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疫病净化制度

2022-07-08

在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地方需要使用制度,这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和公约的总称。我想学习制定制度,但我不知道该问谁?下面是小编的《动物疫病净化制度》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

第一篇:动物疫病净化制度

动物疫病净化方案和措施

动物疫病净化的手段和方案

什么是疫病净化,动物疫病净化是指在特定区域或场所对某种或某些重点动物疫病实施有计划的消灭过程,达到该范围内个体不发病和无感染状态。在特定区域或场的年龄根据根除的病源微生物和母源抗从企业的利益角度考虑,通过动物疫所对某种或某些重点动物疫病实施有计体的衰减而异. 其目的就是消灭和清除传染源。净化是一个过程也是结果,是从疫病控制到消除再到根除;净化是一种状态,广义上讲是非免疫无疫,也可以是免疫无疫;净化还是监测、检疫检验、隔离、淘杀、生物安全等一系列综合措施的手段。 国家规定的动物疫病的净化制度包括: 1制定动物疫病净化实施方案 2加强动物防疫条件监管 3强化检疫监督执法 4依法开展自主检测

5)做好阳性家畜淘汰/扑杀工作 6完善疫病净化档案

二、净化的方法(一)销毁和种群恢复该法是疫病根除的最直接方法,适用于根除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萎缩性鼻炎、胸膜肺炎放线杆菌等传染病。

随着畜牧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养殖密度不断增加,畜禽感染病原机会增多,病原变异几率加大,禽流感、口蹄疫等多种烈性传染病依旧严重威胁着畜牧业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以动物疫病净化工作为抓手,提高动物疫病防控的基础能力,从根本上做好我国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成为新阶段我国动物疫病防控的重大任务。根据我国国情,从养殖场入手,逐场推进,建立动物疫病净化大联盟,形成疫病净化的长效机制是做好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有效途径。

一、从养殖场入手,逐场推进是疫病净化工作的最佳切入点

动物疫病净化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是从养殖场入手还是从区域入手开展是搞好这项工作的战略性选择。根据我国国情,把养殖场作为疫病净化的基本单元开展疫病净化工作是最佳切入点。

抓住了养殖场的疫病净化也就抓住了疫病净化工作的关键。养殖场作为疫病净化的主体在整个动物疫病净化过程中处于特殊地位,扮演着关键角色。首先净化了养殖场也就净化了许多疫病传播的源头。其次在养殖场开展净化工作也就从根本上提高了我国养殖场生物安全管理水平。在养殖场开展一种或多种疫病净化工作,可以有效改善养殖场生物安全环境,带动养殖场管理水平的提升,最大限度地保护易感动物,确保畜禽产品供应,这才是当前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最现实意义。三是养殖场既是疫病净化技术应用的核心区也是净化技术推广的辐射带动区。养殖场作为一个独立的生产单元,在疫病净化各环节中是净化技术应用的最密集区。同时,养殖场具有辐射带动作用,能够将净化技术辐射给更多的养殖企业,带领更多的养殖企业参与到疫病净化中来。抓住了养殖场的净化技术应用,就抓住了净化技术推广的关键环节。四是养殖场是疫病净化工作的直接受益者,具有较高的疫病净化工作热情。

二、创新机制,建立以养殖企业为主体的疫病净化大联盟是疫病净化工作的关键点

首先,疫病净化具有协作性,需要建立疫病净化大联盟形成合力。对于整个国家来讲,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既需要纵向协作,还需要面上的配合。任何一个环节不到位净化工作就难以实施,任何一个场子不参与净化工作就无法完全实现。建立以养殖企业为主体的动物疫病净化大联盟就是要凝聚各方面力量,通力协作、合力推进。这其中,疫控机构要加强引导,着力扮演好推动者、组织者、协调者、监督者角色;企业要大力主导,切实发挥好责任者、实施者作用;兽医要成为支柱,履行好技术指导与服务者职责。

其次,疫病净化具有反复性,需要建立疫病净化大联盟来巩固。一方面疫病的传播特点决定了疫病发生受环境的影响极大,如果措施不到位,即使已经被净化的疫病有可能卷土重来,疫病的发生易反复;另一方面因净化工作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容易让企业产生畏难情绪,企业易出现反复。因此,必须通过建立联盟来提高净化技术指导的针对性,确保净化措施应用的持续性,巩固净化效果的长久性。 第三,疫病净化具有统一性,需要建立疫病净化大联盟来约束。疫病净化工作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要求必须实行统一的净化措施,参与企业共同遵守,并通过联盟保证其实施。所有加盟企业要实行“四统一”,即统一净化方案、统一监测方法、统一检测标准、统一评估验收,以提高净化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四,疫病净化具有效益性,需要建立疫病净化大联盟来维护。通过建立净化联盟,可以使养殖企业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确立技术优势和利益优势,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应对风险的能力,最大限度地保护净化企业利益和社会效益。

