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青少年法律意识完善论文

2022-04-13

要写好一篇逻辑清晰的论文,离不开文献资料的查阅,小编为大家找来了《社区青少年法律意识完善论文(精选3篇)》相关资料,欢迎阅读!摘要:中职校学生的法制教育现状不尽如人意,存在课程设置不合理、教材不具备针对性、教学方式单一、学校师生对法制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不够等问题。本文以中职学生为研究对象,探讨中职校与社区共建法制教育基地的问题,希望对学生的行为养成及法制意识的培养有一定的作用。

社区青少年法律意识完善论文 篇1:

论加强青少年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教育

摘 要: 本文在近几年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调查的基础之上,分析了青少年加强自身法律修养的积极态度及自身法律权威意识的缺失及其原因,进而从国家、学校、家庭、青少年自身几个方面提出了当前加强青少年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教育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青少年 法律权威 教育

青少年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生力军,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所在。“少年智则中国智,少年富则中国富,少年强则中国强”。但是让人不得不重视的是近几年青少年法律权威意识淡薄,违法犯罪情况有上升趋势,如众人皆知的马加爵事件、刘海洋事件、药家鑫事件,等等。我们在对这些事件感到痛惜和惊叹的同时,也应看到目前青少年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教育的欠缺,进而引发我们对青少年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律权威教育的反思。当前在青少年中强化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已经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成为学校和理论界高度重视的研究课题。

一、青少年加强自身法律修养的积极态度

(一)拥护宪法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我国绝大多数青少年有良好的法治道德观念,这与我国持续性开展的普法教育,国家不断加强和完善各种法律法规体系,强化青少年知法守法教育是分不开的。青少年应拥护宪法这一我国根本大法,领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精神,社会主义公民能够自觉遵纪守法,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是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教育的长远目标。

(二)能够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当前,法律对青少年已具有权威性,也就是青少年已成为独立的行使法律权力,遵守法律义务的主体。每个青少年都要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不得做出逾越法律规定的行为。大多数青少年已树立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公平正义观念、权利义务观念等基本观念。做事情讲法律讲证据,知法守法,在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的同时也懂得运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令其在行使权利时能够“三思而后行”,不会做出损害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行为。

二、青少年法律权威意识缺失的现状

(一)法律知识匮乏

法律意识的养成离不开丰富的法律知识,这也是判断法律意识水平的一个重要准则。我国青少年已学过相关法律知识,但还尚未系统全面的把握法律知识。比如,在2002年发生了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向北京动物园饲养的狗熊泼洒掺有火碱和硫酸的饮料,致使多只狗熊受伤一事,该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高度关注。在对青少年就大学生刘海洋硫酸泼熊事件的看法的问卷调查中,认为他是缺少道德修养的占27.3%;虐待动物的心理疾病的占24.3%;青少年好奇心的占2.6%;未将法律知识转化为法律意识和行为的占45.8%。刘海洋在被拘留后曾表示自己学习过法律知识,也知道民法、刑法等,但他却不认为伤害狗熊是犯罪行为。在经过批评教育后,他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由此可见,刘海洋虽然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但未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观念,对于规范自身法律行为也就无从谈起了,因为他缺乏的是对自身行为的法律判断能力。

(二)法律意识淡薄

2011年6月,曾经的北京大学学生连勇杀人的消息震惊了社会。人们纷纷质疑,北大学生怎么会杀人?其杀人动机原因更是令人费解。被害人乐乐和其他小朋友玩耍,在玩耍中不小心撞到了连勇,没能及时道歉,让连勇产生了“什么人都能欺负我,连小孩子都欺负到我头上”的变态心理,最终残忍的杀害了乐乐。相类似的案件,让我们不由得联想到西安音乐学院大学生药家鑫杀人案件,云南大学马加爵案件……这样的案件接连出现,正反映出青年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无知和漠视,肆意践踏法律,终究酿成了不可弥补的悲剧。当调查问到“如果遇到侵害或敲诈,你会怎么做”时,只有不到一半的青少年选择了报警,约为总人数的46.2%,由此可见,大部分青少年都没有通过法律途径保护个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不容忽视。

(三)法制观念知行不统一

从调查结果看,当代青少年已普遍认识到了“守法”的重要性,但是由于认知程度参差不齐,部分青少年不具有“护法”“用法”“知行统一”的良好品质。调查问到“当你在商场购物,突然有两个保安上前跟你说:怀疑你偷东西了,并且要对你进行搜身”时,仅有54%的被调查者选择“诉诸法律,维护人格尊严”。青少年的法律知识已在不断提升,但时常知行不统一,理论与实际脱节,还没有形成自觉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的意识。当青少年的个人意愿与法律和制度的要求相矛盾抵触时,往往以自我为中心,直至破坏社会公德和法律规范进而走向犯罪。

