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金融监管论文

2022-05-03

想必大家在写论文的时候都会遇到烦恼,小编特意整理了一些《金融机构金融监管论文(精选3篇)》,供需要的小伙伴们查阅,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摘要: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在金融体系中位置之重要性,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监管,为其构建国际化的监管模式与规则,即形成一个全方位的监管模式与规则,包括事前规避、事中防范、事后补救以及国际合作协调的整体监管模式。

金融机构金融监管论文 篇1:

中国移动支付发展对传统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影响及金融监管对策

摘 要:随着4G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中国移动支付迅速崛起,2014年是移动支付大爆发的一年,移动支付作为金融的一种支付方式,移动互联时代颠覆了桌面互联网时代人类生产、生活的方式,创造了新的信息传播模式和商业模式。移动支付的迅速发展必将影响中国的金融体系,为此人民银行达茂旗支行对中国移动支付发展对传统金融业的影响做了一些思考的探讨,并从金融监管角度提出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移动支付;金融机构;影响

一、中国移动支付的发展

中国移动支付发展可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为第一阶段移动远程支付、第二阶段O2O电子商务支付以及第三阶段的近场支付。目前我们大部分处在第一第二阶段。

移动远程支付,即基于移动把PC端照搬过来的模式,典型代表为支付宝手机客户端、银行网银手机客户端等。比如我们在上下班的路上就可以从淘宝手机客户端上拍下商品,然后使用支付宝钱包付款,这是典型的移动互联网远程支付。

O2O电子商务支付是目前移动支付巨头争抢的蛋糕。目前巨头们纷纷针对这一领域推出一些创新支付形态,从而为移动支付产业带来一个短期的高速增长态势。该类支付技术的典型代表主要有四种,分别为二维码支付、声波支付、手机刷卡器支付和基于LBS技术的ibeacon,此外,O2O电商支付技术中的二维码功能均需借助网络才能实现,因此其连接速度也受到网络限制,用户体验差强人意。

近场支付,典型代表即NFC支付技术,2013年其手机钱包用户渗透率已超过70%,当前我国移动支付市场正处于在第二阶段向第三阶段转变的时期,二维码、声波、LBS等移动交互技术只是NFC等近场支付技术还包括NFC、蓝牙、红外线等,NFC支付优势明显,未来将居于主导地位。NFC在能耗方面要求更低,及时在没电的时候,同样能完成电子支付,同时还具有便捷性、精确性、甚至还有安全性,NFC都是目前最适合近场支付的一种技术,从技术评估的角度,NFC将会成为近场支付的主流技术,所以苹果推出了基于NFC技术的apple pay支付手段,相信会改变移动支付的现状。

羊年春节,“搶红包”无疑是中国人的热衷的一个节目,其影响范围实际比中国内地更广,所有微信、微博、手机QQ和支付宝用户,理论上都是参加抢红包的可能。据称,仅微信用户就已覆盖了180多个国家和地区。据中国移动的四大超级入口(微信、微博、手机QQ和支付宝钱包)公布的红包数据,在除夕当天,微信红包收发总量达10.1亿次,是去年除夕的200倍,在零点峰值,每分钟有165万个红包被拆开。手机QQ方面则表示,除夕当天QQ红包收发总量6.37亿个,抢红包人数1.54亿,支付宝方面的数据也相当可观,在除夕当天,有6.83亿人参与了红包游戏,支付宝红包收发总量超过2.4亿个,总金额40亿元,微博方面则有1541万微博网友分享了由央视春晚及39位明星与商家送出的1.01亿个红包。

二、移动金融对传统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影响

(一)虚拟化服务方式对传统经营模式带来极大冲击。各种红包大战带动了大量的资金流出银行,进入第三方支付平台,大大降低了传统的银行业金融模式下办理业务活动的交易成本,同时从微信推出的“零钱”功能及使用的便利性来看,沉淀资金的数量应该相当可观,消费市场也随之出现调整。据有关学者的估算,这次春节红包,主发红包者发送的红包是其收收到红包的大约4-5倍,这意味着富裕者和年长者对年轻人超过百亿元的转移支付,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过程都完全发生在银行业务之外。即使这些钱最终都回到了托管银行,但对于商业银行而言,“便宜钱”变成“贵钱”的影响也不容忽视。

