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例子

2023-02-22

第一篇: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例子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样本--私改集体讨论

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案件名称:李XX 蒙KXXXXX解放大货车 涉嫌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案 讨论时间; 2014 年 8 月 23日10 时 30分至 2014 年 8 月 23日 11 时 00 分

地点: XX所XX会议室 主持人: 赵XX 汇报人: 王XX 记录人: 王XX 出席人员姓名及职务:赵XX(所长) 王XX(副所长) 李X(副所长) 王XX(主任) 张XX(稽查员)

案件简介: 2014年8月20日,本案当事人李XX驾驶号牌蒙KXXXXX解放大货车,该车车主为李XX,该车其他手续齐全,经查发现,该车车主李XX为多装载货物,擅自将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厢栏板加高。经调查,当事人是第一次违法。 讨论记录: 张XX:2014年8月20日,我和王XX等执法人员在XX旗XX工业园区执法检查时,发现蒙KXXXXX解放大货车栏板加高。经调查,当事人是第一次违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李XX责令改正,处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王XX:考虑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已拆除加高的栏板,依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已认识到其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接受了教育,未造成严重后果,同意按伍仟元处理。

李XX:该案程序合法,事实清楚,同意按伍仟元处理。

王XX;同意以上意见,罚款伍仟元。 赵XX:综合各位意见并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同意给予当事人李XX责令改正,将蒙KXXXXX解放大货车车厢栏板恢复原状,处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结论性意见: 与会者一致认为当事人李XX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属第一次违法,并主动拆除加高栏板。经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给予当事人李XX责令改正,处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出席人员签名:

赵XX 王XX

李XX

王XX

张XX

第二篇:行政公文例子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

国家能源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办发〔201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国务院对国家能源委员会组成人员作了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温家宝国务院总理

副主任:李克强国务院副总理

委 员:尤 权国务院副秘书长

朱之鑫中央财办主任

杨洁篪外交部部长

张 平发展改革委主任

万 钢科技部部长

苗 圩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耿惠昌安全部部长

谢旭人财政部部长

徐绍史国土资源部部长

周生贤环境保护部部长

李盛霖交通运输部部长

陈 雷水利部部长

陈德铭商务部部长

周小川人民银行行长

王 勇国资委主任

肖 捷税务总局局长

骆 琳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刘明康银监会主席

吴新雄电监会主席

章沁生总参谋部副总参谋长

刘铁男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兼能源局局长

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副主任由能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具体工作由能源局承担。

国务院办公厅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

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

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0〕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证监会、公安部、监察部、国资委、预防腐败局《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

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服务业,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对于准确反映服务业发展规模、效益、地区分布和行业分布情况,科学制定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提高服务业管理水平,实现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统计局要切实做好全国服务业统计的组织领导,加强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服务业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建立科学、统

一、全面、协

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抓好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贯彻本通知要求,扎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服务业统计工作,不断提高服务业统计能力和统计数据质量。

国务院办公厅二○一一年九月十七日

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武汉市2011年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

武政〔2011〕5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确保基准地价成果符合地产市场运行的实际,强化政府对城市地价和土地市场的管理,促进全市土地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组织对2007年武汉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成果进行了更新,制定了新的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标准。现将《武汉市2011年商业、住宅、商务办公、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表》、《武汉市2011年商业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武汉市2011年住宅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武汉市2011年商务办公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武汉市2011年工业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武汉市2011年综合用地级别图》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准地价作为法定价格基准,是政府管理和调控土地市场的基本手段,是显化土地资产价值、核算土地资产收益的主要依据,各区,各部门应当认真执行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标准。

二、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做好地价动态监测、地价指数定期测算发布工作,并依据市场发展需要,及时调整更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标准和土地出让金(租金)标准。

三、本通知公布的武汉市2011年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标准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第三篇:统一执法文书,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附50种执法文书

样式)

