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优惠政策北京

2022-07-14

第一篇:高新优惠政策北京

北京高新技术产业优惠政策

一、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专项贷款担保绿色通道

1.通道简介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专项贷款担保绿色通道(以下简称“集成电路设计绿色通道”)系指为了促进北京集成电路设计产业的发展,解决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融资问题,在中关村管委会指导推动下,由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具体承办的专项贷款担保业务。担保公司为此项业务设置专门的审批程序,提供快捷的担保服务;贷款银行提供快速的担保贷款审批通道并执行基准贷款利率;中关村管委会为此项担保贷款设置专项扶持资金,用于补贴部分贷款利息和担保费。对技术成长性好、符合政府产业发展政策的“集成电路设计绿色通道”企业,中关村管委会负责协调政府有关部门通过适当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2.优惠内容

(1)申请企业在取得管委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贷款资格许可和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的会员资格后,担保公司将免初审程序,并在企业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

(2)协作银行对“集成电路设计绿色通道”项目按“见保即贷”程序审批担保贷款,并执行基准贷款利率;

(3)获得“集成电路设计绿色通道”担保贷款企业可享受中关村管委会贷款利息率50%和1%担保费的政策性补贴;

(4)对于技术成长性好、属于政府重点支持的“集成电路设计绿色通道”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可通过适当方式从集成电路设计专项扶持基金中予以一定资金支持。

3.如何申请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专项贷款

(1)申请条件

①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

②拥有自主的知识产权技术、且具有较好的成长性;

③取得中关村管委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贷款资格许可;

④取得《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认定的入会会员资格;

⑤拥有健全有效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⑥财务会计管理规范,相关财务指标均在担保公司可接受的范围内;

⑦经营状况良好,且在申请贷款担保时已取得销售合同定单;

⑧企业能够提供担保公司可接受的反担保措施,且主要经营者愿意承担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2)申请贷款担保的目的、额度和期限

入围“集成电路设计绿色通道”企业申请贷款担保的目的为补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流动资金,申请单笔贷款担保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期限不超过一年。

(3)“集成电路设计绿色通道”的基本业务流程

①资格认定程序

※申请“集成电路设计绿色通道”贷款担保企业必须首先取得中关村管委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贷款资格许可;

※申请企业如不是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会员,须向信用促进会秘书处提出入会申请,并接受信用促进会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信用评级。获得ZC1,ZC2或ZC3信用等级的企业可成为正式会员。

②贷款担保申请与审批程序

※申请企业在取得资格认定后可向担保公司提出担保申请,并填写《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专项贷款担保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和其他相关文件材料;

※担保公司在收到齐备的《申请书》和相关文件资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出具《评审报告》提交公司决策部门审批;

※担保公司审批通过后,协作银行按“见保即贷”程序审批担保贷款。

③签约与保后管理程序

※协作银行审批通过后,企业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与担保公司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合同,并一次性交纳担保费和评审费;

※获得担保贷款企业应主动配合银行和担保公司做好贷后管理工作,接受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的信用监督,按期履行付息还款义务;

※对于技术成长性好、属于政府重点扶持的企业,如短期内确有资金短缺压力,经担保公司向中关村管委会和政府有关部门请示协商,可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集成电路设计专项扶持基金支持;

※获得“集成电路设计绿色通道”担保贷款企业应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如有担保需求可按程序向担保公司再次提出申请;

※获得“集成电路设计绿色通道”担保贷款企业如发生代偿,担保公司先代企业向银行履行全部债务清偿责任,然后启动对违约企业的追偿程序。

④补贴申请与审批程序

※企业获得“集成电路设计绿色通道”担保贷款后,可向担保公司申请利息与保费补贴。企业需填写《“集成电路设计绿色通道”项目利息与保费补贴申请书》(一式两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连同所缴纳的担保费发票和利息息单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财务章)交担保公司审核;

※担保公司审核通过后,报中关村管委会产业发展处审批;

