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类研究论文

2022-05-07

想必大家在写论文的时候都会遇到烦恼,小编特意整理了一些《汉语词类研究论文(精选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摘要:新世纪以来,现代汉语词类研究在原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近十五年来,学者们通过著作、论文、专题会议等形式对汉语词类问题进行了讨论。关于功能观、“包含模式”论、意义论等词类观的研究不断深入,其中,功能观内部以及功能观和意义论之间争论激烈。关于汉语词类其他方面的研究,其领域也不断扩展。

汉语词类研究论文 篇1:

《马氏文通》对汉语词类研究的贡献

摘 要:作为科学的语法学的一部分,汉语词类的研究是从《马氏文通》(下称《文通》)开始的。《文通》把传统的词类学说加以根本改造,变附庸为独立,变零散为系统,变谈论为科学,是传统小学的集大成者。更为重要的是,它开启了词类研究的新局面。它的词类研究有极强的生命力,历经百年考验而沿用至今。后人在词法学研究方面始终都无法逾越马氏的高度,未能另起炉灶。

关键词:实字 虚字 意义标准 形态标准 功能标准

一、《文通》以前的汉语词类研究

汉语词类研究古已有之。春秋时期就使用了“辞”这一术语来阐释虚词,具有了总体分类的意识;汉代提出“辞”“词”“语助”等概念作为阐释虚词的专用术语,并对“词”作了界说,从而使汉语词的虚实两分呈其端倪;唐代训诂学者承汉人之说,发汉人之意,以词是否有“意义”为标准披露出汉语两大词类的概貌,形成了汉语词类虚实两分的格局。孔颖达在《五经正义》中以“为义”“不为义”为标准把汉语词分为“义类”和“语助类”,在语法史上具有空前的重要意义。宋代首次使用了“实字”和“虚字”的概念,但其涵义与现代所谓的虚词和实词有所不同。宋人的“实字”指的是具体名词,“虚字”指的是具体名词之外的所有词。元代用“实字”和“语助”对立,使唐代的虚实二分进一步从形式上得以完善,在汉语史上完成了两大词类的划分,并且出现了我国第一部专门论述汉语虚词的著作——卢以纬的《助语词》。清代用“虚字”代替“语助”,自此,“虚字”和“实字”便作为汉语乃至其他语言中两大对立的词类名称被确立下来。

清代是我国词类研究的集大成时期。清人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许多前人未加留意的词的类别概念。如王筠《说文句读》中的“动字”“静字”说,王引之《经传释词》中的“问辞”说,其他像“称代辞”“形容辞”“指辞”“设词”这些称谓也都出于清人之口。代表清人对词类问题认识的最高成就的是刘淇的《助字辨略》和王引之的《经传释词》。

在《文通》以前的漫长历史阶段中,我国古代学者对汉语词类的认识始终是朦胧的、模糊的,还未进入自觉阶段。他们没有视词类问题为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而只是附之于“小学”,并使之成为经学附庸,所以不可能真正触及汉语词类的本质问题。

另外,“古人对汉语词的研究也是很不全面、很不均衡的,主要侧重于虚词的诠释和说明,而对于争议较多的实词却往往轻描淡写,一笔带过,有的甚至根本就未提及,即使触及到的也只是从词汇平面去解说,而很少从语法平面去探讨。古人所以这样做,在于他们感到实词意义明了,便于理解,毋需为之多费笔墨。”(朱林清《汉语词类研究述评》,《南京师范大学报》1995年第1期)

但不管怎么说,这一时期前人对词类的研究还是很有成绩的。翻检《文通》,不难发现,马建忠主观上也是以“经生家言”作为自己研究的出发点,且有不少术语取之于古人。不难设想,如果没有古人数千年的辛勤探索,汉语语法学研究要一下子达到《文通》这样的起点,恐怕是不可能的。《文通》正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弥补前人之不足,开掘前人之未有,使我国古代的词类研究得以进一步发扬光大。

二、《文通》的词类研究及对汉语词类研究的贡献

(一)《文通》的词类研究

《文通》把“字”(即词)分为虚和实两大类,并分别作了定义。“凡字:有事理可解者,曰实字,”“无解而惟以助实字之情态者,曰虚字。”(《文通》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9页,以下仅注页码)就是说,凡能对自然界和社会中的现象和活动以及事物的规律作解释的词,叫做实词,相反,不能解释而只用来帮助实词表示情态的,叫做虚词。

《文通》中的实字包括名字、代字、动字、静字、状字等五类;虚字则包括介字、连字、助字、叹字等四类。

1.《文通》给这些字类所下的定义是:

凡实字以名一切事物者曰“名字”(46页),相当于汉语的名词。

凡实字用以指名者,曰“代字”(50页),相当于现代汉语的代名词。

凡实字以言事物之行者,曰“动字”(50页),相当于现代汉语的动词。

凡实字以肖事物之行者,曰“静字”(51页),相当于现代汉语的形容词。

凡实字以貌动静只容者,曰“状字”,相当于现代汉语的副词。

以上所述,均为《文通》的实字,共五类。

2.《文通》的虚字共四类,如下所述:

凡虚字以联字相关之义者,曰“介字”(414页),相当于现代汉语的介词。

凡虚字用以煞实字与句读者,曰“助字”(536页),相当于现代汉语的助词。

凡虚字以鸣人心中不平之声者曰“叹字”(630页),相当于现代汉语的叹词。

凡虚字用以提承推转字句者,曰“连字”(464页),相当于现代汉语的连词。

《文通》在总结字类时说:“字类凡九,举凡一切或有解或无解,与夫有形可形、有声可声之字胥赅矣”。(23页)不过,《文通》有的字类所包括的范围大小与现在通行的词类不尽相同。如,代字中有一部分现在归入副词;状字内有一部分现在归入形容词;连字内有一部分现在认为是副词或介词。具体情况如下:

(1)《文通》代字今归入副词者:

皆 具 悉 遍 都 咸 自 相 交

虑 虑率 大凡 大率 大抵 大归 大要

(2)《文通》状字今归入形容词者:

重言:匈匈 鞅鞅 录录 融融

重言后加字:侃侃如 谆谆焉

任何一字后加“然”等:油然 沃若 莞尔

(3)《文通》连字今归入副词、介词者:

既 又 不 非 方 当 甫(归入副词)

比 及 自(归入介词)

(4)《文通》的助字只包括现在所说的句末语气词。

(二)《文通》对汉语词类研究的贡献

《文通》首次为汉语分出了语法类别,构建了汉语词类系统。它的词类体系一经建立,就显示了极强的活力,历经百年考验而沿用至今。20世纪30年代陈望道分析过《文通》词类体系的稳固性,20世纪80年代吕叔湘仍说:“《文通》……这九类字的划分大体上是合理的,发展到现在,除把‘字’改为‘词’,也还没有什么大变化。”(《〈马氏文通〉述评》张万起主编,中华书局,1987年版)孙良明也说:“汉语科学语法史上,词类划分及其定名从开始到现在基本上是一致的,区别仅在于名称与范围的小异(如‘代名词’和‘名词’)或小类的独立与合并(如‘数词’‘量词’有的归入形容词或名词)上。”(《汉语词类划分的再概括》山东教育出版社,1984年版)并进一步指出《文通》对各类词的次范畴的研究也基本被继承下来。这都符合事实。

相继问世的黎锦熙的《新著国语文法》虽参照的是纳斯菲尔德的《英语语法》,将词分为五大类共九种(实体词:名词、代名词;述说词:动词(同动词);区别词:形容词、副词;关系词:介词、连词;情态词:助词、叹词。)但两者比较,也不难看出,除了在每类词的具体范围上有所差别,马黎两家词类体系大致相当。这一时期的陈承泽、金兆锌、何容等人,虽主张革新,但在词类的划分上仍跳不出马氏的窠臼。只有金兆锌的划分(见《国文法之研究》第53页)相对来说比较有新意,既照顾了意义,更突出了功能,但也是直接受益于马氏的。文法革新之后的吕叔湘把词分成了实意词和辅助词两大类(实意词包括名动形三大类,辅助词包括限制词、指称词、关系词和语气词),并首创了语气词这一大类。(见《中国文法要略》)王力先生在《中国现代语法》中提出了半实词和半虚词之说,并把数词从形容词中独立出来,单成一类。

1953年前后,一次全国规模的词类问题讨论在《中国语文》上展开了。在对汉语词的具体分类及词类的界限问题上,很多学者都作了探讨,其中影响较大的是《暂拟体系》(张志公主编)和《现代汉语语法讲话》(丁声树等著)的词类系统。《暂拟系统》把词分为实词和虚词两大类,前者辖下名动形数量代六类,后者包括副介连助叹五类。该书对各类词的描写细致详细,利于中学语法教学。《现代汉语语法讲话》是结构主义在中国的首作,它未采用虚实说,而是一次性把汉语词分成名代数量动形副连语助象声等十类,并最早把量词独立成一类。文革之后,语法研究恢复生机,在词类研究方面有了新的进展。代表作有吕叔湘的《汉语语法分析问题》和朱德熙的《语法讲义》。他们的突出之处是把词分成“封闭类”和“开放类”两大部分,并把实词分为体词和谓词,比较成功地反映了汉语实词存在的两种不同的趋势。一直到现在,虽然在某些小类的归属问题上还有分歧,但词类的划分基本趋于一致,多采用实词虚词两大类分类法,并分别下辖名动形数量代副和介连助叹拟等十个小类。

从《文通》以后一直到现在的词类划分情况可以看出,汉语词类的划分其大致思路是一致的,总体上采用马氏的实虚二分法,虽在细枝末节上略有差异,但只是对马氏的理论修修边角而已,无法走出《文通》的框架,可以说马氏的词类理论一直在统治着中国词法学。

《文通》对词类进行了比较科学的划分,它所依据得分类标准是什么呢?对此历来有三种看法,一是“意义标准”说;二是“词义及词在句中的功能标准说”;三是“功能标准”说。持第一种观点的人较多,理解却各有不同。多数认为是词汇意义,也有的认为是类别义(如陈兴伟的《〈马氏文通〉词类理论再研究》),还有的认为是概括意义(如刘永耕的《〈马氏文通〉对汉语词类研究的贡献》)。谈的最详细的是陈望道,他认为“马氏所谓字义似乎含有三种不同的意义,(即‘个别意义’、‘配置意义’、‘会同意义’)《马氏文通》却将三种不同的意义混而为一,未加区别。”陈氏不满足于“意义”一词的含混,是非常正确的,可他终未说清马氏是凭什么样的意义划分词类的。

