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2023-02-17

第一篇: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解除职工群众后顾之忧

首都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研究课题组

一、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中的作用

和谐社会的核心是实现社会公平公正。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使劳动者享受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业有济、工伤有偿”的社会保障,是实现社会公平公正、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需要,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的重要内容,对于维护首都改革、发展和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市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断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首都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与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障的需求相比,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很大距离,特别是城乡社会保障无论制度模式、覆盖范围,还是待遇水平,都有相当大的差距。因此,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和通盘谋划,加快完善城乡相互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首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现状

(一)首都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的概况

近年来,全市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从1996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在此基础上,实行了养老保险基金全额缴拨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从机制上保证了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做到了既无历史拖欠,也无当期拖欠。从2001年我市启动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多层次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以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大额医疗互助、企业补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在内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普遍实行了大额医疗互助制度,并建立了补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制度、企业工伤保险制度和生育保险制度也逐步建立和完善。

经过多年的努力,越来越多的企业和职工参加到社会保险范围中来,社会保障覆盖人口持续增长。目前,全市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99.1万人、326.1万人、274.9万人和532.6万人。同时,社会保障人员结构日益多样化,从过去的基本只针对国有企业职工,转变为面向各类非国有企业职工和个体经营者等。

近几年,我市还着力探索解决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的问题,制定出台了《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建立了社会保险与促进就业相结合的转非劳动力安置制度,将建设征地转非劳动力统一纳入城镇社会保险体系;整合完善政策,扩大了整建制农转居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试点;制定政策,妥善解决了征地转工自谋职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历史遗留问题;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确立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模式和筹资方式;按照“低门槛、低缴费、保大病、保当期”的原则,出台并实施来京务工人员参加工伤和医疗保险办法,增强了来京务工人员抵御风险的能力,努力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农民提供社会保障。为规范基金的管理,我市建立了以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为核心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健全了行政监督、内部审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为基金的安全可靠运转提供了保障。与此同时,我市从1994年开始,坚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相关待遇调整机制,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存在的不足

目前,我市社会保障制度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保障范围覆盖不全,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需要进一步推进。尤其是长期以来,受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我市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处于分割状态,在制度模式、覆盖范围和待遇水平上城乡之间都有相当大的差异。在城镇,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

育保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已初步建立,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则处于起步阶段。对农民而言,医疗和养老保险是最重要的两个险种,“病有所医,老有所养”是每个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我市的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自1995年全面推行以来,受多种因素影响,其覆盖范围和保障水平还比较低。从覆盖范围看,据2003年统计,全市有农业人口约328万人,农村劳动力140万人,33万人参加了农保,约占农业人口总数的10.1%,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23.6%;当年全市有9882人领取养老金,平均年领取标准为1032元/人,月均领取标准为86元/人,保障待遇水平偏低。2004年,我市开始实施的农村初级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仅在怀柔、大兴区试点,覆盖范围还很低。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也仅占农村人口的1.3%。这种状况不能真正起到社会保障的作用。针对这种情况,有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以乡镇或村为单位,在农民医疗、养老方面实行了“乡镇、村级小保障”的保障形式。据2004年对23个乡镇调查,有11个乡镇实行了“小保障”,这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民医疗、养老的需要,弥补了农村社会保障方面的不足;另一方面,由于受乡镇、村经济的影响,这种保障方式很不稳定,保障标准差别较大。我市城乡之间社会保障的巨大差异,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很不相适应,迫切需要加快我市农村社会保障改革的步伐。

三、健全首都社会保险体系的对策

在完善社会保险体系的过程中,必须明确以下思路:一是城乡保险制度统筹谋划,相互衔接;二是社会保险改革与就业政策统筹考虑,相互促进;三是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统筹考虑,相互适应;四是基本保险与补充保险统一考虑,协调发展。

(一)进一步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

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的总目标是: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是健全完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完善养老保险制度,超前谋划研究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方案以及前期准备工作;加快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和待遇计发的衔接办法,保证两种制度的平稳过渡;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负担;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水平,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服务;稳步推进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工作;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北京市生育保险规定》。