※中关村管委会审批后,按核准的金额向担保公司拨付利息和保费补贴资金,并委托担保公司向申请企业转拨付。

(4)办理机构

①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贷款资格许可与政策咨询机构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产业发展处联系电话:82690521,82690520

②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资格认定代办机构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联系电话:62148866–157,156

③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会员资格认定机构北京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秘书处联系电话:62148866–157,156

④贷款担保和补贴申请受理与审核机构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联系电话:62148866–157/156

⑤首批经办银行为《北京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发起人,承诺按“见保即贷”程序审批贷款,并执行当期基准贷款利率的经办银行。

二、中关村软件企业外包业务贷款担保绿色通道

1.通道简介

软件企业外包业务贷款担保绿色通道(以下简称“软件外包绿色通道”)系指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针对软件企业外包业务的特点,专门设计的快捷、便利的专项融资担保业务服务。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委托北京市国际技术贸易协会、北京软件产业促进中心和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负责“软件外包绿色通道”企业资格认定。

2.优惠内容

申请“软件外包绿色通道”的企业可以享受以下便捷服务:

(1)企业一经取得“软件外包绿色通道”资格,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将免初审程序,并承诺在企业提交完整的申请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

(2)协作银行对获得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担保的“软件外包绿色通道”项目提供快捷的贷款审批通道,并按基准贷款利率收取贷款利息;

(3)获得担保贷款的“软件外包绿色通道”企业确有困难的,可向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提出利息和担保费补贴申请;

(4)享受国家和北京市出口企业相关政策。

3.如何申请

(1)取得“软件外包绿色通道”企业资格的基本条件

为了取得“软件外包绿色通道”企业资格,申请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必须具有明确的软件外包业务;

②具有近两年海关报关记录;

③外包合同业经市外经贸委合同登记;

④园区企业必须是《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的正式会员;

⑤非园区企业须经《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认可的信用中介机构进行信用评级,且信用等级应达到入会企业的标准。

(2)企业申请专项贷款担保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企业在取得“软件外包绿色通道”资格后,可直接向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提出贷款担保申请、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必须是在北京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体;

②经营正常、且在近期内不出现连续亏损;

③拥有健全有效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④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比较规范,各项财务指标均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⑤申请担保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单笔申请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或一年以内);

⑥应提供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认可的反担保措施,且企业主要经营者愿意就此项贷款担保承担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3)企业如何取得“软件外包绿色通道”资格

为了取得“软件外包绿色通道”资格,申请企业必须做以下两个认定:

①软件外包企业资格认定

申请企业在软件中心网站(/

六、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

1.基本介绍

为进一步优化首都人才发展环境,加速首都人才战略的实施,吸引并鼓励各类优秀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为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人才保证,北京市从2003年6月30日起实行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

2.持《工作居住证》可享有的优惠项目

持《工作居住证》在以下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1)其子女在京入托、入中小学就读,免收借读管理费;

(2)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批准上市的已购公房和存量房;按有关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3)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可在本市办理因私出国商务手续;

(4)可申请办理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证以及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5)可在本市创办企业,可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科技项目资助;

(6)可列入本市人才培养计划,并可参加本市有关人才、专家奖励项目的评选;

(7)可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注册登记;

(8)可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可按有关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3.办理程序

(1)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条件

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其聘用的人员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工作居住证》:

①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

②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

③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

(2)提交材料

①拟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受聘企业情况证明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拟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在京固定住所证明: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的,提供派出所和房管部门出具的准许房屋出租的证明以及与业主签定的租房协议;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借住亲友房子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

③聘用合同;

④近期一吋同版免冠彩色照片四张;

⑤配偶和子女随往还需提供:结婚证书、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合同、独生子女证(两个子女的须提供二胎准生证明,若双胞胎、多胞胎提供出生证明即可)等。

(3)申办程序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实行网上申报制度。步骤如下:

①用户注册;

②用户登录;

③填报申请人的相关信息;

④打印《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

⑤准备相关材料报区县人事局审核。

第二篇: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总结

资金支持政策

1、信息产业部发展基金

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可申请《信息产业部、财政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其支持方式分为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投入三种。

