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四议两公开方案

2022-11-11

方案是对一项活动具体部署的安排和计划,那么方案的格式是什么样的呢?如何才能写好一份方案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学校四议两公开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篇:学校四议两公开方案

2010四议两公开方案

任村乡推行“四议两公开”

工作法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建立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进一步提高村级组织领导新农村建设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关于在全县农村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实施意见》和县委《太谷县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意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村级民主政治建设,实现加强党的领导与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通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推行,进一步提升村级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村“两委”班子合力,全面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素质,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为推动农村科学发展,加快城乡统筹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和村级事务管理机制。

2、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按照党的有关条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实施,严格依法办事,推进农村各项工作法制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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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他应当民主决策的事项等。

在农村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中,不得对以下事项进行决策和实施: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项;与上级党委、政府决策有冲突的事项;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的事项;容易引发严重矛盾纠纷的事项等。

(二)实施程序。进入决策程序的村级重大事项,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1、村党支部会提议。村党支部对村内重大事项及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事情,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形成党支部“提议”。提议一定要依法、符合党的农村政策,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

2、村“两委”会商议。村党支部组织召开“两委”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就村党支部提议的初步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3、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须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应占应到会党员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应经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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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代表要加强与所联系户的沟通,征集联系户对村级事务决策的意见、建议。村民代表要支持村“两委”工作,组织所联系群众积极参与村级事务、引导联系户自觉执行各项决议。要向所联系户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带头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3、民主监督制度。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一般由5-9人组成,负责监督本村重大事项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程序决策实施,并对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及时性、真实性监督评议。民主理财小组一般由3-7人组成,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四议两公开”通过的村级重大事项的财务收支情况审核把关,并及时向群众公开。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任期同村委会成员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村“两委”成员及直系亲属不能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4、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要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经过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凡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决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和处置村集体的土地、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村干部在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要视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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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激励奖惩制度。“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推行情况是乡党委年度工作考核、乡干部工作考核和村“两委”主干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积极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工作有力、成绩突出的村和村干部,将进行表彰奖励。对推行不力的村,实行问责,追究主要领导、包村干部和村“两委”主干的责任。

8、档案管理制度。各村要建立“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档案,实行专人管理。要将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事项的内容、时间、决策结果、执行情况、对执行中问题的处理情况、执行结果等的有关材料及时整理,分类归档,保存备查。决策过程中的每一次会议都必须有详细的会议记录。决策、决议的记录,必须有与会人员签字。档案要内容详实,字迹清晰,手续齐全。

五、实施步骤

全乡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主要分两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6月1日-6月10日)

1、乡党委召开全乡动员大会,对“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全面推行进行安排部署。会上,乡党委委与各村党支部签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责任书。

2、乡党委对各村党支部书记和乡机关全体人员进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培训。

3、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远程教育网、宣传资料、标语及版面等多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

(二)全面推行阶段(2010年6月11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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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四议两公开实施方案

浪井 “四议两公开”制度的实施方案

当前在全国开展学习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即是保障村民自治权利的有力法宝,更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与群众心连心的必然要求。

按照南村镇党委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根据我村《“四议两公开”工作方法》的实际要求,我村接到相关文件后立即积极行动,由赵一伟书记,张义马主任牵头、两委各相关负责人迅速组成的调研工作小组, 就认真学习、广泛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实质内涵,具体措施开展实际部署,根据我村实际村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村级民主政治建设,规范村级重大事务的决策与管理程序,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调动党员、群众参与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和管理村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实现加强党的领导与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为实现“文明浪井,和谐浪井”目标构建坚实的组织保证和群众基础。

二、“四议两公开”主要内容

“四议”:党支委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三、实行“四议两公开”坚持的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相统一的原则。村党支部是全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要保证村党支部在重大事项决策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同时,注重坚持村民自治制度,支持和保障村民行使民主权利,通过明确程序、规范运行,把党组织的意图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推进村级各项工作的开展。

2、尊重群众意愿与依法办事相统一的原则。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在尊重大多数村民意愿的同时,决议必须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当群众意愿有悖于法律法规时,党组织要把握方向,认真加以引导,不能借满足群众意愿做违背政策、违反法律的事情。

3、严格程序与保证时效相统一的原则。在“四议两公开” 实施过程中,既要坚持标准,严格遵守规定程序,做到提议准确、商议充分、审议广泛、决议民主、公开准确及时,又要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按时达到预期目标和效果。

四、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方法步骤

我村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分为三个阶段:

1、健全机构,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7月30)

