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司法警察

2022-07-17

第一篇:检察机关司法警察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职责

(一)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

(二)执行传唤;

(三)参与搜查;

(四)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

(五)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

(六)送达法律文书;

(七)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

(八)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

(九)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篇:浅谈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建设

莘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 杨少忠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是具有国家刑事法律强制力的司法武装力量,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实践证明只有坚持政治建警,科技强警,从优待警,努力提高法警队伍整体素质和保障能力,才能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司法警察队伍,才能更好地维护检查工作秩序,预防、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和服务检察办案工作。

一、司法警察在检察机关各项检察工作中的作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要求我国司法制度不断完善,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也将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进一步加快人民检察院改革步伐,全面推进检察工作改革也势在必行。

1、办案的保障作用新时期检察机关办理各类案件,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具有强烈的对抗性。有的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打击,拒不交代犯罪事实;有的以死相要挟;有的趁办案人员不备逃跑、自杀、自残;甚至用武力袭击办案人员。为了保证办案工作顺利进行,这就要求司法警察运用其警务技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办案工作的顺利。

2、法律的震慑作用。《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采取强制手段,根据需要,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武器。”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对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检察活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领现场,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措施。这些规定赋予了检察院司法警察在一定条件有使用警械、武器的权利,是其他检察人员所不可替代的,体现出司法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特有的对犯罪分子或不法分子的威慑作用。

3、内部的监督作用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为保障监督的权威性、有效性,必须加强对自身的监督制约。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实行捕、诉分离,办理自侦案件实行侦、捕、诉分离,各部门既分工合作,又相互制约。司法警察受检察官指挥,将检察决定权与执行权相分离;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时,发现检察官违法办案有权提出纠正,这样,既有效地保证办案工作依法进行,又防止徇私舞弊、刑讯逼供等违法事件的发生。

4、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司法警察在办案中,可以运用其警务技能有针对性地将保护现场、看管、执行传唤、拘传、查找当事人、犯罪嫌疑人等工作有序进行,这样能使办案更专业,也能减轻检察官的工作压力,检察官就有更充足的精力投入到案件的突破口、证据的固定和案件的质量上。检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使办案的效率、质量都得到提高。

二、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目前存在的不足当前,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从总体上来说是好的,能够积极主动有效地参与检查办案工作,在保障和服务检察办案工作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也存在着不足:

1、有的院只重视检察办案工作,而对司法警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时间少,知道少,检查少。

2、部分院在司法警察人员的配备上名额不足,司法警察老龄化,编制不齐,造成警力严重不足。

3、未能严格实行编队管理,警务技能差,警务装备落后,部分法警分散在各业务科室,不能行使其专业职能,直接影响司法警务工作的开展。

4、对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认识不到位,司法警察的政治地位和职能作用得不到保障。

三、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

1、加强文化学习和警务技能训练知识文化和警务技能是司法警察工作的基础,强化学习训练是提高法警业务素质的重要途径,坚持定期化、警察化学习训练是巩固提高技能素质的重要保证。新形势下,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司法警察的警力需求越来越强,要求越来越高,司法警察的职能范围不断扩大,积极参加教育训练,提高各方面的素质,进一步提高司法警察力的工作能力,是检察工作的需要。《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实行专业化的集中管理,既受本院检察长的领导,又受上级检察院法警部门的领导。行使协调警务制度,是上级院对下级院司法警察队伍进行领导的有力手段,可以解决执法过程中警力不足问题,并能集中优势警力进行一些大型的执法活动。同时可以体现司法警察大局意识、一切行动听指挥的优良作风。其次要加强警务装备建设和管理,提高保障能力。警务装备是法警执行任务、履行职责的物质基础。只有训练有素的司法警察与精良的装备有机的结合,配上与之相适应的科学管理,队伍的整体战斗力才能充分发挥出来。再者要加强业务训练,不断提高法警业务素质。在平时的工作中可以通过网上学习、研讨、组织到公安、监所等单位学习经验,向他们学习警察知识、警务技能,使干警熟练掌握法警职责、检察业务、办案程序等。

