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考试题库

2022-11-26

第一篇:注册税务师考试题库

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

尊敬的考生:

您好,欢迎使用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网上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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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版本的浏览器本系统将不能确保您的正常使用!!!

《山西省2012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正在进行......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 2011年12月26日--2012年01月18日.

各市地税局咨询所初审时间: 2012年01月30日--2012年02月10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 2012年06月11日--2012年06月17日.

考试具体日期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友情提示:

1.点击查看考务文件......

2.请提前准备本人近期电子证件照(30K以下JPG格式).

祝您考试成功!

关于做好2012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

作的通知

建立时间:2011-12-23 9:44:03阅读次数: 3997

晋税注发【2011】4号

各市、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502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和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关于做好2012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7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省2012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调整为两天,请各市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组织宣传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山西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山西省地税局税收咨询服务中心具体承办)负责

报名资格审查、教材征订、考前培训等工作。

二、考试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2012年考试将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包括上传本人照片)。报考人员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时务必认真阅读填写注意事项。

2、山西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山西省地税局税收咨询服务中心)对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及照片的规范性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考生下载打印两份《资格考试报名表》。

3、现场资格审核:报考人员持所在单位审查并盖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根据考生本人的单位属地原则到各市地税局咨询所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由各市地税局咨询所汇总后报省地税局税收咨询服务中心终审,终审通过后由各市地税局咨询所持《资格考试报名表》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地址:太原市体育西路317—1号省人事考试中心办事大厅302房间)。

4、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12月26日至2012年1月18日;各市地税局咨询所初审时间:2012年1月30日至2012年2月10日;各市地税局咨询所向省地税局税收咨询服务中心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送材料时间:2012年2月14日至2012年2月16日。

5、准考证于考前一周(即2012年6月11日)开始由考生上网下载。

6、教材征订和培训报名工作在现场资格审核时一并进行。

三、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

(一)、税法

(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和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即报考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内通过全部科目;报考2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级别为免3科)必须在1个考试内通过应试科目。

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1个科目,只参加税法

(一)、税法

(二)、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4个科目的考试。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在5个考试科目中《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个科目试卷均由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

按照规定,考试考点全部设在太原。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四、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满一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均可免试税法

(一)、税法

(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

(三)关于港澳居民参加考试的规定

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五、考试时间:

6月16日上午9:00-11:30 税法

(一)

下午13:00-15:30税法

(二)

16:30-19:00财务与会计

6月17日上午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14:00-16:30税务代理实务

六、其他要求

2012注册税务师报名工作时间安排跨度较大,希望各有关单位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考试报名组织工作的领导,抓紧时间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务工作。

七、联系方式

在实际工作中,有关资格审查方面的问题请咨询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税收咨询服务中心;有关考务方面的问题请咨询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税收咨询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51-4052111转61109

联 系 人:武健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联系电话:0351-733028

3联 系 人:窦朝晔

办理流程:

1.点击[报名填表]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

2.报考信息提交成功后,两个工作日后以[查询]方式登陆,点击[信息查看]查询报考信息审查意见。

3.审查通过后,点击[打印表格]按提示打印正式《资格考试报名表》。

4.持正式《资格考试报名表》按规定时间到指定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缴纳考试费用。

5.报名成功的考生按规定时间登录本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6.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注意事项:

1.报考信息提交不完整(如未上传电子照片),将不予进行报考信息审查,报名信息中有照片的续考考生不需要上传照片。

2.报考信息审查通过后不可修改任何信息。

3.报考信息审查通过后方可打印正式《资格考试报名表》。

4.请牢记系统生成的报名序号!!!

填报说明:

报名填表共分三个页面:

第一个页面:填报考生基本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第二个页面:选择本人报考的级别、科目.

第三个页面:考生上传电子照片.

查看报考操作指南......

