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硕士学位材料

2022-08-01

第一篇:授予硕士学位材料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授予硕士学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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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授 予 硕 士 学 位 材 料

学 姓

号: 名:

学科(专业) : 学科(专业) 所 在 学 院:

1.硕士学位申请书„„„„„„„„„„„„„„„„„1 2.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简况„„„„„„„„„„„„„„2 3.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3 4.导师对学术论文的学术评语„„„„„„„„„„„„4 5.评阅人对学术论文的学术评语„„„„„„„„„„„6 6.院系对学位论文学术水平的评议 以及是否同意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 „„„„10 7.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批表 „„„„„„„„„11 8.答辩中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回答的简要情况纪录 „„„12 9.答辩委员会决议 „„„„„„„„„„„„„„„„13 10.答辩委员会成员签名表„„„„„„„„„„„„„14 11.批准授予硕士学位意见书„„„„„„„„„„„„15 填写说明: 1.用 B5 纸打印,左侧装订成册; 2.请用蓝黑色或黑色钢笔填写; 3.培养类型:理论型,应用型; 4.论文选题来源:国家发改委、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务院其它部门、国际合 作、省科技厅、省政府其它部门、市政府其它部门、学校、自选、其它; 5.论文类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其它; 6.课程考试成绩由研究生部提供。

硕士学位申请书 15 – 1 辽宁石油化大学 硕 士 学 位 申 请 书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 、 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硕士学位授予 工作细则》规定,我提出申请硕士学位,请予审核。

申请人:

硕士学位申请书 15 – 2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简况

姓 民 名 族 性别 出生日期 籍 贯

政 治 面 貌 身 份 证 号 培养类型 最后学历(学 位)获得时间、 学校、专业 论文选题来源 论文类型 论文题目 论文主题词 国外: 国内:

入学年月 所学专业

论文起止时间 导师姓名、职称

研究生期间公开发表论文情况 论文篇数 第一作者 篇数 题目 公开发表论文 目录 第二作者 篇数 刊源 第三作者 篇数 级别 发 表 时 间

导师签字 备注 硕士学位申请书 15– 3 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单(由研究生部提供,粘贴在此处)

硕士学位申请书 15–4 辽 宁 石 油 化 工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导 师 评 语

研究生姓名 论文题目 导师对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 学科(专业)

硕士学位申请书 15– 硕士学位申请书 15–5 导师签名: 年 月 日

硕士学位申请书 15 –6 辽 宁 石 油 化 工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评 阅 人 评 语

论文评阅人对学位论文创新点的评价: (注:请对论文作者自述的学位论文创新点进行评价,并在下表相应栏目中打 “√” ,下同。很好为“A” ;较好为“B” ;一般为“C” ;较差为“D” ) A 创新点 1 创新点 2 创新点 3 简要评述: B C D 论文评阅人对作者自述学位论文不足之处的评价 (注:确切为“A” ;较确切为“B” ;一般为“C” ;不确切为“D” ) A 不足之处评价 简要评述: B C D 硕士学位申请书 15 – 7 评阅人对学位论文的总体意见(不够请加附页) :

评阅人 姓名、职称

评阅人 工作单位

评阅成绩 (根据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标准》 ) 是否同意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评阅人对该论文研 究领域的熟悉程度 熟悉 ( ) 同意( ) 不同意( , 一般 ) ) 。 不够熟悉 ( )

比较熟悉 ( ) (

硕士学位申请书 15–8 辽 宁 石 油 化 工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评 阅 人 评 语

论文评阅人对学位论文创新点的评价: (注:请对论文作者自述的学位论文创新点进行评价,并在下表相应栏目中打 “√” ,下同。很好为“A” ;较好为“B” ;一般为“C” ;较差为“D” ) A 创新点 1 创新点 2 创新点 3 简要评述: B C D 论文评阅人对作者自述学位论文不足之处的评价 (注:确切为“A” ;较确切为“B” ;一般为“C” ;不确切为“D” ) A 不足之处评价 简要评述: B C D 15– 硕士学位申请书 15–9 评阅人对学位论文的总体意见(不够请加附页) :

