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公益性岗位管理

2022-10-26

第一篇:退役公益性岗位管理

公益性岗位管理问题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主导开发的以安置就业困难群体为主要目的,提供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社会公益性工作岗位。是我们国家近几年实行的一项重要的就业援助政策,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授人与鱼,不如授人与渔”,公益性岗位可避免直接资金援助形成的依赖性,也可提高就业困难人员的劳动技能,增强其就业能力。自食其力,劳有所得,也提高了劳动者的社会归属感。目前,这一措施得到了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也积累了非常丰富和有效的管理经验,各地做法也都各有特色,笔者根据工作经验提出几点建议仅供各级部门参考。

分类管理建议:就业困难群体构成比较复杂,分布比较广泛,目前笔者所在的黑龙江省将就业困难人员分为了十类,这十类人员年龄、性别、学历、劳动技能、失业原因等等情况千差万别,用一个统一的管理办法管理是不合适的,因此有必要进行分类管理。笔者建议分为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公益工勤三类,根据岗位特点进行规范化管理。建议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定期发布岗位分类指引,对不同部门的岗位名称、岗位要求、岗位职能等进行统一,分期分批进行有序开发。不同类别设置不同准入门槛,待遇和管理办法也应有所区别。公共服务岗位重点解决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问题,社会管理岗位可根据中央“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精神,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布局、统一规划,公益工勤岗位主要面向大龄失业人员和缺乏劳动技能人员。

公共服务类的岗位特点: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主要职能,公共服务类岗位是政府职能向基层的延伸,因此这一类岗位标准可高一些,要求可严一些。比如可要求专科以上学历,由省级人社部门组织考试按成绩录取;上岗前需经过系统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培训;岗位补贴可与职业等级挂钩等等。例如:人社部门的劳动保障协理员、民政部门办理低保人员、残疾人就业服务人员。

社会管理类的岗位特点:社会化管理涉及面比较广,情况比较复杂,目前各地都在积极探索加强和创新的一些政策和措施。由于这一类岗位具备一定的管理职能,因此应具备初中学历,并且需要学习一些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例如:治安协管员、交通协管员、城市管理协管、公共设施维护、社区服务人员(法律、文化、教育、体育、保健、托老、托幼等)。

公益工勤类的岗位特点:非营利性组织或单位可开发一些以体力劳动为主的辅助性岗位,这一类岗位不必做学历要求,只要具备劳动能力就可以胜任。例如:保洁、保绿、停车看管、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收发、门卫、驾驶、食堂、清洁等)。

岗位开发建议

建议公共服务岗位由省级人社部门开发,社会管理岗位和公益工勤岗位由地方开发,报省级人社部门审批、备案。由省级人社部门根据各地方人口数量、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控制开发总量,实施分期分批配额制开发。地方人社部门负责开发、审核、备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审查、公示、录入。

社会管理和公益工勤岗位的建议开发程序:

1、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地方人社部门审核用人单位是否具备开发资格,审定岗位名称、岗位要求、数量;

2、每年年初地方人社部门将用人单位的申请汇总后制定年度开发计划,报省级人社部门审批;

3、省级人社部门审批通过后由地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名额分配给各基层劳动保障服务站,各基层劳动保障服务站根据平时登记的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台帐筛选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按登记的先后次序依据“平等、自愿”的原则上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数不足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其他基层劳动保障服务站调剂或公开招聘。

4、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审查以下事项:

a、所报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b、登录金保工程网查看拟录用人员接受就业援助情况(享受公益岗位补贴已满3年的和以前在公益岗位被辞退的不再录用);

c、查看就业失业登记证信息与金保工程网是否相符;

d、查验身份证、毕业证、职业资格证等原件。

5、审查通过后,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保障服务站同时公示一周,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困难人员类别、所在社区;

6、无异议的通知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录入金保工程网并报人社部门备案,有异议的需调查清楚并公布结果。

开发公益性岗位是解决残疾人就业非常有效、非常有力的措施,各地方人社部门可根据用人单位岗位性质及工作内容优先安排录取一定比例的残疾人。

岗位管理建议

公益性岗位作为一项重要的就业援助政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在公益性岗位的使用和管理过程中由于用人单位没有出资或出资很少,用人单位只管进人,只管用人,疏于管理或管理不到位成为普遍现象。为了有效落实这一就业援助政策,避免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可以积极探索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双重管理的模式。

