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志愿者队伍的通知

2022-12-28

第一篇:成立志愿者队伍的通知

关于成立荔波县巾帼志愿者队伍的通知

各乡镇妇联、县直机关妇工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妇女文明行动的深入开展,激发广大妇女群众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创造精神和参与热情,根据全国妇联关于发展壮大“中华巾帼志愿者”队伍的意见和相关文件精神,县妇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建巾帼志愿者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目标,以服务妇女儿童、服务家庭、服务社会,促进妇女素质和文明程度提升为重点,努力建立与政府公共服务和民间互助相衔接的巾帼志愿服务体系,吸引热心社会公益、乐于奉献的各界社会人士加入巾帼志愿者队伍,踊跃参与奉献社会、服务妇女儿童的各项公益活动,为构建和谐荔波发挥积极作用。

二、巾帼志愿者队伍招募条件

信奉“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具有爱心和较高社会责任感以及拥有一定业余时间的各界女性,根据自己的爱好或特长选择加入的巾帼志愿服务队伍。

三、组织结构

各基层妇联组织或各行业成立巾帼志愿者服务队分队,每支队伍首次预计招募不少于10人,并选出一名队长、若干名副队长,负责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四、其他事项

1.巾帼志愿者队伍招募工作结束后,县妇联将举行启动仪式。

2.队伍成立后每年将至少组织两次志愿活动。

3.县妇联在今后的活动中将会按照志愿者参与活动的总体表现,在参与各类培训以及授予先进荣誉。

“巾帼志愿者”工作是一项参与面广、内容丰富的群众性社会实践活动,需要群众的广泛参与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请各有关单位组织妇女积极参与巾帼志愿者队伍组建工作,保证工作顺利开展,队伍如期组建。报名应征巾帼志愿者的同志请按要求填写文件后附的报名表格于9月26日前上报县妇联办公室。

联系电话:3612296

第二篇:关于成立应急队伍的通知

XXX公司文件

XX安〔2012〕X号

关于成立应急队伍(或消防队)的通知

各部门、下属单位:

为加强应急管理,公司决定成立应急队伍(或消防队),负责公司各种事故的应急救援。

应急队伍(或消防队)名单

队长:XXX

成员:XXXXXXXXXXX

XXXXXXXXXX

XXX公司(盖章)

年月日

第三篇:科普志愿者队伍的通知

柳科协发[2010]7号

柳林县科学技术协会

关于组建柳林县科普志愿者队伍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各学会、协会:

根据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和创建省级文明和谐县城的要求,县科协决定在我县组建科普志愿者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围绕打造“三晋一流、全国百强”的奋斗目标,从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和省级文明和谐县

城的现实需要出发,团结和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广大科技工作者建立科普志愿者队伍,全面提升我县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努力建设社会化、群众化、常态化的大科普格局,形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社会风气,为建设实力、活力、魅力、合力柳林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保证智力支持,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推荐科普志愿者范围

这次组建我县科普志愿者队伍的范围,原则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赋予科普社会责任的单位中推荐产生,但根据科普志愿者队伍组建人数和质量要求,只决定在具有广泛性、经常性、公益性任务较大的乡镇、单位和挂靠的学会、协会中推荐。每个乡镇推荐5—10名科普志愿者,科协、人事局、科技局、教体局、卫生局、计生局、文广新局、司法局、城建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发改局、农业局、水利局、畜牧局、林业局、农机局、国土局、气象局、经贸局、煤炭局、环保局,每个单位推荐3—5名科普志愿者,组建柳林县科普志愿者队伍。

三、推荐科普志愿者条件

推荐的科普志愿者应具备有一定专长、长期从事科学研究、科技培训、科技咨询、科技试验示范、青少年科技教育、科普宣传、科普基地建设与管理等科技活动的人员中,择优推荐。

各乡镇在推荐科普志愿者时,酌情选择大学生村官中热心公益事业,热爱科普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科学素养较高的同志加入科普志愿者队伍。

