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人大信访工作

2022-11-07

第一篇:新时期人大信访工作

如何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人大政协

如何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

同志们:

这次在大连召开的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就要结束了。刚才,怀远主任对这次会议的情况,特别是各市贯彻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并就以jzm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地方人大工作和建设,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作用,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怀远主任的讲话很全面、很深刻,我完全赞成。会上,同志们畅所欲言,交流了情况,总结了经验,还结合实际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这次会议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开得很好,充分体现了省人大常委会对贯彻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各级人大在党的领导下,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强烈愿望。我相信,通过这次会议,必将对全省的地方人大工作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我代表省委参加这次会议,听了大家的发言,很受启发。从会议交流的情况看,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已经在各地得到了很好地贯彻落实。一是各级党委、人大对省委人大工作会议高度重视,把贯彻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进依法治省的大事来抓,有些市委还专门做出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二是各级党委切实加强了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作用。各级党委坚持听取和研究人大工作,特别是召开了人大工作会议专门讨论人大工作,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决定权、立法权、监督权、任免权,帮助人大解决了在人大宣传、干部交流以及工作和生活上的一些实际问题,加强了人大常委会的自身建设,推动了人大工作的发展。三是各级人大常委会接受党的领导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通过贯彻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各级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强化了讲政治、讲大局,自觉地接受党的领导的意识,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重大问题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各级人大常委会以贯彻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不断改进和加强人大工作,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积极开展立法、监督等工作,求新务实,推动了我省改革、发展和稳定,促进了民主与法制建设。省、市两级人大常委会在“三讲”教育和“三讲”教育回头看中,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了经验教训,进一步理清了工作思路,明确了努力方向,加强了自身政治思想建设,使人大工作有了新发展、新突破。省委对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和各市、县(市、区)人大的工作是满意的。

世纪之交,如何确保我们党能够始终保持自己的先进性和蓬勃生机,始终得到全国各族人民的拥护,始终率领人民不断开拓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境界,这是一个事关我们党和国家发展全局的新的重大战略问题。jzm同志高瞻远瞩,总揽全局,集中全党和全体人民的智慧,创造性地提出了“三个代表”这一富于时代特征的科学论断,为我们党领导人民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也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大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作用,指明了前进方向。当前,全省上下正在深入学习和贯彻jzm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这次会议把学习领会“三个代表”思想,作为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重要内容,确实抓住了关键,抓住了根本。借此机会,我就如何进一步贯彻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搞好人大工作,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坚持“三个代表”的指导思想,必须始终坚持用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指导人大工作

jzm同志关于我们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思想,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的重大理论创新,是对建党近80年来基本经验的科学总结与高度概括,是对马克思主义若干基本原理和建党原则的继承、运用和创造性发展。改革开放2xxxx年来,我们党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形成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以及一整套方针政策,都集中体现了“三个代表”,被实践证明是完全正确的。我们党要始终做到“三个代表”,关键取决于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的正确。正如jzm同志所指出的,把“三个代表”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党的全部工作中去,首先“要坚持把‘三个代表’的要求落实到坚定正确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去”,“在跨世纪的征程中,全党同志必须继续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方针不动摇”。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社会主义本质特征。不断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实行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基本路线的重要内容。多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得到人民拥护,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地位不断增强,各级人大之所以能够在积极履行立法、监督职能,不断推动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建设上取得重大成就,从根本上说,得益于邓小平理论和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的正确指引。

在新形势下,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面临着更加繁重的任务。做好人大工作,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好jzm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思想,注意把握“三个代表”思想的丰富内涵,把握“三个代表”思想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的高度一致性,坚定不移地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把握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一是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始终把发展社会生产力作为根本任务放在首位。这是邓小平理论的核心,也是党的基本路线的核心。对人大来说,就是要积极研究生产力发展的新特点新趋势,始终把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任务放在心上、抓在手上,通过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保障和促进经济的发展。二是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一手抓改革发展,一手抓团结稳定;一手抓物质文明,一手抓精神文明。这是改革开放2xxxx年来我们党最宝贵的经验。对人大来说,就是要从“三个代表”内在统一的高度,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把建设文明法治社会、全面推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最重要的任务之一。三是必须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这是我们取之不尽的力量之源。“三个代表”最终都归结为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人大来说,就是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切实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依法管理国家,充分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坚持“三个代表”的指导思想,就要切实把“三个代表”的要求贯彻到人大各项工作中去

jzm同志明确指出:“全党同志在贯彻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时,在从事的各项事业中,都要牢记落实‘三个代表’的要求,看看我们所采取的措施、所做的工作是不是符合‘三个代表’的要求,符合的就毫不动摇地坚持,不完全符合需要调整补充的就积极调整补充,不符合的就勇于实事求是地纠正”。他同时指出:“坚持‘三个代表’的要求不是抽象的、空洞的,而是具体的、实在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实现“三个代表”的要求,作为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最高标准和原则,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好江总书记讲话的精神,努力使人大的各项工作充分体现“三个代表”,全面贯彻“三个代表”。

