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2022-07-15

第一篇: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强化税源监控,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完善税收征管制度,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税评估是指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获取的涉税信息,按照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运用一定的手段和方法,对纳税人的申报纳税情况和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情况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准确性作出评价的一项综合性管理活动,是税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纳税评估工作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凡依法由国税机关征收管理的各种税种的纳税评估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纳税评估人员应按规定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作出纳税评估结论和分析报告,并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评估工作职责,建立纳税评估工作考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过错追究。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纳税评估的工作职责包括:

(一)收集、整理、汇总涉税信息资料,确定纳税评估对象和评估项目;

(二)审核分析纳税评估对象的各种税收资料,综合评定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提出纳税评估报告;

(三)对需要进行约谈辅导的纳税人,纳税评估人员应当进行纳税宣传和辅导,并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

(四)负责对上级交办、部门转办以及专题项目进行评估分析;

(五)负责将纳税评估结果进行传递;

(六)为稽查提供案源信息,并分析稽查反馈的结果;

(七)根据纳税评估结论,提出加强税源监控、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等方面的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第七条 纳税评估人员应认真登记反馈的结果,对问题成因进行统计分析,掌握评估前后的对比变化,综合反映纳税评估工作开展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本辖区内的纳税评估参数指标体系。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纳税评估工作报告制度,按季对辖区申报纳税情况的总体构成作出形势分析报告及通报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三章 信息采集

第八条 纳税评估人员应通过查询纳税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使用、财务资料、稽查案卷和历次评估记录等,采集相关税收信息资料。

第九条 纳税评估采集的信息资料主要是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扣缴义务人报送的扣缴税款报告资料以及主管税务机关日常掌握的各种税收征管资料。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和《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等。 备查资料包括: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存根联、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表》、《退税机关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存根联、进料加工申请表和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单、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备查资料。

(二)消费税纳税申报资料: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等。

(三)所得税纳税申报资料:

企业季度和所得税申报表及其有关附表、企业财务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所得税管理规程所规定的其他有关附表等。

(四)主管税务机关掌握的其他日常征管资料和要求企业报送的其他涉税资料。 第十条 纳税评估所需的信息资料,相关业务部门应按照要求协助提供。

第十一条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采集的信息资料,对纳税人的申报纳税情况和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情况作出初步分析判断,确定重点评估对象,报分管领导审批后,进行重点评估。

对纳税人零申报、负申报和低税负申报的情况应进行重点评估。

第四章 审核分析

第十二条 纳税评估人员根据获取的涉税信息,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计算机分析、人工分析或人机结合分析等方法,对重点评估对象的纳税情况或扣缴税款情况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分析。

第十三条 纳税评估人员通过对重点评估对象纳税申报资料和其他涉税资料的逻辑关系、相关指标和项目的审核分析以及对评估参数指标确定的峰值和平均值的参数分析,查找异常申报范围,依此确定税收监控警戒线,对零申报、负申报、低税负申报和重点税源变化以及其它问题引起的变化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第十四条 评估参数指标一般包括:行业税负率、行业毛利率、行业销售额变动率、行业销售利润率、行业资产净利率、行业费用利润率、资产负债率、行业投入产出率等。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评估工作实际需要可以采用上述一个或多个参数指标,也可以根据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和纳税评估工作需要增加相应的参数指标。 评估参数指标的峰值、平均值等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五条 评估部门在对纳税评估对象进行审核分析时,对相关税务事宜涉及的税务文书资料、办事程序、审批手续等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逻辑性和适用性进行审核分析。 第十六条 纳税评估的所属期间应当是纳税人当期的纳税申报情况。

第五章 约谈辅导

第十七条 在审核分析的基础上,就发现的一般性涉税问题,可以约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纳税辅导和税收政策宣传。

第十八条 约谈辅导应由两名以上纳税评估人员约请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纳税辅导,并做好记录。

需要对较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相同问题进行约谈辅导的,也可以采用会议的方式进行。 第十九条 约谈辅导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对评估对象在接受约谈辅导时,提供的有关反映生产、经营情况的涉税资料,评估人员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在约谈辅导结束后立即归还。

第六章 评价处理

第二十条 经纳税评估审核分析后,对未发现问题的,将评估情况及结果记录装档。 第二十一条 经审核分析或约谈辅导结束后,对存在的一般性涉税问题,作出评估结论,由管理部门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实施日常检查或督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行改正错误。 第二十二条 经过审核分析或约谈辅导后发现评估对象有涉嫌偷、逃、骗税及非法代开、虚开发票等情况或有其他重大疑问的,作出初步分析,由管理部门按规定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 纳税评估结束后,应对当期或专项纳税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报告,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在的问题、税收征管薄弱环节、税务检查中应注意的问题等提出合理建议。 第二十四条 从被确定为重点纳税评估对象开始,到评估人员作出评估结论的纳税评估周期一般不得超过30天,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分管领导审批,但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天。