编者按:近年来,随着全国基层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推进,各地陆续完成“二合一”或者“三合一”乃至“多合一”的机构整合,短期内市场监管执法面临一个执法主体、多种执法程序、多个执法体系、多套执法文书的问题,由此造成执法力量相对分散、执法过程相对复杂、执法成本偏高等。这一问题在基层市场监管所表现得尤其突出。青岛市崂山区市场监管局成立后,致力于统一执法文书,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本期特别介绍崂山的经验,供读者参考借鉴。2015年5月,在整合原质监、工商两局职能基础上,崂山区市场监管局成立。到2015年底,青岛市10个区、市的市场监督管理局陆续组建成立。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新机制逐步建立完善。

合并后,短期内市场执法面临一个执法主体,两种程序、两种执法体系、两套文书的问题,由此造成执法力量相对分散、执法过程相对复杂、执法成本偏高等问题,在市场监管所表现得尤其突出。崂山区市场监管局以统一执法文书为突破口,进而推开执法体系、执法队伍等管理方式的改革,有效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更加高效、成熟。主要做法第一,率先统一行政处罚文书,综合执法体制改革高效推进。2015年12月起,崂山区市场监管局先试先行,对原工商、质监文书进行精简整合工作。新版文书以工商文书为基础,吸纳质监文书优点,对原文书中功能和内容完全重合的文书做合一处理,对功能、内容类似的文书进行合并,对无法合并且必须保留的文书予以保留,并根据实际需要增加部分新文书。修订完成后,新版文书共50种,同时符合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法定程序要求。经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核审批准后,崂山区市场监管局于2016年6月至9月对新版文书进行试行。试行期间,通过案件实际使用、案例模拟、论证研讨等方式对新版文书进行了充分测试,最终收集有效修改意见27条,并据此对文书作出进一步修正。

第二,理顺行政处罚办理体制,开启全员办案新模式。紧随新版文书改革的脚步,崂山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了执法体制改革,形成案件分类管理、点面相结合、上下联动、处罚与服务相结合的新局面。一是打破质监行政处罚案件由稽查大队统一办理的体制,扩大执法主体范围,区市场监管局各职能科室、市场监管所均可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最大限度地充实办案力量,加强了执法力度。二是重大、疑难、新型案件由公平交易局、稽查大队两个专业办案机构集中办理,对一些影响重大的案件重拳出击,提高重点案件的办理质量。三是公平交易局、稽查大队和科室负责对市场监管所进行行政处罚业务指导,对市场监管所办理的复杂案件,科室要参与共同办理,实现上下级相结合、专业业务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四是打破科室与行政处罚相分离的模式,科室在完成行政许可、监管任务的同时承担办案职责,有效实现处罚与指导、服务相结合。主要成效崂山区市场监管局此次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文书整合工作在山东省属首创,自下而上的推广使用模式在全国也无先例。新版文书体现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有效推动了机构和职责的整合。

第一,文书数量减半。原工商、质监两种文书存在交叉重叠现象,两套文书中相同功能的文书并非一一对应。以案件移送文书为例,原工商有《案件移送函》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两种文书,由执法人员根据移送案件性质的不同选择使用。原质监所有案件移送均使用《案件移送书》,执法人员区分使用文书难度较大。此次文书整合,在保证文书功能完整、内容合法的同时,对作用类似文书进行简化合并。整合前,原工商、质监文书共计98种,新版文书共计50种。新版文书试行后,崂山区市场监管局各执法部门无需再在两套文书之间的要求间转换,只需学好用好一套文书即可,执法人员的畏难情绪得到极大地缓解,有效节省了执法成本,提高了执法效率。

第二,工作量减半。本次文书整合以工商行政处罚文书为基础,吸取质监文书之所长,完整保留案件查办过程中需要书面记录和流转环节的必需文书以及文书内容中强制性保有内容,并对易漏易错的细节内容在文书中作出提示,点面兼顾地对执法办案工作进行规范引导。并对大量高频使用文书中的常用内容形成制式内容。以现场笔录为例,原文书出示执法证件情况、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等权利情况均需执法人员自行填写,新版文书将此部分内容预置,执法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即可,无需每次使用时反复填充。新版文书减少了执法人员制作文书的工作量,降低了执法人员行文难度,大幅提高了执法办案人员文书行文的准确性,为提高全局依法行政水平夯实了基础。同时,对涉及案件具体情节的内容,仅规范行文格式,提高了文书在不同案件使用中的灵活性,给行政执法人员推行说理式文书保留充足空间。