评阅人 姓名、职称

评阅人 工作单位

评阅成绩 (根据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标准》 ) 是否同意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评阅人对该论文研 究领域的熟悉程度 熟悉 ( ) 同意( ) 不同意( , 一般 ) ) 。 不够熟悉 ( )

比较熟悉 ( ) (

硕士学位申请书 15 – 10 系(教研室)对学位论文学术水平的评议 以及是否同意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

系(教研室)负责人签字: 年 学院是否同意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 月 日

学院主管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硕士学位申请书 15 – 11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批表

答辩人姓名 论 文 题 目 指导教师 姓名、职称 组 成 姓 名 职 称 单位 学科(专业) 主席 答 辩 委 员 会 成 员 委员

答辩委员会秘书 答辩时间: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意见: 答辩地点: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意见: 年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

硕士学位申请书 15– 12 辽 宁 石 油 化 工 大 学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中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回答的简要情况纪录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中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回答的简要情况纪录 答辩中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回答的简要情况

答辩委员会主席: 答辩委员会主席: 年 月 日

硕士学位申请书 15 – 13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

答辩委员会于 日 时 分到 时 分听取了申请人 的论

文报告及对各种问题的回答。委员无记名投票结果:同意票,反对 票,弃权票。 评语: 评语:

答辩成绩: 答辩成绩: 答辩委员会主席: 答辩委员会主席: 年

(平均成绩) 平均成绩) 月 日 15– 硕士学位申请书 15–14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本人签名)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本人签名) 成员 姓 名 职 称 单位

15– 硕士学位申请书 15–15 辽 宁 石 油 化 工 大 学 批 准 授 予 硕 士 学 位 意 见 书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 意见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共 名,出席本次会议的 名委员 对 的硕士学位申请进行了认真的讨论。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辽宁石油 、 化工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结 果如下: 同意票,反对票,弃权票。 建议授予其硕士学位。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 年 月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意见: 学位评定委员会意见: 评定委员会意见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共 名,出席本次会议的 名委员 对 的硕士学位申请进行了认真的讨论。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辽宁石油 、 化工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结 果如下: 同意票,反对票,弃权票。 同意授予其硕士学位。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章)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 年

第二篇: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授予硕士学位材料(大全)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授予硕士学位材料.txt男人的承诺就像80岁老太太的牙齿,很少有真的。你嗜烟成性的时候,只有三种人会高兴,医生 你的仇人和卖香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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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授 予 硕 士 学 位 材 料

学 姓

号: 名:

学科(专业) : 学科(专业) 所 在 学 院:

1.硕士学位申请书„„„„„„„„„„„„„„„„„1 2.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简况„„„„„„„„„„„„„„2 3.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3 4.导师对学术论文的学术评语„„„„„„„„„„„„4 5.评阅人对学术论文的学术评语„„„„„„„„„„„6 6.院系对学位论文学术水平的评议 以及是否同意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 „„„„10 7.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批表 „„„„„„„„„11 8.答辩中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回答的简要情况纪录 „„„12 9.答辩委员会决议 „„„„„„„„„„„„„„„„13 10.答辩委员会成员签名表„„„„„„„„„„„„„14 11.批准授予硕士学位意见书„„„„„„„„„„„„15 填写说明: 1.用 B5 纸打印,左侧装订成册; 2.请用蓝黑色或黑色钢笔填写; 3.培养类型:理论型,应用型; 4.论文选题来源:国家发改委、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务院其它部门、国际合 作、省科技厅、省政府其它部门、市政府其它部门、学校、自选、其它; 5.论文类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其它; 6.课程考试成绩由研究生部提供。

硕士学位申请书 15 – 1 辽宁石油化大学 硕 士 学 位 申 请 书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 、 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硕士学位授予 工作细则》规定,我提出申请硕士学位,请予审核。

申请人:

硕士学位申请书 15 – 2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简况

姓 民 名 族 性别 出生日期 籍 贯

政 治 面 貌 身 份 证 号 培养类型 最后学历(学 位)获得时间、 学校、专业 论文选题来源 论文类型 论文题目 论文主题词 国外: 国内:

入学年月 所学专业

论文起止时间 导师姓名、职称

研究生期间公开发表论文情况 论文篇数 第一作者 篇数 题目 公开发表论文 目录 第二作者 篇数 刊源 第三作者 篇数 级别 发 表 时 间

导师签字 备注

硕士学位申请书 15– 3 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单(由研究生部提供,粘贴在此处)

硕士学位申请书 15–4 辽 宁 石 油 化 工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导 师 评 语

研究生姓名 论文题目 导师对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 学科(专业)

硕士学位申请书 15– 硕士学位申请书 15–5 导师签名: 年 月 日

硕士学位申请书 15 –6 辽 宁 石 油 化 工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评 阅 人 评 语

论文评阅人对学位论文创新点的评价: (注:请对论文作者自述的学位论文创新点进行评价,并在下表相应栏目中打 “√” ,下同。很好为“A” ;较好为“B” ;一般为“C” ;较差为“D” ) A 创新点 1 创新点 2 创新点 3 简要评述: B C D 论文评阅人对作者自述学位论文不足之处的评价 (注:确切为“A” ;较确切为“B” ;一般为“C” ;不确切为“D” ) A 不足之处评价 简要评述: B C D 硕士学位申请书 15 – 7 评阅人对学位论文的总体意见(不够请加附页) :

评阅人 姓名、职称

评阅人 工作单位

评阅成绩 (根据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标准》 ) 是否同意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评阅人对该论文研 究领域的熟悉程度 熟悉 ( ) 同意( ) 不同意( , 一般 ) ) 。 不够熟悉 ( )

比较熟悉 ( ) (

硕士学位申请书 15–8 辽 宁 石 油 化 工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评 阅 人 评 语

论文评阅人对学位论文创新点的评价: (注:请对论文作者自述的学位论文创新点进行评价,并在下表相应栏目中打 “√” ,下同。很好为“A” ;较好为“B” ;一般为“C” ;较差为“D” ) A 创新点 1 创新点 2 创新点 3 简要评述: B C D 论文评阅人对作者自述学位论文不足之处的评价 (注:确切为“A” ;较确切为“B” ;一般为“C” ;不确切为“D” ) A 不足之处评价 简要评述: B C D 15– 硕士学位申请书 15–9 评阅人对学位论文的总体意见(不够请加附页) :

评阅人 姓名、职称

评阅人 工作单位

评阅成绩 (根据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标准》 ) 是否同意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评阅人对该论文研 究领域的熟悉程度 熟悉 ( ) 同意( ) 不同意( , 一般 ) ) 。 不够熟悉 ( )

比较熟悉 ( ) (

硕士学位申请书 15 – 10 系(教研室)对学位论文学术水平的评议 以及是否同意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

系(教研室)负责人签字: 年 学院是否同意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 月 日

学院主管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硕士学位申请书 15 – 11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批表

答辩人姓名 论 文 题 目 指导教师 姓名、职称 组 成 姓 名 职 称 单位 学科(专业)

主席 答 辩 委 员 会 成 员 委员

答辩委员会秘书 答辩时间: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意见: 答辩地点: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意见: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

硕士学位申请书 15– 12 辽 宁 石 油 化 工 大 学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中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回答的简要情况纪录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中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回答的简要情况纪录 答辩中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回答的简要情况

答辩委员会主席: 答辩委员会主席: 年 月 日

硕士学位申请书 15 – 13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

答辩委员会于 日 时 分到 时 分听取了申请人 的论

文报告及对各种问题的回答。委员无记名投票结果:同意票,反对 票,弃权票。 评语: 评语:

答辩成绩: 答辩成绩: 答辩委员会主席: 答辩委员会主席: 年

(平均成绩) 平均成绩) 月 日 15– 硕士学位申请书 15–14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本人签名)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本人签名) 成员 姓 名 职 称 单位 15– 硕士学位申请书 15–15 辽 宁 石 油 化 工 大 学 批 准 授 予 硕 士 学 位 意 见 书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 意见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共 名,出席本次会议的 名委员 对 的硕士学位申请进行了认真的讨论。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辽宁石油 、 化工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结 果如下: 同意票,反对票,弃权票。 建议授予其硕士学位。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 年 月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意见: 学位评定委员会意见: 评定委员会意见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共 名,出席本次会议的 名委员 对 的硕士学位申请进行了认真的讨论。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辽宁石油 、 化工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结 果如下: 同意票,反对票,弃权票。 同意授予其硕士学位。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章)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 年

