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技术规程审批制度

2023-06-15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人类社会人们行为的标准。我想学习制定制度,但不知道该如何写?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作业技术规程审批制度》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第一篇:作业技术规程审批制度

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及管理制度·

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

和检查制度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是煤矿三大规程之一,是采掘工作面施工的法规,是现场技术管理一项极其重要的基础工作,必须坚决遵照执行,规程措施的落实必须经过编制、审批、学习、签字、实施、复查、补充、再贯彻十个环节。

一、现场技术会诊

作业规程编制前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技术部门人员和区队技术人员深入现场调查研究,确定采掘方法、顶板管理、支护方式、通风防尘、瓦斯管理防火注浆等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回采工作面初采初放、撤除、过断层;掘进工作面开门、贯通、预透等情况时,由专业副总带领采煤专业人员及区队技术员进行现场勘察、评价并制定具体措施,由区队技术员编制补充措施。

二、编制

1、由生产科下达作业规程编制业务联系单,然后由地质部门提供地质说明书;测量部门提供详实测量资料;生产科编制支护设计;通风区编制通风设计及通风设施、设备安装和避灾路线;机电科编制供电设计和机电设备安装管理;运输区编制提升运输设计及安全设施、设备安装与管理;各专业副总负责审查自己专业所提供的资料。

2、最后由区队技术员汇总各专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完成作业规程的编制。

3、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技术操作

规程》、采掘技术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指令、文件规定为依据,不得与之抵触。

4、规程、措施按规定时间编制完毕,并交生产科,否则一次罚款100元。

三、审批

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全、通风、提运、机电、煤质、区队对作业规程进行会审,并提出会审意见,按会审意见修改规程后,经生产、安全、通风、提运、机电、煤质、专业副总、总工程师签字后生效。

四、学习、补课、签字

投产前三天由区队技术员组织全区干部、职工进行规程学习,并由专业人员、劳人科负责监考考试,考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对于不合格者对其进行补课学习后再补考,合格者方可在作业规程上签字,否则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五、实施

1、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提前三天,由区长组织全体职工,技术员向职工、干部传达贯彻,经考试合格、签字后方准进入工作面作业。未听取的要进行补课,做到人人皆知,考试不及格的要停工学习,直到补考及格后,方准下井工作。

2、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

3、技术、安全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规程的落实、执行情况,对不认真贯彻、执行作业规程的停止作业或按违章处理。

六、复查、补充、再贯彻

作业规程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各专业人员每月复查一次,复查意见经总工程师签字,区队技术员按复查意见对作业规程进行修改补充,并将修改部分进行传达学习,保证全员参加,一人不漏。

生产科

2011年6月

第二篇:外线电工技术作业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高、低压架空线路上的一切工作人员。

第2条本工种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医师鉴定无影响工作的病症。

2、具备必须的电气知识,掌握一般的操作技术,并熟悉电工仪表的使用方法,熟知《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3、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由主管部门发给的操作证,持证上岗。

4、掌握紧急救护知识,学会触电急救法、人工呼吸法以及电气火灾灭火。

5、必须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3条 本工种工作人员每年考核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3个月以上者,应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参加工作。

二、施工前的准备

第4条 工作负责人要向全体工作人员宣读工作票,讲清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

第5条 工作前要认真清点、检查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备件、工具、安全用具必须完整、可靠。

第6条 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停、送电、装拆短路接地线、挂停电作业警示牌。有反送电可能的刀闸,应加绝缘隔板。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已停电的通知后,指令安全负责人进行验电,在确认线路已停电无误后,立即下令在作业区两端装设短路接地线,经安全负责人检查合格后,通知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方可发令开始作业。

三、作业

第7条 线路巡视

1、巡线工作应由有工作经验的人员担负;巡视时应至少由两人进行。

2、巡线人员禁止攀登杆塔。

3、巡线应沿线路外侧进行。大风天气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行进,以免触电及断落的导线。事故巡视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线路已停电,也应认为随时有送电的可能。

