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安全生产协议书

2022-08-24

第一篇:厂区安全生产协议书

安全文明施工协议(厂区景观、绿化喷淋及景观道路工程)

仙桃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厂区景观、绿化喷淋及景观道路工程承包合同 HBXT-TJ

附件三:

仙桃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厂区景观、绿化喷淋及景观道路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协议

甲方仙桃绿色东方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乙方 签约日期

及地点2016年07月日深圳市

仙桃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厂区景观、绿化喷淋及景观道路工程承包合同 HBXT-TJ

甲方(发包方):仙桃绿色东方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

为保障承包方在履行建设工程合同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承包方强化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规定,经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本协议作为《仙桃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厂区景观、绿化喷淋及景观道路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条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及建设工程期限

建设工程项目名称:仙桃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厂区景观、绿化喷淋及景观道路工程根据广轻院相关图纸、绿化图纸进行二次设计、施工等,如下: 1.厂区景观:综合楼前广场、喷泉、旗台、停车场(简易钢结构)等内容 1.1 厂区综合楼前广场,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广轻院的总平图对广场进行二次设计,综合楼前广场厚度≧1.5m的外购土方、回填及碾压压实系数不得低于0.96,广场砖铺设(广场砖厚度≧50mm,颜色为芝麻灰);

1.2 喷泉,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广轻院的总平图对喷泉进行二次设计,由全厂给水管主管路接至喷泉位置的管线,喷泉设计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并保证喷泉的正式投用;

1.3 旗台:根据根据广轻院的总平图对旗台进行二次设计及施工,此旗台为三杆旗台,旗台基座要求砼结构、三根不锈钢旗杆(高度参见国际标准),旗台基座外贴砖并镶企业标志及名称等;

1.4 停车场(简易钢结构),包括但不限于:停车场的二次设计,地面采用C10砼厚度为100mm的地面硬化并根据车位宽度用黄、白相间的油漆进行划线(非机动车不用划线),采用和方钢立杆及彩钢板组合的简易钢结构等。 2. 绿化喷淋,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绿化图纸、全厂给水管线图纸对喷淋装置系统进行二次设计、施工及后期维护等。

3. 景观道路,包括但不限于:厂区道路两侧人行道,厂区道路通至各个建(构)筑物出入口的砼引道等

3.1 厂区道路两侧人行道,包括但不限于:厚度≧1.5m的外购土方、回填及碾压(压实系数不低于0.96),主道路(双坡面,宽度≧9m)两侧人行道宽度为1.5m,次道路(单坡面,宽度≦6m)两侧人行道宽度为0.75m,人行道砖铺设等; 3.2 厂区道路通至各个建(构)筑物出入口的砼引道,包括但不限于厚度≧1.5m的外购土方回填及碾压(压实系数不低于0.96),路基及面层详见道路做法。

4. 设计变更(含甲方任务单)六万元以内的费用不对总价进行调整。

建设工程项目期限:按合同工期执行 第二条发包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仙桃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厂区景观、绿化喷淋及景观道路工程承包合同 HBXT-TJ

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督促承包方(施工单位)按照有关安全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能和安全生产。

二.不定期对承包方安全、文明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督促承包方对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有权对不能按期整改的承包方进行处罚。

四.每月末按国家有关标准对承包方进行考核,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安全文明施工合格与不合格的依据。

五.至少每周组织召开一次有承包方项目负责人、安全专职人员参加的安全文明生产会议,听取承包方通报情况,纠正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编写会议记录,并通报各单位。

六.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安全生产设施不合格的,承包方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及整改不到位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督促承包方限期整改完成。

七.发包方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责令承包方及时整改,直至排除隐患。 八.督促承包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管理制度,承包方成立安全管理小组,设置专职安全员。

九.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执行情况,及时如实向业主及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安全事故。

十.协助承包方解决发生的紧急问题。

十一.督促承包方及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检查承包方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第三条承包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承包方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得进行施工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二.工程开工前提供承包方的安全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经确认符合条件后,原件退还承包方,复印件由发包方存档。

