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参公管理规定

2022-11-29

第一篇:浙江省参公管理规定

浙江参公考试试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起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共。

A、十七章一百零八 B、十七章一百零七条 C、十八章一百零七条 D、十八章一百零八条

4、公务员享有的基本权利有项。

A、四项 B、八项 C、十四项 D、二十五项

5、公务员的录用最低年龄是。

A、年满十八周岁 B、年满二十周岁 C、三十周岁以下 D、三十五周岁以下

6、公务员考试录用的职务范围不包括。

A、科员 B、副主任科员 C、办事员 D、副调研员

7、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进行的培训是。

A、更新知识培训 B、提高工作能力培训 C、专门业务培训 D、专业技术培训

8、机关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应当进。

A、分级培训 B、分级分类培训 C、定期培训 D、专门业务培训

9、机关要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要求,对公务员进。

A、分级培训 B、分级分类培训 C、定期培训 D、分类培训

10、机关对全体公务员应当进行、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

A、分级培训 B、分级分类培训 C、定期培训 D、更新知识

11、公务员必须遵守的纪律共。

A、九项 B、十二项 C、十五项 D、十六项

12、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共。 A、七项 B、八项 C、九项 D、十项

13、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在任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内进。

A、初任培训 B、任职培训 C、调任培训 D、专业培训

14、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

A、资格条件培训 B、更新知识培训 C、初任培训 D、岗前培训

15、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时间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公务员法第规定的培训要求予以确定。

A、六十条 B、六十一条 C、六十二条 D、六十三条

16、民族自治县政府拟录用20名公务员,该县政府责成本县人事局负责主考工作。该县人事局组织了此次考试并录用了20名公务员,对其中5名少数民族考生予以照顾。后来上级领导机关认定此次考试无效。根据公务员考录的规定,你认为此次考试无效的原因应该是。

A、县人事局不应该对5名少数民族考生予以照顾

B、县政府录用公务员应由地市以上人事部门主考

C、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D、民族自治县政府录用公务员京戏以少数民族为主

17、公务员张某受降级处分后,一直表现较好,两年后,张某所受处分被解除,根据有关法规,对张某正确做法是。

A、恢复原级别

B、不恢复原级别,但今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受原处分的影响

C、恢复原级别,今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受原处分的影响

D、不恢复原级别,今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18、下列有关公务员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B、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C、由于《法官法》、《察官法》、对法官、检察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已另有规定,所以法官、检察官不适用于《公务员法》

D、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

19、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4为。试用期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A、三个月B、半年C、九个月D、一年

20、下列属于公务员义务的是

A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B、不得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C、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D、不得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21、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是考核

A、德、谦

22、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

A、终身制

B、选任制

C、任期制

D、聘任制

23、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有关定期考核和平时考核之间的关系正确表述是

A、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

B、平时考核以定期考核为基。

C、以平时考核为主

D、以定期考核为主

24、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A、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

B、地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

C、设区的高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

D、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

25、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应该。

A、警告或记过

B、撤职或开除

C、辞退或辞。

D、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

26、对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的奖励原则是。

A、坚持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B、坚持物质奖励为主的原则

C、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D、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物质奖励为主的原则

27、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受处分的,可以晋升工资档次。

A、警告 B、记过 C、记大过 D、降级

28、受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A、记过 B、记大过 C、撤职 D、降级

29、下列对公务员受处分时间表述正确的是。

A、警告,3个月 B、记过,6个月 C、记大过,12个月 D、降级、撤职,24个月

30、公务员被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级别和职务。

A、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B、晋升工资受原处分影响

C、晋升级别受处分的影响

D、晋升职务受原处分的影响

31、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A、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

B、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

C、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D、机关主管领。

32、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

A、资格条件B、职位空缺C、增人计划D、考试成绩

33、机关在聘任公务员,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

A、一个月B、三个月C、一个月至六个月D、一个月至三个月

35、国家对公务员实,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A、分级管理B、分级分类管理C、分类管理D、分别管理

36、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眩

A、厅局级正职以下B、厅局级副职以下C、司处级正职以下D、司处级副职以下

37、选任制公务员即任当选职务。

A、命令公示后

B、选举结果生效时

C、报上级组织部门同意后

D、上级党委领导同意后

38、厅局级下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产生任职人眩

A、面向社会公开选拔B、面向本机关公开选拔C、在本机关竞争上岗D、通过上级委派

39、公务员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予。

A、降级B、撤职C、降职D、辞。

40、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按照相应职位要求所进行的培训属于。

A、初任培训B、任职培训C、在职培训D、专门业务培训

41、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法定工作日之处加班的,应。

A、给予相应的补休B、发给必要的资金C、发给相应的补贴D、发给相应的津贴

42、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A、国家级B、省级C、市级D、县级

43、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A、国家级B、省级|C、市级D、县级

44、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就当实。

A、地域回避B、任职回避C、血缘回避D无需回避

45、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如受记过处分,他的解除期限为。

A、六个月B、十二个月C、十八个月D、二十四个月

46、公务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天的,应予以辞。

A、十五天B、十二天C、十八天D、二十天

47、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规定。

A、国务院B、省级人事部门C、上级人事部门D、同级人事部门

48、公务员职务实。

A、委任制和聘任制B、选任制和聘任制C、选任制和委任制D度用期制49、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的方法进。

A、笔试B、面试C、笔试和面试D笔试或面试

50、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

A、任职前公示制度B、任职试用期制度C、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D、公开选拔制度

51、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不得到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其时间限制为

A、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 B、原系领导成员的在离职两年内 C、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 D、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一年内

52、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是。

A、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 B、各级检察机关 C、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D、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53、公务员处分的种类有。

