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水务环保范文

2022-06-19

第一篇:惠州市水务环保范文

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

(2011年10月26日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5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9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防治洪涝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规划、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以及排水、水害防治、水工程管理等水务活动。

第三条 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水务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县级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务的统一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管理、价格、气象、农业(海洋渔业)、质量技术监督、港口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水务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 市、区、县级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可以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条 市、区、县级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务日常巡查制度,依法对本辖区内的水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务基础设施的投入,拓宽水务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务基础设施建设。

第七条 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并公开全市统一的险情报告和投诉、举报电话,方便单位或者个人报告洪涝险情、排水设施安全隐患和投诉、举报违法行为。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或者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答复报告或者投诉、举报人。 第二章 水资源管理

第八条 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区、县级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组织编制市水资源专业规划:

(一)市防洪排涝、灌溉、供水、排水、抗旱、节约用水、水功能区划、景观水系、水文测验、水土保持、河道采砂等专业规划,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征求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市地下水普查勘探和动态监测规划,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征求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市渔业以及水产养殖、水上旅游、水污染防治、航运等专业规划,由市农业(海洋渔业)、旅游、环境保护、港口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征求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区、县级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市水资源专业规划和本区、县级市的管理需要,编制本行政区域水资源专业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 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及本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定市水量分配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市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预测来水量以及用水需求,制定市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实施年度用水总量控制和水量统一调度。

区、县级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以及本行政区域的用水需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

第十一条 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划定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并提出取水总量控制目标和水源替代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地下水限制开采区的年度取水计划以及取水许可总量,不得超过其取水总量控制目标。

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除消防、抗旱、施工安全等应急取水外,禁止开采地下水;已经批准取水的,应当限期封闭水井。

第十二条 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市地热水、矿泉水储藏情况,确定年度地热水、矿泉水开采区域和开采限量。

取用地热水、矿泉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取水许可证,凭取水许可证向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并按照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开采限量开采。

第十三条 经批准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安装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取水计量设施,保证其正常运行,并按照规定填报取用水报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擅自拆除、更换取水计量设施。

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取水计量设施的使用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 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该水域的纳污能力,向同级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功能区的水质状况进行监测,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或者水功能区水质达不到水域使用功能要求的,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并向同级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十五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排放污水和废水。

在公共污水管网覆盖区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应当将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污水和废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网;在公共污水管网未覆盖区域,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或者自建污水管网接驳公共污水管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私设暗管等规避监管的方式向河道、河涌、湖泊、山塘、水库、灌溉渠等水体排放污水和废水。

第十六条 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雨水、再生水开发利用的研究,采用先进技术,加强雨水和污水处理后的利用及配套设施建设,逐步提高雨水和污水的再生利用率。

鼓励下列情形使用雨水、再生水:

(一)城市绿化、道路清扫和公厕冲水等市政用水;

(二)冷却、洗涤等工业生产用水;

(三)观赏性景观、湿地等环境用水;

(四)建筑施工、车辆冲洗等用水。 第三章 河道、河涌及水工程管理

第十七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河涌,除由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外,按照以下规定实行分级管理: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白坭河、珠江干流广州河段,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赋予的权限管理;

(二)流溪河、新街河干流,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三)区、县级市之间分界的河道、河涌,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四)上述

(一)、

(二)、

(三)项以外的其他河道、河涌,依照属地原则由所属区、县级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河道、河涌的名录和管理主体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内河涌的管理范围,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划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河道和前款规定以外的河涌的管理范围,由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管理该河道、河涌的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划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河道、河涌的管理范围按照以下原则划定:

(一)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二)河涌的管理范围为蓝线划定的范围。未划定蓝线的河涌,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背水坡脚以外六米之间的全部区域;无堤防的河涌,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划定的河道、河涌管理范围进行勘界,设立界桩,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条 珠江干流广州河段、流溪河干流、白坭河干流、增江、新街河堤防和捍卫重要城镇或者五万亩以上农田的堤防,其管理范围为内、外坡堤脚每侧外延三十米;捍卫一万亩至五万亩农田的堤防,其管理范围为内、外坡堤脚每侧外延二十至三十米;无明显背水坡脚的堤防,其管理范围为堤身结构外延三十米。

第二十一条 河道、河涌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相关水务规划,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防洪排涝标准、通航标准、水污染防治标准和其他技术要求,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通畅,兼顾堤岸景观美化。

第二十二条 禁止下列占用河道、河涌、湖泊、山塘、水库水域的行为:

(一)修建危害防洪、供水、水资源保护、水力发电、灌溉等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进行房地产以及其他商业开发建设活动。

第二十三条 在河道、河涌、湖泊、山塘、水库管理范围内修建水利开发、水害防治、河道整治等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和设施以及进行航道疏浚、港池整治等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向有关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需要覆盖、改道或者缩窄河道、河涌的,工程建设方案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建设单位方可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向有关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河道范围内码头建设项目时,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同意意见。

审批在河道、河涌、湖泊、山塘、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循严格控制、保护生态、占补平衡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申请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的,应当向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三)建设项目涉及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

(四)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

(五)建设项目占用河道、河涌、湖泊、山塘、水库管理范围内水域和土地情况的说明。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还应当提交替代水域工程或者功能补救措施方案。

第二十五条 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一)符合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有关的国土及区域发展规划;

(二)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措施适当,不妨碍行洪、不降低河道泄洪能力;

(三)对河势稳定、水流形态、水质、冲淤变化无不利影响;

(四)不影响水库大坝、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安全;

(五)不妨碍防汛抢险;

(六)不影响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七)需要占用水域的建设项目,其替代水域工程或者功能补救措施方案合理可行;

(八)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有关规定。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不得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水域占补平衡制度,确保本市的基本水面率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经依法批准占用水域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被占用水域的面积、水量和功能,兴建替代水域工程或者采取功能补救措施。替代水域工程或者功能补救措施方案,应当纳入工程建设方案;兴建替代水域工程或者采取功能补救措施的费用,应当列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以及兴建替代水域工程、采取功能补救措施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 未经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除和转移水工程及其有关设施,不得改变水工程及其有关设施的调度和运行方案。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申请拆除和转移水工程及其有关设施的,应当向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拆除和转移水工程及其有关设施的依据和理由;

(三)对水工程运行管理、水质影响的说明和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第二十九条 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拆除、转移水工程及其有关设施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一)符合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有关的国土及区域发展规划;

(二)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不妨碍行洪、不降低河道泄洪能力;

(三)对河势稳定、水流形态、水质、冲淤变化无不利影响;

(四)不影响水库大坝、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安全;

(五)不妨碍防汛抢险;

(六)不影响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七)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有关规定。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不得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四章 排水管理与防洪排涝