第一,无偿资助:主要用于中小企业研究与开发及中间试验阶段的必要补助,每个项目的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并且项目承担单位须有等额以上的自有配套资金。

第二,贷款贴息:主要对已具备一定技术水平、规模和效益的项目单位采取这种方式以支持其使用银行贷款,扩大生产规模,推广技术应用,一般按照承担企业申请项目贷款额年利息的50%―100%确定贴息额度,每个项目贴息额度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第三,资本投入:主要对少数技术起点较高、具有高成长性的电子信息产业项目采用资本投入方式,资本投入以引导其它资本投入为主要目的,投入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20%。(《信息产业部、财政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

2、北京市工业促进局扶持政策

第一,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可申请《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资助有以下三种方式:贷款贴息,使用银行贷款进行技术改造时可申请贴息资金;投资入股,用于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吸引多元化投资主体或增资扩股等引导性投资,政府入股资金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30%,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拨款补助,用于企业技术开发、技术改造项目的资金补助。(《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

第二,可申请北京市电子产业有贡献企业的贷款贴息优惠。目前对于贷款额度没有最

高限,每年都可参与申请。

3、北京市科委扶持政策

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认定的北京科技研究开发机构(以下简称研发机构)可申请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自主创新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研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成果,并应用于经济建设或社会发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采取有利于高效利用与优化配置科技资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自主创新的机制与模式进行研究开发或成果转化活动,且效果显著。获得的本项资助,应用于研究开发的再投入,和共建机构的合作项目上。(《北京市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实施办法》)

4、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优惠政策

经市科委认定的孵化基地和在孵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所缴纳各项税收的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财政专项资金作为孵化器种子资金,用于孵化基地建设和在孵企业的项目贴息、投资和补助拨款等支持。(《北京市孵化基地优惠政策》)

5、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优惠政策

可申请北京市专利实施资金。资助的范围主要包括:资助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产业化;组织资助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的专利技术产品开发;组织资助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专利技术实施的管理。资助额度:除重大专利发明外,实用新型专利不超过20万元;发明专利不超过30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6、项目方获得技术企业认定后,将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自获利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高新技术企业研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当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为此所购置的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的费用,可一次或分次摊入成本;购买国内外先进技术、专利所发生的费用,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在两年内摊销完毕。(《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8、对经北京市政府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之后二年减半支持。经认定的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之日起五年内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之后三年减半支持。上述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80%用于相关企业的技术创新,20%纳入技术创新资金集中使用。(《北京市财政支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等财政专项资金实施办法》)

9、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当年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个人所得税优惠

10、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进京,按照上一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用于其在本市购房、购车以及参加培训。(《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京人发[2005]57号)》、《关于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5]18号)》)

11、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所获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人才政策

12.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所需的外省市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经市人事局批准,给予《工作居住证》,享受本市市民待遇。持《工作居住证》工作满三年的,经用人单位推荐、有关部门批准,办理调京手续。(《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13、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高级人才引进工作。对入区工作的高级人才(含随迁的配偶、子女),依据本市有关规定,优先为其办理户口进京手续,人才交流服务部门优先协助推荐其配偶就业。如本人居住地在开发区,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可由开发区教育管理部门协助联系到开发区有关学校就读;接受其他教育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办理。(《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高级人才入区的规定》)

企业培训政策

14、开发区组织具有专业水平的学校及培训机构,为项目方员工进行企业培训;通过开发区企业协会,对项目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针对国家最新颁布政策的相关培训。

入区服务政策

15、为了尽早协助项目方开工建设,开发区将派出专人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并在项目方入区后继续提供优质服务。

政策1:《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政策2:《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高级人才入区的暂行规定京技管字[2001]216号》政策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大贡献奖”实施办法竞开党[2004]27号》

政策4:《信息产业部、财政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

政策5:《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联系单位:北京市工业促进局

政策6:《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补充医疗保险办法》

政策7:《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京人发[2005]57号)》

政策8:《关于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5]18号)》政策9:《北京市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实施办法》