(二)高速率的服务手段更能适应快节奏的现代生活。移动金融最大的优势就在于高效率。在移动金融模式下。所有服务均不需要跑银行,一切交易活动均以数字化在网络上进行,省去了过去到银行排队叫号等候过程,也降低了因携带大量现金而带来的资金风险,因而更能适应当下生活节奏步伐加快的需要,拥有了传统金融业无法比拟的服务手段。

(三)个性化的服务创新直逼传统金融业的创新模式僵化弊端。移动金融模式下,可以根据不同类型客户的需要量身定制适合自身特点的具有个性化特色点的产品。一改传统金融千人一面的制式产品的僵化模式。产品创新的个性化使金融产品的营销变得精准,更为客户所欢迎。

三、移动金融发展给金融监管带来的难题

(一)模糊化的经营模式对传统监管体制发出挑战。

移动金融的发展打破了传统的金融区域界限和行业界限,使得金融业务综合化发展趋势不断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延伸使金融业从“专业化”向“综合化”过渡,以往按业务标准将金融业划分为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和保险业的做法已失去现实意义。因此,传统的“分业监管”的模式已不符合移动金融业务的发展要求,急需转变监管思路和监管方式以应对日新月异的移动金融监管的需要。

(二)传统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的有效性已大大降低,适用于移动金融发展的金融监管法规体系尚不完善。目前我国的移动金融受到两个部门的管理,即中国人民银行和信息产业部,但两个部门在有关移动金融监管方面的法规建设并不完善,均是定性的东西多,量化的标准不细,造成可操作性不强,不能为移动金融的发展起到有效的监管作用。

(三)“抢红包”所代表的移动金融带来了监管难度加大。微信钱包、支付宝等与移动终端的结合,使得消费环境迅速便利化,进入门槛极低,这使得大量缺乏认证的人进入到了移动金融领域。

四、加强移动金融业监管的建议

(一)及时调整和转变传统的监管思路和监管理念。网络的无界性使一项金融业务的开通将迅速普及到各家机构,这就宣告分行业、分区域的传统监管模式将成为历史,监管部门面临的是金融业务“一通百通”的局面,如仍按传统的三元监管的模式进行监控,必然造成监管机构之间的业务交叉和监管真空,建议在现有的三元监管主体的基础上组建统一的金融监管委员会,根据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深度,渐进式地改多元化监管为统一监管。

(二)高度关注和努力加强移动金融的风险控制。风险控制是金融监管的一个永恒的主题,移动金融也必须提示风险,尽管移动金融具有单比业务效率高、成本低,网络覆盖面广,时间、空间限制小等明显优势,但其面临的风险也是十分明显的,只有加强风险控制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建议建立移动金融市场准入制度,重点加强对股东资质和关键岗位高管任职资格的审核,审核其是否对未来预期损失和非预期损失做出提前的拔备和资本的安排,并对基本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信息科技风险等提出相应的监管指标要求,以提高移动金融业的整体风险防控能力。

(三)加快监管法律、规章、制度的建设。移动金融是近期产生的新生事物,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甚至还存在很多空白,微信支付借助春节红包在全球的巨大成功,不是移动金融能跨国落地,而在于微信支付则镶嵌在其中。国外金融监管当局并没有立刻明白过来,没有要求海外微信支付落地需要金融监管许可,但从支付宝在走出国门的四处碰壁看,微信支付也会面临同样的命运,如果中国移动金融企业不能彻底清理自身在远程开户、匿名、洗钱、虚拟发钞方面的漏洞、诱惑和冲动,那中国的移动金融就难以摆脱先天性心脏病。

作者:潘旭东 常美丽 张力

金融机构金融监管论文 篇2: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国际金融监管模式与规则的建构

摘 要: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在金融体系中位置之重要性,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监管,为其构建国际化的监管模式与规则,即形成一个全方位的监管模式与规则,包括事前规避、事中防范、事后补救以及国际合作协调的整体监管模式。