54、公务员实。

55、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第二篇:煤仓管理规定

关于煤仓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了进一步提升矿井的管理水平,按照本质安全型系统的创建要求,以危险源辨识管理与事故分析为基础,以人、机、环境系统协调为着眼点,形成“人机互补、人机制衡、人机环境系统合理配置”的体系.从本质安全型人员、本质安全型机电设施系统、本质安全型环境、规范的安全管理四个方面对我矿的煤仓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煤仓管理的职责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煤仓实行统一标准、属地管理。煤仓下口的人员、设施、环境由放煤单位统一管理;煤仓上口的人员、设施、环境由使用单位统一管理,如煤仓上口由两个以上单位同时使用,由调度指定其中一个为统管单位。

调度指挥中心为全矿井上、下煤仓监管单位,每月联合安监、技术、修护、使用单位集中组织一次煤仓系统隐患排查,每季度联合技术、修护组织一次仓体检查,如发现煤仓滞煤需要清理仓体,安排修护组织人员清理仓体滞煤,并限期落实问题整改。

生产技术部组织煤仓的设计、施工、验收工作,负责建档和日常巡查,地测专业负责每月对采区大眼内渗水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样调查,并建档管理,发现异常及时向矿有关领导汇报。

二、煤仓管理的标准

(一)人员要求

1、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

2、持证上岗:把煤仓工作为一个单独工种,对其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技能、安全系统观、事故案例分析进行专项培训,做到持证(煤仓工证)后方可上岗。

(二)设备设施工具要求:安装配齐可靠的安全设施,确保在各种特殊情况下都有专用工具。提高设施工具的可靠性,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

1.围栏:实行全封闭管理。上口安全围栏设计为栅栏式,1寸空心圆管焊接,间距180mm,围栏红白相间,采用水泥浇灌生根,并留有单侧活门,上锁管理。单侧活门与运输机之间要设置开门自动停车闭锁。

2.安全护罩及平台:煤仓上口安装全封闭的自动化“安全平台”,全封闭护罩内安装防护大链煤仓上口,安装牢固,并上锁管理。

3.煤位探测器: 煤仓上口安装准确显示煤位的探测器(红外线或机械手摇的)。

4.专用工具:备齐保险带2根(煤仓工在眼口工作时必须穿身上)、钎子(长度不小于1.8米)、铲子、抓钩、大锤、风枪(快速接头连接)、安全留绳等透眼工具,钎子、铲子、抓钩、大锤等必须留有拴安全留绳的鼻子,专用工具齐全完好,并要求上架管理。

5.篦子:齐全有效,尺寸符合规定(450×450mm)。

6.放煤装置:采用气动老虎嘴或给煤机放煤,实行远距离操作。漏斗、老虎嘴、锁口梁完好。

7.环境要求:在煤仓上下口设计创造确保员工工作舒适的

(照明、防尘、温湿度,安全空间)工作环境。

8.照明:煤仓上、下口照明充足,上下口各安装一盏投光灯。

9.支护及安全距离:煤仓周围巷道支护状况良好,有足够的安全空间。非给煤侧护栏外必须留有1.5米安全距离。

10.防尘设施:开关、管线、喷雾等吊挂整齐,雾化效果好,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

11.温湿度:眼口通风良好,风速不超标,周围温度不超过26度,适宜的湿度。

12.卫生:煤仓设置有横向水沟,严禁水排入煤仓;前后10米范围内环境整洁,无浮尘、无积水、无杂物。

13.牌版:现场要悬挂综合管理牌版,护栏要悬挂醒目的警示牌版。

三、煤仓综合管理规定

(一)煤仓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煤仓设计要科学合理,严把设计关,无特殊情况,不得设计斜溜煤道。

2.煤仓施工过程中,必须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现场跟班,确保隐蔽工程施工合格。

3.煤仓竣工后,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安监、调度、经管、施工单位、使用单位等单位专业人员进行验收。由生产部负责整理文字材料,详细记载开工时间、竣工时间、施工单位、技术参数、服务对象等,该资料一份交接收单位,一份生产技术部备案。各类煤仓不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二)月度集中排查制度

4.调度每季度联合技术、修护组织一次仓体检查,每月组织安监、技术、调度、修护、使用单位联合集中组织一次煤仓隐患排查,如发现煤仓滞煤需要清理仓体,安排修护组织人员清理仓体滞煤,并限期落实问题整改。

5.实行煤仓统一标准、属地管理。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所有大、小眼上口必须悬挂安全警示牌和管理责任确认牌,小眼上口、溜子道要有备用保险绳,眼口要按设计要求设置篦子;洒水装置和满眼信号保持完好、灵敏可靠;上、下口各10米范围内保持文明整洁。交接班进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并要有交接班记录。

6.矿井所有大、小眼(包括卸载坑)必须实行封闭管理,封闭栅栏强度及安装质量牢固可靠,并留有单侧活门。

7.因自然条件产生的水煤及大块煤无法避免时,水煤、小煤和大块煤要交叉配卸,防止窜眼和卡眼。

8.放眼工要按操作规程放眼,必须现场交接班。每天接班后,要认真检查给煤机、老虎嘴、篦子、区域文明和眼内有无煤、水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并做好安全确认、故障处理的记录。

9.严禁保持空眼状态。

10.凡在运煤系统和大小眼附近作业的单位(如掘进、修护等),施工 单位开工前必须编制防止大矸石、水、旧风筒、材料和杂物等进入大小眼的措施,方可施工。严禁煤、矸和杂物混装。

11.煤仓使用单位要采取措施防止大块煤、大矸石、水、材料和杂物等进入小眼,灭尘时要合理洒水,篦子要班班检查,损

坏要及时修复,谨防篷眼和窜眼。

四、煤仓特殊情况处理规定

1.凡是使用煤仓的单位必须提前编制好篷眼、卡眼预防与处理措施,并定期贯彻学习。

2.发生煤仓篷眼、滞眼、卡眼或积水时,必须停止煤仓上、下口运输机运转,开关打至零位。施工人员在有人监护下采取措施,并进行安全确认后,方可按措施处理。

3.煤仓上下口必须备齐保险带、长钎子(长度不小于1.8米)、风枪、铲子、大锤等透眼工具。

4.凡发生煤仓篷眼、滞眼、卡眼或积水时,必须由使用单位当班队长及以上管理人员及时汇报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处理措施。