月 日

第三篇:材料3:社科院研究生院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0年12月1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院长办公会议通过修订)

第一部分 概要

一、为加速培养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高级专门人才,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1998]54号文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工作总则》,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二、凡拥护我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博士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均可按照本工作细则,向我院申请博士学位。

三、我院开展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须具备:有完备的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有2届以上毕业博士研究生。开展此项工作前应向学位办备案。

四、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部分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5年以上。

二、申请人所申请博士学位的专业应与已获硕士学位的专业在同一个一级学科内,否则为跨学科申请。

三、凡属跨学科申请的或以专业学位硕士、同等学力硕士申请的,须在提出申请的前1年与学位办联系,加试所申请专业的硕士研究生的3门专业基础课。具体加试事宜由我院教务处组织。

四、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等领域做出突出成绩,近年来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内,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5篇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每篇不少于5000字)或发表3篇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每篇不少于5000字)并且独立出版1本学术专著;科研成果(有本人署名)至少有1项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优秀成果奖。

五、已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的初稿。

六、达到申请系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部分 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事先与学位办及申请系联系,了解相关情况,确定指导教师。申请人须请2位专家作为推荐人(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其中1人须是我院本专业博士生指导教师),请他们分别出具《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专家推荐表》。

二、每年11月10日~20日,申请人向学位办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硕士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各2份),

(二)申请人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原件,复印件各2份),

(三)申请人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的证书(原件,复印件各2份),

(四)申请人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清单(注明获奖情况,2份),

(五)《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报名表》(原件,复印件1份),

(六)《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单位审查表》(原件,复印件1份),

(七)《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专家推荐表》(两位专家出具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八)需要加试的申请人提交由教务处出具的加试成绩单(原件,复印件1份),

(九)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论文5本。

第四部分 资格审查

一、每年11月20日~30日,学位办对申请人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系。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二、每年12月1日~31日,系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3位专家(不含导师及推荐人)对申请人拟申请博士学位的论文、科研成果和其他材料进行初审,并将《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审核表》报送学位办。

三、学位办将资格审查的终审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五部分 课程考试

一、申请人须在资格审查通过之日起1年内,按我院相应学科专业博士生培养方案通过全部学位课程考试。未通过者,本次申请无效。

二、学位课程包括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学科综合。考试均采取现场笔试方式,成绩为百分制,70分为合格,要有成绩卡。

(一)公共课为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思潮、第一外国语和第二外国语(仅限涉外专业),考试时间为每年5月。

(二)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学科综合应与所申请专业博士生培养方案一致,考试时间为每年11月。

以上考试由学位办统一组织,研究生院相关教研室、教学研究部及申请系(导师及推荐人回避)负责命题及判卷。

第六部分 学位论文写作

一、申请人拟申请博士学位的论文,应是本人在实际工作中完成的、在专业领域内具有创造性的科研成果,能够表明申请人具有较强的独立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博士学位论文用中文撰写,一般10万字左右,符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论文写作基本要求》。

二、学位办有权对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规范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参加至少3个月与博士学位论文有关的科研工作。

第七部分 学位论文评阅

一、学位论文评阅采取匿名方式进行,由学位办组织。

二、每年3月10日前,申请人须将已做匿名处理的6本学位论文交到学位办。

三、学位办根据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方向和题目,聘请5位具有正高职称的外单位专家评阅,其中具有博导资格的专家不少于3人。

外单位专家,是指中国社会科学院、在研究生院设系的单位及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单位的专家。

四、学位办指定专人向评阅专家送交聘书及评阅材料(论文、评阅书等),评阅时间不少于3个月。评阅专家应在认真审阅博士学位论文的基础上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对论文是否可提交答辩、是否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等提出明确意见。