二是积极推进企业补充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落实和规范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巩固成果;积极研究制定《补充养老保险的暂行办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建立补充养老保险,通过建立企业补充社会保险制度,提倡劳动者参加商业保险,形成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三是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扩大覆盖范围。全面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加快社会保险征缴模式和经办方式的改革,以实施“金保工程”为契机,在实现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统一征缴、一单托收”征缴模式改革的基础上,逐步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纳入统一征缴体系,最终实现“五险合

一、一单托收”;适应多种用工形式和多种经济成分协调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为劳动者创造平等的就业环境。

四是稳步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逐步实现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由企业向社区转移,优化发展环境,为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创造平等条件。要重点做好国有破产、改组、并购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

(二)深化农村社会保险改革,实现模式创新

创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由完全储备积累的个人账户模式,向积累加补贴的模式转变,实行家庭保障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新模式;按照“政府扶持、集体出资、个人缴费”的原则,

改革农村养老保险的筹资模式。从医疗保险来看,要进一步完善以大病医疗统筹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试点的基础上,尽快扩大覆盖范围,完善相关政策,提升保障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不能齐头并进,要找准重点和突破点,当前重点是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把失地未转居人员全部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三)加快建立城乡社会保险制度相互衔接机制

城乡社会保险的衔接,主要是指社会保险政策衔接和基金划转两个方面。政策应体现在保险关系转移的双向性,基金要体现劳动者缴费的连续性。我市已于去年出台了《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农转居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农转工自谋职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从制度上将农转居、农转工以及农转工自谋职业人员,纳入了社会保险体系,当前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扩大新制度的覆盖范围。以农转居和失地未转居人员为切入点,建立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合理衔接机制,制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农村相关制度衔接办法,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方式。积极推进本市农民工和来京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解决本市农民和外来劳动力社会保障问题。

四、健全首都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体系的对策

(一)做好社会救助工作,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1.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建设的目标就是要建立起以基本生活保障为基础,专项救助相配套,应急救助、社会互助为补充的综合性、多层次的社会救助体系。

(1)进一步完善低保制度。基本思路是科学设定低保标准,准确分类低保对象,规范救助程序,扩大低保资金,加大低保相关政策配套衔接,实现救助标准科学化、救助程序规范化、救助管理网络化、救助对象动态化,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城乡低保制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一是建立低保标准的科学调整机制。二是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家庭困难系数,进一步完善分类救助办法,使困难程度大的家庭得到更多救助。三是完善低保动态管理机制。做到社区每月、街道每季度、区县每半年对重点低保对象走访一次,随时掌握家庭情况,确保救助进出渠道畅通。四是加强低保与就业政策、扶贫政策的有机衔接。增强困难群体社会资本,提高低保对象自我发展能力。

(2)健全专项救助制度。从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扩大范围、规范程序等入手,加大医疗、住房、教育等专项救助力度,根本解决低收入家庭看病、住房、子女入学等困难。第一,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救助制度、危重病救助制度、大病救助制度,有效缓解低收入人员的医疗困难。全面进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第二,加大教育救助力度。建立北京市扶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的专项教育基金。形成不同教育阶段采取不同方法的教育救助体系,帮助低收入家庭子女完成学业。第三,进一步深化廉租住房制度,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多途径筹措资金、拓宽廉租房供应渠道,增加廉租配租人员名额。

(3)提高应急救助能力。依据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和生活状况的变化情况以及突发事件制定实施应急救助预案,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危机、市场价格波动、家庭变故的应急救助能力,充分发挥临时救助的补充作用,基本建立起体系完善、反应迅捷、效益充分的应急救助体系。规范临时救助程序,建立市级资金补助机制,从医疗、教育、供暖、突发事件影响等方面,对低收入家庭面临的阶段性、临时性困难给予及时有效的救助。继续完善以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经费分级负担制度为基础,灾害应急机制为主体,社会动员机制相配套的灾害救助体系,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提高救灾快速反应能力,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切实保障。

(4)建立健全外来人员、农民工中的困难人员和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制度。目前对生活困难的外来人口和农民工的救助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这对整个社会的安全稳定和谐是一大隐患,必须着手进行相关制度设计,以确保该群体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同时,要进