四、科普志愿者的服务内容

县科普志愿者队伍组建后,服务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赋予乡镇和本单位的社会责任和工作职能,在乡镇和单位的同意和安排下,按照社会的需求,自主开展定期与不定期、各种形式、内容多样的科普公益性服务;二是参加县上统一组织的科普自愿者服务活动。

五、科普志愿者队伍的登记管理

我县组建的科普志愿者队伍,是中国科协在全国范围统一组建的“中国科普志愿者”队伍的组成部分,凡审核批准的科普志愿者,统一进行注册登记管理,科协负责科普志愿者登记管理工作。

请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各团体于8月5日前将《柳林县科普志愿者注册登记表》报县科协。电子文本请寄到下列电子邮箱。

地址:柳林县文化大楼1101室 电子邮箱:yiba000523@163.com 联系人:李伟亮 电话:4012976

特此通知

附:《柳林县科普志愿者注册登记表》

柳林县科学技术协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

主题词:组建科普志愿者通知

报:县委、县政府、吕梁市科学技术协会

抄送: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领导组成员单位、张书记、王

县长、薛书记、刘部长、贾常委、王县长,留存。

柳林县科学技术协会2010年7月9日印发

共印60份

附件

柳林县科普志愿者注册登记表

编号:登记日期:年月日

第四篇:关于我校成立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小组的通知

息县二小 2012-12-25

关于我校成立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小组的通知

为扩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在互联网领域的影响,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根据上级文明办精神,我校文明办决定成立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小组,推动网上文明传播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条件

网络文明传播志愿小组成员要求政治信念强、法治意识强,热爱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熟悉网络传播,掌握一定的网络评论、博客、微博、论坛讨论以及QQ应用等技巧,具备较好的思想文化素质和一定的写作能力。

二、人员来源

重点从以下人员中发展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

1、学校行政部门志愿服务工作的人员。

2、学校资源信息中心志愿服务工作的人员。

3、学校各年级抽调的志愿服务工作的人员。

三、主要工作

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做好以下工作:

1、积极参与上级文明办组织的重大活动。配合各个时期上级文明办重点工作,收集整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动态、创建成果、先进事迹等情况,编发相关文字、图片及音视频材料,组织撰写重要稿件和评论文章,参与息县中国文明网、息县贴吧等重点新闻网站以及相关网站的网上讨论。

2、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富于特色的文明传播活动。围绕当地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重点、重大活动,主动策划具有学校特色的传播活动,动员志愿者参加。利用中央、省、市重点新闻网站及各县(市、区)相关网站的博客、论坛、网络百科、网络问题等互动阵地,传播宣传思想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内容。

3、自发开展传播活动。各志愿者要结合所在行业特性和个人特点,积极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传播。具有相似工作特点或相同趣旨的志愿者可以结成特色志愿团,如交通文明传播志愿团、读书文明传播志愿团等,建立QQ群,结对开展各种专项文明传播活动。

四、组织管理

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采用学校分级管理方式。学校资源信息主任杜军总体负责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学校资源信息网络管理员李进老师负责相关具体工作的实行。

五、人员安排 组长: 杜军

志愿者组员名单:

李进、刘云、小胡俊杰

息县二小网络文明工作小组办公邮箱:xxdxgg@163.com

息县二小 2012-12-27

息县二小网络文明宣言

自觉遵纪守法,倡导社会公德,促进绿色网络建设;

提倡先进文化,摒弃消极颓废,促进网络文明健康;

提倡自主创新,摒弃盗版剽窃,促进网络应用繁荣;

提倡互相尊重,摒弃造谣诽谤,促进网络和谐共处;

提倡诚实守信,摒弃弄虚作假,促进网络安全可信;

提倡社会关爱,摒弃低俗沉迷,促进少年健康成长;

提倡公平竞争,摒弃尔虞我诈,促进网络百花齐放;

