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水害防治措施

2022-07-23

第一篇:煤矿水害防治措施

煤矿水害防治行方案

煤矿水害防治专项整治方案

****公司: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能源局关于开展煤矿防治水专项检查的通知(**能职发[2013])4号及*****矿业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防治水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字[2013]11号)等文件精神。我矿立即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并传达了相关文件精神,决定立即行动起来,组织人力物力,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工把关、查缺补漏,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水害防治专项整治工作,为了认真落实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1、认真组织学习,强化全员安全理念,领会本次活动的重要意义,根据本矿实际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各项措施的编制和审批贯彻。

2、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编制本矿防治水整治方案,切实有效地做好自纠自查工作。

3、对本矿的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细致分析和排查,及时消除存在隐患。

二、组织机构

为了切实搞好本次防治水专项整治工作,特成立哈麻冲

1 煤矿水害防治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办公室设在矿生产区综合办公室,****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此次活动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安排

1、排查范围和方式

领导小组分工把关,对全矿井井上井下进行现场排查,并作好记录。

2、排查时间:从2013年10月9日至11月9日为期一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0月9日至11日),组织全员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方案措施,确保专项整治活动扎实有序开展。

第二阶段(10月12日至30日)由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全矿井井下井下进行全面排查,查找存在隐患,并组织人力物力进行全面整改。

第三阶段(11月1日至9日)对第二阶段排查的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总结销号,并以此为契机,建立

2 健全我矿防治水相关制度和措施,将防治水工作深入开展并形成防治水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排查内容

1、防治水制度制定情况及机构人员配备情况。矿井是否建立了防治水岗位责任制、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制度和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等;是否成立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煤矿是否配备水文地质副总工程师。

2、防治水基础资料编制情况。是否编制了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地质勘探报告是否完整、是否有矿井设计方案和建井地质总结报告;是否有矿井涌水量等15种基础台账资料和矿井充水性图等5种必备图件;是否查清矿井老空水及周边矿井老空水分布情况,并将整个矿区的积水完整地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3、探放水制度落实情况。采掘工作面施工前是否开展水害隐患排查;井下探放水是否有正规设计,设计是否结合物探结果进行编制,是否采用专用钻机、由专业人员和专职队伍进行施工;探放水工是否经培训合格。

4、井下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开展防治水工作,是

3 否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的措施;有无违法违规开采防隔水煤(岩)柱以及超层越界、超深越界开采行为;矿井排水系统是否达标和完好。

5、地面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是否有与矿井连通的采煤塌陷坑是否填平压实;地表河流、湖泊、水库附近或易受山洪威胁的井口防洪设施是否构筑、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井口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水位的井口是否采取防范措施;是否按设计要求充填并加固了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已关闭的废弃井筒。

6、水害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制定了水害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救援演练;是否对职工进行过出现透水征兆立即撤人的培训;是否成立雨季“三防”领导小组,是否落实了抢险救灾所需的物资、设备和资金。

7、落实****办发【2013】***号文件的情况。是否认真配合中介机构或****矿业公司开展物探工作,将物探结果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根据物探结果有针对性的编制各作业点的钻探设计,必须确保各掘进工作面在物探和钻探的控制范围内:是否严格按设计进行钻探,认真进行各个钻孔的验收(钻孔验收必须有驻矿员签字确认),绘制钻孔成果图并将合格的钻探结果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是否在图纸上

4 和井下固定点标明物探及钻探基点,在井下设探放水管理台帐并挂牌进行探放水管理,留足超前保护距离,并做到帐实相符;是否在进行钻探前必须编制切买可行、安全可靠的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必须先行撤出)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后方可实施钻探作业。

五、工作要求:

1、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加强现场排查力度,认真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将防治水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下去。

2、认真细致排查,不漏查、假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定人定责、定期限,切实有效地将问题和隐患及时消除。

3、查缺补漏、完善机制,以本次大排查整治为契机,提高本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煤矿 2013年10月11日

第二篇:煤矿水害事故隐患及防治措施00[推荐]

一、 煤矿水害的基本知识

(一)煤矿水害

凡影响生产、威胁采掘工作面或矿井安全的,增加吨煤成本使矿井局部或全部被淹没的水灾,都称为煤矿水害据统计,建国以来,在我国煤矿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水害居第三;平均每次事故死亡7.06人,仅次于瓦斯和火灾事故。水害是特别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的主要因素。

矿井水害的类型有以下几种:

对症下药定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矿漏水两来源,包括地下和地面;

1、地表水水害:

水源为大气降水、地表水体(江、河、湖、水库、沟渠、坑塘等)。水源通过井口、采动冒落带、岩溶地面塌陷或熔洞、断层带及煤层顶底板封闭不良的旧钻孔充水和导水进入矿井。

例如:1998年闽北地区突发洪灾,地处河流附近的煤矿,因河水暴涨而被淹,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2、老空水水害

沟通时,老空水进入巷道或工作面,造成事故。这是我市煤矿水害的主要类型。

例如:1997年7月23日永定某矿上部小煤窑采空区透水,死亡3人。

3、孔隙水水害

龙永煤田煤系地层岩层含水性属弱——中等,但受大气降水补给明显,受其影响,表现为季节性4-9月份涌水量明显增大。

4、岩溶水水害

龙永煤田煤系地层中无灰岩,但受构造影响,直接与栖霞灰岩接口,由断裂沟通岩溶水进入矿井造成水害。

例如:龙岩某基建井受岩溶水的严重影响,不得不在投资1300多万元,被迫下马。

5、裂隙水水害

水源为砂岩,砾岩等裂隙含水层的水,常受地表水或其它含水层补给,通过冒落带,断裂带,采掘巷道揭露顶板或底板砂岩水,或者封孔不良的老钻孔导水进入巷道或工作面。

二、《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防治水的主要规定

、煤矿企业应查明矿区和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

煤矿企业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臵,开采年限、积水情况。

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必须针对主要含水层(段)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测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查、探、防、堵、截、排”等综合防治措施。

3、煤矿企业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雨季受水威胁的矿井,应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并应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4、煤矿企业必须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5、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须留防水煤柱。矿井以断层分界时,必须在断层两侧留有防水煤柱。已经互相连通的矿井,必须在连通的地方构筑足够强度的防水墙。

防水煤柱的尺寸,应根据相邻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以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在矿井设计中规定。按照《矿井水文地性规程》规定,在水淹区或在积水

巷道与水体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得小于巷道高度的10倍,防水煤岩柱的尺寸不得小于导水裂隙带的最大高度与保护层厚度之和,一般应大于30倍采厚。

6、矿井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探水或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水淹井巷的积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

探水眼的布臵的超前距离,应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设计中具体规定。

正确确定探水线,探水线就是探水的起点,应根据积水区的位臵、范围、水文地质条件及资料的可靠程度,以及采空区、巷道受矿山压力的破坏情况等因素来确定探水线。

一、 矿井发生透水前的预兆

一般说来,矿井透水前主要有几种预兆:

(1)挂汗。积水区的水,在自身压力作用下,通过煤岩裂隙而在采掘工作面的煤岩壁上聚结成许多水珠的现象,叫挂汗。井下空气中的水分遇到低温的煤体,有时也可能聚结成许多水珠的现象。区别真假挂汗的方法是,仔细观察新暴露的煤壁面上是否潮湿,若潮湿则是透水预兆。

2)挂红。矿井水中含有铁的氧化物,在它通过煤岩裂隙而渗透到采掘工作面的煤岩体表面时,会呈现暗红色水锈,这种现象叫挂红。挂红是一种出水信号。

(3)水叫。含水层或积水区内的高压水,向煤壁裂隙挤压时,与两壁磨擦会发出“嘶嘶”叫声,这就说明采掘工作面距积水区或其他水源已经很近了若是煤巷掘进,则透水即将发生,这时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的人员。