三、搞好技术集成,实施分层服务是疫病净化工作的着力点

首先,疫病净化技术集成要体现综合性。应用技术是基础,管理措施是保障,必须将二者综合集成一个有机整体。既要加强免疫预防、监测诊断、应急扑杀等应用技术,逐级建立净化核心群、繁殖群、生产群,也要加强及时淘汰、消毒灭源、无害化处理、检疫隔离、可追溯管理、生物安全措施等管理措施,逐步扩大净化范围,巩固净化成果,实现区域性或全国性疫病的净化。其次,疫病净化技术服务要体现层次性。在国家层面,要组织专家分动物、分病种集成制定一批单病种净化技术基本操作规程;在地方层面,各级疫控部门要结合各养殖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个性化净化技术操作方案,做到每场一册。第三,疫病净化技术示范要体现带动性。要重点突出,发挥技术示范带动作用。在示范场的选择上,优先在种畜禽场、奶畜场、特大型商品畜禽养殖场开展,逐步向其他养殖场推进;在病种的选择上,优先净化垂直传播的或有较好技术支撑、较小污染面的疫病,通过净化一种或多种疫病提升养殖场的综合管理水平。

四、认证管理,帮助疫病净化企业提高效益是疫病净化工作的落脚点

提高效益是企业主动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最大动力,也是疫病净化工作的生命力所在。一方面开展认证工作是增强企业竞争力的有效手段。企业的竞争归根到底是质量的竞争,而衡量质量的标准需要权威部门的质量认证。当前,一些养殖企业之所以没有开展疫病净化工作,关键是疫病净化成果没与认证工作相结合,鱼龙混杂,形不成竞争优势。通过开展无特种疫病的认定,有利于增强消费者信心,有利于促进企业品牌化的形成,可为养殖企业实现优质优价提供平台,这是养殖企业开展净化工作的内在动力。另一方面开展认证工作是促进市场准入的有效途径。通过权威部门的评估认定,可以对养殖企业疫病情况进行公平合理的评价,增强企业话语权,为市场准入创造条件,避免因某种疫病的爆发而造成对整个地区或整个行业的“误伤”。

五、夯实基础,完善配套服务是疫病净化工作的支撑点

一是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完善与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密切相关的《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把疫病净化作为立法的价值取向。制订单项病的净化计划,并制定与之有关的技术标准。二是不断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合理划分公共支出范围以及中央和地方事权。政府主要承担实验室、交通工具等硬件建设费用;由于养殖户是疫病净化的直接受益者,要承担疫苗的采购、免疫等费用。三是强化动物移动控制。要严格动物的追溯管理,严格动物检疫,把检疫工作做细做实。四是积极培养公众的防疫意识。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和教育,培养公众的防疫意识,形成动物防疫的铜墙铁壁。

动物疫病净化评估认证标准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开展“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以下简称“两场”)评估认证的奶牛场,有意愿开展动物疫病净化的种公牛场(站)也可参考执行。

本指南所称“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是指符合《规模化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评估认证办法(试行)》规定的申请条件,并通过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评审,达到特定动物疫病净化评估认证标准的养殖场。

本指南所称“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是指符合《规模化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评估认证办法(试行)》规定的申请条件,并通过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评审,开展特定动物疫病净化的养殖场。 本指南所称“两场”评估认证是指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据《规模化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评估认证办法(试行)》规定,对依法开办的规模化养殖场是否符合“两场” 条件所进行的审查、认证等活动。 本指南涉及以下疫病: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 本指南的相应条款应作为规模奶牛场开展疫病净化的基本要求。

二、净化目标

养殖场依据本指南,结合本场实际,制定动物疫病净化目标和具体实施计划,分阶段实施净化工作,达到国家《规模化养殖场动物疫 病净化示范场评估认证标准(试行)》中相应病种的净化评估认证标准。

三、技术路线

养殖场依据本指南,针对不同疫病本底调查情况,一场一策制定相应净化方案。采取严格的生物安全措施、免疫预防措施、病原学检测、免疫抗体监测、野毒感染与疫苗免疫鉴别诊断监测,淘汰带毒动物,分群饲养,建立健康动物群。对假定阴性群加强综合防控措施, 逐步扩大净化效果,最终建立净化场。同时加强人流、物流管控,降低疫病水平和传播风险;强化本场引种的检测,避免外来病原传入风险;建立完善的防疫和生产管理等制度,优化生产结构和建筑设计布局,构建持续有效的生物安全防护体系,确保净化效果持续、有效。

肉动物疫病控制净化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一、目标任务

(一)净化范围

全市所有奶牛、奶山羊养殖场(户)(以下统称“养殖场(户)”)。

(二)净化病种

奶牛养殖场(户):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 奶山羊养殖场(户):口蹄疫、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山羊痘。

(三)净化目标

2018年全市所有奶山羊养殖场(户)小反刍兽疫达到免疫无疫标准。2020年亚洲I型口蹄疫到达非免疫无疫标准,O型口蹄疫达到控制标准,布鲁氏菌病达到净化标准,山羊痘达到无疫标准。

2018年全市所有奶牛养殖场(户)亚洲I型口蹄疫到达非免疫无疫标准,A型口蹄疫到免疫无疫达标准,O型口蹄疫达到控制标准,布鲁氏菌病达到净化标准,结核病达到控制标准。

二、技术路线

饲养肉用动物养殖场(户)场登记建档——备案(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制定净化措施(生物安全、免疫、监测)——落实净化措施——检疫检测——扑杀净化(疑似发病动物和检测阳性动物)——调运监管(实施移动控制)。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建立乳用动物养殖场(户)档案,严格备案。对全市乳用动物养殖场(户)进行排查,登记建档。建档内容包括:养殖场(户)名称,建场时间,详细地址,坐标,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乳用动物品种、数量、来源,2013年以来该场口蹄疫、布病、结核病、小反刍兽疫实验室检测结果情况。登记建档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更新档案内容。乳用动物养殖场(户)饲养量10头以上的,由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二)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监管。严格依法依规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对已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乳用动物养殖场(户)进行全面清查,发现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限时整改,整改仍不符合的,依法收回、注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清查结果在山西畜牧兽医信息网、山西动物卫生监督网、山西兽医网上公布。

