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房贷政策范文

2022-06-09

第一篇:现行房贷政策范文

现行电价政策

一、基本概念

1、电价的定义

电是商品,作为商品就应该有价格。电力部门向用电户销售电能时,单位电量(千瓦时)的用电价格,称为电价。

2、电价的制定和调整

①凡属国家电力公司和省、自治区直接管理的电网销售电价均由国家统一定价。其电价的制定和调整,均应报请国家物价主管部门核准。

②凡属地、县管理的地方电厂及企业自备电厂外供电量的上网价格,应由各省、市、自治区的物价主管部门会同电力主管部门共同核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③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擅自越权定价、调价。

3、定价的原则:

① 统一政策、统一定价

② 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依法计入税金坚持公平负担,促进电力建设

4、统一销售电价

统一销售电价就是将指令性电价(平价电)与指导性电价(议价电)合并,将电建基金(农网还贷)、三峡基金、城市附加费列入销售电价,对用户按照销售电价表收取电费。

好处:疏导矛盾,理顺电价管理体制,简化销售电价,增加电价透明度,有利于加强电价监管。

二、电价说明 根据计价格[2000]880号

《国家计委关于调整东北三省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自2000年7月15日以后,我省电网销售电价为统一销售电价。

目录电价表如图

●按销售的方式仍为直供电价和趸售电价两大类。 ●按用电类别分为:

① 居民生活电价

② 非居民照明电价

③ 商业用电电价

④ 普通工业、非工业电价

⑤ 大工业电价

⑥ 农业生产电价

⑦ 趸售电价

●分类电价执行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同一受电点内用电类别趋于多样化,对直供用户在其用电主类别基础上可按比例或定量分算商业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和居民生活用电。有优惠的,可同时分算优惠电价,如:煤炭生产、中小化肥、农业生产。

1、居民生活电价 ①适用范围:

居民生活用电包括生活照明、家用电器等用电设备用电。

②其他规定

a.军队团及以下营区营房的生活用电(不含利用营房经营性用电及其它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军队用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陆海空三军驻军用电,不包括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及其所属森林部队、水电部队、交通部队、黄金部队、消防部队、边防部队、内卫部队(包括警卫,守卫,守护,看押,看守,护卫,城市巡逻等)和机动师等用电。(东北电业管理局东电[1993]873号《转发关于保障军队用水用电有关问题的通知》、黑电市营部[2002]163号《关于营业管理中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b.无独立经营场所,利用居民生活住房从事小家电修理、开设小食杂店的混合用电,住房以居民生活用电为主,执行居民生活价格,但不执行优惠电价。其他利用居民住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用电,不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电价,执行相应类别电价。(黑价格字[2001]141号《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商业用电执行范围的补充通知》) c.对街道和个体办(幼儿)园给予优惠政策,电费按居民使用标准收取;(黑教联发[1996]7号“印发《关于解决进一步发展幼儿教育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d.对以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人,孤儿和优抚对象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用于服务对象生活和机构管理工作的用电(即照明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我省目前未执行)(黑龙江省民政厅等部门黑民福[2000]8号《黑龙江省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若干意见》)

e.对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实行梯级电价(包括居民用户安装的电锅炉用电),居民生活用电每户每月超过150千瓦时以上部分,每千瓦时降价0.06元;超过300千瓦时以上部分,每千瓦时降价0.10元。

f.对单独装表的城市楼体亮化和美化城市的灯饰设施用电实行优惠电价,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h.高校公寓和学生宿舍,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高校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高等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

2、非居民照明电价

①适用范围

适用于居民生活用电外,执行原电价表“照明电价”的用电量。(计物价[1993]1117号“关于印发《东北电网价格表》的通知”

三、补充说明)

除居民生活用电、商业用电、大工业用户生产车间照明用电以外的照明用电以及空调、电热用电,或用电设备总容量不足3千瓦的动力用电等,均执行非居民照明电价。

a.机关、部队、学校、医院等一般照明用电;

b.铁道、航运、机场导航等信号灯用电;

c.总用电容量不足3千瓦的晒图机、医疗用X光机、无影灯、消毒灯用电;

d.以电动机带动发电机或整流器整流供给照明之用电;

e.工业用单相电动机,其总容量不足1千瓦,或工业用单相电热,其总容量不足2千瓦,而又无其他工业用电者; f.市政部门管理的公共道路、桥梁、码头、公共厕所、公共水井用灯,标准钟、报时电笛、以及公安部门交通指挥灯、公安指示灯、警亭用电、不收门票的公园内路灯等用电;

g.除大工业用户车间内、商业用户外,其他用户,凡空调设备(包括窗式、柜式空调机、冷气机组及其配套附属设备)用电;

h.凡电灶、烘焙、电热取暖、热水器、蒸汽浴、吸尘器等用电。但工业性生产和商业用除外;