第七章 信息管理

第二十五条 纳税评估所需要的有关信息应依托综合征管信息系统、金税工程系统、出口退税系统等计算机管理系统提供,信息中心负责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二十六条 纳税评估与管理部门内部各环节应建立信息资料传递、工作移交、成果反馈等工作机制,相互衔接,有机结合。

征收、管理、稽查各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规范文书传递和交接手续,认真做好内部资料的提供、传递及结果反馈工作,建立必要的内部责任监督制约机制和考核机制,确保纳税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十七条 纳税评估部门应做好纳税评估的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纳税评估档案资料,对评估过程中产生的有关底稿文书、原始审核资料及纳税评估分析报告等,要按照评估项目分类建立档案,并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相应的纳税评估办法(规程),明确相应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对纳税评估工作加强考核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4年9月1日起试行。

第二篇: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和个人在收购农产品经营活动中开具的付款凭证。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发票的印制

第六条 《农产品收购发票》为万元版,基本联次为四联。 第七条 《农产品收购发票》发票联、抵扣联使用38g防伪纸印制,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发票监制章及发票号码使用防伪油墨印制。

第八条 《农产品收购发票》由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统一式样,指定企业印制。

第三章 发票的领购

第九条 凡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收购自产农产品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农产品收购发票》。

第十条 需领购《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同时提供以下证件及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办理领购手续。

(一)购票申请;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专职票管员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四)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五)收购单位开立收购农产品专用存款帐户证明;

(六)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派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根据申请人的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原材料耗用、生产规模等,确定用票数量。

第十二条

需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单位必须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在开户银行开立收购农产品专用存款帐户,专供收购农产品使用。

第十三条《农产品收购发票》领购实行验旧供新、限量供应、代管监开制度。

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

第十四条 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其自产农产品时,应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第十五条 向农业生产者单位收购农产品不得使用现金支付;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农产品的现金支付标准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执行。

第十六条 对收购非农业生产者和农业生产者外购、加工后的农产品,一律不得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第十七条 《农产品收购发票》仅限于在本县(市)内使用。

第十八条 纳税人在本省跨县(市)外出收购农产品的,可凭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统一发票或领购农产品收购发票,收购地税务机关不得收取发票保证金。

第十九条 《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开具必须按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逐项、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填写,并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第五章 发票的抵扣

第二十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是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农产品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才能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第二十一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的农产品,可凭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外出收购农产品,可凭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的《贵州省国家税务局代开统一发票》上注明的金额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第二十三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下列规定进行申报税款抵扣。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应在向税务机关报送《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联进行抵扣的同时报送当期《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情况统计表》、收购农产品专用存款帐户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销货方单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销货方所在地镇(乡)政府、村委会出具的自产自销证明、货物验收入库单、原始付款凭证及经税收管理员签字认可的入库查验单。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报的有关凭证资料审核通过的,税务机关凭《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金额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并加盖“已核已扣”专用章戳。对抵扣联及相关资料未通过税务机关审核的,不得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二)对农产品收购发票项目开具不齐全、销货方地址开具不具体或涂改的、销货方单位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与开具发票不符的、虚开发票的不予抵扣。

第六章 管理与监控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对同一销售者单次收购金额5000元(含)以上或当月累计收购金额超过2万元(含)以上的大宗收购业务,必须提供双方购销合同。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对单次收购金额达到一定额度以上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报验,具体报验金额由各地在1万元至10万元的幅度内确定。

第二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报验申请时,应指定二名以上税收管理员在货物入库前进行查验。并在入库单上签字、加盖查验章,作为纳税人抵扣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对纳税人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列示的供货人和纳税人长期、固定的收购点,税收管理员要不定期进行走访、核实。

第二十八条 税收管理员应加强对纳税人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管理与检查。重点检查以下项目:

(一)发票填开项目是否填写齐全、正确、真实;

(二)发票存根联是否完整连号;

(三)作废发票是否将全部联次保存;

(四)是否涂改、挖补、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五)是否虚构经营活动,虚开发票;

(六)发票填开金额与计算进项税额的收购金额是否相符;

(七)审查农产品专用存款帐户银行日记帐和现金日记帐与《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金额是否相符;

