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开挖及支护论证

2023-03-30

第一篇:深基坑开挖及支护论证

深基坑土方开挖 及支护施工方案

日期:2018年11月8日

一、 工程概况:

1# 、 #2位于雅馨苑D0

3、E04区内,地下二层,地上三十二层,另加两层塔楼。每栋建筑面积约38000平方米。全现浇剪力墙结构。

二、 挖土顺序:

第一次挖到绝对标高30.88米,30.75米,由专业降水单位进行布点施工降水点的埋制,并进行降水。降水深度超过底板以后,即开始二次挖土,直挖至底板下米,26.15米为止。保留350mm的土方不挖,人工清理平整。并修好规定的边坡。坡道供挖土机二次下坑和打桩机下坑使用。1#2#坡道相反。

三、 深基坑支护方案:

由于挖土的坡度小,又分二个台阶,土质在-3m左右有一层600厚粉砂层,其余均为砂粘土,因此,不采用较复杂的支护方案,选用最经济的支护方案,土方挖好后,及时将支护作好,详见支护方案。

四、 质量要求:

1、 机械挖土时,随时用经纬仪将轴线打到基坑内,防止基坑挖大或挖小。

2、 水平仪随时配合挖土机,随时测量标高,防止基坑挖深。

3、 四周边坡按规定随时用人工修好。

4、 如有明水,在坑边挖集水井,将明水排入井内,用水泵及时抽出,防止基坑被水泡的时间过长。

5、 护坡及时做好,防止坍方。

6、 降水单位24小时值班降水,保证降水的深度达到设计要求,即±0.00以下9米左右。

五、 安全措施:

1、 坑四周及时将挡水墙做好,防止施工人员掉入坑内,同时也可做场地平整。

2、 修坡人员防止从基坑上掉下。

3、 修坡人员防止随时检查有无坍方险情,值班人员及时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汇报和处理。

4、 支护及时作好,防止坍方和雨水冲刷。

第二篇:深基坑开挖支护现状分析论文(共)

1、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城市中的建筑密度随着城市现代化的推进而增大,随着高层建筑的不断兴建,深基坑开挖支护问题日益突出。因而深基坑开挖支护及对邻近建筑、道路及设施的影响日益为工程师们所关注,研究开发出许多好的措施.但是基坑开挖深度越来越深,开挖环境日益复杂,设计及施工人员经常遇到新的问题及新的挑战,从而使基坑工程的成功率降低。尤其在上海、深圳等大城市,事故发生率更高。上海在一年之中就发生近四十例基坑事故,上海广东路某基坑事故,导致交通主干线广东路下陷1.8m,致使各种地下管线产生严重破坏,煤气泄露产生爆炸,当场熏倒二十多人,直接经济损失达五千多万元,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98年深圳某基坑工程,出现了严重的塌方事故,几名施工人员被埋,基坑周围几栋建筑物出现严重破坏,轰动全国.本文通过对深基坑开挖支护现状的分析,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议,供设计和施工参考。

2、深基坑工程特点及现状

(1)基坑越挖越深。或为了使用方便,或因为地皮昂贵,或为了符合城管规定及人防需要,建筑投资者不得不向地下发展.过去建1~2层地下室,即使在大城市也不普遍,中等城市更为少见.现在在大城市、沿海地区尤其是特区,地下3~4层已很寻常,5~6层也有。因此基坑深度多在10~16m间,在20m左右的也为数不少。

(2)工程地质条件越来越差。这一点在某些沿海经济开发区较为突出。

(3)基坑周围环境复杂。重要高层和超高层建筑集中在人口稠密、建筑物密集的地方,并紧靠重要市政公路。而此处原有建筑结构陈旧,地上与地下管线密布。因此,基坑开挖不仅要保证基坑本身的稳定,也要保证周围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受破坏。

(4)基坑支护方法众多。诸如人工挖孔桩,预制桩,深层搅拌桩,钢板桩,地下连续墙,内支撑,各种桩、板、墙、管、撑同锚杆联合支护,此外还有锚钉墙等。

(5)基坑工程的成功率较低。一旦基坑支护失效,常造成邻近房屋、地下管线及道路的开裂,引发工程纠纷,甚至出现严重的破坏,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及人员的伤亡。

3、深基坑工程事故的分析

由于深基工程的上述特点,使深基坑支护成为一个最感头痛的工程难题.通过工程事故实例的调查分析,对其原因提出如下看法:

3.1设计方案失误

(1)方案选择错误。

此类工程事故出现较多,如济南某大厦工程,位于繁华市区,地上23层,地下3层,基坑深12m,场地狭窄,东、南、北三面距建筑物较近.施工单位提出,采用大直径灌注桩,设一土层锚杆,桩顶设混凝土圈梁的桩锚支护体系,需费用约100万元.建设单位提出,部分采用φ800悬臂灌注桩,部分采用φ150钢管悬臂桩,部分放坡方案,费用40万元.结果按建设单位方案:西侧采用1∶0.3放坡.东、南、西北浇筑C30的φ800悬臂灌注桩57根,@1800,桩长18m,悬臂12m,入坑底6m.北部用φ150钢管悬臂桩7根,@1000,桩长15m,悬臂12m,入坑底3m.结果几次断桩,塌方来势凶猛,均在瞬间发生,共造成坑内土方堆积3000m3,断桩23根,桩倾斜2根,7根φ150钢管歪倒.可见,基坑支护必需认真对待,绝不能为节省费用,随便定个方案.经分析,原先施工单位提出的方案还是可行的,建设单位乱定方案,不科学办事,结果是浪费了投资,拖延了工期,欲速则不达。