(4)空气变冷。采掘工作面接近积水区域时,空气温度会下降,煤壁发凉,人一进入工作面就有凉爽、阴冷的感觉;但应注意,受地热影响较大的矿井地下水的温度偏高,当采掘工作面接近积水区时,气温反而升高。

(5)出现雾气。当采掘工作面气温较高时,从煤壁渗出的积水,就会被蒸发而形成雾气。 (6)顶板淋水加大。 (7)顶板来压,底板鼓起。 (8)水色发浑,有臭味。

(9)采掘工作面有害气体增加,积水区向外散发出瓦斯、二氧化碳和硫化氢等有害气体。

10)裂隙出现渗水。如果出水清净,则离积水区较远;若浑浊,则离积水区已近。

井下透水有预兆,十种现象要牢记;密切注意勤分析,防范措施不可少

一、 矿井水害的防治措施

(一)矿井水害的预防措施

预防水害的预防措施可以概括为防、排、探、放、疏、截、堵7个字。

防:即井上下防水设施及防水措施; 排:即井下排水设施和排水能力; 探:即井巷探水;

放:即对老空区积水、可疑水源采取放水,或超前放出顶板水; 疏:即疏水降压或疏干有害含水层; 截:即留设各种防水煤柱隔阻有害水源;

堵:即注浆堵住水口,或加固裂隙带,充填溶改造含水层,加固底板度。

(二)探放水注意事顶

、探水与掘进如何配合

(1)双巷掘进交叉探水。当掘进上山时,如果上方有积水区,则巷道三面受水威胁,一般采取双巷掘进交叉探水。双巷之间每隔50m左右掘一条联络巷,作为安全躲避地点。一巷探水时,另一巷掘进,两巷探水与掘进相互交叉进行,直至巷道达到设计终点而结束。 (2)双巷掘进单巷超前探水。在倾斜煤层中掘进巷时,一般是用上方巷道超前探水的方式。

(3)平巷与上山配合探水:在同一煤层内,上部掘进上山,此时应先探水掘进平巷,然后再掘进上山,这样可避免上山掘进的危险性,又可减少上山掘进的探水工作量。

(4)隔离式探水。在水量大、水压强、煤层松软和节理发育的情况下,直接探水很不安全,需要采取隔离方式进行探水,如掘石门时,在石门中预先探放积水;或在巷道掘进迎头砌隔水墙,在墙外探水;此外,当相邻的煤层间距大于20m时,还可采用隔离层打孔的方法,探放另一煤层的老空积水。

2、探水巷道掘进时应采取哪些安全措施

(1)探水巷道的掘进断面不宜过大,以缩小受压面积。同时应有两个安全出口,用于通风、流水和意外情况下人员撤退,一般情况下应双巷掘进,必要时在横贯之间开掘安全躲避硐室;

2)掘进巷道的坡度不准起伏不平、以免低处的水流不出,施工人员有被堵截的危险;

(3)掘进工作面遇到透水征兆时,必须停止前进,加固支架,并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向调度室值班人员汇报;值班领导应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分析情况,如果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4)上山方向的水害未消除或正在探水时,为保证下山工作人员的安全,应暂停其工作,等水害威胁消除后再继续工作; (5)探到老空并已放水的掘进工作面,如果不能马上与老空掘透而在几天后再掘进时,应重打2~3个检查孔,以免原有钻孔坍塌堵塞重新积水,切不可冒然掘进;

(6)探水巷道必须严格掌握巷道掘进方向,沿着探水孔的中心线掘进,以免造成超前距和帮距缩小而遭遇老空透水,如因地质变化必须偏离时,就进行补充钻探或采取其它措施予以补救;

(7)大部分积水已经放过,在掘进时,还应注意盲巷老空积水或因断层的隔离而形成的孤立积水区;

(8)合理选择巷道掘进的爆破方法,在探水眼严密掩护下,且保持设计超前距和帮距时,可以采取多打眼、少装药、放小炮的方法,以利保持煤体抗压强度;

9)严格执行三不装药制度:炮眼或掘进头有出水征兆、超前距离不够或偏离探水方向、掘进头支架不牢固或空顶超过规定时不装药;

(10)为了预防探放后重新积水造成事故,上山巷道或坡度大的穿层斜石门掘进老空放炮时应将所有人员撤到联络横贯或下边平巷; (11)在掘进打眼沿钻杆向外流水时,应停止工作,不准拔出或晃动钻杆,要设法固定,并向调度室报告,听候处理;

(12)老空放水后允许恢复掘进时,还必须充分注意:当掘到离老空区3~5m处应先用煤电钻打2~3个检查孔进行再次检查,只有在证实积水确已放净后方可揭露老空;揭露老空时,要先用小断面巷道从放水钻孔上方与老空做透,还要注意处理瓦斯等有害气体; (13)在受水威胁地区施工的所有人员,都必须熟悉避灾路线。懂得突水后急救知识;

(14)掘进中各班班长必须在掘进工作面交接班,交接剩余允许掘进的距离,严禁超越;

(15)掘到批准位臵时,其最后0.5m停止放炮,用手镐采齐迎头,以利下次探水时,安全套管不致安设在被炮震松的煤、岩层内。

(三)发生透水事故时的处理措施

所有受水威胁的人员。

最先发现透水的现场工作人员一方面报告矿调度室,另一方面迅速组织抢救。打木垛或用密集柱,堵住出水点,防止事故继续扩大;水势猛来不及进行加固时,人员应向高处撤退,安全出井。

井下突然突水,破坏了巷道中的照明和避灾路线上的指示牌,人员一旦迷失方向,必须朝着有风流通过而又能通达地面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切勿进入独头下山巷道。

矿井透水发生后,原因灾情先摸透;立即报告调度室,受灾区域人撤走。

(四)透水后现场人员撤退时的注意事项

(1)透水后,应在可能的情况下迅速观察和判断透水地点、水源、涌水量、发生原因、程度等情况,根据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规定的撤退路线,迅速撤退到透水地点以上的水平,而不能进入透水点附近及下方的独头巷道。

(2)行进中,应靠近巷道一侧,抓牢支架或固定物体,尽量避开压力水头和泄水流,并注意防止被水中流动的矸石和木料撞伤。 水头来了躲不急,抓牢棚子暂躲避;冲不走来打不倒,水头过去再转移

3)如透水破坏了巷道中的照明和路标,迷失行进方向时,遇险人员应朝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4)在撤退沿途和所经过的巷道交叉口,应留设指示行进方向的明显标志,以提示救护人员的注意。

(5)如惟一的出口被水封堵无法撤退时,应有组织地在独头工作面躲避,等待救护人员营救。严禁盲目潜水逃生等冒险行为。 退路如果被水淹,切忌潜水去乱钻,等待水位降下去,撤出才能保安全

(五)透水后被围困时的避灾自救措施

(1)当现场人员被涌水围困无法退出时,应迅速进入预先筑好的避难硐室中避灾,或选择合适地点快速建筑临时避难硐室避灾,迫不得已时,可爬上巷道中高冒空间待救。如系老窑透水,则须在避难硐室处建临时挡墙或吊挂风帘,防止被涌出的有毒有害气体伤害。进入避难硐室前,应在硐室外留设明显的标志。

(2)在避灾期间,遇险矿工要有良好的精神心理状态,情绪安定、自信乐观、意志坚强。要作好长时间避灾的准备,除轮流担任岗哨观察水情的人员外,其余人员均应静卧,以减少体力和空气消耗。 (3)避灾时,应用敲击的方法有规律、不间断地发出呼救信号,向营救人员指示躲避处的位臵。

