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通告

2022-07-03

第一篇:北京市公安局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

二○一一年 第11号

关于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机动车

车牌尾号轮换办法的通告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将2011年4月10日至2012年4月10日期间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分为五组,每13周轮换一次限行日,具体轮换办法如下:

一、自2011年4月10日至2011年7月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

7、3和

8、4和

9、5和0、1和6(含临时号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

二、自2011年7月10日至2011年10月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

6、2和

7、3和

8、4和

9、5和0;

三、自2011年10月9日至2012年1月7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

6、2和

7、3和

8、4和9;

四、自2012年1月8日至2012年4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

9、5和0、1和

6、2和

7、3和8。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的规定,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工作日9时至17时限行的车牌尾号按上述轮换办法执行。

第二篇:秦皇岛市公安局2014年暑期道路交通管制通告

为了加强我市暑期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至8月31日,对我市城市区、旅游区道路,依法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具体措施通告如下:

一、交通管制区域及相关要求

(一)北戴河区

1.交通管制道路

(1)西海滩路(剑秋路南口至西六路南口):禁止机动车辆通行,持证工作车和公交车除外。

(2)中海滩路(保二路南口至东三路南口):设置为步行街,禁止一切车辆通行。

(3)保四路、保五路、保六路、七桥南路、东一路、东二路:禁止机动车辆通行,持证工作车除外。

2.单行通行道路

(1)东海滩路(海波路至金旭路段):6:00至22:00,实行由北向南单向通行,禁止机动车向北行驶。

(2)保二路——中海滩路(保二路至西经路段):6:00至22:00,实行保二路与东经路交叉口进,中海滩路与西经路交叉口出的单向通行,保二路车辆禁止向北行驶,中海滩路车辆禁止向东行驶。

3.禁行车型与道路

(1)七座(不含)以下小型客车:准许经东三路、保二路、平水桥通行到达海滩停车场,并准许在中海滩路老虎石停车场至平水桥停车场之间的路段行驶。

(2)七座以上客车:禁止在东经路、西经路、西海滩路通行,准许在东经路以北、东三路以东、剑秋路以西(不含剑秋路与联峰路交叉口以南路段)的道路上行驶。

(3)货运机动车:禁止在东经路、西经路、西海滩路通行,运送生鲜产品、生活垃圾及确需通行的货运机动车,可到五大队办理通行证,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4)大型货车:禁止在联峰北路以南区域内的道路以及海北路、海宁路、滨海大道、高速引道、西部快速路(南大寺以南路段)通行。

(5)二轮摩托车:禁止在联峰路以南道路通行。

(6)畜力车、拖拉机、农用车:禁止在城市区道路通行。

(7)人力、电动、燃油三轮车和四轮车:禁止在联峰路以南道路上通行,严禁非法营运载客;运送生活垃圾、泔水的人力三轮车可在晚22:00—早6:00时间内通行。

4.单双号限行

北戴河区暑期期间每周

六、日实行单双号限行管理。限行区域与道路:西部快速路——联峰北路——新驼峰路(不含)以南、滨海大道山东堡立交桥以西、西海滩路以东区域全部道路,以及海北路(205国道以南路段)。通行原则:本市机动车(含北戴河区本市机动车)按车牌阿拉伯数字尾号,执行每周

六、日单号单日行驶、双号双日通行。特殊通行需求: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公交汽车、出租汽车、殡仪馆的殡葬车、银行运钞车、邮政车、大型旅游客车不受单双号限行限制。

5.过境交通

南戴河、黄金海岸途径北戴河往返市区、山海关的车辆,一律绕行新驼峰路、西部快速路。

(二)海港区

1.货运机动车:禁止在西环路(不含)以东、北环路(含西港路至建国路路段)以南、东港路(不含)以西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通行;需在限行路线通行的,到市公安交警支队秩序管理大队办理通行证件,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2.人力、电动、燃油三轮车和四轮车:北环路(不含)以南,西环路(不含)以东,河滨路(含)—海滨路(不含)以北,东港路(不含)—东山街(含)以西道路禁止通行。

3.拖拉机、低速货运汽车、畜力车:禁止在海港区城市区道路通行。

4.西环路(205国道)7时至22时,禁止大型货车通行,过境大型货车一律绕行102国道、青乐公路(S261)。

5.河滨路(文安路至文育路)段实施单向交通管制措施,该路段施划公交专用道,允许公交车双向通行,其他车辆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三)山海关区

1.南大街、东大街、西大街、北大街、第一关路,禁止机动车和畜力车通行。

2.龙海大道、关城南路、关城西路、老龙头路,禁止大型货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畜力车通行。

3.燕塞湖路、角山路、长寿山路,早7:00至晚19:00禁止大型货车通行。

4.关城南路、关城西路南段(西门口以南),早7:00至晚19:00禁止拖拉机、低速货运汽车、畜力车通行。

5. 关城南路、关城西路、老龙头路:禁止人力、电动、燃油三轮车和四轮车通行。

6.需在禁行路段通行的,到市交警支队六大队办理通行证件,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四)开发区

1.开发区西区:秦皇西大街(开放广场至祁连山路段)、长江道(泰山路至祁连山路路段)、泰山路、漓江道、珠江道,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