管理: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成立专门股室,对公益性岗位实行集中、规范化管理。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制定考勤、工作纪律等制度),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该参与和监督用人单位考核,可以协助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考勤考核制度。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用人单位每月报送的考勤考核情况制作补贴表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补贴表核发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探索建立激励机制。对在工作中积极肯干、业绩突出的人员,用人单位可筹措奖励资金,进行物质奖励,年终可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对考核优秀人员进行精神奖励,充分调动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公共服务类人员可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档案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包括人员登记表、相关证件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当需要其基层工作经历时根据档案情况和考核情况为其提供证明。社会管理类和公益工勤类人员工作档案可由基层劳动保障服务站建立,记载其每月考核及奖惩情况。

公益性岗位人员离职后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金保工程网和《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记载其在公益岗位的工作时限,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应有登录金保工程网权限,省级人社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丰富和细化金保工程网中公益性岗位管理模块功能。

公共服务类和社会管理类人员必须参加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组织的上岗前培训,成绩合格者持证上岗。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时间必须佩戴胸牌(可由省级人社部门统一样式,标注“公益性岗位”字样)。

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每年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组织至少一次劳动技能培训,有创业愿望的可参加SYB培训,并为其提供不少于两次的职业介绍,增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就业能力,提高就业愿望,避免形成依赖心理。

就业困难群体中有极少数人劳动技能非常缺乏,就业竞争力很弱,如果没有政府部门的帮助甚至终生都难以实现有效就业。因此有必要对就业困难群体中的零就业家庭和残疾人实行特别就业援助计划: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满三年后依然无法正常就业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社区管理人员、基层劳动保障服务站和5名社区居民代表共同组成审查小组对其家庭情况进行走访调查并签署审查意见,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批,通过后公示一周,无异议的可在公益工勤岗位延长一年,以后可通过同样程序每次延长一年。特别就业援助计划只提供第三类公益工勤岗位,原公共服务类和社会管理类人员只能调整到公益工勤岗位。

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满三年后,距离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应该延长到退休。

待遇:

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实行与最低工资挂钩制度,跟随最低工资的调整形成增长机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应按职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公共服务类岗位补贴不应超过最低工资的150%,由省级就业资金全额承担岗位补贴和社保单位应缴部分,取得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岗位补贴每月可增加100元,取得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岗位补贴每月可增加150元;社会管理类和公益工勤类由省级就业资金承担最低工资70%的岗位补贴和单位应缴部分的社保补贴,其余30%的岗位补贴由地方就业资金或用人单位补齐。地方政府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岗位性质和工作内容给予社会管理类中的部分岗位不高于最低工资20%的额外补贴。

在公益性岗位上工作满三年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三支一扶”的优惠政策。

动态管理建议

公益性岗位是政府出资购买的短期的工作机会,其目的是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一个过渡性的救助,从而缓解就业困难人员的生活压力。由于工作岗位和就业资金都是有限的,如果不能建立一个有效的退出机制就会造成另外一些就业困难人员无法得到救助,形成了社会不公,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我省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了分类管理,总计划分了十类,其他省市也多数规定了认定条件,可以针对每一类别具体设置退出条件。比如零就业家庭其他成员实现就业的,其劳动合同过了试用期后本人就不应该再享受就业援助政策(除非还符合其他条件);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再婚或子女已成年并参加工作的应适时退出公益性岗位。

为便于动态管理,建议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年中签的只签到年底,每年1月集中签全年的合同,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对相关人员就业困难情况进行重新审查、公示,对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条件的终止劳动合同。建议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时间按月计算,记载到《就业失业登记证》和金保工程网,累计满36个月的不再享受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政策。在公益性岗位无法胜任本职工作的应予以辞退或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调整到其他岗位。建议在金保工程网中设立黑名单制度,凡在工作中玩忽职守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辞退以后永不录用。

人员补充机制:公共服务类人员被辞退或其他原因产生空缺后,由最近一次省级人社部门考试未录取人员按成绩排序,按空缺1:3比例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成绩靠前者组织面试,择优录取。社会管理和公益工勤类人员空缺后由用人单位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人员并按正常程序进行审查、公示。

监督检查建议

由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基层劳动保障服务站组成检查小组,对用人单位的公益性岗位开发及管理情况每年组织不少于4次的检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组织不定期检查。对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情况、工作情况以及用人单位的考勤考核、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发放情况、社保办理情况、《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执行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建议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举报电话,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的、不上班吃空饷等违规情况给予撤销岗位、追回补贴等处罚。情节严重的由人社部门给予用人单位警告或撤销开发资格等处罚。