4)被困期间断绝食物后,即使在饥饿难忍的情况下,也应努力克制自己,决不嚼食杂物充饥。需要饮用井下水时,应选择适宜的水源,并用纱布或衣服过滤。

(5)长时间被困在井下,发觉救护人员到来营救时,避灾人员不可过度兴奋和慌乱,以防发生意外。

五、事故案例

[案例1]透报废井巷积水造成的重大水害事故

1975年5月16日,苏邦煤矿东斜井发生一起透封闭老斜井积水的重大水害事故,死亡4人,重伤1人。1985年老东斜井由建井公司施工,1962年仃建下马。1973年在老东斜井井口相对方向重建,由本矿负责施工,1975年投产,设计年产量为9万吨,1975年5月15日上半夜放炮出碴后,发现左边水沟石头缝有二处冒水,且有臭味,当班支架后,重补边炮眼,三次放炮都不响。下半夜接班后,队长张××认为是地质钻孔引起冒水,继续放炮。炮响后五分钟,队长带领工人进入工作面准备出碴,突然一声巨响,大量井巷积水一涌而出,队长和林××被水冲垮的桩木、石头堵在运巷中,当场死亡。在+100井底水泵房抽水的水泵工张××因水势太猛,水量太大,来不及避难也被淹死在+100进底。另外,在仃建老井口所盖工棚居住的民工,由于突然透水,老斜井形成真空,产生负压,洞口塌陷,一位民工连同床铺掉入老东斜井内死亡。

案例2]透积水老窑造成的重大水害事故

2002年8月3日,早上11:30分左右,××煤矿201采区+320区段南41#煤层切眼上山发生透水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失踪。××煤矿201采区+320区段南41#煤层与老窑相邻,但具体开采深度、积水情况不明。矿井开展了老窑情况调查,但未考虑到随意倾倒的水煤窑矸石冲填作用,地表已升高将近10米,有一个被矸石填埋又有下山开采的小煤窑未调查到,积水量高达1400立方米。矿井虽然有编制了探水方案,并进行了探水,但由于煤层倾角大,煤层厚度大,煤质松软,造成煤层冒落,探水施工难度大,最后由于煤层冒落带连通积水老窑,造成透水事故。 关键词:水害防治措施隐患 二 矿井水害的名词与类型

(一) 矿井水害名词

(1)矿井水 凡是在矿井开拓、采掘过程中,渗入、滴入、淋入、流入、涌入和溃入井巷或工作面的任何水源水,统称为矿井水。

(2)矿井突水(简称突水) 凡因井巷、工作面与含水层、被淹巷道、地表水体或含水的裂隙带、溶洞、洞穴、陷落柱、顶板冒落带、构造破碎带等接近或沟通而突然产生的出水事故,称为矿井突水。

(3)矿井水害 凡影响生产、威胁采掘工作面或矿井安全的、增加

(二) 煤矿防治水害方法

防治水方法 应用矿区 分类 主要内容 地表水防治 1. 在河流(含冲沟、小溪渠道)的漏水、渗水段铺底,修人工河床、渡槽或河流部分地段改道等 2. 在矿区外围修筑防洪泄水渠道,在采空区外围挖沟排(截)洪 3. 填堵渠道(指对岩溶地面塌陷及采空区塌陷的处理) 4. 建闸设站,排除塌陷区积水或防止河水倒灌 湖南恩口矿、南桐红岩矿、徐州贾汪矿区 井下防水设施 1. 留设防水煤(岩)柱 2. 设臵防水闸门及防水闸墙 3. 设排水泵房、水仓、排水管路及排水沟等排水系统 峰峰各矿、邯郸各矿及其他大水矿区 井下探放水 1. 探放老空水 2. 探放断层水 3. 探放陷落柱水 4. 探放旧钻孔水 5. 探放含水层水 峰峰、井陉、邯郸、淄博和肥城等矿区 疏干 1. 地表疏干 从地面施工垂直钻孔,安装潜水泵,抽排含水层水 2. 地下疏干 (1) 专门疏干矿井、巷道和放水孔 (2) 疏干巷道(运输巷道疏干含水层、疏水石门、疏水平硐) (3) 疏水钻孔(井下放水孔疏干、井下吸水孔疏干)

3. 联合疏干 (1)地表疏干与地下疏干同时进行 (2)多井同时疏干同一含水层 广东石碌铜矿 匈牙利 湖南煤炭坝矿、恩口矿等 徐州夏桥矿 南桐红岩矿 新汶张庄矿 潞安五阳矿 苏联北乌拉尔铝土矿 湖南煤炭坝矿 突水预测 1. 易于突水的构造部位或地段的预测 2. 采掘前突水预测 3. 采掘过程中突水预测 4. 突水量预测 焦作矿区、淄博矿区井陉矿区、邯郸王凤矿 陕西韩城矿区、井陉矿区 地表水体

1. 地表水体下留设安全煤(岩)柱(含断层煤柱) 2. 选择控制采高的采煤方法,加强顶板管理 3. 保持足够的排水能力,即设计的最大排水能力 4. 建立井上、下水文动态观测网、避灾路线、报警系统等 5. 必要时探水掘进 淮南孔集矿等 乐平钟家山矿 开滦唐山矿 淮南孔集矿等 井陉矿区 注浆堵水 1. 注浆堵水的一般施工 2. 封堵突水口(点)的注浆 1) 封堵突水巷道的注浆 2) 封堵突水断裂带的注浆 3) 封堵岩溶陷落柱的注浆 4) 巷道布设在厚层灰岩的突水口的注浆 3. 封堵天然隐伏垂向补给通道的注浆 4. 堵水截流帷幕的注浆 开滦范各庄矿与吕家坨矿的边界巷道动水注浆工程新汶协庄矿;肥城大封矿 开滦赵各庄矿 开滦范各庄矿 安阳铜冶矿 涟邵斗笠山矿、湖南恩口矿 峰峰四矿 徐州青山泉矿、枣庄郭东井 酸性水防治 1. 减少酸性水发生的根源 1) 检选、利用造酸矿物 2) 减少地表水渗入量 3) 减少大气降水沿煤层露头带渗入量 2. 减少排水量 3. 减少排酸性水的时间 4. 提高设备的耐酸性能 5. 中和酸性水

井下透水事故预兆及应急措施

井下透水事故虽然近几年大大减少,但由于在古窑、小窑、溶洞、断层及含水层等还可造成大量积水,当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处理不好,就会使积水大量涌来。因此,对透水事故不能存在丝毫的麻痹观念。

一、井下透水预兆

巷道或工作面顶底板压力增大,岩石变软,出现掉渣、冒顶、支护变形或倾斜现象。

2.采场或巷道壁“出汗”,顶板淋水增大,底板突然涌水。 3.采场或巷道“挂红”,水的酸度大,有涩味或臭鸡蛋气味。 4.岩层里发出“嘶嘶”的水叫声。 5.出现压力水流。

6.工作面空气温度降低,出现雾气。

二、应急措施

1.井下突然出现透水事故时,井下工作人员应绝对听从班组长的统一指挥,按预先安排好的退却路线进行撤退,不要惊慌失措、各奔东西。万一迷失方向,必须朝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面撤退。

2.事故发生后,如果有人受伤,应积极进行现场抢救。出血者立刻止血,骨折者要及时固定和搬运。

3.如透水事故发生并有瓦斯喷出可能时,探水人员带防护器具,或者在工作地点加强通风,保持空气的新鲜和畅通。不可把通风机关闭。

4.被水隔绝在掌子面或上山巷道的作业人员应清醒沉着,不要慌乱,尽量避免体力消耗。全体井下人员还应做长期坚持的准备,所带

不要无谓地浪费掉;关闭作业人员的矿灯,只留一盏灯供照明使用。

5.井下透水事故发生后,应尽快通过各种途径向井下、井上指挥机关报告,以便迅速禾取营救措施。

第三篇:安徽省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暂行规定

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皖经煤炭〔2008〕252号)