“字有一字一义者,亦有一字数义者,后儒以字义不一而别以四声,古无是也。凡字有数义者,未能拘于一类,必须相其句中所处之位,乃可类焉。”“字无定义,故无定类。而欲知其类,当先知上下文意何如耳。”(23页)《文通》明明告诉我们,“亦类其类”的“义”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必须视其句中所处的语法位置,二是必须了解上下的语义关系。可见,其“义”并非词汇意义。

“凡字有义理可解者,皆曰实字。即其所有之义而类之,或主之,或宾之,或先焉,或后焉,皆随其义以定句中之位,而措之乃各得其当。”(11页)这是《文通》序里的一段话,它表明《文通》在实词范围内奉行的划类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皆随其义以定句中之位。”这一点经得起严格的检验,每类实词均附有大量的例证详尽说明各种不同的用法,所能占据的语法位置,便是有力的证据。至于虚词,《文通》的定义就是依据句法功能下的,如“凡虚字以连实字相关之义者,曰介字。”“凡虚字用以为提承展转之句者,统曰连字。”(22页)可见“义”只是《文通》划分词类的参考依据,而非划分的标准。“古代的‘四声别义’发展到‘四声转音’,体现出一个与功能相应的意义区别问题。这个土生土长的传统虽然发育不全,但它所萌发的语法观念无疑给了《文通》一个重要的启示:词义与功能的结合是有可能的。”“将意义之维引进句子,与句法功能融为一体,正是《文通》最有建设的创见之一。汉语缺乏形态的变化,重意会而不重形式,照搬外来的模式解决不了问题,必须寻找一种有效的手段,一种自己的分类标准。形不能据,音不能依,只能借助于意义,用意义来控制功能。”(陈兴伟《〈马氏文通〉词类理论再研究》古汉语研究1996年2、39页)陈兴伟的这段论述非常精彩,他指出《文通》划分词类的标准是功能与意义的结合。而这也正是现代人在划分词类方面所苦苦追求的,但结合的如何却一直是语法学者最困惑的问题,至今仍无法解决。

马氏的划类标准给了后人极大的启示。继《文通》之后,黎锦熙、陈承泽、金兆新等都反对以意义为标准来区分词类。黎先生在《新著国语文法》中主张“依句辨品”,陈先生在《国文法草创》中强调以“字”在句中“所居之文位”来定其类,金先生在《国文法之研究》中也认为“中国文字的字形上,不能表词性的区别,是全靠位置区别的。”三者说法不一,但意思是一个,即都赞成以词在句中的功能来决定词类。这一时期在理论上贡献最大的首推《中国文法论》的作者何容先生。何先生认为:“单从意义方面说明各类词的分别,是不容易说明的。”“各类词都有其共同的形式上的特征以别于他类词。”“所谓某一类词的形式上的特征,也就是从语言的表意方法上表现出来的它们的共同之点。”可见,何先生主张以词的语法特征(语法功能,不仅仅是指充当句子成分的能力)来作为区分词类的标准。

1938年的文法革新讨论给汉语词研究带来了转机。这一时期,关于词类划分标准主要有三种。一是王力、吕叔湘的“意义说”,他们的观点基本是套用旧说,意义不大。二是方光焘的“广义形态说”,认为可以从不同于印欧语形态的广义形态上给词分类。他在《中国文法革新论丛》中说:“我认为词与词的互相关系,词与词的结合,也不外是一种广义的形态,中国单语本身的形态,既然缺少,那么辨别词性,自不能不求助于这广义的形态了。”从狭义形态发展到广义形态,把汉语词类研究引向了一条新路。

1953年展开了词类问题的大讨论,在词的分类标准上,各家也发生了争执。高名凯提出了“汉语既然没有足以分别词类的词形变化,我们就不能够说汉语有词类的分别。”高氏言论一发表,大多数学者撰文反对,提出了三条标准:词汇意义(概念的范畴)、句法标准(词在句中的作用或功能,词的组合能力等)、形态标准(包括构形性质和构词性质的)。其中三篇文章影响最大。一是文炼、胡附的《谈词的分类》,文中提出了广义形态和狭义形态,使争论从狭义形态转到了广义形态的争论上。二是吕叔湘的《关于汉语词类的一些原则性的问题》,文中提出“划分词类要做到基本上词有定类,类有定词。‘一词多类’的情形是会有的,但是不应该有大量的‘跨类’的词,这是可以靠选择分类标准来掌握的。”“结构关系能照顾的面最大,宜于用来作主要标准,但应指一个词的全面的,可能有的结构关系。”三是王力的《关于汉语有无词类的问题》,文中提出了划分词类的三条标准:词义、形态、句法标准。其中,词义起一定作用,形态是应尽先应用的,而句法标准则是最重要的。

直到今天,“三结合标准”(词义、形态、功能)也还是被人们公认的,当然,也有人依据西方的理论提出了“词类是一种原型范畴”“站在分布主义的立场上,词类是根据词的全部分布而划出来的类,词类就是分布类。”(袁毓林《一个汉语词类的准公理系统》《语言研究》2000年第4期)而郭锐在《汉语词类划分的论证》一文中提出:“词类的内在依据从本质上说不是词的分布,而是词的语法意义。因此不可能简单地根据分布上的相似性划分词类。分布是语法意义的外在表现,可以通过分布同语法意义的对应关系来推断词性。”(《中国语文》2001年第6期)但不管怎么论述,其划分词类的标准仍离不开词义、形态、功能这三条标准。词类划分标准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文通》提出的意义和功能相结合的标准,为后代的词类划分开了先河,马氏的观点,不仅在当时,即使在现在也具有非常大的理论指导意义。