2.开发区东区:上海道、海口道,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

3. 人力、电动、燃油三轮车和四轮车:秦皇西大街(西外环至祁连山路段)、长江道(西外环至祁连山路段)、峨眉山路(秦皇西大街至长江道段)禁止通行。

4.需在限行路线通行的,到市公安交警支队秩序管理大队办理通行证件(秦皇西大街华山路至峨眉山路段除外),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五)南戴河

南戴河旅游区城区内的道 路、南戴河沿海快速公路、南戴河沿海公路旧线路段(南戴河与黄金海岸交接处至南戴河城区)、南戴河旅游区宁海道、205国道与刘义庄交叉口至沿海公路、 205国道留守营至南戴河国际娱乐中心、抚南连接线蒲兰路口至南戴河沿海快速公路,禁止货运机动车、拖拉机、低速货运汽车、三轮车(人力、电动、燃油)、 代步电瓶车和畜力车通行,需在限行路线通行的机动车辆,到辖区大队(抚宁大队南戴河暑期指挥中心)办理通行证件,按规定时段、路线通行。

(六)北戴河新区

沿海公路(364省道)洋河桥至刘台庄段,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需在限行路线通行的机动车辆,到辖区大队(七大队)办理通行证件,按规定时段、路线通行。

(七)黄金海岸

黄金海岸旅游区内的道路禁止货运车辆、拖拉机、低速货运汽车、三轮车(人力、电动、燃油)、代步电瓶车和畜力车通行,需在限行路线通行的机动车辆,到辖区大队(昌黎大队)办理通行证件,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以上交通管制区域内禁止 运输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危险废物的车辆通行。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须经秦皇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运输管理部门批准,向公安 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核发通行证件,通行时间限制在00:00至6:00之间,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运输;运送燃油、燃气等生活必须的民用危险化学品车辆,需 到辖区大队办理通行证件,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运输。

二、“黄标车”限行

(一)“黄标车”界定

“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一”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三”标准的柴油车。

(二)“黄标车”限行范围

全市所有城市建成区道路禁止“黄标车”通行;滨海大道、龙海大道、秦皇大街东港路以东路段、戴河大街禁止“黄标车”通行。

三、其他要求

(一)机动车禁止在城市区内鸣喇叭,西部快速路以南道路禁止危化品与危爆品运输车辆通行,途径205国道北戴河段的危化品与危爆品运输车一律绕行102国道。

(二)执行任务的警卫、护卫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时间、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必须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注意观察让行,不准阻拦、穿插、超越、尾随警卫车队。

(三)城市区道路两侧、沿街门店前严禁随意停车,允许车辆停放的地方,必须做到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城市道路及设置过街标语。确需临时占用道路的,需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应严格按照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

(五)加强对特种车辆警 报器、标志灯具的管理和使用,严禁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持有《警报器、标志灯具使用证》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必须严格按照规定 的用途和条件使用;进入疗养区、旅游区,一律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夜间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可以使用标志灯具,但 不得使用警报器。

本通告有效期为2014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望各有关单位、驾驶员及广大群众认真遵守本通告规定,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第三篇:最新2012北京市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车辆尾号限行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

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中央各部门各单位、驻京部队和广大市民的大力支持下,近年来本市陆续实施了一系列交通管理措施,取得良好效果,交通拥堵得到缓解,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随着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改善空气质量和缓解交通拥堵的压力进一步加大。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有效降低汽车污染物排放,确保首都交通安全顺畅,市政府决定自2012年4月11日至2013年4月10日,继续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继续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有关规定,自2012年4月11日至2013年4月10日,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继续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对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的交通管理措施继续按《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2010年第18号)执行。

三、根据上述第

一、二条规定,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分为五组,每13周轮换一次限行日,分别为:

(一)自2012年4月9日至2012年7月7日,分别为:

星期一星期二星期三星期四星期五

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含临时号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

(二)自2012年7月8日至2012年10月6日,分别为:

星期一星期二星期三星期四星期五

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三)自2012年10月7日至2013年1月5日,分别为:

星期一星期二星期三星期四星期五

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四)自2013年1月6日至2013年4月10日,分别为:

星期一星期二星期三星期四星期五

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市政府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规划和"建、管、限"的总体思路,全面落实缓解交通拥堵综合措施,确保首都交通安全顺畅。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第四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现就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二、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和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作用,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全国政法战线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从严惩治,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拳出击,侦办一批群众深恶痛绝的涉黑

涉恶案件,整治一批涉黑涉恶重点地区,惩治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确保在春节前后取得积极成效,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奠定坚实基础,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全国扫黑除恶举报网站:www.12389.gov.cn;

举报信箱:北京市邮政19001号信箱;

举报电话:010-1238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2月2日

第五篇:开会通知_开会通告_开会通告样本

太原市怡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会通知 关于开会事宜的通知:

会议时间:2013年07月04日周四)

会议地点:餐厅

会议人员:各项目负责人及工程部人员

会议主持:杨海龙

会议内容:

一、 关于各项目所存在问题。

二、关于工程部人员的职业道德。

三、关于工作的责任及安全问题。

注意事项:请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会议地点。到时可以发表个人意见及建议。

太原市怡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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