(2)实施方案与设计方案不符。

(3)止水帷幕力度不当。

如南京交通银行大楼,地上28层,地下室1层,基坑深6.7m.设计方案是:支护采用800悬臂灌注桩,@1000,桩长14m,在桩顶设800×500mm圈梁,桩嵌入坑底8.8m;防水及降水在排桩背后设高压旋喷混凝土,形成止水帷幕.坑东侧42m长,距房屋15m左右,采用1∶1放坡开挖.在坑内设3个深20m管井作为降水井。实施方案是:基坑加深0.7m至7.4m,桩长改为13m,桩嵌入坑底5.6m.放坡面因场地限制改为1∶0.3~0.5。为抢进度,桩顶圈梁未施工即开始挖土,且一次挖到设计标高。基坑开挖后,东南角桩间出现大量涌泥和流沙,支护结构向基坑内侧移位达20cm以上,桩后形成5~10cm地面裂缝,放坡地段滑移失稳,降水井失效,以至东南面的和平电影院严重开裂破坏,被迫停止拆除,北侧湖南路路面开裂,被迫采用土层锚杆加固,直接经济损失100多万元。可见,不按原设计方案施工,灌注桩与喷射混凝土未形成止水帷幕是基坑事故的主要原因。

3.2设计计算错误

(1)锚杆计算错误。

如石家庄某高层建筑,建筑面积10万多平方米,地上28层,地下4层,基坑深达20.5m,东西长120m,南北宽100m.基坑用φ600灌注桩,@1000,桩长20m,入土5m,混凝土强度为C25,配12根φ22的Ⅱ级钢筋,桩顶设帽梁,帽梁顶砌5.5m高370砖墙作护墙,墙内有构造柱及压顶圈梁.护壁桩设三道130锚杆:第一道锚杆长15.5m,@2000;第二道锚杆长20m,@1500;第三道锚杆长18m,@1000.用槽钢与护壁桩相结合.1993年9月12日,施工完西部坑底垫层,施工管理人员发现基坑西部护壁桩间成片掉土,并有渗水现象,顶部砖墙外倾,顶部地面出现裂缝.9月15日西侧北部有部分腰梁槽钢脱落,部分锚杆螺母松动.施工人员将槽钢补焊接上,拧紧螺母.在坑顶局部挖土卸载.9月16日下午5时左右,基坑西部南北约50m的护壁结构迅速倒塌,折断钢筋混凝土桩48根,倒塌边缘距坑边约13m,护壁桩折成三段,折点分别在第二、三层锚杆处,第一层锚杆从土中完全拔出,第二、三层锚杆锚头拉脱,腰梁扭断开.经分析计算,第一道锚杆的锚固长度需25.6~30m,第二道锚杆的锚固长度需22~25m。可见倒塌的主要原因是设计中完全拔出,第二、三层锚杆锚头拉脱,腰梁扭断开.经分析计算,第一道锚杆的锚固长度需25.6~30m,第二道锚杆的锚固长度需22~25m。可见倒塌的主要原因是设计计算错误所导致。

(2)支护桩嵌入深度不够。

上海某工程基坑采用深层水泥搅拌桩做支护,基坑开挖深度5~7m,桩长12m,嵌入深度5m.开挖到5m时未发生事故,但开挖到7m时,发生管涌,涌砂涌水.由于大量砂土冒出,最终导致支护结构全部倒塌.仅加固费就增加投资30万元(原支护结构费80万元),工期延长2个月.经对管涌计算知,支护桩嵌入深度需7m。

(3)安全系数偏小。许多基坑设计时,为单纯追求造价,而忽略许多因素,使工程的安全系数偏小。如遇雨水或少量偶然的坑边堆载,就导致基坑的失稳。

3.3未进行稳定验算

由很多工程事故可见,仅进行基坑支护设计或选择一个方案是不行的,还必须进行稳定验算,以确保基坑的整体及局部稳定,特别是软土地区。

3.4施工管理方面的问题

(1)严重超挖,不遵守分层分段开挖原则;

(2)坑边过量堆载;

(3)管理混乱。

4、建议及对策

4.1坚持分层分段开挖与支护的原则

一般情况下,边坡破坏有一个从局部开始,逐渐扩大的过程.首先产生局部破坏的部位为突破点.当某部位土体应力达到或超过其强度时,突破点开始破坏,并引起周围土体力学性质的变化和临近部位应力的升值,使破坏面扩大.城市高层建筑的发展,使基坑深度日益增大,边坡也越来越陡立(一般在80~90°).目前各种边坡稳定的理论计算模式都是在60°左右建立的,与陡立边坡的初始受力状态有较大差异.边坡开挖后,破坏了原自然土体的三向受力状态,在开挖面附近产生一个高能区.其中一部分能量传给周围土体,一部就成为使土体变形的动力.对近于直立的边坡,若一次开挖深度太大,积聚的能量就很大,有可能成为破坏的突破点而产生塌方.所以施工中必须控制开挖面的长度与深度,并进行快速支护,使支护尽早发挥效能,达到控制和消灭破坏突破点的目的.分层分段开挖并支护有利于边坡能量的释放.前期开挖掘层段的能量有一部分通过锚体传到土层较深部位,有一部分受已施工面板影响留在坡面浅层部位.当下一层段开挖后,就被后期开挖段吸收并释放.因此,分层分段开挖并支护的施工方法也是一个能量释放的过程,最后总的开挖能量留在坡面的较少,这对整个破面的稳定是有利的。