淮南、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国投新集公司,各产煤市煤炭管理部门:现将《安徽省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安徽省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开展煤矿水害防治工作,防止重特大水害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条例》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监局《关于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省煤矿水害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安徽省境内所有煤矿。 第三条 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必须坚持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的原则,开展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应用水害防治新技术、新方法,解决煤矿生产建设中的有关水害问题,为煤矿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第四条 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煤矿企业主管部门关于水文地质、矿井水害防治工作的技术政策、规范、规程和各项规定,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水害防治原则,认真落实“探、防、堵、截、排”等项综合治理措施。

第二章 机构与制度

第五条 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和各煤矿要成立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矿井水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水害防治工作,解决本单位水害防治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和煤矿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水害防治工作负总责;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矿区(井)水害防治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水害防治工作规划,制定年度水害防治工作计划,审批水害防治工程设计、措施及水害防治经费的使用。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具有突水危险的煤矿必须配备水害防治专职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开展本单位水害防治工作。

第六条 煤矿企业集团公司、煤矿要成立水害防治办公室,配齐相关人员,负责水害防治日常工作。

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水害防治办公室负责健全和完善矿井水害防治技术规定、管理制度及各项工作实施细则;组织编制矿区水害防治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矿井水害防治工程设计的审查和水害防治工程实施的过程管理、验收。

煤矿水害防治办公室负责落实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制定的防治水有关规定及细则,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负责矿井水害预报、水患排查、工程施工与管理等日常工作。

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应建立专业化钻探、注浆队伍。

第七条 加强水害防治基础工作。开展矿井充水性调查、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和水文动态观测工作,建立主要充水含水层监测系统;收集、调查和核对矿井范围内废弃的老窑情况,对安全生产构成威胁的,必须提出处理意见或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水文地质条件调查、观测、研究的成果资料,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同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第八条 建立健全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根据生产安排,及时进行水害预测预报,开展月度水害隐患排查工作,对查出的水害隐患,要按照“责任、措施、时间、资金、预案”五落实及时进行处理。

第九条 矿井应依据《矿井水文地质规程》适时进行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由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市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划分结果报省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十条 建立矿区(井)水害防治专项资金制度。煤矿企业集团公司、煤矿要根据年度水害防治计划,足额安排水害防治专项资金,确保水害防治工作按计划实施。矿井水害防治资金必须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 建立相邻矿井水害威胁情况通报制度。相邻煤矿边界有采掘活动的一方要向对方及时提供图纸资料;双方均有采掘活动时,每季度交换一次图纸资料。严禁超层越界开采,每年应调查、收集和核对邻矿开采资料,并在本矿矿图上标出,对存在威胁矿井安全的水患问题必须提出处理意见,上报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市煤炭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 开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矿井质量标准化水平。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市煤炭管理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矿井水害防治工作检查,做好矿井防治水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每年度召开一次水害防治工作专题会议,并组织1~2次专业技术骨干培训。

第三章 水害防治

第十三条 加强汛期防洪排涝工作。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及产煤市煤炭管理部门在每年汛期前,成立雨季“三防”指挥部,对矿区范围内有可能溃入矿井的地表水体、闭坑矿井及堤坝进行全面排查,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 加强松散层下开采的水害防治工作。松散层下开采的矿井,要查清松散层的厚度、岩性分布、含(隔)水性特征、水位变化特征以及水力联系等情况,特别是对底部含水层或隔水层的岩性、厚度及含(隔)水性等要进行重点探查。煤矿缩小松散层下防水煤柱进行开采时,要严格执行《安徽省煤矿含水层下开采若干规定》,做到资料详实、支撑有力、系统畅通、管理到位。

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及以下矿井严禁缩小松散层下防水煤柱进行开采。

第十五条 加强煤层顶板水害防治。凡受煤层顶板充水威胁的矿井,要查清顶板砂岩裂隙水、岩浆岩裂隙水、顶板离层水、推覆体及倒转岩溶裂隙水等的水文地质条件,根据不同充水形式,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受顶板水害影响的采区首采工作面应编制水害防治措施或专项方案设计,报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 加强煤层底板灰岩水害防治。开采受底板灰岩水威胁的矿井,要积极开展煤层底板隔水层及灰岩含水层的水文地质条件探查工作,综合分析断层、底板薄弱带等导水因素,采取疏水降压或底板注浆加固等综合防治措施。

第十七条 加强岩溶陷落柱的探查与水害防范工作。利用已有的地质勘探资料,分析研究井田内岩溶陷落柱存在的可能性。受岩溶陷落柱突水威胁的矿井,要采取井上、下物探、钻探、化探等手段,开展各种试验研究工作,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采)”原则,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导水陷落柱煤岩柱的留设应参照《矿井水文地质规程》中导水断层防水煤岩柱的留设规定,并严禁在防水煤岩柱内进行任何采掘活动。进入陷落柱内的钻孔和巷道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封堵。

第十八条 加强老空区积水的防治。煤矿必须查明采空区、老塘及废弃井巷,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对已查明有积水的老峒、老塘及废弃井巷,应在矿井充水性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明积水区范围、位置、标高、积水量和探水警戒线。

沿空掘进、留小煤柱掘进巷道及掘进巷道接近警戒线时,必须根据老空充水和积水情况,做到边探边掘;上山施工切眼、联络巷等巷道,与老巷道贯通前必须排除贯通点附近巷道的积水及淤泥,否则要制定专门措施进行探放水。

第十九条 加强放顶煤开采水害防治工作。采用放顶煤开采的煤层,开采前必须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和相邻采空区积水的分布情况,并摸清周边小煤矿的开采情况,分析周边小煤矿开采对放顶煤工作面的影响,根据采区水文地质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水措施,在开采过程中要加强水害检查和观测,及时进行探放水等治理工程。

第二十条 加强新建矿井的水文地质管理。新井施工过程中,要开展充水性因素调查,积累资料,投产时移交给生产单位。

新井井筒设计应充分考虑到新井建设及以后矿井生产的水害防治需要,井口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井口广场外有一定疏洪能力的排水沟。新井井筒位置选择,要经有关水害防治技术人员审查后,方可定位施工。

新井井底车场应尽可能避开含水层,并应优先施工水仓或临时水仓。马头门施工和其它可能进入含水层等施工前,必须采取探放水措施,必要时进行预注浆治理。

采用冻结法施工的井筒,冻结施工结束后,对冻结管进行封闭处理。

第二十一条 采掘工作面出现突(出)水征兆时,应加强水情观测,遇有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立即向煤矿调度所汇报。当突(出)水量大于60立方米/h,要及时向煤矿企业集团公司调度室(市煤炭管理部门)汇报;当异常突(出)水量大于100立方米/h时,应采

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由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市煤炭管理部门)向省煤炭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第二十二条 提高水害防治装备水平。国有重点煤矿要建立地下水动态自动观测系统。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应建立水害预警系统。

开采受底板灰岩突水威胁煤层的矿井,采用底板注浆加固(改造)防治水措施的要建立地面(井下)注浆系统,采用疏水降压防治水措施的要建立残余水头自动监测系统。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防治水工程量大的矿井,要装备井下大功率钻探设备,提高快速成孔能力,满足防治水工程需要。

煤矿企业集团公司要建立抢险排水设备中心,制定管理制度。抢险排水设备中心的水泵、排水管路等主要排水设备要成套配备,附件齐全,具备快速安装、正常运行的条件。抢险排水设备单台(套)能力不小于100立方米/h,总装备能力不小于1000立方米/h。

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地质勘探单位要配备车载钻机、车载注浆系统,满足抢险工程快速施工要求。

第二十三条 年产30万吨以下的煤矿水害防治工作除执行本规定有关条款外,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应按本规定要求建立防治水机构,其中必须有一名具备高中以上学历的人员从事防治水工作,防治水技术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1次的专业技术培训。

2.必须在采矿许可范围内开采,禁止超层越界开采,严禁开采各类煤柱。位于国有煤矿周边的小煤矿及相邻开采的小煤矿,必须相互签订安全开采协议,每月相互交换地质测量及水害防治工程进展情况的资料。国有煤矿周边小煤矿的采掘活动必须接受国有煤矿的监督。