三、加强青少年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教育对策

加强青少年法律权威教育,不仅对青少年培养良好的法律的意识观念有重大意义,而且能更加有效地防止青少年违法犯罪,保障社会主义社会的祥和稳定。

(一)国家的角度

1.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保证有法可依。当前,覆盖社会各领域的法律法规已基本完备,法律体系在整体层面上实现了科学统一。针对青少年犯罪行为的特点,及其可能发生的违法事件的立法是我国法律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强化公民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教育的基础。只有构建全社会健全的法律体系,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升立法水平,才能形成促进青少年健康向上、成长成才的社会外部环境。

2.树立法律权威,增强普法教育实效。加大力度对青少年开展法制方面的宣传教育。对于流动人口中的青少年,应定期开展法律知识的教育宣传活动,强化其法律教育。主动对行为欠缺的青少年以及解除劳教的青少年开展法制方面的教育宣传,使他们在思想观念上得到根本转变,使其走上正轨,做守法公民,以防止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发生,提高公民普法教育的实效性。

3.营造全社会人人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国家和政府需要在整个社会范围之中营造健康的法制氛围,强化法制方面的教育,以及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以社区为例,社区应该建立对青少年进行普法教育的相关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观教育,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自我保护能力,探索构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社区教育机制。社区、学校、家庭三方面联手,达到教育青少年的目的,给青少年成长成才提供保障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学校的角度

1.培养青少年法律权威意识是学校教育当务之急。对青少年进行法律权威教育,对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制化社会,提升全民素质有重要作用。对此项工作学校更要引起重视,切实抓实。

2.高度重视法制教师队伍建设。学校要强化法律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探索构建人民警察和教师共同执教的教育机制,在校教师首先自觉做到维护法律权威,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护法,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法律道德修养形象。学校要有一支法律知识丰富的专业教师队伍,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普法知识教育。

3.法制教育教学内容应有针对性。学校应该重视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内容的改革,使教学内容更贴近青少年实际,贴近现实社会,更加具有针对性,更具有说服力和影响力。

4.法制教育教学方法多样化。学校在重视法制教育教学内容改革的同时,也要注意教学方法的创新。比如组织青少年观看法制教育电视片、电影和专题广播,组织案例教学,组织法律知识竞赛,开展有奖征文,开展模拟法庭,开设法制宣传园地,印发普法宣传书、开设法律咨询活动点、参观监狱,旁听有关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让学生在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中树立起法律观念。

(三)家庭的角度

1.父母长辈带头自觉遵纪守法。家长要注意自身的行为规范,争取在学法、守法上做好带头作用。父母是家庭生活的主体,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若能规范自身行为,树立良好的榜样,提高自身道德文化的素养,孩子就会受到良好成长氛围的熏陶,为其讲文明道德,遵纪守法打好基础。

2.注重提升家庭成员法律文化素养。要重视提升家长的法律文化修养,学校应定期和家长沟通联系,定期开展对青少年的法律教育交流座谈会等,也可采用法官上课,少年犯现身说法,观看教育影片等多种方式,让家长增强责任感。通过众多案例表明,很多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与单亲家庭和父母有暴力倾向及过度溺爱、庇护,亲人法盲、法律意识淡薄,教育方法不当等错误行为有直接或间接关系,家庭在青少年的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教育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四)个人的角度

1.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信仰。对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让其主动参与到法律知识学习中,有效培养守法精神,强化法律意识,丰富法律知识,树立法律信仰。严格遵循法制规定和约束,维护法律尊严。在调查中,85.7%青少年非常希望提升自身法律意识。让青少年主动参与到社会实践活动中,明确社会责任感,从而正确指导个体行为。

2.培养权利意识和守法习惯。青少年是社会主义国家未来建设者和接班者,我们需要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将其作为依法治国的核心工作有效施行。在普法规划中,青少年应作为重点教育对象,对其加强法制教育,强化其法制观念,培养权利意识,守法习惯,以及爱国意识,能够自觉守法,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事,这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建设的基本标准,是对每位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的基本要求。

3.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个别青少年之所以没有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主要还是对相关法制内容不理解,青少年之所以不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是因为对法律相关规定知之甚少。正所谓“不懂法就是法盲”。假使学校内法盲众多,所占比重较大,学校又没有引起重视,没有加强管理,由此不断发生青少年违法犯罪事件,会危及到社会的和谐稳定。青少年正是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容易受到外界环境影响,是非辨别能力相对较低,尚未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此时,我们需要对青少年进行全面的社会主义法制教育,提升青少年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意识,自觉抵御不良行为的影响,降低青少年犯罪率。

我们对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能够使其知晓法律内容,并深入了解其意义,进而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权威。青少年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接班人,假使缺失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会将难以适应社会主义新时期的发展。要对青少年进行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教育,并对其展开深层次研究,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意识,使其综合能力得到全面发展,将会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产生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访全国普法办主任、司法部部长张福森[N].法制日报,2010-12-03(1).