第三十条 排水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雨污分流、污水集中处理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公共排水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加快公共排水设施的改造进程,提高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和内涝防治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公共污水管网未覆盖区域尤其是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和排水设施建设的投入,采取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有效措施,并加强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和设施运行的监督,确保该区域内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第三十一条 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国土房管、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排水总体规划和排水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二条 城乡规划应当符合排水的要求,市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确定地面标高时,应当满足城乡排水和防洪排涝的需要,并书面征求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 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排水总体规划和排水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计划。

第三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道路应当与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计划相衔接,同步实施排水工程。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抬高地面标高。

第三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应当根据排水规划采取雨污分流、地表径流控制和雨水综合利用等工程措施,使建设后的地表径流量不超过建设前的地表径流量。

地表径流控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乡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六条 公共排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应当报送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同意意见。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时,应当就建设项目的排水工程设计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申请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的,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公共排水设施的设计方案;

(三)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

第三十八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公共排水设施的设计方案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一)设计方案合理,符合排水、防洪排涝等相关规划的要求;

(二)按照雨污分流建设;

(三)雨水汇水范围、汇水面积符合要求,暴雨重现期、综合径流系数等主要参数选取合理;

(四)有雨水利用、径流量控制等内涝防治方案;

(五)污水量设计合理;

(六)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有关规定。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不得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公共排水设施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公共排水设施验收合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

(二)按照相关部门批准的文件和图纸施工;

(三)排水管道按照雨水、污水分流建设;

(四)符合防洪排涝的有关规定;

(五)排水设施完好、畅通。

公共排水设施经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图纸报送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公共排水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对验收不合格的公共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返修或者重建。

第四十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时,不得影响公共排水设施的安全。施工作业有可能影响公共排水设施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公共排水设施保护方案,经与公共排水设施管理单位协商同意后,于施工前五个工作日内报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施工单位不得在保护方案中隐瞒有关情况,不得提供虚假备案材料。

第四十一条 禁止下列损害排水设施的行为:

(一)堵塞排水管道,妨碍排水;

(二)擅自占压、拆卸、填埋或者穿凿排水设施;

(三)向排水设施倾倒垃圾等废弃物;

(四)向排水设施倾倒、排放腐蚀性、放射性、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物质;

(五)损坏或者盗窃井盖、雨水篦子等排水设施;

(六)擅自启动水闸;

(七)向排水管道加压排水;

(八)其他损害排水设施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本级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实施防洪排涝应急预案和水务工程防洪预案以及防汛抗洪日常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做好本辖区防汛抗洪的具体工作。

第四十三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公共排水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公共排水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者不能正常运作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必要时,应当立即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 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暴雨应急抢险预案和中心城区内涝抢险工作预案,按照抢险需要储备应急物资,建立抢险救援队伍,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四十五条 市气象部门应当会同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暴雨预警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市气象部门应当对暴雨天气作出预报并及时向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和公众发布暴雨预警。

第四十六条 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暴雨预警后,应当及时对易涝区域的排水设施和中心城区的主要公共排水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堵塞的应当及时疏通,并指导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做好防涝、排涝工作。

内涝险情发生时,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启动并组织实施内涝抢险工作预案,派出抢险救援队伍、紧急疏通淤塞排水管道、启用应急排涝设备抽排雨水。

第四十七条 在河道、河涌管理范围以及湖泊、山塘、水库、堤围等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的码头、道路等建筑物、构筑物,涉及河道、河涌以及水工程防洪功能的,其所有人或者实际使用人应当加强养护和管理,并依法承担防汛抗洪义务,服从防洪、排涝、抢险的统一指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第五条规定,不依法建立水务日常巡查制度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不依法设置并公开全市统一的险情报告和投诉、举报电话或者对报告、投诉、举报不依法处理、答复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不依法对取水计量设施的使用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不依法对水功能区的水质状况进行监测或者不依法暂停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八条规定,不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

(六)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不依法制定暴雨应急抢险预案和中心城区内涝抢险工作预案的;

(七)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不依法建立暴雨预警联动机制或者不依法发布暴雨预警的;

(八)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不依法及时对易涝区域的排水设施和中心城区的主要公共排水设施进行检查或者不依法及时启动并组织实施内涝抢险工作预案的;

(九)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贿赂等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开采地下水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开采,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限期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安装或者破坏、擅自拆除取水计量设施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更换或者修复;逾期不更换或者不修复的,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随意或者采取私设暗管等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水和废水的,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进行查处。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将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污水和废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网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兴建替代水域工程或者采取功能补救措施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拆除和转移水工程及其有关设施或者改变水工程及其有关设施的调度和运行方案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擅自抬高地面标高的,由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单位在公共排水设施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不将排水设施竣工图纸报送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将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公共排水设施投入使用,或者不组织返修、重建验收不合格的公共排水设施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施工单位不按规定时间报送备案公共排水设施保护方案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备案材料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报送备案或者限期提供真实材料,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损害排水设施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未造成设施实际损坏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设施损坏的,应当依法修复或者赔偿,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治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向排水设施倾倒建筑废弃物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照本市关于建筑废弃物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占用河道、河涌、湖泊、山塘、水库水域修建危害防洪、供水、水资源保护、水力发电、灌溉等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进行房地产以及其他商业开发建设活动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未经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河涌、湖泊、山塘、水库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有关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人或者实际使用人不履行防汛抗洪义务,严重影响防洪,构成治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珠江干流广州河段,包括前航道、后航道、西航道。

本条例所称公共排水设施,是指政府或者其他主体投资建设、供公众使用的排水设施。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广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篇:环保水务局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环保水务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区党代会、"两会"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中心工作为引领,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为环保工作各项目标的实现营造良好氛围。

一、工作思路

2016年,我局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以大环保、大水务建设为重点,以全民参与为主线,以重大纪念日宣传活动为抓手,面向区内外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弘扬环保文化知识,推进环保水务法治建设,增强全社会的环保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培养爱护环境的良好风气,引导全社会自觉践行低碳环保生活方式,推进我区"山环水润"大生态格局。

二、工作要点

(一)强化职能,理顺机制,进一步提升工作成效

为了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适应新形势并提升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根据区委、区政府、市人居环境委和市水务局有关要求,结合近年来我局宣传教育工作实际,拟修订和完善《**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新闻发言人制度》、《**区环保水务局新闻舆情监测与舆情应对工作实施细则》和《**市**区环保水务局新闻报道管理办法》及政务公开、网站建设等有关制度。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做强新闻报道

进一步强化和区内外及驻区主要媒体的紧密合作关系,发挥媒体传播优势,紧密围绕我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水务发展"十三五"规划》、生态文明建设、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监管执法、治水提质等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周密策划,多角度、分阶段地开展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治水提质、环境违法行为惩治的新闻宣传和报道,保障公众知情权,不断扩大环保水务影响力,唱响主旋律,集聚社会正能量。此项工作由办公室牵头,机关各科室、下设各单位配合。