五、指导教师须为学位论文撰写评阅书。

六、答辩会前至少10天,学位办应掌握全部评阅意见并尽快通知申请系。评阅意见中至少4位评阅专家为“同意答辩”方可举行答辩。

第八部分 学位论文答辩

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通过全部学位课程考试后1年内完成。

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系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其成员一般应有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但导师、推荐人不能出任委员;答辩委员会由7位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2人,具有博导资格的专家不少于4人,主席应有博导资格。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名单在答辩前报学位办备案。

答辩会前,答辩委员会委员名单应对申请人保密。 答辩委员会设答辩秘书1人。

三、答辩会前1个月,系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定专人向答辩委员送交聘书及答辩材料。 2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答辩委员应认真审阅学位论文,并在答辩会上作出评述和提问,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投票表决。

四、答辩会一般应公开举行,事先公告答辩会举行的时间、地点等,依照“博士学位沦为答辩会议程”进行。导师可列席答辩会并介绍相关情况,但在答辩委员会闭门讨论时须回避。

五、答辩委员会闭门讨论时,主席首先宣读评阅专家及导师的评阅意见;综合评价学位论文和答辩等情况;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学位。

获委员2/3以上(含2/3)同意方可作出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并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论文等级评定暂行规定》确定学位论文的等级。

对不同意建议授予学位的表决情况,如获答辩委员1/2以上同意作补答辩(同意建议授予学位票以当然同意补答辩票论),可作出申请人在半年后二年内重新申请补答辩1次的决议。

答辩委员充分商议形成“答辩委员会决议”,并在“学位论文答辩报告书”上签字。

六、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若答辩委员会未作出补答辩决议、或逾期未申请补答辩、或补答辩仍不合格,则不得再申请学位。学位申请人作补答辩时,答辩委员会一般应为原答辩委员会。

第九部分 学位评定

一、每年6月1日前,通过答辩的申请人向学位办提交:①师生签字的学位论文4本,②《报送博士学位论文简况表》1份,③《授予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登记表》1份。同时,向研究生院图书馆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

二、系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于每年6月中旬前召开会议,对个别有争议的答辩委员会决议可作出新的决议;对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若系学位评定委员会经全面审核确认不合格的,亦可作出新的决议。

四、研究生院学位授予工作每年开展1次,对个别有争议的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可作出新的决定;对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若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经审核确认不合格的,亦可作出新的决定。

五、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后,发文公布博士学位获得者名单,并统一颁发学位证书。学位授予日期,为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决定的日期。

第十部分 其它

一、我院博士学位授予工作接受各方面监督,对异议问题从严掌握,在必要情况下按《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进行处理;如发现并证实有舞弊作伪等严重情况,经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复核审定,撤销已授予的博士学位。

二、博士学位获得者的相关学位材料在个人档案和研究生院档案室保存,考试试卷在学位办至少保存5年。

三、博士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的,不可补办,经本人书面申请,研究生院学位办核实后可出具博士学位证明。

四、申请人须交纳有关费用。食宿及往返费用自理。

五、本工作细则自修订通过之日起执行,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关于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暂行办法》废止,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篇: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申请报告

申请单位:赤峰学院

一、发展概况

赤峰学院是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组建成立的全日制多科性本科普通高等学校,其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57年成立的赤峰师范学校。厚重的办学历史和人才培养的突出贡献,铸就了赤峰学院在内蒙古东部地区高等教育发展中的特殊重要地位和知名育人品牌。进入“十二五”以来,学校坚持走融入赤峰、服务地方、突出特色,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创业型人才的转型发展道路,发展势头日益强劲,学校面貌日新月异。

2011年,作为国家新一轮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首家被评高校,学校顺利通过评估,并入选全国高校以评促建先进典型案例库。同年,学校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填补了自治区文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空白。2013年,学校实施了国家留学基金委的ISEC项目,引入国际先进教学理念和模式,有力促进了学校的教学改革。2015年,学校以“校企合作、协同育人”为突破口,实现了个别专业的一本招生。2016年,学校凭借在率先转型发展方面取得的明显成效,被确立为全区转型发展试点院校的排头兵,同时被列入全国百所“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规划项目应用型本科院校”,将获得国家1亿元专项资金支持。