[2]罗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加强政治队伍思想政治建设[N].法制日报,2011-04-14(1).

[3]李伯黍.品德心理学[M].上海:华东化工学院出版社,2010(3):281-292.

[4]杜卫.青少年人权价值观的心理学研究[D].上海师范大学,2011.5.8.

[5]余骏.青少年学生生态价值观的心理学研究[D].上海师范大学,2011.5.1.

作者:郑飒爽

社区青少年法律意识完善论文 篇2:

关于中职校与社区共建法制教育基地的探讨

摘 要: 中职校学生的法制教育现状不尽如人意,存在课程设置不合理、教材不具备针对性、教学方式单一、学校师生对法制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不够等问题。本文以中职学生为研究对象,探讨中职校与社区共建法制教育基地的问题,希望对学生的行为养成及法制意识的培养有一定的作用。

关键词: 中职校 社区共建 法制教育基地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的次数呈现上升的趋势,因此如何提高青少年法制意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就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之一。学校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要场所,然而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学校法制教育大多侧重理论上的灌输,其成效并不明显。我以中职学生为研究对象,探讨中职校与社区共建法制教育基地的问题,希望对学生的行为养成及法制意识的培养有一定的作用。

一、中职学生的法制教育现状

1.课程设置不合理,教材也不具备针对性。

笔者一直以来在中职校担任法律和德育课的教学,发现除个别专业有与专业相关的法律课外,其他专业的法律课都包含在德育课中。如中专生学习的教材是《职业道德与法律》,一学期只有36课时,大专生学的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其中法律知识只占很少的部分。学生学完后对法律仍不知所以然,学跟没学一样,法律对他们而言俨然是蒙着面纱的神秘物,更不要说形成系统的法律知识了。这些教材只能说是德育课的教材,而不能称为法制教育的教材。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教学计划的设置不合理,因为学校开设什么课主要是根据教育部门设置的教学计划而定的,使用什么教材也往往是由上级部门决定的。所以,如果要改变目前中职校法律课的课时和教材问题,就应首先修改教学计划。

2.教学方式单一,不能引起学生的兴趣。

当前绝大多数学校的法制教育仅仅停留在书上,注重对书本知识的讲解,形式单一,内容比较枯燥。在这种状态下,学生只是被动地接收,参与性不强,所以学习兴趣也不高。

3.学校师生对法制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不够。

有人说,学那么多的法律知识有什么用?他们以后并不从事法律行业。中职学校是学生步入社会前的一个过渡,应该多学习一些与其以后从事的职业相关的知识,例如专业知识的学习。确实,专业课的学习很重要,因为关系到学生以后的职业生涯,但国家正在进行法治建设,依法治国势在必行。一名公民应该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做到遵纪守法,并且会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他们首先要学习与自己生活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最起码要懂得什么是犯罪,什么样的行为是犯罪,学习一些与他们生活相关的常见的犯罪类型,就是说,作为法律基础课的学习是有选择性的学习,并不需要面面俱到。在写这篇文章期间,我获知一个已毕业的学生因为感情问题聚众斗殴被公安机关逮捕的消息,这更让我坚信学校的法制教育是必需的。学校必须重视学生的法制教育,而且应该将法制教育作为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部分。

二、中职校与社区共建法制教育基地的探讨

鉴于中职学校法制教育存在以上一些不足,想要改变现状,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不乏一些措施,学校与社区共建法制教育基地是其中一种途径。学校与社区共建法制教育基地让学生能在固定地点感受法制的精神、学习相关法制知识,同时使学校的法制教育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具体模式如下:

1.人员组成:为维持法制教育基地的正常运转,该基地必须配备正常的工作人员或有专人值班。而且要求值班工作人员具备一定的法律素质,回答同学们及社区区民提出的法律问题。考虑到学校是与社区双方共建的,人员的组成上也应由双方共同安排,可以是学校老师、居委会法制干部或聘请的律师等。

2.资金来源:为正常开展工作及举办活动,如请专家进行法制讲座、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奖金及正常工作开支等,该法制教育基地需要一定的资金来源。鉴于该基地建成后旨在培养青少年的法制意识,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即因为其目的的正当性与公益性,所以应得到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如果能做到与当地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合二为一,那么资金得到政府财政支持应该不成问题。

