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体系审核资料

2023-02-07

第一篇:环境管理体系审核资料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导

如何审核企业的污水处理场?

对企业污水处理场的审核应关注以下几方面: 1)环境因素方面

首先,审核员应关注企业是否按程序文件的规定,从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大气排放、水体排放、固废处置、噪声的产生、能源及资源的使用、相关方关注的问题等方面识别污水处理场的环境因素,环境因素清单中是否有重要环境因素被遗漏。

企业污水处理场的环境因素清单中经常遗漏异常状态和紧急状态下污水的超标排放这两项环境因素;有些企业即使已识别了,但未将其评价为重要环境因素。异常状态包括在停车检修时,需要对设备、管道进行清洗,清洗过程中会排出大量污水,如果这些污水未经过调节就集中排到污水处理场将对污水处理场产生冲击,造成出水超标;紧急状态包括企业发生化学品泄漏等污染事故,高浓度污水直接排入污水处理设备造成负荷冲击而使出水超标。即使企业污水处理场日常运行情况良好,异常和紧急状况下的负荷冲击导致出水超标这种潜在的情况仍然是存在的,故需将异常和紧急状态下污水的超标排放评价为重要环境因素。

2)水质、水量方面

企业的排水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参数,审核员需要搞清楚污水处理装置的处理能力和企业现在实际的排水量,是否所有需处理的污水都进入了污水处理场,是否还存在别的排放口(应只有一个外排口);需处理的污水量是否超出了装置的处理能力;接下来要了解污水中有哪些主要污染物,审核员可根据生产中所用的原料(查原辅料清单)、工艺路线、工艺流程、中间产品和产品、副产品等判断出污水中含有哪些污染物,特别要关注特征污染物;审核员如能在审核前仔细地阅读项目环评报告书(报告表)和“三同时”验收报告,则对搞清楚水中有哪些污染物大有帮助;搞清污染物的情况后,要判断哪些污染物是属于一类污染物。企业常见的一类污染物有六价铬和铬、铅、镉、汞、银、镍、砷的化合物,这些污染物的监测要在车间排口取样,不能在总排口取样进行监测。

3)排放标准方面

审核员首先要了解企业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搞清楚排放的废水去向,其受纳水体是几类水体。要注意有地方污水排放标准(限值)的要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有行业标准(限值)的执行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如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业、合成氨工业、钢铁工业、啤酒行业、航天推进剂使用、兵器工业、磷肥工业、柠檬酸工业、味精、烧碱和聚氯乙烯工业等行业排放污水均有相应的行业标准,否则需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10列出了一些

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审核员非常容易忽视的是,一些地方还有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通常包括COD总量、矿物油的总量、SS的总量,氨-氮总量)。判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是否达标不难,通过监测报告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和实际的排水量,就可以大概计算出水中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然后与总量控制指标进行对比,就可判定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是否在控制指标内。

4)处理工艺方面

污水中污染物不同,所选用的处理工艺路线就不同,当然,处理工艺的选择还与企业的经济状况有关。审核员应仔细地阅读污水处理操作规程,找出控制污水处理效果的关键参数,也就是ISO 14001标准中4.4.6中指的关键特性,通常如进水量、药剂的添加量、反应时间、污水调节池中的pH值,生化处理池中COD进水浓度、温度、停留时间、溶解氧等,这些参数的控制会直接影响到污水的处理效果。

审核员应仔细地审核其运行控制过程,以生化处理为例,要查进水COD浓度是否在规定浓度以内;曝气池的溶解氧(DO)浓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营养盐的投加量是否足够即COD:N:P的比例是否合适;细菌的镜检结果是否正常,丝状菌的情况;污泥的回流比和沉降指数是否在设计范围内。对于用化学沉淀法处理一类污染物时,要审核其调节的pH值是否满足沉淀条件,污泥的清理和处置是否符合要求。

有一个污水处理场选择絮凝-氯氧化工艺处理印染废水,但在其操作规程上无絮凝剂和氧化剂添加量的规定,在现场发现操作工未经过相关污水处理工艺的培训,不知道所要配制的药剂的浓度,随意添加,而氧化剂――氯气的流量又无法计量(流量在其流量计的最低刻度以下),虽然监测报告上的测试数据表明其COD、pH指标是达标的,但这样的操作和管理水平是无法保证废水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必须整改。

对于一类污染物则要关注是否在车间进行处理,而不是与其他污水混合后进行处理。常见的一类污染物均为重金属,其处理方法一般是采用化学沉淀法,审核时需关注化学沉淀的条件、试剂的加量、沉淀时间。此外,需关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和沉淀物的处置情况。生化污泥中含水量很高,需要进行污泥脱水,通常用沉淀和压滤结合的方法,要注意观察沉淀和压滤过程产生的污水是否返回处理装置;企业的生化污泥及化学沉淀渣均为危险固体废弃物,不可与生活垃圾或其他一般工业固废一同处理,尤其是压滤后的生化污泥含水量仍较高(80%左右),是不许随意作填埋处理的;含有重金属的化学沉淀渣应交有资质的固废处理单位进行处理,危废的交接应有交接记录,审核员还要关注危废的交接是否执行了联单管理办法。若一时未找到合适的处置单位而只能将上述固体废弃物暂时贮存时,则要关注其贮存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是否有防泄漏的措施。

5)处理装置方面

审核员在现场审核时应认真观察污水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若有已停止运行的情况,要关注是什么原因导致停运的,是否已向有关部门申请并得到了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批准,停运是否会影响污水的达标排放;通过查阅设备运行记录和能源资源消耗情况来判断是否存在非正常的排放;是否有专人负责设

2 备运行,此员工是否已经过专门的培训,具备相应的能力;污水处理设备中是否存在要淘汰的设备,设备的节能情况如何,新设备和新技术的采用情况;有否跑冒滴漏现象存在,应急响应措施是否合理、完善,是否备有更替的设备和零部件,以便设备出现功能性故障时能及时更换,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还要注意备用的零部件及备用试剂是不能挪用的。此外,还要观察排污口是否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有没有明显的标识(图形),在排污口也可以凭感官对排水水质作出一些判断,如SS、色度是否达标。

6)监测方面

为了了解污水处理结果,企业一般要对处理后的水质进行监测,对于监测项目的选择,有必测项目和选择项目之分,表11列出了部分行业外排污水的监测项目。审核员除关注环境部门出具的监测报告外,还应关注企业自己的定期监测原始记录,如有个别项目超标,则要进行追踪,企业是否针对超标现象进行了原因分析,是否进行了纠正,制定的预防措施是否合理有效。很多企业都设有自己的监测室,也或多或少地有一些检测设备,如pH计、分光光度计等,审核员应观察检测设备是否经过了校准,是否备有相应的用于校准标准溶液,用分光光度法检测时是否制作了标准曲线,曲线的正确性,观察检测过程是不是按标准方法进行。一个企业的污水检测室请地方环境检测站对污水进行监测时发现,几乎同一个样品,环保监测部门的检测结果与自检结果有较大差别,经过反复分析研究,发现是检测设备未校准,制作的标准曲线不正确造成的。审核员还要观察分析废液的收集处置情况能否按文件执行,因为分析废液中通常含有有毒物质,如检测COD的废液中常含有铬和银离子,它们均为一类污染物,应收集起来,不能随便倒入下水道。

如何审核企业的危险化学品仓库?

几乎所有的企业在其生产过程中会或多或少地使用化学品,为了使用方便,每个企业都会或多或少地贮存一些化学品。在进行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时,审核组经常会将危险化学品仓库作为审核的重点,一般来讲,企业也都将危险化学品仓库作为关键岗位,这是因为一旦发生化学品泄漏或火灾、爆炸,可能会出现人员伤亡事故,伴随的是产生严重的环境污染,所以在审核危险化学品仓库时,审核员应多了解一些化学品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的贮存知识。

首先,要了解危险化学品是如何分类的。

在审核化学危险品仓库时,首先要搞清楚所贮存的化学品属于哪类。化学危险品种类繁多,具有各自的物理、化学性质,有不少化学品在受热、摩擦、振动、撞击、接触火源、日光暴晒、遇水受潮、接触空气以及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在一起等因素影响下,会引起燃烧、爆炸、腐蚀、灼伤、中毒等事故。

国家标准GB 6944-2012《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将这些危险化学品分为9类:

3 第1类:爆炸品。

这些物品受到高热、摩擦、撞击振动等外来原因的作用,或与其他性能相抵触的物质接触,就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同时气体的体积急剧增加,压力增大,从而引起爆炸。

第2类:气体。

按其性质又可分为易燃气体、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及有毒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按其闪点,本类物质又可以分为低闪点液体(闭杯试验闪点低于-18℃),中闪点液体(闭杯试验闪点在-18℃至23℃之间),高闪点液体(闭杯试验闪点在23℃至61℃之间)。

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易燃固体是指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放出有毒有害气体的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是指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是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质。

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氧化性物质是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的物质;有机过氧化物是指其分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这些物质易燃、易爆、易分解,对热、振动、摩擦极为敏感。

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毒性物质按其性质可分为无机剧毒物质、有机剧毒物质、无机毒性物质和有机毒性物质;感染性物质是指含有致病微生物,能引起病态甚至死亡的物质。

第7类:放射性物质。

这类物质是指任何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其活度浓度和放射性总活度都超过GB 11806规定限值的物质。 第8类:腐蚀性物质。

这类物质是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物质造成损坏的物质;按其性质可分为酸性腐蚀品、碱性腐蚀品和其他腐蚀品。

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危害环境物质。

第二,要了解化学危险品的贮存要求。 根据化学品的性质,火灾危险性可分为5类: 甲类:

a)常温下可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b)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c)受撞击、摩擦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4 d)闪点低于28 ℃的易燃液体;

e)爆炸下限小于10%的可燃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10%的可燃气体的固体物;

f)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乙类:

a)不属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b)闪点在28 ℃至60 ℃之间的易燃、可燃液体; c)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d)助燃气体;

e)爆炸下限大于10%的可燃气体;

f)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危险物品。 丙类:

闪点大于60 ℃的可燃液体;可燃固体。 丁类: 难燃烧物品。 戊类:非燃烧物品。

根据以上对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故对存放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硬件方面设置不同的要求:

1)对于存放甲类、乙类化学品的仓库,通常采用单层建筑,不允许设地下室,其耐火等级、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2)消防设备、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有关要求; 3)贮存甲类易燃易爆化学品的仓库需安装避雷和通风设备;

4)爆炸物品,如苦味酸、三硝基甲苯、硝化甘油、硝酸铵炸药、雷汞等不准与其他物品共同储存,起爆药与炸药必须隔离存放;

5)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和发生化学反应的物质不能露天存放或在潮湿、有积水的仓库中存放,也不得与氧化剂混存;