一是,要按照做先进生产力代表的要求,切实做好人大工作。要紧密结合全省改革发展总体部署和一系列重大决策,适应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突出抓好规范国有企业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健全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经济立法,形成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良好法治基础。要围绕中心任务,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及时讨论决定事关国计民生的、带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加大对市场经济方面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切实解决影响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重大问题及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和保障先进生产力的快速发展。要充分发挥人民代表的作用,积极开展专题调查和视察等活动,支持人民代表为全省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献计献策。

二是,要按照做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代表的要求,切实做好人大工作。发达的科技教育、繁荣的文化市场、良好的社会风气、稳定的社会秩序,这些都是体现先进文化的重要方面。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通过加强精神文明、科教兴省、民主法制及廉政建设方面的立法,通过严格执行这些法律,通过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切实提高群众文明程度,有效惩治腐败分子,清除消极丑恶现象,净化社会空气,努力创造一个文明法治、和谐安宁、群众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

三是,要按照做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代表的要求,切实做好人大工作。要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切实解决“治民不治官”、“管民不管官”的问题,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倾向,坚决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完善监督制度,增强监督实效,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现象,督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勤政廉政,忠实代表人民利益。要加强同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联系,积极发挥人大的民主主渠道作用,及时了解民情,真实反映民意,有效集中民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参加两个文明建设的积极性。

三、坚持“三个代表”的指导思想,关键是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三个代表”是党在新时期全面加强思想、政治、组织建设的行动纲领。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人大正确贯彻“三个代表”的根本保证。

各级党委要进一步提高对人大性质的认识,尊重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位,重视发挥人大的作用,支持各级人大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依法行使职权。要善于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把党的主张和意图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团结和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实现促进生产力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各项目标。在人大工作的党员干部,应当自觉地坚持“三个代表”,把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决定,保证党的主张和意图的实现。各级党委要建立健全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制度,加强与人大常委会日常工作的联系。现在省委有关部门正在调研、制定加强党委与人大联系的工作制度,使党领导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各市、县(区)党委也要加强这方面的制度建设,保证党对人大工作领导落到实处。

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人大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发挥作用,才能更好地实现“三个代表”。要坚持和健全重大事项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有关立法、监督工作和决定的重要事项、开展的重要活动,都要事先报告同级党委,按照党委要求开展工作。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肩负起历史赋予的重任。当前,要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的思想同正在开展的县(区)“三讲教育”和“三讲教育”回头看活动结合起来,认真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代表人民行使好职权。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从制度上保证“三个代表”在人大的工作中得到贯彻。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人民的意见,反映人民的呼声,使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规,做出的决议、决定,监督的事项体现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体现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把“三个代表”的要求落实到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中去,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建立激励竞争机制,培养具有高昂的工作热情、勤奋的工作精神,科学的工作态度的干部队伍,以适应人大工作的要求。

各级党委要重视和关心人大自身建设,积极为人大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在这次会前的调研中和会议期间,大家对省里提出了一些意见和要求,我将把这些问题带回去,向省委汇报,以便研究解决。关于市县级包括人大机构改革问题,由于中央还没有具体精神,因此我们各级人大还是要按部就班,安心工作。关于人大机关干部年龄偏大和缺乏交流的问题,去年省委人大工作会议时,世震同志已经讲过,就是结合届中调整和换届逐步加以解决。

同志们,这次会议是贯彻jzm同志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会议,也是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会议。会议交流的经验都有借鉴价值。希望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回去后,向市委汇报会议精神,把这次会议精神贯彻好、落实好,使我省人大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在我省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二篇:论新时期的人大信访工作

论新时期的人大信访工作

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和普法工作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逐渐增强。现阶段,通过信访渠道向人大及其常委会表达参政议政的意愿,反映对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对司法机关的捕诉判

决不服提出申诉,要求维护自身权益等问题日益增多。因此,人大信访工作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任务越来越艰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特别是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加强新时期的信访工作,本人认为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去探讨和思考。

一、充分认识人大信访工作的作用和地位

1、人大开展信访工作的由来和法律依据。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毛泽东主席的主持下召开,大会秘书处组织了专人负责进行处理关于群众的祝贺信、社会主义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会后,设立了常设机关“人民接待室”专职来信来访,并且制作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接待室”的牌子。由此,人大开始了接待信访的工作,也诞生了我国第一部宪法。而后历次修宪都明确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我国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因此,从权力的表现和归属来讲,一切权力都来自人民,都要受到人民的监督,也为人大开展信访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从人民代表大会50年的历程来看,信访活动也是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一种重要途径。人大内部设立的信访工作机构,实质上是行使这项权利的职能部门之一。