5.处理煤仓篷眼、滞眼、卡眼或积水时,不得单人作业。简单的堵眼事故,必须由当班队长及以上人员现场指挥处理;确需放振动炮的,必须由当班跟班干部现场指挥处理;处理水煤堵眼时,必须由单位正职现场跟班指挥处理;如遇放振动炮等措施仍然处理不掉的特殊情况,矿总值班必须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专门措施进行处理,安监处、调度指挥中心、生产技术部等职能部门干部和责任单位正职现场指挥处理。

6.凡遇有积水的煤仓,放煤和处理煤仓堵眼前,必须先将煤仓内积水排尽后方可作业,严防窜眼事故发生。

五、煤仓管理处罚规定

1.凡各类煤仓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罚责任队长500元,责任人员按违章指挥处理。

2.大、小眼上口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不全、篦子未按规定设置、洒水装置和满眼信号不完好等,每次罚责任单位200元,责任人、单位正职各100元。

4.大小煤仓上、下口10米范围内未保持文明整洁,交接班未进行安全确认,没有交接班记录,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5.凡因坠物、水窜造成卡眼、窜眼的,调度、当日值班人员组织召开追查会,按追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一定处罚。

6.在运煤系统和大小眼附近作业的单位,水源疏于管理,因瓦笼、管路跑水进入大小眼,造成窜眼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200元,因此而影响生产的,加倍处罚。

7.煤仓未实现封闭管理的,每次罚责任人500元,正职罚200元。

8.凡煤仓日常巡查或月度集中排查出隐患,责任单位未按期整改的,每次罚责任单位500元,正职罚100元。

9.处理煤仓篷眼、滞眼、卡眼或积水时,没有编制有针对性措施或现场不按措施作业的,单位正职罚500元,责任人按严重“三违”论处。

附件:1.钱营孜矿煤眼管理综合牌板

2. 钱营孜矿煤眼检查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第三篇:U盘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U盘使用和销毁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公司计算机信息安全,及日后评审需要和保密性考虑,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

使用说明

第三条 公司U盘管理,遵循“统一购置、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的原则进行严格管理,由行政部负责日常使用登记管理。

第四条 公司U盘仅用于存储工作信息,不得于其他用途。公司电脑设备只能使用公司登记管理的U盘进行拷贝信息。

第五条 禁止将U盘里涉及公司企业秘密的信息拷贝到公司以外的计算机上。

第六条 员工需要使用U盘时,需向行政部登记申请使用,使用完毕后请把拷至U盘内容清除,并尽快归还行政部,由行政部在《U盘登记表上》注明归还时间,U盘使用需当天借当天归还,由行政部监督管理。

第七条 U盘原则上不能带出公司使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出公司,需在钉钉系统通用审批上申请,由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带离。 第八条 如U盘损坏无法正常使用时,请及时联系行政部,由专业负责人进行维修,如无法维修需做报废处理时,由专业负责人把U盘相关信息清除销毁。

第九条 如U盘不慎遗失,当事人应立即报本部门负责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信息泄密,如有泄密情况发生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修改,由行政部及部门经理监督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钻井井控管理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钻井井控管理制度 ......................... 3 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

钻井井控管理要求 ........................ 16 录井井控管理要求 ........................ 26 测井井控管理要求 ........................ 27 附 则 .................................. 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强化油气井钻井全过程的井控安全管理,严防井喷失控、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泄露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发现、保护和利用油气资源,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中原石油勘探局钻井(测井、录井)井控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井控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井位选址、地质与工程设计、设备配套、安装维修、生产组织、技术管理、现场管理等各项工作,需要设计、地质、安全、生产、工程、装备、监督、计划、财务、培训等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井控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井控”是指油气井钻井全过程的油气井控制与管理,包括钻前施工、钻井工程设计、钻井施工、测井、录井、中途测试、完井作业等各生产环节。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三高”是指具有高产、高压、高含H2S特征的井。其中,“高产”是指天然气无阻流量达100×10m/d及以上;“高压”是指地层压力达70MPa及以上;“高含H2S”是指地层气体介质H2S含量达1000ppm及以上。

2

43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原石油勘探局石油天然气钻井、测井、录井等施工作业的井控管理。

第二章

钻井井控管理制度

第六条 井控分级管理制度。勘探局、专业化公司、专业化公司项目部及基层队伍均应成立井控工作领导小组。

(一) 勘探局成立钻井(测井、录井)井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勘探局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钻井工程处、安全环保处、技术监督处、勘探管理部、开发管理部、勘探开发科学研究院、规划计划处、财务资产处、人力资源处、钻井工程技术研究院、各钻井公司、地球物理测井公司、地质录井处、钻井管具工程处、固井工程处等部门领导组成。钻井(测井、录井)井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钻井工程处,办公室主任由钻井工程处处长兼任。

(二) 专业化公司应成立由行政正职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各自管理职责和监督检查职责,全面落实井控安全责任。

(三) 专业化公司项目部,应成立由行政正职为组长,相关岗位人员参加的井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井控工作。

(四) 专业化公司的基层队伍,应成立由队长(主任)

为组长,相关岗位人员参加的井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井控工作。

第七条 井控工作责任制度。井控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部门均负有井控工作责任。

(一)钻井(测井、录井)井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 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井控安全标准,健全井控监督管理机构并落实专职人员,组织制(修)订钻井、测井、录井等企业井控技术标准;

2. 负责勘探局井控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部署; 3. 负责井控技术培训工作的计划和管理;

4. 负责钻井、测井、录井和专业试压队伍,以及井控设备检验维修机构管理,确保专业队伍井控能力达到要求;

5. 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落实承包商井控责任; 6. 组织制订重大井控技术方案与设计论证,并组织重大井控隐患治理项目的实施;

7. 研究、确定重点井、复杂井井控技术措施及井喷失控事故处理方案,组织井控应急抢险指挥和井喷事故调查处理;

8. 负责勘探局井控装备的配套和更新,审批井控隐患治理项目及资金,确保装备本质安全;