3.场馆设备建设:考虑到该法制教育基地的开放性,即基地建成后不仅要方便在校学生学习、参与或咨询,而且应方便社区居民包括社区青少年参观学习。所以场地最好能设置在学校周围,并且要向社区开放。这样学生一出校园就能看到,也有利于活动的开展。同时社区居民闲暇时能随便参观,共享法制教育成果。

至于设备,该法制教育基地最好能有一个展厅,方便法制图片的展出或法律知识的宣传。同时该法制基地应有一些法制图书供学生和社区居民阅读,另设有法律咨询室、模拟法庭等。

4.活动模式及运行机制:法制教育基地应经常开展法制教育活动,以弥补现阶段课堂法制教学的不足。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举办法制图片展览;充分发挥广播、网站、报纸、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教育方面的作用,办好法制专栏或专题栏目,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举办法律知识演讲、征文;组织学生去法院旁听;组织模拟法庭;举办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努力探索和开辟普法工作新渠道,强化建立社区、学校和家庭“三位一体”的普法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普法工作的实效性。在这个过程中,学校负责组织学生参与,社区负责联系专家予以指导,共建各方分工合作,共同努力让该法制教育基地真正发挥作用。

三、中职校与社区共建法制教育基地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学校和社区资源的共享和充分利用。

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光靠课堂45分钟是不够的。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使法律成为青少年的行动指南,让他们在日常生活中遵纪守法,这需要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中职校与社区共建法制教育基地以学校、社区为依托,把法制教育与社区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整合学校和社区资源为在校学生及社区青少年提供法律指引和服务,减少各自为政的状态,有利于资源的共享和充分利用。

2.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法制教育。

中职学校应营造一个适于学生遵纪守法、健康成长的氛围。在不断完善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实现规范化管理,形成一个法制环境的同时,要争取社会支持,与公检法机关、街道办、居委会相配合,净化校园周边环境。通过与社区共建法制教育基地,中职校广泛开展法制教育活动,法制教育的形式多样化,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学生的参与意识,学生从被动的接受变为主动的感受、体会和学习,从而弥补现阶段中等职业学校法制教育形式单一、学生参与性不强等不足。就像有句话说得那样,“我听到的我会忘掉,而我亲身经历的才记得更清楚。”要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让学生参与法制教育活动,真正使法制教育落到实处,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学生遵纪守法的觉悟,进而有效预防和减少犯罪。

3.有利于增强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更有利于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

中职校与社区共建法制教育基地,主要利用双方资源达到共建共享的目的。法制基地建成后,对社区居民也是开放的,允许社区居民参观、观摩和进行法律咨询等,这无疑是对社区居民的法制教育,有利于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此外,目前很多地方的社区矫正流于形式,未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有效的法制教育,使得社区矫正收效甚微,再次犯罪率比较高。法制基地的建设可以将这些人员纳入管理和教育范围,尤其是青少年犯罪分子,更要对他们多加引导,让他们定期接受法制培训以提高其法律意识。

综上,中职校与社区共建法制教育基地对学校对学生及社区居民都有很多好处,可以弥补传统法制教育的不足,让法制教育形式多样化、趣味化,提高学生的参与性,进而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最终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孙晓楼.法律教育[M].中国政治大学出版社,1997.

[2]闫弘宇,杨海燕.论青少年法律素质的培养[J].教育纵横,2006(12):55-56.

[3]彭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法律素质的调查与思考[J].职业教育研,2009.

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2011年度规划重点课题:《中职校与社区共建青少年德育基地的实践研究》(B-b/2011/03/011)。

作者:黄杏 刘晓雯

社区青少年法律意识完善论文 篇3:

社区矫正对象社会支持需求评量与精准供给

关键词: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对象;社会支持;需求评量;精准供给

DOI:10.3969/j.issn.1674-7739.2019.04.011
一、问题提出

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对象数量不断增加。2018年全年新接收社区矫正对象54.7万人,解除54.9万人,当前在册70余万人。[1]司法部曾在全国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会议上介绍,党的十八大后,社区矫正对象数量已接近全国罪犯总数的1/3,而且还将继续增加。如此众多的社会矫正对象重返社会离不开社会支持。2014年,司法部等下发了《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倡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社会矫正工作。社会支持是社区矫正的重要特质,良好的社会支持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和帮扶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相反,社会支持的缺乏或无效的社会支持则会使社区矫正对象重返社会变得更加艰难,甚至会增加重新犯罪的可能。因此,来自不同群体和各界力量的社会支持是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融入社会的重要支撑和内在需求。