2、人大信访工作在人民政治生活、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首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宪法的有关表述决定了人大信访工作的法律地位,它不同于一般部门的信访,具有其他部门无可比拟的权威性和广泛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选举、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人大信访工作是人大行使职权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保证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环节。其次,人大信访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党的十六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针,并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了宪法。法治的基本含义就是依法办事、依法治国、依法管理国家。法治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办事;如果违反法律,超越法律,应承担法律责任。法治的实质是人民高于政府,政府服从人民。信访是实现人民意志的一种方式,由此看出人大信访工作肩负的责任也是加快和促进实现法治化国家的根本保障之一。再次,人大信访工作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是人大面向社会和群众的一个窗口;是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的一个重要平台。它是各级干部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途径,事关社会稳定,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威信和形象。通过信访工作,可以体恤群众疾苦,感受群众情绪,进一步了解群众需要解决的问题,增强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心和紧迫感。

二、人大信访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

自全国人大1954年第一届一次会议设立“人民接待室”以来,近50年的发展与演变,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经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的进一步深入和完善,人大信访越来越成为人们强调做人的尊严,维护自身权利,表达参政议政意愿的重要途径。同时,人大信访工作机构与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健全,促使了信访成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不可或缺的工作内容之一,在维护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人大信访工作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也暴露出了不可忽视的突出问题:

1、人民群众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逐步提高和期望值的增大与现实生活中人大的地位、作用始终停留在宪法和法律理论上所赋予的高度不相适应。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虽然明确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监督“一府两院”的职权,但对监督的要求、范围、内容及程序没有具体的规定,使得监督的操作性不强。人大的权力还受到各种制约,导致了人大信访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效率相应的受到限制。

2、人大信访工作未突破原有的固定模式,还停留在“收收转转、访访谈谈、不痛不痒”只靠文书往来的局面上。认为人大信访工作可有可无,采取敷衍应付的错误思想,始终把人大信访看作是政府的一般信访部门,没有把人大信访监督当作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使信访仍处于低层次的转办交办督办状况。

3、从近年来信访的案件统计中看,34的来信,75的来访属涉法问题。其中,涉法问题70左右是不服司法机关处理结果的申诉,重复访、缠访中涉法问题达到了90。这个比例充分说明了我国的监督制度不完善,体制还不健全,难以有效地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的滋生,监督工作一直是人大亟待

加强的薄弱环节。

4、人大信访机构的设立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虽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都设置有信访机构,但信访人员编制、工作所需设备、岗位补贴等问题还未得到落实。普遍存在工作量大,人力不足的情况,兼职现象严重,忙于日常工作,难以深入调查研究,办好信访工作。

5、工作人员、信访群众的法律素质低,人大代表在信访工作中未发挥应有的作用。从来信来访的情况反映和接待工作中可以看出,存在着当事人不清楚支持自己主张的法律依据,只是朴素地、真实地反映自己不满的事情,而且夸大事实歪曲事实、无理取闹的信访案件也不少。有一些接待群众的工作人员把握政策、法律也不够准确,存在着误导现象。在信访件中,群众有事直接找代表或人大代表主动替群众反映情况的几乎没有。

三、强化新时期人大信访工作的现实意义

1、信访是改进人大工作,强化人大职权的信息源和平台。从历年来人大信访的对象看,涵盖了社会各个阶层;从信访涉及的内容看,包括了所有领域的方方面面,真实地反映着民声民意。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信访,可以了解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人大决议、决定贯彻落实的情况,了解到人民群众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对行政执法、司法活动的申诉和意见,对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腐败行为的检举和控告,了解到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问题和人民群众的疾苦、危难和要求,这些都是人大开展工作十分宝贵的信息源。人大通过信访这一信息源,可以发现多方面需要监督的问题,通过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对由它产生的国家机关实施强制性权力的监督,使问题得到及时有力的解决,这对强化人大职权,发挥人大作用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2、信访是加强人大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强化剂。当今社会,法律对人们社会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进行调节的领域和深度都在不断扩大。只有司法公正,才有法律的公正。当前,我国正处在逐步推进法治化建设的初始阶段,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仍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况还未得到根除。由于体制的原因和人员素质的关系,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粗暴执法的现象屡见不鲜,司法机关内部制约机制往往难以奏效。人们寻求公正,向权利机关信访是他们遭遇司法不公最重要的选择,这种期待对加强人大监督工作,促进司法公正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3、信访是公民权利法律救助的另一有效措施。当司法、行政机关办案不公,不依法行政,必然使公民权益受到侵害。在此种情形中,公民信访指向的对象是行使国家权力的司法、行政机关,国家机关处于强势、主动地位,信访人处于弱势、被动地位。通过信访,人大就可以发挥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依法责成行政、司法部门重新处理,纠正偏差,使公民权利受到侵害后得到外部的法律救助性的帮助,也就成了公民权利的补救性保障。

4、信访是人大监督的前哨站。信访是新时期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视信访,就是重视人大监督。实践中证明,搞好人大信访工作对促进法律监督,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促进工作监督,支持和改进“一府两院”的工作;促进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推动国家机关的勤政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作用。