建立专门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在15日前召开动员会。

2、组织实施,全面推行阶段(8月1日——30日)。

所有村级组织重大事项都要按照这一程序决策。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新方法、新措施。

五、“四议两公开”决策事项和程序

(一)决策事项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发展方面。包括制定新农村建设长远规划和工作计划,本村产业结构调整、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和落实,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扶贫项目实施,农业新科技的推广应用等。

2、社会发展方面。包括公益事业建设筹资筹劳、组织实施和管理,村屯建设规划和实施,村卫生所、农家书屋、文化大院等公益性设施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村规民约的制定等。

3、文化事业建设方面。包括村级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开展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农村有线电视、电话、网络项目建设等。

4、村级事务管理方面。包括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公益设施等管理性、生产性、公益性资产和集体所有的林木、水面、草原、耕地等资源的经营、承包、租赁、出售、转让,集体经济项目立项、承包和实施,农村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申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集体资金支出,上级下拨和社会捐赠的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款物的分配发放等。

5、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包括乡村道路建设,安全饮水工程,农村电网改造,林业生态建设和农田基本水利建设,村容村貌整治等。

6、社会保障方面。包括计划生育政策落实,农村优抚对象的

抚恤补助,农村低保户确定及五保户供养,残困户的救济等。

7、其它事关村民切身利益和全村经济发展稳定的事项。

(二)决策程序

“四议两公开”分六步实施,可以一事一议,也可以多项内容一次商议。

第一步,村党支委会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的提议,由村党支委会在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符合中央和省市县的要求、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的原则,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

第二步,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支部提出的初步意见,组织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进行商议。在商议之前,村党支部书记提前将支委会提议内容与村委会主任通报并充分沟通。同时,提前将议题口头或书面告知“两委”班子成员,然后召开会议,组织“两委”班子成员讨论、发表意见。对有分歧意见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第三步,党员大会审议。将村“两委”会商定的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把村“两委”会商定的意见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全体党员进行传达,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要达到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事项需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对事项实施意见进行修订

完善,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宣传工作。

第四步,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对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意见,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村委会要采取适当方式,使村民代表或村民充分了解决策的动因、事项和预期目标效果。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参加会议人数必须达到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召开村民会议决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讨论事项必须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对表决未能通过的事项,要认真分析,如果决策确实错误要及时终止;如果因条件不成熟或措施不完善而被否决的,要进一步完善实施意见,待条件成熟后再重新进入“四议两公开”决策程序。

第五步,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要在村务公开栏或人员流动性较大的场所张榜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公告期间,若发现决议中确实存在重大问题,或必须对决议进行全面修改的,要重新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说明情况,宣布决议无效,待修改完善后重新进入“四议两公开”决策程序。

第六步,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党员、村民代表和村民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六,完善相关制度

1、健全党员联系群众制度。以服务群众为中心,建立有利于基层组织和党员更好地联系服务群众的网络体系,组织开展党员设岗

定责、服务承诺、结对帮扶困难群众等活动,使每个党员都能够从自身条件出发,采取适当方式,有效地联系群众,在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中发挥作用,在了解群众意愿、需求,反映群众意见、建议中发挥作用。

2、健全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和要求,把好政治关、能力关、结构关,足额选好村民代表。在此基础上,本着“就近居住、便于联系”的原则,每个村民代表分别联系若干农户,联系户覆盖面要达到100%。村民代表与联系户建立密切的沟通联系渠道,及时了解和反映村民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同时宣传、引导联系户自觉执行各项决议。村民代表不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的,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其代表资格,重新推选。

3、健全民主监督制度。设立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监督本村重大事项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程序决策实施,并对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及时性、真实性监督评议。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成员中产生,负责对“四议两公开”通过的村级重大事项的财务收支情况审核把关,并及时向群众公开。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畅通民意渠道,及时收集和受理群众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反映的意见、建议以及合理诉求,不断完善决策,促进工作的科学运行。

4、健全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四议两公开”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确需变更的,要在村党支部领导下,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四议”讨论决定事项的过程和情况,要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凡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和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过以上工作,我们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会在我村深入民心,赢得了广大村民的一致赞同,同时我们深刻地认识到:只有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真正做到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才可以最终达到以改革促和谐,以公平求和谐,以稳定保和谐,努力争当南村镇“四议两公开”工作的排头兵,把浪井村各项事业不断向前推进,开创浪井村又好又快发展的新局面,为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贡献。

