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人员创业

2022-08-06

第一篇:刑满释放人员创业

刑满释放人员杨某某个案分析

真情帮教 重塑人生

---刑满释放人员杨某某个案分析

一、刑满释放人员的基本情况

刑释解教人员杨某某,36岁,初中文化,2004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2013年7月刑满释放。出狱后,他觉得自己判过刑,坐过牢,怕人说三道四,在邻居的面前抬不起头,不敢出门。家庭孩子多,经济条件不好,生活压力很大,出狱后思想非常消极,整天呆在家里不出门。

二、实行安置帮教情况

了解到这一情况,放城司法所的安置帮教工作人员深入东街村,在村干部的配合下,从思想、政策、物质、感情等方面,深入浅出进行分析,谈心。通过多次讲道理,举例子,对其现在的状况进行劝导,排忧,亲情般的温暖。终于使杨某某走出思想困境,端正心态.明确自己正确的人生方向。为了使杨某某的心能尽快稳定下来,避免其跟随社会闲散人员到处惹是生非,安置帮教小组奔走于杨某某所在村、社,帮助解决杨某某的责任田问题,经多方努力,终于使其有田可耕,有事可做,有粮可食,暂时稳定生活,防止其因无所事事再次违法犯罪。

安置责任田,虽能暂时稳住杨某某的思想动态,但不能使其切底摆脱重新违法犯罪。在谈话中,得知杨某某想开一间小吃店做些小生意的想法。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就积极协调,耐心沟通,帮助其留意商铺场地,进行问题分析和指导,解决商铺筹备中所遇到的实际困难,经过大家不懈的坚持和努力,杨某某对安置帮教小组有了新的认识,对新生活也更加充满了信心。可谓是浪子回头金不换。他自己勤奋努力,起早摸黑,依法经营,诚信买卖,慢慢地,他得到了大家的认可和理解,生意也一天一天地好起来了,目前杨某某的小吃店已经成为在当地有一定商誉的小商铺了。

杨某某懂得今天的生活来之不易,十分珍惜,在懂得感恩的同时,还不忘回报社会,2014年,他拿出1000元现金,资助自己村里的贫困学生,中秋节期间,又给几户贫困户送去了油和月饼,受到了村民群众的好评。杨某某不止一次表示,没有司法所同志们的热心帮助,就没有自己现在的幸福今天,我一定要积极改造,遵纪守法,回报社会,做一个有利于社会、家庭的合法公民

三、帮教效果

通过一段时间的社区安置帮教工作,收到的效果比较明显,杨某某能够自愿接受社区安置帮教,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经常汇报近期生活、思想情况,能初步正确人生观,树立服务社会的思想,对社区安置帮教及生活帮助,本人及家属表示深深感谢。感谢政府给予他回归社会和关爱。

点评:放城司法所对刑释解教人员坚持“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网格化”的方针,用爱心去感化他们,用真情去打动他们,用道理去说服他们,用实际行动去帮助他们,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安置帮教工作。一是把好“接茬关”、“安置关”,确保刑释解教人员心理稳定,对刑释解教人员及时建档造册,签订责任状,成立安置帮教工作小组,对刑释解教人员在监狱、司法所的表现及家庭的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为以后开展工作提供资料,打下基础。二是及时制定和落实帮教措施,因人而异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三是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赠送法律常识读本,组织学习法律知识等途径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四是定期进行家访,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动用各种关系做好帮教对象的思想转化工作。五是工作人员要坚持“服务为本、一心为民”的理念,耐心细致开展工作,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改造、监管工作。通过新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努力,本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都走上了劳动致富的道路,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重新违法犯罪,切实维护了当地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篇: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刑满释放人员(以下简称刑释人员)重新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一些社会矛盾和问题逐渐凸显,犯罪率出现了上升趋势。许多重特大恶性案件都是由刑释人员所为。重新犯罪率逐年上升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侵害了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破坏了社会经济发展,已成为影响国家长治久安的一个重要因素。如何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对策,减少刑释人员重新犯罪,促进社会健康、有序、稳定地发展,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结合当前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一些特点、原因作出分析,并就如何预防刑释人员重新犯罪提出粗浅对策。