6)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易燃气体,如乙炔、氢气、氯甲烷、硫化氢、氨等不能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一起存放;油脂不能与氧气一起存放;压力容器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等紧急切断装置;

7)易燃和可燃液体,如汽油、苯、二硫化碳、丙酮、乙醚、甲苯、乙醇、醋酸、酯类、油漆、煤油、松节油等不可与其他种类的化学品共同存放,如数量很少,允许与固体易燃物品隔开后共存;夏季仓库应有降温措施;

5 8)遇水或空气易自燃的物品,如钾、钠、电石、磷化钙、锌粉、铝粉、白磷等不能与其他物品共同存放;

9)易燃固体,如赛璐珞、胶片、红磷、萘、硫磺、樟脑等不能与其他种类物品共同存放; 10)氧化剂,如氯酸钾(钠)、硝酸钾(钠)、次氯酸钙、过氧化钠等不可与其他种类物品共同存放,过氧化物应单独贮存在阴凉处;

11)能引起燃烧的物质,如溴、硝酸、硫酸、铬酸、高锰酸钾、重铬酸钾等不许与其他物品共存,与氧化剂也应隔离;

12)有毒物品,如氯化苦、光气、砒霜、氰化钾、氰化钠等除惰性不燃气体和助燃气体外,不可与其他种类物品共存;储存剧毒和放射物品的仓库,应配备防毒器材及隔离、消除、吸收毒物的设施。

13)腐蚀性物品的包装需严密,不允许与液化气体及其他物品混存;

14)根据仓库条件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如条件允许,应安装自动灭火喷淋装置; 15)对化验室贮存的物品较少时可以分类隔开后存放;

16)扑救方法不同的化学品不能混放,如乙醇和苯虽然都为易燃液体,但性能不同,灭火方法也不同,故不能混放,因为乙醇能溶于水,可被水稀释而灭火,而苯不溶于水,比水轻,用水灭火不仅不能扑灭火灾,而且可能使苯溢出容器,造成火势蔓延,苯的火灾可用泡沫扑灭,但普通泡沫不能扑灭乙醇火灾。

第三,还要了解其他方面的要求。

除在硬件方面满足存放要求外,审核员需抽查仓库管理员是否熟悉各种物品性能、了解其灭火方法;还应现场观察化学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容器是否有破损现象;查记录看是否执行了出入库制度;对性质不稳定、易分解变质的化学品,是否有定期测温并作记录;库内物品是否分堆贮存并保留了必要的走道和堆垛之间的检查通道,是否对消防器材设备有阻挡;化学品尤其是有毒品的容器外表面是否干净,是否有必要的防护用品;是否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按级、按区域指定防火安全责任人,各项防火安全措施和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贯彻,是否有防火禁烟标识,是否划分了禁烟区,是否禁止能产生火星的机动车进入仓库区域;这些制度能否确保化学危险品仓库的贮存安全。

如何处理含溶剂的废气?

在EMS审核中经常涉及到含溶剂废气的处理问题,有哪些方法可处理含溶剂的废气?

溶剂的回收技术主要有冷凝法、吸附法、吸收法和膜分离法;吸附法、吸收法和膜分离法是通过采用选择性吸附剂和吸收剂、选择性膜渗透来分离回收废气中的有机溶剂。处理技术主要有催化燃烧、直接燃烧等,它是通过化学反应,将气体中的有机物转变为CO2和水。

6 下面分别简单介绍这几种方法。

1、冷凝法

冷凝法是最简单的回收方法,它是将废气冷却到低于有机物的露点温度,使有机物冷凝成液滴而从气体中分离出来。通常使用的冷却介质主要有冷水、冷冻盐水和液氨。通常该技术仅用于有机物含量高(百分之几)、气体量较小的溶剂废气的回收处理。其回收率与有机物的沸点有关,沸点较高时,回收率高;沸点较低时,回收效果不好。由于大部分有机物系易燃、易爆气体,受到爆炸极限的限制,气体中的有机物含量不会太高,所以,要达到较高的回收率,需采用很低温度的冷凝介质或采用高压措施,这些都势必会增加设备投资和提高处理成本,而且在通常的操作条件下,由于相平衡的制约,有机物蒸汽压较高,故离开冷凝器的排气中的有机物含量仍不能达到排放标准,因此,该技术一般是作为一级处理技术并与其他技术结合使用。

2、吸附法

吸附法早已用于溶剂废气的回收处理,尤其是活性炭吸附法已经广泛应用于苯系物、卤代烃的吸附处理。吸附法去除有机物的原理是利用比表面积非常大的粒状活性炭、炭纤维、沸石等吸附剂的多孔结构,将有机物分子截留。当废气通过吸附床时,有机物就被吸附在孔内,使气体得到净化。

当吸附剂饱和后,需对其进行脱附再生,此时是将吸附剂加热并通入水蒸汽使有机物吹出,有机物与水蒸汽成为混合气体离开吸附床,而吸附剂得到再生可以循环使用。混合气体进入冷凝器,根据所需的冷凝温度使用不同的冷却介质,将有机物冷凝为液体;当有机物不溶于水时(如苯系物),可用分离器直接将溶剂分离出来;当有机物溶于水时,需采用精馏法使水与有机物分离。

吸附法又分为固定床吸附法、流动床吸附法和浓缩轮吸附法。 1)固定床吸附法

固定床吸附法的特点是吸附与脱附在同一个床层上实现,为了保证吸附过程的连续性,需要两台或两台以上的吸附器同时工作,其中一些吸附器进行吸附时,另一些进行再生。活性炭是应用最为广泛的固定床吸附剂,由于其容易吸附水,所以不适用于温度高于40 ℃、气体相对湿度超过50%的气体的吸附处理;此外也不适用于易发生反应、活性高的溶剂的吸附,该类有机物会与活性炭或在活性炭表面进行反应而堵塞碳孔,这种情况可采用炭纤维或沸石作为吸附剂。

活性炭纤维是以有机化合物纤维(如聚丙烯、酚醛树脂、聚乙烯醇等)为基本原料经特殊加工制成的。它是一种很细的纤维状物质,具有巨大的比表面积、外表面积和非常发达的微孔结构,纤维上有很多微孔可以直接与有机物接触而不是像颗粒活性炭那样要先通过大孔、过渡孔,才能到达微孔,因此,活性炭纤维更易于吸附低浓度的溶剂。与颗粒活性炭相比,其吸附有机物的能力高出1.5-2.0 倍,吸附速度也快3倍左右。

由于活性炭纤维的吸附能力强,故吸附装置可以小型化,吸附剂的用量也可以少些,可降低处理费用。

7 此外,活性炭纤维的脱附是用100 ℃的热空气或水蒸汽在10分钟即可完成,而颗粒活性炭要用高于100 ℃的热空气或水蒸汽,且在1 小时也只能脱附60%-70%,再提高温度也不能达到完全脱附。可以预计用活性炭纤维处理溶剂废气是较有前途的。

2)流动床吸附法

流动床吸附系统由吸附单元和脱附单元组成。废气由吸附床底部进入,自下而上地流动,使吸附剂流态化,有机物与吸附剂接触后被吸附,净化后的废气由顶部排出,吸附了有机物的吸附剂由底部排出,进入脱附单元。在脱附单元内,加热吸附剂,使有机物脱附出来,将气体引入冷凝单元去回收有机溶剂。再生后的吸附剂送回吸附单元顶部继续进行吸附操作。

3)浓缩轮法

浓缩轮是一个装满吸附剂的旋转轮。废气由旋转轮的上游侧进入浓缩轮的吸附区,其中被吸附净化后的废气由旋转轮的下游排出;同时另一股流量较小的、温度较高的脱附气朝废气气流相反的方向进入浓缩轮的脱附区,将已吸附的有机物脱附出来。浓缩轮以一定速度缓慢旋转,这样在一个系统内就可以完成吸附和脱附操作,使有机物得到浓缩,大大降低了设备投资。

3、吸收技术

吸收技术是一种成熟的化工单元操作过程,适合于大气量、中等浓度的溶剂废气的处理。吸收技术是利用液体吸收剂与废气直接接触而将溶剂转移到吸收剂中。吸收按其机理可分为物理吸收和化学吸收,通常溶剂的吸收为物理吸收,使用的吸收剂常为柴油、煤油、水和其他溶剂。任何可溶解于吸收剂的有机物均可以从气相转移到液相中,然后,对吸收液进行处理。当吸收液为水时,采用精馏处理就可以回收有机溶剂;当为非水溶剂时,考虑到回收成本,需进行吸收剂的再生。

吸收塔有板式塔和填料塔,可以通过选择高效填料来改进传液性能,提高有机物的脱除效率。

4、膜分离

膜分离技术是采用对有机物具有选择性渗透的高分子膜,在一定压力下使有机物渗透而达到分离的目的。当溶剂气体进入膜分离系统后,膜选择性地让溶剂分子通过而被富集,脱除了溶剂的气体留在未渗透侧,可以达标排放;富集了溶剂的气体可去冷凝回收系统进行有机溶剂的回收。选择此种方法可以分离90%的有机物。

用膜分离法可回收的有机溶剂包括脂肪族溶剂、芳香族溶剂、氯代烃、酮、醇、胺、CFC等。如丁烷、己烷、辛烷、三氯乙烯、二氯乙烯、丙酮、甲基异丁基酮、甲醇、氯代烷、环氧乙烷、CFC-

11、CFC-

12、CFC-22 等。

膜分离技术在许多领域已得到成功应用。许多用其他方法分离效果不好的场合,用膜分离法则可以有效解决。如从工业废水的气提气体中回收二氯乙烷、从加油站的废气中回收烃类物质;从气雾剂行业及发泡剂行业的废气中回收CFC 等。

8 膜分离法适用于中高浓度(有机物含量高于1×10-3)的废气的处理。膜系统的费用与进口气体流速成正比,与有机物的浓度关系不大。此法最好用于高浓度、小流量和有较高回收价值的有机溶剂的回收,但其设备投资较高。

1996年用膜分离法从工业聚烯烃装置中的冲洗气中成功地回收烯烃单体,这表示用膜分离法代替部分传统的气体分离法在技术上已成为可能。随着对环境问题的越来越重视,膜分离技术的应用前景会很广阔,这是因为膜法是一种清洁技术,从膜分离系统出来的是回收的有机溶剂和净化了的排放气,减少了二次污染的产生。随着高效分离膜的开发和价格的降低,膜技术的应用会越来越广,是一种很有发展前途的回收治理技术。

5、回收技术的选择

回收技术的选择主要取决于废气中所含溶剂的物理和化学性质、废气的流量、浓度、温度、使用溶剂的企业的条件、经济状况等。

有机溶剂均有毒,且大多数有机物为易燃易爆物质,当在空气中的浓度达到某一值时,会发生爆炸,因此,回收有机物需在爆炸极限内进行。此外,用来输送含溶剂废气的泵,要采用双层机械轴封,同时,塔槽的操作,采用破裂盘和安全阀串联的方式,以防止溶剂气体外泄。