(八)了解产品耗用农产品情况,掌握年产量与收购量,审核发票填开量是否正常,必要时可以进行存货盘点;

(九)检查税负率、收购价和销售价的合理性。

第七章 罚 则

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非农业生产者收购农产品开具发票的;

(二)转借、转让、涂改、代开发票的;

(三)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发票的;

(四)私自印制农产品收购发票的;

(五)向他人提供或者借用他人农产品收购发票的;

(六)拒绝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七)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中使用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由省局统一式样,各地自印。

第三十一条 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原《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统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通知》(〔1994〕黔税征字第22号)同时废止。

第三篇:贵州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1:

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注:本表供学生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可复印。请如实填写,由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后,交到学校。

附件2:

贵州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校名称:

1.此表为申请国家助学金必备表格,所有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都必须用黑色碳素笔认真填写。 确保内容准确无误。

2.户籍性质请在相应位置打“√”。 3.此表由学校长期保存。

4.各方签字人必须保证签署内容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篇:贵州省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考试标准答案(十二)

1、(单选题)下列选项中不是宪法规定的内容是( )。 D.公民具体义务

2、(单选题)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是( )。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单选题)宪法规定,( )行使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的职权。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4、(单选题)关于宪法与文化制度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C.保护知识产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文化权利

5、(单选题)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 )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B.检察机关

6、(单选题)我国宪法的解释权属于( )。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7、(单选题)审计机关在( )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B.国务院总理

8、(单选题)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设立的国家机关是( )。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9、(单选题)国家( )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D.鼓励、支持和引导

10、(单选题)下列不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的选项是( )。 C.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

11、(单选题)关于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 C.宪法规定了具体立法规划

12、(单选题)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 )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B.人民代表大会

13、(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 )原则。 D.民主集中制

14、(单选题)国家的立法权属于( )。 B.国家权力机关

15、(单选题)下列关于宪法特征的描述错误的是( )。

D.在我国,宪法的修改必须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始得启动修宪程序

16、(单选题)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集体经济的发展。

A.鼓励、指导和帮助

17、(单选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 ),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C.刑事案件

18、(单选题)宪法效力是指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所具有的约束力与强制性。关于我国宪法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D.宪法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没有约束力

19、(单选题)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的国家机关是( )。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单选题)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 ),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B.区域自治

21、(多选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有( )。 A.立法权 B.决定权 C.任免权 D.监督权

22、(多选题)下列选项中的中国公民,哪些属于不享有选举权的情况?( ) A.刘某,刚满16周岁 B.李某,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

23、(多选题)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 )的自由。 A.出版 B.游行、示威 C.言论 D.集会、结社

24、(多选题)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C.自治区的人大及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 D.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25、(多选题)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 )。 A.国家的利益 B.社会的利益 C.集体的利益

D.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

26、(多选题)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 )。

A.诽谤 B.诬告陷害 D.侮辱

27、(多选题)下列有关我国公民权利的表述符合宪法的规定的是( )。 B.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C.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造成损失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D.我国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28、(多选题)我国公民享有的( )等权利,同时也是义务。 B.劳动权 D.受教育权

29、(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的有( )。 A.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 B.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C.依照法律纳税 D.保卫国家、抵抗侵略

30、(多选题)我国实行间接选举的有( )。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C.省人大代表

31、(多选题)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 )是可以提出宪法修改有效议案的主体。

B.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2、(多选题)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包括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B.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D.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33、(多选题)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D.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

34、(多选题)依据我国宪法的规定,监督宪法实施的国家机关是( )。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35、(多选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 )选出的代表组成。 B.特别行政区 C.军队

D.省、自治区、直辖市

36、(多选题)根据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哪几项是我国的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

A.无记名投票原则

B.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C.平等原则

D.选举权利保障原则

37、(多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是指( )。 A.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B.有在同一宗教里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 C.每个公民都有按照自己的意愿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D.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

38、(多选题)我国现阶段的爱国统一战线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 )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A.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 B.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C.拥护国家统一的爱国者 D.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

39、(多选题)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 )。 A.非法搜查公民的住宅 B.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40、(多选题)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C.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

41、(判断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

A.对

42、(判断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A.对

43、(判断题)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没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 B.错

44、(判断题)外事委员会属于专门委员会。 A.对

45、(判断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A.对

46、(判断题)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不经过批准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B.错