当然,《文通》对词类研究的贡献还很多,在此不再一一列举。

三、当代词类研究的不足

词类研究历经千年,现在虽然已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仍有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

在词类划分标准上,如何把握好“意义、形态、功能”三结合的标准,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

在词类的体系方面,对如何确定一个公认的词类体系,还缺乏一致的认识。另外,在一些词类的划分上也存在一定分歧,比如是否有必要单立区别词一类;在一些小类的划分上则问题更多,比如形容词是否有必要内分为性质形容词、情状形容词、唯谓形容词,动词是否有必要区分及物和不及物,怎样看待动词小类中的谓宾动词和使令动词,以及词类内部的细分需要掌握一个怎样的度等。

如何看待一些词的归属问题也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它牵涉到词的兼类和活用问题。比如,“一起”是副词,常作状语,但也可作“在”“到”的宾语(“他们在一起”“想到一起了”),而且只能作“在”“到”的宾语。这种现象如何看?另外,还有一些词按我们的划类标准难以确定类别,比如表示“分配”义的“开”(“三七开”“四六开”),“三米见方”中的“见方”,又如“皑皑、重重、潺潺、沉沉”和“大好、繁多、巨大、众多、十足”等。

陆俭明先生在《语法研究入门》中的一段话可以揭示汉语词类研究上的问题症结所在。“汉语词类问题所以成为老大难问题而语法学界在这个问题上没有突破性进展,其症结就在于人们的思想深受印欧语语法学思想的影响和束缚,而又不能面对汉语实际进行扎扎实实的研究。”

此时,我们是否应借鉴一下马建忠先生的“因西文已有之规矩,于经籍中求其所同所……不同”“上稽经史,旁及诸子百家,……博引相参……”的精神呢?

参考文献:

[1]马建忠.马氏文通[M].北京:商务印书馆,1883.

[2]王海芬.马氏文通与中国语法学[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91.

[3]吕叔湘.语法研究入门[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4]刘永耕.《马氏文通》对汉语词类研究的贡献[J].福建师大学报(哲社版),1996,(1).

[5]朱林清.汉语词类研究述评[J].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1).

[6]陈兴伟.马氏文通词类理论再研究[J].古汉语研究,1996,(2).

[7]徐庭启.《马氏文通》问世前的汉语语法研究[J].福建师大学报(哲社版),1995,(2).

(高俊杰,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作者:高俊杰

汉语词类研究论文 篇2:

新世纪以来现代汉语词类研究综述

摘 要:新世纪以来,现代汉语词类研究在原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近十五年来,学者们通过著作、论文、专题会议等形式对汉语词类问题进行了讨论。关于功能观、“包含模式”论、意义论等词类观的研究不断深入,其中,功能观内部以及功能观和意义论之间争论激烈。关于汉语词类其他方面的研究,其领域也不断扩展。本文从研究概况、学者主要观点和争议点等方面入手,以期对新世纪以来现代汉语词类问题的研究成果作一梳理和总结。

关键词:现代汉语词类 表述功能 典型范畴 名动包含模式

一、新世纪以来汉语词类研究概况

词类划分问题一直都是汉语语法研究的重大问题,贯穿于整个汉语语法研究的历史过程。进入新世纪以后,汉语词类研究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研究视野以及研究领域更加开阔。

2000年以来,出版的著作有:郭锐(2002)《现代汉语词类研究》,马彪(2002)《词类问题探索》,胡明扬主编(2004)《词类问题考察续集》,邢福义(2004)《词类辩难(修订本)》,徐艳华(2007)《汉语实词语法功能考察及词类体系构建》,袁毓林等人(2009)《汉语词类划分手册》以及袁毓林(2010)《汉语词类的认知研究和模糊划分》等。

近十五年来,发表在期刊上的以汉语词类为主题的论文共计172篇,具体涉及内容统计如下表:

内容 数量

词类划分标准研究 49

小类、次类研究 45

活用、兼类研究 25

词类标注研究 19

词类教学研究 8

综述及其他 26

2000年以后也有很多关于现代汉语词类问题的专题讨论。2005年4月,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和安徽师范大学联合主办了“纪念汉语词类问题大讨论50周年专家座谈会”。2010年6月,第十六次现代汉语语法学术讨论会在香港城市大学举行,会议的中心议题之一就是词类问题。2011年3月,北京大学中文系和中国语言学研究中心联合主办了“高名凯先生学术思想研讨会——纪念高名凯先生诞辰100周年”。与会者认为需要重新审视20世纪50年代“词类问题大讨论”后的汉语词类研究问题,吸收高名凯词类理论中的合理之处。2014年10月,华中师范大学举办了“汉语词类问题”国际学术研讨会。北京大学中国语言学中心《语言学论丛》杂志社也通过这本杂志多次讨论汉语词类问题,论文收录在《语言学论丛》第1、4、7、23、27、33、40、41、45、46辑。

二、新世纪以来词类研究主要观点

在现代汉语语法研究史上,曾对词类划分的标准提出过不同的观点。吕叔湘(1979)在《汉语语法分析问题》中指出,句法功能标准是一般语言划分词类不可缺少的标准,汉语尤其需要依据这个标准来划分词类。朱德熙(1985)《语法答问》认为划分词类的根据只能是词的语法功能,让词性依附于词,主要看词与词之间的结合能力。目前的现代汉语教材,如黄伯荣和廖序东《现代汉语》、邵敬敏《现代汉语通论》等都采用吕叔湘、朱德熙的观点。吕、朱的观点成为新世纪汉语词类研究的起点。