4、巡线人员发现导线断落地面或悬吊空中后,应设人监护,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并迅速向上级报告,等候处理。

第8条 倒闸操作

1、倒闸操作必须填写“倒闸操作票”,操作时使用合格的绝缘工具,戴绝缘手套,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2、倒闸操作应按操作票逐项进行,操作完毕后,应进行复查。

3、雨天操作进,应使用带有防雨罩的绝缘棒,雷雨天气时,严禁进行倒闸操作。

4、配电变压器停电操作时,应先停掉低压开关,然后停高压熔断器,恢复时顺序相反。停分支熔断器时,应取下熔断器熔体。

5、发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可不等待命令先行拉开电源开关,但事后应立即向变电、配电值班员及领导汇报。

第9条 线路检修、维护

1、在高压线路或设备上工作时,应由有工作票签发资格的人员签发工作票,一式两份,交值班长或变配电值班员,审核操作程序无误后,由值班长或变配电值班员签字后,一份交给工作负责人,。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2、停电后,应在所停线路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标示牌。

3、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票书面指定的有实践经验的人担任。

4、在部分停电或邻近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

5、在多路出线的工作地段检修时,工作负责人应向检修人员指明带电和停电 线路,并做好监护工作,防止误登电杆。一般停电检修时,互相之间应做好监护工作。

6、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检查设备完好、地线收撤情况,人员、工具、材料应全部撤离现场。工作负责人联系停、送时,双方要复诵无误。严禁约定时间停、送电。

7、在变压器台上测量低压电源时,所用仪器或仪表不得触及其他带电部分。

8、测量带电线路导线的弛度、交叉跨越距离时,应使用测量仪或抛挂绝缘绳的方法测量,严禁使用皮尺、线尺测量。

9、测量电杆、变压器台、避雷器的接地电阻或解开及恢复接地引线时,应戴绝缘手套,严禁接触与地断开的接地线。解开地线时,应先解开导体端,后解开接地端,恢复时相反。

10、

11、 砍伐靠近带电线路的树木时,不得登杆。树木和绳索不得接触导线。人和绳索应与导为防止树木(树枝)倒落在导线上,应设法用绳索将树木拉向远离导线方向。绳索应线保持安全距离,并系好安全带。有足够长度,以免拉绳人被倒落的树木砸伤。树枝接触高压带电导线时,严禁用手去取。砍剪的树干离带电导线很近时,若没有可靠的控制措施,必须申请停电后再进行操作。

12、

13、 砍剪切的树木下面应有专人监护,防止砸伤行人。 工作中遇有雷电或远方雷鸣时,应立即停止工作。

第10条外线高空作业

1、高空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登杆前应确认登杆无误,检查登杆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电杆根部是否牢固可靠。

2、新立的电杆,在基坑没有填平夯实以前不准上杆作业。 ]

