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

2022-08-24

第一篇: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

员工差旅费报销制度(试行)

信阳市百花会展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员工差旅费报销制度(试行)

为规范公司报销制度,加强公司差旅费用的控制和管理,杜绝奢侈浪费,通过多方查询相关制度和标准,结合本地各大企业的补贴报支情况,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程序

(一)书写出差报告及相关文件。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形成出差情况书面报告,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二)借支差旅费。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报告》,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借支现金,需填写(借款单),1000元以下由财务负责人及主管副总签字,1000元以上需由经理层联合签字,方可借支。

(三)报销差旅费。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账,所有的报销凭证,必须具有正式发票,且印章齐全。财务人员根据《出差报告》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由经办人签字、财务负责人审核及主管副总、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1 -

(四)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二、费用标准

(一)住宿费用报支标准:

1、一线城市:每人200元/天;

2、二线城市及以下:每人180元/天;

3、若两位同性员工出差同行,应该安排同住一室,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

4、若两位异性员工出差同行,则按照各自报支标准;

(二)伙食费用报支标准:

1、县级以上城市:每人80元/天;

2、县城:每人20元/天;

(三)交通费用报支标准:

1、往返火车票和出差地产生的公交车票、地铁票实报实销;

2、出差时,无紧急事情或特殊情况不允许坐飞机、高铁、摩托车、打的、坐软卧。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示领导,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如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决定乘车方式,由此产生的乘车费用由出差人员自己承担。

3、乘坐飞机或高铁时,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予乘坐商务舱(VIP)。

三、其他

(一)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并经安排领导核准并签署意见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

(二)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船)票时间、车次、住宿发票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对于公司代为订票的,应保留复印件作为审核依据。

(三)出差人员使用费用如超出各报支标准,超出的金额由出差人自己承担。

四、本制度自2014年7月起执行。

第二篇:差旅费管理办法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XXX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差旅费支出审批程序、支出标准,严格出差管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学习与生活需要,根据公司《内部会计控制》等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差旅费是指员工因公外出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等。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人员出差,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任务统一安排,并提倡一次外出办多项事情。

第三条 员工到外地洽谈业务、办理公务、项目调研等实行报告制度。员工外出洽谈业务、办理公务,任务完成后要向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任务完成情况报告;部门负责人外出洽谈业务、办理公务的,任务完成后要向主管领导提交书面任务完成情况报告;属于项目调研的,任务完成后要向主管领导、行政管理部提交调研报告。

第四条 因工作需要,到外地洽谈业务、办理公务、项目调研等事项按出差办理。出差天数以离开本市之日起到返回本市之日止计算,不足整日的按整日计算。出发和返回均以所乘车(船、

—1— 飞机)时刻表时间为准。

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对出差人员要定任务、定时间、定人数、定地点,应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 和天数。不得随意延长出差时间,不得绕道游览名胜古迹。特殊情况,实际出差天数超过计划天数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六条 员工出差交通工具及具体标准

1.员工出差原则上通火车的地方应乘坐火车,遇时间紧、任务重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乘坐飞机(经济舱),公司高管可乘坐公务舱。

2.员工出差乘坐火车一律选择硬席或硬席卧铺,动车选择二等座,公司高管可乘坐软席卧铺、一等座。

3.员工出差在选择交通工具时,飞机票价低于火车票价时可选择乘坐飞机。

4.员工出差需乘坐轮船时,可选择三等舱及以下,公司高管可以乘坐头等舱。

第七条 员工出差补助标准

1.员工的出差补助费,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和住宿费票据为凭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2.员工出差不分途中、职务、级别,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一致。

—2— 3.员工出差补助标准分为境内、境外。

(1)员工境内出差补助标准:每人每天补助36元(其中:30元为伙食补助、6元为交通费补助)。

(2)员工境外出差补助标准:每人每天补助100元(其中:85元为伙食补助、15元为交通费补助)。

(3)外派到其他省市工作的员工,不享受出差补助,外省市往返交通费准予报销。

4.员工外地出差期间原则上不予报销交通费,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批准报销出租费的,不再享受出差期间交通费补助。

