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的政策范文

2022-06-20

在人生的每一阶段,我们总是有着不同的目标与期望,有着生活的目标,也有着工作的目标,还有人生的目标,而要实现这些目标与期望,就需要具体的计划,在拟定计划时你是否会感到迷惑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计划生育的政策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篇:计划生育的政策范文

从“某县计划生育政策”看公共政策的有效执行

 【摘要】:

执行政策的措施不合理,明显反映出政策问题构建的错误。在政策执行主体在实施政策过程中,由于主客观因素的作用,其行为效果偏离政策目标并产生了不良后果,导致了公共政策执行的偏差。

 【关键词】:公共政策;执行力度;计划生育;

 【案例】:

某县新任领导为挣脱长期以来背负着的“计划生育落后”的帽子,积极推行其 “计划生育高额罚款”的新政策。具体的新政措施如下:针对不同超生数量的情况而定的不同等级的罚款处理。另还附加了对工作人员进行“罚款提成”的相关规定,用来解决基层工作的艰巨性而带来的经费不足、及工作人员的消极情绪等问题。

而在两年后的调查中发现,这个本是为有效控制县中的人口数量的政策,却没有达到县政府的预期目标。超生问题不但没被解决,结果却是愈演愈烈。具体又包括:一方面,县中的村民宁愿缴高额罚金(甚至举债超生)来买超生的权利,并认为这是种理所当然的事了;而另一面,县政府的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人员将这种罚款当作创收的途径,对超生现象乐此不疲。

 【背景透视】:

众所周知,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积极贯彻由国务院领导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各级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各地方政府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在其所管辖区域内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并合法的受法律保护”。因此,案例中县政府为落实上级任务而制定具体的政策实施办法是其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也就是说,县政府在制订执行政策措施这一方面是由法律基础作为保证的。 那么作为政策服务对象,该县村民为何如此钟情于超生?也是有其情感原因的。由于此县长期以来的落后封闭,导致人们的思想无法与外界交流而造成其顽固的传统观念以根深蒂固,意识僵化。

而当村民们的这种“多子多富、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等”群众思想与县政府所承担的行政责任发生冲突时,自然造成了双方利益的矛盾,甚至陷入不可解决的难堪状况。事实上,在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过程,更是双方的一种利益博弈的较量。只有双方都满足就可以达到平衡状态。若双方都不妥协退让时,就导致问题的无法解决,造成公共政策难以有效地被执

行这一现象。

 【分析成因】 :

一、政策目标与政策执行手段冲突

公共政策理论认为,公共政策的执行过程是政策主体为达到一定的政策目标,通过各种手段作用于政策对象,使政策内容转化为现实的实践过程。可见,政策目标与政策实施手段是影响政策执行的原因之一。

目标,即行动方向,具有导向性与规范性作用。同样,在政策科学当中政策的执行更是不能缺少政策目标的引导。可以说政策目标就是政策之行的出发点和归宿点。若目标偏差或不明,都将公共政策的执行导致失败。

在目标的基础上我们还要通过某些渠道来执行政策,它是指执行机关人员为实现一定政策目标而采取的贯彻落实一系列措施和方法的总和,即公共政策执行手段。执行手段有很多种,包括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思想政治教育手段及技术手段。多种手段的恰当运用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政策执行力的大小和效果。

在本案例中,通过采用“罚款机制”这一经济利诱手段,迫使许多工作人员把村民的超生看作自己的创收途径。虽然加强了他们的经济意识,但无形中他们已经被金钱化、物质化了,这不得不使大多数工作人员只能向金钱利益低头。此案例中政策目的本是为了减少超生数量,而通过不适当的“罚款提成”的执行手段,使结果相反方向发展,越办越糟糕。

二、“挂羊头卖狗肉”式的政策执行偏差

执行政策的措施不合理,明显反映出政策问题构建的错误。在政策执行主体在实施政策过程中,由于主客观因素的作用,其行为效果偏离政策目标并产生了不良后果,导致了公共政策执行的偏差。

在此县政府作为政策的执行者由于考虑到私己的特殊动机,使得政策执行出现了偏差。县政府的这种做法纯属挂羊头卖狗肉的替代式政策执行,即执行者在执行政策过程中,用自己的一套政策代替既定政策,对于符合自己利益的就充分利用。

三、作为政策执行主体的素质欠缺,道德欠考察

作为政策的执行主体是具有能动性和主动性并存的。人们在一个社会中,就赋予了人们多重的社会角色。然而,当私立与公立发生冲突时,作为行政主体就应该毫不犹豫的追求国家利益,这是公务员最起码应该具备的公务特性。

相反,在案例中的县政府工作人员没有为民众派有的使命感,仅仅凭着手中人民授予他的权力私用。在利益因素、心理因素的考验下,他失败了。

四、作为政策执行对象的人们的传统观念太重,太愚昧,其思想观念严重被束缚。

这是长期的生活环境造成的,贫穷、封闭让他们不开化,导致他们顽强的从不退化的传统思想和利益取向。因此,对他们做说服工作就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政策宣传,提高他们接受政策的自觉性和能动性。加强公共政策目标群体的利益取向分析,善于抓住问题的本质。

五、封闭的环境不利于人们接受新鲜食粮

任何案例都是处于一定的客观系统当中,有其自身特有的社会背景。置身于环境当中自然受环境的影响并改变着环境。

在此县,由于没有一个沟通交流机制让大家被驱使着思考一些事情。大家的思想还很封闭,未得到完全发展。只有置身于社会互动的环境下,才能让人开拓,接受新事物,不断地丰富自己且更易于接受开放先进的思想理念。

六、 政策执行主体的原因

任何一项政策最终要靠执行主体来实施, 现实中政策执行偏误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政策执行主体的原因造成的, 这表现在:

1) 政策执行主体的素质不高

由于历史原因, 我国公务员与发达国家公务员比较起来,素质普遍不高, 从而, 文化水平低导致行政决策水平低; 职业道德差导致行政道德滑坡; 行政责任观念淡薄导致争荣誉而避责任; 理论水平低导致官本位思想严重。少数领导干部没有系统接受现代政策、科学知识的训练, 很难形成科学行政必备的系统观念、战略远见、迎接挑战的心理素质以及自觉接受监督的民主意识。这些弱点难免对政策执行产生不良影响。