建立巡查制度:由基层劳动保障服务站轮流选派两人每月对辖区内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在岗及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二篇: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银湖湾居委会为加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工作,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一、服从领导管理安排,按时到岗,坚持考勤,做到每天签到、签退。保证一天4小时工作时间。

二、杜绝出现脱岗、空岗、顶岗、一人多岗等现象。

三、遵守劳动纪律,团结同志,尽职尽责完成好领导分配的任务,有事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四、自觉维护单位形象,讲团结,顾大局,不做有损单位形象的事,如有违反有关纪律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以上各项制度望各位上岗人员自觉认真执行。

银湖湾居委会

2015.11.10

第三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襄樊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襄再就办〔2006〕4号

关于印发《襄樊市直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再就业办、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襄樊政发〔2006〕18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努力帮助和促进就业援助对象尽快实现再就业,现将《襄樊市直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县(市)(含襄阳区)应尽快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办法,切实做好就业援助工作。 附:《襄樊市直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管理办法》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公益性 岗位 管理 办法 通知

襄樊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4月12日印发

襄樊市直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管理办法

根据襄樊政发〔2006〕18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再就业工作,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努力帮助和促进就业援助对象尽快实现再就业,制定本办法。

一、公益性岗位性质、范围及开发主体

(一)公益性岗位是指涉及社区居民公共利益的非营利性的公共管理和公益性服务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具体包括:

1、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等社区管理服务岗位;

2、社区安全保卫;

3、社区卫生保洁;

4、公共环境绿化;

5、停车场、广场管理;

6、交通协管;

7、社区公用设施维护;

8、社区文化、教育、体育、保健、托老、托幼服务;

9、机关、失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岗位;

10、其他公益岗位。

(三)公益性岗位开发的主体是社区(居委会)和各类经济组织及机关事业单位。 公益性岗位开发分为政府投资开发购买和社区开发两种方式。政府投资开发购买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排就业援助对象;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主要用于安排就业援助对象。上述两类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援助对象,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实际录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及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办法

(四)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

1、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即在2007年底之前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的人员);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3、下岗失业两人以上的家庭人员;

4、“零就业”家庭中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人员。

(五)上述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需到市再就业办报名提出申请,如实填写《襄樊市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援助对象就业登记表》,并提供一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复印件;

3、一家两人或两人以上下岗失业还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另一方《再就业优惠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零就业家庭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需提供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出具的证明。

三、公益性岗位开发申报及管理

(六)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须先填写《襄樊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申报审核表》,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市再就业办审批。

(七)市再就业办根据用人单位的岗位要求,从登记人员中向用人单位推荐复合条件的人员,实行双向选择。

(八)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援助对象上岗后,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同时为援助对象办理社会保险接续。

(九)在合同期内就业援助对象和用人单位均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仍愿留用的,由用人单位重新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按相关政策执行。

(十)因上岗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而出现公益性岗位空岗时,按用人单位要求,由市再就业办继续推荐就业援助对象上岗。

四、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十一)对社区及机关事业单位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援助对象,在相应的期限按实际录用人数给予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政府投资开发和购买的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50%。

(十二)对社区及机关事业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援助对象,并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金的,在相应的期限内按实际录用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按单位应为所录用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事业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部分由本人负担,实行先缴后补。对2005年底前核准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按此政策执行。

五、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程序

(十三)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向市再就业办申请拨付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以下资料:

1、《公益性岗位开发申报审核表》;

2、用人单位与被安置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被安置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被安置人员是属于一家两人或两人以上下岗失业人员还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另一方《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用人单位为被安置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资料复印件;

5、安置人员签字的工资表。

(十四)市再就业办按季从再就业资金中向公益性岗位开发的单位拨付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六、其他事项

(十五)本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凡需使用的岗位性质属公益性岗位范围内的,应首先报市再就业办核准,由再就业办优先安排已登记申请的就业援助对象上岗。

(十六)市再就业办要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援助对象的扶持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弄虚作假、冒领、骗领、挪用公益性岗位专项补贴资金的,除追缴全部资金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七)本办法由市再就业办负责解释。