由于炭吸附技术相对简单、有效,使其成为回收溶剂的首选技术,当吸附法不适合时,可以考虑采用冷凝、膜分离、吸收技术。一般来讲,当有机物含量为5 % - 10 % 时,首先考虑采用冷凝法;有机物含量为0. 5 % — 5 % 时,可选择膜分离技术;当有机物含量低于 0.5 % 时,吸附技术成为首选;从流量方面考虑,处理大流量废气时,优先考虑吸附法;处理小流量废气时,可考虑采用膜分离和冷凝技术。

炭吸附技术适用于气量大、有机物浓度不超过5×10-3的有机废气的处理,含量太高,会增加设备的不安全性。当有机物浓度高于5×10-3 时,在炭吸附前需进行稀释,且颗粒活性炭吸附技术不适合处理含酮、酯的气体。活性炭纤维和沸石吸附剂的出现,扩大了吸附法的应用范围,如采用炭纤维可以用于环己酮、丁酮的处理。对于1×10-4 ― 1×10-5的低浓度溶剂废气,可采用浓缩轮技术,再结合其他方法进行有机溶剂的回收。

炭吸附技术也受到某些限制,如它不适合相对湿度超过50 %的废气的处理;炭纤维和沸石对相对湿度的要求低一些;还有炭吸附需在不高于40 ℃的温度下使用。

通过正确地选择和组合现有的回收技术,可以有效地、经济地从有机废气中回收有机溶剂,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

6、含溶剂废气的处理技术

含溶剂废气的处理技术主要是焚烧,其焚烧处理的方式有直接燃烧和催化燃烧两种。催化燃烧是以Pt、Pd、CuO、NiO等作为催化剂,在较低的温度下(150 ℃ — 600 ℃)使有机物氧化分解成CO2和H2O,焚烧温度的选择与气体的量、组成和停留时间有关,例如某漆包线厂的含苯系物的烘干废气通过以Pt为催

9 化剂的床层,在温度580 ℃、停留时间1秒的条件下,被氧化成CO2和H2O,出口气体中的溶剂含量可以达到排放标准。催化燃烧的温度相对较低,可以节省燃料,但催化剂的价格较高,也不能处理含尘气体,使用一定时间后,要对催化剂进行清理,以除去其表面的附着物,延长催化剂的使用寿命。

废气的直接燃烧有焚烧炉法和火炬法,焚烧炉法是将废气通入焚烧炉内燃烧,恶臭气体一般采用此法处理,其焚烧温度不高,且停留时间不超过1秒;通常焚烧后的高温烟气经废热锅炉回收热量,产生蒸汽。如在油脂精制工序产生的恶臭气体,在650 ℃的焚烧温度下,0.3秒内就可以达到除臭的目的。火炬法常在石油化工厂使 用,以处理那些高热值(4178 kJ/m3 以上)、能维持高温燃烧的废气,废气在高空大气中燃烧。近年来,为了节约能源和减少污染,石化厂的火炬逐步被消灭,代之以气柜回收、储存气体。

由于废气组成复杂、多变,且多数有机废气为易爆物质,故在处理时要考虑废气与空气的混合方式;空气过量系数的选取也是很重要的,过多的空气量会使燃料的用量加大,降低炉温;而空气量不足时将会导致燃烧不完全,甚至冒黑烟,有机物焚烧不彻底,尾气达不到排放标准,一般空气过量系数取理论量的1.2 — 1.3 倍。

固废的处理主要有哪些方法?

有毒固废与残液的控制应先从改革生产路线和原料路线着手,尽量采用无毒、无害、低毒、低害的原料和能源,选择不产生或少产生固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率,减少有毒固废与残液的产生量,例如氯碱生产的原料,发达国家采用精制盐,盐泥产生量为15 kg/t碱,而我国直接用海盐作原料,盐泥产生量达40-50 kg/t,对于一个10万t/a的烧碱装置,每年要多处置3000 t盐泥。由此可见,改变原料结构,实施清洁生产,可以减少废物的产生。

对不可避免排出的有毒固废和残液,应分门别类收集,按其性质进行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例如对含溶剂的残液和固废先回收其中的溶剂,再进行化学、生物或焚烧处理。化学处理一般在反应釜中进行,使污染物进行中和、氧化还原、化学沉淀等反应,得到的固液混合物经离心分离后,送到各贮罐贮存,供后续处理使用。生物处理主要是针对有机固废而言(酒厂、食品厂排出的固废及剩余活性污泥),在一定温度下,有机物发酵被微生物降解,形成有肥效的腐殖质的土,可作为肥料使用,如污水处理厂排出的剩余活性污泥是一种有机质含量高达65 %的由微生物及其代谢产物组成的生物污泥,含有丰富的蛋白质、核酸、氨基酸和植物生长所需要的微量元素,其干基中总氮、总磷和钾的含量分别达到5.7 %、1.1 %和0.17 %,均高于猪、马粪农肥,因此,它可以作为生产沼气和农肥的原料;但是为了安全起见,要对污泥进行检测,以确保其中的有害物质含量尤其是重金属含量不超标。一般来说,剩余活性污泥不适宜用作涉及食物链的农作物的肥料,最好是用作植树造林和园林绿化的用肥;再如铬盐生产中排出的含六价铬的废渣,由于其堆存时容易污染水体,一直是一个老大难问题,经过试验,用铬渣代替白云石、石灰石作为

10 生铁冶炼过程的添加剂获得成功。铬渣中的CaO、MgO含量与炼铁用的白云石、石灰石近似,在高炉冶炼中,铬渣中的六价铬被还原成三价铬,六价铬的去除率达97 %以上;还原后的三价铬进入生铁中,增加了铁中的铬含量,提高了生铁的机械性能、硬度、耐磨性和耐腐蚀性,且每生产1吨生铁要消耗铬渣约600吨,铬渣用量大。当然,高炉的排渣量也大,排出的高炉渣可作为生产水泥的原料,解毒后的高炉炉渣完全满足建材要求。

固废的处理技术主要有解毒固化、焚烧和填埋处理等。 1)解毒固化

对于含有重金属的有毒固废或残液,较好的处理方法是使残液中的重金属通过化学沉淀使其成为溶度积很小的固体,然后通过物理或化学作用在高温下将有害废物固定在某种物质中,常用的固化剂,包括水泥、玻璃、沥青或某些热塑性物质,固化后的废渣再进行填埋处理或投入大海。

2)焚烧处理

焚烧处理是一个彻底解决固废污染的办法。它处理彻底、占地小,还可以回收热能,大多数发达国家均用此法处理有毒的有机固废和残液。在高温下,有机物被分为CO

2、NOx、P2O

5、HCl等,但焚烧炉设备结构复杂、运行费用高(在法国每焚烧1吨固废的费用为400 — 4000法郎),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和废渣要妥善处理,以免产生二次污染。焚烧含氯有机物时需十分慎重,否则会产生令人谈虎色变的二恶英。我国于1999年颁布了《危险废物焚烧控制标准》,其中规定了排气中二恶英的排放浓度。二恶英是一类毒性很强的三环芳香族含氯有机化合物,最毒的二恶英的毒性要比氰化钾高1000倍,被认为是地球上最毒的物质,它是由两个氧原子连接2个被氯取代的苯环所构成,分别称为多氯代二苯并二恶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由于每个苯环上都可以取代1-4个氯原子,所以共有210个异构体,它们具有较稳定、熔点较高、难溶于水、易溶于脂的性质,故容易在生物体内累积。自然界约50 %的二恶英来自于含氯废弃物及其他燃料的燃烧过程。研究表明,焚烧炉中的二恶英是通过以下两条途径产生的,其一是在250 ℃ — 350 ℃的温度下,由高分子碳与有机氯或无机氯化物在飞灰表面进行催化反应生成的;其二是通过多种有机前体物(如多氯联苯醚类的氯苯酚)合成,前体物有可能是在气相中通过不完全燃烧和飞灰表面的异相催化反应(过渡金属有催化作用)生成的,所以焚烧炉内和烟道内的二恶英大部分是以固态形式附在飞灰上,用袋式除尘器可将大部分二恶英除去。需要注意的是,对有毒固废和残液处理前,要将含氯有机物先分离出来,或将含氯有机物脱氯后再焚烧,例如,在含PCB(多氯联苯)的残液中加入碱,在其一定条件下脱氯后再进行后续处理,还有,要尽量提高焚烧炉一次燃烧的温度,如将温度提高到350 ℃以上,以避开易生成二恶英的温度条件。

3)填埋处理

填埋法也是一种有效处理有害固废的方法,填埋场要远离居民区和水源保护区,水文地质条件也要满足一定的要求。在设计填埋场时要有浸出液和雨水收集系统,为防止浸出液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污染,填

11 埋场应设计防渗层。根据固废的性质,有时还要设立废气收集系统,对有害固废填埋场要设计监控系统,以监测其对地下水和土壤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固废均可用填埋法处理,对于可燃废物、易反应性废物、挥发性废物、液体及半液体废物、含水污泥是不能采用填埋法处理的。对毒性较强的废弃物要通过预处理降低毒性后才可以填埋,对于某些特殊毒性或者是放射性物质也是不允许采用填埋法处理的。

以上介绍了几种有毒固废与残液的处置方法,对于某一种固废究竟选择哪一种方法处理,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为经济、方便起见,最好在每一座城市建立统一的固废处理回收中心,统一收集。先对各种废弃物和残液进行分类,对有回收价值的要进行预处理以回收有用的溶剂和物料,然后再进行焚烧或填埋处理。对目前仍无合适处理技术的有毒固废和残液要妥善保存。

噪声的控制有哪些方法?