(三)按计划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建立免疫档案。乳用动物应按计划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奶牛实施口蹄疫(O型、A型、亚洲I型)强制免疫,奶山羊实施口蹄疫(O型、亚洲I型)、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建立免疫档案,全市所有乳用动物禁止布病免疫。加强免疫抗体监测,免疫抗体水平未达规定要求的,要及时补免,确保免疫质量。

(四)强化动物疫病监测,严格处置阳性动物。每年对全市所有乳用动物开展2次布病、结核病监测。监测结果为阳性的,按规定时限、渠道报告。对确诊为结核病污染的奶牛场(户),每隔3个月监测1次;对牛分枝杆菌PPD皮内变态反应试验可疑阳性牛,42天后复查,结果仍为可疑阳性的,按阳性牛扑杀处理。奶水牛经牛分枝杆菌PPD皮内变态反应试验可疑阳性的,再经抗—干扰素ELISA检测为疑似阳性的,按阳性牛扑杀处理。乳用动物第一次布病检测为可疑的,经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再次检测,结果仍为可疑的,按阳性扑杀处理。对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山羊痘疑似疫情,及时采样送山西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对检测阳性及疑似疫情,严格按照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处理,同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控制、消除疫病扩散风险。

(五)严格落实生物安全措施。督促指导乳用动物养殖场(户)建立完善消毒制度、严格入场人员、车辆、栏舍、环境、物品的消毒,做好粪污及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有效消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

(六)严格检疫,加强乳用动物调运监管。一是加强乳用动物调运审批,严格审批条件,严格审查申请材料,严格审批程序。二是跨省调运、区内调运必须符合乳用动物健康标准,严格按照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和农业部、山西省的规定实施检疫,对应实施实验室检测的动物疫病必须进行实验室检测,凭实验室检测报告进行检疫申报和检疫受理、出证。三是加强跨省引进的乳用动物的落地监管,引进的乳用动物在隔离观察期间必须全部进行布病、结核病检测。

(七)建立动物疫病防控与动物卫生监督联动机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及时将引进乳用动物审批情况、养殖场未按规定开展疫病监测以及发现疑似发病种用动物等信息通报同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按通报情况对乳用动物开展布病检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中,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结果出现阳性或流行病学调查发现不按规定调运乳用动物的,及时通报同级卫生监督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通报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对监测阳性动物进行扑杀,限制乳用动物移动,并对不按规定调运种用动物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八)严格执法,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乳用动物养殖场每年开展2次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动物防疫条件、强制免疫、疫病监测、检疫申报、调运审批、发病动物及监测阳性动物处理、生物安全措施落实及养殖档案建立等情况,并对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九)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通过不同方式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动物疫病防控知识,提升公众的防疫意识,强化养殖主体责任意识,使之主动配合净化工作的开展。

四、进度安排

(一)第一阶段:2016.12——2017.3,各县市区对辖区所有乳用动物养殖场(户)登记建档,以县市区为单位汇总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清查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的乳用动物养场,清查结果以县市区为单位报长治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第二阶段:2017.4——2017.12,开展乳用动物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病原学及血清学监测,全面开展布病、结核病监测。根据农业部调整亚洲I型口蹄疫免疫政策,适时退出亚洲I型口蹄疫强制免疫。

(三)第三阶段:2018.1——2020.12,根据小反刍兽疫状况评估情况,按照农业部的部署,退出小反刍兽疫免疫。继续开展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病原学及血清学监测,全面开展布病、结核病监测,严格处置阳性动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乳用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纳入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绩效管理评价指标。各县市区兽医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乳用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在实施期限内适时开展动物疫病净化效果评估,确保按期实现净化目标。

(二)提高动物疫病监测诊断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兽医实验室能力建设,通过培训,各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范围涵盖净化所有病种,同时提高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动物疫病临床诊断能力。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整顿行风,重点整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现象,通过培训、模拟办案、案件评查等方式,提高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落实动物疫病净化经费。兽医主管部门要主动争取政府对乳用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支持,加强与财政、社保等部门沟通协调,争取经费支持,将动物疫病防控及人员生物安全防护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规模化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示范场 评估管理办法(试行)(2015 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第一条 为加强我国规模化养殖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 的管理,规范规模化养殖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根据《关于 加强规模化养殖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技术集成与示范工作的意 见》(疫控(监)[2013]76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三章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是指符合《规 模化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申报指南 (试行)(2015 版)》(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规定的申请 条件并通过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评估,开展特定动 物疫病净化工作的养殖场。 “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是指符合《申报指南》规定的申请 条件并通过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评估,达到特定动 物疫病净化标准的养殖场。 “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和“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以下 简称“两场”)评估是指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 对自愿申报开展动物疫病净化的规模化养殖场是否符合“两场” 条件所进行的审查活动。

第四章

第三条 凡符合《申报指南》规定申请条件的规模化养殖场, 均可依据本办法申请 “两场”的评估。 第五章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职责:

(一)组织管理 1.组织制定和修改“两场”评估办法、评估标准和净化技 术指南等; 2.负责规模化养殖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组织、管理 和规范运行; 3. 组织开展“两场”评估和年度审查,评估工作具体由评 估小组负责,实行组长负责制; 4. 组织成立动物疫病净化评估专家委员会,建立专家库, 负责专家的聘任、培训、委派、监督管理工作。

(二)标识管理 1.制定“两场”牌匾(证书)或相关标识; 2.负责“两场”牌匾(证书)或相关标识的颁发、使用、变更 和公告工作; 3.负责“两场”申报档案和评估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运行管理 1.制定“两场”日常管理的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两场”标识规范化使用的管理工作; 3.负责开展“两场”年度审查及不定期抽查的组织工作 4.负责“两场”评估工作的申诉、投诉和争议的处理工作。

(四)宣传培训 普及主要动物疫病净化知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宣传 培训。

(五) 集成示范 集成不同类型规模化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技术,并进行选点 示范。

第五条 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职责:

(一)负责辖区“两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的技术指导、推 广与服务;

(二)组织辖区“两场”的申报;

(三)负责辖区“两场”申报材料的复审及统一上报;

(四)指导辖区“两场”开展主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

(五)协助做好“两场”的评估、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职责:

(一)负责辖区“两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的技术指导、推 广与服务;

(二)负责辖区“两场”申报材料的复核及上报;

(三)指导辖区“两场”开展主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

(四)协助做好“两场”的申报、评估、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 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职责:

(一)负责辖区“两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的技术指导、推 广与服务;

(二)负责辖区“两场”申报材料的接收、初审及上报;

(三)指导辖区“两场”开展主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

(四)协助做好“两场”的评估、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 “两场”的主要职责:

(一)“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根据本场实际情况制定净化 方案,并依据方案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每年及时将净化工作 进展情况报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第六条

(二)“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场动 物疫病净化后的维持工作,接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日常管 理和年度审查;

第二篇:动物疫病净化消毒灭源工作技术规范

推行动物疫病(牲畜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禽流感、鸡城疫)的净化消灭源工作,根据《生猪养殖消毒、强化免疫及染疫猪扑杀无害化处理技术要点》(华坪县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办公室2008年6月17日编写)的要求,严格按照《农村居家生猪养殖消毒技术要点》和《畜禽强化免疫及染疫扑杀无害化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操作。

一、选用合适的消毒药物:常用的消毒药有生石灰、草木灰、高锰酸钾、40%甲醛溶液、烧碱、消毒灵(精)、百毒杀等,可将生石灰配成10﹪-20﹪石灰乳、草木灰配成10﹪-20﹪的草木灰水(配制方法:1公斤生石灰或草木灰加8-9公斤水,兑成10﹪-20﹪的比例的溶液),消毒灵(精)、高锰酸钾等按使用说明配制成消毒液进行浸泡或喷洒。 根据不同环境特点,选择与其相适应的消毒药物。1.饮水消毒:选用漂白粉、消毒灵(精)、百毒杀等;2. 地面和环境的消毒:选用消毒灵(精)、百毒杀、烧碱和生石灰等;3.清洁空舍的薰蒸消毒:选用高锰酸钾与40%甲醛溶液配合使用。

二、正确使用消毒药物:选择有效杀灭病原微生物的最低浓度。疫病期的消毒浓度应提高2倍~10倍。消毒药物的用量要按规定执行,不可减少用量,但如用量过高也会对畜禽机体产生毒害作用。消毒过程中要尽可能使药物长时间与病原微生物接触,一般消毒时间不能少于30分钟。消毒药物应现用现配,当天配制的当天用完,防止久置受氧化或日照分解而失效,在露天场所需长期使用的消毒药物应定期更换,以保证有足够的活性物质。

三、交替或配合使用消毒药物:对各种病毒、细菌、真菌、原虫等只用一种消毒药物是无法将所有病原体消灭干净的,而且长期使用一种消毒药物会使病原微生物产生抗药性。 根据不同消毒药物的消毒特性和原理,可选用多种消毒药物交替使用或配合使用,以提高消毒效果,但应注意药物间的配伍禁忌,防止配合后反应引起减效或失效。