关键词: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国际金融监管模式;国际合作协调

一、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之概念界定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在国际金融机构之中处于极其重要的位置,对其之监管对于国际金融机构的稳定有莫大助益,对于“系统重要性”的定义,金融稳定委员会给出这样的解释:“由于规模、复杂度与系统相关度,其无序破产将对更广范围内金融体系及经济活动造成严重干扰的金融机构。”然而不同的国家的理解具有一定差别,一些监管当局关注的是对金融体系的冲击,而另一些监管当局关注的则是对实体经济的最终影响,由于各国金融体系的发展与构建的完善度不尽相同,[1]因此对于何谓“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有着本土化的理解。在2009年10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金融稳定委员会以及国际清算银行认为所谓的“系统重要性”是指当金融服务流或者业务流中断时导致:(1)全部或者部分金融系统瘫痪;(2)对实体经济有严重的潜在负面影响。[1]这样的制度配置,显然是综合考虑了各个监管当局的不同关注点,形成了广泛之概念认识,较之前的认识更进一步,显得更为合理。

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国际金融监管模式

1.美国。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导火索即是金融发达国家的次贷危机,可见其对金融机构尤其是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的不足,但美国在危机后进行了监管措施的改革,先后出台了多部金融监管改革文件和法案,[2]构建了一个“高度重视系统性风险、加强宏观审慎监管”的监管模式,主要包括:(1)高度重视系统性风险,成立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2)改革对问题机构的救助和处置机制。(3)扩大美联储权力,同时加强对美联储的审计,将美联储纳入国会的家督之下。[3]

2.欧盟。欧盟的成立试图在该区域内部形成金融合作、经济合作的高度统一化,这样的目的亦可看作是为了防止金融危机的大面积爆发与扩散,减轻世界性或国际性金融危机的波及效应,然而在这一次金融危机之中,欧盟的实体经济遭受了最大之重创,其严重不亚于美国的程度,危机充分暴露了欧盟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缺陷与不足,因此欧盟在危机之后也同美国监管当局一样颁发了诸多有关金融机构的监管法案,尤其针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

三、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国际金融监管规则之构建

从世界范围内已经公布的各项研究成果以及出台的各项监管政策来看,构建解决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问题的监管模式和规则或者主要措施大致可以分为四个不同类型,即:

1.事前规避。事前规避是指通过推行简约金融模式,从根本上不免“大而不能倒”、“太重要而不能倒”、“太关联而不能倒”的问题的发生,例如美国监管当局采取的 “沃克规则”,其主要包括两项内容:其一是那些吸收联邦担保的储蓄或有权从美联储借贷的商业银行将禁止拥有、投资或资助对冲基金或私募基金,进行只为银行自身盈利的高风险行为;其二是对银行的规模做出限制。构建事前规避之模式必须降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规模及业务复杂度,因为控制金融机构规模及业务复杂度,推动金融机构简化内部结构,是防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风险的基础环节,防止过大、过于复杂的金融机构的出现与膨胀,从而达到对金融机构的事前监督。

2.事中防范。在构建了事前规避的监管模式后,在现有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以及金融业务或者金融活动的范围内,提高机构的存续状态下稳健经营的概率,降低其破产可能性。在事中防范监管模式中,采取监管措施减少对手方关系产生的相互联系、金融市场即机构的风险关联度,证券及衍生产品激增是导致金融危机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该产品急剧扩散增强了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联系性,导致“太大而不能倒”、“太关联而不能倒”局面的出现,因此可以附加资本要求,例如巴塞尔银行监理委员会关于银行监管的资本要求等。

3.事后补救。金融危机是难以避免的,需要的是防范及降低其危害范围与力度,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出现困境存在两种可行方案:一是进入传统公司破产程序;二是一夕之间对濒临破产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采取大型的政府救助避免其实际破产。[4]然而这两种的方案都不符合金融市场发展,前者过于死板,机制不够灵活、关注视角过于狭隘,存在对破产第三方影响关注不足等缺陷,而后者财务成本和政治成本都较高,因此有必要建立有序的处置机构,解决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潜在破产风险,例如暂时维持机构核心业务,进行市场锁定、实现资产抛售最小化以及安抚股东、进行管理权转移等等。

4.国际协作。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让金融活动的影响力超越了国边界,美国爆发的次贷危机可以引发全球金融危机的大面积受灾,因此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并非是一个国家或一片地区可以独立完成,尤其是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一般都是跨国公司或组织,其影响力也是全球性的,故而在当前金融危机的频繁的时代,国际间有效合作协调是极其必要的,建立多层次、多形式、分区域的金融监管合作体系。

参考文献:

[1] 陈军.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评估标准的构建[J].西部金融,2012(1):69-74.