2、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培养良好作风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是一支军事化的武装力量,是保障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后盾。这一性质和任务决定了这只队伍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和优良的工作作风。因此,要对干警进行警魂教育,引导广大司法警察紧紧围绕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履行工作职能。在保障检查工作中,扎实肯干、任劳任怨;在参与执法工作中,耐心、细致、机智、灵敏;在处理突发事件时,雷厉风行、英勇顽强;生活作风上,要端正人生观和价值观,廉洁自律,艰苦奋斗,积极向上,一身正气,树立良好的司法警察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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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应不断更新执法理念

2009-10-12 10: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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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是检察机关的一支重要执法力量,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检察官办案安全和服务检察工作等都具有重要作用,处于维护检察工作秩序和保障检察工作顺利进行的特殊地位。随着检察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作用日益重要,加强基层院法警工作规范化建设、科学化管理,是全面提升法警队伍素质、整体推进法警工作的有效途径,对确保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为检察中心工作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由于司法警察工作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因此其队伍建设必须走专业化发展的道路。理念是行为的先导,探究新时期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执法理念,并将这种理念指导司法警察的实践工作,是进行司法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重要一环。唯有在司法警察工作中树立适应时代法治建设需要的执法理念,才能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德才兼备的专业化司法警察队伍。笔者认为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应当树立以下执法理念:

一、树立服务意识,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这是司法警察的基本执法理念,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肩负着保护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的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工作等八大职责。可见,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基本职责,是为检察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因此,服务检察工作应作为法警执

法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

随着新时期检察改革的不断深入,对担负着为检察工作提供警务保障职责的司法警察提出了新的要求,对警务保障工作的任务,原则、方法和范围也提出了新的课题,使得警务保障要求更高,任务更重、范围更广、质量更严。对司法警察来说,这是一种挑战更是一种机遇,如何在新形势下努力为检察工作提供优质服务的问题就摆到了每位司法警察面前。

笔者认为,首先要解决认识问题,要从思想上明确法警工作的性质、作用和地位,树立警务工作无小事的意识。司法警察要增强改革意识,积极开动脑筋,克服消极被动,得过且过,无所作为的思想,同时树立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主人翁的姿态,以崭新的思维方式,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做好各项警务保障工作。其次要改变警务保障的工作方式,随着检察改革的不断深入,法警工作需要一种更高层层次的工作水准,需要通过司法警察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密的工作组织、严肃的工作态度,严格的执法行为来为检察工作服务。再次要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主观能动性和灵活应变能力。无论是参加审讯活动,还是参与押解、扣押等,由于结果的多变性和不可预见性,这就要求司法警察具有灵活机动的应变能力,有较强的适应性,不管遇到什么情况,都能保持沉着冷静,灵活应变,从而便审讯工作和其它工作达到最佳效果。最后要加强司法警察专业化建设,全面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要进一步理顺司法警察队伍的管理体制,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加强调警工作力度,狠抓法警教育训练工作,提高专业技能和保障水平。同时重视法警队伍的物资装备建设。只有这样,才能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技能精湛,执法严格,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司法警察队伍,从而真正为检察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二、树立形象意识,始终遵守司法警察职业道德

这是司法警察工作的重要道德理念。任何职业都有各自的职业道德,司法警察也不例外,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为人民检察院以检察工作为中心的各项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一个重要部门。在我国,司法警察是现行人民警察序列中的一个独立的警种,是国家司法机关担负特定任务的警察。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检察工作程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从司法警察的职业性质和职责任务可以看出,警察是一种面对公众的职业,其职业活动既反映人民检察院的作风形象,又体现司法警察自身的修养和道德水准。因此,司法警察在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司法警察职

业道德,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三、树立服从意识,在工作中团结协作完成任务

这是司法警察工作的组织理念。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一支准军事化的力量,是带有武装性质的组织,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规定实行单独管理、编队管理、双重领导,其组织管理和职务行为,体现出一定程度的军事化并具有明显的强制性,而且还面临着各种复杂的不确定的突发情况。可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协作对于司法警察来说尤为重要。因此,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时,必须有高度的依法办事意识和很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特别是执行重要警务或遇到重大情况,必须听从指挥,不可擅自行事;在处置突发性事件中,要注意协调配合,发扬团队

