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巡查工作计划

2023-04-23

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我们也在不断的成长,这个过程中会出现很多阶段性的目标与挑战,有必要学习书写计划,来帮助我们实现目标。那么如何写好计划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消防安全巡查工作计划》,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消防安全巡查工作计划

春湾镇消防安全巡查工作制度

为强化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消防安全工作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各类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我街道实际,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安全工作的论述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构建和谐平安社会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公共聚集场所、“三小”场所、娱乐场所等消防安全状况组织巡查,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防范和减少各类消防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工作原则:

(一)分级组织实施施制。镇成立消防安全督查队,人员由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派员组成,各村(居)委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成立兼职消防安全工作巡查队伍,人员由各村(居)委会干部组成,按照“全面清查、逐级筛选、归口管理、综合治理”的制度,制订巡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主要领导负责制。各村(社区居)委会要组织开展巡查,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召集带队,对巡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和危险源,明确整改与落实监控措施,并将责任落实到人。

(三)时限制。各村(居)委会要求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辖区内的危险源进行巡查,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并上报镇消防安全委员会。镇督查队将对上报的重点隐患进行抽查,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二、巡查对象

镇辖区内所有的公共聚集场所、工厂企业、易燃易爆场所、“三小”场所的安全事故隐患与危险源等。

三、巡查内容

(一)查思想。首先要检查各被查单位的领导、企业负责人、场地出租者对消防安全重要性的思想认识,看他们是否真正关心员工的安全健康,是否把消防安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其次是检查全体员工对国家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的理解和贯彻情况;第三是检查从业人员是否会扑救初期火灾,是否会自救逃生。

(二)查管理。检查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主要是检查落实建立各项规章制度。

(三)查隐患。根据消防安全相关规定以及阳东市《“三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整治标准》,深入现场检查是否存在各类消防安全隐患。

(四)查整改。检查对已经发现的隐患及存在的安全问题是否采取了措施,整改完成情况如何。

四、巡查要求

(一)各村(居)委会要将巡查情况如实登记,并建立巡查登记台帐。

(二)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责令立即排除。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责令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撤出,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同时筛选出重点事故隐患,上报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镇督查队将对上报的重点隐患汇总建档,并根据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况,列入镇防范安全事故联席会议的议程,研究落实监控整改措施。同时筛选确定的重点事故隐患,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三)巡查方式应结合实际,统筹安排,讲求实效。要与区政府布置的重大安全工作检查活动和节假日的检查计划紧密结合起来,将自行组织巡查和联合开展巡查结合起来,做到既不漏一个单位和部位,也不因重复检查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

(四)在巡查过程中,要有创新的精神,积极探索、发现和总结新经验,不断改进巡查方法,使巡查方法能够真正起到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的作用。

第二篇: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制度

吉首市第二装卸运输公司 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制度

为预防和杜绝火灾事故,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群众生命安全,确保我公司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真正落实,特制定 本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公司的防火巡查、检查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2、公司实行每日防火巡查与定期防火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法。即:专职(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每天工作时间至少每两小时对本单位、本岗位的消防工作进行巡查,夜间值班人员每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每周至少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每月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3、每日防火巡查的内容: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工作结束时,对本工作岗位进行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关闭电源。

4、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5、定期防火检查的内容包括: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6、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要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7、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公司消防安全设施,每周对消防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8、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要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情况、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9、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吉首市第二装卸运输公司 综合治理巡查、检查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综合治理工作,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建立健全规范科学的综合治理管理机制,特制定公司综合治理巡查、检查制度。

一、认真落实综合治理措施,进一步完善安全防范体系。

1、对公司综合治理工作的难点问题,实行综合治理,制定措施,落实防范,防止案件发生。

2、公司综治工作以预防为主,加强教育,群防群治。公司负责人是综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综治目标管理,落实综治工作责任制,把公司综治工作分解到人,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落实措施。

4、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利用多种形式对职工群众进行防火、防盗、防骗、防交通事故等安全教育,增强职工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了解和掌握各种紧急情况下的撤离、疏散、逃生、自救、自护的方法和措施。

二、开展专项治理,加强对公司办公楼院落、货场生产场所、宿舍楼、装卸机具的安全管理和防范工作。

1、装卸队对公司装卸机具实行严格管理,经常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自觉遵守装卸机具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2、办公室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公司办公室院落、货场生产场所、宿舍楼电路用电设备、消防设备设施、防避雷设施经常进行检查维修,发现问题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办公室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综合治理各项工作规定,加强对公司职工的安全防范教育,提高职工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