边坡层段开挖的大小应作为设计的重要内容,在分析土体力学性能、地下水和边坡附加荷载分布的基础上预测突破点可能产生的部位,这是划分层段的重要依据.据此绘出每一坡面的层段开挖图,作为施工依据,并在施工中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4.2信息反馈是基坑施工的重要组成部分

所谓施工过程中的信息反馈基本上指两方面:一是指坡面开挖过程中对暴露出来的地质构造、地下水分布的变化及未知地下建筑物的信息反馈;二是指施工过程中对边坡位移及应力监测的信息反馈.其中,施工中发生侧移有以下原因:

(1)土力学的模糊性:土的层面结构多变,影响因素多,物理力学性能分散性大。其结构计算原理及各种参数取值有较大的模糊性,不可能一次计算到位。

(2)外力作用下的变形。

(3)施工阶段的不稳定性。

4.3支护结构的革新

(1)从结构受力改变结构形式。闭合拱圈挡土、连拱式基坑支护,都是将平面结构改变为空间支护结构,利用拱的作用,一方面减小土对桩的侧向压力,另一方面将结构受弯变为拱圈受压,充分发挥混凝土的受压特性,降低了工程费用。

(2)从施工方法上改变。桩墙合一地下室逆作法,是将基坑支护桩和地下室墙合在一起,将地下室的梁板作为支护,从地下室顶往下施工,地下室外墙也施工.它的优点是节约投资,在地下水丰富、不易降低水位地区,尚须作防水帷幕。

(3)发展新的支护方法。近年来,喷锚网支护法、锚钉墙法在工程中得到应用,并显示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它不要一根桩、一块板、一根管、一根撑,完全抛弃了传统法及其被动支护概念,以尽可能保持、显著提高、最大限度地利用基坑边壁土体固有力学强度,变土体荷载为支护结构体系的一部分.它主动支护土体,并与土体共同工作,具有施工简便、快速、及时、机动、灵活、适用性强、随挖随支、挖完支完、安全经济等特点。其工期一般比传统法短30~60天以上,工程造价低10%~30%.支护最大垂直坑深18m,建筑淤泥基坑深达10m。

4.4进一步研究基坑支护理论

可以看到,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城市现代化的进程,基坑工程的可靠性成为高层建筑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进一步探讨基坑支护的方法和计算理论,尤其是新型支护方法的计算理论,乃为工程实际所急需。如喷锚网支护法、锚钉墙法。

4.5探讨基坑护壁抢险技术

如前所述,基坑工程的破坏率较高。因此,配合施工过程的监测与信息反馈技术,进行基坑护壁抢险技术的探讨非常必要.目前,发现基坑护壁失效,采用的方法是停止开挖或回填土方等,收效甚微。因此在支护设计或确定施工方案时,就必须考虑基坑护壁的抢险措施。如基坑护壁帷幕漏水化学灌浆抢险技术,具有简单、经济。快速和有效的特点,是目前基坑漏水涌砂最好的抢险补救方法。

第三篇:深基坑支护开挖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精选]

芒市芒丽家园基坑支护工程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深基坑安全)

云南科禹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芒市项目部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一、本细则编制依据 1本项目已经批准的监理规划 2与本工程相关的设计图纸 3本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工程概况:

本项目是芒市金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芒丽家园项目”商住楼,建设用地位于芒市大街东侧(原潞西市环卫站),场地四周管线、电杆、房屋密集新旧建筑分布于基坑周围。总用地面积:3005.5㎡,依工程设计任务书要求:本工程为地下2层,地上17层(局部2层)的高层建筑,分为主楼及裙楼、总建筑面积:16864.95㎡、平面呈“长方”型,东西长约68.6米,南北宽33.1米,基坑深10.3米,属于深基坑。支护面积约1434㎡,场地±0.00为905.5。

地下室顶板作为地上结构嵌固面,通过设置抗震缝将主楼及裙楼从地库顶板以上分为了2个独立的抗震单元,主楼为钢筋砼框架——抗震墙结构,裙楼为钢筋砼框架结构,基础形式均为长螺旋灌注桩基础,基坑总体支护方按采用“灌注桩+预应力锚索”结构支护;沿基坑周边设置一高压旋喷桩相互咬合,作为止水帷幕。

三、专业工程特点:

根据目前形式深基坑工程施工事故频发,而且事故一旦发生,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后果相当严重,究其原因,主要是施工方案及施工过程中各种安全预控措施不到位,根据国家、公司及相关要求,深基坑工程施工必须编制安全监理细则,明确深基坑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和施工现场的检查要点。

1、地理位置复杂,施工风险大 本工程位于芒市大街东侧(原潞西市环卫站),西侧城市主干道(芒市大街),其余三面都有原建筑物,南侧的建筑是主体竣工不久的人事局大楼。因此,基坑开挖工程中,极易造成临近废房屋、道路、管线建筑物下陷,从而造成各种安全隐患。