一、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特点

近期,笔者对厦门监狱进行了调查。截止2008年上半年,厦门监狱共关押被判20年有期徒刑以下各类服刑罪犯3490人,其中系刑释人员又重新犯罪的共计668人,占总在押人数的19.14%,刑释人员 “二进宫”的为631,占总在押人数的18.1%,“三进宫”以上的为37人,占总在押人数的1.06%。1997年新刑法实施后刑满释放五年内重新犯罪的有476人,占总在押人数的13.63%,其主要特点有:

1、中青年犯罪比例高,犯罪呈低龄化。18至25岁的有1090人, 36岁至50岁的有787人,50岁以下的共计3345人,占95.81%。在重新犯罪当中,第一次犯罪时在18岁以下的383人,犯罪呈低龄化。

2、文化素质低,法律观念淡薄。文盲,半文盲的有120人,小学文化的有1249人,初中文化的有1649人,初中文化以下的共1369人,占39.22%。这些罪犯由于文化程度低,文盲加法盲,他们的第一次犯罪大都是无知不懂法造成。

3、无业人员与农民占多数,重新犯罪率高。原从事农业、牧业、渔业的有887人,占25.41%,无业人员有1487人,占42.6%。由于无业人员与农民刑释回归社会后无业可就无固定经济来源,便再次实施犯罪。

4、盗窃、抢劫、强奸等三罪突出。重新犯罪涉及盗窃、抢劫、强奸共计1240人,占33.53%。盗窃、抢夺、抢劫型的罪犯由于寄生性、劣根性深,改造难度大,这些人在刑释后,比较容易具有适宜的犯罪条件,导致此类犯罪增加。

5、呈现重、特大恶性案件。重新犯罪中有涉毒262人、涉黑39人、涉枪罪犯20人,合计321人,占9.17%。一些重新犯罪的刑释人员,在初次被判刑入狱以后往往由入狱前的“一面手”变为“多面手”,重新犯罪多数由单独作案发展成为以团伙作案为主,甚至形成黑社会势力,危害一方从事杀人、抢劫、伤害、强奸等重特大恶性刑事犯罪。

二、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原因

1、好逸恶劳,贪图享受。他们在服刑接受教育改造期间,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改造、学习未能触及心灵深处,不能吃苦,刑满释放后仍追求不劳而获,不愿自食其力,习惯坐享其成的生活,在这种生活方式难于实现的情况下,往往通过不法手段聚敛钱财,一夜暴富,从而铤而走险,再次走上犯罪道路。如厦门监狱罪犯陈某,曾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刑满释放后,陈某的亲友出资让他做生意。陈某没做几天,嫌做生意赚钱太慢,太少,不够花,又多次盗窃五万元,被再次逮捕入狱。

2、认为司法不公,报复社会。部分刑释人员在监狱服刑改造时就深感自己被关押是司法不公,把犯罪归罪于社会,破罐破摔,把不满、愤恨发泄于社会,伺机疯狂作案。如厦门监狱罪犯李某某原系刑释人员,因犯故意、伤害罪第二次到监狱服刑时,不愿意认罪服法,把被判刑责任推向社会,图谋报复行凶。在2004年7月间因细故与同服刑罪犯曾某发生争执后竟在狱内手持凶器剪刀,实施故意杀人恶性犯罪。

3、社会安置帮教未落实。目前对刑释人员进行社会帮教的机构虽然不少,也开展社会

治安综治工作,但针对罪犯出监的帮教责任分散,主体不够明确,帮教措施不能有效落实,方法不到位,影响或未达到帮教效果。由于对帮教对象在生活、学习、工作等方面的实际了解、关心、解决不够,最终导致“防不住”,“控不紧”现象发生。尤其是在农村,对刑满释放人员很少过问,这些人流入社会,成为无业游民,一遇机会就重新作案。