(三)强化监控,科学研判,进一步提升舆论引导能力

积极融入市、区宣教系统的舆情监控与预警,依托各大网络媒体及市、区内外主要平面媒体做好舆情日常监控、收集工作,切实发挥舆情作为听民声、察民意平台的积极效应,加强舆情分析、研判以及舆论引导,针对环境新闻热点和敏感问题建立主动设置议题、澄清事实、疏通民情的舆情应对机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化解矛盾,打造正面舆论强势。此项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局机关各科室、下设各单位配合。

(四)接地气,重实效,进一步巩固主题宣传阵地

在今年的 "世界水日"、 "世界地球日"、"中国水周"、"节水宣传"、"六·五"世界环境日、"法制宣传日"等节日,根据国家、省、市宣传主题和工作部署,在广场、公园、学校、大型社区等公共场所,采取咨询服务、播放宣传影片、设立宣传展板、派发宣传手册、发放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进行全面深入的宣传教育,提升市民的环保、节水意识。此项工作由办公室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五)深挖掘,广发动,进一步推进 "创绿"工作

积极发动区内各单位深入开展 "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商场"、"绿色酒店"、"环境教育基地"等绿色家园系列创建活动和复查工作,鼓励并创造条件帮助已经获得市级绿色荣誉称号的单位申报更高一级荣誉称号。在近三年连续获得"绿韵悠扬"比赛推动全民环境教育,增强全民生态文明意识,构建全民共同参与共建美丽中国典范城市的良好局面。此项工作由办公室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六)高标准,严要求,进一步加强网站和信息公开工作

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及网站建设要求,做好网上信息公开、互动交流、网站内容的日常更新维护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局信息公开和网站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府在线、**网、局网站等平台宣传作用,开展生态文明科普知识宣传教育专栏,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参与渠道。此项工作由办公室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组织。

局机关各科室、下设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创新形式,精心组织,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保证各项活动有效开展。各牵头和负责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做好活动筹备、开展和沟通、协调工作。

(二)扩大参与,注重效果。

各单位在开展活动时,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多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多搭建群众便于参与的平台,多开辟群众乐于接受的渠道,广泛吸引群众参与,让教育活动的过程成为人们自觉参与、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典型和先进经验,注意留存声像资料和图片资料,并做好宣传总结工作。

环保水务局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二)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是特区一体化新三年计划的起步之年,也是区委区政府实施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的第一年。2014年我局的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区委五届三次会议和区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按照"规划落实年"和"群众路线年"工作部署,围绕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美丽宝安的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河流治理大会战为重点,以审批监管执法为手段,深入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在高水平规划、精细化管理、创造性落实上下功夫、做文章,全面提升环保水务工作水平,不断改善城区环境质量,努力为现代化国际化滨海城区建设提供环境资源支撑。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加快城区环境提升步伐。贯彻落实一号文件精神,以水、气、声为重点,强力推进城区环境质量提升工作。一是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估机制。发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挥棒作用,统筹全区力量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党政领导班子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机制,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失和环境效益作为考核重要内容及干部任免奖惩重要依据。建立完善区、街道两级生态文明考评机制,对5大类19项考核指标实行红、黄、绿管理,对175项细化任务进行每月评估督办、重点攻坚,争取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中取得较好成绩。二是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落实40项空气环境提升措施,重点对工地扬尘、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餐馆油烟及工业锅炉等领域大气污染进行综合治理,确保在2014年底全区PM2.5年均浓度低于38微克/立方米。三是强化噪声污染重点区域整治。落实20项噪声污染重点区域整治措施,完成50处噪声污染重点区域综合整治。

(二)以茅洲河整治为重点,强力推进河流治理大会战。加强协调,突出重点,抢抓进度,努力形成科学治河、依法治河、全民爱河的局面。一是加快推进茅洲河流域综合整治。按照"查、控、治"的整治思路,首先摸清流域入河污染源、排水管网等基础数据,逐步开展河道管理范围违章建筑和流域内非法养殖的清理,强力推进江碧工业区的园区化管理和综合整治,启动示范河流整治工作。二是不断加强工作协调力度。不断加大攻关协调力度,继续派出专人进驻市发改委,全力争取市里的资金、项目和审批支持,重点推进10项水环境治理工程,力争2014年有5个泵站、3个污水管网项目动工。三是发挥各级河长作用。落实各级河长、段长职责,用活考核机制,推动各级河长各显神通统筹加快河流治理,每月至少巡河一次,牵头做好治河项目推动、征地拆迁、河流管养等工作。四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持续推进新圳河、西乡河水环境综合治理以及5项城市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力争塘下涌、虾山涌等4座排涝泵站以及上寮河上游段综合整治工程、排涝河截污工程动工,完成21公里污水管网建设,实施新桥河生态补水,修复完善河道安全防护栏。五是做好河流整治基础性工作。对河流水质实行每月监测,严格规定流域内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常规监测频次;优先实施污水管网接驳工程,发挥现有管网效益,力争减少5%入河污水量,2014年6月前移交所有已建管网,完成12个排水达标小区创建任务。严控蓝线范围内违章建筑,推进河道管理范围内存量违章建筑清拆;全面清理违章养殖。

(三)以监管服务为抓手,积极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升企业服务水平,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充分发挥政策导向和环境倒逼作用。一是深化环保审批制度改革。以便民提效为宗旨,不断创新和优化审批工作方法,简化流程、压缩时限,积极为企业服务。二是严把环保准入关。对不符合生态功能区划、不符合产业导向、产业布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一律不予环境影响审批。对于旧改类项目,引入第三方环境影响预评估,增加审批决策的科学性。三是贯彻落实两高司法解释。加大两高司法解释宣传和环境违法案件媒体曝光力度,健全与司法机关的联动机制,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严查严罚。四是推进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建立重污染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及规范化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表三标准,完成重金属减排任务,强化重金属企业监管,实现电镀废水稳定达标排放。五是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对茅洲河流域重污染企业生产规模和生产线只出不进,严格执行八项环保监管措施,重点打击五类违法排污行为,全年关停15家重污染企业。六是健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发放奖金,努力形成全民大监管的氛围。

(四)以制度落实为保障,不断夯实城市安全基础。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认真做好供水、三防、环境安全应急、信访和在建工程安全工作。一是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深入开展保水缸行动,加强水源保护区监管,实施应人石河、九围河综合整治等2项"保水缸"工程;开展全区水资源安全评估及对策措施研究;启动宝安区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一期),加快推进空港新城水源及供水工程、铁长支线水源工程及配套设施前期工作;加强工业企业节水管理,确保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0%以上,节水器具普及率提高至90%以上,完成4个节水型小区创建任务。二是深入细致做好三防工作。按照"五个一"要求不断加强基层三防能力建设;编制完善全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群测群防体系;加强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和管理,争取年内完成47个易涝点整治;扎实开展三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力做好台风暴雨防御工作。三是保障环境安全应急。加强环境风险排查管理,加大环境隐患问题整改力度;落实"一企业、一预案"制度,严格环境危险品管理,规范工业废物安全处置,坚决防止重大环境安全事故发生。四是认真做好环境信访工作。落实领导包案处理机制,及时妥善调处整改好群众信访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好群众的环境权益。