3、商业用电电价 ①适用范围

从事商品交换或提供商业性、金融性、服务性的有偿服务所需用电。

a.商场、商店、通讯器材经销点、物资供销、仓储、服装家具店、药店、酒店、宾馆、招待所、旅社、茶座、咖啡厅、餐馆、洗染店、发廊(屋)、浴室、美容厅、录像放映点、影剧院、游戏娱乐场所(包括带娱乐收费的公园)、照相店、彩扩摄像店、歌舞厅、卡拉OK厅、健身中心等用电;

b.商业银行、保险、证券、投资公司等金融业的营业场所用电,以及收费的旅游景点、房地产经营场所和中介服务用电;

c.电信业的营业场所、加油站、广告服务、网吧

②特殊情况

a.仓储中的冷库(不包括商场、商店自用冷库)、国家储备库用电执行非工业电价

b.电讯的通讯塔、办公楼用电执行非工业、非居民照明电价

c.市场里的面包房、豆腐加工点,动力用电容量超过3kW的,执行非工业电价,分算商业电价;动力用电容量不超过3kW的,全部用电执行商业电价。(讨论)

d.社区服务站(均含劳务及婚介服务功能)属中介服务,执行商业电价;

③其他规定

a. 商业用电执行力率、峰谷。力率标准为0.85。

b. 大工业用户转供的商业用电,可核定比例或定量方式执行。但在计算基本电费时按商业用电180千瓦时折合1千瓦(千伏安)扣减基本电费。

4、非工业电价 ①适用范围

凡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试验和非工业生产,其总容量在3千瓦及以上者。

例如下列各种用电:

a.机关、部队、学校、医院及学术研究、试验等单位的电动机、电热、电解、电化、冷藏等用电;

b.铁道、地下铁道(包括照明)、管道输油、航运、电车、电讯、广播、码头、飞机场及其他处所的打气站、充气站、下水道等电力用电;

c.电影制片厂摄影棚水银灯用电和专门对外营业的电影院、剧院、电影放映队、宣传演出队的剧场照明、通风、放映机、幻灯机等用电;

d.基建工地施工用电(包括施工照明);

e.地下防空设施的通风、照明、抽水用电;

f.有线广播站电力用电(不分设备容量大小)。

2、其他规定:

a.非工业用户的照明用电(包括生活照明和生产照明),应分表计量;

b.110伏或220伏保护电网用电,警报电笛用电,并无其他用电的,可按非工业电价计费。未安装电度表计量的,每月按下列定额电量计算电费。

c.锅炉房及煤气热力公司热力点的电气设备用电,按非工业电价计费。

5、普通工业电价

①适用范围

凡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一切工业生产,受电变压器总容量不足320(315)千伏安或低压受电,以及在上述容量、受电电压以内的下列用电:

a.机关、部队、学校及学术研究、试验等单位的附属工厂,有产品生产并纳入国家计划,或对外承受生产及修理业务的生产用电;

b.铁道、地下铁道、航运、电车、电讯、下水道、建筑部门及部队等单位所属修理工厂生产用电; c.自来水厂、工业试验用电、照相制版工业水银灯用电。

②其他规定

普通工业用户的照明用电(包括生活照明和生产照明),应分表计量;

6、大工业电价

①适用范围

凡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融焊、电解、电化的一切工业生产,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320(315)千伏安及以上者,以及符合上述容量规定的下列用电:

a.机关、部队、学校及学术研究、试验等单位的附属工厂(凡以学生参加劳动实习为主的校办工厂除外),有产品生产并纳入国家计划,或对外承受生产及修理业务的用电;

b.铁道(包括地下铁道)、航运、电车、电讯、下水道、建筑部门及部队等单位所属修理工厂的用电;

c.自来水厂用电;

d.工业试验用电;

e.照相制版、工业水银灯用电;

f.电气化铁路用电,其基本电费以牵引变电站为计费单位。

②电价构成

大工业电价包括电度电价、基本电价二部制电价。

电度电价是指按用户用电度数计算的电价。

基本电价是指按用户用电容量(电力)计算的电价。

③基本电费的计算

基本电费可按变压器容量计算,也可按最大需量计算。在不影响电网安全经济运行的前提下,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后,由用户自行选择,但在1年之内应保持不变。

a. 按用户自备的受电变压器容量计算。

有不通过专用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按其容量另加千瓦数(千瓦视同千伏安)计算基本电费。 b.按最大需量计算:

用户必须提前15天提出最大需量申请,经供电企业核准后,双方签署协议。在协议签署之日起1年内保持不变。次年,用户重新申请。用户若不申请,供电企业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

用户必须安装最大需量表。最大需量以15分钟内平均最大负荷记录值为准。如有不通过专用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其最大需量应另加该高压电动机的容量。

用户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最大需量申请,其申报需量不得低于总装接容量的40%,以供电企业核准数为准。最大需量低于总装接容量的40%时,按总装接容量的40%计算基本电费;高于总装接容量的40%,低于核准数时,按实际抄见使用最大需量数计收基本电费;超过核准数时,超过部分加倍收费。

有两路及以上进线的用户,各路进线应分别计算最大需量。

认真核定最大需量申请值,原则根据用户生产计划和同期用电情况核定,核定值与实际最大需量误差应在±5%以内。

④其他规定

a.大工业用户的生产照明(系指井下、车间、厂房内照明),并入电力用电。其非生产照明和生活照明用电,应分表计量;

b.

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户,其备用的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属冷备用并经供电企业加封的,不收基本电费;属热备用状态的或未加封的,不论使用与否都计收基本电费。

c.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不减照明容量;

d. 优待

电石等四产品优待,

中小化肥优待

国有重点煤矿煤炭生产用电优待 高耗能优待

一厂一策优待及增量优惠

7、农业生产电价

①适用范围

农村社队、国营农场、牧场、电力排灌站和垦殖场、学校、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举办的农场或农业基地的农田排涝、灌溉、电犁、打井、打场、脱粒、积肥、育秧、防汛临时照明和黑光灯捕虫用电。

②其他规定

a.除上述各项农业生产用电外的农村其他电力用电,如农副产品加工、农机农具修理、炒茶和鱼塘的抽水、灌水等用电,均按非、普工业电价计收电费。

b.农业排灌、抗灾救灾免农贷2分;

c.国家级贫困县的农田排灌,免三峡4厘;

d.大棚蔬菜生产执行非、普工业电价。

e.省级贫困县的农村粮食加工用电(不含粮食加工厂),执行农业生产电价;非贫困县的农村粮食加工用电,执行非普工业电价。牲畜饲料加工可比照执行。

8、趸售电价

①适用范围

按新营业区划分确定的趸购转购单位

②其他规定

a.趸售范围内的大用户或重要用户,应作为直供用户,不实行趸售。

b.转供电补贴,每度2厘。转供费用包括转供电量损失和维护、折旧费用。

9、其他

对20、

22、

23、33千伏受电的用户,按35千伏电价计算电费;对个别

11、13.2、13.8千伏受电的用户,按10千伏电价计算电费。

10、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83)水电财字第215号关于颁发〈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通知

①鉴于电力生产的特点,用户用电功率因数的高低,对发、供、用电设备的充分利用,节约电能和改善电压质量有着重要影响,为了提高功率因数并保持其均衡,以提高公用电双方和社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②功率因数的标准值及其适用范围

a.功率因数标准0.90,适用于160千伏安以上的高压供电工业用户(包括社对工业用户)、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高压供电电力用户和320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

b.功率因数标准0.85,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其他工业用户(包括社对工业用户)、 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非工业用户和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电力排灌站;商业用电依此执行利率电费

c.功率因数标准0.80,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农业用户和趸售用户,但大工业用户未划由电业直接管理的趸售用户,功率因数标准应为0.85。

③功率因数的计算

a.凡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户,应装设带有防倒装置的无功电度表,按用户每月实用有功电量和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b.凡装有无功补偿设备且有可能向电网倒送无功电量的用户,应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部分无功补偿设备,电业部门并应在计费计量点加带有防倒装置的反向无功电度表,按倒送的无功电量与实用无功电量两者的绝对值之和,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c.根据电网需要,对大用户实行高峰功率因数考核,加装记录高峰时段内有功、无功电量的电度表,由试行的省、市、自治区电力局或电网管理局拟定办法,报水利电力部审批后备案。