4、缺少家庭的关心和爱护。 部分刑释人员出狱后由于家庭破裂,无人监管,流浪社会无法得到家庭的关爱、呵护。另外,一些刑释解教人员由于他们过去的过错,给家庭人员心理上不同程度造成了伤害,部分家庭对刑释解教人员缺少思想和生活上的关爱,个别的甚至将其拒之门外。这些刑释解教人员在生活上、精神上得不到关心,使他们对社会失去信心,产生逆反心理,抵触情绪,破罐破摔,重新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如在厦门监狱罪犯张某某是一个“三进宫”人员,今年已60余岁。当向其调查“三进宫”原因时,他自述:“犯罪后,多年来家中无人探视,连一封信都没有,兄弟姐妹都看不上,想想自己没老婆无子女,这辈子就在监狱过,所以才会继续犯罪”。

5、受到社会和就业的岐视。刑释人员面临着家庭、就业、舆论的岐视,最主要的是受到社会和就业的岐视。在我国,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者“不得报考国家公务员,不得担任法官、检察官,不能获得律师执业资格” 。这可视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一种正式的合法化的社会控制。社会上少数人对刑释人员存在偏见,部分用工单位在招工时,对刑释人员另眼相看,以种种理由拒绝聘用,造成罪犯踏出监狱大门,就无所事事,谋生无着,就业无门,生存没有出路,对自己重新做人丧失信心,由此造成重新犯罪。

三、预防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对策

刑释人员重新犯罪不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伤害,也给社会发展和社会治安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的预防对策。

1、更新观念,确实做好刑释人员的继续帮教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把出监人员帮教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目标。调整安置帮教组织机构,从国家到各级省、市、区分别成立由党政分管领导任组长,综治办、司法、公安、民政、工商、财政、教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置帮教协调组织,办公室可设在司法行政部门,各乡镇和村(居)民委员会也要成立相应安置帮教协调小组,形成上下一致,部门协调,主管负责,社会参与,形式多样格局。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包括登记制度、建档卡制度、签定帮教协议制度、定期回访制度、重点走访谈话制度、重点对象管控制度、信息报告制度、跟踪或委托帮教制度。把帮教的着力点放在基层单位,充分重视对他们继续帮教,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使他们感到家庭、社会的温暧,从而痛改前非,走上正路。

2、加强刑释人员就业安置工作。我国《监狱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有关政策,为刑释人员重新就业和享受社会保障创造条件。一是对刑释人员“不歧视”、“不嫌弃”、“给出路”,帮助他们重返社会。对刑释人员在落户、就业、入学等方面和其他人员实行统一的政策。二是广开安置就业门路。转变单纯依靠政府安置和企业单位解决就业问题的旧观念,树立安置就业市场化的新观念,确立市场化安置就业新思路。要创造条件,建立、扶持一批过渡性安置实体或基地,重点解决“三无”(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刑释人员和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人员过渡性安置问题。三是实施优惠扶助政策,鼓励刑释人员自谋职业。刑释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视同下岗职工,同等享受相关的工商、税务等政策扶持。四是实行刑释人员生活和社会保障政策。刑释人员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补助。属农村居民的,在承包责任田或土地未落实之前,无生活来源的,可享受地方政府临

时救济。

3、改革刑罚执行方式,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根据2003年1月国务院批转《司法部关于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确定了“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监狱体制改革目标,从财政供给体制、教育改造、监狱规范运行等方面来进一步保障在押罪犯合法权益,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一要进一步加强监狱人民警察岗位技能培训工作,努力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选拔和培养一批专职出监教育工作人员,以现代的文明素质承担新时期的监狱行刑工作,才能够实现教育改造质量的提高。二要根据 2003年7月国务院批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 ,对罪行轻微、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不大的罪犯和依法裁定假释等罪犯实施社区矫正,积极探索罪犯后期改造的行刑社会化工作经验,使刑释人员由一个“监狱人”顺利过渡成为一个合格的社会人。