三.承包方按照安全文明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进行生产作业。承包方在本工程使用的特种作业机械必须有国家强制部门颁发的有效使用证书,承包方自制的起重吊装设施必须有力学计算书,现场制作工艺符合有关规范, 承包仙桃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厂区景观、绿化喷淋及景观道路工程承包合同 HBXT-TJ

方在本工程雇佣的员工必须身体健康,符合工程作业要求。

四.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并接受发包方和当地和电力建设管理部门的检查考核,为检查考核提供便利条件。

五. 承包方应设置安全生产机构,建立安全生产网络,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现场安全生产的责任由承包方负责。

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发包方批准并监督实施。

七. 向发包方提交承包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八. 承包方在开工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施工方案,报发包方现场项目经理确认后备案。

九. 定期检查和督促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严禁出现违章作业的行为。

十. 根据施工进度情况做好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十一. 保证对具体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资金的投入,配备齐全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安全防护用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十二.承包方现场负责人及专职安全人员对工程现场实行日常性监督,并建立安全检查记录。

十三.承包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持证上岗,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十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承包方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相关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包括交通、施工、运输、现场作业等),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涉及特种作业时,承包方应提供相应特种作业人员的工种名单并提交特种作业证原件交承包方核对,严禁无证上岗。

十五.承包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应向发包方交纳壹拾伍万元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在第一次进度款中扣除,有效期直至工程竣工日期,如竣工日期顺延,则该仙桃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厂区景观、绿化喷淋及景观道路工程承包合同 HBXT-TJ

保证金相应顺延)。建设工程结束后,如承包方未违反协议规定,该保证金会予以退还;否则发包方有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从合同应付款项中扣除安全施工保证金。

十六.承包方建设工程人员如出现拒不接受监督改正以及强令冒险作业,发包方有权终止履行建设工程协议,直至解除与承包方的建设工程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十七.工程施工期间承包方应严格遵守业主方厂区内各项规章制度。本工程的安监、质监、业主、监理各方以及其它政府职能部门在综合管理中(包括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所下达的经济处罚,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发包方将对承包方处于同等金额的罚金。如承包方不按期支付罚金的,发包方将从进度款中双倍扣除。

十八.发生安全事故,承包方及时如实向发包方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十九.对施工现场周围设立防护栏,有关设施、设备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危险作业过程还需增设专人进行监护。

二十.发包方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承包方要主动接受检查,并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二十一.承包方在交通运输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自身和其他车辆、行人、设施、专业管线及沿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防止污染城市,对造成的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二十二.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文明生产会议,自查自纠不安全因素及隐患,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二十三.遵守当地政府部门对施工场地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发包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如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承包方承担。

二十四.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 二十五.承包方应加强治安保卫工作,避免其员工出现任何妨害治安行为。确保工地的治安稳定,人员和财产安全不受到损害。如造成自身伤害和伤害他人的,承包方负责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二十六.违章操作、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1.承包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若由于未遵守有关安全规仙桃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厂区景观、绿化喷淋及景观道路工程承包合同 HBXT-TJ

定,每发生一次违章操作,发包方视恶劣影响程度,对承包方处于伍佰元人民币的罚款。

2.承包方未按期整改安全隐患,发包方对承包方处以伍佰元人民币的罚款。 3.承包方由于未遵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程规定、制度而造成安全事故的,承包方须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和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每发生一次,发包方视事故后果对承包方另处以壹仟元至壹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4.承包方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违反一次处以伍佰元人民币以上的罚款。

5.如因承包方责任给发包方造成工程或声誉影响,发包方视影响程度,另处以贰仟元至壹万元的罚款。

6.承包商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方应该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报发包方代表。同时承包方要积极组织抢救,发包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责任和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二十七.承包方按有关规定为本工程工作的所有人员办理工伤保险,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二十八.急救和防火