④电费的调整

根据计算的功率因数,高于或低于规定标准时,在按照规定的电价计算出其当月电费后,再按照“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所规定的百分数增减电费。如用户的功率因数在“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 所列两数之间,则以四舍五入计算。 ⑤根据电网具体情况,对不需要增设补偿设备,用电功率因数就能达到规定标准的用户,或离电源点较近、电压质量较好、勿需进一步提高用电功率因数的用户,可以降低功率因数标准值或不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但须经省、市、自治区电力局批准,报电网管理局备案。降低功率因数标准的用户的实际功率因数,高于降低后的功率因数标准时,不减收电费,但低于降低后的功率因数标准时,应增收电费。 ⑥其他

a.其他(普通)工业用户、非工业户装见容量在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用户,如灯动合表计量时,计算月份平均功率因数值,应减除当月的照明有功电量,但设备容量不予减除,计算功率因数电费的基数不包括相应的照明电费。(非居民照明用电和居民生活用电不参加力率电费计算)

b.考虑目前农电趸售单位的现状,各电业局在考核农电趸售计量点功率因数时,暂不扣除照明容量。

c.代收项目不参与调整电费计算。

11、峰谷分时电价

能源经[1992]473号〈关于东北电网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批复〉

①实行范围

电网直供的容量在320(含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100千伏安及以上非工业、普通工业用户,趸售转供单位(指农电)。商业依此执行峰谷,农业生产、居民、行政单位、学校的非居民照明不执行。(我省农电未执行)

②时段划分

高峰时段: 7:30—11:30 17:00—21:00

低谷时段:22:00-5:00

其余时段为平时段

③分时电价确定

(1) 基础电价:目录电价减代收三峡、农还、城市附加 (2)计价方法

高峰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上浮50%;加代收项目

低谷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下浮50%;加代收项目

平时段电价不变。

④其他规定

a.高供低计的用户,其变压器和线路损失电量按平时段电量计费。

b.对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用户,在峰谷分时总电费基础上,计算增减收电费。

b. 农场、林业局用电容量满足执行峰谷电价的,一律执行峰谷电价。农垦(农场)自2002年7月1日起执行。(分算的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不执行峰谷电价)

三、现行电价文件讲解

1、计价格[2000]880号《国家计委关于调整东北三省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1、本表列示到户最低与最高销售价,即不含代收项目的销售电价与含全部代收项目的销售电价;

2、电石等四种产品优待电价未执行,执行中小化肥电价(黑价联[2000]35号文);

3、四矿煤炭生产电价只对四个大型国有煤矿执行,即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

4、农网还贷资金(原电建基金)减免收:根据计交能[1996]583号文件规定,对已下放地方管理的原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降低1.7分(本表煤炭生产电价已降低);农业排灌、抗灾救灾及原化工部发放许可证的氨肥、磷肥、价非、复合肥企业生产用电降低2分。

2、黑价联字[2000]35号“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调整东北三省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3、黑价联字[2000]30号《关于促进经济增长、扩大电力消费实行优惠电价政策的通知》

4、国电财[2000]114号《开拓电力市场促进电力消费有关电价问题的通知》

5、计价格[1999]2189号《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利用价格杠杆促进电力消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二篇:房贷政策

房贷政策基本从严 个人房贷欲松还紧 部分银行根据客户资质对首套房贷利率最多可优惠7折;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二套房的认定由“认房又认贷”调整为“只认房”。

部分银行根据客户资质对首套房贷利率最多可优惠7折;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二套房的认定由“认房又认贷”调整为“只认房”。在2011年初,个人房贷政策似有松动之向,但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多家银行后发现,银行个人房贷政策基本延续了2010年调控后的严格程度。大多数银行首套房贷维持在基准利率 8.5折、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三套房及以上暂停贷款。

房贷政策基本从严

目前,无论是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还是其他中小银行,房贷政策与2010年年底基本保持一致。部分银行视客户资质的情况对首套房贷利率最多打7折。 建设银行的一位信贷经理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目前建行的首套房利率不低于央行规定的贷款利率8.5折,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二套房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

1.1倍,首付比率根据申请材料来确定。第三套房及以上房贷暂停。

“与 中信银行有合作的楼盘通常首付比率不低于三成,贷款利率打8.5折。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贷款利率最多下浮30%,也就是能打到7折。”中信银行某支行人士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交通银行信贷科相关人士也表示,首套利率能否打7折还要根据具体楼盘以及客户资质等情况具体分析。

相比之下,招商银行的房贷政策要严格得多。据招行 某信贷人员介绍,目前招行的部分支行对首套房贷利率并无折扣。

此外,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二套房认定标准由“认房又认贷”调整为“只认房”。购买保障性住房一律按首套住房对待。同时,贷款申请人在外地购买的不计入住房套数。

成交上涨供应趋冷

尽管信贷政策没有明显松动,但2011年初的市场销售并不冷清,北京成交量快速上涨。

北京房地产交易管理网数据显示,截至1月11日,2011年北京期房总交易量达3267套,现房住宅达1250套,分别比2010年同期增长26.5%和70.3%。 与 成交量形成对比的是,新增供应陷入低谷。目前仅有果岭华舍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准许销售面积为3828.77平方米,批准销售套数仅为48套。1月11 日,育龙铭居开始接受预售审核,准许销售面积为64924.11平方米。相比之下,2010年