1 2017年,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支持赤峰学院等高校加强博士、硕士单位建设”的指示精神,在现有研究生教育基础上,学校进一步调整机构设置,整合教育资源,划拨专项经费,强化协同创新,为支撑研究生培养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办学定位与特色

赤峰学院是赤峰市唯一一所本科院校,也是内蒙古东部五盟市三所本科院校之一,在服务赤峰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和特殊作用。

学校所在地赤峰市,地处蒙冀辽三省交汇处。全市总面积9万平方公里,总人口464.3万,是内蒙古第一人口大市,其中蒙古族人口94.3万。赤峰市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是红山文化发祥地、北方诸多游牧民族发源地、契丹辽王朝故都,有着厚重的历史文化资源和浓厚的“草原文化”底蕴。赤峰市是内蒙古“锡赤通经济圈”的核心地带,也是京津冀城市一体化的重要一员,在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以及西部大开发中具有突出的战略地位,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均十分明显,发展潜力巨大。

赤峰学院立足于新建地方本科院校的实际,依托赤峰市及周边地区得天独厚的办学资源和条件,深入挖掘建校六十年来业已形成的历史积淀和办学特色,坚持“区域性、民族性、应用性”的办学定位和“立足赤峰、面向全区、辐射周边”的服务面向,确立了把学校打造成蒙东地区重要的人才培养高地和科技文化创新与服务基地的奋斗目标。

在凝练形成办学特色方面,学校依托独特的地域优势和厚重的人

2 文资源优势,在红山文化、契丹辽文化、蒙古文化研究方面拥有了较高知名度和学术影响力。2014年,学校学报“红山文化·契丹辽文化研究”栏目入选教育部第三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报“名栏建设工程”。学校还着力保持和发挥数十年开展民族师范教育的优势和特色,在民族教育和初等教育人才培养方面形成了比较鲜明的办学特色和相对优势。近年来,学校坚持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理念和目标,积极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先后与安博教育集团等8家知名企业在11个专业方向开展专业共建,取得了协同育人的良好效果。

赤峰学院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大力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着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确立了“经世致用、立己达人”的校训,形成了“追求卓越、志在一流”的大学精神。目前,全校师生员工团结一心、开拓奋进,正在为把学校建设成为具有鲜明地方和民族特色的应用型综合大学而努力奋斗。

三、师资队伍与水平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032人,其中教授159人,副教授367人,生师比为13:1。2010年以来,学校通过实施“百名博士培养与引进计划”等人才工程,努力改善师资队伍结构。目前,具有博士学位教师122人,硕士学位教师505人,还有41名教师正在攻读博士学位;同时还柔性引进了60名全国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学校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

自2005年起,学校就开始与蒙古国国立大学、蒙古国国立师范大学联合培养考古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等专业硕士研究生;与辽宁师范大学联合培养考古学及博物馆学专业研究生;2013年,学

3 校开始承担“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文物与博物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任务。目前,学校已经积累了宝贵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并形成了一支力量较强、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为学校进一步开展研究生培养奠定了人才基础。

四、人才培养与质量

学校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学生13500余人,硕士研究生42人,留学生146人;开设51个本科专业和部分专科专业,专业设置涵盖11个学科门类,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集研究生教育、高职高专教育、继续教育和留学生教育于一体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

“十二五”以来,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重点开展了学分制改革和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取得了明显实效。在此期间,学生在全国及自治区“挑战杯”等大赛中屡创佳绩,共获得重要奖项60余项;教师的4项教学成果获自治区级教学成果一二等奖。

近年来,学校的招生就业形势良好,招生录取分数不断攀升,毕业生就业率一直稳定在90%左右。学校赤峰籍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30%以上,锡、赤、通籍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60%以上,赤峰学院已成为名副其实的蒙东地区人才培养高地。

五、科学研究与贡献

学校拥有6个自治区级社科研究基地,3个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2个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团队。“十二五”以来,学校教师主持完成科研项目567项,其中国家级项目37项,省部级项目460项,有330项科技成果获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奖励,获得国家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93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6000余篇,出版