(五)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强化工作深度广度。一是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总台账。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课题研究,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体系和资产负债表,探索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二是开展环保进社区。每个街道选取1-2个社区开展环保"五进"社区,充分发挥社区对企业承租厂房、环保监管、信息反馈等方面的基层阵地作用。三是开展环保进企业。建立重点企业环保扶持库,对上市公司、拟上市企业、总部基地、战略性新兴企业、纳税大户等5类179家重点企业予以重点扶持,提供一对一特色化服务,推动企业转型发展。四是探索建立企业环保主任制度。要求辖区纳管污染企业设立一名环保主任,统筹企业环保宣传、监理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工作。五是实施排水管网管养全覆盖。开展宝安区水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研究,梳理完善排水专项规划;完成污水源头和社区排水管网普查,摸清污染源和社区排水管网底数,修编完善社区排水管网规划,落实社区排水管网管养经费,实现全区排水管网管养全覆盖。六是推进江碧工业区电镀示范园区建设。全面梳理江碧工业区供水、排水系统,实施工业、生活用水水表分离,实现排水管网明渠明管。建设江碧工业区污水集中处理示范工程,实行园区集中供热、供气,废水集中收集排放。

(六)以群众路线教育为主线,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着眼廉洁高效、创新务实,全面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队伍,不断提高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一是加强学习,提升战斗力。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形成"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提高"的氛围。通过深入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环保水务工作方针、政策,学习业务理论知识以及业务操作和工作技能,增强干部职工的工作能力。 二是真抓实干,提升执行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摸透实情、找准问题、把握需求、改进服务。落实高水平规划引领要求,全方位推行精细化管理,对重点工作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切实增强工作的预见性。不断健全完善电子绩效考核机制,落实科室业务难题"一周一报"、街道业务事项"两周一报"制度。三是转变作风,提升公信力。严格遵守廉政建设规定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发挥党员领导班子带头作用,开展干部工作绩效约谈,加强纪律教育和作风建设。增强纪律观念和廉洁自律能力,继续研究探索移动执法、微观反腐,深化工程、执法领域拒腐防变。四是大胆实践,提升创造力。深入开展建言献策活动,以深化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不断创新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力促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新成效。建立健全多维立体的宣传机制,不断加大生态文明建设、河流治理大会战等重点工作的宣讲力度。

第三篇:环保水务局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今年,我局按照区委区政府“双年”工作部署,围绕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美丽宝安的目标,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牵引、以河长制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保障,抢抓机遇、主动作为、克难攻坚,为“两区一中心”建设提供了环保水务支撑。

一、今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明显。我区去环保实绩考核排名全市第三,获得“进步奖”;在全市率先编制并出台“加快生态文明建设1+5文件”,统筹水、气、声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工作;下达175项攻坚任务,编制区、街道两级考核实施方案,强化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红、黄、绿管理,及时督查督办;19个社区成功创建宜居社区,数量位居全市第一;13家单位申报创建“深圳市绿色单位”;我局被评为广东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

(二)河流治理大会战稳步推进。经市政府同意,与市水务局联合印发大会战工作方案,明确了“1·3·8”工作计划,即1年内完成河流调查摸底和管养全覆盖;3年内完成638公里污水支管建设,完成新圳河、西乡河2条重点河流综合治理;8年内完成6条重点河流综合治理。2013-2015年动工实施35个项目,投资估算40亿元。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治河治污的重要抓手,区几套班子领导亲力亲为,各级河长积极上岗履职,区主要领导召开河长制专题会议7次,区分管领导召开指挥部会议9次,协调解决问题30多宗。前期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总投资16.13亿元的10个治河项目获市发改委批复,年内下达资金计划9200万元,居各区首位。66条大小河涌于10月实现日常管养全覆盖,先后查处涉河违法行为172宗,拆除河道蓝线范围存量违建114宗,面积29650平方米。承担市区政府投资项目70个、总投资59.39亿元,年内累计完成投资7.78亿元,完成茅洲河界河试验段、新圳河口红树林湿地等一批治河工程,新增污水管网48公里,污水处理率提高至78%。

(三)转型服务加速提效。大力开展污染减排,削减cod45698吨、氨氮6515吨,关停企业16家,超额完成市下达减排任务;发挥环境倒逼作用,淘汰低端劣质企业189家;帮助15家拟上市企业完善环保手续,对137个重大项目开辟绿色通道;行政审批时间压缩至法定时间的三分之一,办理环评审批5869宗;否决建设项目498宗,否决率达到8.1%,从源头限制低端劣质企业落地。

(四)执法监管及时到位。将8宗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520家年产废物10吨以上企业完成规范化验收,110家日排放废水100吨以上企业百分百在线监控;完成3家铅蓄电池企业、18台10蒸吨以上的高污染锅炉和30家voc企业污染整治任务;204家重金属排放企业全部完成表3标准的换证工作,并纳入环保诚信分级评定,关停重金属排放企业30家;建立老虎坑和福永污泥填埋场两个环境监督委员会,创新社会监管模式;修订完善有奖举报办法,激发市民参与环境违法监督;下达限期治理任务36宗,下发污染整改通知书942宗,做出行政处罚634宗、罚款4086.6万元,金额全市第一。

(五)城市安全保障有力。调处环境信访事件5921宗,妥善处置4起环境突发事件;积极应对54次暴雨、9次强台风袭击,全区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20**年底统计在册的95个易涝点中,54个易涝点整治项目列入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年内完成12个;45个易涝点整治项目列入区政府投资计划,年内下达资金计划15个;安全供水4亿吨;完成193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验收86,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分别提高至99%、93%、46%。

(六)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工程建设、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等领域的规章制度13项,自觉加强廉政建设,推进各项管理规范化、程序化;积极探索移动执法,将内部审批、执法系统与区监察局进行数据对接,接受在线监督,严格控制审批、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空间;建立绩效考核电子督查系统,落实每周五汇总上报重难点工作机制,工作效率有效提升;组织环保水务行政执法、河长及助理等专题培训,深入开展环保水务宣传,在各级媒体刊登209篇环保水务新闻报道,其中专版23个。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一是环境质量提升任务十分艰巨。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薄弱,4座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为66.5万吨/天,而全区日产污水量达100万吨/天,缺口33.5万吨/天;全区建成污水管1062公里,按十二五目标还需新建1877公里。全区66条河流有64条河流水质为劣ⅴ类,其中茅洲河先后被央视、人民日报曝光。受输入性污染源及施工工地、道路扬尘、汽车尾气等影响,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压力较大;声环境质量较差,涉声信访投诉急剧上升。二是环保审批监管执法遭遇新问题。新商事登记制度实施后主动申报环保审批的数量大幅减少,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项目给审批带来巨大压力。挥发性有机物(voc)治理技术目前仍不够成熟,整治效果不稳定,治理工作难度大。电镀表三标准执行后,涉刑事的环境违法案件增多。三是环保水务工作难度进一步凸现。污水处理污泥外运问题突出,4座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常出现异常情况,引发连锁问题。群众工作难度不断加大,信访投诉及群体性上访大幅提升。全市供水管理体制和原水销售格局改变后,长流陂、罗田水库原水销售量急剧下降、收不抵支,运转出现困难。四是干部队伍执行力有待进一步提高。跟年初的计划相比,部分工作进度仍不尽如意,受到市、区相关部门督办。干部队伍的开拓进取精神、主动履职意识、工作落实效率与新形势下环保水务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明年工作计划