12月,北京预售住宅项目达45个,合计预售面积超过156 万平方米,供应套数达14141套。

显然,1月前11天的成交量已极大消耗了2010年12月因预售资金监管带来的供应潮,住宅库存量已连续下降。数据显示,1月11日,北京商品住宅库存为100434套。其中,期房住宅库存量为69724套,而在2010年11月30日,期房住宅库存量突破7万套。

北京中原地产分析人士认为,受预售资金监管政策的影响,很多项目赶在预售资金监管前获取预售证,从而带来了一波供应高潮.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后续项目的供应。此外,年底结算等政策影响也使得开发商延缓供应。

公积金二套房政策调整三类购房人群直接受益 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二套房认定标准有所调整:名下无任何房产的借款人,使用公积金再次贷款算首套;另外外地有房的借款人,北京无房,使用公积金贷款也算首套。调整后的公积金二套房认定标准更加人性化,有利于改善型住房家庭使用......

近日,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二套房认定标准有所调整。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调整后的公积金二套房认定标准更加人性化,有利于改善型住房家庭使用。其中,三类购房人群直接受益。为此,记者采访了“伟嘉安捷”的专家,并请专家举例详细说明。

●名下无任何房产的借款人,使用公积金再次贷款算首套

“伟嘉安捷”的专家根据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新精神,卖掉原有的房子后,家庭名下是没有房产的,如果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可以认定为首套房。 也就是说如果借款人名下有过住房即便是贷款购买,只要将这套房产卖掉,再购房贷款使用公积金也可比照首套房政策来执行。不过在申请贷款前需要提供原房产买卖合同、契税证明以及建委出具的出售证明后,就可以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而此前,公积金二套房“认房又认贷”的政策相对较为严格,如果借款人有过贷款购房记录,即便是贷款购买的住房已售出,使用公积金再购房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这对于“卖旧买新”的置业升级群体来说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外地有房的借款人,北京无房,使用公积金贷款也算首套

“伟嘉安捷”的专家就此分析说,根据最新的公积金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借款人外地的住房将不考虑在内。也就是说,如果借款人在外地有住房,那么不论外地的 这套住房是全款还是贷款购买,在北京没有房产的情况下,使用公积

金贷款购房可以视为首套房。这也是公积金贷款将购房人群区分开来,体现其差异化信贷政策的 一面。

夫妻离异后将房产判给另一方,名下无住房的一方使用公积金仍算首套。根据公积金贷款调整后的新精神,“伟嘉安捷”的专家指出, 借款人名下无房产的话,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仍可算作首套房。因为已离婚且名下无任何房产,那么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时是可以享受公积金首套房优惠政策的。但 是,需要提供法院判决书以及财产分割证明,证明自己名下没有房产。“伟嘉安捷”的专家认为,夫妻双方离异后,将名下有贷款的房产判给另一方后,名下无住房 的一方再使用公积金贷款认定为首套,使得政策更加人性化。

根据记者的采访,此次公积金贷款的调整仅限于市管公积金缴存的职工,同时需要借款人名下无任何房产且能够出具相应的出售证明,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时才可以算做首套房,借款人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要注意自身是否符合这样的条件。

第三篇:银行房贷政策[精选]

房屋按揭贷款手续及条件

时间:2010-07-29 00:01来源:未知 作者:c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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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按揭贷款手续条件: 1.主参贷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 2.个人收入证明原件,或者税单。 3.个人资产证明。 4.个人学历学位复印件。 5.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6.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7.你的首付款证明。 8.公积金账号,没有不提供。 9.你所申请贷款银

房屋按揭贷款手续条件:

1.主参贷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

2.个人收入证明原件,或者税单。

3.个人资产证明。

4.个人学历学位复印件。

5.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6.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7.你的首付款证明。

8.公积金账号,没有不提供。

9.你所申请贷款银行的活期存折账号,即还款账号。

收取房屋的评估费,工行可根据商贷金额免除。公积金贷款担保公司要收取担保费。其他一些小费用,契税等。

二、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此时需要注意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三、缴付首付款,注意保存首付款收据。

四、到银行填写《个人房屋贷款申请表》。开发商一般都会与一家或几家银行

签订合作协议,因此到与开发商有协议的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协议,这样手续会方便些。带齐首付款收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本市户口簿(非本市户口提供一年以上暂住证明)、收入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银行填写《个人房屋贷款申请表》。