5.为方便员工上下班和市内外出办事,每人每月发放交通补贴200元。工作需要在市内、郊区办事、洽谈业务,原则上乘坐公交车(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确实需要乘坐出租车的,应注明出发地、目的地及事由,经部门负责人核准,主管领导批准后据实报销。

第八条 住宿费标准

1.一般员工:出差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 2.部门正副职:出差每人每天不超过260元。 3.公司领导:据实报销。

4.特殊情况超标准住宿,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据实报销。 5.员工参加会议、培训发生的住宿费,凭组织会议、培训

—3— 单位通知文件,按会议、培训规定的住宿费标准据实报销。

6.境外出差员工,住宿标准应选择经济、适中的酒店、宾馆、旅馆等。

第九条 员工出差原则上不予借支,发生费用先行垫付,特殊情况需要借支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支。

第十条 日常管理 1.出差范围

出差范围主要包括:参加行业会议、相关岗位培训、公司组织的外出调研以及联系物资采购、销售业务、合同签订等公务及其他事项。员工利用节假日回家探亲的,不计入出差范围,往返车票不予报销。

2.出差审批权限

(1)公司副总经理出差、报销由总经理批准。 (2)部门负责人出差、报销,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员工出差、报销,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3.差旅费报销审批流程

(1)员工出差报销,填写《出差报销单》,注明经办人、事由、时间、地点、任务以及出差启程地、到达地及返程启程、到达时间,将有效票据整齐、有序粘贴在《粘贴单》上。

(2)经办人填好《出差报销单》后交部门负责人审核。

—4— (3)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财务部审核确认。 (4)财务部审核确认后交主管领导审批。 (5)主管领导审批后交财务总监审批。 (6)财务总监审批后交总经理审批。 (7)总经理审批签认。

上述流程全部完成后财务部方予以报销付款。 4.出差报销原则

(1)报销单据“事由”一栏必须填写,填写内容应根据取得的发票内容据实填写。

(2)部门负责人审核本部门员工报销单据时,应按公司相关规定、报销标准等一一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超出标准,部门又未注明超支原因,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违反规定或超标准的费用。

(3)部门负责人报销相关费用时,《费用报销单》经办人一栏为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签字一栏可不填写,直接交主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审批后交财务部审核,财务部审核确认交财务总监审批,财务总监审批后交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签认后交财务部予以报销。

(4)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出差及相关费用报销,《费用报销单》经办人一栏应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本人,《费用报销

—5— 单》填好后交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审核确认,财务部审核签认后予以报销。

(5)主管领导审核所分管部门报销凭证时,要严格按公司各项规定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超标准费用予以确认,确保费用真实,发票有效。

(6)财务部审核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报销票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②报销标准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③报销物品是否有预算。

④重点费用是否在预算进度控制内。

⑤特殊原因超过规定标准的,有无相应说明。

财务部对员工报销相关费用超标准的,应要求经办人书面说明超支原因或部门负责人口头说明理由,经主管领导同意、批准后予以报销。

第十一条 员工出差归来,应于五天内到财务部门办理出差费用报销,出差归来三个月不办理报销手续,一律不予报销。

行政管理部设备采购、办公费报销、其他部门业务招待费报销及有关费用报销审批权限、流程比照执行。

不符合公司相关规定的,财务部有权拒绝受理。 第十二条 各子分公司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6—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3年4月8日起生效,原《差旅费管理办法》(XXX财[2011]23号)、《调整费用报销审批流程》(XXX财[2012]1号)同时废止。

—7—

第三篇: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镇教体系统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以及县财政局【2014】36号文件,结合我镇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全镇在职职工临时到本镇各学校、其它乡镇、本县中心城区及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第三条 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到办公室登记审核备案,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际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 住宿费

第四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五条 工作人员在本县境内出差,原则上不安排住宿。但确因工作需要住宿的,经单位领导批准,住宿费标准每间每天最高不超过100元。