四、做好新时期的人大信访工作应着重抓好以下几

个方面

1、提高认识,增强人大信访监督意识。信访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保持同广大人民群众密切联系最天然、最直接的渠道。国家的权力来自人民,人民有权参与国家和社会事物管理,有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通过信访渠道,作为权力机关可以倾听广大群众的意见、呼声和要求,以便代表人民更好的履行自己的职责,这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也是权力机关把人民的利益代表好、实现好和维护好的具体体现和根本所在。我们应该以群众“拥护不拥护、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用“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对照检查信访工作,切实解决信访工作中存在的搪塞、敷衍、推诿、扯皮等不良作风,我们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到,人大信访工作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做好人大信访工作要注意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依靠人大代表这一独特资源优势开展人大信访工作是搞好新时期人大信访工作的有效途径:一是下情上达,及时帮助人大常委会掌握群众上访信息。人大代表来自社会各个阶层,分布在各行各业,可以帮助人大常委会及时了解掌握一些社会动向。作为人大代表也有责任、有义务将来自本选区内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反映。为本选区群众仗义执言,维护好本选区群众的基本利益,本来就是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一个重要方面。二是上情下达,及时帮助人大常委会或“一府两院”等有关部门解决实际问题,及时转交督办;政府等有关部门也可以通过人大代表对一些群众有误解或不了解事项作些解释工作,使群众理解和支持政府工作。人大信访工作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就可以有效减少大规模群众集体上访事件,将紧张激烈矛盾争端消弥于无形,缓解党群、干群紧张关系,通过人大代表做群众思想工作有时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建立健全人大信访工作责任制,逐步实现规范化、法制化和程序化。针对目前人大信访工作现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积极探索符合人大工作实际的信访运行机制。做到五个到位:制度到位、责任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场地经费到位。

4、加大信访监督力度,抓好重点案件的办理工作。一是构建人大信访工作和个案监督的互动机制,把个案监督与信访监督结合起来,每年从信访案件中抽取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反映较为普遍性和影响面较大的几个案件作为监督工作重点,重大案件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在解决上访者问题的同时,“一府两院”的工作也受到了监督。二是人大信访工作与人大的视察、执法检查、民主评议和选举、任免干部等监督形式结合起来,带着信访抓监督。通过信访,了解到人民群众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对行政执法、司法活动的申诉和意见,对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腐败行为的检举和控告,这对人大开展各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三是建立人大与“一府两院”有关负责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共同研究重大疑难案件。加强联络沟通,齐抓共管,形成信访合力,提高工作效率。

在新的历史时期,信访工作任务艰巨而责任重大。如何做好新时期的人大信访工作,处理好信访工作中出现的种种矛盾和问题,开创人大信访工作新局面,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依法治国已是我国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要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法制建设的各项任务,我们必须自觉地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人大信访工作的根本指针,把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必要措施做好人大信访工作作为加强人大与人民群众联系,更好地履行职责,改进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重大举措,使人民群众能通过人大信访工作感受到人大及其常委会努力实践“三个代表”,力行“群众利益无小事”和执政为民、亲民爱民的新风,更加拥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三篇:如何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

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统领 与时俱进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并准

确把握精髓要义,用以指引和推动新时期人大工作,确保紧紧围绕中心,始终服务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保障和促进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积极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

全会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特别对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提出了新要求,即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更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创新、完善和发展,必须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才能更好地发扬人民民主、发挥人民主体作用,确保实现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的顶层设计,充分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必须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进一步提高对人民代表大会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不断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必须在人大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上下功夫,以理论创新指导实践创新,以实践创新推动理论创新,积极探索广大人民有序参与人大工作的新途径、新形式、新机制,保证广大人民有效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各项事业,真正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利。必须扎实践行群众路线,坚持以人为本、履职为民理念,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了解民情、反映民意、汇聚民智,真正做到权为民用、情为民系、利为民谋,依法有效履行各项职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加强科学民主立法,确保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协调同步

全会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高立法质量,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要完善人大工作机制,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公布法律草案等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要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的协商渠道,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这些都是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从某种意义上讲,改革,就是利益再分配和权力再平衡。立法,则是平衡利益关系、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平台。因此,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开展立法工作,一定要准确把握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立法在改革方面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协调同步。一是注重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按照急需先立和少而精原则拟定立法计划,立足省情实际,着眼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等重点领域,科学选定我省改革发展迫切需要的立法项目。二是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切实突出立法的地方特色,在补充细化法律上下功夫,努力增强立法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力求切实管用,做到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实际问题。三是加快推进开门立法。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及时向社会公布法规草案全文,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注重开展立法协商,特别要发挥高层立法协调作用,确保立法工作顺畅有序。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草案,要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认真听取执法对象、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和基层群众意见。四是切实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建立健全立法前期评估制度,加强立法调研和论证工作。对由政府部门起草的法规案实行提前介入,及时掌握立法进度,加强立法工作指导,有效克服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有针对性地开展立法后评估和法规清理工作,对与改革发展形势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要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以增强立法对改革的保障力和推动力。

三、关注社会重大关切,努力增强人大监督实效

全会指出,要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提出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

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要领会好、落实好这些新要求,必须在创新监督思路、完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一方面,要根据监督法和省实施监督法办法规定,扎实做好常规性监督工作。切实加强对代表意见建议和群众