一步规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完善与救助管理工作相匹配的制度体系,严格控制职业乞讨;完善跨省救助、危重病人救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长期滞留人员安置等工作机制,从特殊困难群体的特殊需求出发,逐步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救助管理体制;加强救助管理设施系统和网络系统建设;健全部门配合协调机制;构建民间组织、慈善团体、宗教组织和广大市民参与机制。

2.理顺社会救助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社会救助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1)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全市社会救助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负责制。市和区县政府分级成立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市民政局负责本市社会救助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管理、信息统计和对外发布。区县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发展改革、劳动保障、统计、财政、卫生、教育、建设、农委、公安、司法、人事、城管、审计、监察、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慈善协会和红十字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社会救助相关工作。建立社会救助工作责任管理和效绩考核机制,明确职责分工,推动工作落实。成立社会救助监督小组,加强救助政策监督检查。定期委托专业评估机构或组织专业评估组,对政府救助和社会互助活动进行效益鉴定与评估,并向社会公布。加大社会救助工作宣传力度,培育公益意识,倡导参与、分享、和谐、发展的社会救助理念,营造全社会扶贫济困、团结互助、和谐相处的社会氛围。

(2)强化街道(乡镇)的综合救助职能。按照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关于“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精神,应该进一步明确街道(乡镇)对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的综合管理职能,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救助款物应由街道(乡镇)负责合理调配发放,街道(乡镇)应及时汇总掌握救助对象和救助工作的情况,从而形成各业务部门政策指导、街道(乡镇)具体落实的管理体制。可以说,完善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综合职能,是社会救助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落脚点,有利于实现社会救助工作“条块”结合、信息资源共享,更好地开展社会救助服务。

(3)加强社会救助队伍和网络建设。一是要健全完善市、区、街社会救助机构,社区居村委会全部建立救助协管制度。二是全面推行阳光救助工程,努力实现社会救助管理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和便民化。三是构建社会救助信息服务平台,基本实现社会救助工作的信息化和网络化。

(4)提高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水平。第一,统一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程序,有条件的区县要建立社会救助部门联合审批制度。第二,实施低保家庭动态跟踪管理,逐步建立救助对象收入审查制度,确保救助渠道畅通。第三,推行救助一次性告知和协议管理制度。所有符合条件的低保人员均应参加街道(乡镇)组织的公益活动,并实行考勤制、时间储备制、活动纪要制。

(5)建立起多渠道、稳定增长的救助资金筹措机制。一是确保政府救助资金的稳定投入。同时,分级建立应急救助资金,用于困难家庭的应急救助。二是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的筹措。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和支持社会救助工作,进一步扩大救助资金的融资规模。三是做好社会救助资金的宏观调控和使用监督。在资金的管理上,低保资金应该列入各级财政的预、决算,建立低保的专门账户。在时间上,要做好各级财政拨款和地方分担低保经费的衔接,不使低保经费使用出现空档。

(二)做好社会福利工作,进一步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

1.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按照北京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遵循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充分论证,科学地编制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既要考虑不同地区老年人口的数量和床位需求,也必须考虑全市的整体发展格局,考虑不同地理环境等对养老服务的适宜性,以此制定出科学、可行的指导性发展指标。根据目前的情况,条件较好的近郊区可适度发展,城区、边远山区以巩

固、完善为宜。在充分利用现有养老服务存量的基础上,要提高养老服务机构总数,科学合理调控各区县养老服务机构和床位数,使每个街道乡镇(包括地区办事处)养老服务机构,每百名老人拥有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到科学合理的标准。适应养老服务需求多元化发展趋势,建立符合市场和群众需求的高、中、低三个档次的养老服务机构。适应社区居家养老需求,加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机构建设力度。

2.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改革

应进一步从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的思路出发,全面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并具有首都特色的养老服务发展格局。第一,全面推进政府办养老服务机构改革,实行政事分开,扩大养老服务机构的经营自主权,使其成为不依附于政府的独立的法人实体。发挥政府办养老机构的示范作用,带动和促进养老服务的产业化,增强养老服务机构自我发展能力。扩大“公办民营”试点,通过招标、招聘或委托经营等成功做法,将政府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充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条件成熟的地区,可探索股份合作开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思路。第二,鼓励支持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进一步制定和落实资助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政策措施。第三,加强养老服务行业建设。针对老年公寓、养老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中心、临终关怀院等不同类型及其特点,制定不同的服务标准和行业规范,提高养老服务管理和服务水平。第四,继续倡导社区和居家养老,多形式、多渠道解决社会养老问题。扩大日间照料服务,完善和丰富各项社区为老年人服务的内容和项目。第五,完善五保供养制度,积极推行集中供养,完善政府供养与社会服务相结合的分散供养机制,确保五保供养水平逐步得到提高。

