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调查研究报告

2022-09-12

天津大学是国家首批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之一, 自1985年设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流动站以来, 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已设立了化学工程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等20个博士后流动站, 累计招收各类博士后1000余人。

天津大学自从设立博士后流动站以来, 针对博士后的管理工作便得到了国家人事部和天津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高度认可。2005年适逢中国博士后制度建立二十周年之际, 人事部在全国范围内对博士后工作进行了评审, 我校化学工程与技术博士后流动站被评为全国优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博士后王春峰被评为全国优秀博士后科研人员。

随着我国科技文化事业的发展和我校高水平科研队伍建设的不断推进, 我校的博士后管理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同时也面对从未出现过的挑战。在新的复杂情势下, 我们应如何继承和保持之前博士后管理工作的特色和传统?在国家着力建设专业化科研队伍的政策指导之下, 博士后面对“硕士后”和“学士后”的冲击和挑战, 如何才能维持其传统优势, 继续成为拥有高新科技、专业技能和创新思维的人才群体?为了解答上述问题, 同时也为了寻求现在博士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疏漏和有待改善之处, 保证以后博士后管理工作的持续发展, 本文特开展此次调查研究工作。

1 基本情况

调查对象:本次调查针对两部分人群:在站博士后人员和博士后合作导师。其中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60名, 博士后合作导师25名。

调查方法:本次调查采取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者编写调查问卷, 设置相关问题, 通过网络邮箱将问卷发给被调查人。被调查人按照本人实际情况回答问题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邮箱交回问卷, 调查为不记名调查。

调查经过:调查持续一周, 共收回博士后调查问卷52份, 经过筛查得到有效问卷49份, 有效应答率为81.7%;收回博士后合作指导教师调查问卷22份, 经过筛查得到有效问卷20份, 有效应答率为80.0%。

2 调查结果

2.1 博士后招收方面

“博士后不得进入授予其博士学位单位的相同一级学科下的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的规定受到较大质疑。“您认为不允许申请人进入授予其博士学位的单位相同一级学科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的规定是否合理”作为博士后及合作导师都需要回答的题目, 有13名博士后及11名博士后指导教师认为此规定不合理。

结论:通过以上问卷调查我们可以看出,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不允许申请人进入授予其博士学位的单位相同一级学科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的规定在博士后工作发展初期特别是高水平创新人才较为缺乏的历史条件下具有时代的合理性, 在培养综合型、跨学科的创新人才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科学技术文化的发展, 一方面, 学科交叉现象日益明显;另一方面, 学科之间的差异也在扩大, 相同一级学科下的不同二级学科或研究方向之间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博士后研究也逐渐成为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入门阶段, 其本身所担负的学科创新使命正在相对弱化。

博士后在站时间为24个月的规定需要做出适当调整。“您认为博士后在站时间为两年, 一般不超过三年的规定是否合理”作为博士后及合作导师都需要回答的题目, 有18名博士后及8名博士后合作导师认为此规定不合理, 分别占有效问卷的36.7%和40.0%。

认为不合理的理由主要有:规定博士后在站时间不符合科学研究工作规律;不同学科从事博士后科学研究的时间应该不同 (表1) 。

结论:博士后在站时间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 例如:学科属性、所要从事的科研项目的时间周期、博士后获得的经费资助情况、博士后出站后的就业情况等等。机械地规定博士后在站时间长短往往导致博士后在限期内无法完成科研课题被迫延期甚至退站, 或者提前完成科研课题的博士后因为无法出站拿不到就业介绍信而与理想的职位失之交臂。建议在规定最短在站时间的基础上, 将在站时间交由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合作导师及博士后本人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2.2 博士后培养及日常管理方面

2.2.1 需要尽快明确博士后人员身份明确培养责任方

在“您认为博士后培养经费应由谁来出资”问题上, 16名博士后和13名博士后合作导师认为应由学校出资, 分别占有效问卷的32.7%和65.0%。理由是博士后工作是为国家培养人才, 学校作为国家拨款单位理应出资, 而且博士后的科研成果大多归属学校。30名博士后和7名博士后合作导师认为应由合作导师出资, 因为博士后是在为合作导师从事科研工作, 实质上是合作导师雇佣的科研人员, 其培养经费理应由合作导师支付;另有3名博士后说不清楚到底该由谁来出资 (表2) 。