浪井村党支部 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

第三篇:“四议两公开”实施方案

东坪乡扎帐村 “四议两公开”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根据有关指示精神,决定在农村推行农村党支部、村委会“四议两公开”(以下简称“4+2”)工作法,逐步实现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和完善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积极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4+2”工作法,实现加强党的领导与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主要内容、决策事项和程序

(一)主要内容。“4+2”工作法,即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即: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二)决策内容。凡是村级重大事务和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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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4、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讨论事项必须经应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方可决议通过。

5、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级村务公示栏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

6、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

(四)完善配套制度。适应实施“4+2”工作法的需要,扎帐村结合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以下制度:

1、健全和完善党员联系群众制度。认真落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以服务群众为中心,建立有利于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更好地联系服务群众的网络体系,组织开展党员设岗定责、服务承诺、结对帮扶困难群众等活动,使每个党员都能够从自身条件出发,采取适当方式,有效地联系若干户群众,在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中发挥作用,在了解群众意愿需求、反映群众意见建议中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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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和处置村集体的土地、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事项直接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村党支部书记对于重大事项不能依照“4+2”工作法进行决策、实施,造成不良后果的,酌情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4+2”工作法主要解决村干部“如何干、怎样干”的问题,要把推行“4+2”工作法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划指导和督促检查。村支部成立以村支部书记尹永元任组长,村委会主任马良海任副组长,其他两委成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周密安排部署,认真抓好组织实施,推动“4+2”工作法真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注重实际成效。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实际、实用、实效原则,紧密结合扎帐村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推进“4+2”工作法不断丰富完善和创新发展。要通过推行“4+2”工作法,不断增强村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化解农村基层各类矛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构建和谐扎帐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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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村推行四议两公开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完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进一步提高建设新农村的水平,按照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深刻认识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重要意义

“四议两公开”是河南省邓州农村创造的党领导下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就是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即: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这种方法既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委会的自治作用,又实现了党的领导机制、党内基层民主机制和村民自治机制的有机融合,是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的创造性实践。2009年11月10日,中组部、中央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部、农业部五部门在河南郑州召开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工作经验交流会,要求将“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在全国农村推广。全县各级党组织一定要站在加强基层党建、夯实执政基础,服务和推动农村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重要意义,把推行“四议两公开”

工作法作为提升村级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举措,作为增强村级“两委”班子合力的重要途径,作为改进党员干部作风的重要抓手,作为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素质的重要载体,作为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积极性的重要方法,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

2、坚持依法办事。严格依照党的有关条例和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实施,严格依法办事,推进农村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3、坚持发扬民主。提高广大农村党员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保障民主权利,依法行使权力,自觉履行义务。

4、坚持求真务实。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通过不断创新、完善、发展,努力探索形成一套既符合我县实际、又突出特色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

(二)总体要求

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为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在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过程中,各乡镇要总结近年来推进农村民主自治工作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既要继承发展,又要改革创新,不断丰富和完善“四议两公开”工作法。

三、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方法步骤

全县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分为三个阶段:

1、健全机构,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月20日—2010年2月10日)。各乡镇党委要建立专门机构负责此项工作,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周密安排部署,在2月5日以前召开动员会。同时,要通过电视台、《广灵报》、广灵县政务信息网、板报、宣传资料、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让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尽快了解掌握“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内容和实质,为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奠定思想基础。

2、组织实施,全面推行阶段(从2010年2月10日—2010年3月10日)。自动员会后,全县所有村级组织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所有村级组织重大事项都要按照这一程序决策。乡镇党委要认真研究每个村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此项工作扎实开展、顺利推进。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新方法、新措施,力争通过在农村全面推行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为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新动力,为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提供好平台,为改进基层干部作风和工作方法提供强有力的抓手,切实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3、分析检查,总结经验阶段(从2010年3月10日—2010年3月底)。全面推行阶段完成后,全县立即进行“回头看”,进入分析检查、总结经验阶段。要对全面推行阶段所遇到的问题以及所开展的工作进行回顾总结,要注重对工作细节以及工作方法的总结。在解决“回头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要防止形式主义、短期行为和“形象工程”。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注重信息的及时反馈,确保我县“四议两

公开”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同时,要对开展活动的情况在结合自身实际的基础上进行认真总结,重点总结主要做法、基本经验、实际成效和意见建议,并形成科学的总结报告。

四、主要内容和工作程序

(一)明确决策内容。凡是村级重大事务和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实施。主要内容包括:新农村建

设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租赁;公益事业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及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借贷、集体企业改制;村级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审报;计划生育、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重大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以及其他应当民主决策的事项。