4、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刑释人员重新犯罪。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有的重新走上犯罪道路成为“二进宫”“三进宫”的罪犯,这是一部分刑释人员的犯罪思想没有得到彻底改造,恶习未得到矫正的必然结果。由于监狱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着重强调对罪犯的劳动改造,忽视了对罪犯思想教育改造,没有使罪犯真正认罪服法,罪犯罪责意识淡化,有人身危险性。因此,政法各机关要密切配合对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重新犯罪活动,必须对其从严、从重、从快打击,才能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此外,对服刑罪犯在教育改造期间仍不思悔改,继续实施脱逃、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破坏监管秩序等监内重新犯罪活动的要严厉打击,震慑警示犯罪分子,维护监管改造秩序和社会治安。

5、建立和睦家庭关系,促进刑释人员再社会化。家庭是社会结构的细胞,是社会结构的初级群体,是和社会生活密切联系着的,它具有特殊的社会控制能力和成员维系作用。健全和睦的家庭会使人产生基于亲情关系之上的责任感和义务感。一是家庭成员和刑释人员要共同努力,建立相容、相知的良好心理。家庭成员对刑释人员要关怀、爱护和诚恳的帮助,消除其各种心理适应障碍,抑制其不良心理,鼓励、激发他们重新做人的信心。刑释人员对家庭成员要理解、宽容、体贴和尊重,培养家庭意识,树立家庭观念,履行自己在家庭中应尽的义务。二是发挥家庭对刑释人员的保护、教育作用。安排好刑释人员的衣、食、住、行,帮助其解决婚恋、成家、就业等问题,给刑释人员以安抚、教育、感化、鞭策和监督,控制和遏止其不良的习性,培养其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其自身健康发展,顺利再社会化。

6、发挥监所检察职能,积极预防刑释人员重新犯罪活动。发挥派驻看守所、监狱、劳教检察职能,积极开展执法监督。首先要通过参与看守所、监狱、劳教机关对罪犯、劳教人员开展法制、政策、形势和前途教育,采取集体和个别谈话教育相结合的方式促使罪犯认罪服法,悔过自新,顺利回归社会成为社会新人。其次是通过审查看守所、监狱、劳教机关对罪犯和劳教人员减刑、假释、减期案件,严把质量关,对达不到减刑、假释、减期条件的,要监督监管场所和法院不予呈报或从严掌握减刑、假释、减期,防止一部分刑释人员由于思想没有得到彻底改造、恶习未得到矫正却得到政府宽大处理,而后又重新走上犯罪道路。三是督促监管场所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公正、文明执法,改善罪犯物质、文化生活条件,对罪犯不体罚,不搞超时间、超体力劳动,保障罪犯合法权益,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真正达到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与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四是强化对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假释、监外执行五种罪犯执法监督,促进刑释人员再社会化。目前,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刑释人员的教育改造工

作,减少失控现象,巩固教育改造成果。进一步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以有效预防减少刑释人员重新犯罪,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篇:对我县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情况的调查分析

报告人: 王海兵(06秋法学本科)

近年来,浙江中汇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发现了一个现象:委托人当中出现了很多熟悉的面孔。这是什么原因呢?经过了解,得知有相当一部分人是“二进宫”,其家属只得再次委托,委托时又多愿找曾委托过的律师办理,故出现了上述现象。而该现象的出现提示了我县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日渐突出。基于此,浙江中汇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一次关于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情况的调查。调查数据显示:2007年,我县检察机关共向审判机关移送起诉(包括移送他院起诉)321人,其中属于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的有81人,占提起公诉总人数的25.23%。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严重危害了我县的社会治安和政治稳定。因此,对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案件进行深入调查,揭示其特点,剖析其原因,探寻其对策,对于预防和减少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社会和现实意义。