明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是特区一体化新三年计划的起步之年,也是区委区政府实施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的第一年。明年我局的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区委五届三次会议和区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按照“规划落实年”和“群众路线年”工作部署,围绕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美丽宝安的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河流治理大会战为重点,以审批监管执法为手段,深入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在高水平规划、精细化管理、创造性落实上下功夫、做文章,全面提升环保水务工作水平,不断改善城区环境质量,努力为现代化国际化滨海城区建设提供环境资源支撑。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加快城区环境提升步伐。贯彻落实一号文件精神,以水、气、声为重点,强力推进城区环境质量提升工作。一是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估机制。发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挥棒作用,统筹全区力量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党政领导班子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机制,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失和环境效益作为考核重要内容及干部任免奖惩重要依据。建立完善区、街道两级生态文明考评机制,对5大类19项考核指标实行红、黄、绿管理,对175项细化任务进行每月评估督办、重点攻坚,争取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中取得较好成绩。二是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落实40项空气环境提升措施,重点对工地扬尘、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餐馆油烟及工业锅炉等领域大气污染进行综合治理,确保在明年底全区pm2.5年均浓度低于38微克/立方米。三是强化噪声污染重点区域整治。落实20项噪声污染重点区域整治措施,完成50处噪声污染重点区域综合整治。 今年,我局按照区委区政府“双年”工作部署,围绕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美丽宝安的目标,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牵引、以河长制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保障,抢抓机遇、主动作为、克难攻坚,为“两区一中心”建设提供了环保水务支撑。

一、今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明显。我区去环保实绩考核排名全市第三,获得“进步奖”;在全市率先编制并出台“加快生态文明建设1+5文件”,统筹水、气、声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工作;下达175项攻坚任务,编制区、街道两级考核实施方案,强化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红、黄、绿管理,及时督查督办;19个社区成功创建宜居社区,数量位居全市第一;13家单位申报创建“深圳市绿色单位”;我局被评为广东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

(二)河流治理大会战稳步推进。经市政府同意,与市水务局联合印发大会战工作方案,明确了“1·3·8”工作计划,即1年内完成河流调查摸底和管养全覆盖;3年内完成638公里污水支管建设,完成新圳河、西乡河2条重点河流综合治理;8年内完成6条重点河流综合治理。2013-2015年动工实施35个项目,投资估算40亿元。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治河治污的重要抓手,区几套班子领导亲力亲为,各级河长积极上岗履职,区主要领导召开河长制专题会议7次,区分管领导召开指挥部会议9次,协调解决问题30多宗。前期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总投资16.13亿元的10个治河项目获市发改委批复,年内下达资金计划9200万元,居各区首位。66条大小河涌于10月实现日常管养全覆盖,先后查处涉河违法行为172宗,拆除河道蓝线范围存量违建114宗,面积29650平方米。承担市区政府投资项目70个、总投资59.39亿元,年内累计完成投资7.78亿元,完成茅洲河界河试验段、新圳河口红树林湿地等一批治河工程,新增污水管网48公里,污水处理率提高至78%。

(三)转型服务加速提效。大力开展污染减排,削减cod45698吨、氨氮6515吨,关停企业16家,超额完成市下达减排任务;发挥环境倒逼作用,淘汰低端劣质企业189家;帮助15家拟上市企业完善环保手续,对137个重大项目开辟绿色通道;行政审批时间压缩至法定时间的三分之一,办理环评审批5869宗;否决建设项目498宗,否决率达到8.1%,从源头限制低端劣质企业落地。

(四)执法监管及时到位。将8宗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520家年产废物10吨以上企业完成规范化验收,110家日排放废水100吨以上企业百分百在线监控;完成3家铅蓄电池企业、18台10蒸吨以上的高污染锅炉和30家voc企业污染整治任务;204家重金属排放企业全部完成表3标准的换证工作,并纳入环保诚信分级评定,关停重金属排放企业30家;建立老虎坑和福永污泥填埋场两个环境监督委员会,创新社会监管模式;修订完善有奖举报办法,激发市民参与环境违法监督;下达限期治理任务36宗,下发污染整改通知书942宗,做出行政处罚634宗、罚款4086.6万元,金额全市第一。

(五)城市安全保障有力。调处环境信访事件5921宗,妥善处置4起环境突发事件;积极应对54次暴雨、9次强台风袭击,全区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20**年底统计在册的95个易涝点中,54个易涝点整治项目列入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年内完成12个;45个易涝点整治项目列入区政府投资计划,年内下达资金计划15个;安全供水4亿吨;完成193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验收86,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分别提高至99%、93%、46%。

(六)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工程建设、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等领域的规章制度13项,自觉加强廉政建设,推进各项管理规范化、程序化;积极探索移动执法,将内部审批、执法系统与区监察局进行数据对接,接受在线监督,严格控制审批、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空间;建立绩效考核电子督查系统,落实每周五汇总上报重难点工作机制,工作效率有效提升;组织环保水务行政执法、河长及助理等专题培训,深入开展环保水务宣传,在各级媒体刊登209篇环保水务新闻报道,其中专版23个。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一是环境质量提升任务十分艰巨。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薄弱,4座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为66.5万吨/天,而全区日产污水量达100万吨/天,缺口33.5万吨/天;全区建成污水管1062公里,按十二五目标还需新建1877公里。全区66条河流有64条河流水质为劣ⅴ类,其中茅洲河先后被央视、人民日报曝光。受输入性污染源及施工工地、道路扬尘、汽车尾气等影响,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压力较大;声环境质量较差,涉声信访投诉急剧上升。二是环保审批监管执法遭遇新问题。新商事登记制度实施后主动申报环保审批的数量大幅减少,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项目给审批带来巨大压力。挥发性有机物(voc)治理技术目前仍不够成熟,整治效果不稳定,治理工作难度大。电镀表三标准执行后,涉刑事的环境违法案件增多。三是环保水务工作难度进一步凸现。污水处理污泥外运问题突出,4座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常出现异常情况,引发连锁问题。群众工作难度不断加大,信访投诉及群体性上访大幅提升。全市供水管理体制和原水销售格局改变后,长流陂、罗田水库原水销售量急剧下降、收不抵支,运转出现困难。四是干部队伍执行力有待进一步提高。跟年初的计划相比,部分工作进度仍不尽如意,受到市、区相关部门督办。干部队伍的开拓进取精神、主动履职意识、工作落实效率与新形势下环保水务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明年工作计划