2、深基坑过程工序复杂,机械设备多

本工程拟设六个剖面,除东侧3–3剖面上部采用放坡坡面挂设钢筋网片,喷射C20混凝土外,其余几个面采用灌注桩+预应力锚索”结构支护;沿基坑周边设置一高压旋喷桩相互咬合,作为止水帷幕。各个工序交叉作业容易产生安全隐患。

3、监测项目的设置和执行对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基坑施工期间,要求具有第三方资质的监测机构进场对基坑进行监测,根据大量的监测数据,分析基坑开挖、降水引起的结构变形和位移及地面沉降的发展,随时掌握基坑位移及沉降的情况,及时预报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判断结构可能产生变位的原因,信息化指导施工。

四、监理工作流程

(一)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及有关资料

1、 审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

2、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 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特殊工种(电工、焊工、桩机操作工)的上岗证

6、 检测仪器、工具的标定证书

7、 施工组织设计、深基坑施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方案、基坑监测专项方案、与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的质检手续、安检手续证明

8、 开工报告

(二)检查施工单位安全、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建全

1、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组建情况;(1)质量保证体系的管理制度:(2)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的管理制度。

深基坑安全监理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国家现有的安全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执行。安全监理工作流程分三步进行。

2、事前控制-----安全监理工作的重点

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深基坑施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本工程属于超过10米的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发现与法律、法规及安全强制性标准不符之处,应书面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或调整。

3、事中控制-----安全监理工作的核心

督促承包商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落水深基坑工程各工序及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同时加强监理旁站,巡视的检查力度,定期组织有关各单位参加的安全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事故隐患要责令其停止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将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4、事后控制-----安全监理的重要内容 在深基坑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事故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的向负责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事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

五、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一)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

通过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在深基坑施工过程中使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效运行,从而避免深基坑工程安全事故发生。

(二) 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1、深基坑施工前的控制要点

(1)监理工程师要认真阅读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了解基坑开挖地段的地形、地貌和地质特点。分析可能对影响边坡的关键地段、重要地层及土质指标做到心中有数。

(2)审查施工单位深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包括安全管理,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方案是否按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3)检查施工单位现场专职安全员到岗就位情况。

(4)审查进场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资料试验检测报告,重要材料要现场抽样送检。

(5)审查施工机械是否满足施工进度要求,进场设备是否能正常运转。

2、基坑降水控制要点

(1)施工期间施工降水要连续不断,只至地下顶板浇注完成。 (2)降水排水机械必须有专人负责,严禁非电工人员操作。 (3)降水期间,必须由监测单位对邻近建筑物等进行沉降、变形观测,如遇异常,必须立即分析原因,采取防护、控制措施。

3、土方开挖控制要点

(1)挖掘机挖土作业时,其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不应超过机械本身性能规定。

(2)土方开挖前,应确保土钉墙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

(3)土方开挖前,必须会同有关单位对邻近建筑物、管线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整个施工期间,加强监测起沉降和位移、开裂等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与设计、建设等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及时处理。

(4)施工期间,应对开挖周面存在的各种障碍物,如沟渠、管线,凡影响施工的均应拆除、清理和迁移。

(5)深基坑四周要设置防护栏杆,人员上下要设置爬梯。

(6)夜间施工要合理安排施工项目,防止土方超挖,施工现场要根据需要设置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设置红灯警示标志。

(7)土方开挖应从下至上分层开挖,并按照设计要求的开挖深度进行开挖。 (8)土方开挖要注意对立柱及土钉墙的保护,避免挖机碰撞而才生破坏。 (9)开挖过程中,要加强巡视检查力度,如发现坡体有裂纹或局部坍塌现象,要及时支撑或改缓放坡,如发现坡体有留砂、留泥,渗水现象,要及时采取加强措施。

六、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一)、监理工作方法:主要采用审查、现场巡视检查及旁站,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等方式进行控制。

1、需要审查的项目: (1)施工单位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审查项目管理人员及司机,信号指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

(2)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交底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情况。

(3)审查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 (4)审查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情况。

(5)审查深基坑开挖支护方案编制是否合理,可具有可操作性,是否按照要求编制、审批,方案必须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出具论证报告。

2、现场需要巡视检查和旁站的项目 (1)旁站水泥搅拌桩施工 (2)旁站沉管灌注桩的施工

(3)旁站、巡视检查土钉墙施工及土方开挖 (4)旁站钢筋混凝土支撑梁的浇筑

3、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1)督促施工单位每天上岗前对每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提醒制度,监理人员每天进行安全巡视;对临时用电、设备安全运转、基坑边防护、现场文明施工、夜间施工的照明进行一次全面巡视,按照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安全监理日志。

(2)每周定期安全检查

由施工单位安全员牵头进行现场安全大检查,安全监理人员负责督促安全检查执行与参与,检查现场存在的问题及上周检查存在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监理工作措施

1、监理在施工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

2、如遇下列情况,监理人员向总监汇报,由总监下达“暂停施工指令”并向向业主单位报告。

a、施工出项安全异常,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合乎要求时;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未采取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b、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c、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d、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