(一)以功能观为基础的三种观点

词的语法功能主要体现为词的分布特点,因此,在词类划分的问题上就要以词的分布作为依据和标准。新世纪以来,许多学者提出的词类观点都是对这一观点的继承和发展。最有代表性的是徐艳华、袁毓林、郭锐的研究。

2000年以来,徐艳华发表了论文《基于语料库的基本名词短语研究》(2008)、《基于大规模语料库的名词再分类研究》(2010)等。她赞成“用句法结构作为实词归类的测试环境,主张彻底按照词充当句法成分的功能来划分汉语词类”①。她在出版的论著《汉语实词语法功能考察及体系构建》(2007)中采用统计辅以内省的方法,详细考察了名词、动词、形容词和副词中高频的3514个词的语法功能,构建了语法功能信息库,并以信息库中统计的数据为依据,彻底贯彻“按照词的语法功能划分词类的标准”,依据“句法功能完全相同即为一类”的原则,对3514个常用词进行分类,最终分出676类。其中一词一类的共有364类,两词一类的共有107类,三词以上同类的共有205类。

袁毓林的词类观体现在其发表的系列论文上,如《一个汉语词类的准公理系统》(2000)、《基于隶属度的汉语词类的模糊划分》(2005)、《现代汉语虚词模糊划分的隶属度量表》(2005)、《数量词模糊划分的隶属度量表》(2005)、《关于等价功能和词类划分的标准》(2006)、《词类性质的证伪性测试和本体论检讨——从科学哲学和分析哲学的角度看》(2006)等。此外,新世纪以来,袁毓林出版的著作有《汉语词类划分手册》(2009)、《汉语词类的认知研究和模糊划分》(2010)。袁毓林同意朱德熙先生的观点,认为词类是语法功能类,并且用科学哲学中的证伪性测试来考察功能说。针对完全依靠分布又分不出类的问题,袁毓林提出了汉语词类是一种原型范畴的理论,并提出了一套具体的操作程序:“对于典型成员,采取公理化的方法,用具有区别性的分布特征下严格定义;对于非典型成员,采取模糊数学的办法,建立个别词类的隶属度量表,据此对有关的词类进行隶属度分析,定量化地确定它们的词类归属,从而实现汉语词类的模糊划分。”②

郭锐《现代汉语词类研究》(2002)详细地阐述了他的词类观。他认为词从本质上说是词的意义类型,并将这种语法意义叫作表述功能,即词在组合中的意义类型,如:陈述、指称、修饰等大的类型,以及实体、位置、计量单位、数量、指示等小的类型。简而言之,郭锐认为:“词类实际上是以词的词汇层面的表述功能为内在依据进行的分类。”在词类的具体划分上,郭锐认为词类是一个层级体系,他把汉语的词类分成4个层级上的大类,共18个基本类。事实上,词的表述功能难以直观衡量,所以郭锐在划分词类体系时实质上仍采用语法功能的标准。

以上三种观点,徐艳华面向计算机应用,主张严格按照句法分布来划分词类;袁毓林在词类本质上坚持分布观,在具体划分标准上提出原型范畴理论,通过典型成员和非典型成员来实现词类的划分;郭锐在词类本质上提出表述功能的新观点,在具体划分上又采用语法功能的标准。前者严格践行了朱德熙的分布观,后两者则在分布观中寻求理论解释。

(二)沈家煊“包含模式”论

新世纪以来,沈家煊提出了一种不同于分布观的词类观。他发表了《汉语里的名词和动词》(2007)、《我看汉语的词类》(2009)、《“名动词”的反思:问题和对策》(2012)等文章来阐述自己的词类观。在词类本质问题上,沈家煊对朱德熙的分布论没有异议,认为汉语词类也能和句法关系挂上钩。在具体划分的问题上,沈家煊针对“这本书的出版”,认为按照“简约原则”,不能说“出版”已经名词化,但是可以说它仍然是动词则违背了“扩展规约”。因此,汉语的词类问题存在着满足“简约原则”就违背“扩展规约”,满足“扩展规约”就违背“简约原则”的困境。为摆脱这一困境,沈家煊提出了不同于印欧语“分立模式”的“包含模式”。他认为汉语的词类系统中,实词类属于“包含模式”:汉语“名、动、形”三者之间是包含关系,形容词作为一个次类包含在动词类中,动词作为一个次类包含在名词类之中。虽然是包含关系,但是三者仍然保持自己一定的独立性。按照包含模式来划分词类,则能有效的解决汉语词类问题存在的这一困境。

周韧《“N的V”结构就是“N的N”结构》(2012)一文表达了对沈家煊包含模式的支持。周韧从句法范畴出发,从某一类词在某一句法成分上实现其组合变化的能力来论证词类与句法的对应关系,以此来支持汉语词类的包含模式。文章论证了汉语名词具有“[+N,-V]”的句法特征,动词具有“[+N,+V]”的句法特征,那么,着眼于名词和动词都具有[+N]的特征,就可以把它们合并成一类。