4 学术专著和教材366部。

近年来,学校与地方政府密切合作,持续开展“科技特派员”项目,其中与敖汉旗、阿鲁科尔沁旗的合作项目取得了突出成效。2017年6月,经中国高校科技成果交易会专家审核,赤峰学院获批成为内蒙古仅有的3家参加首届中国高校科技成果交易会的高校,并成为“中国高校技术转移联盟”成员单位。

六、条件支撑与管理

学校高度重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点建设,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多方筹措资金,设立专项经费,初步建立了政策支撑、资源投入和人员保障的长效机制。学校与内蒙古文化厅联合申报获批了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赤峰市文化局、教育局和旅游局在校地合作、协同育人、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方面均给予学校大力支持。在业已开展的文博专业研究生教育中,学校在招生录取、教学组织、学术交流、奖助学金、学生管理与服务等方面建立起了完善的管理体系。2012年,学校专门成立研究生处,为研究生教育提供了更加有力的组织保障。

综上所述,赤峰学院虽然目前与国家规定的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基本条件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但在拟申请新增的文物与博物馆、教育、旅游管理等3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具有鲜明特色和相对优势,并已经具备新增学位授权点的基本条件,符合国家、自治区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需要,能够保证相关类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将按要求进一步加大学科建设力度,大力增加投入,提高整体办学条件和水平,争取尽快达到国家规定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基

5 本条件。在充分分析和论证基础上,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在校内公示无异议,现向自治区政府学位委员会申请按需推荐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请予以审核。

特此报告。

第五篇:山东财政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鲁财院研字[2002]3号 )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并且具有硕士学位所要求的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有关规定向我院申请硕士学位。

第二章

申请硕士学位的基本条件

第三条 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硕士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

(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二)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能力;

(三)学位论文具有新见解,对促进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四)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担负专门业务工作,以及高校教学工作的能力。

第三章

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四条 学院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由院主要负责人、各学科专业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15—25人组成,任期3年。委员会设主席一人, 副主席一人,秘书一人。委员会主席由院长担任,副主席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由研究生部提名,院长办公会通过,并报送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备案。

各二级学院成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5—7人组成,任期3年。成员从学术水平较高,对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有一定贡献,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并有成果的副教授(含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中遴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正、副主席各一人,主席由二级学院院长担任,副主席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二级学院副院长担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由各二级学院提名,由研究生部汇总,报院长办公会审议,院长批准。

第五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责:

(一)接受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申请,审查申请人员资格及条件; (二)作出是否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三)研究和处理学位授予工作中的争议和其他事宜;

(四)审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名单。

第六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责:

(一)审查硕士学位申请者学位课程的学习情况及成绩; (二)确定论文评阅人及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

(三)审议硕士学位申请人员资格及条件,向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是否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

(四)推荐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名单。

第四章

学位申请程序

第七条 硕士学位的申请。

(一)本院应届毕业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必须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计划)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成绩合格,取得学分,并完成学位论文。

(二)学位申请者应填写《山东财政学院学位申请书》,由导师提出推荐意见,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后交研究生部。

(三)研究生部对学位申请者进行逐个审查,通过后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后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第五章

学位材料立卷

第八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将下列材料整理立卷,送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并上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立卷材料包括:

1、研究生学籍卡片,学业成绩各一份;

2、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

3、《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二份;

4、《论文评阅书》二份;

5、论文答辩会议记录、决议书、评分表各一份;

6、答辩委员会表决票;

7、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名单和表决票(包括通过、未通过、重新答辩者)有关材料;

8、论文全文文字稿若干份和中、外文摘要、软盘一张。

第六章

学位授予

第九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分委员会对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作出决议授予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要逐个对其政治思想表现、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并做出决议。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会议人数应超过全体成员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条

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硕士学位决定后,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制订的格式,发给学位获得者硕士学位证书。授予学位的日期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之日为准。

第十一条

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将上述材料连同院学位委员会授予硕士学位的表决票和名单,经复核后存档。授予硕士学位的人员名单,报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如发现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国家学位条例规定者,应予复议,并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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