(二)规范工作程序。进入决策程序的村级重大事项,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1、村党支部会提议。村党支部对村内重大事项及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使提议符合中央和省、市、县的要求,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具体而言,提议前:①广泛征求意见,确定议事事项;②科学论证,规范政策审核;③制定初步方案,报乡镇党委批准、备案。提议中:①书记主持支委会并介绍情况;②委员充分讨论,修改完善方案;③支委表决提案,形成决议意见。提议后: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

2、村“两委”会商议。村党支部组织召开“两委”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就村党支部提议的初步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具体而言,商议前:①书记、主任沟通提议内容;②发放书面议题,两委成员酝酿。商议中:①支部书记主持“两委”会,并通报提议意见;②“两委”充分讨论,可邀请专家参加;③修改补充完善方案;④“两委”表决方案,形成商议案。商议后:党支部主动做好未同意“两委”委员的工作,征得支持。

3、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须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来源:好范文 http:///),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应经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具体而言,审议前:村“两委”传达议题,党员思考,并了解民意。审议中:①召开党员会,书记主持,村主任通报意见、方案;②党员讨论,完善实施方案;③表决实施方案,形成审议意见。审议后:①“两委”修改完善方案;②党员深入群众中宣传、动员、解释。

4、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全体村民代表或到会村民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具体要求为,决议前:①要告知决议事项的内容;②召开预备会,告知决策动因、事项全景;③征求村务公开监督人员意见。决议中:①村委会主任主持会议通报决策事项和实施方案;②接受代表咨询,做好详细记录;③进行表决。决议后:①通过的事项做好宣传和对不同意见的解释工作;②未通过事项视情况或终止或暂缓或重新完善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

5、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要进行公告。公告的形式:公告采取文字、广播等形式实施。公告的位置:文字公告一律在村级活动场所和各村党务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并在公开栏旁设意见箱。公告的时间: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公告过程中,要做好解释工作;对公告内容确有遗漏的、不真实的应重新公布。公告期间,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要主动深入群众中征求意见建议,并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分析、调查,对决议事项做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公告期间,若发现决议中确实存在重大问题,或必须对决议进行全面修改的,要重新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说明情况,宣布决议无效,待修改完善后重新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

6、组织实施决议。决议公开期满后应立即组织实施决议,在实施决议的过程中要按照以下四步进行。一是在村党支部领导下,村委会严格按照最终决议结果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实施。二是接受监督,定期向党员、村民代表通报决策的施行进度、账目、预算。三是在实施中出现问题后,村委会能解释的立即解决,不能解释的提交村党支部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解决。四是如遇突发问题需变更方案,应及时向村民代表会议和党员大会通报。变化较大的应再次提交村党支部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解决。

7、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级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进程和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发挥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组织的作用,对实施结果进行审核审查并由村委会及时进行公示。具体要求为:①村务公开监督人员审核审查实施结果;②公示内容要详实、准确、全面;在公示时要设立意见箱,收集党员群众意见建议;③对收集到的群众意见由村委会三日内给以答复;④对村委会解释、答复不满意或村委会不能解决的问题,可提交党员大会审核,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表决结果作为村级最终处理结果。

(三)完善相关制度

为适应实施“四议两公开”的需要,农村基层组织要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1、健全党员联系群众制度。以服务群众为中心,建立有利于基层组织和党员更好地联系服务群众的网络体系,组织开展党员设岗定责、服务承诺、结对帮扶困难群众等活动,使每个党员都能够从自身条件出发,采取适当方式,有效地联系群众,在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中发挥作用,在了解群众意愿、需求,反映群众意见、建议中发挥作用。

2、健全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和要求,把好政治关、能力关、结构关,足额选好村民代表。在此基础上,本着“就近居住、便于联系”的原则,每个村民代表分别联系若干农户,联系户覆盖面要达到100%。村民代表与联系户建立密切的沟通联系渠道,及时了解和反映村民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同时宣传、引导联系户自觉执行各项决议。村民代表不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的,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其代表资格,重新推选。

3、健全民主监督制度。设立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监督本村重大事项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程序决策实施,并对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及时性、真实性监督评议。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成员中产生,负责对“四议两公开”通过的村级重大事项的财务收支情况审核把关,并及时向群众公开。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畅通民意渠道,及时收集和受理群众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反映的意见、建议以及合理诉求,不断完善决策,促进工作的科学运行。