明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是特区一体化新三年计划的起步之年,也是区委区政府实施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的第一年。明年我局的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区委五届三次会议和区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按照“规划落实年”和“群众路线年”工作部署,围绕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美丽宝安的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河流治理大会战为重点,以审批监管执法为手段,深入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在高水平规划、精细化管理、创造性落实上下功夫、做文章,全面提升环保水务工作水平,不断改善城区环境质量,努力为现代化国际化滨海城区建设提供环境资源支撑。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加快城区环境提升步伐。贯彻落实一号文件精神,以水、气、声为重点,强力推进城区环境质量提升工作。一是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估机制。发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挥棒作用,统筹全区力量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党政领导班子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机制,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失和环境效益作为考核重要内容及干部任免奖惩重要依据。建立完善区、街道两级生态文明考评机制,对5大类19项考核指标实行红、黄、绿管理,对175项细化任务进行每月评估督办、重点攻坚,争取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中取得较好成绩。二是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落实40项空气环境提升措施,重点对工地扬尘、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餐馆油烟及工业锅炉等领域大气污染进行综合治理,确保在明年底全区pm2.5年均浓度低于38微克/立方米。三是强化噪声污染重点区域整治。落实20项噪声污染重点区域整治措施,完成50处噪声污染重点区域综合整治。

(二)以茅洲河整治为重点,强力推进河流治理大会战。加强协调,突出重点,抢抓进度,努力形成科学治河、依法治河、全民爱河的局面。一是加快推进茅洲河流域综合整治。按照“查、控、治”的整治思路,首先摸清流域入河污染源、排水管网等基础数据,逐步开展河道管理范围违章建筑和流域内非法养殖的清理,强力推进江碧工业区的园区化管理和综合整治,启动示范河流整治工作。二是不断加强工作协调力度。不断加大攻关协调力度,继续派出专人进驻市发改委,全力争取市里的资金、项目和审批支持,重点推进10项水环境治理工程,力争明年有5个泵站、3个污水管网项目动工。三是发挥各级河长作用。落实各级河长、段长职责,用活考核机制,推动各级河长各显神通统筹加快河流治理,每月至少巡河一次,牵头做好治河项目推动、征地拆迁、河流管养等工作。四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持续推进新圳河、西乡河水环境综合治理以及5项城市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力争塘下涌、虾山涌等4座排涝泵站以及上寮河上游段综合整治工程、排涝河截污工程动工,完成21公里污水管网建设,实施新桥河生态补水,修复完善河道安全防护栏。五是做好河流整治基础性工作。对河流水质实行每月监测,严格规定流域内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常规监测频次;优先实施污水管网接驳工程,发挥现有管网效益,力争减少5%入河污水量,明年6月前移交所有已建管网,完成12个排水达标小区创建任务。严控蓝线范围内违章建筑,推进河道管理范围内存量违章建筑清拆;全面清理违章养殖。

(三)以监管服务为抓手,积极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升企业服务水平,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充分发挥政策导向和环境倒逼作用。一是深化环保审批制度改革。以便民提效为宗旨,不断创新和优化审批工作方法,简化流程、压缩时限,积极为企业服务。二是严把环保准入关。对不符合生态功能区划、不符合产业导向、产业布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一律不予环境影响审批。对于旧改类项目,引入第三方环境影响预评估,增加审批决策的科学性。三是贯彻落实两高司法解释。加大两高司法解释宣传和环境违法案件媒体曝光力度,健全与司法机关的联动机制,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严查严罚。四是推进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建立重污染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及规范化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表三标准,完成重金属减排任务,强化重金属企业监管,实现电镀废水稳定达标排放。五是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对茅洲河流域重污染企业生产规模和生产线只出不进,严格执行八项环保监管措施,重点打击五类违法排污行为,全年关停15家重污染企业。六是健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发放奖金,努力形成全民大监管的氛围。

(四)以制度落实为保障,不断夯实城市安全基础。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认真做好供水、三防、环境安全应急、信访和在建工程安全工作。一是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深入开展保水缸行动,加强水源保护区监管,实施应人石河、九围河综合整治等2项“保水缸”工程;开展全区水资源安全评估及对策措施研究;启动宝安区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一期),加快推进空港新城水源及供水工程、铁长支线水源工程及配套设施前期工作;加强工业企业节水管理,确保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0%以上,节水器具普及率提高至90%以上,完成4个节水型小区创建任务。二是深入细致做好三防工作。按照“五个一”要求不断加强基层三防能力建设;编制完善全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群测群防体系;加强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和管理,争取年内完成47个易涝点整治;扎实开展三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力做好台风暴雨防御工作。三是保障环境安全应急。加强环境风险排查管理,加大环境隐患问题整改力度;落实“一企业、一预案”制度,严格环境危险品管理,规范工业废物安全处置,坚决防止重大环境安全事故发生。四是认真做好环境信访工作。落实领导包案处理机制,及时妥善调处整改好群众信访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好群众的环境权益。

(五)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强化工作深度广度。一是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总台账。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课题研究,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体系和资产负债表,探索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二是开展环保进社区。每个街道选取1-2个社区开展环保“五进”社区,充分发挥社区对企业承租厂房、环保监管、信息反馈等方面的基层阵地作用。三是开展环保进企业。建立重点企业环保扶持库,对上市公司、拟上市企业、总部基地、战略性新兴企业、纳税大户等5类179家重点企业予以重点扶持,提供一对一特色化服务,推动企业转型发展。四是探索建立企业环保主任制度。要求辖区纳管污染企业设立一名环保主任,统筹企业环保宣传、监理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工作。五是实施排水管网管养全覆盖。开展宝安区水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研究,梳理完善排水专项规划;完成污水源头和社区排水管网普查,摸清污染源和社区排水管网底数,修编完善社区排水管网规划,落实社区排水管网管养经费,实现全区排水管网管养全覆盖。六是推进江碧工业区电镀示范园区建设。全面梳理江碧工业区供水、排水系统,实施工业、生活用水水表分离,实现排水管网明渠明管。建设江碧工业区污水集中处理示范工程,实行园区集中供热、供气,废水集中收集排放。