精神。

四、树立人权意识,充分尊重案件当事人各项权利

这是司法警察执法的人性化理念。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是核心;宪法修正案中加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条款,是“以人为本”思想的法制化。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的监督机关,作为法律的维护者和执行者,对保障和促进人权的发展起着十分重大的作用。而作为检察机关一个重要部门的司法警察队伍首先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能与时俱进,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践行执法为民,在平时的工作中处处贯彻“以人为本,充分尊重人权”的思想。在执行看管、押解、拘传、拘留、查封、扣押等职责时,给予对象以人文关怀,让当事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在感受到国家法制威严的同

时,也享受到基本的人格尊严。

“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还表现在法警队的警务管理、警员与警员之间的相互协作等方面。在警务管理中,队领导应充分发扬民主,倾听并采纳警员对警务管理工作好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调动警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主动关心警员的政治进步和个人生活,从优待警,使警员能安心本职工作,并能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警员之间也要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在执行任务时发扬团队精神,相互配合,协同作战,从而保质保量地完成好各项警务保障任务。

五、树立程序意识,注重在执法办案中规范操作

这是司法警察执法的规范操作理念。司法警察的警务工作,主要是保护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及提解、押送、看管等,这些工作都需要依照有关程序来进行规范操作,因此要求司法警察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素质,熟悉与警务工作有关的法规细则,树立程序公正观念,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操作规程办事,保持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克服粗疏马虎和随意性。

总之,司法警察队伍是检察机关的一支重要力量,每一位司法警察在执行工作中都应当以正确的理念指导日常工作,大力加强专业技能和体能训练,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司法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从而使法警队伍成为一支忠诚可靠、训练有素、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保障有力,能够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

(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官勇兵 冯燕)

第四篇: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

09行政管理二班 陈文渊

摘要:规范化建设是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司法警察作为检察机关中一支不可替代的武装力量,其工作规范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的建设标有组织保障标准、警务实施标准、教育培训标准以及日常管理标准。目前的现状主要有业务能力不足,司法警察自身能力的欠缺和对司法警察工作的重视不足。为改善现状,我们应提高司法警察的准入制度,优化人员年龄结构,完善警力配置比例,强化警务技能力度,提升警务技能水平,加强法律素养以及健全规章制度。

关键词:检察机关 司法警察 规范化建设 现状 完善措施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是全面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素质,整体推进司法警察工作的有效途径,对确保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为检察中心工作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

(一)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

所谓规范化,即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以实践的检验为保障,构筑一套

①有章可循,有法必依,操作性强,可行性高的规章和典范,从而时刻指导实际工作的工作模式。“规范化建设”就是对以上工作模式的构建和应用。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就是结合检察机关的工作特点,创建一套符合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工作的可行性规范,从而指导检察机关法警的日常工作,换言之,是一种工作机制。

(二)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

司法警察作为检察机关中一支不可替代的武装力量,具有十分重要的实际意义。司法警察机构是检察工作顺应法治进步潮流、完善检察体制、规范检察工作机制的必然要求,是依法治国方略在检察环节实施的具体体现;要充分认识到检警不分、以检代警是不严格依法依规办案的表现,是现阶段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扭曲点;要充分认识到检察机关打击犯罪的任务 ① 邵山《基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初探》北京检查网.2004 十分艰巨,执法环境非常复杂,检察机关执行职务风险和难度加大,司法警察工作对确保安全履行检察职责十分重要,对检察工作的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由此可以看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的建设刻不容缓,其实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

(一)组织保障标准

1.组织结构健全

各级检察院应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司法警察工作机构,按规定的编制比例配齐、配强司法警察,切实落实编队管理的要求。

2.录用警员严格

省级检察院法警总队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做好录用司法警察工作。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从复转军人、警校毕业生、社会优秀青年中录用司法警察。

3.队伍素质良好

司法警察政治立场坚定,思想道德纯洁,业务水平过硬,基本达到熟悉法警职责,懂检察业务,懂办案程序,会使用枪械具,会擒拿技术,会微机操作的要求。

(二)警务实施标准① 1.履行法定职责

使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参与办案,履行相关职责。 (1)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

(2)执行传唤;

(3)参与搜查;

(4)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实施跨区域警务协助;