3.积极发展儿童福利事业

当前儿童福利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儿童福利工作法规非常薄弱,儿童福利机构收养能力不足,家庭寄养缺乏规范和监督,儿童福利社会化水平明显偏低,专业化服务能力需要提高。根据以上分析,笔者提出以下对策:一是加紧对儿童福利法规政策体系建设。应针对儿童福利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关法规政策体系建设。二是加快儿童服务机构的建设与发展,尤其是要大力支持社会性儿童福利机构的发展,同时加强政府对儿童福利机构的宏观指导、行业监管。三是进一步探索完善家庭寄养模式,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扩大家庭寄养规模,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认养家庭和寄养儿童双方的权益,为儿童创造更好的家庭成长环境。四是积极发展专业社会工作,逐步形成儿童社会工作专业体系和专业队伍。

4.加快福利企业和福利彩票事业发展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福利企业正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目前,最关键的是要加快发展,加大改革改制改组力度,调整福利企业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注重企业管理,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能力,增强福利企业的经济效益。在提高福利企业的经济效益时,要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尤其是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实现福利企业的社会效益。

北京市福利彩票事业自开办以来,取得了骄人成绩,每年福利彩票销售总额大幅度增长,2004年全年彩票销售达到18亿元,销售总量、筹集资金、增长幅度处于全国领先水平。下一阶段,要突出抓好以下三个环节:第一,扩大福利彩票的发行。借助销售网点、销售人员、促销、调配等一系列市场营销概念来从事发行工作,站稳市场;针对市场需要开发出各种彩票产品,抢占市场;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降低营运成本,促进销售。第二,加强福利彩票的管理。健全完善福利资金管理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财务机构,配齐人员,建独立账户,做到专款专用、列项报批,使彩票资金的管理更加规范。第三,注重福利彩票的使用。福利彩票的使用必须公开、公示、透明、高效,必须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必须把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公益性事业作为福利资金的投入重点,而且投入使用必须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课题负责人:市委副秘书长、市委研究室主任王力丁

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主任陈之昌

课题组长:首都社会经济发展研究所所长王鸿春

市社科联正局级研究员马仲良

执笔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周立今

市民政局雷承佐

第二篇:加快征信体系建设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营造廉洁自律社会环境

——魏 绪 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包含法律、制度、管理、信息共享服务和道德文化等内容。其中,金融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信用水平的提高离不开征信体系的建立。征信,即“征之以信”,是专业化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依法采集、保存、整理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并依法对外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行为的总称。具体的作用是为企业和个人建立信用档案,帮助人们积累信用财富,扩展经济活动的地域空间;提供有效传播信息的平台,缓解信用交易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建立奖励守信、惩戒失信的内在机制,引导人们养成守信履约的行为习惯,改善社会信用环境。可以说,有无健全的征信体系是市场经济能否稳健运行和走向成熟的标志。

建设征信体系是人民银行的一项新职能。人民银行于2006年组织建成了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到2007年年底,该数据库分别为全国1300多万户企业和近6亿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目前,信用报告正逐渐成为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身份证”,日益渗透到人们日常的

1经济活动中,开局良好。人民银行基层行应当积极推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不断改善社会信用环境,为构建全社会信用体系打下坚实基础。一是加强对征信体系建设的组织管理。进一步明确和增强人民银行管理和建设征信体系、发展征信市场的职能,把征信体系建设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作为一项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重要工作。二是应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机构对发展征信事业、创建诚信文化、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认识,提高社会各界对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支持度。三是积极开展征信和金融知识宣传教育,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增强全社会信用意识,积极培育国内信用市场,将征信及相关金融知识带进百姓生活,教育社会成员牢固树立诚信守法意识。四是加快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系统查询、异议处理、统计、纠错等功能,提高数据处理效率。提高数据库的数据质量,建立多渠道的数据质量检查制度和快捷的纠错机制,充分挖掘数据库的统计分析和监测功能,加大数据库的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力度,以不断提高数据库的应用水平。