(三)意义论

上个世纪,吕叔湘在《汉语语法分析问题》(1979)中认为“意义不能作为主要的依据,更不能作为唯一的依据,但是不失为一个重要的参考项”③。他也在《关于汉语词类的一些原则性问题》(1954)中提到过“如果一种分类法的结果有跟词义大相冲突的地方,准保不受欢迎”④。吕叔湘肯定了意义在划分词类中的重要作用。新世纪以来,也有学者支持以意义为标准划分词类的观点。石定栩在《汉语词类划分的若干问题》(2009)一文中建议用词的意义作为划分词类的根据。他认为,由于实词在交际中所表达的对象是确定的,因此实词可以做到词有定类,且实词所表达的对象是一定的,所以很少会出现严格意义上的兼类,而且可操作性比较强。任鹰《关于词类本质的再思考》(2012)认为,语词作为一种表意符号,其分类的本质就应该是它的语义范畴特征的区别。他认为语法意义与语法功能是联系在一起的。语义范畴对语义功能起着决定和制约的作用,意义决定功能,功能反映意义。划分词类系统各个层级的类别就是寻求意义与功能的同一关系。不过,这些学者仅是从理论上证明了用意义作为划分词类标准的可行性,并没有提出一套具体划分词类的方法。

三、新世纪以来词类研究的争论

新世纪以来,学者们对现代汉语词类的本质以及划分的标准提出了不同的观点,所以关于现代汉语词类问题的争论也主要集中在这里。

(一)分布观内部的争论

徐艳华《汉语实词语法功能考察及词类体系构建》(2007)指出部分分布观存在的缺陷。她认为一个词类的总体功能与其中部分词的功能存在很大的差异,即便是同一个词类的成员,它们的功能也可能相差很大。其次,用主要功能来划分词类的前提就是词类已经存在,可实际上词类是未知的,这样就存在逻辑上的循环论证。袁毓林(2006)对郭锐的“词类的本质是表述功能”“词类是语法意义(表述功能)类”提出质疑。他认为:“表述功能属于语义的概念,离开句法功能和分布,讨论词类会变得模糊不清。加之表述功能的定义和类别的不清楚、词语的表述功能跟意义的概念类别缺少对应性、词语的表述功能跟句法功能的对应关系的复杂性,这些都使得表述功能论难以自圆其说。”⑤郭锐在《现代汉语词类》(2002)中反驳袁毓林的“分布的家族相似性”,认为这一原则操作起来不可靠。原型论没有给出一个确定词类原型的方法;在具体分类时同一个词可以根据不用的分布特征归入不同的类,是凭感觉行事;按照这样的原则,所有的实词几乎都能归成一类,这样就违背了给词分类的初衷;最重要的是,原型论在逻辑上存在循环论证的问题。

徐艳华、袁毓林在词类本质的问题上都继承了朱德熙的分布观,只是在具体划分词类的方法上提出了进一步的发展。郭锐在词类本质上否定词的分布,但是在具体划分时又要根据语法功能间的相容性及相关规则来确定分布同词性的对应关系。

(二)分布观与意义论的争论

任鹰在《关于词类本质的再思考》(2012)一文中提出了分布悖论,分布论划分词类的目的与词的分类依据和标准有所背离;在分布特征的选择和运用上存在着“先入为主”的主观认定模式和“循环论证”的检验方式。而反对意义标准的学者认为意义是不能直接观察的,很难把握。袁毓林《汉语词类的认知研究和模糊划分》(2010)也在姑且假定“事物、属性、动作”等所谓的(语法)意义类别是可以明确定义的前提下,论证了“词类是(语法)意义类”通不过伪证测试。

(三)词类有无的争论

高名凯(1953)《关于汉语的词类分别》认为词类要根据词的形态来划分,汉语无形态,因而无词类。高名凯(1960)《关于汉语实词分类问题》补充论证:汉语无形态,只能根据词的用法来分类,但由于汉语词类的功能很多,一个词可以同时用作名词、形容词、动词,因此每个实词都是多类的,这就等于没有词类。2011年,高名凯先生学术思想研讨会上,高名凯的词类观点被拿出来重新讨论。刘丹青《高名凯学术精神的恒久价值与现实意义》认为高名凯的观点在逻辑上是有效的,而且沈家煊的“包含模式”说明高先生当年对汉语实词分类的质疑的确有内在的合理性。陆俭明《高名凯先生的治学精神和科学态度——兼谈动词形容词“名物化”问题》也认为高先生的观点是符合汉语的语言实际的。史有为《此词类与彼词类——从高名凯先生词类理论谈词类》也同意高名凯的理论至少符合至今尚在奉行的词法理论,符合词法词类的原则。对高名凯先生词类观点的再思考说明现代汉语词类问题的研究在不断地深入发展。