一般噪声控制技术分为三方面来考虑。首先是降低声源本身的噪声,如果做不到,或能做到却又不经济,则考虑从传播途径来降低;如上述方案仍然不能达到要求或不经济,则可考虑接收者的个人防护。

1、降低或消除噪声源所产生的噪声,是防治噪声污染最根本最有效的途径,其手段有: ——改进设备结构设计,如改进风机叶片的设计(由直片型改为后弯型)可降低噪声约10 dB; ——改革生产工艺和操作方式,如以焊接代替铆接,以液压加工代替冲压加工均可大大降低噪声; ——提高机械的加工质量和装配精度,可减少机械各部件间的振动、摩擦产生的噪声。

2、在传声途径上降低噪声

在传声途径上降低噪声可以通过在工厂、车间的总体设计时合理布局实现,即“闹静分开”;也可以在传声途径上采取声学控制措施,如利用树林、土坡等自然屏障或建人工屏障。

在工业噪声的控制上,可采取以下措施:

——吸声降噪,即通过吸声材料或吸声结构形成的共振结构吸收声能,降低噪声;

——隔声降噪,用屏蔽物将声音挡住,隔离开来,是控制噪声最有效措施之一,如用隔声室、隔声罩、隔声屏障、隔声墙等来分隔噪声源与接收者,阻碍噪声传播;

——消声降噪,如各种消声器;

——减振降噪,如震动设备下加垫板等通过降低机械振动。

3、个体防护

对噪声接收者进行个人防护是噪声控制的最后一个环节。在强噪声下,通过使用耳塞、防声棉、耳罩、头盔等防护用具来阻挡噪声进人人耳。

12

第二篇:环境管理体系审核重点

环境管理体系(以下简称EMS)监督审核(以下简称监审)实施中,如何确保贯彻CNAB对认证机构的通用要求和认证机构审核方案的相关规定,把握EMS监审证据的获取重点,形成审核发现和审核结论,促进组织的环境绩效持续改进,是监审有效的关键。现就审核实施中一些体会总结如下:

一、对高层领导的审核

对高层领导的监督审核,通过交谈、沟通等方式主要需获得以下证据:

1、环境意识的提高是否有具体的体现,如“新、扩、改”项目领导抓了哪些“三同时”工作;

2、守法意识的提高是否有具体的体现,如是否了解新的适用法律法规对组织的要求,组织采取哪些守法对策;

3、对组织的重要环境因素控制在领导的日常工作中有哪些具体安排和关注;

4、在污染预防、持续改进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的成效如何,在资源优化、环保费用方面有哪些投入;

5、政府或相关方关注的重点问题,采取了哪些措施,效果如何;

6、自我完善机制如内审、管理评审的实施及有效性;

7、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二、守法证据

EMS监督审核仍然要获取守法的证据,特别是二监、三监审核以体现EMS的有效性。

1、对于属于一类风险的组织不但要审核水、气、声排放的日常监测结果,而且要审核地方环境监测部门的例行监测和监测报告,是否达标排放;

2、对于属于

二、三类风险的组织酌情而定,对初审时提供的水气声监测报告中已接近排放标准的项目,应要求提供新的监测报告,以审核其改进的有效性;

3、组织当年的排污许可证与实际实施情况,有无超标、超量排放,有无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

4、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理或转移的证据;

5、国家或行业节电节水有明确指标要求,组织是否达到了相应的能耗标准;

6、组织的特种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等是否按时由监察机构定期检验,定期检验中提出来的整改要求,是否经过了整改和复验合格后投入运行;

7、其他对照适用法律法规必须强制执行的证据。

三、审核准则变化及其审核

要关注EMS审核准则的变化如新的法律法规、标准等的发布实施,特别是地方法规和顾客、第二方审核提出的其他要求,要依据这些新准则要求进行审核取证,如纺织、服装行业2006年1月1日全面强制执行“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在审核产品中环境因素控制时,应依据上述标准要求,关注相应的PH值、甲醛含量、色泽度等指标是否达标的证据。

四、体系的变化及其审核

首先要关注EMS范围有无变化?对于这些变化组织的体系有哪些变更以及变更后体系的完整性、有效性。如有的组织在取得证书后在厂区内新建了员工食堂、宿舍;有的工厂在取证书后将厂区中多余厂房租赁给另一厂商,形成了“厂中厂”的环境影响,这些审核范围的变化是否在EMS中有所体现?是否有恰当的控制?其次要重点关注组织新项目、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投入,其环境因素、重要环境因素是否更新,新的重要环境因素控制及其效果如何。如在组织的厂区内扩建新的厂房,其建筑施工涉及的环境因素是否已识别评价,是否纳入EMS控制范围进行管理?

五、对文件的审核

无论审核有无安排监督审核4.4.5要素,在监督审核中均要结合现场,审核文件的适宜性和可操作性以及文件变更的有效性,特别是对重要环境影响岗位的审核。如一个采用投入石灰石脱硫的发电锅炉,其作业文件中规定了石灰石投入量与锅炉运行中SO2达标具体控制要求,对经过初审后的持续运行,在监审时要结合现场4.4.6要素的审核,进一步审核其运行准则是否适宜,是否适宜现场操作,是否行之有效等等,都要重点加以关注。

六、对重要信息进行追踪审核

要重点关注并疏理自上次审核以来组织的环境表现和环境影响,有无值得关注追踪审核的重要信息,当发现有重要信息时要加以判断,是否调整审核安排或调整审核思路,进行追踪取证,必要时审核组要研究调整审核计划,增加审核的标准要素,以便取得重要证据。上述重要信息如工业企业产品产量与污染物排放量发生重大不匹配;周围居民或单位有投诉意见;重要环保设施曾发生过停用或重大故障;重要环保设施运行控制参数异常;仓库中危化品贮量异常增大;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连续接近排放标准值或控制图排列异常;地方环保部门对组织所在地区环境质量功能区作出调整(如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由于城市的发展由二类上升为一类)等内外信息均可以作为重要信息进行进一步追踪审核。

综上所述,在EMS监审中要注意把握获取证据的重点,为正确判断组织控制重要环境因素、改进环境绩效,确保EMS的持续有效性打下基础。

EMS审核中关键问题如何把握审核尺度

为了降低审核工作风险,达到审核的充分、有效和一致性,就审核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如何把握审核尺度谈谈个人体会,供大家参考和釜正。

一、 审核范围的界定

大家熟知EMS的现场审核范围往往大于企业的认证范围,尤其在一阶段现场审核工作中,对范围的判定是否准确更为重要,应全面考虑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其认证申请范围、中心受理范围及现场环境关联性的情况。目前,大部分老师对固定现场企业的环境管理体系审核范围把握比较充分。但对多现场企业,如旅游服务业审核,审核范围不仅要包括旅行社或服务中心等办公现场,同时还要包括旅游线路上涉及的场所;对开发区管委会的审核,其审核范围不仅要包括管委会办公区,还要兼顾区域内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尤其是对那些重污染企业,如餐饮业、医疗机构、制药厂、有一类污染物企业均应纳入到审核范围内进行审核,同时需要适当抽查,了解管委会对所管辖区域内的环境因素控制、治理情况及环境法规在所辖区域内贯彻情况。

二、 环境因素识别需注重全面性

环境因素的识别应从“摇篮到坟墓”的生命周期进行通盘考虑及控制。2004版新标准更加明确和强调了污染预防三级控制的(预防、减少和控制)重要性。加之目前国内相关的环保产业还不发达,尤其是对危险废物的处置能力比较弱的大环境下,企业对污染物进行源头识别工作显得更为重要。在审核过程中审核人员应适当地引导企业在产品设计、工艺选取、项目开发、设备、原材料的选购等活动中,给予合理策划、改良工艺、减少污染物的产生、有计划替代产品等方式进行节能降耗、减少和降低污染;应引导企业将污染预防的改进工作纳入其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三、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适宜、符合性评价工作在标准中何处展开,概念不统一。

有关企业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识别、适用性确定工作在标准4.3.2中已明确给出,而相关的符合性评价工作在标准4.5.1或新标准4.5.2要求中实施。其不符合的判标工作也应对准相应的条款号。

四、 对年监审核企业所制订的环境目标、指标及方案的审核工作存在以下几个误区:

A.对目标指标的制定不关注其内容的策划是否能够体现方针的持续改进要求,有的企业两年的目标指标内容完全一致,审核员仍对此事认可;

B.只关注当年的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不审核上次年监目标的最终完成能力及结果。

五、 信息交流的审核范围具有局限性

审核老师的大多数精力放在企业内部的交流,外部信息交流只是询问有无发生环保污染、投诉事故事件,不注意深入收集现有的信息材料是否充分,审核信息交流是否具有双向性,是否建立了合理、可行的沟通平台,从而证实结论的真实性。

六、 监测与测量的范围覆盖不全

除生产设备、影响质量的监测设备外,大多数企业的体系文件与运行活动,缺少对环保设备、设施、环境监测设备进行管理的规定和控制。如水表、电表、灭火器材的压力指针、声级计等设备是否准确、有效;隔油池、除尘设施是否良好运转,能否达到环保效果等,而以上设备、设施的校准与维护工作经常被忽视。

七、 运行控制及应急程序不能全面体现和支撑行业主要污染物的控制。

现有的企业文件多数只关注通用的水、气、声、渣、油品、化学品、能源(只含水、电、纸)和火灾的控制,与企业本身的实际规模和行业没有很好的结合,其实不同的行业还有其不同的重要污染物需文件进行指导控制,如那些大量的消耗稀有金属的资源类行业,如何控制其的消耗量;还有一些生产产品较单一,但属危险化学品的行业,需视其情况而考虑制定相应的运行控制程序。应急工作也是如此,通常只关注消防火灾,其它主要污染物紧急排放、能源资源的大量浪费与异常情况下所发生的重大环保事故未能通盘考虑应急措施,如市政管网中三水(给水、排水、雨水)的突发爆裂、损坏;污水处理站中紧急停电;危险、化学品的紧急大量泄露、挥发与倾倒;国家森林公园中珍奇树种与野生保护动物突发病变;在古都地基开发过程中发现古文物等环节也要给予有效的控制及应急措施。同时还发现很多企业的应急演习不是针对其所编制的预案进行的,如火灾应急演习只是培训消防知识及如何使用灭火器材,并没有针对《火灾应急与响应的控制程序》进行相应的演习及对其程序给予有效性的评价,当然演习方式是采取实地演练还是纸上谈兵由企业量力而行。

八、 内审范围是否充分覆盖全要素全部门,审核深度不够。

EMS的内审工作,标准要求两个覆盖:全要素与全部门。如果大家把全部门理解为全现场的审核更为合理,因为除了审核主要的生产与行政办公部门,EMS审核还要关注其他辅助现场的实施与控制效果,在咨询老师的帮助下从计划安排上一般没什么问题,但查其内审记录通常未能找到辅助现场的重要环境因素的审核,如食堂、宿舍、垃圾存储站、旱厕和配电室等辅助场所。

九、监督审核要素是否也可抽样?