9. 定期向油田井控管理委员会汇报井控管理工作;

10. 监督各二级单位的井控管理工作;

11. 负责总结勘探局井控工作,定期组织井控技术经验交流会;

12. 负责组织井控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井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3. 定期召开井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全面总结部署井控工作;

14.负责对二级单位井控工作进行考核、评比。

(二) 井控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1. 在钻井(测井、录井)井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钻井、测井、录井井控日常管理工作;

2. 负责油气井钻井全过程的井控管理;

3. 贯彻实施行业、集团公司及各专业有关井控技术安全标准、规范,组织制(修)订钻井、测井、录井井控安全技术标准和实施细则;

4. 负责制定钻井、测井、录井井控和硫化氢防护年度培训计划;

5. 参与重点区域(井)井控技术方案论证,审核井控隐患治理项目计划;

6. 参与井控突发事件应急抢险与指挥工作;参加井喷事故及硫化氢溢出事故的调查处理;

7. 及时向钻井(测井、录井)井控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井控工作,提出工作方案及安排意见;

8. 组织井控安全专项检查。

(三) 专业化公司是井控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对本单位井控安全负全责。专业化公司、井控设备检验维修单位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并结合井控管理实际,明确本单位井控工作职责。

(四) 专业化公司均应设臵井控专职岗位,确保井控责任制的落实。

第八条

井控工作检查制度。各级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组织开展井控检查工作。其中,勘探局每半年组织一次,专业化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基层单位每月组织一次。

第九条 井控工作例会制度。勘探局和各级单位应定期召开钻井井控工作例会,认真总结、布臵钻井井控管理工作,并及时研究、解决钻井井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钻井井控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人员培训计划、设备购臵和维修计划、工作布臵及总结等几个方面。勘探局每半年一次,各钻井公司每季度一次,基层队伍每月一次,并作好相应记录。

第十条 井控持证上岗制度。各级主管领导、管理人员和相关岗位操作人员应接受井控技术和H2S防护技术培训,并取得“井控培训合格证”和“H2S防护技术培训证书”。

(一) “井控培训合格证”持证岗位。

1. 勘探局领导及管理人员:主管生产、安全的勘探局

领导;钻井、生产、安全、设计、监督部门领导以及参与井控管理的人员。

2. 钻井、测井、录井公司领导及管理人员:经理,主管生产、技术和安全工作的副经理,正副总工程师;工程技术、生产管理和安全管理部门领导以及参与井控管理的人员。

3. 施工队伍。

(1) 钻井队(平台):平台经理(队长)、平台副经理(副队长)、钻井工程师(技术员)、安全员、钻井技师、钻井大班、泥浆工程师、司机长、正副司钻、井架工;

(2) 测井队与录井队:正副队长、现场施工人员; 4. 其他人员。

(1) 钻井工程、地质与施工设计人员,现场监督人员; (2) 井控专业检验维修机构技术人员和现场服务人员;

(3) 从事欠平衡钻井、测试、泥浆、取心、定向井等专业服务的技术人员及主要操作人员。

5. 取证等级。

取证等级要和岗位相一致。

A证: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B1证:钻井队操作人员;C证:井控装备安装维修人员;D证:其他技术服务人员;

(二) “H2S防护技术培训证书”持证岗位。 1. 机关人员:在含H2S区域从事钻井、测井、录井作业的相关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

2. 现场人员:在含H2S区域从事钻井、测井、录井作业的现场操作及管理人员。

(三) 上述培训及复审应在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或中国石油集团公司)认证的相应培训机构进行。

第十一条 井控设计管理制度

(一) 从事钻井作业工程设计单位应持有相应级别设计资质;从事“三高”井工程设计应持有乙级以上设计资质。

(二) 设计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承担“三高”井工程设计人员应拥有相关专业3年以上现场工作经验和高级工程师以上任职资格。

(三) 油气井工程设计和施工设计均应设立《井控专篇》。《井控专篇》应以井控安全和防H2S等有毒有害气体伤害为主要内容,应提供地质设计范围内的注水(气)井详细情况。

(四)所有设计均应按程序审批,未经审批不准施工;“三高”油气井应由企业分管领导审批。如因未预见因素需变更时,应由原设计单位按程序进行,并出具设计变更单通知施工单位。组织工程设计与地质设计审查时,应有安全部门人员参与审查《井控专篇》。

第十二条 甲方监督管理制度

(一) 所有钻井作业应由甲方派出现场监督人员。“三高”油气井、预探井和其他重点井应实行驻井监督工作制;一般开发井可实行“一般工序巡视监督,关键工序现场监督”工作制。

(二) 现场监督人员除应履行工程质量监督职责外,应同时负责监督井控和HSE工作,负责地质设计范围内的注水(气)井停注、泄压工作。

(三) 对钻井作业监督人员实行资质管理;“三高”井和预探井的监督人员应持有总部颁发的监督证书。监督人员资质管理由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负责。

第十三条 井控和硫化氢防护演习制度。钻井队应根据施工需要,自安装防喷器之日起,分不同工况组织防喷演习。演习应分岗位、按程序进行,现场服务的录井、泥浆及其它专业工作人员应参加演习。演习时应做好记录,包括班组、时间、工况、经过、讲评、组织人、参加人等。

(一) 钻井井控演习应分正常钻进、起下钻杆、起下钻铤和空井等四种工况。常规井井控演习应每班每月每种工况不少于一次,钻开油气层前,应组织一次井控演习,不合格不得打开油气层;高含H2S井控演习应包含H2S防护内容,在钻开油气层100米前应按应急预案程序和步骤,组织全体人员参加以硫化氢防护为主要目的的井控演习。

(二) 井控演习应统一指挥,相互联络、协调配合。演习结束应由井队长(带班干部)或钻井工程师与钻井监督对演习进行讲评,并填写井控演习记录。

(三) 进入高含硫化氢油气层100米前,钻井公司按安全应急预案程序和步骤,组织现场施工全体人员(包括录井、泥浆、定向等)参加、地方相应部门和当地群众参与的以硫化氢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演习。必要时,由勘探局与地方政府联动组织井喷防硫化氢救援演习。参加人员应包括勘探局相关处室、钻井公司、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当地群众和全体现场施工人员等。