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形成社会管理的长效机制,特别是对以“信用”为根本的银行业来说,推动征信系统建设,防止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金融债务、防范金融风险具有重大作用。通过加快征信体系建设,改善社会信用环境,发

挥个人信用记录在就业、融资、经营活动、事业发展甚至人际交往中的重要作用,使缺乏契约意识、不守信用、违规违纪者付出代价,让人们倍加珍惜和爱护个人信用,大力营造廉洁自律的社会环境,是人民银行履行社会反腐败职能的重要职责。

第三篇: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本站推荐)

《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这一论断,深刻地阐明了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性,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

一、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方面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也是诚信经济。随着交易规模的日益扩大,交换关系变得十分复杂,交易各方信息不对称的矛盾愈发突出。特别是买方市场形成并成为常态以后,信用交易成为主要的交易方式,商品交换关系也更多地表现为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信用关系。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建立,进一步完善这个体制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从近几年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来看:社会信用的严重缺失,是导致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主要原因之一。信用环境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我国经济体制逐步由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逐渐成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手段,企业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经济利益主体趋于多元化。一些经济利益主体不顾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乘市场发育不成熟和市场体制不健全之机,肆意扰乱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特别是近些年来,偷税漏税、制假售假、走私骗汇、非法集资、恶意合同违约、故意拖欠债务等违法犯罪现象严重。即使在不违法的界限内,也存在着大量失信违约现象。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我国每年订立的经济合同约有40亿份,但只有大约一半得到履行。据有的专家估计,我国每年经济领域因信用缺失、违法犯罪而导致的直接损失和机会损失,约占GDP的10%—15%。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各种失信现象,严重地干扰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文明进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国内经济进入国际分工和交换体系的程度越来越深,信用缺失的问题不解决,将干扰我国的对外开放,影响我国的国际形象。所以,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必须着力于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近几年先后部署并开展了一系列打击走私、偷逃骗税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出台和修订了一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文件,初步建立起权责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和执法体系,形成了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有效地遏制了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蔓延的势头。两年多来的专项整治斗争,着力解决的是市场领域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具有针对性强、行政组织推动、依靠社会力量联合实施等特点,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必须看到,专项整治是一种事后解决矛盾的办法,为治本创造了良好氛围,但很难根除滋生经济秩序混乱的社会土壤,整顿过后秩序混乱的现象还有可能复生。中央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治本主要是指完善市场经济秩序的制度建设,其中最重要的制度建设就是建立社会信用制度,形成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只有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社会信用体系,才能更好地适应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真正体现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切实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以,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二、抓好关键环节,建设长效机制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规范诚信的社会机制,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和长效机制。它对于失信行为具有记录、揭露、预警和惩戒的功能,可以有效地遏制市场交易当事人信息不对称的现象,造成一种“违规失信,处处制约;诚实守信,路路畅通”的社会氛围,使失信者付出沉重代价,诚实守信者得到应有的经济利益和保障,从而有力地维护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建设社会信用体系要注重抓好以下关键环节。完善社会信用法律。立法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把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使用,信用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和运行规则,以及政府部门的公共信用服务和监管等,用法律加以规范,使关系社会信用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有利于在法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目前,我国协调交易主体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已有不少,但社会信用方面的专门法律还有空白,应当抓紧建设,逐步完善。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道德是市场经济秩序的支撑,主要依靠社会公认的价值观、信念、文化习俗和社会舆论来维持,从对人的人格、品质塑造和社会评价上形成对不良行为的约束力。世界各民族的文化都把诚实守信作为道德教化的重要内容,同时也作为经济活动和社会交往必须恪守的行为准则。社会信用体系覆盖经济和社会的各个领域,涉及法律、制度、道德、管理、服务、信息等许多方面,是一个综合的体系。社

第四篇:加快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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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作者:王晓为

来源:《现代交际》2012年第10期

[摘要]全国还没有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律法规,吉林省已着手研究制定相关法规规章。应该按照“联合征信、统一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尽快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交换平台,加快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开展以促进信用建设为目的的各项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关键词]吉林省 社会信用体系 基本状况 建设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2)10-0139-0