2) 执行主体法制观念淡薄

从行政的角度看, 中国政府机构的规范化、法制化程度不高, 变化的随意性很大, 人治色彩浓厚。目前, 政策执行中“按章程办事的运作”, “受规则约束的运作”, “形式主义的非人格化的统治”, “不因人而异”等观念并未深入人心,随处可见官僚的“任性专断”, “这种官僚主义常常以„党的领导‟、„党的指示‟、„党的利益‟、„党的纪律‟的面貌出现, 这是真正的管、卡、压”[ 4 ]。书面形式的行政法规约束不了现实社会中的官场逻辑, 人格权威大于机构权威和法律权威。显然, 不依法行政是造成公共政策执行效率递减的重要原因。

3) 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美籍加拿大学者戴维·伊斯顿认为: “政策是对全社会的价值做权威性的分配”[ 5 ]。政策

的核心就是要解决社会利益的分配问题, 所有政策最终都表现为对社会利益关系的处理。公共政策对利益的分配, 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这个过程大致经历四个环节: 利益选择、利益综合、利益分配和利益落实。公共政策的目的在于调整和规范社会的利益结构, 促进整个社会快速健康发展, 因此, 它适用于全社会, 代表和维护的是一种整体利益, 符合全体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但是, 在现实生活中, 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 有些政策未能充分体现, 甚至损害广大政策目标群体的利益, 以致目标群体难以认同和接受这些政策, 进而对政策的执行产生消极情绪和抵触。同时, 政治决策者和市场决策者一样, 也是理性的追逐自身利益的人。在政治环境中, 犹如在市场环境中一样, 个人也会最大限度地追求个人利益, 用经济学的术语来说, 人们追求的是效用的最大化。我国现实生活中的许多现象也表明, 人们是在利益的推动下去实施政策行为的。公共利益与地方利益、私人利益的矛盾与冲突决定了政策执行偏误的现实可能性。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并且是长期存在的。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 作为政策制定者的上级政府和作为政策执行者的下级政府以及作为政策执行的目标群体的广大利益主体必然存在着利益上的矛盾和冲突。

在一个制度比较健全和完善的社会中, 在法定的权限和正当的利益范围内, 官僚们在制定政策时, 由于受自利动机的驱使, 往往会尽可能地在公共政策中体现、维持、实现、扩大自身的利益, 但是这种自身的利益会控制在一定的限度范围之内, 不至于与公共利益发生严重冲突。相反, 如果在一个制度不完善, 尤其是缺乏有效的监控机制下, 官僚的自利性往往难以受到有效的约束而发生膨胀, 他们就会通过所掌控的公共权力, 通过公共政策这一“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手段进行“政策寻租”, 把公共政策变成赤裸裸的追逐自身利益的工具。

 【解决办法】:

一、建立公共政策监督机制

美国著名行政学家奥斯特罗姆指出:在每一个群体中,都有不顾道德规范、已有可能便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的人;也都存在这样的情况,其潜在的收益是如此之高,以至于恪守信用的人也会违反规范。因此,有了行为规范,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就有了行之有效的安全监督机制,对政策执行情况及时跟踪、评估,强化控制。并加强了廉政建设。

二、引入竞争

公共选择理论学派之“政府中的个人也是经纪人,都天生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但政府机制并不能以盈利为目的,他们常常以公仆的角色自居却不能公开追求自身的经

济利益,因此他们的自利动机受到限制,从而迫使一些公职人员的寻租行为和心理倾向的产生。因此要结合竞争和奖励机制,比如公开选拔、考试等。

 【参考文献】 :

[1] 李成智编著:《公共政策》,团结出版社,2000年8月。

[2] 曾纪茂等主编:《公共政策导论》,四川人民出版社,2001年4月。

[3] 朱崇实等著:《公共政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7月。

[4] 胡宁生著:《现代公共政策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9月。

[5] 《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创刊15年学术论文引文分析,2007年7月。

第二篇: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演变

计划生育政策是中国人口政策的核心,它是以马克思主义的人口理论为指导,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而提出的政策。这种政策体现着全国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以及社会主义四化建设的需要。

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经历了反复探索和不断完善的发展过程。这个发展过程,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从新中国建立到五十年代后期,这是人口出生第一次高潮和节制生育呼声第一次起伏时期。

新中国建立以后,由于国内战争刚刚结束,人民需要休养生息。随着民主改革的完成,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面临的首要任务是巩固政权,恢复经济,解决旧社会遗留下的生产凋零、失业、贫困、饥饿和防治疾病等一系列问题。新中国成立之初,美国国务卿艾奇逊说:“中国人口在十

八、十九两个世纪里增加了一倍,„„。人民的吃饭问题是每个中国政府必然碰到的第一个问题。一直到现在没有一个政府使这个问题得到了解决。”(注转引自毛泽东的《唯心历史观的破产》,见《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1400页。)对于这种否定、怀疑中国革命的谬论,毛泽东在《唯心历史观的破产》一文中予以坚决的驳斥:“中国人口众多是一件极大的好事,再增加多少倍人口也完全有办法,这办法就是生产。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如象马尔萨斯者流所谓食物增加赶不上人口增加的一套谬论,不但被马克思主义者早已从理论上驳斥得干干净净,而且已被革命后的苏联和中国解放区的事实所完全驳倒。”“世间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在共产党领导下,只要有了人,什么人间奇迹也可以造出来。我们是艾奇逊反革命理论的驳斥者,我们相信革命能改变一切,一个人口众多、物产丰富、生活优裕、文化昌盛的新中国,不要很久就可以到来,一切悲观论调是完全没有根据的。”(注转引自毛泽东的《唯心历史观的破产》,见《毛泽东选集》(合订本),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1400、1401页。)毛泽东的这些论述,给当时怀疑新政权是否能够医治好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创伤和认为人口太多因而悲观的人们以信心和力量。这种信心和力量是刚刚站起来的中国人民所十分需要的,上述论点在鼓舞全国人民奋力解决当时面临的主要任务上起了重要作用。但是上述论点也包含了忽视人口控制的因素,特别是这个论点后来被一些人所误用,据以反对节制人口的正确主张,导致片面的、错误的人口理论曾盛行一时,直接、间接影响了计划生育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放松了对急剧增长的人口的控制,这种消极的后果是很严重的。