4、健全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四议两公开”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确需变更的,要在村党支部领导下,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四议”讨论决定事项的过程和情况,要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凡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和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加强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乡镇党委要把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划指导和督促检查。各乡镇要建立专门机构负责此项工作,要强化乡镇党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为具体责任人,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推动“四议两公开”真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组织、纪检、民政、涉农部门共同参与、协调联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各乡镇党委要对本地“四议两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措施,总结经验、提升水平。要将“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与村级议事制度和党务、村务公开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相互提高。

(三)加强督查指导。县级领导、乡镇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建立联系点,经常深入联系点村调查研究,具体指导。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通过专项检查、观摩评议等方式,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工作水平。每个乡镇都要选树几个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的先进典型,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推动这项工作全面铺开。“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推行情况将作为农村党建“三级联创”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奖惩。

(四)强化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板报、标语、喇叭等形式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广大农村党员群众学习掌握“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内容、运行程序和工作要求,为这项工作的推行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取得广大群众的积极支持和参与。

(五)注重实际成效。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作为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第三阶段的重要内容,通过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建章立制,不断增强村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化解农村基层各类矛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第五篇: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建立健全“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机制方案

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建立健全“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机制方案

省纪委 省委组织部 省监察厅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保障和推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有效落实,推进全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根据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建立健全“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机制,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以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不断创新和完善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式方法,逐步在全省农村基层形成“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的工作机制,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巩固提升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水平。督促检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提高“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办〔2009〕3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豫办〔2009〕37号,以下简称《意见》)在全省农村基层的贯彻落实,不断提升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水平。

(二)建立健全农村基层民主监督组织。有效整合村级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纪检小组等村级监督形式,2010年9月底前全省所有行政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所有城市社区建立居务监督委员会,在全省形成以行政村(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村务管理和决策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会)为村务监督机构的村民自治机制。

三、方法步骤

主要采用动员推进和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部署(3月1日至4月30日)。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必要的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专人抓好落实。要采取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习近平、李源潮等中央领导关于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批示和讲话精神,学习宣传《实施细则》和《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推行监委会制度重要性的认识,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宣传部署阶段期间,全省将适时召开建立监委会工作推进会。

(二)建立组织(5月1日至9月30日)。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试点先行、整体推进的工作方法,迅速建立健全监委会组织机构。监委会的建立要在乡镇党委、政府、纪委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意见》中关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产生和考核办法”的规定,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是提名监委会成员候选人。各地可因地制宜,由村民代表大会或党组织提名监委会成员候选人,也可由村民自荐或联名推荐。2008年依法选举产生的村理财小组、纪检小组等成员可以优先作为监委会候选人。

二是提名监委会主任候选人。由乡镇(街道办事处,下同)纪委商村党组织提出。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应当是中共党员,为便于开展工作,也可由村党组织副书记或纪检委员担任。

三是审查候选人资格。乡镇党委按照《意见》有关要求,对监委会主任和委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是召开村民大会,差额选举产生监委会成员及主任。确有实际困难,暂无法召开村民大会的,作为过渡办法,可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监委会一般设成员5人(含主任1人),农村集体经济比较薄弱或人口较少的行政村也可设3人。监委会产生后,名单报乡镇纪委备案。

五是健全监委会工作制度。监委会要做到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办公场地、有工作制度、有会议记录。新当选的监委会成员要进行任职培训。监委会成员不脱离生产,给予一定补贴。各地以县为单位,结合本地财力实际和各行政村实际,分类别、分层次制定补贴标准。

9月底前,全省城市社区应参照《意见》建立居务监督委员会。

(三)检查验收(10月1日至11月30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组织力量,对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建立监委会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和全面验收。对工作中走过场的地方,要查明原因,督促整改;对工作不力、甚至设置障碍的领导干部,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工作中有创新、成绩突出的地方,要总结经验,培养先进典型。

各地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建立健全“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总结,请于2010年11月20日前报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纪委农村党风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在全省农村基层建立健全“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机制,是省委确定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推行监委会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纪检监察、组织、农办、财政、民政、农业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要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监委会选举的具体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综合指导作用。组织、农办、财政、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工作的具体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制度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要强化县(市、区)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的直接责任,村党组织书记的具体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各地要及时上报有关工作信息和经验材料。每一阶段工作结束后,要写出阶段性工作小结报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纪委农村党风室)。市、县、乡三级要设立举报电话,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升监督能力。各地要加大对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监委会成员以及村民代表的培训力度,提高其政策水平和依法依纪按程序办事能力。要引导农民(居民)积极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高民主意识,在实践中提升行使民主权利的能力,逐步在全省农村基层形成“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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