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商职业学院

2022-07-11

第一篇:广东工商职业学院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校徽

说明: 1.本校徽已按比例缩放,请点击图片在新窗口中查看清晰原图。

2.整理的系列中国大学校徽,旨在为您制作简历时提供方便。

3.“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校徽”的版权归属原设计者、学校所有。

第二篇: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方案

附件

1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方案

为不断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我院学生的的创业创新能力,培养适应广东尤其是珠三角经济发展所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度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与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3] 6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提升工程”活动的通知》(粤教毕函 [2012]31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建设方案及任务书的通知》(粤农工商职院[2013] 10号)等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启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与立项工作。为保障大学生创业训练与实践计划的顺利实施,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主管就业的副院长担任组长,成员单位有招生就业处、财务处、团委、各院系。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和管理办法,统筹规划各项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熊焰主管就业副院长

副组长:徐江玲招生就业处处长

成员:周斌斌财务处处长

熊嘉逸团委书记

李向阳计算机系主任

高俊文机电系主任

孔繁正管理系主任

张凯财经系主任

薛长青商务系主任

陶正平热作系主任

梁悦外语系主任

罗小平国际交流学院院长

胡建华艺术系主任

陈怡舟招生就业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招生就业处负责项目的组织工作,并负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的申报评审、中期检查、经费管理、结题验收等工作;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配备和经费管理;各院系负责项目的申报与实施;团委负责项目的宣传与交流。

2、各院系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各院系主任(院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工作副主任、主管学生工作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专业负责人(含临时负责人、教研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指导教师等。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院系的实施细则,全面组织和落实本院系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二、项目申报

1、申报时间

2013年1月23日到2013年3月1日,在全院范围内组织学生申报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各院系根据本工作方案,具体落实本部门的遴选和申报工作,2013年3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申报书、任务书)报送招生就业处。

2、申报项目

项目类型。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有较好的创新基础或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

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项目负责人。训练计划项目面向学生申报,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创业实践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学生以团队向学校申请项目,并接受学校的管理,每个团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学生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只能参与一个项目。鼓励跨专业跨年级申报。

项目周期。一年半(2013年3月-2014年9月)。

项目指导。学院鼓励校内教师担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导师,并积极聘请企业导师指导学生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创业训练项目的指导教师应具备“双师”素质,具备良好的科研素质和较高的参与热情,创业实践项目的指导教师实行校内和校外“双导师”制。每名教师原则上只能指导一项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三、立项程序

1、学生结合个人兴趣爱好和专业特点进行自主选题,填报《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计划项目”申报表》,经指导教师和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初审后,报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招生就业处)。

2、学院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择优推荐”的原则,对所有申报项目采取专家评审或公开答辩的方式,审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及实施计划、经费额度和申请者的研究能力等,提出评审立项意见和改进意见,并将结果报领导小组。

3、领导小组汇总评审意见,确定拟资助项目与资助经费额度,然后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下达立项通知。

4、领导小组将学院择优选取的15个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上报省教育厅。

四、过程管理

1、项目启动。项目立项后,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全校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立项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各项目组成员按照申请书要求及时启动项目研究工作。

2、中期检查。对于进展到中期的项目,其负责人要提前十天向学院提交《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协同相关专家进行中期检查,监督检查项目的落实和完成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将及时反馈给各项目组学生和指导教师。对于中期检查合格的项目,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项目研究。

3、项目交流。团委将定期举行创业训练与实践项目参与学生和指导教师的交流活动。每期交流或论坛将遴选3-4个项目参与学生做包含选题背景、研究方法、实施过程、项目成果、创新点、感受体会等几个部分内容在内的项目研究报告,采取学生报告、交流研讨、专家点评的方式,实时监督各项目的开展情况,促进项目参与学生间的学习交流和研讨。

4、项目变更。项目一经确立原则上不得变更。对于实施过程中确需更改项目内容、提前或推迟项目结题的项目,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交工作小组初审,并经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方可执行。

5、项目中止。对项目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工作无明显进展的学生中止其项目运行。因故主动要求中止的项目,需提交项目中止申请报告,详细阐明中止的缘由,经指导教师和工作小组签署意见后报学院领导小组审核,教务处备案。中止项目的经费不予继续划拨,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开展情况收回部分或全部已下拨的经费。同时,该项目组成员将不得再申请大学生创业训练与实践项目。

五、项目验收

1、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表》,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将项目研究结题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及支撑材料一并提交至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由所在院系将结题验收材料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领导小组会同各院系工作小组负责审议结题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对结题项目采取答辩形式进行验收,并进行考核。结题项目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评价,学生个人成绩采用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从严掌握优秀等级。

六、经费管理

1、学校拟从计划设立的学生实习卓越绩效的“卓越基金”中划拨不低于平均5000元/项的项目经费。

2、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学校将项目经费分阶段划拨至各院系专有账户中,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指导教师审核、主管就业副院长签字后,到财务处进行报销。

3、项目经费按项目研究周期分阶段划拨,项目立项后划拨30%的项目启动经费,项目中期检查合格划拨40%的研究经费,结题验收合格后划拨经费余额。凡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暂缓划拨项目经费。

七、学分认定与奖励

1、项目结题通过验收后,参与学生可获得相应的创业学分,并作为培养方案中的相应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学分记载。各项目的创业学分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2个,需在项目申请书中明确提出,由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审定。在项目结题验收时,由工作小组根据项目参与学生的整体表现进行创新学分的分配,原则上项目负责人获得的创新学分不超过4个,项目其他成员获得的创业学分不超过2个。

2、项目研究成果参加全国性竞赛获一等奖及以上的主要成员(排名前三位)可作为优秀毕业生和奖学金评选的重要参考。

3、学院对结题验收为优秀的项目参与学生和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奖励,并颁发一定奖金。

八、其他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5230071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第三篇:【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专业】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招生网站-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分数线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专业】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招生网站-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分数线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志愿满额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 舞蹈表演(国标舞方向)男女比例为1:1,其他专业不限。第二十三条 舞蹈表演、戏曲表演、音乐表演、文化事业管理、艺术设计专业分档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术科单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单考成绩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十四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二十五条 第三批专科: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舞蹈表演、戏曲表演、音乐表演的高中和中职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

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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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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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第四篇:【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专业】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网站-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分数线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专业】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网站-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分数线

第五章 录取原则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理科类、文科类、美术类、体育类、高职“3+证书”类等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条件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我校不设置非第一志愿分数级差,即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录取第二志愿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依次类推。第二十条 我校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分档和录取。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第二十三条我校执行省制定的有关照顾录取政策。对省招办公示通过的本《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二十四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考生。第二十五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考生。第二十六条 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

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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