提倡人人受益,消除数字鸿沟,促进信息资源共享。

息县第二小学网络文明办公室 宣

第五篇:关于开展中国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文件

科协发普字[2003]21号

关于开展中国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

2002年以来,中国科协在部分全国科普示范城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和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等单位进行了组建科普志愿者队伍的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和经验,科普志愿者已成为开展科普工作的一支新的力量。为此,决定从2003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组建中国科普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科普志愿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中央文明办、中国科协等十部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的通知》精神,按照中国科协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的关于"广泛组织志愿者参与科普工作"的要求,积极适应社会进步和发展需要,充分调动公众志愿参与科普服务的积极性,运用社会各方面的人力资源,建设一支志愿服务于科普工作的多样化的队伍,充实基层科协组织开展科普工作的力量;同时,组织志愿者积极参与科普工作,发挥他们的能力,为他们获得满意的工作成果服务,促进中国科普志愿服务活动的广泛开展。

二、工作方式和内容

(一)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

中国科协负责组织、指导和推进全国科普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工作,具体工作由中国科协科普部承担;全国性学会负责本学会科普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县级或县级以上科协组织负责当地科普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备的县级以下基层科协组织、科普机构,可经所在县级科协组织授权,建立科普志愿者服务站(点),开展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各科普工作基地(如科协所属的科学技术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以及科协命名的科普教育基地、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等)经上级科协组织或命名单位授权,建立科普志愿者服务站(点),开展科普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科普志愿服务。

学会、各地科协组织、科普机构、科普工作基地根据各地实际需求,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内容多样的科普志愿服务活动,实施不同领域的科普志愿服务项目。科普志愿者开展的科普志愿服务活动,经所属的学会、科协组织、科普机构、科普工作基地认可登记并累计志愿服务时间。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地应充分认识建设科普志愿者队伍和开展科普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普法》和新时期科普工作的要求的具体举措,以发展科普志愿者队伍的方式壮大科普队伍,通过广泛开展科普志愿服务活动,形成科普工作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的良好局面。

(二)组织好科普志愿者队伍。各级科协、学会要积极发动、组织专家,发挥他们在科普志愿者队伍中的骨干带动作用;街道、社区、村镇的科普机构要吸收在科技、教育方面有一定专长、并自愿从事科普工作的居民,积极参加到科普志愿者队伍中来;要动员有一定成就和声望、热心于科普志愿活动的科学家、科普专家和社会知名人士积极参与科普志愿服务活动。

(三)加强管理。科普志愿者应区别于其他志愿者,在广泛发展科普志愿者的同时,要确保科普志愿者的科技素质水平,不能单纯追求数量。对能够长期参加科普志愿服务的志愿者进行注册登记管理,注册办法见《中国科普志愿者注册办法》(附件一)。各地应做好对科普志愿者的登记、管理工作。

(四)为体现整体形象,注册的中国科普志愿者将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编号。统一名称为"中国科普志愿者",统一标识为蒲公英图案,统一编号办法见《编号办法》(附件二)。中国科协统一制作并发放一部分《中国科普志愿者徽章》、《中国科普志愿者注册登记表》(附件三)、《中国科普志愿者手册》,同时在中国科协网站(网址:)上提供《徽章》、《注册登记表》和《手册》样本的电子版,以便各地科协从网上下载自行制作使用。

(五)加强总结和交流。各级科协要注重调查研究,组织科普志愿者进行交流和培训;对本地区优秀科普志愿者进行表彰或奖励等;积极探索管理和发展队伍的模式和方法。

四、工作安排

(一)2003年6月29日,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颁布一周年,举办 "全国科普志愿者行动日-蒲公英科技传播行动"活动。

(二)2003下半年,制定并下发《中国科普志愿者队伍管理办法》,规范中国科协系统的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2003年9月底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调查、汇集本地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情况,上报中国科协。

附件:1.中国科普志愿者注册办法;

2.中国科普志愿者编号办法;

3.中国科普志愿者注册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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