只有厘清社会矫正对象的社会支持需求,才能做出有效回应。社区矫正作为新型的刑罚执行方式,得到公众的认知、认同到认可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一背景下,要让社会力量提供社会支持是一件较难的事情,因为其不仅需要认知社区矫正,还要了解社会支持。为了实现社会支持利用度的最大化,有的放矢地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社会支持,也需要从社区矫正对象的角度,准确评估其社会支持需求。因此,究竟当前我国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支持类型及其需求状况如何,在哪些因素上存在差异,据此我们可以得出哪些规律性的判断,并提出优化社区矫正工作的策略,即为本文研究的问题意识。
二、文献综述与研究进路

已有研究针对社区矫正、社会支持的研究较多,但将二者融合研究的较少,研究社区矫正对象社会支持的水平及相关因素的则更少。总体上有以下方面:

第一,社会支持强弱与犯罪及矫正效果的关联研究。一是社会支持与一般犯罪及矫正效果的关联研究。例如,美国犯罪学家弗朗西斯·卡伦(Francis T·Cullen)认为,社会支持对犯罪预防和矫正具有重要作用,社会支持与犯罪率成反比关系,即社会支持增加能有效减少犯罪的发生并提升矫正效果。[2]二是社会支持与社区服刑及矫正效果的关联研究。美国学者江山河等将社会支持理论应用到社区矫正领域研究表明,社会支持系统的完善与否对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产生重要甚至决定性影响。[3]郑永君等考察了社区矫正青少年的社会支持的增权机制,认为社会支持能够通过提升自我效能达到促进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增权的作用。[4]

第二,社区矫正对象社会支持多元网络的现状研究。一是个人网络、互助网络和社区网络三层面说。许小玲等基于社会工作系统论的视角,重点关注家人、朋友、邻居等提供的非正式社会支持,从个人、矫正对象间和社区网络三个层面,分析了社区矫正对象社会支持网的现状。[5]二是社会、社区、家庭和个人四层面说。章友德从宏观的社会、中观的社区、对象的家族及微观的个人层面,对社区服刑人员社会支持状况进行分析。[6]三是多层面说。魏成对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社会支持的研究集中于家庭、社区、社会及司法工作者、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六个领域的社会网络。[7]

第三,社区矫正对象社会支持类属结构的定性研究。一是正式支持和非正式支持两分法。例如,金碧华将社会支持归纳为正式支持和非正式支持兩个层次,前者包括社区支持、NGO支持、单位支持及公检法司机构支持四方面的内容;后者包括配偶支持、代际支持、亲属支持及朋友支持。在此基础上,采用访谈和案例分析结合的方法对社区服刑人员社会支持现状进行了定性分析。[8]二是物质支持和精神支持两分法。例如,姬莉平将社会支持分为物质支持和精神支持,物质支持来源以家庭为主,朋友是社区矫正对象主要的精神支持来源,信任支持明显缺失是社区矫正对象精神支持网络的主要特征。[9]

第四,社区矫正对象社会支持水平评定的定量研究。一是客观、主观和支持利用度三维度评量。例如,庞荣使用肖水源社会支持评定量表,将青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支持内容操作化为客观、主观和支持利用度三个维度,在此基础上设计问卷并测量社会支持水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社会支持系统的建议。[10]类似研究还有李晓娥、[11]杨柳[12]的研究。二是工具性支持、情感性支持和支持利用度三维度评量。例如,郑永君等基于笔者所在团队研究成果,将社会支持分为工具性支持、情感性支持和支持利用度三个维度,通过定量研究方法,运用团队的全国性数据对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支持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统计分析。[13]

综上所述,以往有关社区矫正对象社会支持的研究呈现以下特点:其一,针对社区矫正与社会支持的关系分析和定性研究较多,而实证分析和定量研究较少。其二,关于社区矫正对象社会支持获得的现状研究较多,对社区矫正对象社会支持需求的现状分析,尤其是对其定量测评并进行影响因素的研究有所欠缺。其三,从社区矫正对象主体性和需求度出发,来合理分类社会支持类型进而精准分析其需求现状显得不足。鉴于此,本研究采用问卷法对W市351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调查,在合理分类其社会支持类型的基础上,运用定量研究方法,研究社区矫正对象社会支持的需求状况及具体差异,以提出改善策略。
三、社区矫正对象社会支持的指标与样本