(5)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

(6)送达法律文书;

(7)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

(8)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

(9)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2.健全办案机制

建立健全履行职责的保障机制和制度。

(1)警务值班制度。保证有足够的警力处置各类问题。制定安全预案, ① 《检查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2002 能够机动、快速、有效地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2)编队管理制度。省级检察院和分市级检察院及机构单列的县级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实行编队管理,做到警力统一协调、统一使用、统一管理。

(3)严格派警制度。认真履行派警令手续,非经批准,不得随意调动警力。科学调配警力,实行跨区域警务协作,积极协助兄弟单位完成警务任务。

(4)安全办案制度。实行办案责任制,保证办案中不发生犯罪嫌疑人自杀、自残、逃跑等重大责任事故。严格枪、械具管理,认真履行领用、借还手续,做到安全保管、正确使用,杜绝发生丢失、损坏和违规使用等问题。

(5)信息沟通制度。注重上下沟通,加强请示汇报,对发生的重大事件,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情况,无隐瞒或者拖延不报的现象。 3.明确执法责任

认真执行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和《关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职能作用的通知》等规定,严格区分司法警察与检察官、书记员的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凡应由司法警察履行的职责,不得由其他人员代行;凡因司法警察履行职责不到位或因其他人员代行司法警察职责发生办案事故的,应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教育培训标准

1.政治教育到位

注重对司法警察进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廉洁自律和艰苦奋斗的教育,进行时事形势和政策教育。

2.思想工作经常

及时掌握司法警察的现实思想,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疏导,深入做好思想工作。在组织司法警察完成训练、参与办案等各项工作中,坚持进行宣传动员,开展多种形式的争先创优和竞赛活动,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斗志,立功受奖面不低于本单位的平均比例。

3.业务培训落实 坚持分级、分类搞好初任培训业务培训、晋升警衔培训。高检院对授予、晋升一级警督以上警衔的司法警察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侧重学习有关法律理论、检察业务及警务知识;省级院对授予、晋升三级警督以上警衔的司法警察进行培训,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着重进行法律知识、检察业务及专业技能培训;分市院对授予、晋升警司以下警衔的司法警察进行培训,可采取集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年累计时间不少于20天,重点进行检察业务和专业技能培训。

(四)日常管理标准 1.内部关系融洽

与上级机关和内部处(局、室)之间关系协调,密切合作。团结协作好,领导关心、爱护和严格管理部属,部属尊重、服从领导,积极支持、配合领导工作,努力实现领导的工作意图;同级之间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齐心协力地完成各项任务。

2.警容风纪严整

严格执行着装规定,按照要求佩带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做到妥善保管,整齐穿带,不得佩带其他与司法警察身份或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注意仪容举止,讲究礼节礼貌,自觉维护司法警察的良好形象。

3.办公秩序井然

加强检察机关重大公务活动的警卫和警务工作区的管理,严控外来无关人员进入;室内办公用具摆放、图文像表悬挂(张贴)、衣物鞋帽放置等物品统

一、整洁;柜内文件资料种类齐全,统一规范,保管良好,放置有序,使用方便。

4.警衔审批严格

法警部门负责承办警衔的评定、调整、审查工作,审批由政工部门按规定程序研究决定。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拟授予、晋升警衔的对象进行考试及考核;.能够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时限、程序、条件逐级审核,办理审批手续,做到严格把关,认真负责,无警衔审批工作中的违规问题发生。

5.实行警务公开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向群众公开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执法权力、责任和义务,公开执法权限、程序和办法,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畅通,执法中的形象良好,无办人情案、关系案,无骄傲蛮横、吃拿卡要,无滥用械具等问题的发生,实行文明执法、文明办案。

三、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的现状及完善

(一)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在全国各地的检察机关中开展的有声有色,并且也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由于我国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管理工作尚存在不规范的问题,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也很突出,主要表现在:

1.业务能力不足

服务办案的能力不足: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法警主要有警戒保护、提解押送、送达传唤、执行强制措施、参与侦查等八项法定职能。但是由于司法警察职能交换、职业技能特点的不明显,更由于受警力等条件的限制,检警不分,造成司法警察的职业技能发挥不明显,从而削弱了法警的作用,业务技能远不能达到为办案部门服务的要求,更不能适应检察院发展建设需要。