1.承包方应为业主或业主的人员包括任命人员或发包方,提供现场急救便利; 2.承包方必须根据项目各阶段的要求,现场设置防火措施,直至业主宣布进行项目临时验收。承包方应雇佣训练有素的人员并适当配置装备。

二十九.承包人每月底之前将相关的安全资料报发包方存档。 第四条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违约责任

(一)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乙方应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和甲方关于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关于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规、条例和规定。

2、乙方应建立安全环保组织机构,包括主管安全的领导,各级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环保人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3、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内容要详实可行;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及甲方的安环部门签署意见后仙桃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厂区景观、绿化喷淋及景观道路工程承包合同 HBXT-TJ

方可实施、办理开工报告;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应严格按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环保要求施工。

4、乙方应认真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环保法规及安全环保知识教育,增强员工法制观念,提高员工的安全环保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及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5、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湖北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检查评分标准》组织施工,并按甲方的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消防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检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并及时反馈。

6、乙方应对其所施工的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进行自行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需甲方协调解决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协调解决。

7、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事故等制度,需要动火作业的应到作业区域的单位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固定动火点除外)。乙方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等保暖措施时,应提前取得甲方的同意,落实防火灾危险、防中毒措施,并派专人值班。

8、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保险及薪资发放制度,定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如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拨付并视情节轻重对乙方作出诚信考核或合同违约处理,以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乙方应承担违约金1000元/次;乙方未按《湖北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检查评分标准》措施组织施工的,乙方应承担违约金1000元/次处,并限期改正;乙方因安全文明施工等问题被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监督部门处罚或责令整改的,乙方应承担违约金20000 元/次,并限期改正。

2、安全检查时每发现一处安全隐患,乙方应承担违约金300元/次;安全隐患未在限期内整改完成,乙方应在300元基础上另外再行承担违约金1000元/次。乙方不接受甲方、监理工程师的整改要求,应承担违约金5000元/次,同时甲方可签发停工令要求乙方停工整顿。

3、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不拴安全带或不正确拴挂安全带、酒后进入施工现场,每发现一人次,乙方均应承担违约金200仙桃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厂区景观、绿化喷淋及景观道路工程承包合同 HBXT-TJ

元/人次。

4、乙方发生人身死亡事故1人/次以上者(含死亡1人)、重大机械(设备)、重大火灾、重大交通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乙方应承担违约金10000元~30000元/次,具体数额由甲方确定。

5、发生人身重伤事故1人/次、一般机械(设备)、火灾、交通事故,乙方应承担违约金3000元~5000元,具体数额由甲方确定。

6、隐瞒安全事故不报,发现后,乙方应按同类型事件违约金的标准加倍承担违约金。

7、未及时完成所承担厂区道路的保洁工作时,乙方应承担违约金1000元/次。

8、每道工序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当天各类材料和工具未及时回收,或上一道工序施工完毕时未及时将区域内材料、设备、建渣清理干净,将责令改正,乙方应承担违约金2000元/次。

9、乙方施工临建不修建在甲方指定位置,设备材料堆放不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而影响其它项目施工的,除责令改正外,乙方应承担违约金2000元/次。

10、凡在甲方厂区施工用火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高处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乙方必须按甲方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票证等手续,否则乙方每次向甲方承担违约金500—1000元人民币,如因此发生事故后果,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负责向受损方赔偿全部损失,直到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11、乙方施工机具及设备、材料等,不得占用路面。施工中所设的绳索、线缆不准妨碍交通,更严禁绑扎在生产装置、设备及其他建筑物上。

12、乙方自有或外借租赁的车辆,进入甲方厂区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并严格遵守甲方内部交通及厂区车辆停放的有关规定。

13、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安全环保的各种制度和管理规定,违者由乙方比照甲方内部处罚规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必须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以保证施工中的安全、环保。