3、安全带应系在电杆或牢固的构件上,不得系有电杆端头上。

第11条高低压电气设备维修作业。

1、在变压器、电容器台上作业时,至少应由两人进行。

2、调整相序或更换变压器后,应检查电压和相位是否正确。

3、拉合高低压熔断器,必须使用绝缘工具。

4、变压器台上的预防试验工作应有专人监护。

5、落地式变压器台应设遮栏并加锁。

6、在停电的电容器台上,应放电、装设接地装置后再开始工作。

第12条线路施工与运输

1、运输长、大件时,应参照“起重工技术操作规程”。

2、运输前指定专人对运输道路进行调查,以确定运输路线。对易发生事故的坡路、弯路、冰雪路等处,应向运输人员及司机交待清楚。

3、装运货物必须绑扎牢固。装运重物或超高超长大件时,禁止客货混装。

4、用绳子引电杆及其他重物上坡时,必须将电杆及其他重物绑牢,绳子不得触磨地面,电杆两侧5m内不得有人。用专用运杆车运输时,车厢两旁不准坐人。

第13条立杆、撤杆

1、立杆、撤杆要有专人指挥、立、撤杆前,现场负责人要向全班人员讲明分工、立撤杆方法、注意事项,详细说明指挥信号,并检查工作人员熟悉信号的程度。

2、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上立、撤杆时,应设专人看守。

3、组立杆塔所设的地锚,应根据不同的地质及受力情况加以确定,利用树桩和大石块代替地锚时,必须经现场负责人检查后方可使用。

4、起重杆塔应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当起立的杆塔稍离开地面时,起吊暂停,对各受力点检查,确认无问题后继续起吊。

5、起立杆塔前,应清理场地。主牵引地锚、杆截中心、桅杆顶、尾绳应在一条直线上。

6、杆塔起立过程中,除指挥人员和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撤出杆塔高度的1.2倍以外。

7、起立杆塔用的桅杆,应受力均匀,不得左右倾斜。

8、杆塔起立过程中,不准人员下坑找正,如要下坑,应暂停起立,且工作人员必须站在起立电杆的两侧,并有专人监护。

9、在起立过程中,不准攀登杆塔。当杆塔起立60°后,应减缓速度,注意各侧拉绳。

10、

11、

绑好拉绳。

12、 已经立起的电杆,只有在杆基加土夯实、完全牢固后,方可撤去叉杆及接绳。杆下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

第14条放线、撤线、紧线

1、放线、撤线和紧线工作,均应设专人统一指挥,统一信号,紧线工具及设备应保持性能良好。

2、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应先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跨越架、在路口设专人持信号旗看守等。

3、放线要有专人领线,并时刻注意信号。放线用的滑车要转动灵活。放线轴应防止被拉跑的措施,并设专人看守。

4、放、紧线时,工作人员不行跨在导线上或站在导线的内角侧。当遇有障碍时,工作人员应立即发出信号。

5、放、紧、撤线过程中,跨越架必须设专人看守,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发出停止过线信号。

6、爆破压接线时,工作人员离开现场30m以外。一般在市区繁华地带不准爆破压接。

7、跨越需停电的高压线时,停电后必须验电、装设接地线,接地线应在跨越段导线两端分别挂起。

3 使用吊车立、撤电杆时,钢丝绳套应吊在电杆的适应位置、防止电杆突然倾倒。 在撤杆工作中,拆除杆上导线前,应先检查杆根,采取防止倒杆措施。在挖坑前应先

8、跨越架必须牢固,比新建线路的横担长3m,并和线路中心位置一致,跨高压线路应可靠封顶。

9、搭架用的绳索一般用麻绳和棕绳,但要防止导线磨断绳索。接近带电体部分,禁止使用铁线绑扎。

10、

11、 在带电路上搭跨越架的操作人员应站在架子外侧。 跨越架与带电体最小距离及人体与带电体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15条装设接地线

1、线路经过验电确认无电压后,各工作班(组)应立即在工作地段两端装设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都要装设接地线。

2、同杆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装设接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

3、装设接地线时,应先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拆接地线进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绝缘棒或戴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

4、若杆塔无接地引下线进,可采取临时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小于0.6m。

接地线应采用有接地和短路导线构成的成套接地线。成套接地线必须采用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mm2,严禁使用其他导线用作接地线和短路线。

5、接地线连接要可靠,不准缠绕。

四、收尾工作

第16条每日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详细填写工作记录。

第17条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与安全负责人地起检查线路施工地段的情况,组织清点人员、工具、材料,拆除接地线,经检查正常后,工作负责人向调度汇报并联系送电,待线路正常送电后,工作人员方可撤离现场。

第三篇: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危险作业审批(工作票证)制度

一、目的

为严格危险作业管理,避免在危险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能力不匹配,监护不力,操作不当,管理和防范措施不到位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公司财产受损和人员伤亡,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由主管部门和执行部门(单位)共同对所从事的危险作业活动负责。