(六)以群众路线教育为主线,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着眼廉洁高效、创新务实,全面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队伍,不断提高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一是加强学习,提升战斗力。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形成“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提高”的氛围。通过深入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环保水务工作方针、政策,学习业务理论知识以及业务操作和工作技能,增强干部职工的工作能力。二是真抓实干,提升执行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摸透实情、找准问题、把握需求、改进服务。落实高水平规划引领要求,全方位推行精细化管理,对重点工作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切实增强工作的预见性。不断健全完善电子绩效考核机制,落实科室业务难题“一周一报”、街道业务事项“两周一报”制度。三是转变作风,提升公信力。严格遵守廉政建设规定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发挥党员领导班子带头作用,开展干部工作绩效约谈,加强纪律教育和作风建设。增强纪律观念和廉洁自律能力,继续研究探索移动执法、微观反腐,深化工程、执法领域拒腐防变。四是大胆实践,提升创造力。深入开展建言献策活动,以深化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不断创新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力促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新成效。建立健全多维立体的宣传机制,不断加大生态文明建设、河流治理大会战等重点工作的宣讲力度。

第四篇:池州市环保局

池州市环保局 行政审批项目半月报

( 5 )

环保局政务中心窗口2008年3月31日

三月份下半月办件情况报告

2008年3月份下半月,市环保局政务中心窗口共受理审批项目13件,其中办结11件,受理办件中2件;按环评类型分报告书3件、报告表5件、登记表1件,另夜间施工许可4件;按承办科室分为监督管理科承办6件、自然生态科承办2件、环保窗口审批5件;按地域分为市直(含贵池区)8件、青阳县1件、东至县4件;按环评单位分市环科院3份、产业中心2份、南大环科院2份、广州环工院1份;按项目类型分工业化工类5个、矿山类2个、房地产类2个。详细情况见附表。

※窗口信息※

1、经过公开评比考核,中心27个窗口单位的严格打分,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荣获2007年度“红旗窗口”的光荣称号(池政管[2008]01号文)。同时获得此称号的还有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人防办、市建委;

2、为保障市烟草专卖局顺利通过ISO14000的环保认证工作,环保窗口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该局联系,

耐心解释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详细说明建设项目环保分类目录及审批程序,从而使该局主动要求补办环境影响评价续;

3、为认真落实我局针对杏花村宾馆、池州宾馆等七家宾馆、饭店的要求限期补办环评手续通知,环保窗口工作人员逐一进行电话联系,要求各单位上报基本材料,经汇总后向局分管领导进行了汇报,确定补办环境影响登记表,现已基本落实到位;

4、为帮助池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向省教育厅申报中央财政补助,环保窗口工作人员在认真审查材料的基础上通过现场察看,帮助该校详细分析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及制订相关环保措施,使该校顺利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填报工作;

5、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件新增了短信告知功能,是指在审批事项办件过程中,电脑系统会自动向申请办件人发送2次手机(小灵通)短信,向申请办件人告知办件名称、受理时间、承诺时限、办结时间、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要求各窗口做到当日受理当日登记。抄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施永春副市长、汪时

军副秘书长

抄送: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工商局、市国土局、市监察局、市人行、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委信息科、市政府信息科,本局各领导 发:各县、区管委会环保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共印30份

附表

第五篇:惠州LNG环保公交车发展消息

惠州环保公交试点范围扩大 加气站数量已不足

2012-09-13

惠州市区自2010年起先后投放200台环保LNG(液化天然气,下同)公交后,进入9月来,博罗县和惠东县也相继投放了28辆和50辆环保LNG公交进入市场营运。

然而,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虽然经过“油改气”后,公交公司燃油成本下降了,排放也更少了,但受制于目前加气站数量太少,“加气难”的瓶颈问题成为了环保公交进一步推广的障碍。

2015年底市区所有公交“油改气”

近日,不少在博罗县和惠东县的居民都发现了县城一个明显的变化:多辆崭新的公交车上路营运,而这些公交车与之前的公交车不同的是,它们不再排放浓浓“黑烟”,玻璃窗上还贴着LNG环保公交的字样。

进入9月以来,博罗县和惠东县紧随市区的步伐,分别新投放了28辆和50辆由“烧油”改“喝气”的环保公交车,而自2010年2月起,惠州市区也已先后投放了200辆LNG环保公交车,若加上今年内惠州市东江公共汽车运输公司和惠州市公共汽车总公司计划新增的130辆,届时,市区的LNG环保公交车数量将达330辆,整个惠州市的环保公交车数量也将达到408辆。

据惠州市公交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1立方米LNG天然气的市价相当于1升国Ⅲ标准的0号柴油的0.8倍,每辆LNG公交车相对于燃油公交车,每月可节省燃料费用近3000元,一个月下来,100辆公交车可以节省燃料费用近30万元,一年可以节省300多万元,而到2015年底,包括该公司旗下500辆公交车都将全部置换成LNG节能环保型车。

“虽然已经开通了环保LNG公交线路,但车辆加气要跑到惠州市区才行。”作为新增公交线路的运营者,惠州汽运集团博罗分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目前博罗县范围内并没有建设加气站,因此,本月新增的28辆LNG公交车需到市区大湖溪附近的天然气加气站加气,而更显尴尬的是,目前市区也仅有2座天然气加气站。

燃气省钱加气却难规划再建4个加气站

据司机杨师傅介绍,自市区公交车“油改气”后,部分出租车也加入到了“喝气”的行列,不过,由于出租车装气气瓶一次最多可以装20立方米的天然气,充满后大约可跑200公里,但每辆车每天约要跑300多公里,因此,一天至少得加两次气。

在加气站外,排队等候加气的多名出租车司机向记者反映,由于惠州天然气加气站数量偏少,一共只有2家加气站,分别位于东平和河南岸,但随着LNG环保公交和CNG(压缩天然气)环保出租车数量的逐年增多,加气站偏少的现状让使用天然气为动力的车辆处境颇为尴尬。

据河南岸加气站的工作人员称,该加气站每天约为出租车和公交车加气500余辆次,其中大多数的加气车为出租车,每天下午下班时间也是加气的高峰期,每到这个时段,加气站外就会排起长队,最多的时候有30余辆车排队,等待最长时间近1小时。

对此,惠州市公共汽车公司的相关人员也告诉记者,目前两个加气站的供气量“基本够用”,若是年内再新增100辆LNG公交,用气量肯定会增加,为此,该公司和中海油准备新建1个加气站,而中石化也正在惠州火车西站和惠博沿江路投入建设2个加气站,并准备同惠州一家民营运输公司合作建设1家加气站,待这4个加气站建好后,应该能基本满足市区“喝气”车辆用气需求。

市区需求有望解决,那么,博罗和惠东的问题该如何解决?