法律技能的欠缺:司法警察作为人民检察院的执法者,对外代表人民警察和人民检察院的双重形象,他们的执法水平一定程度反映了检察院的工作水平。但是由于司法警察体制的历史弊端,大都由司机、临时工转编而来,从而成为司法警察执法水平的桎梏。文化素质的欠缺,导致了司法警察进修的现实障碍,从而为检察院的工作水平带来被动的一面①。

2.司法警察的自身能力

司法警察老龄化严重,缺少新鲜血液:以东营市检察系统为例②,全市共有司法警察22人,50岁以上(包括50岁)的有1人,占总人数的4.55%;44—50岁(包括

44、50岁)的有5人,占总人数的22.7%;34—43岁(包括

34、43岁)的有9人,占总人数的40.9%,26—33(包括

26、33岁)的有6人,占总人数的27.3%,26岁以下的1人,仅占总人数的4.55%。由于队伍人员的年龄结构不合理,正逐渐影响到司法警察队伍的素质建设和警务任务的完成。

体能低下:如前所诉,东营市全市22名在编干警中,44岁以上的占27.25%,从身体素质要求上无法保证反应敏捷、迅速,44岁以下的干警接受正规训练的不多,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干警非警校毕业或部队转业退伍。所以这样的队伍很难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警力不足:由于司法警察的性质、地位、履行的职责、职权的模糊性,不能廓清司法警察与检察官的职能划分,难以做到保障有力,造成了司法警察岗位编制的空缺或是司法警察后备力量青黄不接,符合司法警察任命条件的干部短缺,严重影响了司法警察职能作用的发挥。

3.对司法警察工作重视不足

有的检察机关因对司法警察工作重视不足,没有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警分离使用的要求,而造成了检警错位的混乱局面,为办案安全和司法的公正埋下了隐患。同时还由于个别检察机关没有对司法警察进行编队管理,司法警察兼职比例过大,降低了司法警察工作的效能,最终影响了检察机关的长远发展。

(二)完善司法警察工作的紧迫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司法改革不断深入,司法警察队伍的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在新的形势下,司法警察队伍也将面临一些新型的工作任务,如一些重大疑难案件侦查、重大执行活动和应付突发性事件等,都离不开司法警察的积极参与,正规化司法警察队伍是检察机关工作顺利进行的警务保障。这就要求司法警察不仅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过硬的军事技能,而且还必须具备检察官的法律素养。由于司法警察法律地位的模糊、编制的历史弊端、人员“进出口”问题的体制缺陷,如何全面提高司法警察综合素质,建设一支“忠诚可靠,业务精通,装备精良,威武雄壮”的司法警察队伍,全面推进法警队伍正规化、专业化、科学化建设,更好的服务于办案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①② 张宏德《检察机关法警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009.9 《东营市检察院工作人员调配草案》2006.3

(三)关于完善司法警察工作的几点思考 1.提高司法警察准入制度

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警察队伍,就必须把好司法警察的考录工作。在警力保障上,建立起科学的准入机制,“进”提高进入门坎,树立“精英化”的人才观,引进特色人才,优先录用警校毕业生和军转干部,招录大学毕业生担任正式司法警察,着力培养一批政治合格、机智灵敏、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优秀的骨干力量,以适应新时期司法警察工作的需要。

2.优化人员年龄结构,完善警力配置比例

检察机关应制定统一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通过条例以规范的形式明确从事司法警察的最高年龄,一旦法警到了最高任职年龄,组织上应及时解决更换岗位。笔者认为在检察院当任法警的年龄最高不易超过45岁(除当任法警队领导外),否则年龄大了,就难以胜任本职工作。对于年龄偏大需要转岗的老法警,在级别待遇上给以相应安排和照顾。

针对编制规定滞后于现实要求的问题,各警队可通过报告调研的形式向上级反应情况,争取扩大编制,具体比例,笔者认为在8%-15%为益,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各级检察院具体情况,其比例可适当调整。同时,在现有条件下,努力做好协调工作,把现有8%的编制配齐,并争取一定数量的招聘法警,以应付当前警力不足的现象。