3.根据汛期雨、水情,制定安全度汛的措施及预案,建立防洪排涝设施和排水系统。汛期及灾害性天气,受河流、山洪、内涝、滑坡威胁的小煤矿,必须停止生产,撤出人员。对闭坑的井筒,要全井筒封闭,并设立永久明显标志。

第二十四条 市煤炭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小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管理与指导,督促小煤矿履行安全开采协议,检查小煤矿资料交换情况及水害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关闭矿井的监管,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水文地质资料及开采技术资料,并归档备查。

第四章 奖惩

第二十五条 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及所属煤矿、市煤炭管理部门应建立水害防治奖励基金。对煤矿水害防治做出贡献的有关单位或人员,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1.实施水害防治措施,解放并采出受水威胁的煤炭资源的;

2.大水矿区安全水害防治工作有成效,多年未发生突水事故的;

3.预报准确,及时发现突水征兆并提出防突水建议的;

4.在矿井水害防治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省费用的;

5.在救灾中,情况明,措施得力,节省排水电费及救灾物质,节省时间效果显著的。

第二十六条 对煤矿实施安全监管监察的过程中,煤炭管理部门、煤炭安全监察机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整改,并给予经济处罚;拒不停止作业、拒不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水害防治责任制不落实的或不履行安全开采协议的;

2.发布的指示、命令及决定等违反规定的;

3.未按规定设立水害防治机构或专业人员配备不足的;

4.水害防治管理制度不健全,规划或方案、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的;

5.随意采动和破坏煤柱的或不按规定交换资料的;

6.水害防治投入不到位或安排不合理、资金挪用的;

7.延深水平排水系统不完善进行其他巷道施工的;

8.没有按期完成当年水害防治计划的;

9.由于防排水设备与设施失修或不完善而造成水害事故的;

10.新建井筒井口高程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

11.发生水害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12.发现有突水征兆,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造成事故的。

第二十七条 煤矿企业违反本规定的,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市煤炭管理部门)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水害防治实施细则,并报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安徽省经济委员会。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煤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及水害排查治理制度

一、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经理(矿长)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经理(矿长)对本矿的防治水安全生全面负责,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2.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安全生产的文件、决议和《煤矿防治水规定》;组织制定本企业防治水的安全生产制度。

3.组织编制矿井防治水规划和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确保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所需人员、材料、设备等。

4.负责贯彻实施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每月主持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会,并在人、财、物方面优先保证。

5.负责对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贯彻实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 6.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矿井防治水设施每季进行一次检查。 7.负责组织实施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

8.每周组织一次井下、地面安全大检查,对防治水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研究解决防治水等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9.凡发生重大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10.组织制定并检查督促各级干部和职能部门防治水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11.负责抓好员工防治水安全技术培训、安全质量标准化等安全基础工作。 12.按照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对防治水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全面负责。

13.对各单位进行防治水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并决定进行奖励和惩罚。

总工程师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总工程师对矿防治水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全面负责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及防治水工作的安排落实。

2.协助经理贯彻上级防治水技术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决定和规定。

3.负责组织制定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每季末,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制定补充措施;组织编制防治水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制定和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督促实施情况。

4.对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5.总工程师在经理领导下,对确保防治水安全生产急需解决的问题,有权调动人员和物资进行抢险处理。

6.负责对防治水技术问题提出方案和措施,经经理审定或报班子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7.负责组织审批防治水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定期组织复审。

8.按照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9.负责主持防治水技术标准、生产技术管理制度、作业规程、施工措施的制定修改、审批和执行情况的检查。

10.严格考核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并提出奖励和惩罚意见。

11.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严格执行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职责。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经理采取措施,组织抢救。

副经理(生产)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在经理领导下,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相关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配合经理贯彻上级有关防治水方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定。

3.对分管单位防治水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制定并实施防治水管理工作计划,落实防治水方面管理措施。

4.经常深入现场,加强现场管理,解决和处理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5.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方面各项措施、方案的实施。 6.抓好分管范围内的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工作。 7.抓好分管职能部门的防治水业务保安工作。

8.按照水害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水害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9.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雨季“三防”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 10.配合总工程师搞好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工程的实施。

副经理(机电)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在经理的领导下,对全矿防治水方面机电、排水等安全工作负责。

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治水方面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防治水方面机电、运输业务保安责任制。

3.组织制定机电防治水方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矿井防治水方面机电设备检修计划,并抓好落实。

4.负责每月召开一次机电、运输专题会,研究解决防治水方面机电设备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抓好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分析防治水方面事故,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6.负责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工作,每月组织一次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 7.按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方面机电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定期组织防治水方面机电设备的安全检查。

8.负责防治水设备更新和改造方面的技术工作。

9.对矿井的排水、安全供电、电气失爆、设备完好率、井下通讯等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0. 对防治水工作中的机电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副经理(安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党和国家防治水方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安全综合管理责任。

2.参与每周一次的安全质量检查,对查出防治水方面的不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有关单位整改落实。

3.监督检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演习和执行;负责对防止重大水害事故的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参加公司有关防治水方面安全生产的各种会议,审查有关防治水方面文件、资料、图纸等,参与每月一次的防治水专题会。

5.监督检查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及防治水安全技措工程进度,制定并执行安全奖惩制度。

2 6.参与组织有关部门编制防治水方面安全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7.参加审定作业规程及防治水方面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贯彻实施。

8.经常深入现场,排查隐患,狠反“三违”,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组织追查分析“三违”现象及各类安全事故,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9.对群监协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防治水方面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

10.对防治水方面安全技术措施及实施负监督检查责任。

11.负责公司安检队伍的管理、安全监察人员的思想和政治教育、业务学习,调度安全情况,组织安全活动,总结安全工作。

副总工程师(技术)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向总工程师负责。

2.协助总工程师认真贯彻执行防治水方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及防治水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

3.参与编制和审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防治水方面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4.在总工程师授权的情况下,审批采、掘、巷修专业技术的作业规程和防治水方面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现场落实。

5.协助生产副经理抓好采、掘工作面防治水方面的现场管理。

6.参加防治水工作专题会,分析研究采煤工作面防治水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7.参加防治水工作工程质量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负责督促整改落实。 8.负责抓好矿井防治水方面工作。

9.负责抓好技术部门的业务保安工作。

10.按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水害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参加分管范围内的水害事故追查分析。

副总工程师(机电)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防治水机电安全负技术责任。 2.协助机电副经理搞好防治水机电安全管理工作。

3.在总工程师授权的情况下,负责组织编制、审批防治水方面机电设备安装、维护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实施。

4.负责组织对矿井防治水设备及大型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测定、试验。 5.负责建立健全矿井防治水设备的技术档案,并审查验收。

6.协助机电副经理编制、审批矿井防治水计划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7.每月召开一次机电、运输专题会,研究解决防治水安全技术方面存在的问题。 8.抓好防治水机电设备质量标准化、每月组织一次机电设备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 9.参与分析水害防治方面事故,制订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10.负责组织推广防治水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抓好防治水机电设备技术测定工作。

11.按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方面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副总工程师(安全、通风)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在安全副经理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企业执行防治水方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3 法令、规程、条例进行监督检查和抓好安全综合管理工作。

2.协助总工程师抓好防治水方面管理。

3.参与每周一次的安全质量检查,对查出的防治水方面重大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有关单位整改落实。

4.参与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参加本企业有关防治水方面安全生产的各种会议和每月一次的防治水工作专题会。 6.协同有关部门编制防治水方面安全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7.参与编制、审批作业规程及防治水工作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8.经常深入现场,排查隐患,狠反“三违”,参与组织追查分析防治水方面的安全事故,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9.负责抓好安全监察人员瓦检员等人员的思想教育,搞好业务保安。

生产技术部部长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在编制矿井开拓延深、采区设计、工作面设计时,要同时考虑到防治水技措工程和防治水方面安全技术措施,并承担其相应责任。