经济恢复时期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中国国民经济很快得到恢复和发展。经济迅速发展,刺激了生育率的上升,特别是处于小生产状态的、以手工劳动为主的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增加劳动力,封建社会长期形成的多子多福的落后生育观又顽强地在生育上表现其作用,同时这一时期许多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疾病得到良好控制,人口死亡率特别是婴儿死亡率大幅度下降,这样人口的自然增长率迅猛上升。对于这种转变,当时缺乏正确的认识和研究,对社会主义人口规律就是人口不断迅速增长的片面观点,缺乏清醒的认识,甚至认为中国人口迅速增长是社会繁荣和生活改善的标志。因此,对于人口的发展不仅没有及时采取有计划的控制政策,而且还采取了一系列直接间接鼓励盲目生育的行政、经济措施,如严格限制人工流产和禁止做绝育手术的规定,对多子女的职工实行经常性的困难补助,等等。

一九五三年中国进行了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普查的结果表明,新中国建立后的四年净增加人口4600多万。这样,人口无计划地盲目增长同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矛盾开始显露出来。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开始注意到控制人口盲目增长的必要性。这一时期随

着建设事业的发展,城市就业人数迅速增加,特别是妇女就业人数的迅速增加,使许多家庭要求减轻多子女的拖累,缓和多子女同父母亲的学习、工作、健康以及改善家庭生活之间的矛盾。同时城市人民群众随着文化水平的提高,要求节育的人也逐渐增多。在这种情况下,一九五三年八月,政务院批准了卫生部关于《避孕及人工流产法》。一九五四年十二月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了节育问题座谈会。会后由一些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节育问题研究小组。刘少奇在节育问题座谈会上明确指出:“现在我们要肯定一点,党是赞成节育的,要适当提倡,不要反对。”(注《人民日报》社论,1957年3月5日。)一九五五年三月,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控制人口问题的指示》。一九五六年毛泽东亲自主持制定的《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中提出:“除了少数民族的地区以外,在一切人口稠密的地方,宣传和推广节制生育,提倡有计划地生育子女。”周恩来在一九五六年九月二十七日《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指出:“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很好地教养后代,以利民族的健康和繁荣,我们赞成在生育方面加以适当的节制。”(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献》,第148页。)一九五七年二月,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提出了:“人类要控制自己,做到有计划地增长。”“计划生育,也来个十年规划。„„人类在生育上头完全是无政府状态,自己不能控制自己。将来要做到完全有计划的生育,没有一个社会力量,不是大家同意,不是大家一起来做,那是不行的。”(注毛泽东:《做革命的促进派》,《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471页。)当时著名的经济学家马寅初和邵力子以及一些其他学者,也先后提出过控制人口增长的主张。马寅初一九五七年二月在最高国务会议上和六月在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先后提出了他对人口问题的主张,发表了“新人口论”。他根据一九五三年全国人口普查的资料客观地估量了中国人口发展的态势,分析了人口增长过快与资金积累、轻工业原料生产、粮食生产以及科学研究之间的一系列矛盾,提出了控制人口数量和提高人口质量的主张。当时有关人口政策的思想开始活跃起来,节育工作在一部分城市初步开展起来。

但是,到一九五七年下半年,反右斗争开始了,由于“左”的思潮影响,不久斗争出现了扩大化倾向,把马寅初等人的人口观点及其他学者主张节制生育的观点与马尔萨斯主义等同看待,展开了批判,指责马寅初等人的观点是见口不见手的“人口论”。这种“左”倾的人口观点,不讲人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的二重性,片面夸大了人作为生产者的一面,片面宣扬所谓“人手论”。“人多好”的观点一时统治了人口理论界。这种错误的观点,严重影响了人口政策,放纵了人口的盲目增长。

从一九五〇年到一九五七年的八年间,全国共增加人口10500万,年平均递增率达22.4‟。每年约出生2000万人以上,总和生育率达到6,人口出生率达30‟以上。这是新中国人口发展的第一个高潮期,也是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酝酿时期。

第二阶段,从五十年代后期到六十年代末期,这是计划生育被重新提起但随即遭受“文化大革命”**严重破坏的时期。

一九五九年到一九六一年,国民经济发生了严重困难,人口增长速度大幅度下降。一九六二年以后,随着国民经济状况的好转,人口出现了补偿性的生育高潮。一九六二年人口出生率达到37.01‟,一九六三年更高达43.37‟。人口这种盲目高速增长,再度引起国家的关注。

一九六二年底,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提出:在城市和人口稠密的农村提倡节制生育,适当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率,使生育问题由毫无计划的状态逐步走向有计划的状态,这是社会主义建设中既定的政策。(注《健康报》(计划生育版),1984年9月28日。)一九六三年十月,中共中央批转了国务院在第二次城市工作会议上的决定,提出“中央和地方都要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具体领导这方面的工作”。并提出在几个方面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如:加强群众运动;加强技术指导;积极组织避孕药

具的科学研制和供应;有关部门适当修改不利于计划生育的规定;提倡晚婚等等。在许多大中城市,计划生育工作初步开展起来,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都有所下降。

一九**年七月,中国进行了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结果是全国总人口达到69458万多人。人口基数的增大使国家进一步重视了计划生育工作,认为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对有计划地进行经济建设,保障妇女儿童健康和适当安排群众生活,具有重要意义,是一件有关国计民生的大事。与此同时,国务院决定成立了国务院计划生育办公室,开始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议程。一九六五年,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提出一系列控制人口增长的政策和措施,如:提倡制造口服避孕药并免费发放,提高节育技术,卫生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相结合,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计划生育与改善人民生活和合理安排劳动力一起抓,并提出人口增长目标。当时普遍宣传的口号:“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

计划生育工作刚刚开展起来,“文化大革命”**开始了。这种**对计划生育工作也有严重的干扰和破坏。**期间,虽然国家对控制人口增长问题也相应采取了一些措施,许多群众根据本身的需要和利益仍在实行计划生育,但是由于各级领导机关受冲击,各项正确的政策制度受到破坏,从总体上看,在计划生育工作领域也不例外地出现了无政府主义盛行的局面,这导致生育上的无政府状态和人口增长的失控。

六十年代,中国人口平均增长的速度很快,从一九六二年到一九七〇年,全国人口年平均递增率达26‟,总和生育率为5.91,九年共净增加人口17000万,这是新中国第二个人口出生高潮期。