14、乙方施工人员的在甲方厂区内的活动范围,仅只限于作业区及指定区域,不得随意活动,严禁触动甲方机器设备,违者比照甲方内部处罚规定的二倍金额仙桃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厂区景观、绿化喷淋及景观道路工程承包合同 HBXT-TJ

由乙方承担违约金。

1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必须经甲方项目部书面批准后方可排放,违者乙方每次向甲方承担1000—2000元违约金。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持现场卫生,不准乱排、乱放;施工中产生的废物料必须按要求回收或存放到指定场所,违此,乙方每次向甲方承担500—1000元的违约金。

16、在产生粉尘、噪声污染的工程项目施工前,乙方必须采取降尘消音措施,并在事前2日报经甲方安全环保部书面批准后方可施工,违者乙方每次向甲方承担200—500元违约金。

17、对违反甲方相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甲方有权实行乙方承担违约金或一并停止当事人工作的处理。甲方有权从合同节点款中扣除,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

18、乙方要加强对自有人员的管理,教育施工人员严格遵守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对违反《规定》及有关管理制度的给予处罚。

19、乙方人员在进入甲方区域后,由于作业不当引发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及其它安全环保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和赔偿。

甲方:仙桃绿色东方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乙方: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第二篇:厂区室外卫生保洁协议

甲方:三门峡鹏飞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_______

为搞好厂区清洁,经甲乙双方协商,对三门峡鹏飞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清扫工作达成相关协议如下:

一、服务范围:厂区内露天的大小道路场地、机动车停车场、车棚、草坪绿地、垃圾堆及室外单独厕所等区域。

二、保洁要求:

1、每天不少于

2次对厂区道路及各类室外区域进行清扫,厂区大门口及厂内大小道路及绿化带、露天场地、机动车停车场、车棚保持全天(无论天晴、下雨)清洁无垃圾,地面无明显尘土沉积。厂区主干道的清扫应在工人上早班前完成(8:00时)。

2、每天及时清理草坪绿地枯叶、残叶、杂物等垃圾,做到无白色垃圾;

3、每天及时清理厂区内的室外垃圾桶(箱),做到垃圾不外溢,垃圾桶(箱)外观清洁无污渍;

4、每天对室外单独厕所进行清扫,保持地面无明显污渍、无积水,无大小便外溢无异臭;

5、每天在完成第1次清扫后,应对保洁区域进行维护,发现垃圾随 时清理;

6、定期用药水对室外厕所进行喷洒消毒,春秋季每2周1次,夏季每周1次;

三、维护职责:

1、乙方有权利制止乱扔垃圾等各种不文明行为,对于不听制止的人 员可报告甲方进行处理;

2、乙方应维护厂区公共设施,制止各种破坏行为,发现损坏及时向 甲方行政管理部报修;

3、乙方服从管理部门统一安排,完成其他应急任务。

四、双方责任:

1、甲方按计划提供乙方卫生管理所需工具及卫生用品;

2、乙方要严格按照本协议搞好卫生工作,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爱护甲方公共设施,工具等,维护甲方形象。

3、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各项检查和相应处罚。

4、甲方在检查中发现乙方卫生不达标或乙方有严重过失的,第一次警告,如不改正视情况扣除乙方清洁费20元次。

5、乙方保洁人员工作时间:

7:00-11:00、13:30-17:30,工作 日与生产同步。

6、甲方对厂区卫生清洁区域划分,并负责告知乙方。

7、乙方如连续2个月未能达到甲方保洁工作要求的,甲方可与乙方解除协议;

8、乙方在工作中应努力提高安全意识,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自己承担。 五:结算方式

1、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12年6月6日至2013年6月6日。清 洁费元月,每月结算一次。

甲方: 代表签名: 乙方: 代表签名:

第三篇:厂区物业管理协议

为了营造良好有序的厂区办公环境,保障每一位客户能够安全顺利的进行工作,规范厂区日常管理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厂区物业管理条例》,结合安亭经济园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项 厂房内部管理