第三,法规不动文书先行,以点带面推进统一。全国基层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开展已近两年,因总局、省市局在业务上各自独立,作为执法程序依据的部门规章修改周期较长,导致基层长期存在“一枚公章,两种程序”的问题,推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多还仅仅停留在机构职能整合的表层。新版文书兼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处罚法定程序要求及执法办案实用性要求,强调功能和内容合并后文书的包容性,特别是对类似文书调整合并后生成的新文书,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在局内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执法程序的统一,弥合了工商、质监规章并未明确的流程细节及约定俗成的习惯性问题的差别。例如质监执法程序并未要求听证后主持人需制作听证报告,但执法实践中,大多数质监行政处罚听证结束后主持人也会制作格式各不相同的听证报告;工商部门规章对此提出明确要求亦有配套的标准文书。新版文书采纳了听证报告这一文书,对听证报告的强制性要求,在局内部统一了程序要求标准。

此外,机构改革前,全市质监部门自市局以下均采取业务与行政处罚相分离,稽查大队集中办案模式。实行全员办案模式改革,有效解决了原质监系统存在的基层监管力量薄弱问题,监管触角向基层延伸,最大限度充实了执法力量。2016年度行政处罚立案数量较上年度增长了71%。对案件的分类管理实现对执法力量的合理分配,平衡了执法的广度与深度。2016年度,罚款数额万元以上的大要案数量较上年度增长54%。局所联动实现了执法体制的纵向联动,提高了基层监管所的执法能力和水平;科室参与办案实现了市场监管职能的横向联动,改变了以往日常监管与处罚各自为战的局面,将监管、服务与处罚结合,提高了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附: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文书样式(试行) 案件来源登记表

案件移送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指定管辖通知书行政建议书立案审批表不予立案审批表现场笔录行政执法相关事项通知书询问(调查)笔录授权委托书听证授权委托书协助调查函取证单监督检查抽样单涉案(场所、设施、财物)清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涉案(场所、设施、财物)委托保管书委托检验检定鉴定书检验检定鉴定期间告知书检验检定鉴定结果告知书(查封、扣押)财物移送通知书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物品处理记录封条调查终结报告行政执法有关事项审批表行政执法相关事项报批书案件法制核审表案件审理记录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陈述申辩笔录听证笔录听证报告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理告知书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强制执行申请书送达回证行政处罚案件督办单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行政处罚案件案卷封面

第四篇: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制作

卫生部二○○二年第34号令——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新的《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新的《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三十条缩小了合议记录的使用范围,规定合议记录适用于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或其他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然而97版《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所有行政处罚案件都要合议,两条规定互相打架,给基层卫生监督员造成不少的困惑。按照新法优先于旧法的原则,笔者认为制作行政处罚卷宗应参照03版《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笔者提出如下制作方法,请各位同行不吝指教。

一、 一般程序普通案件卷宗应包括下列文书

1、案件受理记录

2、立案报告

3、现场检查笔录

4、询问笔录

5、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6、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7、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改正、责令公告收回及销毁食品、取缔)

8、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9、行政处罚审批表

10、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1、陈述和申辩笔录

12、行政处罚决定书

13、送达回执

14、罚没款收据或强制执行申请书

15、结案报告

二、 听证案件卷宗应包括下列文书

1、案件受理记录

2、立案报告

3、现场检查笔录

4、询问笔录

5、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6、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7、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改正、责令公告收回及销

毁食品、取缔)

8、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9、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10、听证笔录

11、听证意见书

12、行政处罚决定书

13、送达回执

14、罚没款收据或强制执行申请书

15、结案报告

三 、对上述制作规范的解释

1、一般程序普通案件的行政处罚卷宗不使用合议记

录的理由如下:

⑴03版《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三十条第一款:合议记录,是对拟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或其他重