一、我县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的特点

(一)中青年居多。在81名再犯罪人员中,20岁以下的有20人,占再犯罪人数的24.69%,其中年龄最小的只有17岁;20岁至30岁的43人,占再犯罪人数的53.08%;31岁至40岁的有17人,占再犯罪人数的20.98%;40岁以上的有1-2人,占再犯罪人数的1.23%。

(二)文化普遍偏低、总体素质较差。在81名再犯罪人中,初中文化以下一半人,占再犯罪人数的50%,其中,文盲有2人,占再犯罪人数的2.46%;小学文化多人,占42.59%;初中文化48人,占47.88%;高中、职高和中专文化的仅有5人,占再犯罪人数的6.17%。

(三)无业人员占绝大多数。在81名再犯罪人员中,无业人员60人,占再犯罪人数的74%。

(四)主要表现为侵财型犯罪和暴力型犯罪。在81名再犯罪人员中,侵财型犯罪42人,占再犯罪总数的52%,其中犯盗窃罪29人,抢劫罪10人,诈骗罪3人;暴力型犯罪35人,占再犯罪总数的43.21%,其中犯寻衅滋事罪12人,故意伤害罪9人,故意杀人罪2人,强奸罪3人,聚众斗殴罪6人,绑架罪3人。

二、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自身的原因。再犯罪人员普遍存在受教育程度低,这些人基本上生活在社会的底层(违法犯罪活动层、监狱和改造场所、无业游民层),基本接受的是社会阴暗面的影响和熏陶,由此难免会在他们的心灵上或多或少的滋生逆反社会的心理障碍,主要 1

有:(1)融入社会的自卑感。长期的底层生活使他们对前途丧失信心和毅力,背着前科的包袱,没有文化、没有一技之长,合法生存能力不足,易产生破罐子破摔的思想。(2)无法立业的客观性。没有充足的就业渠道来吸纳这些人,而他们自身又不愿再回到原来的乡村、单位去从事原来的工作,自己创业缺乏资金和机遇,重操违法犯罪的旧业便被他们认为成了安身立命的捷径。这是一种被动性选择。(3)好逸恶劳的人生观。他们一生中最可珍贵的青年时期是在阴暗心态下度过的,互相之间交流的是不劳而获,以及恃强凌弱的体验和“技能”,不屑于“勤劳致富”、“合法致富”的主流观念,好逸恶劳、贪图玩乐的人生观根深蒂固,只有重新犯罪才能满足他们内心对物欲的追求。这是一种惯性选择。(4)逆反社会的心态。看到周围人群的生活状况日新月异,客观世界灯红酒绿的诱惑时不我待,便将自己境遇的成因归咎于社会,不择手段地用犯罪来排泄不满,追求感官上的快乐和心理上的满足。这是主动性选择。

(二)监管的原因。监管教育改造手段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罪犯思想改造。一方面,管教干警承担着大量违法犯罪人员的管理工作,这使他们难以集中精力,影响了对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挽救效果。另一方面,缺少人文关怀和有针对性的改造手段,使在押人员内心深处的劣性往往没有得到彻底、有效的改造。

(三)生存的原因。没有天生的罪犯。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较多的是因为经济困难,没有收入,无以维系生活,社会又缺少应有的救济措施。他们只好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如看守所一些外来人员释放时,身无分文,甚至没有一双鞋以致光脚走出看守所大门回归社会,这些人找工作不容易,去乞讨因为年轻不可能讨到一分钱,为了生存他们只得再去犯罪。曾经有位三进宫的盗窃犯这么说:“我到看守所有饭吃,在外面没有饭吃,没有屋住,实在是活不了。”

(四)帮教的原因。首先是法规的缺失。我们的法律、政策对缓刑人员、假释人员、管制人员的管理教育有较为正规的规定,而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基本没有规定,后续工作滞后。其次是管理的缺失。基层组织对释放人员帮助不足,教育不够,让他们自流于社会,特别是在他们刚刚出狱的一段最困难的阶段,面临思想的适应,生活的抉择,旧习的诱惑,而我们的工作则明显不到位,个别人还冷面相待,客观上助长了歧视他们的社会习俗。并且,由于现在人户分离的现象十分普遍,很多刑释解教人员为了谋生而外出四处打工,使帮教工作不能到位,出现了不少归正人员无人帮教的情况,一旦有其他因素触发,极易造成再次犯罪。