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作业审批和监督。

3、项目主管负责对整个作业活动过程现场管理。

三、程序和要求

(一)、危险作业分类

1、高空作业

2、容器内作业

3、重点防火部位的动火作业

4、压力容器检修

5、电气作业

6、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二)、危险作业申报

1、危险作业由下达任务的部门和执行部门(单位)共同填写“危险作业审批单”,办理“危险作业工作票(证)”方可进行作业。在填写“危险作业审批单”和“危险作业工作票(证)”时,必须详细填写以下内容:

a 危险作业申请单位、作业地点和作业时间 b 简要描述作业内容,要求反映出危险作业情况 c 指定现场指挥和监护人,并对该作业活动现场负全责。

2、“危险作业审批单”和“危险作业工作票(证)”应由该项工作的技术负责人承担报批工作。

4、项目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必须认真审核以上内容并签名表示同意进行作业,有其他意见必须明确注明。部门负责人不在公司时,可委托一名专业技术人员替代行使其职权。

5、在一般施工作业过程中,由于其他因素的影响导致产生新的危险作业内容或原定防护措施不能满足要求时,应立即停止作业重新进行申报。

(三)危险作业审批和管理

1、“危险作业审批单”、 “危险作业工作票(证)”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实施。危险作业必须严格按审批要求执行。

2、安全管理部门要不定期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按要求执行必须立即纠正。

3、在本制度执行的过程中,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履行审批手续时,现场负责人应采取紧急安全防护措施,并立即通知安全管理部门。

4、安全管理部门应迅速将危险情况报告主管领导。

5、危险作业现场周围,要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如“高压危险,请勿靠近”、“施工重地,闲人免进”、“严禁烟火”、“非现场人员不得入内”、“当心触电”等。

6、危险作业现场,必须设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如测量仪器、消防器材、防护用品和急救物品等。

7、危险作业除按规定办理手续外,项目或部门负责人要在作业前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交待现场情况,明确现场职责及所采取的各项安全措施,并对现场做认真检查,确认现场安全、可靠后方可施工。

四、危险作业过程

1、持票人要将填好的工作票的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做详细交代。

2、工作票,应在开工前由工作负责人或熟悉情况的人送到值班现场。

3、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共同到施工现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代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

4、在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将分工情况、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带电部位以及安全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人员交代。在未得到工作负责人的开工命令前,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工作。

5、值班人员在接到“危险作业审批单”、 “危险作业工作票(证)”后,要认真查清审批单或工作票填写是否符合规定,(如发现任何一项错误,立即停止作业,重新签订审批单或工作票)在确定无误后,方可进行相应操作。

6、开工后,工作负责人不允许任何一方随意更改接线方式和安全措施,如需变动时,应取得对方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7、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动作。

8、如需扩大工作任务或变更增设安全措施时,必须结束旧工作票,填写新工作票,重新履行许可手续。

9、工作间断时,工作所有人员必须从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

10、无工作负责人带领,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11、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值班人员不准对施工设备进行任何操作。

12、值班人员在接到“危险作业审批单”、 “危险作业工作票(证)”回执单后,在确定无误后,方可进行相应操作,即危险作业结束。

五、“危险作业审批单”和“危险作业工作票(证)”保存

各部门审批的“危险作业审批单”和“危险作业工作票(证)”由安全员负责收集整理,随时接受安全管理部门的检查、审核。

第四篇: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一、根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危险作业的定义:凡对操作者本人及周围其他人员和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的作业,称为危险作业。

三、危险作业的范围:

1、高处作业;

2、带电作业;

3、禁火区内或对忌火器、物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

4、爆破或有爆炸、燃烧危险的作业;

5、有中毒或窒息危险作业;

6、清仓、清库作业;