1一、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状况

近几年,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打造“信用吉林”为基本目标,开展打基础、建市场、办服务等工作。

(一)省政府高度重视信用建设

早在2003年,省政府就明确提出“建设四大体系,完善保障措施,确保信息流通,打造信用吉林”的总体目标。几年来,省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建立企业信用制度的意见》《关于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吉林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意见》等指导性文件。这些文件的实施,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二)地方性信用管理法规制度建设正在积极推进

目前,全国还没有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律法规,但部分省市已经出台或正在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吉林省也已着手研究制定相关法规规章。2008年,省政府有关部门开始立项调研,起草了《吉林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现已列入省法制办2012年立法计划。

(三)行业征信体系建设逐步拓展与完善

《吉林信用网》发挥信用信息采集、传递,信用行为褒扬、警示、惩戒等作用,开展信用服务,11700余家企业和100万个人信用记录入库,为社会查询和发布信息3.5万余条。工商系统初步建成行业征信体系,有18万户企业、75万个个体工商户信息入库。地税系统把纳税人信用分为A、B、C、D四个等级实施等级评定和监管。金融机构征信系统不断完善,有11.6万户企事业单位、1330万自然人信用信息入库,为改善信贷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以“增强信用意识,打造信用吉林”为主题的信用宣传教育逐步深入

与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以及先进地区的有关领导和专家建立沟通联络,适时开展学术交流和课题研究。组织开展企业管理人员及机关有关人员培训,已有322名企业管理者获得信用管理师资格证书;组织推动同业配合和区域合作,开展“诚信宣传”“守合同、重信用”等活动,每年推荐公示一批诚信企业;2008年由吉林省发起,与辽宁、黑龙江、内蒙古开展区域信用建设合作交流,推选诚信示范企业,吉林省修正药业等25家企业被授予“东北四省区百家诚信示范企业”称号。

吉林省信用体系建设做了大量工作,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二是需要尽快建立全省统一征信平台;三是需要加快地方信用立法工作;四是需要大力开发信用产品和培育信用市场;五是需要进一步加强信用宣传教育,增强公民诚信意识。

二、加快推进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一)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协同推进

各级政府要把“打造信用吉林”摆上重要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工程”紧密结合,从法制基础、人才基础、平台设施基础做起,纳入政府重点工作,领导挂帅,高位操作,加强督导,推进落实。要建立强力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借鉴全国其他省市做法,成立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有关省级领导任副组长,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职能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市(州)、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地区工作。全省形成上下对应、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

(二)需要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全省联合征信平台建设

一是按照“联合征信、统一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尽快建立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交换平台,归集各部门、各地区以及金融机构、公共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资源,通过交换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消除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壁垒。

二是要解决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设立信用信息服务管理中心,负责联合征信平台建设和业务运行。人员编制可以新增新设,也可以从事业单位改革中划转。

三是要加大资金投入。政府要设立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征信平台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升级改造。

(三)需要加快推进地方征信立法步伐,建立信用配套制度规范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吉林省实际,加快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尽快出台《吉林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个人信用信息征集披露管理

暂行办法》等政府规章。相关部门和机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信用信息标准规范,建立法规规范、行政管理、经济调节、舆论监督和道德约束相结合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四)需要加强信用市场培育,创新信用服务

第五篇:加快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建议(精)

加快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 改革建议 ○单大圣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党的十七大强调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更是将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抓手。目前,加快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具备许多有利条件,也面对不少困难和挑战,制度建设的任务较为艰巨。为此,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随着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不断深入人心,社会各方面已经充分认识到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但在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长期以来存在一种思维定式,即将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定位为集体福利,中央和地方财政极少投入并且过多强调村级集体经济为主。因此,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很难起步并持续运行。

政府的支持是任何类型的社会保障制度能够正常运行的基本 2009年第7期《宏观经济管理》

条件,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来说尤其如此。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应发挥主导作用。

首先,要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探索建立稳定可靠、合理增长的筹资机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意见虽然还没出台,但也应当明确各级政府财政投入责任,一些地方探索用财政为农村地区所有老人提供等额养老金的做法就是一种有益的尝试。