3.强化警务技能力度,提升警务技能水平

加强司法警察警务训练基础设施建设:设立专门的司法警察训练基地,加强司法警察警务训练基础设施建设,是打造一支具有坚持战斗力的司法警察队伍必不可少的外在条件。

加大专业训练力度:由于司法警察年龄结构得不合理和警力不足,更囿于训练场地、设施缺乏,很多训练科目落不到实处,有相当部分司法警察成了坐办公室的“文职”警察。长此以往,必将造成司法警察队伍体能低下,警务技能远不能适应检察工作发展建设的需要的结果。因此,必须加大警务技能训练的力度,强化体能训练和警械具的训练,以求达到建设一支“忠诚可靠,业务精通,装备精良,威武雄壮”的司法警察队伍的终极目标。

4.加强法律素养,提高专业技能水平

司法警察的职能性质决定了不可能要求其具备检察官一样相当高的法律专业知识,但作为一名执法人员,如果不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是不可能胜任检察院工作的。这就要求我们要通过切实有效的办法提高全体司法警察的法律知识水平,同时检察机关应鼓励司法警察参加各种形式的进修,更要鼓励司法警察参加司法考试,并在人力、物力给予支持,从而达到依法执法、文明执法的职业素养的要求。

5.加强规范化建设,健全规章制度

由于司法警察职能缺乏立法依据,造成了司法警察各项规章制度不健全,更缺乏组织领导。因此,检察机关要想在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的基础上“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就必须用更加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奖惩措施来“铁腕”治训。因此,有必要在原有的基础上把各种规章制度和措施要求严格订到位,使训练开展有章可循、有章必循、有章严循,有条不紊,有声有色。

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担负着保障检察工作顺利进行和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任务,警务工作任重而道远。当前的司法警察工作还存在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当务之急是尽快加以完善,有识之士已经提出应该加紧制定《司法警察法》,从而更好地规范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各项履职行为,使司法警察工作法制化,更好更有效地保障检察工作顺利进行。

总之,司法警察工作是一项神圣而艰巨的使命。在我国的行政体系中具有不可磨灭的影响。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不单单要求政府的大力支持,更要求每一个司法警察严格要求自己,履行自身职责。然而,新时期,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各种矛盾、问题和困难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只有科学规范化的发展,才能使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工作真正做到与时代同步、与新形势同步,更好地服务检察工作,更好地服务人民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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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试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初探

[论文摘要]随着检察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与发展,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作用日益重要,这必将对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提出更高的要求。加强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建设,对于维护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有重要意义。因此,司法警察应具备怎样的职业道德才能适应新形势下司法保障工作的需要,这是摆在我们面前值得思考的一大课题。

[论文关键词]检察机关 司法警察 职业道德 建设

一、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

(一)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有助于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社会风气根本好转的因素,直接影响到检察机关的形象,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地位。司法警察作为检察机关的执法队伍应该是社会精神文明的提倡者、维护者,是群众的道德榜样。司法警察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并将这种高尚的道德品质和道德标准推广到工作以外的社会公共生活和业余生活中去,通过司法警察的职业行为和道德情操教育群众、影响群众,可以带动广大群众增强道德意识,促进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和社会风尚的提高,继而提高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效。

(二)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有助于促进司法警察公正文明执法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中的司法警察,是公正廉洁的楷模,是人民群众寻求法律保护和帮助的“保护神”,是主持公道、惩恶扬善的司法工作者,其能否做到执法为民,将直接关系到我国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司法警察要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必须从提高自身的素质、优化社会执法环境以及强化执法监督等方面入手。从自身的素质方面来讲,如果司法警察没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不能秉公执法,甚至知法犯法,就会直接损害法律的尊严,影响党和国家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甚至会影响社会稳定、国家安全。由此可见,培养和树立高尚的司法警察职业道德,能使司法警察牢固树立忠于法律的信念,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高法律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尊严,树立国家执法机关的正面形象。

(三)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有助于提升司法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