认证机构对企业监督审核,主要的审核目的是查企业所建立的EMS在上次审核至当次审核期间是否持续有效运行。通过近一年的运转,企业在各项工作的开展上难免会有些变化。我们只是抽取部分要素进行考查,而却要对全面的工作进行综述,显然所获取的证据不充分,不能真实、全面的评价企业运行管理现状。鉴于现在审核任务紧,在短时间内不可能面面俱到,不妨把要素分散到抽查的部门中去。既然是抽样,主控要素不必年年在主控部门查,例如:4.3.1/4.3.2/4.3.3/4.3.4/4.5.1/4.5.2/4.4.5/4.5.3等要素,也可通过对其他执行部门审核看其实施效果,同样能给企业带来不同的效果和增值信息。

第三篇:环境管理体系国家注册审核员审核知识部分考试题

(与打印出)

环境管理体系国家注册审核员审核知识部分考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某电镀厂的审核准则包括:()

A. ISO14001标准

B. 组织的运行控制程序

C.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 以上全是

2. 判定不合格的审核准则是:()

A. A ISO14001标准

B.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C.受审核方的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D.A+B+C

3. 确定环境管理体系审核范围时可以考虑以下方面:()

A. 组织的管理权限和产品范围

B. 组织的活动范围和现场区域

C. 组织自己确定的区域

D. A+B

4.“将收集到的审核证据与审核准则进行比较所得到的评价结果”是:(

A. 审核证据

B. 审核发现

C. 审核结论

D. 观察结果

5.首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

A.为审核制定计划

B.介绍审核组成员以及实施审核所采用的方法和程序

C.确定实施审核所需的资源和审核人数

D.以上全部都是

6.审核的委托方可以是:()

A.受审核方自己

B.受审核方的上级公司

C.认证机构

D.A+B+C

7.确定环境管理体系审核范围时可以考虑以下方面:()

E. 组织的管理权限和产品范围

F. 组织的活动范围和现场区域

G. 组织自己确定的区域

H. A+B

8.审核的目的由谁来确定:()

A.审核委托方

B.审核组长

C.受审核方

D.审核组

9.审核中不能独立进行审核工作的审核组成员为:()

A.审核组长

B.专业审核员

C.实习审核员

D.级别审核员

) 1

10.可以以合理的理由申请更换审核组具体成员的组织包括:()

A.审核委托方和受审核方

B.审核组长

C.A和B都可以

D.A和B都不可以

11.在现场审核活动前应当评审受审核方的文件,其主要目的是:()

A.评审文件与审核准则的符合性

B.评价是否可以进行第一阶段现场审核

C.评价申请资料是否完整

D. 评价申请资料是否有效

12.一次审核结束的标志是:()

A.末次会议

B.审核组长向审核委托方提交审核报告并被批准

C.认证机构批准注册

D.认证机构向受审核方颁发认证证书

13.审核报告的所有权归谁所有:()

A.审核委托方

B.审核组长

C.受审核方

D.受审核方的上级主管机构

14.末次会议应当由谁主持:()

A.审核委托方负责人

B.审核组长

C.受审核方负责人

D.双方协商确定或共同主持

15.审核员的能力通常包括:()

A.个人素质

B.有关环境的特定知识

C.有关环境的特定的技能

D.上述全部

二、多项选择题

1.审核准则可以包括:()

A.ISO14001标准

B.组织的运行控制程序

C.组织的环境方针

D.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

2.审核证据可以包括:()

A.环保局关于组织超标排放的罚款通知书。

B.组织污水排放口的监测数据

C.周围居民的投诉和抱怨

D.企业周围有部分农田麦苗死亡但责任尚未确定的事实。

3.审核准则可以包括:()

A.ISO14001标准

B.组织的运行控制程序

C.组织的环境方针

D.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

4.审核范围通常包括:()

A.组织的实际位置

B.组织单元

C.组织的活动和过程

D.所覆盖的时期

E.组织的供方和合同方

5.审核中收集做为审核证据信息的方法包括:()

A.面谈

B.对活动的观察

C.文件评审

D.携带仪器现场监测

三、判断题

1. 审核证据既可以是定性的也可以是定量的。

2. GB/T19011-2003是等同采用ISO19011-2003,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

3. 受审核方为审核组指派的向导不得为审核员收集的不符合信息做出澄清。

4. 当地环境监测中心站依法对受审核方所做的污水环境监测报告不能作为审核证据。

5. 审核计划一经批准就不得再修改,否则会影响审核正常进行。

6. 由审核组长在末次会议上宣布认证结论。

7. GB/T19011-2003标准只适用于第三方审核,不适用于组织内审。

8. 受审核方对审核员的提问所做的口头回答均可以作为审核证据。

9. 实习审核员不是审核组正式成员。

10. 审核组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正式成员组成。

四、简答题

1. 确定审核范围应考虑哪些因素

2. 决定审核组的规模和组成时,应当考虑哪些因素?

3. 向导的职责是什么?

五、阐述题

1. 审核员的个人素质有哪些要求?

2.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审核的重点分别是什么?

六、案例分析题

1.审核员张工在热处理车间进行审核时观察到,该车间金属件的热处理装置是使用液化气作为燃料的,张工追踪至在车间外的液化气站房,发现消防器材配备合理,通风装置运行正常。张工索要可燃气体报警器的检定证书时,车间负责人说:可燃气体报警器没有检定,因为是新购置的,买来时有出厂合格证,所以买来就安装上了,肯定没有问题。

2.审核员张工在企业向导的陪同下去装配车间审核,在车间的厂房外面发现露天存放大量建筑垃圾,随地都是,残土没有任何覆盖物,被风吹起引起扬尘。陪同人员介绍说:是厂房上个月进行了改建,建筑垃圾是招标来的建筑公司丢弃的,他们没来得及清运走。张工让基建办的负责人把施工合同拿来查阅,发现甲方并未规定由建筑公司负责建筑垃圾的清运。

3.审核员张工又来到机加车间进行审核,发现车间过道边上放有两只金属垃圾桶,上面分别标注危险废弃物和可回收废弃物。现场还贴有作业文件Q/EMS-26“废弃物管理方法”,但张工打开可回收废弃物垃圾桶时,发现里面除金属废屑外还有很多含油抹布。但按“废弃物管理方法”规定,含油抹布应放入危险废物桶内,以便统一处置。

4.审核员来到锅炉房进行审核,在锅炉房外观察烟囱时发现常有黑烟冒出,便问锅炉房负责人锅炉烟尘是否监测过,锅炉房负责人说:我们每季度都请当地环保监测中心来工厂监测,上个星期刚监测完并出具了委托监测报告。审核员发现其中黑度超标。锅炉房负责人说:每次报告送来都放办公室文件柜中,还真没仔细看。

5.公司根据冲压车间作业时引起厂界噪声超标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方案要求冲压车间作业时将门窗关闭,冲压设备间加设隔音板,车间内墙还粘贴了吸音材料。但整改方案实施完成后再次监测,厂界噪声仍超标。审核员查阅了公司关于改进冲压车间噪声超标方案时发现,该方案中只有整改措施、实施进度和责任人,但没有规定厂界噪声降低的具体指标值。

第四篇: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对三同时环评守法证明的审核要求

环境体系审核如何对认证材料中对提交环评、三同时及守法证明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为判断组织的法律法规符合性,减少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过程中的风险,认证审核项目在提交审核材料时,需提交环评等守法材料。 为指导各地方公司的工作,特制订如下规定:

【关于环评】按照1986年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98 年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新改扩项目均需实施环评,提供环境影响评价资料(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表、环境影响登记表),但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要求: ⑴2003年9月1日之后的所有新、改、扩建的项目必需提供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材料及环评批复意见; ⑵1998年11月18日之后新、改、扩建的项目,属于二级(含二级)

以上环境因素复杂程度的认证项目,必需提供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资料及环评批复意见;⑶1986年3月26日之后新、改、扩建的项目,属于一级环境因素复杂程度的认证项目,必需提供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材料及环评批复意见上报认证材料时,只要求提供环评批复意见,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材料在现场审核时查阅,作为现场审核的依据之一。 【关于三同时】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审批其环评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中请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施的竣工验收。因此,审核组在进行审核时,应要求受审核方提供“三同时竣工验收报告”具体要求为:⑴2003年9月1日之后的所有新、改、扩建的项目,实施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应提供竣工验收报告;⑵1998年11月18日之后新、改、扩建的项目,属于二级(含二级)以上 环境因素复杂程度,应提供竣工验收报告; ⑶1986年3月26日之后新、改、扩建的项目,属于一级环境因素复杂程度的认证项目,应提供竣工验收报告。

【关于守法证明】守法证明:受审核方在审核前一年之内污染物达标排放,无违法行为,未受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证明。 一级环境因素复杂程度的认证项目,需由受审核方所在地地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守法证明;二级环境因素复杂程度的认证项目,由受审核方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守法证明;三级环境因素复杂程度的认证项目,不需出具守法证明

第五篇: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注册审核员考试审核知识考试大纲答案

质量和(或)管理体系考试大纲审核知识部分 4.1范围 a.注册准则2.3.2审核原则 2.3.2各级别审核员应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工作:☼

与审核员有关的原则 a)道德行为:职业的基础 对审核而言,诚信、正直、保守秘密和谨慎应是最基本的。

b)公正表达:真实、准确地报告的义务 审核发现、审核结论和审核报告应真实和准确地反映审核活动。报告在审核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障碍以及在审核组和受审核方之间没有解决的分歧意见。

c)职业素养:在审核中勤奋并具有判断力 审核员应珍视他们所执行的任务的重要性以及审核委托方和其它相关方对自己的信任。具有必要的能力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与审核有关的原则 d)独立性:审核的公正性和审核结论的客观性的基础 审核员应独立于受审核的活动,并且不带偏见,没有利益上的冲突。审核员在审核过程中应保持客观的心态,以保证审核发现和结论仅建立在审核证据的基础上。 e)基于证据的方法:在一个系统的审核过程中,得出可信的和可重现的审核结论的合理方法 审核证据应是可证实的。由于审核是在有限的时间内并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进行的, 因此审核证据是建立在可获得的信息样本的基础上。抽样的合理

b.注册准则2.4.1.1管理体系审核 2.4.1.1管理体系审核

理解性与审核结论的可信性密切相关。

GB/T19011标准

3、

4、6章的内容 理解审核原则、程序和技术的应用 理解受审核方管理体系与审核准则的关系 理解如何在受审核方组织环境中实施有效的审核 理解审核中运用抽样技术的适宜性和后果 维护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为有效和高效地实施管理体系审核,应具备的个人素质的具体表现

c.注册准则2.4.1.4组织状况 2.4.1.4组织状况

了解组织的规模、结构、职能和关系等企业管理与运作的基础知识 了解组织的总体运营过程和相关术语 关注组织的文化和社会习俗

d.注册准则2.6审核员行为规范 2.6审核员行为规范要求☼

各级别审核员均应遵守CCAA审核员行为

规范。(3要7不) 在初次注册和再注册时,所有申请人均应

1)遵纪守法、敬业诚信、客签署声明,表明其遵守行为规范。

观公正; 2)努力提高个人的专业能力和声誉; 3)帮助所管理的人员拓展其专业能力; 4)不承担本人不能胜任的任务; 5)不介入冲突或利益竞争,不向任何委托方或聘用机构隐瞒任何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

6)不讨论或透露任何与工作任务相关的信息,除非应法律要求或得到委托方和/或聘用单位的书面授权;

7)不接受受审核方及其员工或任何利益相关方的任何贿赂、佣金、礼物或任何其它利益,也不应在知情时允许同事接受;