政策10:《北京市孵化基地优惠政策》

政策11:《北京市财政支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等财政专项资金实施办法》

第三篇:北京高新技术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总结如下:

(一)北京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政策

1、企业所得税:经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个人所得税: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对所获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4、增值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5、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的集成电路和扩大再生产。

(二)北京高新技术企业人才政策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应届毕业生受聘于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直接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2、凡经市经委根据《来京投资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认定办法》认定的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企业可以为其申请一次性购房专项奖励。购房专项奖励标准为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购房时间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数额地方留成部分的80%。

3、来京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在京参加高考可与北京籍考生同等对待;来京投资企业职工及子女可参加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来京投资企业申请其在京职工子女入本市中小学借读,由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就近安排。

4、市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软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兴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增加本企业资本金投入以及个人第一次购买住房、轿车的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个人上年已纳个人所得税的80%。市科委牵头制定有关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

根据企业自愿的原则,软件企业从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可提高到20%

5、研发机构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市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符合《北京市关于扩大对内开放促进首都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京政发〔2002〕12号)等有关规定的,可向市经委申请按其本人上年已纳个人所得税数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6、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由北京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评选,每年度一次,对个人和集体科研项目予以无偿资金支持;

7、首都劳动模范:由北京市总工会负责组织评选,每年度一次,对获奖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8、经济技术创新标兵:由北京市总工会负责组织评选,每年度一次,对获奖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9、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标兵:由北京市科协负责组织评选,每年度一次,对优秀青年人才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北京高新技术企业融资、产业、项目扶持政策

股权融资:中关村改制上市资金扶持;对于改制、代办系统挂牌和境内外上市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0万元和200万元的资金补贴。

第四篇:高新企业优惠政策

马永顺团队(15901020107)特别代理一级资质申请;重大项目审批

一、财税优惠

1.高新技术企业研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当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为此所购置的单台价值在 10 万元以下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的费用,可一次可分次摊入成本;购买国内外先进技术、专利所发生的费用,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在两年内摊销完毕。 ----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京政发 [2001]38 号第十条

2.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 10% (含 10% )以上的,当年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 50% 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京政发 [2001]38 号第十一条

3.对单位和个人在本市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从事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和软件研制开发业务,比照技术转让与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

二、人才激励:

1.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所需的外省市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经市人事局批准,给予《工作居住证》,享受本市市民待遇。持《工作居住证》工作满三年的,经用人单位推荐、有关部门批准,办理调京手续。 ----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京政发 [2001]38 号 ]

第四条第一款

2.市人事局、市科委、市经委、市教委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等部门要每年统一制定高新技术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培训计划,委托国内外高等学校或机构组织实施。 ----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京政发 [2001]38 号第二十五条

三、政策倾斜

1.市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1)市政府设立技术创新资金,用于支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由市财政局、市科委、市计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等部门以及政府出资引导设立的投资机构,多渠道筹资,以市场调研投入、项目开发、风险投资、贷款贴息、贷款担保等方式,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2)市政府设立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资金,用于鼓励本市组织和个人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对申请国内外专利的组织和个人,可给予一定的专利申请费和专利维持费补贴;对具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实施项目,可一次性给予一定的专利实施资金支持。 ----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 京政发 [2001]38 号 ] 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2.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作用。通过预算控制、招投标等形式,凡纳入本市市级预算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对于同类产品,优先采购转化高新技术成果的产品。 ----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京政发 [2001]38 号 ] 第二十六条

第五篇: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一、税收政策

企业所得税

● 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经省级以上(含)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此条仅限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 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此条仅限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 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营业税

● 对单位和个人在本市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从事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和软件研制开发业务,比照技术转让与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 增值税

●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的集成电路和扩大再生产。

● (中关村科技园区内)开发生产软件产品的企业,可就其软件产品的销售额,比照简易办法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 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对所获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关税

● 来京投资企业进口符合有关规定的自用生产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资信良好的来京投资企业享受便捷通关待遇,并在重点口岸设立特快报关窗口。