四、养殖场所的清理、清洗和消毒 圈舍的消毒:消毒前应先对饲养场地、圈舍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打扫,先采用铲刮、洗刷、冲洗、通风等方法对畜禽圈舍、饲养场地进行彻底清扫,以清除沾染于墙壁、地面、用具、设备上的污物及尘埃,再用配制好的消毒液向畜禽圈舍的墙壁、地面、用具、设备彻底喷洒。同时,向圈舍内空间喷雾消毒,可达到消尘、灭菌的双重目的。打扫干净的场地和圈舍要连续进行为期3天的消毒。具体的方法和步骤为: 1.清理污物、粪便、饲料、垫料等。圈舍中和场地上的粪便、散落在院子里的粪便、垫料和污染物等应彻底清扫收集,并作堆积密封发酵或焚烧处理。 2.对地面和各种用具等彻底冲洗,并用水洗刷圈舍、工具、车辆等,对所产生的污水进行收集后用生石灰作消毒处理。 3.圈舍、场地、车辆等用消毒液喷洒方式消毒。 4.办公室、饲养人员宿舍、道路等场所,用消毒液喷洒消毒。 5.污水沟、清粪池、化粪池出口用20%石灰乳或草木灰泼洒消毒。 6.沼气池池内不需投放任何消毒剂,进料口和出料口用20%石灰乳或草木灰水泼洒消毒。 7.饲养场地面及土壤消毒:被病畜禽的粪尿、分泌物(鼻涕、唾液、皮屑、羽毛、奶汁、阴道分泌物等)和病死畜禽尸体及血水等污染的地面及土壤,常常含有大量病原体,成为传染疫源或传染媒介。因此应对其及时消毒,以切断传染途径,防止疫病的继续发生和扩散。消毒方法:如面积不大,最好先把地面打扫干净或把土壤的表土薄薄地铲掉一层,集中发酵消毒或作深埋,再在地面与土壤上用10-20﹪石灰乳或消毒灵(精)配制成的消毒液等消毒。 8.粪便的消毒:病畜禽的粪便常含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卵。可散播疫病。因此要及时清除和作无害化处理。常用的方法有: (1)堆沤法:本法适用于干固的畜禽粪的处理。在距畜禽舍50厘米以外下风位、下水位的地方设粪场。将粪堆成1-2米高,然后在其表面覆盖10厘米厚的泥土,若粪堆较干,需在其上浇些水。促其发酵。从第二天起,粪堆内的温度可高达60-80度,如此经过1-2个月的堆沤,可把病原体杀死,然后再作肥料使用。 (2)发酵池法:本法适用于稀烂的畜禽粪便的发酵消毒。选在畜禽场的下水位离水源50米以上的地方挖建发酵池,池的数量与大小决定于每天倒入粪便的数量。一般建成长方形或圆形的砖石水泥结构,不能漏水。当粪便倒满池后,在其表面加盖或铺一层干杂草。上面在封一层泥土,以利发酵和卫生。这样经过1-2个月的发酵沤熟,可把病原体杀死,然后作肥料使用。 (3)石灰消毒法:一层20厘米厚的粪便,在其上撒一层生石灰粉或用10﹪-20﹪石灰乳浇灌一次。再放一层泥土,以后处理与上法相同,直将粪便处理完。 石龙坝乡农技服务中心 2009年3月15日

第三篇:湖北省种猪场重点动物疫病综合控制与净化总体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创建活动,积极探索源头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与流行的方式,培育建立重点动物疫病病原阴性健康种猪群,促进我省养猪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种猪场生物安全总体保障措施

(一)猪场选址科学,周边环境良好;

(二)依猪场地势、风向,合理布局生活区、管理区、生产区和隔离区;

(三)建立有完善有效的围墙、围栏;

(四)有严格的门卫制度和外来车辆、人员进出管理制度;

(五)有行之有效的害虫、蚊蝇、老鼠、野生动物控制方案;

(六)有完善的场内污水、垃圾和废弃物的处理措施;

(七)建立有种猪引种隔离检疫舍和病猪隔离栏舍;

(八)有完善的防疫消毒、紧急状态的隔离制度和病死猪尸体的处理方案;

(九)有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场所及相关的设施和设备;

(十)良好的猪舍内部环境和先进的养殖、管理技术。

二、种猪场完成净化工作的组织保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省、市、县三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有关种猪场都要成立净化工作小组和技术专家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首席专家技术把关,层层抓落实,将净化措施落到实处,使净化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省、市、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监管以及净化完成后的评审和验收。省、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农科院兽医研究所、华中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负责项目的技术指导、采样、检测、监测及技术培训等。种猪场必须按要求做好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包括净化工作的前期准备、协助采样、淘汰和无害化处理病原学阳性猪、加强管理等。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实施动物疫病的净化工作。对猪场净化工作中的检测费用由县级财政和企业共同分担,达到净化标准后进行第三方检测和审核,合格者进行年度公布。对实施净化的种猪场,省里在项目申报、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

(四)大力宣传,扩大社会影响。根据净化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大力宣传。由省畜牧兽医局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制定湖北省动物疫病净化种猪场的认可管理办法,实行每一种疫病单独进行的方式,依法对已达到净化的种猪场进行检测、评估审核和公布。达到净化标准的,由省畜牧兽医局颁发相关动物疫病

净化合格证,并对外公布,帮助种猪场提高知名度和声誉,提高养殖效益。

(五)持续监测,加强监管。种猪场经净化获得合格证后,要制定常态监测制度和年审公布制度,每年对每一种疫病净化场进行检测、审核和公布,整个过程按照公正、公平和公开原则进行。每年必须开展1-2次抽检,确保净化效果,防止疫病反复,对进出场种猪要加强检疫。今后,要将疫病净化作为种猪场《种畜禽生产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核发放的重要条件。

三、主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技术要求

通过采取“检测—淘汰—监测—净化”措施,针对不同猪场的具体情况分别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猪瘟、猪伪狂犬病和布氏杆菌病的净化工作,对野毒感染猪群进行扑杀或淘汰,对假定阴性猪群实施高密度普免,同时加强消毒和提高管理水平。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后,由省畜牧兽医局组织验收并公示,颁发净化合格证书。对于参与净化工作的猪场要求如下:

(一)淘汰隔离场/区的准备。为减少淘汰损失和防止交叉感染,本场必须配套有一个单独的、距离猪场核心区500米以上的隔离场/区,以隔离阳性猪。

(二)熟练的采样技术和检测技术。种猪场种猪的基数大,采样

及检测工作量大,需要有经验丰富的采样人员,猪场所在的区/县的疫控中心需要有经验的检测人员。

(三)猪场配套的管理措施。参与净化的种猪场具有严格的防疫体系,实施全进全出制度,及时淘汰清群,空舍清洗消毒等生产管理制度。对净化猪群补充新的种猪进行严格控制管理,实行严格隔离和检测,确保其不带入病原方可进入猪场。