2.2.2 建立常规化、固定性的日常管理及学术交流机制

在回答“您的合作导师对您的科研能力增长是否有帮助时”, 32.7%的博士后选择“有帮助但效果不明显”, 4.1%的博士后认为“没有帮助”。在回答“您与合作导师之间的学术交流情况如何时”, 38.8%的博士后回答“偶有交流”, 6.1%的博士后回答“交流很少”。

2.2.3 探讨更加科学、合理的科研成果分配机制

博士后合作导师认为博士后培养经费该由学校支付的主要理由之一是博士后科研成果归学校所有而不是归合作导师所有。通过调查可以看出, 在博士后身份定位以及科研成果归属上的不明确导致博士后培养出资方及日常管理责任人的不确定, 从而导致了两种极端现象的发生:一部分博士后在站期间与合作导师见面的机会屈指可数, 所获得的学术指导及科研帮助更是少的可怜;另一方面有些博士后从入站之日就成为合作导师的科研雇佣军, 但是所获得的生活经费却都是从学校领取, 无法体现其劳动强度和学术贡献。

2.3 博士后科学基金申报及使用方面

应对当前的博士后科学基金申报方式及流程做适度的改善。在回答“您认为博士后科学基金对您的科研工作帮助力度如何”时, 13名博士后认为基本没有帮助。原因主要为: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力度过小。相比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动辄上百万甚至数百万的资助而言, 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最高五万元的额度显得杯水车薪, 即便是特别资助的十万元对于工科背景的科研项目而言也很难有太多帮助;博士后科学基金存在资助名额偏少的问题。以天津大学为例, 博士后基金面上资助的申报成功率多年来位于30%~40%之间, 很多博士后是在第二甚至第三次申报才获得资助, 而此时已临近二年出站的时间大限, 还未待基金发挥作用就要出站了;博士后科学基金在使用时往往很容易受到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支配, 博士后很少有自主支配基金的权利 (表3) 。

通过调查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应在对资助金做好开源的基础上提高资助申报成功率, 这样既可以提高博士后的申报热情又可以保证资助项目的质量, 进而从根本上维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品牌价值。

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应该根据申报项目的学科分类及项目实施难度、项目完成周期实施有针对性的资助力度, 尤其应对理工学科项目提高资助力度同时延长使用时间。

2.4 其他问题

在回答“您认为博士后管理工作还需进行哪些改进时”30%的博士后认为博士后管理部门应该在当今萧条的经济形势和悲观的就业背景下更好地协助博士后做好出站就业工作。此外有近15%的博士后要求管理部门在建立博士后学术交流平台等方面做出更大努力。

3 调查结论

通过对博士后和博士后合作导师所做的问卷调查可以看出, 虽然天津大学的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拥有25年的宝贵经验但是在飞速发展的社会现实和日益多元化的博士后需求面前, 我们还有许多需要改进之处。

探讨符合博士后工作特点的招收、培养及管理机制;探索科学合理的博士后科学基金申报和管理体制, 建立起更加人性化、合理化的出站服务机制都是我们在今后的博士后管理工作中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作为最早开展博士后管理工作的建站单位之一, 相信天津大学的此次调查工作也必然能够为相关博士后管理部门尤其是工科背景设站院校的博士后管理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

摘要:我们通过网络问卷调查的方式, 对天津大学50多名在站博士后人员和20多名博士后合作导师进行了调查研究, 内容涉及博士后入站招收、在站管理、基金申报、出站服务等各方面。调查结果显示, 当前的博士后管理工作在入站招收和基金管理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 在日后的工作中需作进一步的改善。

关键词:天津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调查研究报告

参考文献

[1] 邢新主, 柳卸林, 陈颖.跨学科制度对博士后科研创新能力的影响[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 2008 (1) .

[2] 张斯红.我国博士后制度中“同站同学科”现象探析[J].江苏高教, 2007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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