省内(本县以外)地区出差,按照省财政厅统一发布的相关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

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

第三章 伙食补助费

第六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七条 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实际天数计算。本镇内出发原则上不在出发单位就餐,不发伙食补助。确需在外就餐的,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发伙食补助。本县境内,镇以外出发,半天的,

1 不发伙食补助费,超过半天,确需在外就餐,伙食补助费根据出差就餐需要,按照每人早餐10元、中餐20元、晚餐20元标准执行。

省内(本县外)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实际天数计算按照每人早餐20元、中餐40元、晚餐40元标准执行。

省外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实际天数计算,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

第八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由接待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公务接待费开支。

第四章 交通费

第九条 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交通费用。出差人出发前,先到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公务出差审批单》,办公室登记后,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条 市内交通费按照出差实际天数和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但每人每天最多不能超过80元。县内交通费按照出差实际天数和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但每人每天最多不超过30元。市县出发原则上乘坐公交车和长途客车,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租车的,需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但租车费用不得超过县财政局规定市县出发每人每天的交通包干费用标准。出差人利用上下班时顺便到县相关单位捎带材料、办理事项或家住县城需交材料早走的职工,不另加差旅费。市外出发按省财政厅和财政部规定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镇内出发交通费。单位工作人员到各学校出发,尽量用公务车;如用职工私家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合理调配出发人数和车次,尽量统筹安排集中出发或顺路出发,严格控制单人单项工作出发,进行审批登记后,按车次实际里程每公里1元计算交通费,到镇驻地学校(沂源三中、幼儿园)出发没有交通费。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单位办法执行。

第五章 报销管理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2 第十三条 出差人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车票、住宿费、公务出差审批单等凭证。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费按规定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原则上也不得报销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当天往返县区的按规定报销交通费、伙食补助费。乘坐本单位公务用车出差的,不得报销交通费。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费用不予报销。

第二条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实行出差审批登记制度,出差结束后,出差人在半月内整理并填写好相关票据,经办公室核对审查后,经办人、办公室主任、所在科室负责人、分管校(园)长分别进行审核把关签字,最后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第十五条 单位对各学校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出差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二章 差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第三章 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第四章 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第四篇: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目的: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人员的出差的费用管理做到有序和有标准可依。

定义: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

职责:技术部门是出差事项预算部门

生产部门是安装调试人员出差派遣的主管部门

财务部是差旅费管理和考核的归口部门

出差派遣的产生流程:

由技术部门作出安装、调试、维修等事项的人工预算,包括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的工时和日程。生产部门制作“出差派遣单”,明确任务、执行程序和方法、目的,派遣出差人员执行任务,出差人员执行任务完毕后,须向客户收回验收单和售后服务回单。

差旅费的报销:出差人员往返后两周内应报销差旅费,差旅费由部门主管签字报销,借款未清的,予以扣除。

第五篇:内控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管理细则

本着既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又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特制定管理细则。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的差旅费是指离开本镇开展公务活动、与会外派、调动搬迁、进修培训以等所必需的费用。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办法。

第二条

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执行差旅费借支及报销审批制度,职工因公出差,差旅费借支及报销由一把审批。

第三条

职工因开展公务活动出差到本市境外,其差旅费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1、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凭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2、出差人员如果需要住宿,就是普通旅店。

3、到市里出差,差旅费5元,不可住宿,没有伙食补助,本市境外每天伙食补助10元。

第四条

与会外派培训的差旅费

1、职工外出参加会议(含短期培训),凡支付会务费、资料费等会议费用凭合法票据报销;

2、会议统一安排食宿即非食宿自理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管理规定统一开支,单位不予报销;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按上述第三条差旅费规定报销。

3、会议通知明确不统一安排食宿即食宿自理的,在途期间和会议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凭会议通知参照上述第三条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五条

职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参观或绕道行驶而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第六条

职工出差期间,因违反有关规定而被罚款,其费用不得报销。

第七条

职工出差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必须连同差旅费一起报销,事后不得补报。更不得与其他单据混在一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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