四、新世纪以来关于汉语词类的其他研究

新世纪以来,对于汉语词类的研究不仅仅局限于词类划分的标准,越来越多的学者将研究的目光投向词类的小类次类、活用兼类、词类的标注以及词类教学等问题上。

由于词类本身分类存在争议,所以关于小类次类的研究就会侧重词类内部的特点、功能以及不同词类的联系和影响,甚至是具体到某个词语的特点。例如《现代汉语名词性状特征研究》(2014)、《从物量词“本”看量词与名词的关系》(2014)、《模糊时间词“黄昏”的多角度考察》(2015)等。词类活用和兼类的研究侧重于两者的界定,如《词的“兼类”与“活用”的关系》,词类活用的研究主要以三大实词间的活用为研究对象,从语法、修辞、语境、认知等方面进行具体分析,如《试论改革开放以来现代汉语词类活用现象》(2009),兼类的研究一方面以语料库为基础,研究兼类的使用情况,如《现代汉语中介语语料库兼类词使用统计分析》(2009),另一方面则研究兼类词的成因、类型以及与活用的区别,如《浅谈现代汉语中词的兼类问题》(2014)。关于词类标注的研究,以词典、辞书中的词类标注为对象,主要针对词类标注对义项分合、释文配例的影响、兼类词的标注等问题进行探讨,以此总结经验、反思得失,如《“两典”词类标注问题研究》(2007)。由于词类问题本身就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词类教学过程中必然存在一些问题。词类教学的研究就分析了存在的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对此提出了不同的建议,如《〈现代汉语〉词类教学内容问题与模式的探索》(2011)。

五、结语

汉语词类问题有两个层面:一是汉语有没有作为语法手段的词类,二是汉语的词可不可以分出语法类。对于前者,大家已经意识到高名凯观点的合理性,汉语并没有像印欧语一样采用词类手段。但这一观点还需要进一步扩散。对于后者,学界都认为汉语的词可以分类,只是在怎么分上面有些分歧。总的来看,汉语词分类的依据是词性,词性是词与句法结构的中间界面,既与词义有关也与结构位置有关。各家的不同主要表现在怎么处理词性上。(聂仁发,2014)

我们从词类研究中发现,精确、完美的词类体系是不存在的。这并不意味着词类问题的研究毫无意义,相反,这启示我们:词类问题的研究不应该只局限于理论,我们应该着眼于应用,努力寻找一套对汉语教学、文字信息处理等具有实践意义的词类体系。

近几年的现代汉语词类研究已经从探寻词类本质、划分标准中走出来。关于兼类问题的讨论不断深入,三大主体词之间的转换、内部小类特点等都成为词类问题讨论的主要内容。这预示着汉语词类问题的未来方向。

注释:

①徐艳华《现代汉语实词语法功能考察及词类体系重构》,中国

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②袁毓林《汉语词类的认知研究和模糊划分》,上海教育出版社,

2010.

③《吕叔湘选集》,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第127页.

④《吕叔湘选集》,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⑤袁毓林《对“词类是表述功能类”的质疑》,汉语学报,2006年

第3期.

参考文献:

[1]陈小荷.从自动句法分析角度看汉语词类问题[J].语言教学与研

究,1999,(3).

[2]高名凯.关于汉语的词类分别[A].高名凯语言学论文集[C].北京:

商务印书馆,2011.

[3]高名凯.关于汉语实词分类问题——在北京大学1959年五四科学

讨论会上的发言[A].语言学论丛(四)[C].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60.

[4]郭锐.现代汉语词类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5]郭锐.朱德熙先生的词类研究[J].汉语学习,2011,(5).

[6]吕叔湘.20世纪现代汉语语法“八大家”[A]吕叔湘选集[C].长春:

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7]刘丹青.高名凯学术精神的恒久价值与现实意义[A].语言学论丛

(四十五)[C].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

[8]陆俭明.高名凯先生的治学精神和科学态度——兼谈动词形容词

“名物化”问题[A].语言学论丛(四十五)[C].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

[9]聂仁发.关于汉语词类问题的反思.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J].2014,(2).

[10]任鹰.关于词类本质的再思考[A].语法研究和探索[C].北京:

商务印书馆,2012.

[11]沈家煊.我看汉语的词类[J].语言科学,2009,(1).

[12]石定栩.汉语词类划分的若干问题[A].语言学论丛(四十)[C].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13]史有为.此词类与彼词类——从高名凯先生词类理论谈词类[C].

高名凯先生学术思想讨论会——纪念高名凯先生诞辰100周年论文集,2011.

[14]徐艳华.现代汉语实词语法功能考察及词类体系重构[M].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15]袁毓林.汉语词类的认知研究和模糊划分[M].上海:上海教育

出版社,2010.

[16]袁毓林.词类范畴的家族相似性[J].中国社会科学,1995,(1).

[17]袁毓林.对“词类是表述功能类”的质疑[J].汉语学报,2006,

(3).

[18]朱德熙.语法答问[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19]周韧.“N的V”结构就是“N的N”结构[J].中国语文,2012,

(5) .

(叶脉清 聂仁发 浙江宁波 宁波大学人文与传媒学院 315211)

作者:叶脉清 聂仁发

汉语词类研究论文 篇3:

现代汉语词类划分问题研究

摘 要:词类划分问题是汉语语法界一直在讨论的重大问题。本文对《马氏文通》以来的几部重要的语法著作进行分析,探讨了各家在词类划分标准上存在的一致和分歧之处,探寻词类划分标准的动态发展过程以及词类系统的变化。

关键词:现代汉语;词类;标准

作者简介:梁珊珊(1991-),女,河北唐山人,西南民族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对外汉语。

一、现代汉语词类研究回顾

(一)30年代以前的词类研究:

1898年,《马氏文通》的问世标志着汉语语法学的诞生。受国内与国外语言学的双重影响,他提出“字无定义,故无定类”,这可以看出,该书以词汇意义作为词类划分的标准。马建忠先生在《马氏文通》中,将词类分为9类,那时还未出现“词”这种说法,而是叫做“字”,故词类均称为“X”字,分别为实字和虚字。这个体系具有开创性的意义,后来的一系列的研究都是建立在这一基本格局之上,只有些许变动,数词和语气词分别从静字和助字中独立出来,增加了拟声词和量词。