[2] 李扬等.金融危机背景下的金融监管改革[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45-52.

[3] 黄孝武等.国外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实践及借鉴[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2(6):54-60.

[4] 王巍.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识别、监管及在我国的应用[J].财经问题研究,2013(2):60-61.

作者:杨胜平

金融机构金融监管论文 篇3:

金融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博弈分析

摘 要: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愈演愈烈,迅速从局部发展到全球,从发达国家传导到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从金融领域扩散到实体经济领域,酿成了一场历史罕见、冲击力极强、波及范围很广的国际金融危机。本文试图从金融监管和金融机构之间博弈的角度来分析,认为在次贷危机和因此引发的金融危机中,监管部门的监管缺位非常严重,给金融机构留下了太多的违规操作空间,使得大量的金融衍生品的创新在监管缺位的情况下,危机不断积累。

关键词:金融危机;混合博弈;监管真空;工商链条;思考

全球经济一体化使各国在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之间的联系日趋紧密,加强了各国之间在各个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使得地球日益“变小”。但随着世界经济金融形势复杂多变,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愈演愈烈,迅速从局部发展到全球,从发达国家传导到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从金融领域扩散到实体经济领域,酿成了一场历史罕见、冲击力极强、波及范围很广的国际金融危机。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实体经济增速大幅下滑。目前,这场金融危机不仅本身尚未见底,而且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正进一步加深,其严重后果还会进一步显现。在讨论此次危机的时候,政界、专家和学者都一致认为导致金融危机的根源在于美国的次贷危机,而导致次贷危机的根源又是由于“监管缺位、政策失误、低估风险”等三个因素所为,笔者也赞同这种说法,认为无论是次贷危机还是由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其根源都是上述三个因素。但在讨论这个问题时应该抓住其主要问题,金融监管在危机的爆发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监管的严重缺位,监督成本和信息不对称等方面的问题使得金融机构在衍生品创新和定价等一系列方面对风险估计不足,任其所为。[1]

一、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博弈模型的构建

参与人: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策略:金融监管部门采取监管与不监管,金融机构采取不违规和违规操作;支付:假定监管部门如果实行监管其成本为C,A为金融机构正常收入,B为违规行为给经济造成的损失,D为违规所受到的处罚,E为违规遭到处罚后获得的收入,F为金融机构违规获得的额外收入。[2]

假设金融监管和金融机构同时采取策略,一方不知道另外一方采取那种策略。支付矩阵见图1。

从这个矩阵中可以看出,监管部门的策略取决于自身的策略和金融机构的策略,金融机构的策略取决于自身的策略和监管部门的策略:而且如果金融机构违规操作,一旦被监管部门查处,就会受到处罚。

在该博弈中,一旦监管部门实施监管,金融机构不会违规,因为一旦违规就会被查处从而受到处罚,收益为E-D,且A>E-D(A>E),如果金融机构不违规,则监管部门不监管,因为0>-B。可见此博弈没有纯策略纳什均衡。为了分析的需要,在此构造一个混合策略纳什均衡。

在此假定金融部门实施监管的概率为x,不监管为1-x;金融机构违规概率为y,不违规概率为1-y。为了使得它们选择每种策略的概率一定要恰好使对方那个无机可乘,即让对方无法通过针对性地倾向某一策略而在博弈上占上风,因此如果博弈方1选择概率x和1-x,一定要使博弈方2选择不违规和违规的期望收益相等,即

在此博弈中,由(2)可知,金融监管部门执行监管的概率取决于:违规所受到的处罚D,违规遭到处罚后获得的收入E,金融机构违规获得的额外收入F。金融机构违规所获得的收入越大,金融市场就越混乱,那么金融监管制裁违规的力度就会越大。如果金融机构违规遭到的罚款越大,那么监管部门采取监管的可能性就要小,同时金融机构由于违规而被查处后给其自身带来的名义损失就越惨重。

由(5)可知,金融机构违规概率取决于:违规所受到的处罚D,金融机构违规获得的额外收入F和监管成本C。金融监管的成本越高,监管部门越缺乏动力去实施监管,金融机构违规的可能越大;如果金融机构违规后所得到的额外收入大于监管成本,违规的动机也会增加。