(一)指标建构与变量设计

要对社会支持的需求进行评量,就要首先确定社会支持的基本类型。国内外关于社会支持的分类较多,我们主要根据前期调查积累,从社区矫正对象主体性的角度,结合已有研究和本土实际,将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支持分为四类:工具性支持、情感性支持、信息性支持和反馈性支持。由于反馈性支持考察的是社区矫正对象对社会支持的利用及主动参与,我们在需求度研究中将暂不涉及。因此,本文社会支持需求度测量指标由工具性支持、情感性支持、信息性支持三类构成。根据实际,我们为每类社会支持提取一些测量指标。第一,工具性支持由七个指标测量:教育学习、心理辅导、职业能力培训、人际能力培训、公共服务、住房状况、物质支持;第二,情感性支持由五个指标测量:亲朋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两主体的接纳、信任、理解、倾听、尊重。第三,信息性支持由两个指标来测量:法律知识和就业信息。在每一个测量指标下,又设计有相应的测量条目。通过测量,工具性、情感性、信息性支持需求的信度α系数分别为0.907、0.958、0.604,表明各支持需求测量条目的内部一致性较高。在评分方法上,采用李克特5点计分法,将完全不需要、不需要、不确定、需要、非常需要五种程度,分别计作1分、2分、3分、4分、5分。

(二)数据来源与样本结构

本研究数据来源于课题组2016年对W市351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的抽样调查:从W市中心区和远城区抽取5个行政区,从中选取16个司法所,每个司法所确定25位社区矫正对象,共对400个样本进行问卷调查,回收问卷400份,经整理核查,有效问卷351份,有效率为87.8%。社区矫正对象样本基本构成情况如下(表1):在性别结构上,男性占84.8%,女性占15.2%;在婚姻状况上,有婚姻经历占84.6%,未婚占15.4%;在户口类型上,城镇户口占73.9%,农村户口占25.9%;在工作状况上,有工作占67.3%,无工作占32.7%;在矫正类型上,管制的占9.0%,缓刑的占79.5%,假释的占5.8%,暂予监外执行的占5.8%。在年龄结构上,平均年龄是42岁,范围从18岁到74岁;在教育程度上,平均受教育年限是12年;矫正时限范围从2个月到15年,平均时限是22个月。
四、社区矫正对象对社会支持的总体需求

总体上看,社区矫正对象对社会支持存在需求,类型广泛,差异明显。第一,整体需求偏强。社区矫正对象对社会支持整体需求均值为3.67,偏向需求一侧。第二,对每项均有需求。就调查的19个社会支持需求项目而言,所有项目均值均在中间值3.00以上,表明社区矫正对象对工具性支持、情感性支持和信息性支持均有需求,类型多样。第三,需求在项目上有差异。单项需求均值最高的是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信任支持,均值为4.22,需求较强;单项需求均值最低的是住房支持,均值为3.01,需求较弱。从测量的三大指标来看,其需求状况如下(表2):

一是工具性支持(Instrumental support),指提供财力资助、物质帮助或所需服务等,又称为具体支持、有形支持。调查发现:第一,社区矫正对象对住房和职业能力培训的社会支持需求低于其他类型的工具性支持。统计显示,需要或非常需要教育学习、公共服务、心理辅导、物质支持、人际能力培训等社会支持的比例均在50.0%以上,而对职业能力培训及住房的需求比例相对较低,分别为49.7%、40.3%。第二,社區矫正对象对发展性工具支持的需求高于对生活性工具支持的需求。从工具性支持回应社区矫正对象需求的历时性面向来看,其可以分为生活性工具支持和发展性工具支持两类。生活性工具支持,关注社区矫正对象的现状改善,包括心理辅导、公共服务、住房、物质支持等;发展性工具支持,关注社区矫正对象的未来发展,包括教育学习、职业技能培训、人际能力培训等。统计显示,社区矫正对象对发展性工具支持的需求均值为3.43,对生活性工具支持的需求均值为3.26。

二是情感性支持(Emotional support),与工具性支持相对应,指给予情感方面的关怀和关心,以使支持对象感到精神上的慰藉和温暖。调查发现:第一,社区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亲朋的情感性支持均表现出较强的需求。统计显示,社区矫正对象对各类情感性支持的需求比例均在50.0%以上。第二,社区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情感性支持需求高于亲朋的情感性支持需求。统计显示,社区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各类情感性支持的需求均值均大于4.0,社区矫正对象对亲朋各类情感性支持的需求均值则在3.4~3.9之间。第三,社区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亲朋的情感性支持的具体方面存在差异。在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情感性支持需求中,以信任支持需求为最高(均值4.22),以倾听支持需求为最低(均值4.03);在对亲朋各类情感性支持需求中,以尊重支持需求为最高(均值3.84),以接纳支持需求为最低(均值3.46)。