黎锦熙先生的著作《新著国语文法》诞生于20世纪20年代,这本书第一次系统地研究了现代汉语语法,在汉语语法史上影响甚大。黎锦熙先生提出“凡词,依句辨品,离句无品。”[1](P19)他开始引入句子成分这一标准,他认为要按照词在句子中充当的语法成分来分辨词类,词类不能离开句子。书中将词类划分为9类,和《马氏文通》里的分类大体一致,只是名称略有变动,有了“词”的叫法。

(二)30——40 年代的词类研究:

20世纪30——40 年代的词类研究,主要受到马建忠先生的《马氏文通》和黎锦熙先生的《新著国语文法》的影响,主张以词汇意义作为词类划分的标准。

吕叔湘先生的《中国文法要略》产生于这一时期,书中认为划分词类的标准在于意义的虚实。吕叔湘先生按照意义和作用把词归为7类,他认为名词、动词、形容词意义比较实在,归为实义词一类;并指出凡是意义不及名词、动词、形容词那样实在的,一概称为辅助词,属于这一类的有限制词(副词)、指称词(代词)、关系词、语气词;为了便利起见,还添列了一些名称,如方所词、时间词以及日期等等。

王力先生的《中国现代语法》和《中国语法理论》,既有规律的描述,又有理论的阐述,从而建立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汉语语法新体系。关于词类划分标准,王力先生从意义出发,但虚词的划分考虑到了语法的意义。他认为“汉语里,词的分类,差不多完全只能凭着意义来分。”[2](P42)王力先生把词类划分为9类,还有一个记号,即附加词缀,如“第”、“子”等。把系词、数词分别从动词、形容词中划出来,单独设类,这是王力先生的首创。

(三)50年代的词类研究:

20世纪五十年代,由于受到苏联的影响,产生了“词汇·语法范畴”这种词类划分标准,它反映了汉语词类划分标准由传统语法向结构主义语法的过渡。1956年由张志公先生主持制定的《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就是按照这一标准进行词类划分的,共分为11类。1984年该系统有了修订版,名为《中学教学语法系统提要》,增加了拟声词一类,共12类,这一体系影响较大,后来出版的标注词类的词典大多沿用这一体系。

(四)20世纪60——80年代的詞类研究:

1962年出版的由胡裕树先生主编的《现代汉语》,对词的分类基本根据词的语法功能。词的语法功能首先表现在能不能单独充当句法成分上,能单独充当句法成分的是实词,反之则为虚词。实词的不同语法功能表现在词和词的组合能力上;虚词的不同语法功能表现在它同实词或词组的关系上。[3](P54)胡裕树先生认为,词类划分的标准不只是要根据词的句法功能,还包括词和词(或词组)的组合能力。根据这一标准,胡裕树先生主编的《现代汉语》把词类分为13类,并把副词和名词、形容词等词归为实词,将连词、介词、助词、语气词、叹词、象声词归为虚词。

(五)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词类研究:

80年代以来,关于词类划分标准这一问题还是延续上一个阶段的观点,主流观点认为区分词类的标准还是词的语法功能。

1982年,朱德熙先生在《语法讲义》里讲到词类的划分“不能依据形态,只能根据词的语法功能。一个词的语法功能指的是这个词在句法结构里所能占据的语法位置”[4](P37)朱德熙先生的《语法讲义》把词类分为17类,朱德熙先生把处所词、时间词和方位词从名词中独立出来,也把语气词从助词中独立出来。

1991年1月,黄伯荣、廖序东主编的《现代汉语》问世,他们认为词类是词的语法性质的分类,分类的依据是词的语法功能、形态和意义。[5](P6)词的语法功能是主要依据,而形态和意义则是参考依据。实词和虚词的划分问题上,也采取这一观点,兼有词汇意义和语法意义则为实词;不能充当句法成分、只有语法意义则为虚词。根据这一分类标准,将名词、动词、形容词、区别词、数词、量词、副词、代词、象声词、叹词归为实词,将介词、连词、助词、语气词归为虚词,共14类。

二、现代汉语词类划分标准的发展趋势

纵观整个现代汉语语法的发展过程,我们发现,现代汉语的研究对词的分类越来越细,词类划分的标准越来越多。开始学者们只是粗略地进行大体的分类,后来的学者则是从已有的词类细化出一些特殊词类,这也使得词类的研究越来越科学,越来越严谨。

汉语词类划分的标准大致经历了这样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词汇意义→词汇意义·句子成分→词汇·语法范畴→功能。词类划分的标准与现代汉语语法的发展息息相关,这些词类划分标准的变化反映出了从传统语法向结构主义语法过渡的变化趋势。汉语词类划分标准也具有多元化发展的特点,标准并非单一的,而是多角度多重标准,不拘泥于意义或是功能的单一标准,而是将形式与意义相融合,并将其运用于词类的研究中。

参考文献:

[1]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第19页.

[2]王力.汉语语法纲要[M].上海:新知识出版社,1957.第42页.

[3]张平.现代汉语词类研究述评[J].阴山学刊,2007,6.第54页.

[4]张志公主编.汉语知识[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79.第37页.

[5]黄伯荣,廖序东主编.现代汉语[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第6页.

作者:梁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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