第三阶段,从七十年代初到七十年代末,这是计划生育政策取得显著成效时期。

一九七〇年以后,周恩来克服重重困难,顶住“四人帮”的干扰和破坏,做了大量的工作,为中国计划生育工作打下了一定基础,人口出生率开始逐年下降。一九七一年国务院批转了卫生部、商业部、燃化部《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提出:除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地区外,都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把晚婚和计划生育变成城乡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力争在“四五”期间城市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千分之十左右,农村降到千分之十五以内。当时再次提出了“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一对夫妇有两个孩子为最理想的计划生育要求。一九七三年国务院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在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上,提出了“晚、稀、少”的口号。为了便利群众节育,全国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同年,在周恩来主持的全国计划工作会议上,第一次把人口增长指标纳入了国民经济计划。

这一时期,中国计划生育工作在制定、落实政策措施上,有了新进展,后期人口理论工作也开始打破万马齐喑的沉闷局面;

逐步修改了一些不利于计划生育的政策和规定,制定了一些有利于控制人口增长的政策和法规,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

调整和充实了各级计划生育工作组织,配备了专业干部,总结了历年来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经验;

进一步加强了计划生育科研机构和技术队伍,加强了避孕药具的生产和供应;

政府提出奖励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妇,提出加强社会保险,做好妇幼保健和老年人福利工作,以巩固计划生育的成果;

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开始得到较广泛的传播,全国和一些地方相继举办人口理论学习班和研讨会,为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在思想和理论上做了有益的工作。

这个时期,虽然各项工作都受到林彪和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干扰和破坏,受到“左”倾思潮的影响,但是粉碎“四人帮”以后,由于中共中央及时采取了一些有效的政策措施,各地的计划生育工作在逐步走向正规化方面毕竟有所前进,特别是控制人口增长的重要性

日益明显,城乡人民,尤其是城市中有日益增多的人逐步认识到了控制人口增长对国家、集体、个人的利害关系,比较自觉地接受了计划生育思想。因此,**中仍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人口出生率由一九六六年至一九七〇年的年平均34.4‟下降到一九七一年至一九七八年的24.16‟。同期,总和生育率由5.91下降到3.94,女性平均初婚年龄由20.11岁上升到21.56岁。

第四阶段,一九七九年以后,计划生育进入一个新阶段。

中国对于如何解决自己的人口问题,经过了三十年的正反两方面的实践和认识,直到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才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从中国的国情出发,进一步明确了计划生育政策的指导思想,并把计划生育提到国策的高度。就计划生育政策的理论基础来说,这一时期明确了两种生产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理论,是指导中国人口政策的理论基础,肯定和推行了“两种生产一起抓”的经验。

中国共产党的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在提出中国新时期的总任务、总目标同时,提出了本世纪末把人口控制在12亿的目标。为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国家采取并逐步完善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

一九七九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出:“鼓励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一九八〇年中共中央提出:计划生育要采取立法的、行政的、经济的措施,鼓励只生育一个孩子;

一九八〇年九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表了《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从思想上、理论上阐述了计划生育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号召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和全体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这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对控制中国人口增长,加速现代化建设的坚定决心;

一九八〇年九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还规定了青年的最低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新婚姻法还对优生优育问题作了规定;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第二十五条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第四十九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宪法中还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领导和管理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两种生产一起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一九八一至一九八

五)》中规定:“严格控制人口的增长,妥善安排城镇劳动力的就业,在生产发展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使城乡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继续得到改善。”国家同时还提出,把计划生育纳入建设社会主义两个文明的内容,人口发展计划列入社会长远发展规划,并开展人口发展趋势预报工作;

在人口学研究和计划生育领域对内、对外实行开放政策。

一九八四年,中共中央在深刻地分析了当时中国计划生育工作实际情况后,强调指出,要把计划生育政策建立在合情合理、群众拥护、干部好做工作的基础上。做到既要有效地控制人口,又要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安定团结。为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具体政策,中共中央提出,在继续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同时,在农村继续有控制地放宽一些,有特殊困难的家庭,经过批准可以生二胎;但要坚决堵住大口子,即严禁超计划的二胎和多胎。对少数民族的生育政策,也作了明确规定。在执行中,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文化条件、人口构成和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从实际出发,因人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具体要求上,农村比城市宽,边远、人口稀少地区比人口密集的地方宽,少数民族比汉族宽。有特殊情况的,如双方为独生子女结婚的、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的、夫妇为归国华

侨的、农村中确有实际困难并愿意生育两个孩子的育龄夫妇,都可以有计划地安排生育第二个孩子。生育政策的这种调整,有利于计划生育制度趋于完善。

两年多来,各地本着计划生育工作服务于、服从于四化建设的需要,进行了完善计划生育政策的试点工作。关于“开小口子”,有如下几种情况:规定若干条可以生二胎;照顾独生子女户再生一个,间隔多年再安排生二胎;降低多胎率的同时开放二胎;按经济地理条件规定不同的生育政策要求;晚婚晚育加间隔;少数民族和华侨执行特殊的生育政策。实践证明,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生育政策要缓和渐变的思想,从实际出发,做到既要有效地控制人口,又要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安定团结,合情合理,群众拥护。

从一九七九年到一九八五年,这七年人口出生率平均稳定在19‟左右,自然增长率稳定在12.5‟左右,总和生育率为2.3左右。如果按一九七〇年中国妇女总和生育率水平来计算,从一九七一年到一九八五年共少生约2亿多个孩子,其中一九七九年以后占一半。中国生育率迅速下降这一事实已经被全世界公认,一个经济文化还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国家,在不到一代人的时间内,生育率已经接近更替水平,这是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

三十多年来,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经历了不断发展、完善和提高的过程。实践证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是完全可以办到的,关键在于对计划生育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要排除各种错误思潮的干扰,要坚定不移地把它当作长期战略任务来对待,并在广泛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采取行政的、经济的、立法的综合措施来促其实现。同时也应该看到,中国的计划生育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由于人口基数大、年龄构成轻,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两次人口出生高峰中生育的人,已经进入和将要进入婚育年龄期,人口出生率的继续降低会遇到更大困难,如果稍一松懈,人口自然增长率很快就会回升。针对这种情况,应该认真总结过去计划生育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改进、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在这方面的优越性。

第三篇:浅析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

【摘 要】自1982年计划生育成为一项长期基本国策以来,我国的人口在整体上取得了理想中的效果,逐步形成了具有特色的人口生育政策体系。然而,伴随着经济进步与社会的全面发展,新时期里出现的种种新问题都是对我国生育政策的新挑战:男女比例失调,人口老龄化,少数民族增长过快等。在科学发展观深入人心的今天,如何调和人口增长与资源分配之间的矛盾,高效的将人力资源转化为经济效益,使得人口增长与社会发展并行,真正地实现可持续发展是个重要课题。