47、(判断题)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A.对

48、(判断题)我国宪法明确规定,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

A.对

49、(判断题)自治县是民族自治地方。 A.对

50、(判断题)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公民个人所有。 B.错

第五篇:贵州省加快推进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

贵州省实施“工业强省”发展战略,以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为带动,推进全省工业园区建设发展。通过两年来的努力,贵州省工业园区大发展的格局已经形成,“工业强省”发展战略得到深入实施。

一、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基本情况

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以来,贵州省先后有福泉磷化工产业示范基地、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军民结合产业示范基地和仁怀国优名酒产业示范基地3个工业聚集区获得“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授牌。2010年,3个基地累计实现工业产值近500亿元,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100亿元以上,基础设施投入14亿元以上。贵州省于去年年底启动了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目前,贵阳麦架-沙文高新技术产业园、息烽县磷煤精细化工工业园、清镇铝煤生态工业园区、汇川机电制造工业园区、湄潭绿色食品工业园区5个工业园区已成功授牌为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涉及高新技术、磷煤化工、铝化工、装备制造和食品加工产业,符合贵州省产业发展定位。

二、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组织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

在全省各工业园区从产业聚集、产业特色、规划编制、大企业带动等方面展开遴选,以产业特色鲜明、基础较好、聚集效应已经显现的福泉磷化工产业示范基地为重点,编制工作方案,并进一步完善产业发展规划,顺利完成了第一批申报工作。在申报工作中,多次组织

专家团队先后多次深入园区调研,指导园区按照工信部的要求编制工作方案、完善产业规划等等,并准确定位产业示范。

(二)以国家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创建活动为基础,推进贵州省示范基地及省级园区认定工作的开展。

示范基地的创建不仅有助于推动地方产业发展,还有利于增强园区的影响力和示范带动效应。如福泉磷化工产业示范基地在获得授牌后先后吸引了中航集团、国电、利森等大企业集团入驻;小河基地在创建成功后,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增强园区承载能力,先后吸引了奇瑞、海信、凯沃重工等大企业和大项目入驻。2011年贵州省开展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已完成对贵州省贵阳麦架、沙文高新技术产业园、息烽县磷煤精细化工工业园、清镇铝煤生态工业园区、汇川机电制造工业园区、湄潭绿色食品工业园区5个工业园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授牌。

(三)发挥示范基地的示范效应,带动全省工业园区建设发展。 为夯实工业经济发展基础,提高项目承载能力,推进“工业强省”战略实施,充分发挥示范基地的示范效应,多次组织省内园区现场观摩考察示范基地,向示范基地学,向示范基

地赶。目前,贵州省工业园区建设发展快速推进,工业园区追、赶、超的建设发展氛围已经形成,示范基地已成为全省工业园区学习的平台,成为全省工业园区赶超的目标,示范基地的示范效应已真正体现。

(四)加强对示范基地的扶持,激励全省工业园区发展。

自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实施以来,示范基地的带动和示范效应异常

明显。为使其示范效应更好彰显,按照扶持和帮助一部分园区先发展起来,从而带动全省工业园区共同发展的总体发展部署。在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按照以奖代补的使用原则,给予全省8个国家和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补助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方式推动园区加快建设。目前从实施效果来看,激励效应已经充分显现。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对国家和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的指导,下半年成立指导专家团队重点指导各工业园区,尤其是做好国家级和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在项目引进、产业链延伸等方面的指导。另外在园区建设上,指导园区搞好规划布局,确保园区项目建设、产业聚集的合理性。

二是按照“工业强省”发展战略的总体思路,以来示范基地为蓝本和基础,尽快完成一批省级工业园区园区的认定工作。另外,完成一批省级工业园区培育园区的遴选工作,将一批已具备一定产业聚集效应、具备较好发展潜力的工业园区作为培育对象,给予资金、土地、项目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使其尽快发展壮大达到省级工业园区的标准。

三是尽快制定对贵州省国家级和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考核办法,并逐步向省内工业园区推广。通过对项目引进、技术创新、规模扩张、节能减排、发展环境、平台打造等方面的考核,进一步激励全省工业园区快速发展。 四是加大对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的投入力度。首先,在各项工

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优先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工业园区和入园项目;其次组织银行和园区对接会,为园区发展争取金融支持;再次组织项目招商会,引进跟多大项目入驻园区,壮大园区规模。

五是加强对工业园区发展人才的培养工作力度。组织全省工业园区管理者和工作人员向发达地区学习,开拓眼界;有计划的实施我委人才培养机会,通过挂职、跟班学习等形式为园区发展培养人才;开设短期培训班的形式,大范围的培训全省工业园区工作人员,提供行业人员从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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