8)不有意传播可能损害审核工作或人员注册过程的信誉的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9)不以任何方式损害CCAA及其人员注册过程的声誉,与针对违背本准则的行为而进行的调查进行充分的合作;

10)不向受审核方提供相关咨询。 4.2内容 4.2.1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概述 a.GB/T 19011-2003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 3.1 审核 audit☼

为获得审核证据(3.3)并对其进行客观的评价,以确定满足审核准则(3.2)的程度

所进行的系统的、独立的并形成文件的过程。

1:内部审核,有时称第一方审核,由组织自己或以组织的名义进行,用于管理评审和其 他内部目的,可作为组织自我合格声明的基础。在许多情况下,尤其在小型组织内,可以由与受审核活动无责任关系的人员进行,以证实独立性。 注2:外部审核包括通常所说的“第二方审核”和“第三方审核”。第二方审核由组织的相 关方(如顾客)或由其他人员以相关方的名义进行。第三方审核由外部独立的审核组织进行,如那些对与

GB/T19001或GB/T24001要求的符合性提供认证或注册的机构。 注3:当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被一起审核时,称为“结合审核”。 注4:当两个或两个以上审核组织合作,共同审核同一个受审

3.2审核准则 核方时,这种情况称为“联合

审核”。

audit criteria☼

一组方针、程序或要求。 注:审核准则是用于与审核证据进行比较的依据。

3.3 审核证据 audit evidence☼

与审核准则(3.2)有关

3.4 审核发现 audit 的并且能够证实的记录、事实陈述或其他信息。

注:审核证据可以是定性的或定量的。

findings☼

将收集到的审核证据(3.3)对照审核准则(3.2)进行评价的结果。

注:审核发现能表明符合或不符合审核准则,或指出改进的机会。 3.5 审核结论 audit conclusion☼ 审核组(3.9)考虑了审核目的和所有审核发现(3.4)后得出的审核(3.1)结果。

3.6 审核委托方 audit client 要求审核的组织或人员。 注:审核委托方可以是受审核方(3.7),也可以是依据法律或合同有权要求审核的任何其他 组织。

3.7 受审核方 auditee 被审核的组织。

3.8 审核员 auditor 有能力(3.14)实施审核(3.1)的人员。

3.9 审核组 audit team 实施审核(3.1)的一名或多名审核员(3.8),需要时,由技术专家(3.10)提供支持。 注1:指定审核组中的一名审核员为审核组长。 注2:审核组可包括实习审核员。 3.10 技术专家 technical expert 向审核组(3.9)提供特定知识或技术的人员。 注1:特定知识或技术是指与受审核的组织、过程或活动,或语言或文化有关的知识或技术。 注2:在审核组中,技术专家不作为审核员。

3.11 审核方案 audit programme☼ 针对特定时间段所策划,并具有特定目的的一组(一次或多次)审核(3.1)。

注:审核方案包括策划、组织和实施审核的所有必要的活动。是活动

3.12 审核计划

audit plan☼

对一次审核(3.1)活动和安排的描述。 是文件

3.13 审核范围 audit scope☼

审核(3.1)的内容和界限。

4个方面

注:审核范围通常包括对实际位置、组织单元、活动和过程以及所覆盖的时期的描述。

3.14 能力 competence☼

经证实的个人素质以及经证实的应用知识和技能的本领。

2个方面,不同于9000里面的3.15和3.16

b.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类型(第一方、第二方和第三方审核)

GB/T 19011-2003

3.1 审核 audit 为获得审核证据(3.3)并对其进行客观的评价,以确定满足审核准则(3.2)的程度所进行的系统的、独立的并形成文件的过程。 注1:内部审核,有时称第一方审核,由组织自己或以组织的名义进行,用于管理评审和其他内部目的,可作为组织自我合格声明的基础。在许多情况下,尤其在小型组织内,可以由与受审核活动无责任关系的人员进行,以证实独立性。 注2:外部审核包括通常所说的“第二方审核”和“第三方审核”。第二方审核由组织的相关方(如顾客)或由其他人员以相关方的名义进行。第三方审核由外部独立的审核组织进行,如那些对与GB/T19001或GB/T24001要求的符合性提供认证或注册的机构。 注3:当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被一起审核时,称为“结合审核”。 注4:当两个或两个以上审核组织合作,共同审核同一个受审核方时,这种情况称为“联合审核”。

c.审核原则 同2.3.2d.审核方案与审核计划的不同点☼ GB/T 19011-2003 指南中明确了审核方案和审核计划的定义: 审核方案:针对特定时间段所策划,并具有特定目的的一组(一次或多次)审核。 注:审核方案包括策划、组织和实施审核所必要的所有活动。 审核计划:对一次审核活动和安排的描述。 审核方案管理中明确对审核方案的记录应当包括与每次审核有关的记录:如:审核计划、审核报告、不符合项报告、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报告等。可见,审核计划仅是审核方案的一部分。审核方案是策划审核活动的全过程,而计划仅仅是明确对审核活动的日程安排。 e.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阶段及活动 4.2.2审核的启动 a.指定的审核组长,审核组长和审核员的职责 6.2.1 指定审核组长 负责管理审核方案的人员应当为特定的审核指定审核组长。 在进行联合审核时,各审核组织在审核开始前就各自的职责特别是审核组长的权限达成一致,这一点非常重要。

b.影响确定审核组组成和规模的因素

6.2.4 选择审核组

当已明确审核可行时,应当选择审核组,同时考虑实现审核目的所需的能力。当只有一名审核员时,审核员应当承担审核组长全部适用的职责。第7章包含了确定所需能力的指南,并描述了评价审核员的过程。 当决定审核组的规模和组成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a)审核目的、范围、准则以及预计的审核时间; b)是否是结合审核或联合审核; c)为达到审核目的,审核组所需的整体能力; d)适用时,法律法规、合同和认证认可的要求; e)确保审核组独立于受审核的活动并避免利益冲突; f)审核组成员与受审核方的有效协作能力以及审核组成员之间共同工作的能力; g)审核所用语言以及对受审核方社会和文化特点的理解,这些方面可以通过审核员自身的技能或技术专家的支持予以解决。 保证审核组整体能力的过程应当包括下列步骤: ——识别为达到审核目的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选择审核组成员以使审核组具备所有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若审核组中的审核员没有完全具备审核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可通过技术专家予以满足。技术专家应当在审核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审核组可以包括实习审核员,但实习审核员不应当在没有指导或帮助的情况下进行审核。 在第4章所描述的审核原则的基础上,审核委托方和受审核方均可依据合理的理由申请更换审核组的具体成员。合理的理由包括利益冲突(例如:审核组成员是受审核方的前雇员或曾经向受审核方提供过咨询服务)和以前缺乏职业道德的行为等。这些理由应当与审核组长和负责管理审核方案的人员沟通,在决定更换审核组成员之前,他们应当与审核委托方和受审核方一起解决有关问题。 c.审核目的、范围和准则的内容和确定原则 6.2.2 确定审核目的、范围和准则 在审核方案总体目的内,一次具体的审核应当基于形成文件的目的、范围和准则。 审核目的确定审核要完成的事项,可包括: a)确定受审核方管理体系或其一部分与审核准则的符合程度; b)评价管理体系确保满足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的能力; c)评价管理体系实现规定目标的有效性; d)识别管理体系潜在的改进方面。 审核范围描述了审核的内容和界限, 例如:实际位置,组织单元,受审核的活动和过程以及审核所覆盖的时期。 审核准则用作确定符合性的依据, 可以包括所适用的方针、程序、标准、法律法规、管理体系要求、合同要求或行业规范。 审核目的应当由审核委托方确定,审核范围和准则应当由审核委托方和审核组长根据审核方案程序确定。审核目的、范围和准则的任何变更都应当征得原各方同意。 当实施结合审核时,重要的是审核组长确保审核目的、范围和

d.确定审核是否可行的重要性,确定时需考虑的因素

6.2.3 确定审核准则适合于结合审核的性质。 的可行性

应当确定审核的可行性,同时考虑诸如下列因素的可获得性:

——策划审核所需的充分和适当的信息, ——受审核方的充分合作, ——充分的时间和资源。 当审核不可行时,应当在与受

e.与受审核方建立初步联系的目的及责任人 6.2.5 与受审核方建立初步联系 与受审核方就审核的事宜建立初步联审核方协商后向审核委托方建议替代方案。

系可以是正式或非正式的,但应当由负责管理审核方案的人员或审核组长进行。初步联系的目的是: a)与受审核方的代表建立沟通渠道; b)确认实施审核的权限; c)提供有关建议的时间安排和审核组组成的信息;

d)要求获得相关文件,包括记录; e)确定适用的现场安全规则; f)对审核作出安排; g)

4.2.3文件评审 a.文件评审的时机、目的、作用、内容、依据、评审意见和结论

文件评审的实施 时机(文件评审贯穿于整个审核过程) 在就观察员的参与和审核组向导的需求达成一致意见。 现场审核前应当评审受审核方的文件,在有些情况下,如果不影响审核实施的有效性,文件评审可以推迟至现场活动开始时。在其他情况下,为取得对可获得信息的适当了解,可以进行现场初访。 目的 以确定文件所述的体系与审核准则的符合性。

作用

为有效的策划和准备现场审核,包括编制合理可行的审核计划提供依据。 内容

文件可包括管理体系的相关文件和记录及以前的审核报告。主要是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质量手册,还包括:程序文件、组织结构和岗位职责、重要的记录如内审、管理评审等。

依据 GB/T19001标准以及与组织的产品、过程、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 评审意见

形成书面文件,主要写明受审核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受审核方对文件进行适当地修改。评审意见通常只需指出文件中存在的问题,而不应提供如何修改文件的建议,更不能代替受审核方修改文件。 结论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中,文件评审的结论通常分为“符合”、“局部不符合”、“不符合”三种。 如果发现文件不适宜、不充分,审核组长应当通知审核委托方和负责管理审核方案的人员以及受审核方。应当决定审核是否继续进行或暂停直至有关文件的问题得到解决。

b.现场初访的意图和时机 意图

1为确定审核的可行性收集必要的信息; 2为有效地策划和准备现场审核,包括制订审核计划、收集信息。 时机 在首次审核前,如果来自受审核方的文件提供的信息不能为有效地策划现场审核提供足