【关键词】计划生育;生育率下降;影响

一、计划生育政策的演变

计划生育作为我国一项长期基本国策,其历史渊源由来已久,早在立国初期就已经有不少学者关注到这一点,当时的人口增长状态是无节制,无计划的。人口出生率的持续增长,同时伴随着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以及医疗方面的迅速发展,死亡率在不断地下降,迎来了建国之后的第一次人口高峰,然而,毫无计划的人口增长同社会发展的矛盾也在日益显现。在20世纪70年代,对于人口增长的管理有了较为明显变化,政府的介入,明确目标的提出等都使得“晚、稀、少”的生育政策得到了广泛的宣传,尤其是“实行计划生育,使人口增长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战略思想的提出更为后续相关理念的提出奠定了基础。

1980年,国务院提出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理念,中共中央也通过公开信的形式号召党员带头执行新的生育政策。在党的十二大会议上确定了“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同年12月将计划生育写进了新修订的宪法,确立了其法律地位,为政策推行提供了理论保障[1]。这一时期中,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内容不断完善,并向制度化、法制化迈进。

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稳步落实,人口增长得到了有效控制,进入21世纪后,根据实际情况对原有生育政策进行了调整,在2001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中强调稳定现行生育政策,这充分体现了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性、稳定性和连续性。

根据相关统计,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的30多年间,我国至少少生育了4亿人。也正是得益于此,我国的人口的不断增长与自然资源相对有限的矛盾并未被强烈激化,并且在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然而面对新的人口环境所带来的挑战,诸如生育意愿低下、老龄化社会提前到来、独生子女在成长过程中犯罪率不断走高等,显然,过去那种严格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的政策是不足以应对新形势,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正是看到了这一点,2013年10月党中央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对计划生育政策作出相应调整,允许符合条件的夫妻生育二胎。做出这一重要决定与近年来我国生育率持续下降、老龄化趋势加重是息息相关的,在低生育水平下,尽快调整完善现行的政策是非常必要,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应对复杂而严峻的人口形势,这也反映了政府在调整人口结构上的努力和与时俱进。

二、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分析

(一)积极影响

计划生育的实行使得人口得到有效控制。自上世纪70年代,总和生育率快速下降,到了1982年左右,由于更加严格的生育政策推行,总和生育率率呈现出稳步下降趋势,根据相关统计数据说明,到了上世纪末期,我国己经进入低生育国家之列。然而,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口多,底子薄,耕地少,人均资源相对不足,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并在未来的很长一段时期依然处于这样的状况。计划生育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首先,生育率的下降与GDP息息相关,年均GDP、人均GDP都和人口的增长呈反比,这就为我国的资本积累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其次,出生人数的减少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相关家庭的居民消费水平,家庭的负担不再像往昔那么沉重,有了更多的时间、财力进行更高层次的消费;再次,出生率的连年下降直接导致了劳动力数量的减少,这大大的缓解了就业的压力;最后,出生人口的持续减少缓解了人口与资源的尖锐矛盾。此外,还使得人们的文化素养有所提升,这有利于我国人才队伍的建设,同时,计划生育政策对于人们的婚姻、生育等观念的引导与影响是理性的、科学的。从这些方面来讲,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对于社会发展还是十分有益的。

(二)消极影响

人口年龄结构失衡,老龄化问题严重。生育率的不断降低及医疗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导致我国的人口年龄结构中60岁以上的人口比重不断升高,老龄化趋势显而易见,因此,我国在被列为低生育率国家后又被列为了老龄化国家。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我们生产力不够发达,保障体系还很不完善,无法很好地解决由老龄化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比如劳动力日益昂贵、老年人赡养难题。这些都会制约我国的经济发展,影响社会进步。

男女比例失调。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大部分都认为“养儿防老”,这就不可避免地存在重男轻女的现象,反映在出生率上我们可以看到:出生性别比随着年份的增加明显逐步提高, 1980年起,出生性别比开始高于107,1999年突破120,2000年以来均在110以上浮动[2]。这种失调不仅会影响日后的婚姻、家庭稳定,更是导致侵犯女性案件的频发,影响国家的长治久安。

独生子女家庭的风险应对机制缺失。在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过程中,一批批的独生子女降生,然而人有旦夕祸福,在漫长的成长岁月中,独生子女家庭无时无刻不在面临着风险,例如可能会陷入孩子意外死亡却又无法再生育的状况。不得不说,独生子女家庭本身就是个风险家庭,那么以独生子女为主体的社会也是存在着风险隐患的。随着独生子女的增多,教育问题也日益凸显,父母在物质过于溺爱孩子,却忽视了其身心的健康成长,引发了孩子性格脆弱、情感缺失等问题。

笔者认为,对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既要满足当代人的发展需要,又要考虑到子孙后代的相关需求,因此必须审慎对待人口增长,鉴于我国人口数量的基数庞大,政策的调整不应过于激进,应掌握力度,循序渐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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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勇.中国现行生育政策的形成及其对未来调整方向的思考[J].宜春学院学报,2006(3).

第四篇:计划生育政策评估的指标体系

最近10年中国城市人口平均出生率 最近10年中国农村人口平均出生率 城市人口平均死亡率

农村人口平均死亡率

全国城市人口总数

全国农村人口总数

全国人口总数

全国人口自然增长率

全国人口自然增长率

中国城市人口总数占全国人口总数的比例

人均国民生产总值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城市青少年人口总数占全国人口总数的比例

城市中老年人口总数占全国人口总数的比例

农村青少年人口总数占全国人口总数的比例

的农村中老年人口总数占全国人口总数的比例

全国人口平均寿命

城市人口平均寿命

农村人口平均寿命

城市人口平均月收入及其年收入总和 部分人口平均月收入及其年收入总和 城市人口中男女的性别人数总额及比例 农村人口中男女的性别人数总额及比例。

全国独生子女家庭总数

全国家庭总数

独生子女家庭占全国家庭总数的比例 家庭平均拥有孩子的数量

各年龄段中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 全国的人均居住面积

全国人均各种资源占有率

婴儿出生率和死亡率

全国育龄妇女总数(以十年为一个年龄段)

全国独生子女家庭人均收入统计 全国人均寿命

全国城市人均寿命

全国老龄人口占人口总数比例 财政用于独生子补贴的支出

统计对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满意率 每年用于计划生育政策宣传的费用 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前,每户家庭的子女数。