二、基于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博弈模型的思考

作为两人博弈,金融监管部门的不监管策略,使得金融机构为了满足自身的利益最大化,选择了违规策略,过度地衍生了各种各样的高风险金融产品,从美国的次级债危机中可见一斑。金融机构在具有免费保险和监管不严的情况下,理性经纪人的合理逻辑是“赚了归自己,陪了归纳税人”,这样,金融机构具有很强的扩张倾向而很少考虑投资项目的贷款风险,违规的可能性增加,因而很容易导致整个经济出现过度投资的情况。如果这个经济体系放开了资本项目的控制,那么情况可能会更糟,在国内机构无法从国际资本市场融资的情况下,国内投资需求过度只会造成国内利率的上升,而不至于引发投资过度。但如果资本项目放开,国内的金融机构可以在世界资本市场上自由融资,那么由政府保险引发的道德风险就可能导致经济的过度投资。

对于次贷危机和由此引起的全球金融危机的症结,不少人归结于华尔街过度的创新。但是金融的核心要义就是创新,没有创新就是没有金融,金融的每一次变革和发展都是以创新为动力的。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不断发展,推动了社会的进步,这种创新本质上也把风险隐藏在其中。问题的核心是监管必须要和创新同步,否则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创新在金融领域是不可缺少的,但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和监管成本很高使得监管机构很难对金融机构实施有效的监管。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举一个例子。创新和衍生品是分不开的,风险往往在创新中产生,所谓的衍生性金融工具一般首先是从银行开始的。假使美国的银行借出1万,它的资产就少了1万,但过程不会停止,它会拿着1万的债券,把这个债权卖给像雷曼兄弟这样的投资银行,这些公司买到这些债券会怎么做呢?会做成10张的债券,每张是1000美元,加在一起是1万美金,但这过程还没有停止。比如保险公司进来了,像美国最大的保险公司,就给这10张债券提供担保,保证会支付,如果不支付的话,保险公司作为保险方给你支付。这10张保单还可以再卖掉,卖给美国金融市场,明明是1万的债券,等到保险公司参与后,又创造出了10张新的金融工具叫做保单。就这样,初始的债券通过层层包装,掩盖了衍生品本身固有的缺陷,成为表面上没有风险,只有利率差异的结构性产品,运用高杠杆化使得其价格远远脱离了原有的价值。由于金融监管制度出现漏洞,对于银行和贷款抵押公司的过度放贷和违约放贷放松监管,三大评级机构出现道德风险,给予了相关证券产品以错误的评级,最终误导了投资者,放大金融风险的后果。[3]

三、结论及建议

在全球化的今天,全球已经进入了工商链条时代,各国都应该加强在金融方面的监管,以防止多米诺骨牌的问题出现,当股市大跌时,不仅是股民受损,而且房价也会大跌,接着是信息的下降导致消费的减少,随之生产会减少,生产减少使得失业增加,进而消费更少,形成了恶性循环,造成经济萧条。

受国际金融危机快速蔓延和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的影响,加上我国经济生活中尚未解决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目前我国经济运行中的困难增加,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经营困难增多,金融领域潜在风险增加,所以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应该在以下几方面做出努力。

第一,加强金融防火墙建设。金融机构往往在衍生品创新上监督力度不够甚至缺失,经常会把金融衍生品的评估和监督责任完全抛给私人债券评级机构,给这些私人机构留下过多的违规操作空间,然而这些机构采取的评价标准并不可靠。大量金融衍生品的创新在监管缺位的情况下,危机不断积累。因此,应加强防墙建设,从创新阶段有效抑制风险。

第二,谨防监管真空的出现。在我国资本市场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目前我国证监会、银监会在管理上市的商业银行上出现了监管真空,存在责任不清的情况,这为金融风险的发生提供了可能,而且我国的分业监管体系已不适应发展的需要,有必要建立综合的结管体系。

第三,降低监管成本。监管部门监管成本如果降低,就会在监管中获得较大收益,便有动机加大监管力度,而且金融机构也不会违规创造高风险的金融产品,即使创造了金融产品,由于监管的到位,也会使产品的资产价格的杆杆化趋于合理。■

参考文献:

[1]谢识予.经济博弈论(第二版)[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2]安辉.当代金融危机的特征及其理论阐述[J].财经问题研究,2003,(2).

[3]傅小斌.金融危机的最新理论及其评述[J].经济师,2003,(4).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作者:李海峰 郑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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