(四) 做好演习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参加演习的单位、部门、人员和演习的地点;起止时间;演习项目和内容;演习过程中的环境条件;演习动用设备、物资;演习效果;持续改进的建议;演习过程记录的文字、音像资料等。

第十四条 井控设备管理制度

(一)勘探局指定钻井管具工程处对井控设备集中统一管理,合理配臵,统一调配,确保最大的满足井控作业需要;钻井管具工程处负责制定设备管理、检查维修和定期检验制度,并建立设备档案。设备管理、检查维修、定期检验制度和设备档案报钻井(测井、录井)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 所有井控装备及配件购臵,必须是集团公司有

关部门认可的供应商生产的合格产品。

(三) 实行井控设备定期报废制度。防喷器报废年限为累计使用时间13年,控制装臵报废年限为累计使用时间15年,管汇及阀组报废年限为累计使用时间13年。延期使用须经第三方专业检验合格,且延期年限不超过3年。严格执行Q/SH0164-2008《陆上井控装臵判废技术条件》要求,用于“三高”油气井的井控设备,累计使用时间不宜超过7年,超过7年应加密检测并监控使用。

第十五条 专业检验维修机构管理制度

(一) 井控设备专业检验维修机构应以检验维修点为基本单位取得独立资质,未取得资质不得从事相应级别的井控检验维修工作。

(二) 专业检验维修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检验维修质量保证体系,检验维修应严格执行SY/T6160《防喷器的检查与修理》等相关标准、制度。

(三) 防喷器组检验维修后,应按井场联接形式组装后进行低压和额定工作压力试压;用于“三高”气井的防喷器组应做等压气密检验。

(四) 专业检验维修机构应按照逐台、逐项的原则,建立防喷器、控制系统、阀组、管汇等使用维修档案。

第十六条 井控装臵现场安装、调试与维护制度

(一) 基层队应按设计安装使用井口设备、井控装备

和气防器具,并认真做好日常检验维护和记录填写。

(二) 双面法兰应装配三通,在三通上能够装配有控制闸门的额定压力量程压力表和小量程压力表各一个,确保显示实际压力值灵敏、准确。

(三) 钻井作业使用的井口设施、井控装臵,现场安装完毕或更换部件后均应进行密封试压;“三高”气井的井口设施、井控装臵,在现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宜做等压气密检验。

(四) 钻井防喷器除日常维护保养外,应定期进行检查。定期检查分3月期检查、1年期检查和3年期检查3类,检查方式和检查项点应执行SY/T6160《防喷器的检查和维修》。

浅井每完一口井进行三月期保养,每完五口井进行一年期检测检修,每完十五口井进行三年期检修;中深井及4500米以内的深井每完三口井进行一年期检测检修,每完五口井进行三年期检修;4500米以上深井每完一口井进行一年期检测检修,每完三口井进行三年期检修;中深井、深井在钻井中每三月应进行三月期保养。

三月期保养在现场进行或根据需要送勘探局管具工程处井控车间(或地区性井控服务中心)进行检测和保养;一年期和三年期必须送勘探局管具工程处井控车间进行检测和检修,井控车间应出具试压检测合格报告。

(五) 各类H2S检测仪、可燃气体检测仪、大功率声响报警器等气防器具,现场安装后应进行可靠性检测,声光报警、数值显示等达到标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 开钻(开工)检查验收制度

(一) 钻井作业各次开钻(开工)前,均应进行开钻(开工)检查验收。

(二) 检查验收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业主单位检查验收,委托施工单位检查验收或甲乙双方联合检查验收方式。检查验收合格后应下达“开钻(开工)批准书”同意开钻(开工);检查验收不合格不得开钻(开工)。

(三) 承钻“三高”气井,最后一次钻开主要油气层前的开钻检查验收,应经施工企业自行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再由甲方企业组织正式开钻检查验收。开钻检查验收应由企业副总师以上领导带队,并由工程、生产、设备、安全、环保等部门人员参加。

(四) 油田内部:开发井由钻井公司职能部门自检;浅、中深探井和深井开发井,由钻井公司分管领导带队组织自检后验收;深探井、重点井和特殊工艺井,在钻井公司检查的基础上,由钻井工程处牵头,与勘探、开发、安全、生产、装备等各职能部门组成开工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

钻开油气层审批制度

(一) 钻开地质设计目的层100米前,施工企业在自

检合格的基础上应向业主企业提出钻开油气层申请,经检查验收合格并获批准后方可钻开油气层;获准钻开油气层1个月未能钻开,须重新组织检查验收。“三高”气井若包括多个差异较大的主要油气层,则每钻开一层须检查验收1次。

(二) 业主企业检查验收应由主管部门牵头,工程、安全、环保、消防、装备等部门参加,并依据有关标准和制度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下达“钻开油气层批准书”同意钻开油气层;检查验收不合格,则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三) “三高”气井钻开主要气层检查验收,应由局副总师以上领导带队,并由工程、设备、安全、环保等管理部门人员参加。

第十九条 干部值班带班制度 。钻井施工应有干部24小时值班,开发井从钻开油气层100米前应有干部带班作业;探井从安装防喷器到完井应有干部带班作业。

第二十条 坐岗观察制度。开发井从钻开油气层100米前,探井从安装防喷器到完井,应安排专人24小时坐岗观察溢流,定时将观察情况记录于“坐岗记录表”中,发现溢流应按程序处臵并上报。坐岗由钻井人员、泥浆人员和地质录井人员负责,钻井人员重点监测泥浆液面变化,泥浆人员重点监测泥浆性能变化,地质录井人员重点监测参数变化。