3、对监理单位要求整改而拒不整改的,或不按监理要求停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验收

a、验收施工单位上报的资料:经审定的施工方案及执行中的变更情况; b、桩位测量放线图,包括工程桩位复核验收单;

c、高压旋喷桩、钻孔灌注桩验收、钻孔、降水、喷射砼施工记录表; d、撰写深基坑支护施工评估报告。

2011年6月25日星期六

第四篇:广东省建筑工程深基坑开挖临时支护工程管理暂行规定

广东省建筑工程深基坑开挖临时支护工程管理暂行规定 (省建委粤建监字[1995]121号)

一、为加强我省建筑工程深基坑开挖临时支护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基础开挖深度在5米以上(含五米)或地质情况复杂的大型基坑开挖临时支护工程。

三、符合第二条规定的工程,必须委托相应专业乙级以上资质勘察、设计单位或一级资质的地基基础专业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委托相应专业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施工;委托乙级以上资质的监理单位实施现场监理,并实行政府强制性监督。

四、深基坑开挖和支护方案设计前,建设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建筑红线定位图;

(二)包括基坑开挖支护结构外侧土质情况地质勘察报告及水文资料;

(三)建筑红线外30米以内的地面建(构)筑物的结构、基础情况和地下有关电力、电讯、给、排水、煤气等管线以及人防设施的埋深、走向、平面布置、埋置时间等有关资料。

五、建设单位应按技术规范要求,正式委托勘察、设计、并支付相应费用。凡因建设单位不委托或委托不全使资料不全而造成工程事故的,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及损失。

六、深基坑支护方案的设计除必须保证基坑支护结构本身在施工中承受各种动、静荷载下的刚度和稳定要求外,还应考虑降水周围建(构)筑物、道路、管线的影响,并应确保邻近建(构)筑物及市政设施的安全。

七、深基坑支护方案的设计,应根据场地的实际情况,通过岩土、结构力学和水文地质计算确定支护方案。做到确保安全可靠又经济合理。

设计无可靠资料作依据时应进行必要的现场试验,以保证设计的可靠性。

需要进行降水的应考虑降水产生的沉降,并明确提出沉降观测的要求和控制标准。

深基坑设计单位要切实做好技术交底工作,深入现场,发现现场土层条件与所依据的资料有出入时,应立即提出修改。

八、深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论证评审后方可实施:

(一)开挖深度5~10米的或软土地质的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建设单位主持,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所在地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监站技术负责人等参加评审,最后由工程所在地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开挖深度超过10米或地质条件较复杂的基坑支护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建设单位主持,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所在地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监站,并聘请有关岩土设计、科研等单位的专家参加评审,最后由工程所在地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九、深基坑支护设计收费,由甲、乙双方商量收取。

建设单位不得借故拒付和随意压低造价,凡因此造成的损失和延误工期,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深基坑开挖和支护工程施工前,应掌握基坑周围建(构)筑物安全状况,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单位及邻近建(构)筑物业主对基坑周边建(构)筑物的质量状况进行调查,对已有裂缝和不均匀下沉等要事先做好检测记录和标记,有条件的还应录像存档;作为施工期间定期对其裂缝、沉降、垂直度等观测的分析对比资料。

一、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支护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并遵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制定出严谨的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健全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有控制坑边堆载和施工用水、雨水的排放措施,并建立支护位移,地下水位变化,周围土体沉降及周边建(构)筑物变化的观测记录和定期分析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对周边和附近有河渠及地下管线经过的地段要有特别监控保护措施。

二、实施严格的监控制度。现场监理和监督人员必须分别认真履行检查和监控职责,督促支护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情况;施工用水、雨水排放措施、坑边设施搭设和各项观测记录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

三、建立事故报告制度,施工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逐级上报至省建委。如发现有不报或瞒报者,除追究企业或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以外,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在建工程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安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支护、基底加固、降水、土方开挖等内容。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前期准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是本市深基坑工程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负责本市深基坑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所辖区域内深基坑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级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深基坑工程的日常管理监督工作。

第五条 相关职能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深基坑工程是否具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 未在本市范围内应用过的深基坑设计、施工技术,应结合上海具体地质情况,进一步研究、试点并通过评审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 鼓励深基坑项目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参加建设工程保险。

第二章 前期准备

第八条 在初步设计阶段,深基坑工程预计发生以下情况时,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制定深基坑设计、施工安全性报告:

(一)开挖深度超过7米或者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的深基坑工程;

(二)深度虽未超过7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较复杂及工程影响重大的深基坑工程;

(三)内环线以内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深基坑工程。

深基坑设计、施工安全性报告应当通过专家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深基坑施工自身的安全性和对环境的影响。设计、施工安全性报告经论证在技术、安全方面切实可行后方可施行。

市建设交通委负责建立深基坑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抽取产生。

第九条 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以及同期建设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调查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单位。

前期的调查范围从基坑边线起,向外至少延展到基坑开挖深度3倍的范围为止。

邻近地铁、隧道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承发包管理有关规定,择优选择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工程。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在施工前,应当邀集设计、施工、监理、市政、公用、供电、通讯、监测等有关单位,介绍设计、施工安全性报告内容及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应作进一步检查;对可能发生争议的部位应拍照或摄像,布设记号,并作好记录。