(四)对净化猪群实施疫苗免疫、疫病监测,以维持净化猪群的健康生产。疫病净化猪群建立后,按照规定对猪群进行程序免疫。

(五)定期对净化种猪群进行抽样检测,并对其子代进行跟踪监测。详细统计净化猪群各项生产指标,开展净化群体净化效果的评价。

四、不同动物疫病的控制或净化措施

(一)口蹄疫控制措施

1、控制目标

以种猪场为单位,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在70%以上;连续两年野毒感染抗体阳性率在5%以下,无临床病例。

2、控制措施

(1)免疫:按照国家口蹄疫综合防控相关规定进行免疫,确保免疫合格。

(2)免疫效果评估:免疫后28天对群体按10%比例抽样采集血样

进行免疫抗体监测,评估免疫效果。

(3)感染状况的定期检测与评估:每年定期开展口蹄疫3ABC野毒抗体ELISA检测。对首次检测口蹄疫3ABC野毒感染抗体阳性率5%以上的猪群,要进行全群普查。根据监测结果,结合流行病学现状评估种猪群感染状况,制定和调整该场的综合控制措施。

3、阳性猪处理

对口蹄疫3ABC野毒感染抗体阳性猪进行淘汰和无害化处理,不得留作种用,对其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同群猪隔离观察,定期复查;对阴性猪继续开展监测工作。

(二)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及猪繁殖与呼吸道综合征的控制和净化措施

1、控制目标

以种猪场为单位,连续两年野毒带毒检出率在2%以下,且无临床病例。

2、控制措施

对于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及猪繁殖与呼吸道综合征广泛存在或有疫情发生的猪场,采取综合防控措施,使其由发病状况到稳定状况再到平静状况,达到控制目标,为最终开展净化奠定基础。

(1)流行病学调查:对种猪群进行抽样采血,检测高致病性猪蓝

耳病和猪繁殖与呼吸道综合征病毒带毒状况和血清抗体水平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免疫方案,包括确定疫苗种类、免疫时间、免疫猪群范围等,每三个月进行一次采血评估控制效果,调整制定下一步的方案。

(2)猪群免疫控制:根据具体猪群带毒状况和抗体水平而制定,原则上是种猪采用灭活疫苗免疫,仔猪采用弱毒疫苗免疫;带毒率高时采用弱毒苗免疫,其它采用灭活苗免疫;弱毒疫苗免疫采用集中免疫,减少猪场病毒排毒期,阻断排毒猪向易感猪的病毒传递等。

3、净化目标

以种猪场为单位,连续两年野毒带毒检出率为阴性。

4、净化措施

结合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建立的猪场疫病新型净化模式——“仔猪超早期断奶模式”,可采取配套高生物安全措施与超早期断奶技术开展净化工作。

方案一:

(1)挑选生产性能优良、免疫保护好且主要病原呈阴性的健康种猪用于净化猪群的扩繁。种猪使用前必须进行能通过垂直传播途径感染新生仔猪的疫病的监测。

(2)将选留种猪所产仔猪在7-10日龄进行断奶,转入中间站隔

离饲养,20日龄前人工哺喂人工奶,20-70日龄饲喂乳猪料。

(3)隔离饲养仔猪在无免疫保护下于中间站内暴露饲养至90日龄,即仔猪转入中间站后不注射任何疫苗。

(4)70-90日龄为检验期,其间猪场应连续两次对该猪群逐头进行主要疫病的病原学和血清学检测。

(5)结合检测结果,淘汰主要疫病抗体、抗原阳性猪,最后挑选出阴性猪进入净化区(新建高生物安全猪场),建立净化基础群。

方案二:封群控制法进行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初步净化(该方法只是使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及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处于临床阴性状况)

(1)挑选生产性能优良的后备种猪于隔离场使用弱毒疫苗进行一次性免疫,免疫后进行封闭式管理。

(2)每月进行一次抗体水平和带毒与排毒情况抽样检测,90天后如免疫合格且无排毒转入净化区,建立净化基础猪群。

(3)该猪群为该病临床阴性群体,猪群中不得存在该病易感猪群,仔猪断奶后应远离种猪群,补充后备种猪时应于隔离场进行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弱毒一次性免疫,90天后如免疫合格且无排毒方可转入净化区种猪群。

5、阳性猪的处理

对阳性猪进行淘汰和无害化处理,同群猪隔离观察,定期复查,

阳性猪隔离淘汰,阴性猪继续开展监测工作。

(三)猪瘟净化方案

1、净化目标

以种猪场为单位,连续两年免疫抗体合格率在70%以上;病原学监测结果阴性,无临床病例。

2、净化措施

阶段一:种猪群强化免疫阶段

首先对种猪群进行猪瘟抗体普查,对无抗体反应或抗体反应水平低下的猪只进行加强免疫,通过2-3个“检测-免疫-检测”的循环,若抗体水平仍不提高的猪只检测其是否有猪瘟的持续性感染,对猪瘟感染阳性的猪只进行淘汰。进而建立了猪瘟高抗体水平的种猪群,降低了全群感染猪瘟的风险。