1.根据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厂房内部的卫生、养护和维修等由企业负责。 2.企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房屋外立面以及使用用途。如因工作需要对厂房进行分隔、改造或内部安装机器设备,应事先与物业协商,且设备不得超过楼面允许的荷载以及高度。

3.企业自用的水、电统一由物业定时进行采集各家企业的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数据为收费依据,进行统一收费后由物业向有关部门进行缴费,通讯费和网络费除外。 4.厂房内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不得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及油脂倾倒至厂房内的下水口。

5.保持厂区警示牌、路灯、楼道灯完好无损,不得破坏,一经发现损坏,及时修复和更换,各企业必须配备与本企业工作内容相符合的消防设备,并确保消防设备的正常有效。。

6.本厂区禁止住宿,如企业设立宿舍必须向园区派出所进行人员登记。

第二项 厂房外部管理

1.各企业外部大门旁、厂房消防过道内禁止搭建、堆放、停占障碍物,保持大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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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2.涉及到企业范围内的路面保持清洁,不得在路面上进行打、砸、敲、钻等破坏路面的行为。

3.企业周边的绿化区域不得占为己有,不得在绿化区域进行堆放、踩踏、毁坏,敬请爱护绿化。

4.不得在厂区外部随意乱扔垃圾及废弃品,所有垃圾一律送至垃圾回收点,并将垃圾放至垃圾桶内,不得将燃烧物放至垃圾桶中,确保厂区垃圾定点堆放、定时清运。 5.不得在厂区内饲养家禽、牲畜及宠物。企业不得擅自张贴、悬挂标语和标牌。

第三项 车辆管理

1.所有企业自有车辆需向物业统一报备登记,并在车位有限的情况下分配车位。 2.外来车辆统一在门卫处进行信息登记,并说明进厂区的目的、客户名称、客户位置,并根据厂区内的停车位情况予以放行。

3.车辆进入厂区内必须停放至规定的停车地点,小型机动车及小型货车统一车头朝外停在车位线内,中大型货车需要装卸货时需停在各企业的装卸货区域,并在装卸完成后立即驶离厂区,不得逗留。

4.共享单车不得进入厂区,非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规定停车点,如需进行充电,则停放至各企业厂房内部,不得占用过道。

5.厂区内的特种设备车辆如叉车、行车等需根据相关规定必须进行检测审核。 6.企业必须向与本企业相关有业务往来的物流车辆进行告知,明确我厂区的物业管理规定,如不配合物业的车辆管理工作的车辆,物业将对于该企业所有的车辆不予以放行进厂区,因而造成的相关人员、财产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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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项 人员管理

1.所有企业自有员工需向物业统一报备登记,非本厂区相关人员不得入内。 2.外来人员必须进入厂区必须在门卫室进行登记,并说明进厂区的目的、拜访企业名称、拜访人姓名,并由保安交代进厂须知的注意点后引导方向予以放行。 3.本厂区环境复杂,车辆进出频繁存在诸多不确定危险性,禁止小孩进入厂区,违者责任自负,各位企业人员请教育好自己孩子提高安全意识,不得玩火、放火、接触电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不得攀爬高楼及楼顶。

4.企业自有员工必须服从我厂区的物业管理,配合物业工作,如因企业员工所导致的厂区财产、人员的损失,统一由企业自行承担。

5.外来人员与相关企业完成相关工作后必须及时离开,不得在厂区内逗留。

第五项 公共设施管理

1.保持货梯的正常运行,不得在电梯内乱涂乱画、不得随意破坏电梯内的指示标志和各类说明,不得将超重、超大、超标准的物品进行电梯运送。

2.厂区公共厕所请文明如厕,废弃物统一放置,不得在公共厕所乱涂乱画。 3.厂区内的消防设施由物业定期检查,不得向消防设备进行破坏、涂鸦、藏匿、移动等有损消防设备正常使用的行为。