现场审核的准备 a.编制审核计划的要求(编制人、作用、提交的时间和修改) 6.4.1 编制审核够的信息,必要时,可以安排初访收集更多的信息。 4.2.4计划 编制人审核组长应当编制一份审核计划, 作用为审核委托方、审核组和受审核方之间就审核的实施达成一致提供依据。审核计划应当便于审核活动的日程安排和协调。 提交时间在现场审核活动开始前,审核计划应当经审核委托方评审和接受,并提交给受审核方。 修改受审核方的任何异议应当在审核组长、受审核方和审核委托方之间予以解决。任何经修改的审核计划应当在继续审核前征得各方的同意。

b.审核计划应包括的内容☼ 审核计划应当包括: a)审核目的; b)审核准则和引用文件; c)审核范围,包括确定受审核的组织单元和职能单元及过程; d)现场审核活动的日期和地点; e)现场审核活动预期的时间和期限,包括与受审核方管理层的会议及审核组会议; f)审核组成员和向导的作用和职责; g)为审核的关键区域配置适当的资源。 适当时,审核计划还应当包括: h)明确受审核方的代表; i)当审核工作和审核报告所用语言与审核员和(或)受审核方的语言不同时,审核工作和审核报吿所用的语言; j)审核报告的主题; k)后勤安排(交通、现场设施等); l)保密事宜; m)审核后续活动。 c.审核计划在现场审核中的灵活性 审核计划应当有充分的灵活性,以允许更改,例如随着现场审核活动的进展,审核范围的更改可能是必要的。

d.审核人日的确定依据和影响因素

审核人日

1个审核人日是指1名审核员/高级审核员1天工作8小时 影响因素 1受审核方的规模、产品类型和生产方式; 2受审核方质量管理体系过程/活动的复杂程度、以及质量管理体系过程的删减情况; 3需要审核的场所/现场的数量和布局情况; 4审核时所用的语言等其他等因素。

e.审核组工作分配的原则

6.4.2 审核组工作分配 审核组长应当与审核组协商,将具体的过程、职能、场所、区域或活动的审核职责分配给审核组每位成员。审核组工作的分配应当考虑审核员的独立性和能力的需要、资源的有效利用以及审核员、实习审核员和技术专家的不同作用和职责。为确保实现审核目的,可随着审核的进展

f.审核工作文件的内容和使用要求,在审核中使用检查表的益处和

风险☼

6.4.3准备工作文件 审核组成员应当评审与其所承担的审核调整所分配的工作。

工作有关的信息,并准备必要的工作文件,用于审核过程的参考和记录。这些工作文件可以包括: ——检查表和审核抽样计划; ——记录信息的表格(例如:支持性证据,审核发现和会议记录)。 检查表和表格的使用不应当限制审核活动的内容,审核活动的内容可随着审核中收集信息的结果而发生变化。 工作文件,包括其使用后形成的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到审核结束。关于审核完成后文件的保存见6.7条款。审核组成员在任何时候都应当妥善保管涉及保密或知识产权信息的工作文件。 检查表 1应灵活地使用 2没必要向受审核方披露 3应综合运用面谈、观察、查阅记录、核实、追踪等方法来审查 益处

1保持审核目的的清晰明确 2保持审核内容的周密和完整 3保持审核路线的清晰和逻辑性 4保持审核时间和节奏的合理性 5保持审核方法的合理性、减少审核员的偏见和随意性。

风险

如果审核员一味遵循检查表的内容实施审核而不考虑现场审核的实际情况,就可能使审核活动的内容不全面、不客观,从而增加审核的风险。

g.编制检查表的方法和技能(如何体现审核准则的要求、抽样原则

和审核的方法)☼

检查表的内容主要是依据审核准则,列出“审核内容”(即审核的项目和要点)和“审核方法”(即审核的步骤和具体方法,含抽样计划)。 审核内容是依据审核准则逐项列出审核的项目和要点。 抽样是审核的基本方法。审核是一个抽样调查的过程,因此,审核员在编制检查表时就需要策划抽样计划。所策划的抽样计划应具有代表性并保证足够的样本量。必要时,可适当扩大抽样,以便将事情调查清楚。 审核方法即“怎么查”,包括抽样计划。 1列出“去哪查”,即去哪个部门、哪个区域检查; 2列出“找谁查”,即找哪些人面谈; 3列出“如何查”,即要查阅哪些文件、资料、记录等证据、现场观察哪些具体活动和过程的实施状况等等。 4.2.

5现场审核的实施 a.举行首次会议的目的、时机、可能的参加人员、内容及程序 首次会议的目的 1确认审核计划 2简要介绍实施审核活动的方法和程序 3确认审核中的沟通渠道 4向受审核方提供询问的机会等。 时机 首次会议通常在正式实施现场审核前召开。 审核组成员和受审核方管理层人员参加首次会议,需要时,受审核的职能或过程的负责人也可以参加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的内容和程序 在实施中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或适当简化。 1人员介绍 2确认审核目的、范围和准则 3与受审核方确认审核日程及其他相关安排 4介绍审核的方法和程序 5说明审核中与受审核方的沟通和可能导致终止审核的情况 6确认向导及其作用和职责,落实审核所需的资源和设施 7确认对审核活动的限制条件和相关要求 8申明保密原则 9说明对审核的实施和结果的申诉渠道 10确认其他有关问题,并澄清疑问。

b.沟通的类型、目的、重要性以及对审核过程的影响 审核过程的沟通包括 审核组内部的沟通——审核过程中进行审核组内的信息交流,统一认识,协商、评审。

审核组与受审核方的沟通——审核过程中进行与受审核方信息交流,报告审核遇到的问题及结果。 审核组与认证机构之间的沟通——报告审核进展和相关情况。 目的

确保审核有序、顺利进行。 对审核过程的影响 在审核组中收集的证据显示有即将发生的和重大的风险,如安全、环境、质量方面。可能时,应当立即报告受审核方,适当时向审核委托方报告。 对于超出审核范围之外的引起关注的问题时,应当指出并向审核组长报告,可能时,向审核委托方和受审核方通报。 当获得的审核证据表明不能达到审核目的时,审核组长应当向审核委托方和受审核方报告理由以确定适当的措施。这样的措施可以包括重新确认或修改审核计划、改变审核目的、审核范围或终止审核。 随着现场审核的进展,若出现需要改变审核范围的任何情况,应当经审核委托方和(适当时)受审核方的评审和批准。

c.向导和观察员的作用和职责 6.5.3向导和观察员的作用和职责 向导和观察员可以与审核组同行,但不是审核组成员,不应当影响或干扰审核的实施。 受审核方指派的向导应当协助审核组并且根据审核组长的要求行动。他们的职责可包括: a)建立联系并安排面谈时间; b)安排对场所或组织的特定部分的访问; c)确保审核组成员了解和遵守有关场所的安全规则和安全程序; d)代表受审核方对审核进行见证; e)在收集信息的过程中,作出澄清或提供帮助。 d.信息与审核证据的关系,信息的来源及信息收集到形成审核结论 的过程,收集信息/审核证据的方法

信息与审核证据的关系 只有能够证实的信息才能作为审核证据。 信息的来源可以包括 1与受审核方员工的面谈 2对活动、工作环境和条件的观察 3文件(如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计划、程序、标准、作业指导书、图纸、合同等) 4记录(如检验记录、审核报告、监视和测量结果等) 5数据的汇总、分析和业绩指标 6相关法的报告。如顾客反馈、质量检查部门的抽查结果等 7其他方面的信息源(如计算机数据库和网站等收集到的信息) 只有与审核准则有关并且能够证实信息才能成为审核证据 信息收集到形成审核结论的过程 对照审核准则评价审核证据,形成审核发现,由审核发现的符合性确定审核结论。 收集信息的方法

基本方法:抽样。

具体方法:

1、面谈;

2、观察;

3、查阅文件和记录;

4、需要时实际测量。 e.审核中运用抽样技术的适宜性和后果,掌握合理抽样的方法 抽样技术的适宜性和后果 抽样是审核的基本方法 审核是一个抽样调查的过程,因此,审核员在编制检查表时就需要策划抽样计划。由于审核时间有限,审核员通常不可能检查到审核范围的所有活动、操作、过程、文件或记录和人员,而只能通过选取适当的、足够的样本证实相应的审核对象是否符合要求,所以抽样是具有一定局限性的,通过抽样发现了不符合并不能表示整个质量管理体系都不符合,在样本中没有发现不符合也并不能说完全不存在问题,这也说明抽样是具有一定风险的。 合理抽样的方法 为了降低抽样的局限和风险,就要求审核员应该通过精心策划,选定适当的信息源,并抽取具有代表性、足够的样本,以保证审核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在策划抽样计划和现场审核抽样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明确抽样的对象和总体 2保证抽取足够的数量的样本 3做到分层抽样 4抽样的样本量应适度均衡 5审核员应亲自抽样

f.有效的人际交往技能和面谈技巧,包括听和问的能力 面谈时应掌握以下技巧面谈的对象应是实施或负责受审核的活动/过程的相关职能和层次的人员 2面谈最好选择在被面谈人正常工作时间和正常工作的地点进行 3面谈前,审核员应向对方解释面谈及记录面谈信息的原因 4面谈时可以通过请对方描述其工作职责和活动开始。 5面谈中,审核员会针对审核的内容向对方提出一些问题,从对方的陈述和回答中获取相应的信息,从而了解审核对象的职责、过程、活动、地点、时间、原因、接口,确认和验证某些事实。 g.审核发现的形成、审核发现的评审需求以及记录的要求 6.5.5形成审核发现 应当对照审核准则评价审核证据以形成审核发现。审核发现能表明符合或不符合审核准则。当审核目的有规定时,审核发现能识别改进的机会。

评审需求 审核组应当根据需要在审核的适当阶段共同评审审核发现。 记录的要求 应当汇总与审核准则的符合情况,指明所审核的场所、职能或过程。如果审核计划有规定,还应当记录具体的符合的审核发现及其支持的审核证据。 应当记录不符合及其支持的审核证据。可以对不符合进行分级。应当与受审核方一起评审不符合,以确认审核证据的准确性,并使受审核方理解不符合。应当努力解决对审核证据和(或)审核发现有分歧的问题,并记录尚未解决的问题。

h.不符合的含义、不符合报告的主要内容,编写不符合报告的技能 不符合的含义 当确定的审核

发现不符合审核准则时,即为不符合。 不符合报告的主要内容一般可包括 1受审核方名称 2受审核的部门或不符合发生的地点及其相应的负责人 3审核员和向导 4审核日期 5不符合事实的描述,即不符合项的支持性审核证据 6不符合的审核准则,如标准、文件等的名称和条款 7不符合项的严重程度 8审核员签字、审核组长认可签字和受审核方确认签字 9适用时,不符合报告的内容还可以包括 a不符合项的原因分析 b纠正措施计划及预计完成同期 c纠正措施实施情况的说明 d纠正措施的完成情况及验证记录 审核员在编写不符合报告时应遵循以下方面的要求(技能):

1、不符合事实的描述应准确具体,不要遗漏任何有益信息,具有可重查性和可追溯性。

2、观点和结论从不符合事实的描述中自然流露,不要只写结论不写事实,不应带有评论性意见。

3、文字表述力求简明精炼,尽可能使用行业或专业术语。

4、不符合审核准则的条款应准确,如果判断得不准确,会导致纠正措施的方向发生偏差。

5、不符合项严重程度的判定应能客观地反映不符合项的实际影响i.审核结论的定义,根据审核发现评价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应考虑