2.在安排开采顺序、采掘接续时,同时考虑到防治水方面工作,做到有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3.在布置、检查、落实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同时布置、检查、落实防治水工作。 4.参加防治水技术方案、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的审定。

5.组织开展水害防治地质工作,努力掌握导水通道与开采方法、地质构造等因素的规律及其相互关系。

7.及时掌握防治水工程施工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及时处理防治水方面存在的问题。 8.在组织编制审定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矿井水害预防及应急救援预案时,必须充分制定防治水的具体措施。

安全监察部部长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党和国家防治水方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安全综合管理责任。

2.组织和参与每周一次的安全质量检查,对查出防治水方面的不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有关单位整改落实。

3.监督检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演习和执行;负责对防止重大水害事故的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参加公司有关防治水方面安全生产的各种会议,审查有关防治水方面文件、资料、图纸等,参与每月一次的防治水专题会。

5.参与组织有关部门编制防治水方面安全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6.参加审定作业规程及防治水方面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贯彻实施。

7.经常深入现场,排查隐患,狠反“三违”,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组织追查分析“三违”现象及各类安全事故,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8.对群监协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防治水方面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

9.对防治水方面安全技术措施及实施负监督检查责任。

10.负责公司安检队伍的管理、安全监察人员的思想和政治教育、业务学习,调度安全情况,组织安全活动,总结安全工作。

安监员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防治水方面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法令、规程、条例、指令及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

2.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操作规程》、《煤矿作业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和各项技术措施,熟悉矿井生产系统、通风系统和安全避灾路线,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严格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督促规程措施的现场兑现,发现防治水方面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并监督整改。

4.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坚持“一班三汇报”制度。 5.认真履行安检员的工作职责,提高安全自保、互保、联保的意识和能力。 6.加强劳动纪律,增强工作责任心。

生产调度室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防治水方面的安全生产方针。

2.负责公司日常防治水方面安全生产的协调和调度指挥,随时掌握矿井安全生产动态,协助有关领导抓好防治水方面工作。

3.负责接收和传达公司领导和地方政府调度部门下达的有关防治水方面安全生产指令和布置的工作,并检查落实。

4.组织生产调度会,参加各种安全生产会议,对会议安排的工作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对不按期完成的单位组织分析追查原因,拿出处理意见。

5.按《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防治水规定》、《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等要求,做好调度指挥工作。

6.深入现场,熟悉矿井的通风系统和生产系统。

7.对危及矿井安全的水害问题及时协调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解决。 8.参加防治水方面事故的分析,追查和处理。

9.负责向上级调度部门和领导汇报防治水方面工作情况。

防治水主管技术员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按时编制本矿井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在开采特殊地段含水煤层时要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每年在雨季来临前对本矿井的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解决不了的向领导汇报,要及时处理水灾隐患,不得延误。

3、要及时了解本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及周边煤矿开采范围及老窑积水资料。

4、要及时封闭报废的钻孔,在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侵入井下时,必须修筑排水工程。

5、对防治水工程要及时上图,并及时作好防治水的有关台帐和报表。

6、要及时编制探水作业规程。

采煤队队长防治水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队长是本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管辖范围内的防治水方面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防治水方面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组织职工学习煤矿,《煤矿防治水规定》及防治水方面安全技术措施,严格规程措施的落实。

3.对管辖范围内的防治水方面的工作负第一责任。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的制 5 度和措施。

4.负责抓好采煤工作面的防治水工作管理。

5.负责抓好采煤工作面及所辖范围的防治水工程质量标准化、文明生产。

6.负责抓好管辖区域内的防治水方面机电设备管理。加强检查维护,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7.负责组织召开班前会和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会。

8.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安全办公会、每月一次的防治水、顶板管理等专题会,对所辖范围的安全隐患负责整改。

9.按《公司事故追查分析处理制度》对本单位防治水方面的事故进行追查分析,找出责任者,进行处理,制定防范措施。

10.配合安监、职教等部门抓好员工防治水方面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和自保、互保、联保能力。

掘进(巷修)队队长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队长是本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防治水方面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抓好煤矿“三大规程”及防治水方面技术措施的落实。

3.对所辖范围内防治水工作负第一责任,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相关制度措施。 4.负责抓好掘进工作面和其他地点的防治水工作管理。

5.负责抓好所辖范围的质防治水工程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 6.负责抓好管辖区域内的防治水方面机电设备管理。 7.负责抓好班前会和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会。

8.参加每天的生产调度会、每周的生产总结会、安全质量检查汇报会和每月的安全办公会以及顶板管理、“一通三防”、防治水等专题会,并对会议安排的工作进行落实。

9.负责对本单位发生的防治水方面安全事故进行追查分析,找出责任者,进行处理,制定防范措施。

10.配合安监、职教等部门抓好员工防治水方面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联保能力。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采掘队技术员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在队长领导下,对本队安全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抓好本队范围内的防治水方面技术工作。

2.负责贯彻有关防治水技术方面的法规、文件、指令、规定。

3.根据现场实际,编制作业规程、防治水方面措施,并抓好现场落实。

4.对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机电运输等工作负技术责任。 5.采煤工作面过构造带、初采、末采和掘进工作面过构造带、开窝、贯通、起坡、拐弯揭煤等特殊时期,负责现场跟班,并落实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

6.向技术部门提出对本职范围内规程进行复审。

7.对本职范围内的防治水技术问题提出方案,经批准后负责指导施工。 8.协助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学习,抓好员工的防治水方面安全教育培训。

机运部部长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机运部部长是本队防治水工作第一责任者,对本队防治水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防关于治水方面的安全生产方针、煤矿“三大规程”及防治 6 水方面规章制度。

3.负责抓好防治水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4.负责管辖范围内各种防治水设备的保护装置完好,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行,搞好安全供电。

5.负责抓好管辖范围内的雨季“三防”和冬季“四防”工作。

6.负责对管辖区域内的水害事故隐患进行排查,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7.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和每月一次的防治水工作专题会,按要求对查出的防治水方面安全隐患负责整改。

8.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排水管路检查、维护,确保正常排水。

9.负责抓好员工防治水方面的安全思想教育,定期开展防治水方面安全学习和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员工队水害防治的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联保能力。

打钻工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作业前,必须对工作面附近10米范围内的顶板、支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定安全无误,再施工。

2、严格控制施钻工程质量,根据设计合理布局钻孔。

3、严格数据管理,钻孔过程中准确收集相关数据。

4、作业前,必须检查钻机主要系统和注油(风路、水路是否密封完好)。

5、严禁钻干眼。钻眼过程中打钻中必须随时掌握钻杆工作情况,严禁骑在钻杆上打眼,以防断杆伤人。

6、作业完毕后必须将钻机存放在距工作面60米以外,能避炮和较干净的地方,并防止矸石、煤及杂物进入机内和风、水管内。

7、认真执行探放水施钻安全技术措施。

8.认真搞好钻机及风水管的详细交接班工作。

二、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为了查明并完善本矿水文地质资料,了解矿井井田内及周边矿井水文情况,掌握本矿井下涌水情况,进一步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本矿及周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编制水文地质图,对本井田范围内的地形地貌、地层构造、水文地质条件进行详细说明,为防治水工程提供依据。

2、加强本矿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定期请资质部门对本矿水文地质图及相关资料进行实地考察、编制、能够指导安全生产。

3、了解并掌握矿井井田范围内地面河流、水池、水井、泉点等水体分布情况,及时测绘填写水文地质图,为井下采掘布置提供第一手可靠资料。

4、掌握本矿井田周边煤矿开采情况,了解其采空区情况,对周边关闭废弃煤窑进行调查,对其开采范围、开采深度、积水积气情况进行详细掌握。

5、定期对本矿采空区地面裂缝进行观察,对裂缝位置、走向、范围、周边水体、是否容易充水等等情况要详细记录。

6、定期对井下进行水文观察,特别是雨季来临前后,要加强对井下出水地点:如井筒、本矿及相临煤矿采空区、可疑地点等的出水口进行详细观察,对涌水量进行定期测定并详细记录在案。