对受影响可能发生争议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委托房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单位应当提出建筑物、构筑物可承受外界影响的程度。

第十二条 深基坑工程相邻有多项建设工程相继施工时,各建设单位要采取措施,共同做好协调、配合工作,避免对相邻建设工程造成不良影响。后施工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相邻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专家共同参加审定。

第十三条 各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及时向同级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通报深基坑工程项目情况。

第三章 深基坑工程勘察

第十四条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规范、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制定勘察方案,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进行勘察工作。

勘察报告应当按技术规范和经审定后的勘察方案编写。

第十五条 勘察单位应当对深基坑工程建设地域进行勘察,了解工程建设地域及周边环境的地质情况,为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地质资料。

第十六条 勘察单位应当做好勘察报告提交后的服务工作。

深基坑工程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勘察单位应当作好配合工作。

第四章 深基坑工程设计

第十七条 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地质情况、基坑周围环境、管线情况、主体结构设计要求、施工条件及深基坑设计、施工安全性评审意见等制定设计方案。

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支护结构、挖土、降水、环境和管线保护、监测等内容。

第十八条 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必须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范、标准、规定进行,并提出预防和降低对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周围环境造成损害的技术要求和措施。

第十九条 采用与主体地下结构相结合的基坑支护设计,应当与主体工程设计密切配合,依据工程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文件资料进行设计,并考虑围护结构和主体结构基础沉降的适应性。

第二十条 深基坑工程设计应当按照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设计程序和技术责任制进行设计,提交设计图纸、有关设计文件和基坑围护结构的控制变形值,并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现场试验和监测要求。

第二十一条 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做好技术交底和工程施工跟踪服务工作,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会同建设、勘察、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研究解决,必要时应当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设计文件。

第五章 深基坑工程施工

第二十二条 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设计文件和设计技术要求,结合工程实际编制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除应当具备常规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环境保护措施、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 确定满足本办法第八条三个条件之一的深基坑工程,其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应当经专家评审。评审专家从深基坑工程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产生。

评审内容包括审查深基坑施工自身的安全性和对环境的影响,同时审查初步设计阶段制定的深基坑设计、施工安全性报告中的各项技术、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评审专家组应当对设计、施工方案作出明确的结论意见,并及时将评审意见送交市级安全、质量监督机构。

设计、施工方案经论证在技术、安全方面切实可行后方可施行。

第二十四条 市级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将评审通过的深基坑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分送相关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各级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深基坑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监督计划,委派专人对深基坑工程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各级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深基坑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二十五条 经评审通过的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确需修改时,应当经过原评审专家组同意。其中,需修改设计方案的,应当先征得原设计单位认可。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进行基坑开挖条件验收,未经验收通过的,基坑不得开挖。

深基坑工程开挖必须由项目总监发布开挖令。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应当按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抢险人员和器材。 发生深基坑工程安全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向市建设交通委或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有效组织抢险,防止事故及事故后果的扩大。

第二十八条 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管理,履行技术管理程序,按评审通过的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对施工现场的周围环境进行监控。严禁违章作业和盲目施工。

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爆防火、保护环境等防范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九条 基坑开挖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工程施工,严禁基坑长时间暴露。

第六章 监理和监测

第三十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规范、设计文件、评审意见、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等有关资料文件,编制深基坑施工监理大纲和实施细则,并对深基坑工程进行全过程安全、质量监理。

第三十一条 监理单位在监理深基坑工程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测等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并发布开挖令;

(二)检查和督促设计、施工、监测方案的实施;

(三)检查和督促现场施工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各项技术措施的落实;

(四)检查和督促各项观察、监测记录的履行;

(五)深基坑开挖后暴露时间较长的,应及时制止。 第三十二条 深基坑支护监测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地下水位的监测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工程监测单位承担。

第三十三条 监测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监测要求,制定监测方案,提出各项报警限值,并经委托方审核后实施。

监测单位应当作好深基坑工程施工期基坑安全和周围环境的全过程监测工作。

监测数据应当真实,监测记录应当规范,监测数据和记录经审核后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当监测数据达到报警限值时,应及时通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同时停止施工,迅速查明原因并制定解决方案后,方可复工。

工程结束后,监测单位应当及时向委托方和评审专家组提交监测报告。

第三十四条 在台风、暴雨期间及遇到地下水位涨落大、地质情况复杂等情形时,监测单位应当加强对深基坑和周围环境的沉降、变形、地下水位变化等观察工作,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通知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并加大监测频率。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深基坑工程的相关技术规定由市建设交通委发布。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6年4月15日起施行。《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建(98)第0796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第五篇:深基坑支护方案

基坑开挖专项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项目为莱芜市孟花园村旧村改造14#住宅楼,位于莱芜市花园北路与鲁中大街交汇处,建筑高度为55.2米,建筑面2积为11740.09 m。地下室两层,地上十八层,剪力墙结构,基础类型为筏板基础。

工程特点:

本项目工程基础开挖最深超过5m,工程场地相当开阔,故采取放坡挖土,这种最经济的基坑开挖放式,工程呈东西方向,存土空间比较充余。现场坡道预留东部,东部道路为现场主干道。

二、方案编制依据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工程施工图设计

3、施工采用规范、规程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2003)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DBJ01-21-95)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 (JGJ46-2005)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330-2002)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其他有关的规范、规程及图集