五、银行的信贷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逐级审批,如果认为符

合银行的贷款条件,会通知申请人签订《个人房屋按揭贷款合同》,合同期限不超过30年。

六、到房管局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用以证明此房产上有银行的抵押权。到公证部门办理产权抵押公证。到保险公司办理房屋保险。以上手续银行一般会代办。

七、开立账户。选用委托扣除款方式还款的客户需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并在贷款行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信用卡账户。同时,售房人要在贷款行开立售房结算账户或存款专户。

八、支用贷款。经贷款行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有关手续后,贷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九、借款人必须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否则银行可以依法收回房屋。

十、贷款本息结清后,注销抵押登记,您就成为房屋的真正所有人啦。房屋按揭贷款的费用

一、契税:贷款额× 1.5%。有的由开发商代扣、有的要到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

房屋按揭贷款手续及条件(2)

时间:2010-07-29 00:01来源:未知 作者:c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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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证费用:一般是贷款额0.3%。但也可视小区状况、贷款额度、贷款人经济状况而改变。

三、保险费用:贷款额贷款年限保险费率;

四、维修基金:贷款额2.5%。要到本市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

五、交易手续费:3元/

二、公证费用:一般是贷款额×0.3%。但也可视小区状况、贷款额度、贷款人经济状况而改变。

三、保险费用:贷款额×贷款年限×保险费率;

四、维修基金:贷款额×2.5%。要到本市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

五、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到本市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

六、抵押手续费:一般是贷款额×0.08%。到本市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

七、工本费:80元/件。到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

我是外地的,农民工,在合肥打工5年了,现在想买套房子(首套),刚好赶上国家对房产政策调控,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我没有缴纳过社保,更没有什么纳税证明,但是我两年前在合肥买了车,上的合肥牌,买车不是有这个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嘛,我想问问这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算不算我在当地的纳税证明?

问题补充:

最重要的是,银行能给我办房贷吗? 我是个体户,什么证明也没有!

最佳答案

车辆的 不算

买一手房比较方便开发商可以帮你贷款需要什么证明什么东西的 开发商都会帮你弄得 最好是可以到当地银行问问 实行这个政策没有售楼处问问吧 关于社保这一块你可以找找网上有代缴社保的单位这样那个的单位会帮你一下子交齐2009年的 也就是政策里面说的一年以上社保交纳 我也是个体 我就打算这么做 我都问清楚了 呵呵呵

房贷新政限制细则未出 无碍异地购房

第四篇:我国现行粮食补贴政策浅析

2004年党中央、国务院在继取消农业税之后,果断出台了对种粮农民予以补贴的又一重大惠农政策,至今我国的粮食补贴政策已持续5年。纵观这5年的历程,我国的粮食补贴政策经历了由弱变强、由局部试点到全国施行、由手工发放到一卡式发放、补贴内涵更加丰富、监管机制相对健全、各项措施逐渐完善的过程,我国的粮食补贴政策框架已基本成形,政策深入人心,并在鼓励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上发挥了巨大作用。尤其是在今年的全球性粮食恐慌面前,我国的粮食市场却平静如水,粮食补贴政策对此功不可没。但也正是通过这几年的实践,我国的粮食补贴政策的各种弊病也开始逐一清晰地呈现在我们的眼前:

一、粮食补贴的种类过于繁多。综合一下我国已出台的粮食补贴的种类主要有粮食直接补贴、农资补贴、良种补贴(分早、中、晚三季)、良种良法示范户补贴(水稻产业提升行动)等。过多的粮食补贴种类已产生了诸多问题:

各种粮食补贴依据各不相同,给基层对补贴依据的核实工作带来难度,有的甚至无法核实,容易引发干群矛盾。各地通行的做法是采用以土地面积(种植粮食的土地面积或承包的土地面积)为补贴依据,这种方法简单、易行,群众容易理解、接受,但却使政策的调控目标与实际操作产生了偏差。

由于基层施行的基本上都是以土地面积为发放依据单一的粮食补贴政策,粮食补贴政策分类越多,与实际操作偏离越远,也会淤生多次的粮食补贴资金的发放过程,无形中增加了粮食补贴资金的监管和发放环节,既浪费财力、人力,也加大了补贴资金完全落实到位的风险,同时又给腐败的滋生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本就不足的粮食补贴资金经过多次分解后,各种粮食补贴政策的引导功能也大大削弱。尤其是各种良种补贴,杯水车薪的补贴资金根本无法左右农民的选择。事实上,市场调节是调整种植结构的最有效手段,各种粮食作物收益的大小才是决定农民种植选择的真正动力。农民种何种作物、特别是种哪种粮食作物,心里都有一本明白账,过多的对粮食品种的引导,只会破坏农业产业结构的升级,让少数种子公司在其中大发横财,腐败也会随之而来。