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司法警察的工作任务更加艰巨和繁重,是否有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警察队伍,是关系到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司法警察事业能否深入发展的重要问题。当前,司法警察队伍在职业道德素质方面还确实存在不少问题,由于司法警察的工作分散、多为协助性工作等原因,对警员的培养、教育和监督工作经常被忽视,致使个别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素质不高,不能正确看待权利、地位,或是行为不检、滥用职权,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严重损害了司法警察和国家执法机关的正面形象,妨碍了检察工作的正常开展。职业道德失范是一些警员发生违法违纪的重要原因,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可以指导司法警察在工作岗位上确立崇高的生活目标,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习惯,增强法警队伍的拒腐防变能力,达到提高法警队伍整体素质的目标。

二、如何进一步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

(一)抓好思想政治教育,筑牢职业道德建设的基础

1.强化为人民服务观念教育,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司法警察职业道德最根本的要求和最基本的原则,既是司法警察职业活动的出发点,又是司法警察职业活动的归宿,加强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的关键,是要让司法警察正确认识手中的权力是谁给的、对谁负责、为谁掌握,只有正确认识权力,才能正确对待和行使权力。历史经验表明,在职业道德建设中,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的雷锋;人民的好书记焦裕禄等先进典型,曾激励了成千上万的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因此,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要发挥好典型示范作用,把司法警察楷模在工作、生活中的先进事迹加以宣传,让广大司法警察学习榜样、争当先进,促使法警队伍形成一种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

2.强化理想信念教育,高筑拒腐防变精神堤坝

理想信念是人的精神支柱,能给人以明确的人生方向和无穷的力量,鼓舞人的斗志,甚至能激励人们为之献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曾经指出:“当前,在检察队伍建设中最重要的,首先需要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好的,也是理想信念问题。”少数司法警察就是在功成名就时面对金钱和美色利诱对党的理想信念开始不坚定,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最终倒在糖衣炮弹攻击之下。当前,肃贪兴廉、惩治腐败已成为时代强烈的呼声,同时也是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面临的艰巨的任务,因此,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必须教育广大司法警察坚定理想信念,把坚持党的最高理想和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持之有效地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思想教育,提高广大司法警察的思想觉悟和精神境界,从而更好地培养和激发每个司法警察的敬业精神,筑牢拒腐防变的精神堤坝。

(二)抓好规章制度建设,保证职业道德建设有法可依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职业道德离不开规章制度的约束,制度约束是规范管理的根本内容和最终保障,为了加强管理,规范职业道德,必须建立适合法警队伍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明确应该提倡什么、反对什么、鼓励什么、限制什么,并旗帜鲜明地做出规范,实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建设必须要有法可依,应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守则和岗位行为规范,保证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有法可依,促进职业道德建设见成效。

(三)抓好监督考核工作,促进职业道德建设落到实处

文件再多,制度再好,不落实就等于

空无一物,监督就是看是否真抓实干,是否按章办事,以此促进职业道德落到实处。通过监督和考核,找差距,补不足,促完善,把影响职业道德建设的不当行为控制在萌芽状态,不断把职业道德建设引向深入。只有逐步建立既有自上而下又有自下而上监督,既有内部监督又有外部监督,既有事前监督又有事中、事后监督等一系列的监督机制,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少数司法警察的不道德和不法行为,才能有助于司法警察养成高尚的职业道德,形成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的社会风气。

(四)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2013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暨第五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表彰大会上强调:“检察机关要稳步推进队伍职业化建设。”“要全面推进检察队伍职业化建设,大力开展职业信仰、职业精神、职业道德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增强职业认同、提高职业素养。”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领导干部作为事业的“火车头”、行阵的“领头雁”,他们的优良作风和模范行为,对群众是无声的命令,对树立和维护党的威信和声誉具有重要的作用。相反,个别领导作风不正,就可能对他所在的部门或单位的风气带来不良的影响。因此,各级法警总队长、支队长、大队长等领导班子成员在职业道德建设上一定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言行一致,勉励自己要廉洁奉公,励精图治。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与社会道德风尚不相符甚至相悖的,坚决不做,这样才能把司法警察队伍打造成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技能精湛、执法严格的队伍。

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培养是个艰巨而重要的内容,作为一名司法警察,我们就应在实际工作中注重自身职业道德的培养,在平凡而又不平凡的岗位上以高尚的品德捍卫人民与国家的利益,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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