三、 施工准备工作

基坑开挖的施工准备工作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查勘现场,摸清工程实地情况。 2.按设计或施工要求标高整平场地。 3.做好防水排水工作。 4.设置测量控制网。

5.设置就绪基坑施工用的临时设施。

四、深基坑开挖施工方法

1.施工工艺

本工程筏板基础开挖均采取机械开挖施工,机械开挖的工艺流程:测量放线、切线分层开挖、排降水、修坡、整坪、留足预留土层等。相邻基坑开挖时,应遵循先深后浅或同时进行的施工程序。挖土应自上而下水平分段分层进行,边挖边检查坑底宽度,不够时及时修整,每1m左右修边一次,至设计基底标高,再统一进行一次修坡清底,检查坑底宽度和标高。在已有建筑物侧挖基坑应间隔分段进行,每段不超过2m,相邻段开挖应待已挖好的槽段基础完成并回填夯实后进行。

2.放坡系数及马道平台的设置 为确保基坑开挖施工安全,基坑开挖采取分段分层台阶式放坡开挖,放坡系数为1:1.2~0.75。马道平台的设置:每级马道平台台阶高度2 m至4m,平台宽1.5~2m。

3、深基坑土石方开挖,均采用机械开挖,深度大于5m以上土石方采用反铲挖土机分层接力开挖,土石方采载重汽车运输到业主方指定弃土场。

4.为防止超挖和保持边坡坡度正确,开挖坡度采用1:1.2~0.75放坡,机械开挖至接近设计坑底标高或边坡边界,应预留20~30cm厚土层,采用人工开挖和修坡。

5.如开挖的基坑(槽)深于邻近建筑基础时,开挖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和坡度,在不具备放坡开挖条件处,采取相应的支护措施,以免在施工时影响邻近建筑基础的稳定。如不能满足要求,应采取在坡脚设挡墙或支撑进行加固处理。

6.挖土时注意检查基坑底是否有洞穴,暗沟或裂隙、断层(对岩石地基)存在,如发现迹象,应及时汇报,并进行探查处理。 7.弃土应及时运出,如需要临时堆土,或留作回填土,堆土坡角至坑边距离应按挖坑深度,边坡坡度和土的类别确定,干燥密实土不小于3m,松软土不小于5m。

8.基坑挖好后,应对坑底进行抄平,修整。如挖坑时有小部分超挖,可用素土、灰土或砾石回填夯实至与地基土基本相同的密实度。

9.为防止坑底扰动,基坑挖好后应尽量减少暴露时间,及时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不能立即进行下一工序时,应预留15—30cm厚覆盖土层,待基础施工时再挖除。

五、地基局部处理

对于基坑开挖过程中或开挖后遇到特殊地基问题要进行地基局部处理,以下是特殊地基的局部处理方法。

(1)、 坑(填土,淤泥,墓穴)的处理

1 若松土坑在基槽中,且较小时, 将坑中软弱虚土挖除,使坑底见天然土或设计地层为止,然后采用与坑底的天然土压塑性相近的土抖回填或砂石换填,当天然土为砂土时,用砂或级配砂回填。

2 若松土境较大且超过基槽边沿时,因各种条件限制,坑(槽)壁挖不到天然土层时,可将该范围内的基槽适当加宽,用砂碎石或砂石换填,基坑宽度按放坡要求进行开挖,同时根据换填深度加宽基坑(超深1为,基坑加宽1米,超深2为,基坑加宽2米。)采用挖掘机分层碾压夯实。

3 对地下水位较高的松土坑,将坑(槽)中软弱的松土挖去后,再用砂土或混凝土回填。

(2)、 局部软硬(高差)地基的处理

若基坑开挖至设计高程后,基础下局部遇基岩、旧墙基、老灰土、大块石或构筑物时,尽可能挖除,以防建筑物由于局部落于较硬物上造成不均匀沉降而建筑物开裂,或按设计要求超挖100cm深,再回填土砂碎石混合物分层夯实。

(3)局部无放坡条件的地方的开挖支护处理

对局部挡墙基础开挖无放坡条件的部位,采取分层分级开挖,及开挖一级支护一级。开挖支护采取锚喷施工,其支护方案及施工方法如下:锚杆长:15m(φ28@2m×2m)梅花型布置,锚网为φ8@200㎜×200㎜,C20喷射砼厚100㎜

六、排水措施

a、基坑顶地面排水:在基坑开挖顶面离坡口线周围2-3m沿自然地面设置1×1m排水沟连接原排水管网,对地面雨水进行截排,以确保基坑边坡及基坑的施工安全。

b、基坑排水:采用基坑内排水和集中排水。在基坑底据坡脚0.5-1米处设置排水沟,每隔30米设一个集水井,这样自然降水和土层中的渗水由排水沟排至集水井,再由潜水泵抽排至基坑顶排水沟排至原排水管网。

七、运输路线

运输线路根据开挖工作面的不同其运输线路也不同,选煤前缘边坡、前部边坡基坑开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基坑的开挖深度的不同,采取两端往中开挖的施工方式)运输线路拟从基坑南北两侧运输,中、后部边坡基坑开挖施工因不受施工场地的影响,其开挖运输线路根据现场确定;各边坡基坑开挖运输线路即从各作业点场内道路——场外道路——业主要求的弃土场