三、防范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对累犯的打击力度。修订后的刑法将以前构成一般累犯的前后罪时间距离由3年延长至5年,一方面会更有助于刑罚特殊预防目的的实现,另一方面也说明累犯对社会治安的危险性更大。依法对累犯严厉惩处,必将有利于有效地遏制刑释人员再犯罪率的上升。特别是在“严打”整治斗争中,对刑释人员再犯罪必须从重从快予以打

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方能将其犯罪气焰压下去。加大对刑释归正人员重新犯罪的打击力度,作为司法机关,应本着执法必严的原则,对那些以身试法、屡教不改的刑释归正再犯罪人员一定要快捕快诉快审快判,从重打击,扼制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以示法律的威严,达到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的目的。

(二)强化亲情的感染。政府、社区要给予刑释归正人员更多的关爱和理解,切实关心这一特殊群体的生活和工作,从根本上帮忙和挽救刑释归正人员。要引导家庭和亲友从精神和生活上多关心刑释归正人员,尽量避免刑释归正人员的家庭解体。家庭成员的态度对刑释归正人员的影响非常大,要劝说家庭成员在他们服刑劳教时多探望,用亲情拉他们一把,增强他们重新生活的勇气;当他们重新走进家门时,要真诚相待,精神上多安抚,生活上多关心,尤其是在他们工作、生活中受到挫折后要多鼓励,激发他们重新做人的信心,扬起生活的风帆。

(三)改进监管教育。要确保监管场所把监管力量投入到执行处罚、改造罪犯的工作上来,使监管场所真正成为教育改造违法犯罪人员的地方,不仅仅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场所,而且是作为净化受监管人员心灵的阵地。管教民警要教育受监管人员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使他们从内心深处认清自己的行为性质,自觉地投入改造,从主观上避免再犯罪。要运用科学的管教方法,宣传社会主义伦理、道德,普及法律知识,使他们的思想道德水平、文化知识水平都有一个新的提高,帮助他们树立起重新做人的信心,引导他们摆脱因违法犯罪留下的阴影,确立正确、健康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监管场所在改造阶段应适时开展一些职业培训,使服刑人员能掌握一门求生技能,回归社会后能顺利就业,成为自食其力、社会有用之人。

(四)重视归正人员的生存生活。首先是对经济困难的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救济,如必需的生活费用和回家路费,使其摆脱不得不犯罪的怪圈。这笔资金应当由财政支出,因为目前尚未有这一专项资金,建议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看守所组织在押人员劳动管理办法>的通知》之精神,从看守所内关押人员的劳动收入中列支。看守所应当明确救济机制,包括困难申报、审批和发放救济款的内容,使被关押人员明确权利;畅通救济渠道,使被关押人员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其次是政府扶持组建以刑释归正人员就业为主的经济实体,做好刑释归正人员过渡性安置就业工作,同时加强建立对其定期的考察制度,帮助其尽快适应的生活。再次是基层政府职能部门应通过适当形式加强刑释归正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专业技术教育;并从实际出发,动员和要求招工单位从着眼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在招工就业方面提供机会;对在家务农的刑释归正人员,应保证他们有一定的土地可经营,使他们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五)搞好社会综治工作。作为肩负专政重要职能的司法机关,应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但是打击固然重要,决不能因为加大打击力度而疏忽了防患于未然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我们应当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积极参与社会的综合治理工作。对刑释归正人员来说,主要应通过安置帮教的方式进行,首