三是信息性支持(Informational support),指提供相关的信息以帮助个体应对当前的困难,一般采用建议或指导的形式。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特殊性和需求实际,我们将法律知识和就业信息作为信息性支持的测量条目。调查发现:其一,社区矫正对象对法律知识和就业信息均有需求。统计显示,社区矫正对象对法律知识和就业信息的需求均值分别为3.94、3.22,均高于中间值3.00。其二,社区矫正对象对法律知识的需求程度高于对就业信息的需求。统计显示,高达80.4%的社区矫正对象表示需要或非常需要法律知识的传授,而对就业信息的需求比例为47.3%,明显低于前者。由此可见,法律知识信息是社区矫正对象社会支持需求的重要类型,关乎他们在矫正期间是否能正确认知规章制度并有效遵守法律法规以便顺利重返社会。
五、社区矫正对象社会支持的需求差异

上文分析了社区矫正对象对工具性、情感性、信息性支持的总体需求及差异状况。为进一步厘清需求差异,以下将社区矫正对象的工作状况、心理状况、受矫正惩罚状况及家庭经济水平作为自变量,将矫正对象三类支持需求作为因变量,进一步对各自变量的支持需求得分进行组间差异分析,以便了解社区矫正对象在各自变量上支持需求的具体差异情况。统计分析结果如下(表3):

一是社区矫正对象是否有工作、是否看过心理医生、是否受到矫正惩罚以及家庭经济水平均对工具性支持需求表现出显著差异。其一,工作状况的sig.值为0.018,小于0.05,说明工具性支持需求在该变量上差异显著,无工作的社区矫正对象对工具性支持的需求高于有工作的社区矫正对象。其二,心理状况的sig.值为0.032,小于0.05,该变量对工具性支持需求存在显著差异,说明相比没看过心理医生的社区矫正对象,看过心理医生的矫正对象对工具性支持有着更高的需求。其三,矫正惩罚状况的sig.值为0.082,小于0.1,支持需求在该变量上差异较显著,说明受过矫正惩罚的社区矫正对象对工具性支持的需求强度大于未受过惩罚的社区矫正对象。其四,家庭经济水平的sig.值为0.006,小于0.01,该变量对工具性支持需求具有显著差异,由各经济水平的均值可知,该变量总体上与工具性支持需求呈反比关系,即随着家庭经济水平的上升,社区矫正对象对工具性支持的需求呈下降趋势。

二是社区矫正对象是否有工作、是否看过心理医生、是否受到矫正惩罚以及家庭经济水平均对情感性支持需求差异显著。其一,工作状况的sig.值为0.013,小于0.05,情感性支持需求在该变量上差异显著,即有工作的社区矫正对象相比没有工作的矫正对象对情感性支持的需求较低。其二,心理状况的sig.值为0.039,小于0.05,支持需求在该变量上具有显著差异,即看过心理医生的社区矫正对象对情感性支持的需求较没看过心理医生的社区矫正对象更强烈。其三,矫正惩罚的sig.值为0.075,小于0.1,该变量对情感性支持需求的差异较显著,说明受到过惩罚的社区矫正对象更需要获得亲朋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情感性支持。其四,家庭经济水平的sig.值为0.011,小于0.05,该变量在情感性支持需求上存在显著差异,说明家庭经济水平低于一般和很低的社区矫正对象对情感性支持的需求度最高。

三是社区矫正对象是否有工作、是否受到矫正惩罚以及家庭经济水平在信息性支持需求上具有显著差异。首先,工作状况的sig.值为0.000,小于0.001,信息性支持需求在该变量上具有显著差异,说明无工作的社区矫正对象与有工作的社区矫正对象相比,前者迫切需要获得信息性支持,尤其是工作机会。其次,矫正惩罚的sig.值为0.023,小于0.05,该变量对信息性支持需求差异显著,即受过矫正惩罚的社区矫正对象对信息性支持的需求显著高于未受到过惩罚的社区矫正对象。最后,家庭经济水平的sig.值为0.000,小于0.001,该变量对信息性支持需求存在显著差异,由各经济水平的均值可知,家庭经济水平与信息性支持需求总体上呈反比关系,家庭经济水平低于一般的社区矫正对象对信息性支持的需求最高。
六、基本结论与精准供给策略

(一)基本结论

综上所述,社区矫正对象对社会支持的需求呈如下特征:第一,对工具性支持、情感性支持和信息性支持均存在需求,且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信任支持的需求高于对其他各类支持的需求;第二,对发展性工具支持的需求高于对生活性工具支持的需求;第三,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情感性支持需求高于对亲朋支持的需求。