二、严重挫伤了农民对土地流转的积极性(本人在《对我国农业规模化生产与粮食补贴的思考》一文中已作详细阐述,不再赘述)。

三、责任不明,工作效率低下。当前普遍认为,惠农资金的管理与发放,其主管部门是各级财政部门,一旦惠农政策的落实发生了偏差,负首要责任的首先是相关财政部门,认为财政部门做了手脚。而事实并非如此,财政部门实际上对补贴情况了解甚少,补贴给谁、补贴多少,最初都是由相关职能部门或相关村、居调查登记后形成资料,经过逐级审核后,最后才交由财政部门实施资金发放。由于补贴对象往往涉及千家万户,财政部门在短期内根本无法对这些资料逐一核实,发放补贴资金时只能依据这些资料进行,财政监督功能在庞大的工作量面前显得苍白无力。惠农政策是一项庞大的社会性系统工程,需要各单位、各部门的通力协作,仅靠财政部门的一已之力是无法做好的。但当前有失公正的责任追究制度却自始至终把财政部门推在了风尖浪口,让各级财政部门时时刻刻如坐针毡,各相关单位、职能部门的责任意识也因此变得相对淡薄,遇事向财政部门推诿、扯皮、踢皮球现象严重,使得能够办好事的人不想办事,难办好事的人硬着头皮乱办事,以致工作效率十分低下。

我国的粮食补贴政策在保障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上所发挥的巨大作用是有目共睹的,而由粮食补贴政策所引起的问题也不容忽视,而且相对于我国还比较拮据的财政状况而言,每年近千亿元的巨大财政投入,需要我们慎之又慎,容不得半点问题。我国的粮食补贴政策急需改革、创新,去弊存精,使粮食补贴政策既要达到促进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基本要求,又要能够实现有利于农业生产、有利于补贴资金监管发放的根本目标(具体建议详见拙作《对我国农业规模化生产与粮食补贴的思考》),从而保证我国农业稳定、健康发展。

第五篇:2013房贷政策是怎样的

2013年 "房奴"有福了!2013房贷政策将2013年1月1日"兑现",你的房贷月供款将减少多少?”某网络BBS上,网友已经开始在讨论“房奴下月起减负”的消息了。今年,央行先后两次下调人 民币存贷款利率,按照惯例,对于“老房贷”的利率调整将在次年的1月1日起开始执行。也就是说,今年的两次降息要从2013年元旦起正式“消化”。银行界 多位人士告诉记者,执行2013房贷新政策后,房贷月供款将会相应减少。

2012年6月8日起,5年以上贷款年利率也就是房贷所对应的利率从原来的7.05%下调至6.8%,而随后的7月6日起,又进一步下调至 6.55%。也就是说,在2012年,房贷年利率下调了0.5个百分点。利率下调0.5个百分点,意味着房贷月供的变化有多大呢?某银行的理财经理做了测 算:以等额还款方式为例,客户向银行借了100万元30年期的房贷,2012年6月8日前,当房贷年利率为7.05%时,借款人的月供为6686.64 元;而在2013年元旦之后,当房贷年利率执行6.55%的标准,则借款人的月供为6353.60元,月供要比以前少333元。

针对2013房贷新政策的实施,专家给出了他们的建议:如果你手上有一笔钱,要不要去提前还房贷呢?宁波某银行个贷部门主管建议:对于已经享受7折 利率优惠的市民来说,把要还的这笔钱去存款反而更划算些。目前,5年以上贷款年利率也就是房贷年利率为6.55%,打了7折之后,是4.585%;而对应 的5年期存款年利率为4.75%,存贷款利率是倒挂的。

工行理财师李先生说,还有一些人并不适合提前还房贷:一类是使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借款人,当他还款年数已接近还款中期,并不适合提前还贷。“等额 本息还款方式,借款人前期还的利息多,本金相对少。到还款中期的时候已经偿还了大部分的利息,提前还款的部分则更多的是本金,所以此情况下提前还贷的意义 不大。”还有一类是等额本金方式的借款人,如果还款期超过1/3时,那么也没有必要提前还房贷了。到了这个阶段的还款人,即使你提前还房贷,还的更多的是 本金,显然意义也并不大。