第二十一条 井喷应急管理制度

(一) 钻井施工应按“一井一案”原则编制工程和安全综合应急预案。安全应急预案应包括井喷失控、H2S泄漏和油气火灾爆炸等3个子预案。

(二) 钻井施工防井喷失控和H2S泄漏应急预案,除满足规定编制要素外,还应明确规定双方应急责权、点火条件和弃井点火决策等。

(三) 钻井队是钻井施工的应急责任主体,所有配合施工作业和后勤服务的队伍,其应急预案均应服从责任主体单位的应急预案,并服从应急指挥。

(四) 安全应急预案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应报当地政府和上级安全部门审查备案。

第二十二条 井喷事故管理制度

(一)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井喷事故由大到小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1. Ⅰ级井喷事故:发生井喷失控造成H2S等有毒有害气体溢散,或窜出地表、窜入地下矿产采掘坑道、伴有油气爆炸着火、危及现场及周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2. Ⅱ级井喷事故:发生井喷失控,或虽未失控但导致H2S等有毒有害气体喷出,对人员存在伤害可能,或对江河湖泊和环境造成较大污染。

3. Ⅲ级井喷事故:发生井喷事故,24小时内仍未建立井筒压力平衡,且短时间难以处理。

4. Ⅳ级井喷事故:发生一般性井喷,企业在24小时内重新建立了井筒压力平衡。

(二) 发生井喷、井喷失控或H2S泄漏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逐级上报并迅速启动预案。Ⅰ级和Ⅱ级井喷事故应在2小时内报至集团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和办公厅总值班室,并同时报地方政府相关部门;Ⅲ级井喷事故应及时报集团公司进行应急预警;Ⅳ级井喷事故在2小时内报钻井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 发生井喷事故或H2S泄漏事故,均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其中,Ⅰ级井喷事故和Ⅱ级井喷事故由集团公司直接调查处理;Ⅲ级井喷事故原则上由油田企业调查处理;Ⅳ级事故原则上由专业化公司调查处理。

第三章

钻井井控管理要求

第二十三条 井位选址基本要求

(一) 井位选址应综合考虑周边人口和永久性设施、水源分布、地理地质特点、季风方向等,确保安全距离满足标准和应急需要。矿区选址应考虑矿井坑道分布、走向、长度和深度等。

(二) 井场道路应能满足标准要求,不应有乡村道路穿越井场,含H2S油气井场应实行封闭管理。

(三) 油气井井口间距不应小于3米;高含H2S油气井

井口间距应大于所用钻机钻台长度,且最低不少于8米。

第二十四条 表层套管下深应能满足井控装臵安装和封固浅水层、疏松层、砾石层需要,且坐入稳固岩层应不小于10米;山区“三高”气井表层套管下深应低于附近河床、山谷底100米;固井水泥应返至地面。

第二十五条 钻井井控基本要求

(一) 钻井施工应安装井控设备。防喷器压力等级应与裸眼井段最高地层压力相匹配,尺寸系列和组合形式应视井下情况按标准选用;压井和节流管汇压力等级和组合形式应与防喷器最高压力等级相匹配。当井下地层压力高于现有最高额定工作压力级别井控装臵时,井控装臵可按最大关井井口压力选用。

(二) “三高”气井钻井施工,从技术套管固井后至完井,均应安装剪切闸板。区域探井、高压油气井钻井施工从技术套管固井后至完井,均应安装全封闸板。

(三) 钻井队应按标准及设计配备便携式气体监测仪、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充气机、报警装臵、备用气瓶等,并按标准安装固定式检测报警系统。

(四) 每次开钻及钻开主要油气层前,应向施工人员进行地质、工程和应急预案等井控措施交底,明确职责和分工。

(五) 新区第一口探井和高风险井应进行安全风险评

估,落实评估建议及评审意见,削减井控风险。

(六) “三高”气井应确保3种有效点火方式,其中包括一套电子式自动点火装臵。

第二十六条 钻开油气层应具备的条件

(一) 管理基本条件。加强随钻地层对比,及时提出可靠的地质预报;进入油气层前50~100米,按照设计下部井段最高泥浆密度值,对裸眼地层进行承压能力检验,确保井筒条件满足井控要求;开发井应安排专人检查邻近注水(气、汽)井停注和泄压情况。

(二) 应急基本条件。高含H2S油气井钻开产层前,应组织井口500米内居民进行应急疏散演练,并撤离放喷口100米内居民。

(三) 井控基本条件。钻台应备好内防喷工具及相应的转换接头并配备与防喷器闸板尺寸一致且能有效使用的防喷单根;“三高”油气井应对全套井控装臵进行试压,并对防喷器液缸、闸板、控制部分作可靠性检查;对含硫油气井连续使用超过3个月,一般油气井连续使用超过12个月的闸板胶芯予以更换。

(四) 物资储备条件。按设计落实压井液、加重剂、加重泥浆、堵漏材料和其他处理剂的储备数量;对于距离远、交通条件差和地面环境复杂的井应适当提高应急物资储备标准。

第二十七条 进入油气层主要井控措施

(一) 发现实钻地层压力与设计不符时应及时报告;变更泥浆设计须经批准;紧急情况可先处理、后补报。

(二) 按照要求进行低泵冲试验。起钻前应进行短程起下,确保油气上窜速度满足标准;下钻完毕应测油气后效。

(三) 起钻完毕应及时下钻,检修保养时井筒应有足够数量的钻具并加强坐岗观察。空井状况严禁检修保养。

(四) 发生卡钻需泡油、混油或因其他原因需降低井筒液柱压力时,应确保液柱压力不小于裸眼段地层最高压力。

(五) 在含硫油气层钻进,泥浆中应提前加入足量除硫剂,并保证pH值不小于9.5。

第二十八条 溢流和井漏处臵及关井原则

(一) 发现溢流、井漏及油气显示异常应立即报告司钻,并做到溢流量1m报警、 2m关井,确保快速控制井口。

(二) 发现泥浆气侵应及时排除,未经除气不得重新入井。对气侵泥浆加重应停止钻进,严禁边钻进边加重。

(三) 起下钻发生溢流时,应尽快抢接钻具止回阀或旋

33塞;溢流量1m以内可视情况抢下钻杆,然后关井。关井后10~15分钟应求压和求取溢流量。

(四) 任何情况下关井,关井套压不超过最大允许关井套压。在允许关井套压值内严禁放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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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五) 气井关井后应采取措施,防止井口压力过高;空井关井后,应根据溢流严重程度,分别采取强行下钻分段压井法、臵换法和压回法等措施进行处理。