先应合理设置帮教工作站,将重点放在社区与行政村;其次应建立相应数量的帮教队伍,在配置专职帮教人员的基础上,可建立由离退休干部、政法干部、部队官兵、心理医生、社区骨干、归正人员中的优秀典型等组成的帮教志愿者队伍,协助对刑释归正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心理疏导、介绍就业、帮助解决家庭困难等;同时应做好归正人员的接管工作,使归正人员不失控、不脱管,针对不同的归正人员,进行分级帮教。要在政治上更加关心归正人员,生活上帮助他们创造就业机会,使他们体会到政府政策的温暖,从而坚定重新做人、为社会创造价值的信念。通过教育、感化、挽救等多管齐下,构建预防刑释归正人员重新犯罪的防控体系,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留空白。

第四篇:释放青春的能量 点燃创业的梦想

朋友们:青春是什么?青春可以是携子之手,浪漫而温馨地漫步于桃红柳绿之中;青春可以是把头发染成五颜六色,在大街上旁若无人地大跳千奇百怪的街舞;青春可以是无休止地泡吧,疯狂地蹦迪,如果还嫌不够刺激的话,那就去蹦极,开飞机。难道,难道青春仅仅就只剩下这些了吗?青春也可以是潜心于科学研究,十年磨一剑;青春还可以是扎根于边疆,一心谋发展;青春更可以是手擎炸药包炸碉堡时那一声惊天动地的呐喊声。青春是整个人生旅程中最绚丽的一站,最奇妙的一站,最灿烂的一站。青春孕育着无穷无尽的能量等着我们去开采,去挖掘,去释放。人生的根本目的就是对于人生价值的认识、诠释,乃至于实现,而青春正是我们实现人生价值的黄金时期。青春需要实现人生价值。创业是什么?创业是不畏前进道路上的艰难险阻,克服达到目标所必须面对的种种困难,全力

我演讲的题目是“用青春书写激情用奉献诠释自我”

个阳光明媚,迎春花盛开的季节,能够和大家一起探讨“青春、激情与奉献”,我荣幸。青春是读不完的历史长卷,激情是忙碌的身影,奉献是心灵深处一曲人生新的交响,是忠于职守,是敬业,是拼搏,是热爱并献身从事的金融事业。当奉献时尚,当敬业需求,当知识资本,所正是青春的激情。

青春应该把的奋斗与、民族、、团队的最大利益在一起。,才能赢得永恒的青春。身边不正是有的一大批榜样吗?

许振超,青岛港一位初中文凭的吊车司机,三十年如一日,练就一手绝活,一年内两次刷新世界集装箱装卸纪录,了“振超”。周国知一位普普通通的基层干部,为国分忧、为民解难、严于律己、甘于奉献,为事、办实事、解难事,积劳成疾,倒在工作岗位上,走完了短暂而光辉的一生。的卫士,罪犯的克星,敬业的楷模,因公殉职,感动的女公安局长任长霞。的事迹告诉,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把敬业奉献的精神写在人生奋斗的上,平凡的岗位同样能辉煌。这不正是值得感动,值得人学习的楷模吗?

当前银行正处在改革和职能转换的关键时期,县级银行责任重大,前景广阔,任重道远。还有理由不以满腔的热情投入到岗位工作中去呢?奉献社会,是时代对青年的召唤,稳健货币政策在基层的需要,金融稳定需要,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帮助农民奔小康需要。不应该彷徨,不应该迟疑,立刻行动起来吧!拼搏,开拓创新,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从我做起,用的青春和汗水给银行改革与发展添上色彩斑斓的一笔。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雄鹰在风雨中练就坚实的翅膀,梅花在严寒中绽放扑鼻的芬芳。在今天这个充满竞争的时代,我们不会畏畏缩缩,瞻前顾后,我们将在竞争中学会生存,在逆境中谱写人生的乐章。正如一位哲人所说:对于凌驾于命运之上的人,信心是命运的主宰!