第二篇:注册税务师考试简介

一、报名注册--

注册税务师简称CTA(Certified Tax Agents)是中国的一项执业资格考试。 1998年开始时实行资格认定考试,自1999年开始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截止2008年考试结束,我国具有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的人数为71407人。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报名条件: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7、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者。

(二)关于港澳台的规定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应符合报名条件,并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考试科目

现行注册税务师考试共考五个科目:《税法

(一)》、《税法

(二)》、《税务代理实务》、《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

四、免试条件

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2年税收工作经历者,可免试《税法

(一)》、《税法

(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五、考试形式

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考试试卷分主观题和客观题两大类,其中《税法

(一)》、《税法

(二)》、《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均为客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和综合题;《税务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客观题相结合的形式,主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六、合格标准 合格标准(2008年)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税法

(一)

140

84 税法

(二)

140

84 税收相关法律

140

84 财务与会计

140

84 税务代理实务

100

60

七、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只考2个科目的(指符合免试条件只考《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当年通过为合格。

八、报名时间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设在考试上一年的12月份至次年的1月份,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一般按地区为单位进行组织。

(二)报名办法

目前各地情况不太相同,一般为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报名的,考生需现场领取《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填写后应经相关部门盖章。报名时,须持上述《申报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驾驶执照、护照,下同)、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经资格复核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符合免试条件者,还需持税务部门出具的本人从事税收工作起始时间的证明。

九、考试时间 -

(一)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6月最后一个周末,从周五的下午开始,每半天考试一个科目,每科目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2009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为6月

19、20、21日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19日

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0日

上午9∶00--11∶30 税法

(一)

下午2∶00--4∶30 税法

(二)

6月21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十、考试教材- 为体现考试的时效性,每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中心都要重新编订新的考试大纲和考试教材。大纲为一本,考试教材为每科目一本,总计费用应在200元以内。通常情况下随配套教材还会有《历年试题》和《相关法规汇编》各一本,价格均在10-40元之间。教材面世约在报考工作结束后一月左右。

十一、注册管理

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申请注册,注册税务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入会登记管理办法 中注协关于《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管理办法》通知 关于修订《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培训暂行办法》的说明

第三篇:注册税务师考试报考指南

考试报考

简介条件报名考试时间科目考试时间

☆ 免试考试条件形式成绩合格

查询标准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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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税务师的英文译为:Certified Tax Agent(简称:CTA)

1996年11月,依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国家开始实施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1999年1月,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并于当年在全国首次实施了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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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报名条件: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

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满1年。

7、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二)关于港澳台的规定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应符合报名条件,并根据报名条件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应提交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自2010年起,符合下列条件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部分科目。现将免试条件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只参加《税法

(一)》、《税法

(二)》、《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4个科目的考试。

二、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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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一般设在考试上一年的12月份(具体报名时间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一般按地区为单位进行组织。相关链接: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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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设5个科目,具体是:

《税法

(一)》、《税法

(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其中,《税务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在试卷上作答;其余4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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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6月份进行,每个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2012年考试时间为6月

16、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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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工作满2年,可免试《税法

(一)》、《税法

(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2、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可免试《财务与会计》1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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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税法

(一)》、《税法

(二)》、《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均为客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和综合分析题;《税务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客观题相结合的形式,客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主观题为简答题和综合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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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的8月下旬开始陆续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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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为2011合格标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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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四个科目的(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两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须在当年通过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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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体现考试的时效性,每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中心都要重新编订新的考试大纲和考试教材。大纲为一本,考试教材为每科目一本,总计费用应在200元以内。通常情况下随配套教材还会有《历年试题》和《相关法规汇编》各一本,价格均在10-40元之间。教材面市约在报考工作结束后一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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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申请注册,注册税务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入会登记管理办法

中注协关于《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管理办法》通知

第四篇: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 硕士学位后,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5、 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考年底。

(二)按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的人员,可免试《税法

(一)》、《税法

(二)》和《财务与会计》 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三)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 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应符合报名条件,并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第五篇: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简介)

根据《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文件精神,从1996年起国家将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纳入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

注册税务师英文译称:Registered Tax Agent。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范畴,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

一、组织领导

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负责全国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人事部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组织或授权组织实施各项考务工作。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二、适用范围

国家对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方可从事税务代理活动。

三、科目设置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税法

(一)》、《税法

(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五个科目。

四、考试时间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从1999年开始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为每年的第二季度。考试时间为五个半天,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二)按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的人员,可免试《税法

(一)》、《税法

(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应符合报名条件,并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当年年底。

六、考试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线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格审查及网上缴费手续。(具体报名安排详见当次的报考文件。)

七、成绩管理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成绩实行三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五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八、合格证书

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

九、注册

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为注册税务师的注册管理机构。注册税务师每次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每年验证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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