阶段二:种猪群猪瘟带毒猪的检测与淘汰

对示范场种猪群逐头进行扁桃体采样并检测猪瘟病原,淘汰带毒种猪,如带毒种猪检出率达1%以上,则4-6个月后再进行一次检测淘汰。根据猪场感染严重情况重复2-3轮“检测-淘汰-检测”过程清除带毒种猪。以后引进阴性后备种猪扩群(每头后备猪都需要进行猪瘟病原检测),最终建立起猪瘟净化种猪群。

样品采集方法:在免疫猪瘟弱毒疫苗35天后(如在35天内检出阳

性则应进行测序以区分疫苗毒株),对全群种猪活体采集扁桃体,采集样品低温保存,24小时内送检。猪活体采集扁桃体应尽量避免在产前1周至产后1周进行,以减少应激。

阶段三:子代猪群猪瘟控制方案

对断奶猪进行猪瘟抗体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免疫时间。对抗体水平低的和抗体阴性的猪群立即进行免疫并于3周左右进行抗体评价。仔猪70日龄进行猪瘟再次免疫。

阶段四:净化群体的后期监测

净化猪群建立后,每半年进行一次猪瘟病原和免疫情况的监测,以持续维持净化猪群健康状态。按全群10%的比例采集扁桃体和血液,分别进行猪瘟病原和抗体检测。病原检出率小于1%,免疫抗体合格率大于70%则认定为合格。若抗原检出率较高,则对全群重新进行逐头检测,淘汰阳性猪。

若种猪场病原学监测阳性率≤10%,可一次性净化;病原学监测阳性率>10%,可实施分步净化。

3、阳性猪的处理

对阳性猪进行淘汰和无害化处理,同群猪隔离观察,定期复查,阴性猪继续开展监测工作。

(四)猪伪狂犬病净化方案

1、净化目标

以种猪场为单位,连续两年野毒抗体监测结果阴性,无临床症状。

2、净化措施

阶段一:免疫程序的规范

采用伪狂犬病gE缺失的活疫苗或灭活疫苗,并按规范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阶段二:区分gE抗体阴、阳性种猪群

对种猪群抽样检测猪伪狂犬免疫抗体和gE抗体,抽样比例不低于群体样本的20%。当gE阳性猪比例下降到20%以下时开始分群,将血清学gE阳性猪与阴性猪分开饲养,并继续使用gE基因缺失疫苗进行免疫。此后每4个月对gE阳性猪群反复进行“检测-分群-免疫-检测”,以逐步淘汰和缩小阳性猪群,在连续三次检测gE阳性率低于5%时对全群猪只进行检测,剔除全部阳性猪只。最后建立完全健康的gE阴性猪群。

阶段三:净化种猪群的建立、监测与综合控制

通过检测、淘汰和强化免疫的方式,以建立高抗体水平、gE抗体呈阴性的种猪群。每年检测三次以上。

建议采取后备种猪留种时全部进行猪伪狂犬病检查,经产种猪采用断奶一批检测一批的方式,剔除猪伪狂犬病gE抗体阳性猪。

剔除后建立的健康猪群于一个月后按10%比例抽样复查,无阳性

猪则三个月后按相同方法进行复查,连续两次为阴性者则每半年进行一次血清学和病原学抽样复查,抽样复查如有阳性,在阳性率1%以内,按剔除后建立的健康猪群方式进行免疫和监测,1%~5%则重新进行全群检测剔除全部阳性猪只,超过5%则按照控制阶段的伪狂犬病防制措施进行。

各场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阶段进行实施。

3、阳性猪的处理

对阳性猪隔离淘汰;同群猪隔离观察,定期复查;阴性猪继续开展监测工作。

(五)猪布氏杆菌病净化方案

1、净化目标

以种猪场为单位,连续两年血清学监测结果阴性,无临床症状。

2、净化措施

每年对种公、母猪群进行全群检测一次。发现的阳性个体采取淘汰措施,同群猪隔一个月后采样复检。

第四篇: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制度建设_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制度建设 提高重大动

物疫病防控能力

随着近几年新的疫病(种)的不断出现,人畜共患病呈不断上升态势,给公共卫生安全带来了更多的危害。这就给动物防疫提出来更高的要求,对于处于基层一线的动物防疫员队伍来说责任就更重大了。

在兽医体制改革以后,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是我国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的基础,是动物强制免疫、可追溯体系建设、免疫档案建立和动物疫情报告等重要防疫措施实施的主体力量,在保证我国动物卫生安全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目前我县村级动物防疫员制度尚不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还不稳定,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1、我县养殖情况及村级动物防疫员现状。

我县是陕北白绒山羊主产区,也是全国山羊板皮生产基地县。2009年,全县羊子饲养量131.1万只,生猪饲养量29.5万头,牛饲养量 742头,禽饲养量158万只。

横山有361个行政村,一个农场,十个分厂。基本上一个行政村设1名村级动物防疫员。其中初中以下学历的占62.5%;具有中专和高中(含)以上学历的占37.5%;。年龄在45岁以下的比例为31.3%;年龄在45岁—55岁间比例为42.6%;55岁以上的比例为26.1%;从事动物防疫(兽医)工作在3年以上的占64.7%。就这样一支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承担着我县春秋两季动物集中免疫任务。