进一步比较分析不同工作状况、心理状况、矫正惩罚状况及家庭经济水平在矫正对象社会支持需求上的具体差异。可以得出以下基本结论:第一,无工作的社区矫正对象相对有工作的矫正对象而言,对三大类社会支持均表现出强烈的需求。工作稳定的社区矫正对象拥有相对稳定的交往群体,其能够从同事群体中获得各类所需的社会支持;相反,没有工作的矫正对象由于缺乏获得社会支持的渠道,对各类社会支持的需求相对较强烈。第二,看过心理医生的社区矫正对象对工具性和情感性支持的需求高于未看过心理医生的矫正对象。可见,意识到自身有心理健康问题的矫正对象迫切需要获得来自他人的具体支持和情感上的慰藉。值得注意的是,调查过程发现有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并不十分清楚自身是否有心理问题,因此,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教育和矫正是社区矫正中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常规工作。第三,受过矫正惩罚的社区矫正对象对三类社会支持的需求度均高于未受过惩罚的矫正对象。这可能是因为社区矫正对象恰恰在工具性、情感性和信息性支持方面均较为缺乏才会受到惩罚,因此,其各项需求也相对更高。第四,家庭经济水平总体上与三类社会支持呈负相关,在家庭经济水平下降、支持需求上升的趋势中,社区矫正对象对工具性支持的需求最大,信息性支持次之,情感性支持最小。家庭条件相对优越的社区矫正对象可以依靠自身能力或者家庭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因而,对各类支持尤其是工具性支持的需求显著低于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社区矫正对象。以上基本判断,为提出社区矫正对象社会支持的精准供给策略提供了参考。

(二)精准供给策略

除了要从整体上对社区矫正对象增加工具性支持、情感性支持和信息性支持,从局部加大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信任支持和情感支持供给外,还特别需要注意几项精准供给:

一是实施对无业社区矫正对象的重点帮扶。如前所述,无工作的社区矫正对象更需要获得来自他人提供的工具性支持、情感性支持和信息性支持。社区矫正对象在解矫后的就业问题上主要面临两大制约因素:一是内在因素,如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水平、技术能力、劳动观念等短板或问题;二是外在因素,如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歧视、公众认知等限制或问题。解决无业社区矫正对象再就业问题可从以下两方面进行精准帮扶:其一,针对内因,司法主管部门、社区矫正机构及其社会参与力量,积极为无业社区矫正对象提供继续教育、就业培训、人际沟通、职业认知等发展性工具支持,由此帮助矫正对象提高文化程度、增加劳动技能、转变就业观念、提高综合素质和就业创業能力等。其二,针对外因,司法主管部门、社区矫正机构要大力宣传,引导社会认知、认同并排除就业歧视,积极争取与相关单位开展合作和就业摸底对接,通过建立就业基地和社会企业等方式为其提供合适的就业岗位。

二是重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健康矫正。如前所述,有心理健康问题的社区矫正对象更需要情感性支持。而部分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问题是由于自身具有的过错意识和社会对社区矫正的认知度低等产生的。这种心理问题日积月累就会增大压力,形成自卑和不自信,在找不到疏通渠道的情况下,就可能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鉴于此就需要特别重视社区矫正的心理疏导和情感支持。其一,针对自卑和情感通道缺乏,社区矫正的相关政府部门需要通过购买专业社会工作者,运用专业社会工作方法协助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帮助其树立自信,社区、家庭、学校和单位等各社会参与力量需要发挥各自的情感沟通优势,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其二,针对社会歧视和社会排斥,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部门和参与单位,需要通过线上线下、纸媒自媒体、学校社区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扩大社会对社区矫正的认知,增加居民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接纳。

三是加强对两类社区矫正对象的全面支持。如前所述,再犯或有过矫正经历的社区矫正对象、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社区矫正对象,对工具性支持、情感性支持和信息性支持的需求更显得强烈。这有多种相关因素,但直接相关的是前一种往往可能是因为缺乏各种社会支持而更易再犯,其法律意识并没有很好建立,因此更需要各种社会支持;而后一种往往可能是因为家庭经济条件差而导致工具支持不足、情感支持不够、信息支持不畅等,所以也更需要各种社会支持。基于此,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部门和参与单位,要特别注意加强对有过矫正经历的社区矫正对象、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社区矫正对象的全面性社会支持,只有这样才能减少再犯罪发生率,使其顺利融入社会,促进社会和谐。

说明: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创新社会治理背景下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支持评量、影响因素检验与政策倡导研究》(14CSH004)的部分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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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cial Support Demand Assessment and Precision Supply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Objects

Zhang Dawei,Xing Minhui

(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Wuhan 430079,China)

Key words:community correction; community correction objects; social support; demand assessment; precision supply

責任编辑:许  丹

作者:张大维 邢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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