大行政处罚案件在调查终结后,组织有关人员对案件

进行综合分析、审议时记录的文字材料。

⑵参与制订03版《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的专

家赵连洲提出修改合议记录用途的原因:根据《卫生

行政处罚程序》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所有行政处罚案

件都要合议。但在对合议记录的使用情况进行调研时

发现,对案情比较简单的案件没有必要进行合议,一

线执法人员对这类案件基本上也不进行合议,但因为

处罚程序有明确要求,许多经办人员采取编一个合议

记录,再请同科室卫生监督员签字的方式,完成合议

记录文书的填写。这实际上是为了合议而合议,不仅

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还容易形成不好的工作作风。

2、一般程序普通案件的行政处罚卷宗增加行政处罚

审批表的理由如下;行政处罚前向卫生局局长报告审

批,可以减少案件经办人员处罚的随意性,增加局长

对案件经办的知情度,以免日后因处罚不当导致追究

案件经办人员责任。

3、行政处罚卷宗增加卫生监督意见书可以充分体现

案件经办人员执法办案的严谨性,充分体现处罚与教

育相结合的原则,并避免行政处罚相对人未及时纠正

违法行为造成不良的后果。

公告收回及销毁食品的卫生监督意见书应载明

违法事实、违反法律的条款、执法的依据。如果在食

品卫生执法发现过期食品,卫生监督意见可写作“本

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于×年×月×日销售过期食品、

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

九条第

(九)项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停止生产经

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销毁该食品”

4、卫生部规定的31种文书中无“取缔决定书”。笔

者认为作出取缔决定宜使用卫生监督意见书,不应使

用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取缔决定。因为取缔是行政强制

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罚种。03版《卫生行政执法

文书规范》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卫生监督意见书,是卫生行政机关制作的对被监督单位或个人具有指

导性或指令性作用的文书。笔者认为,“取缔决定”

是卫生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指令,可以适用卫生监

督意见书。

取缔作为一种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使用卫生监督

意见书作出取缔决定时,应告知行政相对人作出取缔

决定的违法事实、证据、违反法律的条款、取缔依据

条款、救济途径。

取缔卫生监督意见书的监督意见的内容格式:

本机关于年月日查明你(单

位)有下列违法行为:

为证。

之规定,现

依据

规定 ,决定

对你(单位)实施:取缔。

如不服本强制措施,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

内向上行为有上述行为已违反了或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篇: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梅华)食药监妆罚〔2xx8〕1号

当事人:五华县华城镇周端文港货行

地址:五华县华城镇西湖金河大道42号

邮编:5xx475

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注册号44xx2460xx 67567; 经营者:卓秀容

性别:女

职务:经营者

违法事实:

我局华城所执法人员于2xx8年3月27日在你店检查时,发现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有“OLAY Total Effects 7 IN ONE”(生产厂家:Procter&Gamble Manufacturing (Thailand) Ltd,批号:Bxxxxxx-xx,规格50g)壹盒,“OLAY Total Effects 7 IN ONE(生产厂家:”Procter&Gamble Manufacturing (Thailand) Ltd,批号:Bxxxxxx-xx,规格50g)壹盒,上述2批次产品均无中文标签。

经查,上述2批次产品为面霜,是同一产品的新老包装,是由你店卓秀容从香港购进的,各购进3盒,购进时无向供货商索取上述产品的检验报告、进口批准文件。我局华城所执法人员已于检查当日向你店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你立即改正。上述产品总货值4xx元,查扣货值xx6元,各销售2盒,获得违法所得272元。 相关证据:

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涉案化妆品。 行政处罚依据和种类:

1 / 3

你单位的行为已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五条“首次进口的化妆品,进口单位必须提供该化妆品的说明书、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有关资料和样品以及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方可签定进口合同”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进口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家商检部门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准进口。个人自用进口的少量化妆品,按照海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的规定。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对已取得批准文号的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产品的批准文号”。鉴于你单位违法行为没有造成社会危害,且主动配合调查,不符合从重或从轻处罚的规定,我局依法对你单位予以一般处罚。

我局执法人员于2xx8年 3月29 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梅华)食药监妆罚告〔2xx8〕1号]。你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本局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查扣的OLAY Total Effects 7 IN ONE等2种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272元;3.并处违法所得272元四倍即1xx8元的罚款。罚没款合计xx60元。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xx日内将罚没款缴到中国建设银行五华县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

2 / 3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五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

章)

2xx 8年4月2日

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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