第四篇:公益性岗位人员档案管理

4月26日:全体小学拟录教师。

4月27日:12中、13中、21中、棉四幼师、铁职专。 4月28日:22中、45中、53中、81中。

(五)公益性岗位人员档案管理

1、档案接收

接收石家庄市公益性岗位招录审批表,录入电脑花名册。

(1)有正规劳动人事档案人员

①个人持身份证来我处申请调档,根据公益性岗位招录审批表开具调档函及公益岗位入档相关表格。

②拟存档人员持转出单位盖章的《市(县)内企业职工流动登记表》及相关表格连同档案交我处审核无误后,在流动表盖章,接收档案。

③对被招录人员档案进行编号,填写档案移交登记表入档,存入档案室。

④档案接收后,签订公益性岗位档案托管协议。

(2)无档人员

①无档人员需准备就业援助协议书、石家庄市协议期满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登记表、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临

时档案。

②无档人员签订无档公益性岗位人员承诺书,编号后存入档案室。

③签订无档人员托管协议。

2、档案转出

(1)存档人员本人凭接收单位商调函,来我处办理转移手续。

(2)我处审核无误后,开具无调资证明,将档案转出并签封,同时在调动表“原单位意见”处盖章,本人签字后一并交给本人。

(3)无档人员领取临时档案,需在公益岗位临时档案出库单上签字后,档案签封后交给本人。

3、养老保险

(1)本人持公益岗位协议复印件,持在原单位办理好中断手续的养老手册到我处进行接续。

(2)没有养老保险的本人持身份证复印件、公益岗位协议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3元工本费到我处办理新参手续。

(3)公益岗位人员在职,省外或机关事业有养老保险的,本人需携带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原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于我处,并由我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申请表》后,到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转入手续。

(4)公益岗位人员辞退,养老保险有转到省外或机关事业的,本人需携带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并由我处填写《参保缴费凭证申领及信息核对表》后,到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转出手续。

(5)死亡职工家属需携带:死亡证明复印件、火化证明复印件、死者身份证复印件、直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邮政银行存折复印件、申领证明,将所需材料交予我处,由我处到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一次性结算。

(6)市社保局规定每月11—25日到社保局申报打印养老保险结算单,并办理转入转出业务。

(7)我处接到本人转来的手续于次月办理接续手续。

4、医疗保险

(1)本人当月签订协议后,必须在办理完养老手续后才能办理医疗手续。

(2)已经办理过石家庄市医疗保险卡的,在原单位办理减少手续后,本人必须将医保卡送至我处接收,我处在办理手续的下月为其上医疗保险,之前如欠费必须补齐。

(3)未参加过市医疗保险的,本人需要提供个

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照片一张,工本费,根据医保政策要求在我处办理新参手续。

(4)慢性病认定、生育报销人员和特病报销人员需在月底前将所需要材料交至我处。

(5)每月15日后办理各项材料的发放,本人带身份证来领取材料,如代领须携带双方身份证。

(6)报销费用到我单位后,电话通知本人。领卡时本人带身份证,代领携带双方身份证,领特病款及生育款本人带身份证,代领须携带双方身份证,和能证明双方关系的证件原件复印件来我处领取资金详单。

5、失业保险

(1)本人签订协议后,于次月1日按上月签订协议和辞退人员出失业增减表,在失业系统上做增减人员。

(2)按市失业处规定携带失业保险缴费申报表和补报名单及U盘到失业处申报失业,网上进行缴费。

(3)每月辞退人员中符合申领失业金要求的,在辞退表到我处后通知本人于当月25日前带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照片3张,公益岗位托档协议,医保卡来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申报失业缴费时到失业处移交档案;次月25日后凭本人身份证到我

处领取失业证明书,本人在月底前带医保卡及证明书到户口所属区报道。

6、工伤保险

(1)每月增加养老保险的同时增加工伤保险。

(2)申请工伤,工作时间发生事故伤害24小时需报告到我处,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5日内将工伤申报材料交到我处。

(3)工伤认定书下来后通知受害本人或家属及时到我处签回执并准备报销医疗待遇材料。如需评残,职工本人在停工留薪期满后5日之内准备材料来我处办理评残手续。伤残鉴定书下来后通知受害本人或家属到我单位签回执并准备报销伤残待遇和医疗待遇材料。

(4)钱到帐经审批后,通知本人或家属先到我处领取工伤待遇报销通知单,加盖公章后持本人或家属身份证到我局财务处领取报销金额。领取长期工伤待遇的人员累计3个月领取一次。