7、符合危险作业的定义的其它作业。

四、危险作业规定

1、凡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危险作业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特殊情况(如抢险或紧急处理事故等)允许事后补办手续,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2、危险作业的审批视危险程度而定,特别危险作业由公司领导审批,危险较大的作业由项目领导审批,危险性较小的作业由施工部领导审批。

3、危险作业审批前,有关人员必须亲临现场通过必要的检测数据,落实好相应的防护和救护措施后方可批准。

4、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良

好,禁止女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

5、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做到可干可不干的一律不干;能够到安全地点或安全期间干的一定转移到安全地点或延迟到安全期间干;能用比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一定采用较安全方式作业。

五、危险作业的审批手续及权限。

1、进行危险作业,应有申请作业部门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经安全部门负责人现场检查,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2、危险作业的审批权限。

⑴高处作业由班组领导(兼职安全员)或安全员审批; ⑵在轻质物面上的作业(彩钢瓦顶等)由栋号长或部门主管审批;

⑶禁火区或忌火设备、工器具、油桶、电气室等易燃场所进行明火作业,由项目安全部门审批;

⑷有中毒或跌落深埋、窒息等危险作业(清仓、清罐、清库)检查和维修,由安全部门审批;

⑸带电作业由施工部安全员审查报项目审批;

⑹爆破或易燃、易爆场所(氧气乙炔瓶库等)动用火种、电气焊由项目安全部审查,项目经理签署意见审批;

六、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

4、作业前、作业中不准喝酒,不准吃速效感冒药、苯海拉明、非那根等能使人打瞌睡、困倦或精神不振的镇静剂药物。

七、危险作业安全要求

1、作业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设备、辅件、用具要完好可靠、符合安全要求;

2、作业区域内要整洁,道路要畅通,要有明显标志或告示;

3、作业完成后应进行现场整理和清点,并及时向审批部门报告。

第五篇: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作业。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批后方可动火的作业。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必须按规定置放,禁止放置于有障碍物和堆有物资或不易取的地方。

2、消防器材是灭火扑救专用工具,任何部门或个人禁止使用。在与消防无关方面,禁止随意外借。

3、安置在各生产线的一切消防设施,未经施工工长、质安、消防负责人同意,严禁任何人随意变动安置地点。

4、严禁用消防器材作垫撑或开玩笑冲人,或在器材上乱写、乱画、乱雕刻或作其它用。

5、消防器材要标出购买、装药时间,要经常检查、维修、保养,用后必须立即装换,做好下次消防准备。

6、凡发现火险隐患,立即采取措施,消防火灾隐患,每个职工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在限期内整改好,拒不执行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消防工作要给群众宣传,张贴明显消防标志,让广大职工相互监督,共同遵守搞好消防工作。

8、违反上述规定和损坏消防器材消防管理,要视其情节,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施工现场防火制度

1、根据公司要求,各项目工程部成立防火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工程的消防防火工作,建立本项目工程义务消防队,并定期学习、培训。

2、建立健全的防火检查制度,防火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消防检查,日常消防检查工作由安全员的综治员负责主持,发现火险隐患,立即整改消除。

3、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之后要迅速组织职工民工进行扑救,并立即报告消防部门火灾扑救,现场安全员、综治员、门卫要管理好现场,由项目工程部防火领导小组进行现场勘察、调查、提出处理、补救防范措施意见。

4、施工现场要按施工组织设计绘制施工总平面图时,要详细考虑消防防火安全要求,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仓库、生活区、木工房、材料房等,动火作业区必须远离易燃材料堆场和库房。

5、消防器材是灭火专用设备,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挪动。消防器材由项目工程的安全员和综治员统一管理、统一设置到各防火点,并要经常检查器材的性能,使其保持良好的状态。