对此,中海油惠州公司方面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该公司已与博罗县交通部门达成了合作意向,计划对位于博罗县罗阳镇广汕公路旁4号开发区的中海油罗阳加油站进行改造,实现加油和加气“一体化”,到明年3月份,博罗的环保LNG公交车便不用开到市区加气。

而惠东县俊鹏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建武也向记者介绍,为了配合此次LNG公交车投放,该公司特意改建了一个天然气加气站,可同时给两辆LNG公交车加气,不过这个加气站只是临时的,未来可能设在其他地方。

出处 南方日报

惠东首批LNG公交车今日起驾

2012-9-7

昨日,一排黄色车身LNG公交车在惠东县惠东大道998号天然气加气站准备就绪,将于今日上路。

惠东县俊鹏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蔡达文告诉记者,这个天然气加气站9月6日投入使用,可同时给两辆LNG公交车加气。而今天,惠东县第一批16辆LNG公交车上路试运行,发班时间和线路与当地1路公交车一样。据了解,该公司投入2000多万元购置50辆LNG公交车,并对驾驶员进行了专业培训。记者魏云鹤 黄秀霞通讯员蔡锦贤 摄

出处惠州日报

博罗新增3条LNG公交线路 票价2元20分钟一发

2012-09-04 昨日上午,博罗县城3条新公交线路、14辆全新的LNG环保公交车试运营。博罗县也因此成为了我市除市区外,首个投入使用LNG公交车的县区。该批公交车的投入也将给力博罗创建全国卫生、文明县城。

据悉,新增的3条公交线路分别是:B1线、B2线、B3线。其中:B1线从博罗汽车东站出发到生鸡桥调头,经人民路、西北路、榕新路、塘滩路、下园路、罗阳一路、罗阳二路、博罗大道、博罗行政中心,倒回博罗汽车东站;B2线从博罗汽车东站出发,经博罗汽车站、生鸡桥、协作城左转至博罗新城、文化广场、商业西街、商业东街、体育中心、惠博大道,到博罗汽车东站;B3线从省技工学院经上塘路、北门路、榕新路、环城路、东江桥到东江新城。

这三路LNG公交车的运行时间是从早上6时到晚上8时,每间隔20分钟发一班车,目前采用无人售票方式运营,每人每次投币2元,不设找赎、不刷卡。

市汽运集团博罗汽运分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汽运集团实际一共引进了28辆LNG公交车为线路开通服务。在试运营阶段考虑到旅客需求,因此只投入14辆,正式运营后会根据旅客需求量逐步加密。

据县交通运输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开通运行B

1、B

2、B3三条环城公交线路旨在全力配合创建省卫生县城、文明县城工作,方便群众出行,进一步改善县城交通秩序,营造安全、畅通、文明的交通环境。接下来,该县将积极完善3条公交线路的上落客站点等硬件设施建设。据了解,博罗现有28辆LNG公交车,试运行期间投用14辆,其余14辆将视时机投用。由于LNG公交车使用燃料为液化天然气,目前博罗还没有加气站,公交车需到惠城区加气站加气。为此,该县计划对位于广汕公路旁的中海油罗阳加油站进行改建,在原先油站的基础上增设气站,计划明年3月建成博罗首个LNG公交车加气站。同时,根据试运行期间的情况对班车运行时间进行适当调整,其中尽量缩短班车发车时间的间隔。

出处 东江时报

今年再增100辆LNG公交车

2012-4-12

针对群众在“万众评公务”活动中提出的问题,市交通运输局将对市汽车客运总站开展专项整治,严把车辆安全例检关、进出站关、服务质量关和执法监督关,以改变脏、乱、差现象。已启动市汽车客运南站建设,等新站启用后,站场使用总体布局、硬件设施等方面将获根本改善。

据介绍,针对群众提出的提高公交服务质量问题,该局今年将投放15条公交线路,新增230辆公交车。充分利用GPS调度管理系统加强车辆调度,合理安排发车间隔,尽力降低市区道路堵塞。计划今年再增加100辆LNG环保公交车,进一步提高我市公交节能减排水平。记者郑 娜

出处 惠州日报

百辆LNG环保公交车今上路 接替13条公交线路公交车

2011-11-18

市区又有100辆公交车将消灭“黑尾巴”。记者从市公共汽车总公司获悉,从今日上午起,新到的100辆LNG环保公交车将接替

1、

3、

9、

14、

21、

22、

23、

24、

28、30、

31、

33、37等13条线路的柴油公交车。据介绍,明年该公司将再投放100辆环保公交车。

特点1:安全 后门设置逃生窗

日前,记者在市公共汽车总公司长湖苑停车场提前见到了这批投入4000多万元购买的LNG公交车。

与去年2月我市投放的首批LNG公交车略有不同,这批LNG公交车中间和前排座位排序有所调整,窗户玻璃全部采用推拉门式设计。后门有一处较大的逃生窗,但该窗仅供紧急逃生使用,平日严禁开启,一旦拉开将发出警报声。另外,灭火器也使用专门的铁箱封存,防止行车过程中倒下。

市公共汽车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叶林介绍,这批新车全部采用碟刹制动,制动性能比目前市区运营的所有公交车都要好。另外,公交车电路线也采用集成技术,可降低因电线短路而引发火灾的几率。车内地板采用PVC材质,具有防火、防腐等特点。

LNG是一种十分稳定安全的气体,其比重比空气轻,燃点比柴油、汽油高,无色、无味、无腐蚀性,即便泄漏也能很快在空气中挥发。

特点2:环保 每车每年少排10吨污染物

由于LNG的主要成分是甲烷,燃烧后几乎不排放污染物,因此平日在市区运营的LNG公交车均见不到“黑尾巴”,尾气管只排出洁净的水。

叶林介绍,LNG公交车与柴油公交车相比,每辆车平均一年要少向大气中排放10吨污染物,非常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特点3:智能 实时监控 还能防扒

这批公交车从上路运营之日起,将接入市公共汽车总公司的GPS系统。这套系统具有实时定位、监控、报警、分段限速、自动报站、轨迹回放等功能。

“如果公交车司机在工作时有任何违规操作,我们都能及时发现,并通过后台记录和提醒司机,还能防扒。”叶林说,GPS强大的功能有效规范了公交车司乘人员的工作,乘客的人身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近两年的投诉率也大幅降低。

“我们对公交车进行分段限速。比如公交车在环城西路是限速40公里/小时,我们的公交车驶入该路段后,一旦超速,系统就会立即报警,并将该公交车当时车速等数据传回后台,事后也有充分证据处罚司机。”记者刘挺 通讯员谢茹

知多D

公交车为何不用CNG?

目前,我市已投入200辆LNG公交车、100辆CNG出租车。

据介绍,LNG是液化天然气,CNG是压缩天然气,两者主要成分均是甲烷。公交车选用LNG作为燃料,是因为同体积容器内,液化天然气比压缩天然气盛得更多。一辆公交车加满一缸LNG可以跑500公里,但加满一缸CNG只能跑100多公里。

LNG是天然气净化后,再经超低温(-162℃)常压液化形成。因此,公交车气罐的密封盖上难免会有少量液体渗出气化。“公交车主要是在大马路上跑。气化的天然气很快就会挥发在空气中,不会造成安全隐患。

出处 东江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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