一直以来,中国楼市堪称“政策市”,每次政策变化总会对市场带来程度不一的影响。而同一手房买卖相比,二手房由于交易双方均为个人,因此更容易产生纠纷,特别是近年来,因为贷款政策影响而导致的交易纠纷有所增加。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除了要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的自律管理,规范并提高服务人员执业素质,还需要引导消费者建立科学正确的维权意识。消费者在接受房地产中介服务时,应清楚地认识到自己享有的权益及需要履行的义务。

该人士提到,自2010年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并落实,原有的法律法规已无法适应新的政策变动,致使买卖双方及中介公司在交易过程中产生新的纠纷与矛

盾。譬如近两年因银行的房贷收紧,部分买家因房贷申请不畅而产生的买卖纠纷。建议有关部门根据政策变动而及时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条例,从法律层面上切实保障买卖 双方及中介公司的合法权益。

案例1:银行迟迟不放款买家收不了楼

2011年3月初,高某通过中介公司经纪人吴某促成与业主何某签署三方合同,合同约定以按揭方式付款,成交价为150万元,首期付款75万元,贷款额为 75万元。2011年4月,银行出具了贷款同贷书同意高某贷款75万元。取得银行同贷书后,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并取得房产证及他项权证。但至 2011年5月,因受限贷政策影响,银行贷款迟迟不能发放,直至2011年6月,业主何某未能收齐房屋余款,便不愿办理最后的交楼手续了,买方高某因而无 法收楼,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中介公司退还中介服务费。

对于本案,法院认为银行贷款未能及时发放,不是因中介公司的原因所致,中介公司及经纪人没有责任,同时买卖双方交易过户手续已完成,故不予支持高某的诉讼请求。 业界声音完善合同内容 调整房贷预算

近年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银行购房贷款政策变化较大。在非因一方当事人原因导致交易不成的情况下,为了规避风险或者合理分担损失,可在合同中订立相 应的条款,如在合同中约定若贷款不成功或银行降低贷款额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中介公司退回或减免收取中介费,要求卖方退回房屋定金等。

此外,针对当下银行房贷申请时隐藏的不确定因素,业内人士建议买家应适度调高首付预算范围,避免因银行调整放贷额度而影响二手房交易。如向银行申请70万元房贷,最后仅获批65万元,买家应事先预留一笔资金,以解房贷额度缩水的困局。

案例2:房子没买成 中介费没法退

去年8月,梁某经中介公司张某介绍看了一套房屋后,对房屋十分满意。梁某认为购房是一件重要的事情,为谨慎起见决定约家人再次查看该房屋。梁某及其家人对 该房屋结构、价款、环境等均十分满意,于是向卖家支付2万元定金及5000元中介费,并签署三方合同,约定贷款人为梁某的母亲周某。

事后,银行告知梁某因其母亲已近50岁,只同意贷8年款,与其预期贷10年款有差距。于是梁某就与卖方、中介公司协商解除合同,并要求退回定金2万元及中 介服务费5000元,遭到拒绝。梁先生认为,买卖合同没履行完,中介公司无权收费,卖家应退回房屋定金,于是将中介公司和业主告上法庭。最后,经法院审 理,法院对梁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要求其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及经济损失。 业界声音合同合法 中介公司可收取报酬

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中介公司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居间行为,其和委托人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居间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 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而居间成功的标准,一般以促成买卖合同签署为准,而不是以完成买卖过户手续,除非委托人和中介公司有特别约定。因此,买卖双方自签 署合同之日起,该合同受到法律约束,中介公司有权向梁某收取中介服务费。

案例3:买到“凶宅”退房却很难

李某于2012年5月通过中介公司促成购买了一套房屋,并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事后,李某得知该房屋曾发生过凶杀案。李某认为,中介公司在促成其签署 合同前未告知该房屋曾经发生过凶杀案,无法承受住在“凶宅”的恐惧感,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本次买卖合同,并要求中介退还中介服务费。

本案,法院认为此类民间认为“不吉利”事件并未明文规定属于中介机构在居间过程中须告知的内容,故不予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 业界声音法律缺失 买家购房还需“多打听”

根据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中介机构在居间合同中的告知义务,告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的权属、面积、查封抵押情况、租赁情况、使用限制和房屋质量状况等事项。对于卖方来说,是否应将房屋内发生凶杀案的情况告知买方,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

购房人如何在购房时避免此类事件发生,建议购房人购房时除查看购买房屋本身的情况外,还可以向大楼物业管理公司或邻居了解是否发生过类似事件;同时,购房 人也可在合同中与卖方明确约定该物业未发生过相关事件,如卖方有意隐瞒,购房人可依此要求解除合同或者酌减房屋价款、赔偿损失等。双方约定书面条款,以便 在发生类似纠纷时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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