7、定期对受水害危胁工作面进行探测,做好水情水害预报,制定加强防治水的安全措施。

8、对水文地质观察情况进行专门记录,附必要的草图,写明观测地点、日期、观测者姓名、使用仪器等,对可能影响观测资料精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主要原因要备注说明清楚,供分析资料时 7 参考。

9、原始资料记录要经技术负责人审核,并妥善保存。

三、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为认真落实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地质规程》,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做好矿井水害的预测预报,让我矿的防治水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杜绝重大水害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产技术部职责

1、负责水害预测预报日常管理工作,制定落实《水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

2、编制矿井年度、季度、月度《水文地质预报》及临时预报,并跟踪验证分析和总结。

3、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水文、地质预报或者临时预报编制作业规程或者安全技术措施。

4、负责联系探放水人员进行超前探放水工作,负责监督施工单位进行超前探放水等指令性工作的安排及完成相关工作的汇报。

二、矿井调度室职责

1、负责井下采掘过程中地质条件变化时的信息传递。

2、负责地质构造、探放水等工作的有关协调工作。

三、通风瓦斯部管理职责

1、负责提供各个采掘头面实测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数据、分析和预测结果,用来作为水文地质预测预报的资料来源。

2、负责探放水钻孔的施工和提供探放水钻孔技术资料。

四、施工单位职责

1、根据水文、地质预报或者作业规程进行施工。

2、根据职能部门的指令安排,负责(配合)本作业头面的超前物探、超前探放水及地质构造钻探等工作。

3、负责在掘进或者回采过程中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异常变化时,及时向矿调度室和地测部汇报。

五、水文、地质预报的主要依据

1、根据《地质精查报告》中查明的地质构造包括断层、层滑构造带、褶曲、煤层薄化带、漏水洞、岩溶裂隙、钻孔封孔情况等,查明的水文地质情况进行预测预报。

2、根据巷道在掘进、回采过程中实际揭露水文地质情况,利用地质构造和水文地质规律,对相邻巷道或者工作面进行水害预测预报。

3、利用现有的物探设备,如直流电法仪在井下巷道进行超前物探,结合井田地质构造发育规律对富水等物探异常区域进行预测预报。

4、根据超前物探、钻探的结果发现地质构造或者富水区,进行补充临时水文、地质预报。

5、根据井巷施工过程中实际揭露巷道淋水情况进行预测预报。

6、探查井田地质构造的导水性,总结地质构造导水规律,预测预报矿井涌水情况。

六、矿井预测预报工作要求

1、矿井按《矿井地质规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收集当月矿井水文、地质等原始资料,作为开展预测预报的基本工作。

2、矿井在年、季、月初根据生产安排,编制《水文、地质预报》,由地测副总审核后交矿总工程师签字后于当月的7日前报送有关职能部门及矿领导。

3、根据施工单位及调度室的反馈信息,施工现场出现地质构造时,技术人员应及时深入现场观测,编写临时预报并下发施工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

4、相关施工单位在预报下发后严格按照水害预测预报执行,当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向地测部汇报现场情况。

5、技术人员必须跟踪收集水文、地质资料,现场情况变化较大时及时补充预测预报。

6、技术人员严格按照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及时收集编录原始地质资料、涌水量资料,并分析总结规律,做好预测预报工作。

7、技术人员应积极与相关部门展开防治水研究工作,引进推广先进的技术装备和预测预报手段,提高预测预报的准确度。

8、《水文、地质预报》必须在综合分析各种资料的基础上提出能及时、准确有效的指导生产。

9、每月对水情水害进行一次分析总结。对预测预报进行验证,工程完工后作出总结。

七、预测预报内容

1、采掘工作面(巷道)名称,现采掘位置,下月计划采掘范围。

2、煤层顶底板岩性,顶板裂隙发育程度。

3、地质构造情况。

4、对影响采掘的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进行专门临时预报。断层预测预报内容主要为:断层位置、性质、产状、落差、影响范围、含水性、导水性、建议或者处理意见。

5、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

6、充水因数分析,预测积水范围、积水量,涌水量大小,根据预测内容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处理意见。

四、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现特制定我矿专项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认真落实水害防治责任

全矿上下要增强做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水害防治工作职责。各相关部门要针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查出的煤矿水害隐患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情况,提出措施,对重大水患立即整治除险。

矿长对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要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配备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设立专门的煤矿防治水机构、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配备齐全的探放水设备和专业队伍等,不断促进矿井防治水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加强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

矿井要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开展防治水工作。采用适合本矿井的物探、钻探、等先进适用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情况;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编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等基础图纸和资料,准确掌握矿井水患危险的情况,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和处理水害的针对性措施。

三、加大重大水患排查治理力度

要认真排查治理矿井及其周边受威胁的水害隐患,特别是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水害隐患,要分类定级,建立档案,同时要制定专门治理计划,做到人员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严禁超层越界等违法非法开采,严禁采掘防隔水煤柱。凡存在严重水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要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四、认真落实防治水措施

1、要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矿井开拓巷道过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地带时,必须探水前进。矿井如受底板承压水威胁时,要进行疏水降压,保证安全开采;无法保证安全开采时,必须进行底板加固注浆。水体下采煤必须按设计进行试采,确保安全。

2、矿井受老空水威胁时,要分析查明老窑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 9 确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制探放水措施,坚持先探后掘;探放水要由专业人员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施工,保证探放水钻孔的超前距离,探放水钻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探放水时,要撤出探放水点位置以下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发现有突水预兆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水患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

五、加强煤矿职工安全培训和教育

加强对职工水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生产技术室制定并不断完善《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使职工掌握逃生的路线。特别是要让职工牢记:当发现井下有突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报告调度室。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岗位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

六、建立完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

1、要制订完善水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区域抢险排水基地建设和运行机制,增置排水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完好,以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和效果。要储备足够的抢险物资和设备,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并发挥作用。

2、发生透水后,要立即启动《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七、加强矿井水害预防的有关措施。

1、矿机电要加强矿井排水系统的管理,确保矿井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备运行可靠。必须杜绝由于排水系统故障造成采空区积水无法排出而导致矿井水灾的情况。

2、每年在洪水季节来临前进行一次水泵并联运行试验,在矿井水量突然增大时具备较强的排放能力,以延缓矿井水灾,为灾变时人员安全撤离提供尽可能多的时间。

3、生产技术室加强对周边小煤矿的调查,取得准确的资料,为矿井后期开采的矿井水防治提供依据。

4、生产技术室加强对矿井周边及井田范围内已经关闭的老窑采空区的提防。在接近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措施,在掘进工作面提前进行探放水。情况不明时,严禁采掘作业。

5、在本矿井掘进巷道贯穿相邻采空区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探放水措施,或在贯穿措施内编制专门的探放水内容。

6、采掘工作面过钻孔时,必须进行探放,在采掘工作面揭露出钻孔后必须及时进行封堵。

7、在每年汛期前的地面“三防”检查,对矿井三个井口周围地表的稳固情况、井口附近防洪沟渠的设置及其是否畅通等均要作系统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杜绝地表水形成的矿井灾害。

8、对井下职工进行矿井水灾避灾技术培训,使每一个职工都知道本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以及本区域或矿井受水灾后自己的行动要求。

9、对掘进工进行探放水技术培训,提高对老窑水危害的认识,在接近老窑采空区和本矿井采空区时提高警觉,遇到异常情况(煤、岩松软、湿润,或钻孔内有水渗出)不能慌乱,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钻杆固定在孔内,将人员撤退到大巷内,向调度室汇报并听从调度员安排。如果水沿钻孔溃出,无法控制,则立即启动救灾程序,按发生矿井水灾处理。