信访问题的综合分析,把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纳入监督范围,特别要立足省情实际,紧紧围绕“五大规划”,以及十大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和十项重点民生工程,确定监督工作重点,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务求取得监督实效,确保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要探索建立新机制,加大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力度。尽快建立健全对政府重大决策监督、对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对国有资产监督以及税收执法监督方面的工作机制,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探索人大信访与人大监督相结合的有效途径,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方式,积极回应社会重大关切,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及时妥善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人大工作更加贴近群众、更加切合民意、更好发挥作用。

四、加大服务保障力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全会强调,要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目的在于发挥代表作用,对省人大常委机关而言,最重要的是做好代表履职的服务和保障工作。一要及时通报政情信息。及时向人大代表通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保证代表知情知政,提升代表参政议政水平。二要畅通联系渠道。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完善省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和选举单位制度,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和网络平台,确保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三要创造履职条件。认真组织闭会期间代表活动,为代表执行职务创造便利条件;邀请更多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组织代表参加常委会立法调研、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创新代表活动载体,组建专业代表活动小组,丰富代表活动内容,增强代表活动实效。四要改进代表议案工作。组织代表深入开展调研,引导代表从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改善民生福祉出发,提出高质量议案。五要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实效。完善代表建议主任会议重点督办制度、代表建议网上办理制度,加大协调督办力度,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和效率,使办理过程成为推动有关方面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提高能力的过程。

五、着力强化自身建设,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要从深化理论学习、改进工作作风、完善规章制度入手,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促进全面深化改革、增强人大工作实效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增强大局意识、法治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善于通过法定程序使省委的重大决策成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和统一行动,善于通过法定程序把省委推荐的候选人任命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使人大工作与省委中心工作在思想上同心、在目标上同向、在行动上同步。要积极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加强宪法、法律和人大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巩固和扩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完善制度规范,加强内部管理,以作风建设新成效促进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大幅提升,展现国家权力机关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第四篇:做好新时期人大代表工作浅析

“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联系;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大会是国家和地方各级权力机关,人大代表作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者,承担着联系人民群众,代人民群众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作用。因此,做好人大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代表工作显得尤其重要。而怎样做好代表工作,确是一个值得探讨和研究的课题,也是各级人大的一项核心工作。对做好人大代表工作,笔者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探索和思考。

一、严格程序、依法把关,提高代表素质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活动。因此,代表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建设和形象,关系到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能否得到正确行使,也关系到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因此,提高人大代表素质,充分发挥他们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是各级人大一项十分重要和迫切的任务。

为了保证人大代表的整体素质,在选举人大代表时,应根据人大代表必须具备的条件和代表结构的要求,按照代表阶层和不同行业特点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把那些思想素质好、作风正派、人民群众信得过、符合法律规定的人选举为人大代表。在选举时,应注意人大代表整体结构的配置:在职业结构上,要充分考虑到代表的先进性、代表性、广泛性,注意基层代表特别是工农代表的比例。在知识结构上,应当增加专业型、知识型的代表,以适应人大工作需要。在年龄结构上,应形成梯次结构,既要有一定数量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又要有一批年富力强的年轻人,以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代表工作始终充满活力和朝气。

二、加强联系,开展活动,增强代表履职能力

各级人大常委会在闭会期间,一方面要加强自身同代表的联系、沟通,一方面要通过开展一些活动,建立平台,把代表工作搞活,增强代表的履职能力。

(一)开展市人大代表向选民或选举单位述职活动,接受选民评议。要制定人大代表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述职方案,要求代表向选民或选区作述职报告,让代表处于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之中,改变代表监督管理工作的无序状态,增强代表的责任感和压力感,增强代表履职的自觉性,也能让代表能更深入的了解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在参加会议时,能提出更加实际和符合人民群众需求的建议意见,提高审议“一府两院”报告的质量。

(二)建立代表激励机制,开展创建“先进代表小组”和评选“优秀人大代表”活动。要加强对那些经常参加代表活动、效果突出的代表小组和积极履行人大代表职责、政绩突出的代表进行表彰,并通过电视台、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从而激发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的积极性。

(三)加强对代表的培训。加强培训,一是要使代表们认识到人大代表的责任和义务,进而担起代表的职责,提高履职水平;二是要增强代表们的学习意识,提高代表履职能力;三是要要做到培训形式多样。人大代表来自社会各界,一般都是本行业中的精英。一方面,他们的工作重,任务多,业务忙;另一方面,他们的工作的地点分散,时间难统一安排。因此,必须采取灵活机动,形式多样的方式进行培训;四是要做到培训重点突出。要突出《监督法》、

《代表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等人大制度基本知识、人大代表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何起草议案和建议意见以及等内容,突出代表工作中的专业知识内容的培训。

(四)加强对人大代表工作的组织领导。代表工作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制定措施和规章,完善制度,规范代表履职行为和具体操作办法,注意把代表的监督管理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通过这些措施,不断加强对代表监督管理工作的制度建设,把代表的管理和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有机地结合起来,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三、提高认识,创造条件,为人大代表履职提供保障