4.各企业不得私自改造厂区水电,不得恶意破坏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合用其他企业的水电;如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进行合用水、合用电等计量器具,合用双方需签订使用协议书,并明确缴费人和费用分摊规则。

5.公共垃圾点必须所有垃圾投放至垃圾桶内,不得将燃烧物倒置垃圾桶内,如因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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圾过大需经过整理后统一摆放至垃圾桶旁。

6.公共绿化区域由物业统一定期进行修剪、保养以及病虫防害,暂无绿化的土层保持无杂草。

以上为本厂区的相关物业管理规定,请各企业仔细阅读并将该文件内容告知本企业每一位内部员工以及有业务往来的企业人员及车辆。如有违反本协议,我司将根据房租租赁合同上的条款对企业进行合理的处罚!

感谢每一位业主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理解、配合与支持!

上海敬苑实业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9日

回 执 单

本公司已仔细阅读协议内容,并且严格按照协议内容配合物业管理工作,如有违反,一切后果自负!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2018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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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厂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公司生产运行、设备管理、工艺操作等方面的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 管理组织

1.1 建立健全以公司经理为组长,水厂厂长为副组长的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

1.2建立健全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领导的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负责各部门、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3 由水厂厂长为领导,公司综合部具体负责,组成公司安全防火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安全防火工作。 2. 安全生产责任

2.1 公司经理领导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劳动保护工作和安全防火工作。 2.2 各部门负责人,对所分管部门的安全职责负有领导责任。公司经理和水厂厂长的安全生产责任是:

2.2.1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法令、法规、制度和规定。 2.2.2 认真做好各自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2.2.3 定期组织、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情况,协调部门间的工作关系。 2.2.4 在编制分管范围内各部门的生产、基建、物资、培训教育等方面计划时,应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内容之一,纳入计划并贯彻落实。 2.3 综合部安全生产责任是:

2.3.1 落实、检查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政策、制度执行情况。 2.3.2 在拟制本公司工作计划和总结时,应同时计划和总结安全生产。 2.3.3 定期检查安全防火设施和工作情况。

2.3.4 经常对职工进行健康知识教育、制订卫生措施、防止职业病、传染病和食物中毒。

2.3.5 加强车辆安全使用工作。

2.3.6 按规定发放、检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

2.3.7 落实、检查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 2.3.8 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工作。 2.3.9 及时了解、反馈采购物资的安全情况。 2.3.10 做好安全巡视工作。 2.4 生产部安全生产责任是:

2.4.1 落实、检查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政策、制度执行情况。 2.4.2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在生产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情况。 2.4.3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每月对生产班级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2.4.4 负责制订生产中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2.4.5 组织好全公司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

2.4.6 作为安全生产的职能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2.5 技术部的安全生产责任是:

2.5.1 落实、检查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的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 2.5.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每月组织对全公司生产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杜绝隐患,确保安全运行。 2.5.3 负责制订电力、机械等设备运行的安全操作规程。

2.5.4 组织对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防范措施,坚持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5.5 在编制技术培训计划时,应有安全技术知识内容。 2.5.6 负责制订化验设备运行的安全操作规程。 2.5.7 负责制订各类应急处理预案。 2.6 财务部的安全生产责任是:

2.6.1 落实、检查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 2.6.2 编制落实安全资金使用计划,专款专用,保障生产。 2.7 售后服务部的安全生产责任是:

2.7.1 落实、检查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 2.7.2 严格按照各类安全操作规程工作。 2.7.3 定期维护保养设备。 2.7.4 做好管道安全巡视工作。 2.8 工程部的安全生产责任是:

2.8.1 落实、检查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 2.8.2 严格按照各类安全操作规程工作。

2.9 公司安全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综合管理监督执行人,安全员的责任是:

2.9.1 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参加上级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及时传达、检查执行情况。

2.9.2 参加、督促有关部门编制并审定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2.9.3 经常检查、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对事故隐患,发限期整改通知,对重大危及安全的隐患,有权责令停产治理并迅速报公司经理及总公司。 2.9.4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2.9.5 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9.6 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督促按期实行。做好工场事故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2.10 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是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者。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的责任是:

2.10.1 负责对本班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安全教育,按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 2.10.2 带头遵守和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现象。 2.10.3 在安排班组生产任务的同时,应同时安排布置安全防护措施。

2.10.4 发现生产中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如本班不能解决的,应及时上报并落实措施后方可继续生产。

2.10.5 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并保护好现场,伤员要迅速送往医院抢救,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吸取教训,落实防护措施。

2.11 公司员工是安全生产的具体执行者,员工的责任是:

2.11.1 应自觉遵守公司内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11.2 熟悉和掌握设备日常维护规程,及时、认真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2.11.3 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接受安全教育,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切实可行做好个人安全生产工作。

3. 安全生产教育

3.1 对进入本公司的新职工必须进行三级教育,由综合部进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教育,主管部室进行班组教育,分配到岗位后进行岗位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3.2 对于电气、起重机(包括行车)、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特殊工种的操作证后,方可独立进行操作。并定期参加年审、考核及换证工作。

3.3 在采用新的生产方式,添置新设备或调换工作岗位时必须对工人进行操作规程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4. 奖励与处罚

4.1 各部门、班组及个人在安全活动和安全生产中的表现,纳入月度考核和考核中,奖惩兑现。

4.2 对积极工作,完成生产任务,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除事故隐患者,给予表彰、奖励和年终嘉奖。

4.3 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责任事故和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者,视情节,给予扣奖金、下岗、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 事故及处理

5.1 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迅速向部门负责人或公司经理报告。 5.2 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或公司经理报告,公司经理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等事故后,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总公司报告。 5.3 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当事人在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总公司报告的同时,应保护好现场,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5.4 凡发生责任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事故苗子,必须严格执行“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5.5 对事故责任者(包括领导)应根据责任轻重、损失大小、认识态度提出处理意见。 5.6 对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事故苗子,应及时召开现场分析会,使广大职工吸取教训防患于未然。

第五篇:厂区安全管理制度

厂区安全管理制度(待修改版)

前 言

为减少生产事故,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规范厂区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员工生命健康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 使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物资出入厂区的管理。

二、 职责 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三、 工作内容及要求

1、人员管理

(1) 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度,加强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的安全意识。

(2) 工作时间,职工要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并保持端正整洁。夏季禁止袒胸赤膊,禁止穿短裤、裙子进入车间,禁止穿拖鞋。

(3) 进入厂区,职工要佩戴标志牌(胸卡)。外来人员随身携带会客牌(来访牌)。

(4) 工作时间,禁止在车间门口及厂区主干道两旁聚集逗留。 (5) 酔酒后禁止上岗。

(6) 外来人员进入厂区时参照执行。

(7) 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车间(取送货人员除外),用户进入车间需有销售员陪同。 2车辆管理

(1) 所有乘用车辆禁止进入生产区域。

(2) 所有车辆(包括业务单位的货运车辆)要按指定区域停放,禁止堵塞厂区交通;禁止停放在厂区车间门口及标识的禁停区域。 (3) 厂区限速20公里/小时,车间门口及转弯处限速5公里/小时。倒车、进出库房或厂房门口,限速2公里/小时。厂区内禁鸣高音喇叭。

(4) 禁止非本公司聘用驾驶员驾驶厂内车辆。 (5) 厂大门外两侧50米内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6) 外来入厂车辆参照执行。业务单位的货运车辆在业务完结后要及时出厂,禁止在厂区无故逗留过夜。

3、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必须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企业办公会议的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的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的规定、要求和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进行研究部署。各分管领导在汇报工作的同时,必须认真汇报各管辖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厂生产部门每月召开一次由全体员工参加的安全生产会议,会议由生产厂长和副生产厂长负责召集,主要由各车间汇报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研究部署下阶段的工作任务。 (3)各分管领导要根据分工系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不定期召开本分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确定安全工作重点,明确安全生产目标。