6、工程防火的重点部位设施制定防火安全规定,书写挂牌示众,设置防火标志示众,提醒人人注意防火安全。

7、电气安装防火事宜,由工程部安全员和防火小组规划制定,并要求适合上海市关于用电安全的规定严禁私拉电线、私接电盒、私烧电炉。

8、施工现场的气焊、气割,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

3 规定,动火作业必须由工班长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动火。

9、对项目工程防火工作有突出表现的民工,如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清除等,将由项目部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10、对违反防火规定,私自动火或乱扔烟头而造成火灾事故者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经济罚款,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报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 宿舍治安、防火、卫生管理制度

1、所有职工住房一律服从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不得私自调房,强行抢占。

2、职工直系亲属需要在工地临时居住的,必须事先向项目经理请示同意并持身份证向项目部综治办登记后,方可留宿,不得自行安排自己的亲友、熟人在工地留宿。

3、职工必须强化治安防范意识,确保财物安全,现金、票证和重物品要妥善保管。

4、集体宿舍内的公共财物,必须人人爱护,不得损坏、偷盗。不准使用电炒锅、电饭锅,否则给予处罚。

5、严禁使用电炉、电烤炉、取暖器或烧明火,禁止私拉乱接照明电线,不准睡在床上吸烟和乱丢烟头。

6、宿舍内禁止存放汽油、煤油、柴油、酒精等易燃易爆以及有毒化学物品。不准使用60W以上的灯泡,违者给予处罚,对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直接、间接责任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为保障职工的正常休息,宿舍内在中午休息时间和晚上十一时以后严禁吵闹、行酒令、大声喧闹和有碍别人休息的音响。

8、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或私拿工地建筑材料搭隔宿舍。严厉禁止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9、要自觉遵守“七不规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禁止随地大、小便,室内垃圾每天要及时清扫,床上被褥、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具每天能要清理整齐。

5 物资、成品仓库防火制度

1、不准携带火种入库。

2、不准在库房内使用电熨斗、电烙铁、电炉等电热具和液化气、煤气。

3、不准在库房内设置办公室和工厂间。

4、不准在库房架设临时电线和使用60W以上的白灼灯,使用有蒸流的灯具,应将蒸流器安装在库房处。

5、不准在库房内存放仓库人员使用的油棉纱、油手套等物品。

6、要将各类物资分类、限额存放。

7、要将堆放的物资留有顶、灯、墙、粒、堆等防火间距。

8、要认真检查物资堆放安全情况,离开仓库时切断电源,开关闭门窗。

9、要掌握储存物资性质和防火灭火知识,发现火灾后,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并及时参加灭救工作。

6 油库、油漆间消防安全制度

1、非本库(间)工作人员不准入内。

2、严禁携带火种入内。

3、各种性能的易燃物品应分开放置。

4、使用油漆、调合油漆时应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5、油库、油漆间应远离宿舍、车间处单独建造分开设置。

6、库内不准作更衣室和其他用处。

木工场(间)消防制度

1、木工场(间)严禁 ,如吸烟应到指定的安全场所去吸。

2、每日下班应清除刨花木屑,做好落手清工作,并切断电源。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非本专业性工人,不准随意操作机械。

4、不准擅自使用明火,如生产上必须用时,应办好申请动火手续,经领导批准后方准使用。

5、消防工作人人有责,互相督促,共同做好安全防范 。

义务消防队职责

1、义务消防队是单位(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的骨干力量,应对单位(工地)的消防安全负主要责任。

2、认真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增强消防意识,严格遵守消防法规。

3、根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做好预防火灾工作。

4、定期查找火险隐患,落实防范措施,建立消防档案工作。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普法教育活动、灭火演练活动,不断提高消防工作能力。

6、主动、积极、负责地做好消防器材的配备、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灭火器材的完好。

7、积极参加扑救火灾工作和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工作。

责任人签字:

防火责任人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它有关消防法规。

2、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3、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把消防工作列入工作、生产、施工、运转、经营管理的内容。

5、对职工进行消防意识教育。

6、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7、领导专职或义务消防队组织。

8、组织制定灭火方案,带领导职工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制定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

责任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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