近代,中国银号、钱庄常有金融融通之说,其意义与金融相近,但正式用‘金融’一词来表达事物的是在我国近代银行业(1897年5月27日,中国通商银行成立,标志中国近代银行业的开端)兴起以后。民国元年(1912年),北京政府财政部文件中曾有‘自去秋以来,金融机关一切停滞’之语,那时‘金融’这个词的含义仍不明确,也没有在社会上广泛使用;1915年编写的《辞源》中收有这个词条,解释为‘今谓金钱之融通曰金融,旧称银根。各种银行、票号、钱庄曰金融机关。’那时‘金融’还是个新鲜的词。1920年,北洋政府发行‘整顿金融公债’用以解决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停止兑换的风潮,以后‘金融’一词就与银行业务活动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与“财政”相区别的概念,被广泛地运用。”我们接下来看一下金融一词在西方国家的演绎,在17世纪,金融从物质生产部门中分离出来,初步形成独立的产业。它的发展以物质生产规模和水平为基础。因为本文主要是针对国内的金融體系的研究,因此在此就不对国外金融进行过多的介绍。

我们再来看一下,陈东学者对金融这一词发展历程的介绍,在他的《金融概念的传统规范及其发展》一文中这样写道:“‘金融’一词产生于近代,由日本传入我国。我国古代没有‘金融’这个词,但货币、信用极其有关活动则起源很早,没有‘金融’的词汇,而有‘金融’的实际。1915年编写的《辞源》中收有这个词条,解释为今谓金钱之融通曰金融,旧称银根。”

二、金融创新的发展

关于“金融创新”理论的发展,大多数都是以奥地利经济学家、社会学家熊·彼特在1912年出版的《The THeory of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一书中的关于企业“创新”的定义为理论基础。同时,北京大学陈岱孙、厉以宁主编的《国际金融学说史》根据熊彼得经济创新的定义将金融创新定义为:金融创新就是在金融领域内建立“新的生产函数”,“是各种金融要素的新的结合、是为了追求利润机会而形成的市场改革。金融创新浪潮的兴起与迅猛发展,给整个金融体制、金融宏观调节等经济发展乃至世界经济都带来了深远的影响。我国近年来的金融创新,无论实在品种上、工具上还是在制度上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三、金融创新理论对金融行业的影响

对于金融创新对金融行业的影响,我主要想从杜莉、张云学者在《吉林省金融创新效应及其提升》的文章中所提出的金融创新动因方面进行论述,主要包括:“第一,顺应需求的动因,是为了顺应人们财富增长后对金融投资品的需求、防范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等需求而催生金融创新;第二,顺应供给的动因,是指在出现新交易技术、新产品、新经营管理理念的背景下,金融部门出于维持自身可持续发展、追逐利润最大化的目标而推出创新;第三,规避管制的动因,主要是金融部门为了回避或摆脱内部和外部制约而催生的创新,其中,内部制约分别包括金融机构内部传统的增长率、流动资产比率、资本率等管理目标,制约包括金融当局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及金融市场的一些约束。”接下来我们逐一看一下每个金融创新得动力因素对金融行业的影响:

1.二位学者在文章中提及的第一个动力因素就是也就是说金融创新是时代的产物,顺应金融行业发展的需求和社会发展的需求运用而生。它的产生对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使金融行业在早先的基础上发生了由量到质的变化,为这个行业增添了新的色彩和发展动力。

2.第二动力因素,这一点是金融行业为了让自己在社会这个大的网络中更好的发展,而实现的自我突破。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社会就相当于一个网络一样,但是这个网络是无形的、确真是存在着,在网络中,存在着不同的节点,每个节点就相当于一个社会位置。我们都生活其中,利用位置上所赋予的权利和资源去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同时,我们又受限于其中,无法逃避这个网络对我们社会活动的限制,这时,我们只能在不违背“网络”所制定的规则下,在继承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这个网络中占据最佳位置,实现对利益的追求。金融创新理论的提出、建立与发展其实就是如此,只有这样,金融行业才能不断发展与进步,实现自身价值,为社会和国家做出贡献。

3.金融创新动力因素的最后一点,主要是为了规避金融在发展中的限制所采取的措施和方案。正如我们所知事物都是螺旋上升从而不断发展的,那为什么不是直线上升从而发展呢?其一,是因为事物的发展,都存在着一定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其二,在事物从量变实现质变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多的阻碍,只有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断地改变进步的方法,提升进步的思维等才能实现事物的发展。因此,快速、直线的发展可能暂时是有效的,但是必当收到阻碍,从长远的角度看来是不科学的、不合理的,不能够长期的适用。

四、小结

金融创新的动力因素促进了金融创新理论的不断升华与进步,金融创新对金融行业的发展是起到推动作用的。通过金融创新理论实现不断地突破,通过实践不断验证与修正理论的不足从而也实现金融领域的创新。因此,在金融领域我们应该坚持创新,不断创新。为我国的经济作为贡献,为我国的发展填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参考文献:

[1]高翔,陈东.金融概念的定义演变[J].兰州学刊,2005(3).

[2]陈东.金融概念的传统规范及其发展[J]. 金融教学与研究,2004(3).

[3]朱淑珍.金融创新理论述评[J].东华大学学报,2002,28(3).

[4]杜莉,张云.吉林省金融创新效应及其提升[J].东北亚论坛,2013(4).

作者:李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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