八、安全防护及质量保证措施

一、安全防护措施

为确保作业安全,基坑作业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⑴、基坑周边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在基坑上口周边设置Φ48钢管护栏,高度1200,刷成斑马色,距基坑边距离不小于1.0m。

⑵、基坑四周3.0m范围内,严禁堆放材料和土方,车辆进出场设专人指挥,按规定路线行驶。

⑶、基坑内作业的安全保护

①、挖土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程序进行,每层挖土前认真检查坑壁和支撑的可靠性,并在整个施工过程中随时进行测试和检查。

②、基坑夜间连续施工,夜间施工照明在高处安装照明投射整个施工现场,坑边夜间设红灯警示,专人值班负责安全。

二、质量保证

1、施工前,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施工作业人员、质安员等认真学习和阅读施工图纸及有关规程规范,了解和掌握设计意图,并编制施工方案报业主及监理单位认可后施工。

2、针对本工程的技术重点和施工难点,组织调研和讨论,编制详细的施工工艺流程卡,严格按卡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认真贯彻各级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质量跟踪检查制,工序控制和层层把关。

3、严格技术复核和技术交底制度。轴线、标高在专职测量员施测后,由责任工长、质检员复核无误后,作明标记。隐蔽工程应由业主、监理工程师、地堪共同检查合格并签字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项目技术负责人向工长、质监员、安全员、试验、测量、材料等人员作综合技术交底;各分项工程的施工,由专业工长向班组长作详细的作业技术交底。

4、内业主办及工长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按有关规定收集和整理好有关技术资料、质保资料、自检资料等,分类编号成册,保证软件资料整齐完善,随时备查。技术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各种资料、报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地基验槽记录等,及时办理各种验收签证手续,保证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与工程同步进行。

6、配备完整的检测器具,加强计量管理。认真做好测量放线工作,严格控制好轴线和标高。

九、局部地方垮塌的处更理方案 为确保基坑开挖施工安全,对局部垮塌处采用人工编织袋装土堆码或采用干砌毛石堆码支护施工,其堆砌高度根据现场实际而定。

十、项目管理组织机构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我公司拟配备如下数量人员组织该工程的施工:

项目经理 1人 项目总工程师 1人 技术人员 3人 安全员 2人 质检员 1人

十一、施工部署及进度安排

(一)、施工准备工作

1、施工人员、技术准备

施工前,项目经理部准备整个工程施工工作计划,该计划主要反映开工前、施工中必须做的有关工作,内容如下:

①.施工前根据地质勘察报告对各施工部位地段进行详细的了解。

②.会同工程技术人员熟悉工程图纸,并和有关方进行图纸会审。

③.施工前,应从甲方处接收轴线基准点、高程测量控制点,并进行复核签证。轴线的定位点及水准点,应设置在施工场区附近不受施工影响,并在施工现场布设测量控制网。

④.开工前会同甲方、设计部门、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填写会审纪要;在项目部内部召开技术交底会,将技术要求及时传达到各施工班组。

⑤.根据有关施工标准、验收规范、质检部门及档案部门的要求,按技术管理资料、质量保证资料及验收评定资料三类资料编制或购买各种专用表格,施工前各种表格应备齐,工地办公室应张挂桩位图、大样图、施工进度表,施工记录汇总表及施工场区平面布置图等。

⑥.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完毕后,项目经理应填写开工通知单、报送监理工程师、甲方批准。

2、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我单位进场后立即进行施工现场的平整;临时道路、临时供水、供电等管线的敷设;临时设施的搭设;现场照明设备的安装;材料堆放和储放;消防保安设施的设置;场地围挡的设置等。

3、施工场地准备:

为确保护施工顺利进行,进场前应作好充分准备。对施工场地作出必要的规划,临时用水、用电作出周密的安排。

(二)、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及具体要求,我公司在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后立即组织机械设备进行基础开挖施工,确保在计划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的施工,为后期施工创造条件。

具体组织施工顺序为先进行土方开挖,随即进行局部地质不良段(垂直开挖地段)的支护工作。

(三)、保证施工进度计划的措施

1、为确保45天完成,我公司将把该工程作为重点工程,在技术、人员、机具、资金上重点保证,并根据工程需要,随时增足施工力量。

2、组织强有力的项目管理班子,强化项目管理,实行项目法施工,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对施工全过程统一组织、协调和负责,确保进度计划的实施。

3、加快施工准备工作,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在中标后第二天立即进驻现场,并着手搞好临设、物资、机具进场、定位放线、技术交底与复核、方案编制等各项准备工作,为保证工程按时开工创造条件。

4、利用施工场地宽敞的特点,组织土方挖运、边坡支护等工序分段流水作业和分班次倒班24小时作业的方法进行施工(不扰民的分项工程),以缩短工期。

5、利用进度控制表,强调生产调度的作用,组织协调各工种之间的交叉作业,保证各工序和各工种的工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6、加强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单位的协调协作,高效协调各工序的生产关系,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7、采用合理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技术,发挥本企业的技术优势,利用科学的施工手段,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快施工速度。

8、建立和执行例会、报表和行政管理制度,促进、监督和保证工期目标的实现。

9、按照总进度要求,确定工序控制点,分解工程施工过程,通过调整与优化,使得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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