在实际工作中,各级人大常委会只有为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务搞好服务、提供保障,才能有效地保证代表执行好职务。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要开展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参加视察、调查、检查,听政府工作通报、等活动,让代表知情知政,在履行代表职务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才干。实践证明,为代表履行职务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应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履行代表职务的时间保障。大部分人大代表是兼职的,在闭会期间履行代表职务仅靠业余时间是远远不够的。为此,要在代表参加活动前,就把议题通知代表做准备,防止和本职工作在时间上碰车。这是因为,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应该有法定的时间,并做出明确规定,这样才能有利于代表真正依法履行好职责。

(二)履行代表职务的物质保障。由于我国现行的是人大代表兼职制,兼职不兼薪,代表的经济收入来源于其本职工作,而不是代表职务。为了使代表履行代表职务不带来经济损失,代表参加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组织安排的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其所在单位应按正常出勤对待,对无固定收入的代表,组织代表履行职务时应给予补贴。对代表活动经费,财政应纳入本级预算,同时代表所在单位也应给予大力支持,以保证代表活动的开展。

(三)履行代表职务的法律保障。在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时,法律赋予了代表的特别法律保护措施,以保障代表依法行使代表权力,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这些保障措施的建立,有利于代表履行代表职务,有利于代表素质的普遍提高,有利于代表作用的发挥。对不支持代表执行职务,不接受代表监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履行代表职务的知识保障。为了保证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监督“一府两院”工作,使代表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代表工作实际,对代表应知应会的一些法律、法规和一些实际操作的规定收集汇编成册,发给每位人大代表,为代表履行职务提供法律依据。

四、完善制度,跟踪监督,提高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

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上以及闭会期间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统称建议)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作为地方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应该尊重代表的权利,依法办理代表建议,自觉接受代表监督。但是,目前还有少数部门对办理代表建议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办理质量不高,甚至流于形式,挫伤了代表参政履职的积极性。为了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应努力从四个方面延伸。

(一)由法定时间内答复向答复办理效果延伸

地方人大常委会和政府在法定时间内必须认真做好代表建议转办工作,具体承办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对待,积极办理,并在法定时间内向人大代表作出答复。但是,在法定时间内答复人大代表,并不等于建议办理的完结,这个法定时间更不是建议办理的结束时间。那种搞“文件转递,文字游戏,空话套话,答复即罢”的做法是错误的。人大代表建议所提出的问题大小不一,难易不一,涉及的单位不一,要求所有的建议办理在同一时间完成是不可能的。所以,在法定时间只能是要求承办单位能办好的尽量办好,不能办的或一时办不了的,必须向人大代表作出说明。对这些在法定时间答复后尚未办结的建议,承办单位应在办结后继续向人大代表回复,政府督办单位仍需跟踪问效。这样,才能使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真正

落到实处。

(二)由简单的解释答复向提出具体办法延伸

对一些涉及到政策规定不允许或因各种原因需要时间和创造条件才能办好的建议,应该在宣传政策的同时,向人大代表提出创造条件和解决问题的办法。对一些情况复杂,答复起来很难说清楚的建议,可以采取面对面零距离沟通的方法,先调查,后座谈,再答复。这样,可以较好地解决答复说不清,人大代表看不明的问题,从而提高人大代表满意率。

(三)由几个部门分别答复向政府出面协调办理延伸

有的建议因涉及到几个相关部门,政府督办单位分别转办后,易出现多方答复,说法不一,甚至相互推诿,没人办理的情况。像这样涉及几个部门的代表建议,应由政府出面,召集有关部门协商解决,这样办理质量和效果就会大大提高。

(四)由报告办理情况向递送办结清单延伸

政府每年都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这样做有利于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监督。但是,这种只是将转办、督办情况,以及在法定时间办理的情况,按ABCD分类的报告,并不是全部建议办结的情况,应予以改进。有些建议虽然在法定时间内向人大代表作了答复,但尚未办结,不能说答复完了就了事,还需继续过问办理的情况。所以,政府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后,仍要让督办单位继续跟踪在办的建议,对一些需要创造条件解决的“热点”问题,也必须督促有关部门想方设法办好,并在内向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递送全部建议办理结果的清单。使人大常委会能够掌握每件代表建议的办结情况,加强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监督,促进代表建议办理质量的提高,从而有效地调动人大代表反映社区民意,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积极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断巩固和完善,不断发展进步,就需要广大人大工作者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探索和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特别在代表工作上更要有开拓创新的勇气和决心,开创代表工作新局面,进而推动人大工作上一个新台阶,为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五篇:关于搞好新时期人大调研工作的思考

“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毛泽东同志这句脍炙人口的名言鲜明地指出了我党的工作方法,几十年来一直影响着我们党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人大工作作为党的重要工作内容,也应该时刻注重调查研究,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履行人大各项职责的全过程。