10、技术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在预计可能出现矿井水害的区域,必须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制订可靠的技术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11、矿井防治水领导组要定期牵头组织有关部室、单位参加矿井防洪设施的检查,检查资料报矿有关领导和部门,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限期整改。

12、年雨季前对各水泵房水仓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确保水仓有足够的储水容积。

13、水泵房的供电线路、供电设备要在雷雨季节前停电检修一次。所有零、配件均应补充齐全,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要按期对矿井涌水量进行测定,并做好记录。

第五篇:煤矿防治水规定四项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二条 组织机构

1、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组长:韩志明 常务副组长:高俊峰

副 组 长:马洪兴 李 俊 徐 起 马 玉

成 员: 孙 涛 苏 儒 高等瑞 薛斌亮 李树国

尹良斌 杨育懋 张 彪 王者荣

2、领导组下设矿井防治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 主 任:孙 涛 副 主 任:苏 儒

成 员:高等瑞 孟廷国 曹海银 李 强 李树国

杨育懋 张 彪 刘汉庚 朱俊宝 王者荣

第三条 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矿井防治水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等精神。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处理。

3、负责矿井重大水灾事故的抢险、指挥、协调。 第四条 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

1、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日常管理,贯彻落实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的决定、决议,制定并落实《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和《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3、负责矿井水灾事故抢险时的技术工作。 第五条 地质测量组职责

1、履行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负责全矿的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监督、考核工作。每年初编制下发《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修编完善《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等有关防治水规章制度。

2、负责日常水文地质标准化工作,负责水文地质预报工作,提供矿井防治水相关技术资料。

3、编制《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参与《灾害预防和事故处理计划》中水害事故部分的修订工作,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制定抢险方案并进行相关技术指导。

4、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30000m3以下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30000m3以上设计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上报集团公司资源环境局审批后实施。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督促施工队组施工,并根据队组提供的钻探资料进行分析总结。

5、负责编制掘进工作面超前钻探设计,督促并落实掘进队组编制措施实施超前钻探。

6、负责编制综采工作面防治水方案,参与防治水工程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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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根据探查情况安排队组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根据矿井衔接计划开展地面三维勘探、瞬变电磁或电法勘探,查清开采区域内的构造及富水性,保证矿井安全开采。

6、机电科要根据提供的最大涌水量进行设备选型、管路的配套。合理科学地布置各接力排水点的排水系统,必须在考虑排水距离、扬程、排水效率等情况下配泵及管路。

第十六条 探放水规定

(一) 探放水范围

1、在掘进过程中,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2、采煤工作面或掘进巷道接近勘探钻孔时必须超前钻探,根据钻探情况进一步采取措施。

3、掘进工作面在顶板富水区掘进时应钻探疏放水后再掘进。

4、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时应超前探放水。

5、综采工作面回采前,根据顶、底板赋水情况有针对性探放水。

6、掘进巷道接近采空区时必须超前探放水。

7、其它如老空区、积水巷道、强含水层、相邻生产矿井开采区、导水构造、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水地点,接近上述地点必须进行探放水。

(二) 探放水要求

1、地质测量组负责确定钻探设计,设计中明确孔数、孔深、角度(方位角、倾角)、终孔孔径、超前探距及其它相关技术要求。

2、采掘队组根据钻探设计编制钻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瓦斯突然涌出和涌水突然增大时的应急措施,并组织钻探施工资料收集工作,每月月底将全部原始记录报地质测量部。

3、探放水前,工作面必须安装满足最大排水能力要求的排水系统。

4、必须按照要求严格控制距离,保证足够的钻探超前距离,现场悬挂钻探施工牌板,严格管理,地质测量部要加强督促检查。

5、采掘工作面淋水、涌水增大影响生产需要探放水时,超前探放水量不得超过巷道内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

6、对采空区、积水巷道、导水构造、强含水层、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放水的地点,地测组都必须准确地绘制在矿井充水性图上,要求标明积水范围、积水量积水外缘标高等,并外推60米用红色圈出积水区的警戒线。

第十七条 防隔水煤柱留设规定

(一) 受水害威胁的下列区域之一,必须留设防水保安煤柱

1、受保护的通水钻孔。

2、在地表水体、含水冲积层下和水淹临近地带。

3、与强含水层有水力联系的断层或强导水断层接触的煤层。

4、有大量积水的老窑和老空区。

5、导水、充水的陷落柱、断层等地质构造。

(二)留设防水保安煤柱的要求

1、地质测量组按照有关规程要求并结合生产实际进行防隔水煤(岩)柱的设计,并报集团公司审批。

2、各类防隔水煤柱内严禁布设巷道及工作面。

第四章 井下排水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井下排水管理

1、中央水泵房水泵必须保证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可以在20 h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

目前中央水泵房有三台D85-45×5型水泵,额定流量为85m3/h,额定扬程为225m。一台工作,一台备用,一台检修。必须经常保证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完好。

2、中央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小时的矿井正常涌水量。盘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4h的盘区正常涌水量。水仓的空仓容量必须经常保持总容量的50%。中央水仓有效长度213.28m,净断面6.2m2,有效容量1300 m3。

3、井下所有各排水点必须安排专人开泵、排水、清煤泥,保持管辖巷道内无积水或水仓水位处于最低位。

4、各排水点必须悬挂水仓警示牌及排水设备管理牌,管理牌内容包括水仓编号、队组名称、水泵编号、型号、排水量。

5、中央水泵、盘区水泵及综采工作面主要排水系统必须建立水泵运行日志,并要求存档1年。

6、地质测量组必须加强对井下各采掘开生产头面的排水管理,加大监督、考核力度。

第十九条 掘进工作面防治水管理

1、各掘进队组按本工作面防治水措施要求,在工作面安装排水系统,配足水泵及管路,加强排水设备、管路、供电的日常检修、维护,确保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保持巷道内无积水或水仓水位处于最低位,定期安排人员对水仓或水沟进行清淤。排水系统随工作面掘进必须向前延伸,距工作面不大于30米。

2、地质测量组对可能与采空区或密闭巷道贯通的掘进头面必须提前50米下发贯通通知书,生产技术部根据预报通知书提前安排施工队组制定专门的防治水措施,如巷道密闭拆开排水前,通风管理部要预先安排瓦斯排放工作。

3、在巷道工程移交时,由机电科牵头,有关单位配合将排水系统做为一项主要工作进行移交,无排水系统或排水系统不完善无法正常排水的巷道严禁移交,必须限期整改完后方可移交。

4、各开掘队组在巷道掘进期间,根据地质测量组提供的预测最大涌水量,必须安装排水系统,包括配备水泵及排水管路,及时在低洼处掘打标准水仓。标准水仓的规格设计和施工由生产部具体负责。

5、各掘进队组根据水文地质预报,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原则,杜绝冒险蛮干的行为。对过地质构造可能造成的涌水异常应超前备足水泵及管路,做到早准备、早预防。

6、掘进巷道顶板淋水、涌水影响人员通行和正常施工作业时,要采用雨布遮挡、接水器导流、挖沟引流等方式,加强水害治理,并严禁将淋、涌水引入皮带或刮板输送机,造成煤质水分超标或煤仓跑水煤等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条 回采工作面防治水管理

1、生产技术科做好防治水工程设计、组织实施及验收工作,机电科做好水泵、管路选型及组织安装和业务管理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综采工作面防排水方案,完成分管范围内防治水工程,并在工程完成后严格履行移交验收手续,相关业务部室及队组要在移交单上签字。综采队组要根据回采过程中工作面及顺槽巷道实际底板起伏情况,再掘打临时水仓并安泵接管进行动态排水,随时将工作面及顺槽低洼处积水排出。

2、综采队在回采过程中必须注意观测老塘出水的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汇报调度室。

3、综采工作面的开工验收也必须将工作面的排水系统作为一项主要项目进行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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