● 对企业为生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而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企业引进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列的先进技术,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列入科技部、外经贸部《中国高新技术商品出口目录》的产品,凡出口退税率未达到征税率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准,产品出口后,可按征税率及现行出口退税管理规定办理退税。

● 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凭软件认定证书直接向海关申报,办理有关免税手续。 ●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引进集成电路技术和成套生产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人才政策

●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应届毕业生手聘于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直接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 凡经市经委根据《来京投资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认定办法》认定的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企业可以为其申请一次性购房专项奖励。购房专项奖励标准为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购房时间上一缴纳个人所得税数额地方留成部分的80%。

● 来京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在京参加高考可与北京籍考生同等对待;来京投资企业职工及子女可参加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来京投资企业申请其在京职工子女入本市中小学借读,由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就近安排。

● 市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软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兴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增加本企业资本金投入以及个人第一次购买住房、轿车的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个人上年已纳个人所得税的80%。市科委牵头制定有关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 根据企业自愿的原则,软件企业从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可提高到20%。 ● 研发机构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市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符合《北京市关于扩大对内开放促进首都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京政发〔2002〕12号)等有关规定的,可向市经委申请按其本人上年已纳个人所得税数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 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由北京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评选,每一次,对个人和集体科研项目予以无偿资金支持;

● 首都劳动模范:由北京市总工会负责组织评选,每一次,对获奖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 经济技术创新标兵:由北京市总工会负责组织评选,每一次,对获奖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 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标兵:由北京市科协负责组织评选,每一次,对优秀青年人才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投融资

股权融资:中关村改制上市资金扶持

对于改制、代办系统挂牌和境内外上市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0万元和200万元的资金补贴。 创业投资:

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跟进投资管理办法 10-30%跟投 创业投资企业风险补贴资金 10-15%补贴

中关村投融资促进中心 --- 投融资信息的发布平台 债权融资:瞪羚计划 中关村贴息20-40%

四、专利

申请阶段:试点企业 申请费用全额减免 非试点企业 申请费用减免70% 代理费用 50%补贴(中关村中介专项服务资金)

受理阶段:当年6月1日至第二年5月31日

10-49 申请 70%发明 20万元; 50-99申请 70%发明 50万元; 100以上申请 70%发明 100万元; 20以上授权 发明授权50% 10万元 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 每项10万元

实施阶段:专利创业 10或15万元

专利战略 10或15万元

专利质押贷款 利息的5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每年贴息额不超过20万元

五、标准

北京市、中关村、丰台园区

立项 国际 国家 地方 行标 分别50万,50万,25万,25万 获批 国际 国家 地方 行标 分别150万,50万,25万,25万

六、项目

(1) (2) (3) (4) 国家火炬计划 属于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 国家重点新产品 属于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 国家星火计划 属于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100万元---200万元人民币 中关村5000万元,丰台区1000万元

(5) 北京市火炬计划 属于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

(6) 北京市成果转化项目 对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之后二年减半支持。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五年免,三年减半支持。

(7)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

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150项。一等奖奖金20万元,二等奖奖金10万元,三等奖奖金5万元。

(8) 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奖励100万元。 (9) 北京市发改委中小企业专项资金

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最高资助额不超过200万元。

(10) 北京市财政中小企业专项资金

银行贷款贴息、财政拨款补助和引导性委托入股。贴息最高额度300 万元,重点项目每年不超过500 万元,项目贴息不超过2 年。财政拨款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11) 中关村重大产业化专项

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股权投资三种方式。1:1的比例配套,每个项目配套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贴息:支持额度为贷款利息的50%,连续支持不超过两年;

(12) 支持百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开展技术平台建设、技术改造、研发和产业化、应用示范工程,专利标准创制、品牌管理、国际化经营、投融资等试点工作,对完成试点任务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经费补贴。

(13) 加大扶持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力度。支持更多有条件的企业进入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定期组织召开项目对接会,推动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在市政、交通、公共安全、教育、医疗等重点民生行业、政府采购及投资项目中的示范、应用与推广。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关于爱情生活人生下一篇:给心灵一片阳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