的几个方面,或后果。 认证审核的结论还应包括认证推荐建议 6.5.6 准备审核结论 在末次会议前,审核组应当讨论以下内容: a)针对审核目的,评审审核发现以及在审核过程中所收集的其他适当信息; b)考虑审核过程中固有的不确定因素,对审核结论达成一致; c)如果审核目的有规定,准备建议性意见; d)如果审核计划有规定,讨论审核后续活动。审核结论可陈述诸如以下内容: a)管理体系与审核准则的符合程度; b)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保持和改进; c)管理评审过程在确保管理体系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和改进方面的能力; 如果审核目的有规定,审核结论可能导致有关改进、商务关系、认证/注册或未来审核活动的建议 审核结论 是审核组考虑了审核目的和所有的审核发现后得出的审核地结果 应考虑的几个方面

质量管理体系与审核准则的符合程度;

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保持和改进; 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和改进的能力; 对管理体系统进行综合评价,形成一致的审核结论; 编制审核发现的完整清单,进行汇总分析; 对符合性、不符合项进行分类统计;复评或监督时注意从历史和发展趋势来进行分析评价,综合考虑以往的审核结论和不符合情况; 获取到的受审核方的主要绩效,以及

j.末次会议的时机、参加人员、内容及程序

时机: 有关审核的全部调查和沟通工作完成之后召开的 参加人员: 受审核方最高管理者、管理者持续改进的方面。 代表、与审核范围覆盖的质量管理体系有关部门或过程的管理人员;审核组成员;需要时,其他有关方的代表。

内容和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签到感谢受审核方的合作与帮助重申审核的目的、准则和范围 重申审核是抽样调查活动,告知受审核方在审核中遇到的可能降低审核结论可信度的情况。报告审核中发现的受审核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的优点和成绩。报告不符合项和观察项 报告审核结论 解决对审核发现发

接受审核访确认审核结果和结论。 信和审核结论的分歧意见商定未尽事宜 k.在现场审核实施活动中需要记录的内容和要求

内容和要求 所会见的关键人物 文件规定 设备名称、编号及其校准状态

物品的名称 必要的人员标识 参照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的版本号和段落好的内容 工作环境 类似流程图的草稿 审核活动 4.2.6

审核报告的编制、批准和分发 a.审核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 6.6.1审核报告的编制

审核组长应当对审核报告的编制和内容负责。

审核报告应当提供完整、准确、简明和清晰的审核记录,并包括或引用以下内容: a)审核目的; b)审核范围,尤其是应当明确受审核的组织单元和职能单元或过程以及审核所覆盖的时期; c)明确审核委托方; d)明确审核组长和成员; e)现场审核活动实施的日期和地点; f)审核准则; g)审核发现; h)审核结论。 适当时,审核报告可包括或引用以下内容: i)审核计划; j)受审核方代表名单; k)审核过程综述,包括遇到的可能降低审核结论可靠性的不确定因素和(或)障碍; l)确认在审核范围内,已按审核计划达到审核目的; m)尽管在审核范围内,但没有覆盖到的区域; n)审核组和受审核方之间没有解决的分歧意见; o)如果审核目的有规定,对改进的建议; p)商定的审核后续活动计划(如果有); q)关于内容保密的声明; r)审核报告的分发清单。 b.编制审核报告的要求 审核报告的要求 审核报告一般由审核组长起草,也可由其他审核员按组长代为起草,但审核组长对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认证机构对审核报告一般都编制了标准表格,应按表格的栏目将有关内容填上 报告应语言确切、观点明确、结论公正客观; 纠正措施完成时间是与受审核部门商定的。 对于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的“足以决定不推荐注册的严重不符合项”或因某些原因使审核不能进行,而受审核方和认证机构同意提前终止审核的,则应详细报告。 对于不是注册程序规定的

c.审核报告的批准和分发的要求 6.6.2 审核报告的批准和分发 审核报告预审核,可不出具审核报告

应当在商定的时间期限内提交,如不能完成,应当向认证机构通报延误的理由,并就新的提交日期达成一致。 审核报告应当根据审核方案程序的规定注明日期,并经评审和批准。 经批准的审核报告应当分发给审核委托方指定的接收者。 审核报告属审核委托方所有,审核组成员和审核报告的所有接受者都应当尊重并保持审核的保密性。

4.2.7审核的完成 a.审核结束的时间 6.7 审核的完成 当审核计划中的所有活动已完成,并分发了经过批准的审核报告时,审核即告结束。 b.对审核信息的保密要求 审核的相关文件应当根据参与各方的协议,并按照审核方案程序、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予以保存或销毁。 除非法律要求,审核组和负责管理审核方案的人员若没有得到审核委托方和(适当时)受审核方的明确批准,不应当向任何其他方泄露文件的内容以及审核中获得的其他信息或审核报告。如果需要披露审核文件的内容,应当尽快通知审核委托方和受审核方。 4.2.8

审核后续活动的实施 a.审核后续活动的内容和要求 6.8审核后续活动的实施 适用时,审核结论可以指出采取纠正、预防或改进措施的需要。此类措施通常由受审核方确定并在商定的期限内实施,不视为审核的一部分。受审核方应当将这些措施的状态告知审核委托方。 审核方案可规定由审核组成员进行审核后续活动,通过发挥审核组成员的专长实现增值。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注意在随后审核活动中保持独立性。

b.纠正、预防或改进措施实施的需要

审核人员首先应当对受审核方产生不符合项所分析出的原因进行评价,以评估是否已分析出主要原因; 其次应对受审核方针对这些原因所采取的纠正措施进行评价,以确认这些措施是否能达到防止类似问题再发生的目的,这时因特别注意“纠正”与“纠正措施”的区别,对那些仅仅是纠正不符合的措施不应接受,要求受审核方重新采取措施。最后,再通过受审核方提供的资料个和审核人员在现场活动的信息评价纠正措施的效果和有效性。 c.纠正措施验证的要求 应当对纠正措施的完成情况及有效性进行验证。验证可以是随后审核活动的一部分。 对跟踪评审验证的情况,审核人员将编写依法一份评审验证报告,报告中应附上对各不符合项采取效纠正措施有效的见证材料,验证报告应按审核方案程序的有关规定,提交给认证机构,可由认证机构可按审核报告的分发范围分发。 认证注册机构将按有关的程序,对审核报告进行合格评定、批准注册、颁发证书。 认证机构按照审核方案,安排监督审核、复评审核。 4.2.9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过程 a.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过程,认证与审核的关系

认证范围

目的和作用界定受审核方的认证范围,用于认证注册的目的;

内容认证所依据的管理体系标准和所覆盖的产品、过程、活动、场所的概述; 使用者是认证机构和获证组织 审核范围 目的和作用界定一次具体审核的内容的界限,用于指导一次具体审核活动的实施; 内容一次具体审核所包括的实际位置、组织单元、活动和过程及所覆盖的时期的详细表述; 使用者是审核组

b.初次审核(第一阶段审核、第二阶段审核)

9.2.3.1 第一阶段审核 9.2.3.1.1 第一阶段审核应: a)审核客户的管理体系文件; b)评价客户的运作场所和现场的具体情况,并与客户的人员进行讨论,以确定第二阶段审核的准备情况; c)审查客户理解和实施标准要求的情况,特别是对管理体系的关键绩效或重要的因素、过程、目标和运作的识别情况; d)收集关于客户的管理体系范围、过程和场所的必要信息,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遵守情况(如客户运作中的质量、环境、法律因素,相关的风险等); e)审查第二阶段审核所需资源的配置情况,并与客户商定第二阶段审核的细节; f)结合可能的重要因素充分了解客户的管理体系和现场运作,以便为策划第二阶段审核提供关注点; g)评价客户是否策划和实施了内部审核与管理评审,以及管理体系的实施程度能否证明客户已为第二阶段审核做好准备。 为实现上述目标,对于大多数管理体系而言,建议至少部分第一阶段审核活动在客户的场所进行。 9.2.3.1.2 认证机构应将第一阶段审核发现形成文件并告知客户,包括识别任何引起关注的、在第二阶段审核中可能被判定为不符合的问题。 9.2.3.1.3 认证机构在确定第一阶段审核和第二阶段审核的间隔时间时,应考虑客户解决第一阶段审核中识别的任何需关注问题所需的时间。认证机构也可能需要调整第二阶段审核的安排。

9.2.3.2 第二阶段审核 第二阶段审核的目的是评价客户管理体系的实施情况,包括有效性。第二阶段审核应在客户的现场进行,并至少覆盖以下方面: a)与适用的管理体系标准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所有要求的符合情况及证据; b)依据关键绩效目标和指标(与适用的管理体系标准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期望一致),对绩效进行的监视、测量、报告和评审; c)客户的管理体系和绩效中与遵守法律有关的方面; d)客户过程的运作控制; e)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f)针对客户方针的管理职责; g)规范性要求、方针、绩效目标和指标(与适用的管理体系标准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期望一致)、适用的法律要求、职责、人员能力、运作、程序、绩效数据和内部审核发现及结论之间的联系;

c.监督审核 9.3.2 监督审核 9.3.2.1 监督审核是现场审核,但不一定是对整个体系的审核,并应与其他监督活动一起策划,以使认证机构能对获证管理体系在认证周期内持续满足要求保持信任。监督审核方案至少应包括对以下方面的审查: a)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b)对上次审核中确定的不符合采取的措施; c)投诉的处理; d)管理体系在实现获证客户目标方面的有效性; e)为持续改进而策划的活动的进展; f)持续的运作控制; g)任何变更; h)标志的使用和(或)任何其他对认证资格的引用。

9.3.2.2 监督审核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初次认证后的第一次监督审核应在第二阶段审核最后一天起12 个月内进行。 d.再认证审核 9.4.2 再认证审核 9.4.2.1 再认证审核应包括针对下列方面的现场审核:

a) 结合内部和外部变更来看的整个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以及认证范围的持续相关性和适宜性;

b) 经证实的对保持管理体系有效性并改进管理体系,以提高整体绩效的承诺;

c) 获证管理体系的运行是否促进了组织方针和目标的实现。

9.4.2.2 在再认证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或缺少符合性的证据时,认证机构应规定在认证终止前实施纠正与纠正措施的时限。

9.4.3 授予再认证所需的信息 认证机构应根据再认证审核的结果,以及认证周期内的体系评价结果和认证使用方的投诉,做出是否更新认证的决定。 注:4.2.9条款涉及GB/T27021-2007中9.2至9.5条款与审核有关的要求。

4.2.10认证认可管理体制和审核员注册管理的通用要求 a.我国认证认可管理体制: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CN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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