计划生育政策使时候,每户家庭的子女数

政策实行前的人均受教育时间 政策实施后的人均受教育的时间 政策实施前中国人口年龄结构 政策实施后中国人口年龄结构 历年全国超生总人数

超生总人数占新出生人口总数的比例 我国贫困地区的人口增长率与富裕地区的人口增长率的对比

我国人口密度的分布情况

我国现阶段人口年龄结构

未来20年我国人口年龄结构情况 我国老龄化社会程度

计划生育政策实行前后适龄儿童入学比率

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前后,未上户口的新生儿比率

计划生育政策实行前后人口素质及文化水平的对比

计划生育政策实行前后人口整体健康水平情况对比

计划生育政策实行前后人均土地占有率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时处罚金额的总数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概率

国外对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理解的程度 我国第一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人口总数(用于统计人口的老龄化问题) 国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理解和支持率 国家对独生子女的家庭补贴的数额 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前后学龄儿童辍学率 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前后,平均身高体重等身体状况情况

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前后,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率

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前后,我国妇女儿童受虐待情况

参考一些发达国家评价计划生育政策的指标

计划生育政策前后青少年肥胖比重

婴幼儿与父母共处的时间

患有心理疾病儿童的比重

“流产”的比率

弃婴的比率

人均居住面积的对比

就业率与失业率的数据

青少年性格的调查(与兄弟姐妹的沟通减少)(做事风格、承受能力、团队意识等)

对某些遗传性疾病救治带来的困难(骨髓移植)

第五篇:浅析计划生育政策的现状与问题

2013届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毕业作业

课题名称:浅析计划生育政策的现状与问题

学生姓名:徐金涛

批次:201009

指导教师:潘加军

江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13 年

1 月

浅析计划生育政策的现状与问题

摘要: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我国涉及面广,影响深入的重要政策之一,关系到人民生活的诸多方面。经过几十年的实践,该政策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也逐步凸显出了一些问题。本文在回顾计划生育政策历史沿革的基础上,介绍了该政策实施的一些成效,进而提出了计划生育政策引发的问题,然后阐述了笔者的几点思考,最后探讨了该政策强化实施的路径。通过本文的表述,说明了针对新形势应该适时调整有关政策措施,以期以计划生育政策为基点,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计划生育;生育政策;人口老龄化;婚育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口问题一直是关乎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计划生育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至今已经推行了40多年,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实际情况的变化,如何长期有效地实现中国人口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成为人们不断提及的话题,附着在计划生育政策上的诸多问题也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一、 计划生育政策的沿革

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发展大致可以区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提出计划生育阶段(1953-1961年)

新中国建立之初,由于社会局势的逐步稳定,人民生活状况得到改善,医疗卫生事业的起步和发展,危害人民生命的急性传染病得到控制,人口死亡率显著下降,出生率则继续保持高水平,因而人口增长速度加快,进入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人口增长高峰期。人口自然增长率1952 年达到20‰,以后的几年有增无减。1955 年3 月中央在卫生部党组关于节制生育问题报告上做出肯定性指示,1957 年3 月毛泽东同志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扩大会议上说:“要提倡节育,要有计划地生育”。马寅初先生在1957年7 月《人民日报》上发表《新人口论》影响广泛,成为当时学界最具代表性的著作。

(二)第二阶段:开始实行计划生育阶段(1962-1970年)

由于国民经济得到迅速恢复发展,人民物质生活和营养状况得到改善,结婚生育人数大幅度上升,人口开始猛增,从1962 年起出现了长达8 年之久的全国性的生育高峰,1962 年12 月18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重申“在城市和人口稠密的农村提倡节制生育,适当控制人口增长率”。 但随着文化大革命的推行,计划生育工作被停顿,人口又处于盲目发展的状态,1966 年至1969年这四年间,年均人口出生率都在34 ‰以上,年净增人口都在2000 万以上。

(三)第三阶段:计划生育政策的逐步形成和全面推行阶段(1971-1978年) 1971 年国务院批转了《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把控制人口增长的指标首次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1975 年,毛泽东在国家计委《关于一九七五年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上批示:人口非控制不行。国家制定了“晚、稀、少”和“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量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的生育政策。1978 年10 月,中央批转《关于国务院计划生育

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的报告》进一步明确了“晚、稀、少”的内涵,具体提出晚婚为女23 周岁,男25 周岁,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生育间隔三年以上。该政策在当时使控制人口增长取得了显著成效,人口出生率从1970 年的33.43‰下降到1978 年的18.25‰,实现了历史性的下降。

(四)第四阶段:计划生育政策深化实施阶段(1979-1990年)

中共中央于1980 年9 月25 日发表了《关于控制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即著名的9.25 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要求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特别是各级干部,带头响应国家的召号,这成了我国计划生育史上的里程碑。1982 年9 月,党的十二大把实行计划生育确定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同年11 月写入新修改的《宪法》。然后,在1984年为了调和农村生育与生产的矛盾,适当放宽农村的生育政策为“一孩半政策”(即第一胎是男孩就不能再生第二胎,第一胎是女孩可以再生第二胎,坚决不允许生育第三胎),这个修订了的规定基本被沿用至今。这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标志着我国独生子女人口政策和计划生育的具体政策正式出台并全面实施。

(五)第五阶段:计划生育政策稳步发展和完善阶段(1991年至今)

1、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

1991 年5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发布了《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重申了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要求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现行政策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国家干部和职工、城镇居民除特殊情况经过批准外,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农村某些群众确有特殊困难,包括独女户,要求生二胎的,经过批准可以间隔几年以后生第二胎;不论哪一种情况都不能生三胎;少数民族地区也要提倡计划生育,具体要求和做法可由有关省、自治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 定。”

2、计划生育政策立法实践 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通过,并自2002 年9 月1日起施行,这在人口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由政府的行政行为走上了依法管理的轨道。把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政策、方针、制度、措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为综合治理人口问题、保护公民应享有的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

3、计划生育政策的继续深化

新世纪新时期,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在国家计划生育基本政策的框架下,结合当地的具体实际,纷纷出台了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的条例和细则,更进一步夯实了政策基础,细化了实际操作方案。同时,面对新形势,部分地区也开始探索计划生育政策的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二、 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成效