4、加强监督管理,突出重点。对公司安全的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安全检查,集中整治整改安全隐患。

5、加强对综治维稳以及其他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工作,争取及早发现、及早控制、及早防范、及早解决,把各项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保卫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1、制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把安全保卫人员的工作素质与经济利益结合起来,形成合力,密切配合,打击与防范并举,充分发挥职能。

2、巡逻值班人员要增强责任心,加大巡逻密度,对重点要害部位要落实巡逻值班守护人员,保证不出问题。

3、加大落实安全工作的力度,坚持每日防火巡查和各项安全巡查,认真开展不稳定和不安全因素的巡查与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和及时排除不稳定因素。

4、坚持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综合治理制度,及时掌握和发现公司的不稳定和不安全因素,及时制定和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公司安全稳定。

第三篇:消防安全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为预防和杜绝火灾事故,保护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确保各单位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真正落实,特制定本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制度。

1、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工作由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由行政部组织实施,消防工作的归口各单位部门具体实施,各单位必须制定相关责任制度,要求定人、定职责。

2、各单位实行每日消防安全巡查与定期消防安全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法。即:专职(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每天工作时间至少每两小时对本单位、本岗位的消防工作进行巡查,夜间值班人员每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消防工作实际落实工作归口各部门负责人,每周至少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行政部每月至少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每月向工厂负责任人报告本工厂的消防安全情况,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3、每日消防安全巡查的内容:

设备、电源、工人操作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现场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吸尘设置、废物料处理、通风管道、(木工、油漆、安包、调漆房、所有仓库)工作场地、;工作结束时,对本工作岗位进行检查,并消除遗留隐患、关闭电源。

4、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消防安全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消防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5、定期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

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设备、电源、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6、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要按照公司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所在单位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7、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本单位安装的消防设施,每月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8、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要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情况、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9、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四篇:消防安全防火检查及巡查制度

1、防火检查制度

一、防火检查人员由商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三、防火检查内容: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水、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指示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四、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填写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书和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2、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员由专职管理人员和保安员担任。

二、防火巡查应每2小时进行一次。

三、各部门的防火巡查由在岗位的防火责任人、员工对辖区岗位上的消防安全状况、安全操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五、防火巡查人员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报告。

六、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七、防火巡查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八、防火巡查人员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九、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3、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商场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防火检查人员应当责令各部门责任人当场整改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三、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保安部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四、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

五、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

六、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

八、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五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的内容和频次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实施扑救。

人员密集场所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旅馆、商店、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间应至少每2h巡查一次,营业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

医院、养老院及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和幼儿园应组织每日夜间防火巡查,且不应少于2次。

1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各部门应每周一次,单位应每月一次。

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第 1 页 共 7 页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3、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提出具有而严格的要求。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的内容应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要求。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人员密集场所在使用和营业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

第 2 页 共 7 页 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在旅馆、餐饮场所、商店、医院、公共娱乐场等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

4、把消防设施和消防控制室的管理作为消防管理的重点,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

消防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第 3 页 共 7 页 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按照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消防控制室管理应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制订每日24h值班制度和交接班的程序与要求以及设备自检、巡检的程序与要求。

消防控制值班室内不得堆放杂物,应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应具备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资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

5、对火灾隐患的认定、整改、经费保障、报告等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

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第 4 页 共 7 页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毕的进行确认。

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消防机构。

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6、对安全用火、用电的管理、营业期间的动火管理和监护措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电气设备的采购要求; 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要求; 电气设备的检查内容和要求;

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第 5 页 共 7 页 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商店、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内容。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商店、公共娱乐场所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旅馆、餐饮场所、医院、学校等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第 6 页 共 7 页

7、对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要求进行了明确。

应明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人员密集场所严禁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人员密集场所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人员集中的厅(室)以及储油间、变配电室、锅炉房、厨房、空调机房、资料库、可燃物品仓库、化学实验室等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应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应列入防火巡查范围,作为定期检查的重点。 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用以下方法:

设置报警延迟时间不应超过15s的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

设置能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且具备远程控制和现场手动开启装置的电磁门锁装置。

设置推闩式外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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