一、进一步提高对搞好新时期人大调研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调查研究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职权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做好其他各项人大工作的基础和前提。高质量、高水平的调查研究,可以为领导科学决策和常委会正确行使职权提供准确依据,从而使人大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从目前情况来看,各级人大对调研工作应该说是重视的。一是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伴随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建立和发展,各级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跨越。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建了副部级研究室,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了正厅局级研究室,3个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建立了副厅局级研究室,市级人大常委会基本上都建立了专门研究机构,逐步形成了一支政治素质较高、具有一定人大业务知识和一宗研究能力的干部队伍。二是常委会领导经常给机关工作人员出题目、压担子。有些地方人大常委会领导对调研工作极其重视,他们围绕民主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精心谋划调研题目,组织带领机关全体干部到基层进行调研,并要求每位同志写出有情况、有观点、有建议的调查报告,从而使机关的调研工作日趋活跃。三是定期召开人大理论研讨会,活跃人大调研工作。有的地方定期召开人大理论研讨会,每次会议突出一个主题,及时将省、市、县、乡各级人大好的做法,好的经验总结推广,从而使人大工作不断得到创新和提高。四是各地人大工作者把调查研究作为自己的一项基本功,认真通过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牢牢抓住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找出对策,提出建议,为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搞好服务。然而,我们还应看到,有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负责同志对调研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有的人大工作者对调研工作还存在着一些偏面的看法,所有这些都是与新时期人大调研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不相适应的,必须认真加以克服。

一是认为理论是空洞的,与实践脱节,可有可无。毛泽东同志曾引用过列宁的一句话:”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运动。”他主张,一切有研究能力的共产党员,都要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江泽民同志在“5·31讲话”中指出:“要使党和国家的事业不停顿,首先理论上不能停顿。”可见坚持理论的发展和创新对于指导我们的实践、对于推进我们的各项事业与时俱进具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从实践来看,人大理论研究工作缺乏前瞻性,指导性,针对性,相对于日益活跃的人大工作来说还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人大理论研究工作还没有引起各级人大的普遍重视,研究的力量还比较分散而薄弱,这是与人大在实施依法治国和建设政治文明过程所处地位和担负的历

1史重任所不相适应的。目前,我国法制还不太完善,一些问题尚未从法理上阐述清楚,人大各项工作尚处在探索阶段,一些具体工作还缺乏必要的理论支持和制度保障,诸如个案监督、述职评议、代表接受选民监督等项工作还亟待制度规范。这些都需要我们对人大制度进行总体把握,对各项探索进行系统总结,对人大工作进行深入研究,从理论高度理清工作思路,从理论上解疑释惑,指导人大具体实践。近年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履行职权的过程中,探索和创造了许多有益的做法与经验,需要通过大力加强调查研究,进行总结和提高。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也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不断实现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因此,每一位人大工作者都要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千差万别的客观实际,把握千变万化的社会走势,推进工作创新和理论创新。我们必须从思想上进一步明确理论工作不是可有可无,而是我们做好人大工作的必要条件。

二是认为人大调研是专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事,与其他人员关系不大。诚然,搞好调查研究工作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的重要任务。但这并不表明人大调研完全是研究室的任务,与其他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完全无关。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都知道,搞好调查研究是人大各项工作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离开了有效的调查研究,不能掌握大量翔实的第一手材料,开展人大工作就无从下手。社会生活丰富多彩,一府两院的工作千头万绪,现阶段各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不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就无法抓住影响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行使决议决定权;就无法发现一府两院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就无法掌握拟任命人员和被任命人员的德才素质和工作表现,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就无法了解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哪些问题,进而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为人民群众服务。可见,调查研究是人大的基础性工作,不会搞调查研究在一定程度上讲就等于不会做人大工作,每一位人大工作者要充分认识调研工作与自身所侧重的工作内容的内在联系,充分认识搞好调查研究对自身岗位的重大意义,苦练调查研究基础功,推动各项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三是认为人大调研就是走走形式,解决不了实际问题。有相当一部分同志认为,搞调研是软任务,不需费很大气力,搞好搞不好也没有什么标准和尺度。也有此同志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对调研工作“说起来重要,排起来次要,忙起来忘掉”。正是在这些思想倾向的影响下,人大调研就真的成了“坐着小车转一转,隔着玻璃看一看,看完以后吃顿饭”,整个调研过程下来,一点儿有价值的情况也没有掌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就更无从谈起,最后向基层的同志要份材料回来加一加工了事。像这样的调研的的确确是走走形式而已,根本触及不到深层次的问题,根本解决不了实际问题,确实收效甚微。然而,人大调研不同于一般工作调研,相比之下,它具有法律性和程序性都很强的特点,它是人大履行职权的一种重要形式,它的作用主要是为常委会决策提供依据,其性质是决策研究。在另一角度上讲,人大研究又是应用性研究,不是纯理论研究,它主要是围绕常委会行使职权展开的,是以解决人大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为目的的,因此其实践意义很强。由