(六) 压井施工前制定压井施工方案,填写压井施工单,压井前应进行技术交底、设备检查,落实岗位操作人员;“三高”井压井应有压井预案,压井结束后应认真整理压井作业单。

(七) 在钻开油气层后如发生井漏,应进行井漏观察,按漏失速度灌浆,保持液面稳定。处理时应遵守“先保持压力,后处理井漏”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 井喷失控处理原则

(一)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做好应急响应,同时上报上级主管单位(部门)及当地政府。

(二) 采取相应措施保护井口装臵,严防井喷着火和事故继续恶化。

(三) 制定井喷及井喷失控应急抢险方案时,应同时考虑人员伤害、环境保护,防止发生次生环境事故。抢险方案每个步骤实施前,均应进行技术交底和模拟演习。

(四) 含H2S油气井发生井喷失控,在人员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撤离无望,且短时无法恢复井口控制时,应按照应急预案实施弃井点火。

第三十条 下套管固井基本要求

(一) 下套管前应更换与套管外径一致的防喷器闸板芯子并试压合格。非标套管应配备与套管扣型一致的防喷单根。

(二) 下套管前应压稳地层,确保油气上窜速度小于10m/h;固井前应确定井眼承压能力,满足固井要求。

(三) 固井及候凝过程中应确保井筒液柱压力平衡地层压力。候凝时间未到,不应进行与井筒有关的下一步工序作业。

(四) 固井和候凝期间,应安排专人坐岗观察。 第三十一条 裸眼井中途测试基本要求

(一) 施工应有专项设计,设计中应有井控要求。

(二) 必须测双井径曲线,以确定坐封井段。

(三) 测试前应调整好泥浆性能,保证井壁稳定和井控安全。

(四) 测试阀打开后如有天然气喷出,应先点火后放喷。

(五) 测试完毕起封隔器前,如钻具内液柱已排空,应打开反循环阀,进行反循环压井,测油气上窜速度,满足施工要求,方可起钻。

(六) 含硫气井中途测试前,应进行专项安全风险评估,符合测试条件应制定专项测试设计和应急预案。

(七) 含硫油气层测试应采用抗硫封隔器、抗硫油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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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抗硫采气树。中途测试时,应准备充足的压井材料、设备和水源,以满足正反循环压井需要。

第三十二条 液相欠平衡钻井井控特殊要求

(一) 液相欠平衡钻井实施条件。

1. 对地层压力、温度、岩性、敏感性、流体特性、组分和产量基本清楚,且不含H2S气体。

2. 裸眼井宜选择压力单一地层,若地层存在多个压力系统,则各层压差值不应超过欠平衡钻井允许范围。

3. 在主要目的层进行欠平衡钻井,上层套管下深及固井质量应能满足施工要求。

4. 欠平衡钻井技术服务队伍应具备相应资质。

(二)液相欠平衡钻井井控设计。

1. 欠平衡钻井井控设计应以钻井地质设计提供的岩性剖面、岩性特征、地温梯度、油气藏类型、地层流体特性及邻井试油气等资料为依据,并纳入钻井工程设计中。

2. 选择钻井方式和确定欠压值应综合考虑地层特性、孔隙压力、破裂压力、井壁稳定性、预计产量、地层流体和钻井流体特性,以及套管抗内压、抗外挤强度和地面设备处理能力等因素。

3. 选择钻井井口、地面设备、钻具和井口工具应根据设计井深、预测地层压力、预计产量及设计欠压值等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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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欠平衡钻井应安装并使用1套独立于常规节流管汇的专用节流管汇及专用液气分离器。

(三) 液相欠平衡钻井施工前期条件。

1. 成立现场施工领导小组,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 2. 组织落实施工作业准备、技术要求、作业交底、开工验收等事项;组织编写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3. 对欠平衡钻井装备进行安装并试压合格。按标准和设计要求储备加重泥浆及处理材料、加重材料,并配齐消防、气防及安全防护器材。

4. 配备综合录井仪,且监测设备应能满足实时监测、参数录取的要求。

(四) 液相欠平衡钻井施工作业。

1. 发现返出量明显增多或套压明显升高时,应在安全的前提下关井求压,并根据地层压力调整泥浆密度。

2. 钻井队、录井队和欠平衡服务队值班人员应分工明确,实时观察并记录循环罐液面、钻井与泥浆参数、气测全烃值、返出量、火焰高度等变化,发现异常应立即报告。

3. 套压控制应以立管压力、循环液面和排气管出口火焰高度或喷出情况等为依据,综合分析,适时进行处理。

4. 每次起钻前均应对半封闸板防喷器进行关开检查;每次下钻前应对全封闸板防喷器进行关开检查。

5. 钻柱至少应接2个止回阀,其中钻具底部至少应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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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止回阀。每次下钻前,应由专人负责检查确认钻具止回阀功能完好后方可入井。

6. 钻进或起下钻具时,发现旋转防喷器(旋转控制头)失效时应紧急关井,视现场情况确定下一步施工措施。

(五) 进行液相欠平衡钻井时,如发现返出气体中含H2S,钻具内防喷工具失效,设备无法满足工艺要求或地层溢出流体过多等任何一种情况时,应立即终止欠平衡钻井作业。

第三十三条 气体钻井井控特殊要求

(一) 气体钻井施工基本条件

1. 地层压力剖面和岩性剖面清楚,井身结构合理,裸眼井段井壁稳定。

2. 地层出水量不影响井壁稳定和气体钻井工艺实施,且所钻地层不含H2S气体。

3. 实施空气钻井井段返出气体中全烃含量小于3%;实施氮气钻井井段天然气出气无阻流量在8×10 m/d 以下。

4. 实施气体钻井的专业队伍应具有相应资质。

(二) 气体钻井井控设计特殊要求。气体钻井井控设计应纳入钻井工程设计中,至少应包括:分层地层压力系数、地表温度和地温梯度;准确预告所钻井段油、气、水层和预测产量,并提供地层流体组份和性质;气体流量设计;气体钻井井控设备配备及安装使用;燃爆检测系统、气防器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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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消防器材配备及安装使用;异常情况应急措施等。