其次,体现在管理上。农村的保障对象规模庞大,居住分散,管理难度可能还要大于城镇,管理成本是一笔不小的开支,需要对管理机构和管理能力建设统筹规划。目前,新农合和农村低保制度的快速推进与经办机构管理能力相对滞后的矛盾比较突出,已经影响了制度的良性运行。如果说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方面已经承担了一定的筹资责任,那么,还应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农村社保管理机构的机构、人员、经费等问题,尽快将人员和工作经费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

伍,尤其要加大人员培训力度。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提供技术支撑。此外,政府还应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监管机制,对农村社会保障事务实施监管。

(二)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分类指导的方针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九大目标之一,是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在内的系统工程,各方面的制度建设需要整体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要突出重点。近期,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点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当务之急是要抓紧出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意见。近期,社会保障制度覆盖的重点人群主要是五保户、孤寡老人、“三无”人员、残疾人,在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实施上,要尽可能向这部分人群倾斜。要明确农村社会保障发展需要重点支持的地区。加大中央财政

39 转移支付力度,优先投向中西部地区和民族地区,特别是偏远山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资源枯竭地区、自然条件恶劣地区、少数民族县。

从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要求出发,社会保障制度应尽可能的统一,这也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目标之一。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我国在不同地区之间要搞模式上的“一刀切”是不可行的,只能结合各地实际采取分类指导原则,因地制宜地运行具体制度模式。分类指导的另一个考虑,是能够激发地方政府创新的积极性。

(三)整合农村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的农村救助体系 2007年开始实施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展较快,截至2008年第二季度,全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约占全国乡村人口的5.1%,从覆盖面上说已经比较高了。但农村低保标准偏低,还有大量的绝对贫困人口尚未被纳入到当地的低保制度,主要原因是筹资水平较低,筹资机制不健全。建议中央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低保转移支付力度,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适当兼顾东部部分困难地区。省财政应进一步提高农村低保专项补助资金比例,主要投向区域内财政困难县市。鉴于国外经验和我国城市低保制度的实践,为确保农村低保制度的顺利实施,农村低保资金的筹措应以省级以上财政为主,市县财政配套为辅,省以上财政投入以不低于资金总量的80%为宜。同时,对各级财政特别是省以上财政的投入比例、方式及条件应予以制度化。农村低保实际操作中比较集中的问题是目标瞄40准,建议在继续完善家庭收入和群健全,新农合的保障能力还比较低众评议结合的办法瞄准目标人群(2006年农民大病费用的平均补外,积极探索建立县级农村贫困地偿比不足30%)。从长期看,新农合区图,精确认定各涉农县(市、区、的筹资标准要随着地方经济发展旗)的贫困发生率。从长期看,应加和农民收入增加而不断提高,但这强对农村居民收入核查工作,建议种提高不能过多依靠政府规定,应组建独立于低保工作机构之外的当建立与经济增长和农民收入增农村居民家计调查中心,作为专责长幅度相一致的稳定的筹资机制。调查农村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的机同时,建议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按照构。农户的经济能力缴纳费用

的机制。除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外,要加强新农合经办机构的能力建农村还有五保供养、灾害救济、扶设,探索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贫开发、医疗救助、教育扶贫、社会在管理体制方面,要逐步吸收一定帮扶等社会救助制度。特别是始于数量的农村居民代表参与决策和上世纪80年代的区域性开发式扶管理,使最广大的受益者发挥主体贫战略对于农村贫困人口的减少作用,探索农民参与监督和民主管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新形势下,理的长效机制。要针对不同的致贫原因,采取复合从长期来看,新农合制度还面型的社会救助政策,整合农村各项临着人口流动加速、城乡居民医疗社会救助政策,将之纳入到农村社保障体系一体化带来的挑战,需要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整体规划中,使认真研究不同医疗保障制度之间不同政策之间相互协调、配套,将的衔接问题。近期可考虑新型农村中央的各项惠农政策形成合力,达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合到1+1>2的效果。并或衔接,在一个统筹地区内(县从长期看,社会救助工作要逐或者城市),农村人口多的,新农合渐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吸引力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应当轨道,按照国际惯例,扩大最低生向新农合方向过渡;相反,在城镇活保障的覆盖范围,构建以最低生户口多的县市尤其是设区的地级活保障为核心的农村救助体系。市,城镇居民的总体规模大于农村