7、退休

(1)退休人员提前一个月携带6张一寸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公益岗位退休申请表,到我单位填写“参保人员退休核准表”。

(2)填好“参保人员退休核准表”加盖公章携档

案及养老手册到市社保局离退休处审批,并到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审批。

(3)审批完成后到市社保局打养老保险结算和退休待遇,和养老手册核实无误后加盖公章,到市社保局盖章交表,并到人社局养老保险处交表。

(4)通知退休本人到我单位领取存折,签退休协议。

(5)每年6月、12月退休人员到我单位进行退休认证。

第五篇: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东

公益岗位考核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科学管理,准确评价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更好地推动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考核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

考核对象为我市统一招用的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考核内容为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成绩。

三、考核办法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考核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每年考核由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用工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一)工作作风,满分25分。主要考核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包括是否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是否遵纪守法,维护国家和群众利益;是否忠于职守,实事求是,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1、学习情况,满分10分。每月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集中学习一次,由用工单位组织。学习内容以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本工作岗位工作职责为主。学习必须保证时间,保证人员,每次集中学习不得少于二小时。全年坚持学习、笔记完整的得10分,对无故不参加学习1次扣2分。累计5次以上不参加学习或没有学习笔记的,年终取消公益性岗位资格。

2、服务意识,满分10分。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工作制度要求,在限定工作日内完成交办任务。绝不能出现因服务态度和服务方式引发的与服务对象的纠纷。全年未出现任何纠纷,未接到投诉的得10分。接到一次投诉扣2分,累计接到3次投诉或引起重大信访案件的取消公益性岗位资格。

3、廉洁自律,满分5分。能够认真遵守廉政建设规定,做到廉洁自律,勤政为民,在工作中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的得5分。发现违纪现象视情况扣分,情节严重者取消公益性岗位资格。

(二)工作能力,满分25分。主要考核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和完成工作的能力。基本素质包括是否具有工作岗位要求具备的文化知识、专业技能以及身体条件等方面的素质;完成工作的能力包括是否按时按质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处理各种问题的能力、创造能力、对外进行交涉、对内进行协调的能力、组织能力等。

1、业务学习,满分10分。每半年由各用工单位组织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参加业务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日常工作内容等,满分10分。一次考试不及格者扣5分,累计2次考试不及格取消公益性岗位资格。

2、民-主测评,满分15分。每半年在社区组织民-主测评,由社区委员和居民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打分,满分15分。一次不合格者扣5分,累计2次考试不合格取消公益性岗位资格。

(三)工作态度,满分25分。主要考核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勤奋精神和责任心、纪律性,主要看工作上是否具有积极性、主动性,在业务上是否肯钻研、勇于创新、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是否出全勤。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1、考勤情况,满分15分。考核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准无故脱岗,因公外出、因病、因事不能出勤,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记为旷工一天,扣2分;年累计旷工十五天者,事假年累计一个月者,取消公益性岗位资格。

2、工作纪律,满分10分。工作期间不干私活、不乱串办公室、不用电脑玩游戏、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工作期间原则上办公室要有人,但无人时要实行门留条制度,写明原因和回来时间。违纪一次扣2分。

(四)工作成绩,满分25分。主要考核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对工作成绩的考核,不能简单地看是否完成工作数量,更重要的是看完成的工作质量。对于完不成任务或质量与要求差距较大的,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 年初各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每月末做出书面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本月工作学习情况和下月工作计划;各用人单位要对每个人的工作完成情况,在全体工作人员大会上进行通报。凡因工作完成情况较差,工作落实不细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造成重大失误的,取消公益性岗位资格。各项工作按时完成,每月总结翔实完整的得满分,有突出事迹,获得通报表扬的加5分。

四、奖惩办法

年终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评为优秀;分数在70分以上者为称职;分数在70分以下者为不称职。工作中实行告诫制度,一年内告诫一次者,当年不能评为优秀;告诫两次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告诫三次,予以辞退。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告诫一次

1、每月迟到、早退三次以上的;

2、不执行请销假制度及工作推逶拖拉的;

3、不服从领导,责任心不强,业务能力差,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解聘

1、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2、工作态度差,引起群众和用人单位投诉,造成不良影响,查证属实的;

3、接受服务对象的礼金、代金券和宴请,造成不良影响的,利用工作之便索要钱物、谋求个人利益或为他人违法提供方便,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吃拿卡要、收受贿赂的;

4、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本职工作的。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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