2、村级动物防疫员存在的问题。

2.1工作量大,报酬低。

村级动物防疫员一年要完成春秋两季动物集中免疫任务,每季任务繁重。要完成猪(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羊(口蹄疫、布病灌服)、牛(口蹄疫)、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的注射,还要挂耳标、建档案等。

村级动物防疫员年人均工资1000元,春秋两季各500元 。 按全县均算,每人每天只有80多块钱。而横山的小工工资都比这个高。

2.2结构不合理。

村级防疫员知识结构偏低;年龄结构偏大,有实际经验的廉波老矣,年轻的没有专业知识。

2.3村级动物防疫员数量配置不合理。

有的村牲畜饲养量大,1名村防员难以按时完成春秋两季动物集中免疫任务。

2.4村级动物防疫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

1/3多的村防员没有实际动物防疫工作经验。靠短时间的岗前培训还难以掌握动物防疫所需知识。

3、建议

3.1加强组织领导。

各项镇政府和基层畜牧兽医站要把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作为当前农业农村工作和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摆到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

3.2科学设置村级动物防疫员。

村级动物防疫员的配置,要与动物防疫工作实际相适应,要确保口蹄疫、禽流感、布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在基层能够得到有效落实。各乡镇要根据各村畜禽饲养量、养殖方式、地理环境、交通状况和免疫程序等因素综合测算、科学合理配置村级动物防疫员。畜禽饲养量大、散养比例高的村,可按实际需要增设。

另可设村级协防员,协防员可帮助防疫员进行畜禽的保定、耳标的加挂等,有利于提高防疫的质量,也是村级防疫员的后备力量。至于村级动物协防员的待遇,可从村转移支付或本村义务工里给予。

3.3落实村级动物防疫员责任。

要建立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责任制。村级动物防疫员主要承担动物防疫法规宣传、动物强制免疫注射、畜禽标识加挂、散养户动物免疫档案建立、动物疫情报告等公益性任务。要与村级动物防疫员签订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责任书,明确其权利义务。

3.4做好村级动物防疫员选用。

建立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选用制度。村级动物防疫员要优先从现有乡村兽医中选用;从有点专业知识的人中选用;注重村防员年轻化。严把进人关。

3.5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

各乡镇要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运用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等方式,着力培养一支适应我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的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要建立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制度;把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纳入动物防疫队伍整体培训计划,制定系统完善的培训方案。要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切实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3.6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考核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

各乡镇和基层畜牧兽医站要把动物强制免疫、耳标可追溯体系建设、免疫档案建立和动物疫情报告等情况作为考核主要内容,于春秋两季动物防疫后对村级防疫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村级动物防疫工作开展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报酬补贴挂钩。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村级动物防疫员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工作任务的,给予相应的处罚。要坚持人员的动态管理机制,对综合考评不合格的,要及时调整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去年县动物疫控中心出台了《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和《村级动物防疫员器械管理办法》。对于严肃我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纪律和规范村级动物防疫员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

3.7建立村级动物防疫员经费保障机制。

村级动物防疫工作经费以地方财政投入为主,中央财政应给予适当补助。要认真测算村级动物防疫工作的任务量和工作强度,把村级动物防疫工作所需各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工作的装备水平。2009年我县村级动物防疫员工资划拨采取了新的更灵活的方法,打破了以前的平均主义。县动物疫控中心给全县的村级动物防疫员配备了疫苗冷藏箱、注射器、针头和捕猪器等器械,极大的提高了疫苗的保存效价和动物防疫工作效率。

3.8积极探索村级防疫工作的新方法。

要发挥先进乡镇的典型示范作用和引导作用,通过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推广各乡镇在推进村级动物防疫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2010年我们还要在个别乡镇搞相邻村的“村联防”试点,不断摸索新方法,加强村级防疫网络建设,以适应我县重大动物疫情防控要求。

第五篇:关于实行乡镇动物疫病防控联系人制度的通知

方动控„2012‟4号

关于实行乡镇动物疫病防控联系人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全面了解各乡镇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我中心决定2012年实行乡镇动物疫病防控联系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按照国家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县畜牧生产特点和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特殊性,实行乡镇动物疫病防控联系人制度,着力提升全县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二、工作目标

及时了解、收集联系乡镇相关动物疫病防控信息,努力确保2012年联系乡镇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 1

大动物疫情。

三、联系人工作职责

1、及时了解联系乡镇动物疫病防控情况。

2、督促、指导联系乡镇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有关政策措施。

3、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指导疫区按照疫情处置技术规范处置。

4、指导联系乡镇做好疫病免疫工作。

5、在集中强制免疫期间,督促联系乡镇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及时掌握防疫工作进度,对存在问题收集整理。

6、督促乡镇及时上报各类总结、报表和信息。

7、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定点联系人

彭良富:东关乡、核桃乡、安乐乡、达溪镇

胡运莲:瓢井镇、八堡乡、兴隆乡

严弘光:长石镇、果瓦乡、大山乡

龙厚怡:百纳乡、三元乡、星宿乡、沙厂乡

蒲鲁琴:黄泥乡、雨冲乡

熊智:小屯乡、高店乡、马场镇、牛场乡

胡运琴: 鼎新乡、猫场镇、绿塘乡。

杨立强: 竹园乡、响水乡、双山镇、文阁乡

莫黔昌: 理化乡、羊场镇、鸡场乡、黄泥塘镇

李凤仙:大方镇、六龙镇、凤山乡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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