(三) 气体钻井准备及施工特殊要求。

1. 按照标准和设计要求安装好井控装臵、气体钻井设备及监测仪器设备,配齐消防、气防及安全防护器材,并按要求储备泥浆及处理材料、加重材料。

2. 施工作业前应由气体钻井工程师、地质工程师和井队工程师对全体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交底,并组织进行施工前检查验收。

3. 编制气体钻井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培训和演练。 4. 在钻柱底部(钻头之上)至少安装1只钻具止回阀。 5. 实施气体钻井前应关闭内防喷管线靠近四通的平板阀,且每趟钻活动1次;每趟钻至少应用喷射接头冲洗1次防喷器;每次下完钻应在钻杆顶部接1只止回阀。

(四) 气体钻井终止条件。

1. 全烃含量连续大于3%或井下连续发生2次燃爆,应立即停止空气钻井并转换为其他钻井方式;天然气出气无阻流量超过8×10 m/d,应立即停止氮气钻井并转换为常规钻进。

2. 钻遇地层出油,应立即停止并转换为其他钻井方式。 3. 钻井过程发现返出气体含有H2S,应立即停止气体钻井并转换为常规钻井。

4. 大风天气且风向使排砂口处于井场上风方向并危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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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井场安全时,应立即停止气体钻井。

第四章

录井井控管理要求

第三十四条 录井队应结合钻井队应急预案编制井喷、H2S应急预案,并参加联合应急演练。

第三十五条 在含H2S区域或新探区录井作业时,应按标准安装固定式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及声光报警系统,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仪、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每月应至少检查一次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且在每次使用前后都应进行检查。

第三十六条 综合录井仪应能为现场监督和司钻提供终端显示及井场通讯系统。

第三十七条

现场录井人员应加强地质分析,在钻开油气层前向井队提出预告。钻开油气层后,每次起下钻均应进行后效录井,测量油气上窜速度等。

第三十八条 发现有油气或H2S显示,应先向当班司钻报告,同时向现场监督、值班干部报告。

第三十九条 钻井队在起下钻、检修设备、电测、压井等非钻进过程中,录井人员应坚持坐岗观察,发现溢流应及时通知当班司钻,并提供井控相关资料。

第四十条 若发生井喷或H2S浓度超标,应按井队应急预案统一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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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测井井控管理要求

第四十一条 现场测井井控工作服从钻井队管理。测井队的应急预案应纳入钻井队的应急预案。如发生井喷或硫化氢显示,应按井队应急预案统一行动。“三高”油气井及重点探井测井前,应与钻井队、录井队制定联合应急预案,并组织联合演练。

第四十二条 “三高”油气井及重点探井测井应有测井施工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审批、签字。

第四十三条 测井车辆应停放在井架大门前,且距离井口25m以上。在施工前小队人员将电缆钳放在钻台上备用。

第四十四条 测井队应在施工前组织召开由钻井队、地质录井队参加的施工交底会,了解井眼状况、油气上窜速度、测井安全施工时间等,明确配合事项,确保安全施工。

第四十五条 在含H2S井测井时,入井仪器、电缆应具有良好的抗硫性能;现场至少应配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和便携式H2S检测仪各3套。

第四十六条 施工中应严格控制电缆起下速度,钻井队应有专人观察井口,并及时灌满泥浆。钻台上应备有1根带回压阀且与防喷器闸板尺寸相符的钻杆,以备封井使用。如发生溢流,应服从钻井队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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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测井前应进行通井循环,保证井眼通畅、泥浆性能稳定和压稳油气水层。测井作业应在井筒安全时间内进行,超出安全时间应通井循环。

第四十八条 测井过程中发现溢流,应立即将井下仪器慢速起过高压地层,然后快速起出井口;发生井涌,应切断电缆并按空井井控处理。

第四十九条 带压测井应使用专用电缆防喷器,并安装防喷管,测井仪器长度应小于防喷管长度;带压测井防喷装臵压力级别应满足井口控制压力要求;带压测井要有专人观察记录套压,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

第六章

第五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一条 原《中原石油勘探局钻井井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作废。

第五十二条 本细则由钻井工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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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监控录像调看管理规定

成都成彭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监控录像调看管理规定

第一条监控中心负责公司相关部门收费监控软件的安装与维护工作,其它一切无关人员严禁私自安装、删除等各项与该软件有关的所有操作。出现故障或功能进行升级,必须由监控中心负责软件的设置,严禁使用人员自行更改。

第二条监控中心负责培训使用人员对该软件的使用方法。

第三条公司领导、收费管理部可实时调看全线监控视频和回放15天前的录像并进行稽核。

第四条为保证系统的安全性和公司监控录像的保密性,录像系统实行密码访问+权限的方式来管理。公司监控中心、图象调看部门不得私自用U盘或移动硬盘等下载监控录像;严禁私自允许外单位到监控室、或相关部门进行图像调看或下载;严禁软件使用人员通过安装专业的视频截取软件等来下载并传播公司的图像信息。

第五条外单位或个人若因工作需调看或下载监控录像时,须经请示监控中心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公司技术人员或监控人员操作调看,或由公司技术人员使用经过杀毒后的存储设备进行下载,监控中心做好相关登记工作,不得删除任何细节。

第六条公司内部需要下载监控录像时,必须由监控中心技术人员使用经过杀毒后的存储设备进行下载,监控中心做好相关登记工作,不得删除任何细节。

监控中心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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