(4)厂生产部门作为企业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要根据本企业安全工作重点、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不定期的召开车间的安全生产会议,做到及时上传下达,不延误时间。

4、安全培训制度

一、 公司安全教育

(1)对新入厂员工,在进厂时进行安全教育,使新员工了解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注意事项,树立遵章守纪安全第一的观念。

(2)每年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学习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安全防火、安全用电、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预防事故的发生。

(3)结合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利用标语、板报、会议、事故总结等不同形式,让员工明白事故发生的原因和预防事故的措施,从中认真吸取教训,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4)不定期的学习外地经验和重大事故通报。

二、新工艺、新技术的培训

在新工艺、新技朮、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操作。

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技朮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5、安全生产评价管理制度

(1)厂生产主管部门将内的安全生产指标分解到车间、班组及重点生产岗位,并签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2)厂生产主管部门要根据自身安全生产管理的特点制订安全生产管理标准,主要包括车间、班组安全组织标准;班前会标准;安全检查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制度管理标准;安全生产标准等。 (3)厂生产主管部门及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不定期的对各基本生产车间、班组、重点生产岗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责令其及时整改。并定期对车间、班组进行安全生产评价,总结经验教训,杜绝事故发生。

(4)对车间、班组进行安全生产评价要按照企业制订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有关的安全标准进行,不得随意降低标准。通过安全生产评价,不断提高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个人无违章;岗位无隐患;车间、班组无事故。

(5)厂生产主管部门对车间、班组及重点岗位的安全生产评价要与 职工的经济利益挂钩,以鼓励职工积极参加全面、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努力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

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达到人人讲安全、人人管安全、人人保证安全、人人以强烈的责任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之目的,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和保证企业机械设备等财产安全,圆满完成各项生产任务,特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得违反。

二、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正确使用和爱护劳动保护用品及其它安全设施。

三、对所使用的工具、器具、设备等要维护好,保证安全可靠并做到正确使用,保持作业现场的整洁和作业的方便。

四、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建议,发现违章行为立即劝阻和制止,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领导进行处理。

五、发生事故要尽可能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领导,并如实介绍事故情况,不得私自处理。

六、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安全考核奖惩规定,对安全工作成绩优异者进行表彰奖励,对违反制度或违章作业而造成事故的予以经济处罚。

企业主要负责人: 安全责任人:

年 月 日

5、禁止烟火

(1)所有人员厂内生产区域禁止吸烟,不乱携带和使用火种。外来人员遵照执行,由业务接洽部门负责申明此项规定并监督执行。 (2)对于厂区内易燃易爆品,仓库应在醒目位置标明“严禁烟火”警示标识;如有必要可派专人看守。

(3) 厂区内明火作业需向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申请,申明动火原因、地点及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监督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及审核,确认有必要动火且安全防护措施合格的,允许同意后,方可动火。厂区内易燃易爆区域的焊接作业参照执行。

(4)厂区内禁止焚烧树叶、垃圾,冬季禁止使用电火炉或者其它限制级设备取暖。

(5)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地点要经安保部审定,原则上不影响生产现场的正常操作,便于取用,醒目的固定位置,并防止于特制箱内,有明显标识。消防设施执行“三定”管理。即定人管理、定位管理、定期管理。

(6)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灭火技术,建立健全保卫义务消防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加强防火检查和灭火器材管理。

四、应急体系

(1) 全体员工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指导方针。

(2) 各职能部门要把预防事故发生、控制事态发展和减少事故损失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中心环节和重要任务。

(3)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由公司生产厂长和副厂长担任组长,其它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组成。发生意外时 “应急小组”必须优先开展抢救生命,最大限度避免意外扩大并于第一时间报告总经理。

(4) 为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应急小组”负责日常安全生产排查、监督,负责联络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和厂区安全隐患的排除工作。

本规定由行政人事部与生产部修改后发布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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