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我国人口快速增长的势头得到了坚决的遏制,一定程度避免了人口过度膨胀带来的多种问题,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一)避免人口过快增长 我国的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分别从1950年的37‰、20‰下降到2000年的16‰、9‰;十年后又分别下降到2011年的11.93‰、4.79‰,计划生育的成绩相当骄人。计划生育政策四十年实现了我国人口再生产类型由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转变,使中国13 亿人口日推迟四年到来;中国的计划生育还使世界70亿人口日的到

来推迟了四年。

(二)国民教育和健康水平得到提高

据第五次人口普查,2000 年全国15 岁以上文盲半文盲人口比重为9.54%,大大低于发展中国家水平,经过努力中国人民的总体健康状况也有极大改善,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均有显著下降,人均寿命值由解放前的35 岁增长到71.4 岁;随着人口增长速度减缓,劳动力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迅速上升,抚养比下降1/3 左右,劳动力资源供给丰富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了宝贵的“人口红利期”,人力资源优势成为中国的竞争优势。

(三)民众婚姻观念发生变化

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实施的过程中是以宣传教育为主导方针,以各种婚育文化为载体,让计划生育的法律和法规以及新的婚育观念得到普及,使人民群众的婚姻、生育和家庭现念得到转变,以前那些重男轻女、多子多孙的传统观念已经被少生优生、晚婚晚育、男女一样的新观念所替代。

(四)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经济发展促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而计划生育政策则正向加强了这一效果,随着人口增速的回落,人均的各类社会资源得到了更充分的配置,促使了国民素质的持续提升,丰富的劳动力资源更加速了国家经济的发展。据有关部门测算,如果不实行计划生育,2010年全国人均GDP不会突破4000美元;耕地、粮食、森林、水资源、能源等人均占有量,比目前降低1/5。

三、 计划生育政策引发的问题

计划生育政策在对中国社会带来积极效应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新的社会问题。经过数十年的政策推行,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在计划生育已经实行40多年后的今天,反观这项基本国策,我们会发现实行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给我国的社会经济生活带来了新的问题,

(一)人口现状发生变化

1、人口增长趋缓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中国大陆地区总人口共为1339724852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而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1990至2000年间,“十年零四个月共增加了13215万人,增长11.66%。平均每年增加1279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07%。”另据人口专家推算,近几年的妇女总和生育率在1.65左右,比2000年推算的1.8又下降了0.15。

以当前的政策来预估,我国妇女总和生育率将出现长期低于2.1的世代更替水平情况,表明我国人口再生产将在达到峰值后出现负增长,如果不适时跟进政策措施,由于人口再生产的惯性因素,我国的人口有可能出现持续下降的风险,这将会引发劳动力资源短缺、社会养老负担加重等诸多方面的社会问题。

2、人口结构状况出现变化 (1)老龄化程度加深

学界通行的老龄化标准是60周岁以上人口或65周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在10%或7%以上。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1.78亿,老龄化程度达到13.26%”,而长三角地区老龄化程度更甚。有数据表明,经济越发达地区,人口老龄化程度越深。

2011年末我国老年人口达到1.85亿人,比重为13.73%。根据联合国人口预测中心推算,中国老年人口将在2014年突破2亿,2025年达到3亿,2034年超越4亿,2050年达到4.4亿,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从目前约1/7增至1/3,进入超级老龄社会,届时老龄化将成为我国

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

(2)少儿人口、青年人口、劳动年龄人口规模比重下降

人口普查资料显示,2000年全国0-14周岁的少儿人口为28979万人,占总人口的22.89%;而现在进一步缩减为222459737人,只占总人口的16.60%,少年儿童人口数量和比重都在下降。同时青少年人口比重也在逐年减少,2008年19.0%,下降的原因是人口持续的低生育水平,出生人口数量减少。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0年我国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规模达到峰值9.40亿,2011年劳动年龄人口比重出现下降趋势,预示了劳动力资源从逐年增加到开始减少的“拐点”已经出现,劳动力资源供给进入减少通道。联合国预测,到2015 年,中国劳动年龄人口比例将停止增长,届时中国劳动年龄人口将达到10 亿人左右的峰值,随后即开始逐渐下降,2025年降至9亿以下,2035年降到8亿,2050年只有6.8亿。鉴于中国劳动年龄人口的净增长量已开始下降,而非农产业的用工人数还将持续增加,中国的劳动力供需很快就将出现缺口。中国每年新增就业人口的净增长量都低于新增加的劳动力需求量,随着时间的推移,两者之间的差距还将逐步扩大。

老龄化加剧增加的社会养老负担和劳动人口的减少引发的人力资源短缺问题将会在未来一段时期内深入影响到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必将成为我国的最大国情。

(二)人口出生性别比失衡

虽然说人口出生性别比失衡并不完全是由计划生育政策引起的,但是中国出生性别比失调与现行生育政策高度相关也是不争的事实。计划生育政策通过压缩人们的生育空间,加之在传统观念的共同作用下,也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人们的选择性生育行为,从而间接地影响到出生性别比。

有资料统计,我国近几年新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例达到了117:100, 国际公认的正常比例为不超过107:100。过高的出生性别比意味着在2020年, 我国将会有4000万男性找不到配偶,成为“光棍”。而男性比例过高,除了会造成婚姻压力外,还会加剧社会犯罪现象的出现,并加大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三)家庭伦理结构发生转变

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独生子女越来越多,长期继续发展下去,恐怕我们通常理解的兄、弟、姐、妹、姑、姨、舅、表、堂等称谓,将随着时间的发展而消失;对于独生子女来说亲情概念也将在某种层面上一步步淡化,这意味注重血脉、注重传统的中国宗族观念将受到很大冲击。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人们的家庭观念和亲情观念也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淡化的现象。

家庭抵抗风险的能力也在持续减弱。由于多种原因造成的独生子女伤亡事件也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家庭关系的紧张,类似的家庭变故现象时有发生,在失去情感纽带的基础上,家庭失去了精神寄托,也丧失了工作的热情和动力,这在精神层面是无法弥补的损失。

(四)独生子女教育问题陷入困惑

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提倡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这样社会中的独生子女越来越多,长辈对孩子疼爱有加,以至于达到溺爱的程度,孩子在生活中是饭来张口、衣来伸手,而且孩子的性格变得自私、孤僻。独特的家庭结构为独生子女提供了独特的生长环境,也产生了一些消极影响:独生子女心理压力大,容易以自我为中心,缺乏自理能力和同情心,这对孩子树立良好的生活态度和方式极为不利。家庭结构的迅速变迁对家庭的独生子女教育提出了挑战。