此可以看出,卓有成效的调研是极富生命力的,每一位人大工作者都应将调查研究的过程转化为解决问题的过程,把解决人大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作为我们开展调查研究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二、改进调研工作,提高调研水平

(一)明确人大调研的课题和任务,增强调研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课题的选择,是人大调研面临的首要问题,决定着调研的发展方向和能否取得实际效果,在这个问题值得下一番大气力。勿庸讳言,人大调研的内容来源于人大工作实践的内容,日益活跃的人大工作为调研提出了许多值得深入探讨和研究的课题,但同时也向调研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重的任务。面临诸多亟待研究的课题,我们应该如何做好选择呢?笔者认为应该坚持少而精,求实效的原则。调研工作不同于一般事务性工作和程序性工作,它需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广泛的社会生活去汲取营养,又需要静下心来研究某一事物的历史和现状,研究某一事物的来龙去脉和发展前景,还需要提出一些富有科学性、前瞻性、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意见和建议,这一切都需要花费很大精力,否则就没有什么深度和真知灼见。所以选择课题不能过滥,不能贪大求全。而应该坚持两个侧重,一是侧重于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如为本地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法制环境、如何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人大如何在政治文明建设中发挥职能作用等;二是侧重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如村委会直选、维护司法公正、如何监督条管部门等。在明确了研究重点以后,还应注重调研工作的计划性,编制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结合工作实际逐步落实。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使人大调研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同时也是人大开展调研工作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人大调研的重点往往是一些社会难点问题,浮光掠影、浅尝辄止不亚于隔靴搔痒,达不到应有的成效。因此,我们在调研过程中要敢于触及深层次矛盾,要敢于说真话,坚持做到“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当然我们要作广泛深入的调查和全面客观的研究,不能感情用事,不能带着有色眼睛看问题,这也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题中应有之义。

(三)坚持创新原则,突破思想障碍和思维定势。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和发展的不竭动力,同时也是人大各项工作蓬勃发展的力量源泉。而调研工作的突出特点是前瞻性和创造性,就更需要我们把这种创新精神发扬光大。所以我们在做这项工作时,要在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遵循宪法法律精神的前提下,勇于破除一些条条框框的约束和限制,从那些陈旧的、不合时宜的思想和做法中解脱出来,与时俱进,大胆创新,把握时代脉搏,顺应时代潮流,努力提出一些能够解决问题的新思路和新方法。

(四)运用多种有效方式,推动调研工作向更深的领域拓展。俗语说:“入深山采好药,临深池提大鱼”。搞好调查研究光靠闭门造车不行,因为好风景多在于险远之处,真正的调研成果往往等

待我们到偏远的基层去拿,到广阔的社会生活中去取。因此,我们要在时间和精力都有限的情况下,充分运用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明查暗访等灵活多样的调研方式,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如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网上调查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开展调研,同时注重点面结合、上下联动,进行多层次、立体式的调查研究,并在调研过程中坚持“两个务必”。只有这样,才能掌握大量翔实的第一手材料,为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深度的调查报告奠定基础。

(五)充实调研机构的力量,充分发挥专门机构的作用。从目前各地情况来看,人大调研工作还没有引起常委会领导的高度重视,人大调研机构还不太健全,还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工作机制,这是与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大调研工作提出的要求是不相适应的。全国和省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情况还相对较好,主要体现在人员较多,分工较细。而市级人大常委会的研究室人员较少,一般也就是 3—5人,但他们承担着常委会机关大量的文字任务,诸如起草领导讲话、搞好会议服务、起草文件和报告、承办内刊、负责对外宣传,有的还要为重要文稿进行把关等,这样一来,独立进行研究的力量显得比较薄弱,专门搞调研的时间就微乎其微了。而县级人大常委会由于编制所限,设研究室的很少,所有这些工作都是由办公室或其他工作机构的一个同志应付,很难系统和深入。鉴于以上情况,研究室系统应加强纵向和横向的联系,加强交流与沟通,把各级人大常委会研究的力量联合起来,对一些具有重大影响的、带有普遍性和典型性的问题合作开展研究。从事人大调研工作的同志也要自我加压,合理分配时间和精力,在完成领导交办任务的同时,在调研工作上多花费一些气力,多取得一些成果。

三、注重调研成果的宣传和转化

调研成果来之不易,凝聚了很多同志的心血和汗水,智慧和劳动,但整个调研工作并没有到此为止,还应有进一步的引伸和发展。那就是调研成果的宣传和转化,这也是调研工作的重要一环。一方面要搞好调研成果的宣传,不要认为只有人大新闻宣传才是人大宣传,人大宣传是一个广泛的概念,既包括新闻宣传又包括理论宣传。没有人大理论宣传的支持,人大宣传工作,就达不到一定的深度,也达不到一定的高度。新闻宣传是让人们知其然,而理论宣传是让人们知其所以然。另一方面要抓好调研成果的转化,就是把调研成果与人大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使其成为常委会决策的重要依据,成为工作实践的有力指导,成为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的重要内容。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新生家长会活动总结下一篇:学生会年度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