(四)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人口,新农合应当逐步向城镇居民医疗制度,实现全面覆盖、提高标医保基金过渡。原则上,城镇居民准、规范管理在10万人以上的可以设立独立基根据国务院的决定,2008年,金,10万人以下的设立衔接机制。将在剩余的292个县(市、区)实施在农业人口占主体的市辖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新型农村合城镇居民在10万人以下的,城镇作医疗制度全面覆盖全国农村地居民医疗保险应与新农合衔接;在区,同时筹资标准要在2年内提高城镇居民占主体的市辖区,农村人到100元,其中财政资金提高到口在10万人以下的新农合应逐步80元。这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合并统一运度全覆盖的目标有望提前实现,同行。城镇居民和参保农民的参保费时保障水平有较大提高。但应当看率可分档设立,由参保人群自由选到,由于筹资水平低,筹资机制不择,外地流动人口也可以参照加2009年第7期

《宏观经济管理》

入。当然,如果地方决定三个医疗所养”。由于我国正处于快速工业保险基金不进行衔接,也应当允许化和城市化阶段,新型农村社会其继续存在下去。城乡居民医疗保养老保险要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险合并后的管理体制,应该充分利制度

做好对接,以满足农村劳动用原有制度的组织优势,最好一起力跨城乡、跨地区流动就业和农合并或者建立新的基金管理体制。村人口城镇化的需要。

按照保险基金的三个环节,或者一在强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个部门集中管理,或者将不同环节险必要性的同时,要发扬家庭保交由不同业务部门分散管理。考虑障、土地保障、社会互助,保持中到一些地区城乡居民的支付水平华民族扶老携幼和互济互助的优有高有低,并由此可能带来对医疗良传统,特别是发挥家庭在老年服务利用上的差异,从而导致医疗人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方面的作保障基金逆向再分配。在合并或衔用。

接过程中,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一

(六)抓紧建立进城农民工及些过渡措施,在政策上适当向低收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

入者倾斜。进城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是

(五)稳步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工业化中期和城镇化高速发展时养老保险制度期出现的特殊群体,对这两部分群

进入新世纪以来,实行计划生体的社会保障问题要高度重视。进育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农户养老保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受关注险制度开始试点实施,这意味着国较早,但到目前为止全国性的基本家开始为农村部分人群的养老承制度尚未建立,难点在养老方面。担责任。在统一的新型农村社会养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要求老保险未出台之前,要加快完善农是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适应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持制度,提高奖民工的就业特点和收入特点。不管励扶持标准,扩大西部地区计划生农民工养老保险采取什么样的模育“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实施范围。式,要能够与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针对乡镇企业职工、乡村医生、村衔接,当务之急是要尽快制定和实干部等特殊群体的养老保障制度,施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也可以先行试点探索。办法。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一步到 借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位,将由稳定职业的农民工纳入到资经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可考虑从低水平起步,明确中央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责任,特别是近些年来比较突出,主要是随意要加大中央和省两级的财政投入性较大,保障水平较低。一些经济力度,对参保农民进行补贴。同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为解决失地时,要建立引导机制,使政府投入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进行了探能够调动农民参保缴费的积极索,各地做法不一,有的纳入到城性。随着制度不断完善,逐步建立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有起稳定的、与社会经济发展及养的建立封闭的独立制度,还有的老费用自然增长水平相适应的筹建立独立制度但可向城镇企业职资机制,真正实现农村居民“老有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从长期看,

2009年第7期《宏观经济管理》被征地农民的数量不仅不会减少,规模还会不断扩大,需要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提到一定的高度来认识,并将其作为破除城

乡二元结构的突破口。当前,要改变制度分散的现状必须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做到先保后征,即先给农民提供保障后才允许征地。要进一步明确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来源,在征地收益的分配上,应该明确规定各地征地收益应向失地农民倾斜,地方政府要再从土地出让金中拿出一定比例作为专项基金,让失地农民也能从土地的增值和城市的发展中得到实惠。应尽快将失地农民纳入居住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的范围,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长期有保障。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符合被征地农民特点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制度,鼓励被征地农民加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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