(五)加重了社会养老负担

在我国目前和今后的相当长的时期,家庭养老肯定是农村家庭养老的主要形式。大多数农民生儿育女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老有所养。家庭子女数量的减少,特别是一些家庭没有男孩子,在现行的婚姻居住方式下,子女数量的减少和没有男孩子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

农村家庭的养老功能。

另一方面,社会人口结构的变化导致养老成为全社会的大事。在老龄人口不断激增的同时,劳动人口的下降将会进一步加重年轻劳动人口和整个社会的养老负担,对我国经济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四、 计划生育政策的思考

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人口问题的最终目标和理想状态是将该问题变成个人行为,政府不干涉,但是人口问题作为我国基本国情的特征,短时间内不会改变,中国的国情决定,仍然需要实行计划生育。

实际情况的变化和发展,又客观上要求现有的生育政策进行适时调整,因此,笔者对该问题进行了一些初步的思考。

任何政策都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根据变化了的形势进行适时稳定的调整。当前适度稳健地调整计划生育政策是很现实的选择,同时计划生育政策的目标应逐步转变为以调整人口结构为主,提高人口质量为主。

(一)适度提高妇女总和生育率,逐步放宽生育“二胎”政策

由于我国人口再生产长期低于世代更替水平,就造成人口持续下降的惯性,形成人口倒悬金字塔现象,因此从长远发展来看,应该适当放开“二胎”政策。

有研究表明,人口出生率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从部分地区的试点和理论角度来探究,即使逐步放开“二胎”政策,人口也不会出现无序增长,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人口下降是多种因素而并非完全由生育政策导致,经济发展对生育孩子数量,也有着很大的影响,世界发达国家即使采取鼓励生育的政策,居民生育孩子的数量也很少。

2、传统生育观念已经有了很大转变。中国传统文化是多子多福,现在的生育意愿调查显示,绝大部分人群的生育意愿是1—2个孩子,想生三胎以上或者丁克族都占很小比例。

3、避孕节育技术的推广,同样可以影响生育数量,而20世纪70年代以前,夫妇即使想少生孩子,避孕节育技术也难以保证。

4、妇女就业和子女教育的影响,中国城市家庭普遍的就业方式是夫妇两人就业,妇女的独立意识普遍增强,不再愿意依附于男子;农村中外出务工的夫妇也越来越多。而对子女则普遍希望接受良好的教育,教育支出成为家庭中一笔较大的开支,客观上也制约了大多数夫妻生育孩子的数量。

实施:第一胎和第二胎之间应有一定时间的生育间隔,准许生育两个子女,严格控制生育三个子女。尽量拉长两胎间的生育间隔,减轻家庭抚养孩子的压力的同时也可以避免每胎孩子在成长中的遇到的人口问题带来的影响。

(二)多种措施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

1、将实施健康老龄化战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笔者建议:从当前出发,全社会应该更加关注老年人的生活,切实解决老年工作遇到的实际困难,统筹解决老龄事业长远发展的现实问题。

2、走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道路。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辅助,公共福利设施养老手段为补充,社会保险制度为保障的居家养老体系,把老年人自身、家庭、社会和国家作用有机的组合起来,使之发挥出最佳效用。

有研究表明:当前正在实施的新农保政策有助于辅助计划生育工作的施行。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但由于农民长期依靠“养儿防老”,农民希望养育较多的子女,“新农保”能在一定程度上替代“养儿防老”,令农民自愿减少

子女的数量,使得计划生育的执行更为顺利,令农村内部的社会关系更为和谐。

(三)继续深化计划生育奖扶政策

健全的激励机制会透过经济杠杆来调节和引导人们的生育行为。以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为核心,进一步强化各类奖罚措施。可以对实独生子女家庭仍应继续给予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原已承诺的各种奖励,对二胎持不奖不罚的态度,对生育三胎实行严厉的处罚措施,用于奖励独生子女家庭,这样不会增加社会负担,也能促使计划生育工作步入良性发展的循环。

(四)大力发展经济,着力发展教育

有关研究表明:经济水平、流动人口因素及受教育程度等非计划生育政策对出生率也有显著影响。

1、大力发展经济,是完善计划生育政策的物质基础。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表明,经济愈发达,人们的生育水平和生育意愿一般来说也愈低,特别是当育龄女性有充分的就业机会时更加明显。当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水平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社会提供的工作岗位和就业机会亦随之增加,当男性劳动力供给有限时,越来越多的女性逐渐摆脱家庭主妇的束缚,成为兼顾工作和家庭的新型职业女性。

2、着力发展教育,是实现优生政策目标的根本途径。在完善计划生育政策的具体举措中,教育发挥着举足轻重且无可替代的作用。一方面,人们的受教育水平越高,通常而言其生育水平会越低、生育观念会更健康,其子女成长的环境也会越有利,少生和优生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另一方面,教育是优生的根本途径。只有当适龄学童能够便利且便宜地享受到优质的教育服务,才能在真正意义上达到优生的政策目标。

五、 强化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路径

(一)继续加大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力度,普及计划生育知识

要充分利用和发挥舆论引导和宣传作用,将计划生育政策和知识广泛宣传下去,奠定一定的民意基础。这样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使政策推行和实施过程变得更加顺利,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还能够起到长期的效用,逐渐形成人们的共识,要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促进计划生育惠民政策深入人心。

(二)强化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主体建设

完善计划生育工作者的准入、选拔、培养、交流、退出机制,加强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推进计划生育工作从“强制式”到“自愿式”的转变,从管理到服

务的转变。计划生育工作者应摆脱传统思维观念的束缚,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尽量给予满足,随着群众的意愿和社会的要求逐步完善,做到管理到服务的转变。

(三)发挥部门作用,实现资源共享

计生、卫生、民政、劳动等部门各司其职又互有关联,如能实现多部门联网, 互通信息,整合人口资源,共同建立统一的,各部门共享的全市人口资源信息库,那么就能及时发现育龄人群的流动情况,婚育信息,及时识破个别无诚信人员的瞒骗,避免结婚、出生的漏报,从而更好地为育龄群众服务。

六、 结语

不可否认计划生育取得良好的效果, 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但是政策应该是适应现状的, 目前中国利用比较人口优势经济取得了腾飞, 人民的收入水平快速的提高, 中国面临严重老龄化威胁的时候计划生育政策也应该相应的调整, 符合发展的要求。

我们要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适时的调整完善计

划生育政策,解决人口问题,以适应未来中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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