任前方荆棘丛生,我们将持这以恒。茫茫学海中,我们拆做勇敢的水手,乘风破浪、共赴前程,古人云:艰难困苦,玉汝于成。“青春的脚步如行云流,青春的岁月容不得斗点浪费。同学们,让我们把握好生命中的每一天,向着金色的彼岸前行。

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

用我们的智慧和勇气扬起理想的风帆,用我们的青春和生命奏响时代的强音!当我们抛弃了迷茫,把握了航向;当我们勤字当头,不懈地摇桨,命运的闸门会向我们敞开,诱人的时刻终将到来!

未来不是梦,今天,在我们手中!

以激情为旗,用青春作注,拼一个无悔的人生!

第五篇:县司法局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思想管理工作

柯坪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共同指导下,认真落实科学实践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今年,司法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有效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对**名重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的"两劳"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了回访谈话、宣传教育和全面了解

掌握其生活生产状况、社会交往情况及思想动态,努力做好帮教疏导和感化工作,消除了"两劳"刑释解教人员的消极思想,做到了提前预防,提前控制。县司法局为有效加强对"两劳"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工作,预防"两劳"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积极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及为建国60周年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而采取了一系列的维稳举措。

一、领导重视,保障经费

柯坪县安置帮教办及县财政领导高度重视"两劳"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工作,并将"两劳"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经费纳入到财政预算中。2009年3月,经县司法局向县安置帮教办及县财政领导递交申请解决我县帮教安置经费报告后,县安置帮教办及县财政领导及时审签并于2009年3月30日将20000元的帮教安置专项经费及时足额拨付至县司法局的账户中,确保了县司法局及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司法所每月对县"两劳"刑释解教人员轮回走访摸排的必需经费,促使此项活动落到了实处。

二、完善帮教网络,明确职责,层层抓落实

为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使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形成帮教网络,我县成立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县委、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司法局、综治办,乡镇,民政、工商、公安、劳动保障等部门领导参加的指导委员会,制定制度,明确职责。形成统一领导,上下连动,相互协调,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同时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乡镇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任组长,成员由乡镇司法所、派出所的负责人及七站八所领导,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组成。各乡镇建立"四位一体"的帮教管理模式,形成安置帮教工作层层有工作机构,事事有人抓,齐抓共管的局面,对每个刑释解教人员确定一名司法干警,一名村组党员干部,一名十户长及一名帮教对象家长或亲戚负责对其进行教育、监管,鉴定责任书,确保安置帮教,监管措施得以全面落实,此次活动确保了对刑释解教人员回访工作做到"六清楚"即住址清楚、犯罪性质清楚、释放时间清楚、家庭状况清楚、经济条件清楚、思想状态清楚。

三、建档立制,分类管理,强化教育

司法局和乡镇派出所组织综治办人员在各乡镇安置帮教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刑释解教人员登记造册,建立专档,认真填写其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特征、家庭基本情况、社会关系,当前的表现、帮教组织人员等,及时掌握其思想状态,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教。对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刑释解教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摸底调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其犯罪性质和行为分划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教育管理措施,对影响社会治安属于治安案件的罪犯突出监控工作列入派出所重点监管对象,随时了解思想状态,实际表现及活动状况。

四、积极与民政部门联系,将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刑释解教人员纳入低保范围

维护和保障该类特困刑释解教人员的生活权、健康权等基本人权,增强该类特困刑释解教人员跟党走的信心和决心,截止目前,已将3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刑释解教人员纳入到低保的范围中;

五、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工作

县司法局定期组织专干对刑释解教人员宣传党的惠民富民政策及《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农业承包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并将发现、培养的刑释解教人员中遵纪守法、勤劳致富的典型代表通过以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形成了全社会关注、理解、支持安置帮教工作的良好氛围。加强了对刑释解教人员常教育、常警醒、常管理,预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

2009年,司法局通过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的"两劳"刑释解教人员的回访、走访活动将紧锣密鼓、高质高效运行一整年,积极加大管理的工作力度,对四乡一镇自2001年以来的77名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的"两劳"刑释解教人员逐月走访、摸排、登记、谈话、宣传教育,为建国60周年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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