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阿比特龙假药泛滥

2023-05-17

第一篇:印度阿比特龙假药泛滥

基层反映部分农村假药泛滥监管真空值得关注

近日,哈尔滨市道外公安分局侦破两起特大假药案件,涉及百余种假药和3000多家药店,涉案金额1300多万元。从案件的销售明细表上看到,假药案涉及的药店大多在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基层认为农村、城乡结合部假冒药品呈泛滥趋势值得关注。

基层反映,假药贩子以两毛五至一元钱一条不等价格从物流公司手里购买药店地址和联系方式信息,雇佣人员电话推销,购药、售药全用假名和假身份证,并频繁变换公司名,不断变换仓库地点和经营地点。他们购销的假药均为常用药品、热销药品,覆盖面广。假药团伙往往开设多个虚假的公司售药,制作假的公司印章和资质文件,卖药时也出示给药店,消费者很难识别。这些假药多以淀粉、玉米粉、饲料、化学色素为原料,有的从医药公司购买临近过期成品药,加上淀粉灌装。制假者为使真药反应效果相似,还在假药中添加铁粉、兴奋剂、安定等成分。

假药主要流入到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小药店、保健品店、私人诊所和乡村诊室。基层认为假药在农村泛滥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犯罪成本低。生产、销售假药量刑偏轻,如导致14患者急性肾衰竭死亡的“齐二药”事件,夺命假药大案主犯王桂平仅被判无期。正是对制售假药犯罪的大罪小判,量刑不到位,致使不法分子对法律毫无敬畏之心。二是监管不到位。在农村药品监管领域几乎是处于真空状态,目前工商、质检等执法部门的主要服务对象还是以城市为主,没有常态性的监管,以致农村市场处于混乱状态。三是农民防范、识别能力不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成为了假冒伪劣的集散地,这与农民收入低、鉴别能力差有一定的关系,农民对假药的防范、识别能力相对不强。

对此基层建议,一是要完善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加强农村药品监管;二是加强惩治力度,提高制售假药的违法成本;三是加大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假药的防范识别能力。

第二篇:一个流氓写给假药厂长的感谢信

俺天生就是一个流氓,真的,一个流氓写给假药厂长的感谢信。俺从小就偷鸡摸狗,搞得村里鸡犬不宁。俺在无数人鄙视逐渐长大成人。等到18岁,俺的性意识觉醒,俺觉得我是所有流氓中觉醒得很晚的了,但是觉醒之后,俺的行为一点儿也不比那些流氓差。俺看中了邻村的一个姑娘,那姑娘长得很漂亮,是公认的村花。我逮着机会把她抓到树林里,狠狠地享受了。然后俺就被邻村的人打得皮开肉绽,抛到深山老林里喂狼。可惜天不绝我,两天后我爬了起来,摇摇晃晃地回到家中,等俺的伤养好了,邻村传来消息,那姑娘怀孕了,后来她成了我的婆娘。成了家,俺稍稍改变了一下自己的流氓本性,毕竟,俺是一个讲正义的流氓呢。俺开始耕田、种菜。虽然俺从小不干活,可天生大力,真的干起活来,俺也不比谁差,渐渐地,俺家的庄稼和蔬菜长势喜人,婆娘看在眼里

,喜在心里,觉得嫁给流氓也是有好处的。可是天不随人愿啊。俺想学好,老天爷却派来虫子,这可恶的虫子从此改变了俺的一生。有了虫子就要杀,俺骑车跑去镇里,花大价钱买了最好的农药,狠狠地洒到庄稼地里,同时也狠狠地洒到蔬菜地里,俺想,这一下子,你们这些可恶的虫子还不死光光。可是第二天,我发现那些虫子还是生龙活虎地在庄稼和蔬菜上跳舞,俺愤怒地用手捏死了几只,可是不顶用,虫子太多太多了。俺去找卖农药的理论,他们告诉俺,这农药要洒两次才有效,老子咬咬牙,又买了一瓶回家洒,可是几天这后,俺的庄稼和蔬菜还是被虫子咬光了。俺恨,俺明白买到假农药了。俺到镇里去讲理,买家告诉我,这药是县里的“红星农药厂”生产的,要找,找他们去。俺跑到县里,找到厂长,厂长断然否定。俺当场和厂长干了起来,可惜他的狗腿子太多,把俺打个半死,俺去派出所投诉,却被厂长买通关系以滋事罪关了我十五天,美其名曰“拘留”,俺

不知道啥叫拘留,只知道俺被冤枉了,俺决定,等俺出去了,干了厂长他老婆。俺说到做到,趁着厂长在外鬼混的机会,俺溜进厂长的家里,狠狠地干了厂长的老婆。然后俺就由流氓变成罪人了。很多人听说了,就说狗改不了吃屎,俺被判了十五年,进去了。俺在监狱里接受教育,学习文化,逐步有了一些进步。五年之后,村里进来另一个人,他告诉了我惊人的消息。俺的老婆也被厂长干了。厂长放言,俺***老婆一次,他要干我老婆十次。俺老婆于是不想活了,喝了农药。没想到,喝的还是假农药,没死成。不仅没死成,喝了那药之后,据说俺老婆被厂长干后留下的妇科病也悄然痊愈了,从此,俺老婆天天喝那个假农药,据说变得越来越年轻了。于是俺老婆干脆让俺老爸老妈和俺孩子跟着一起吃,把假农药当水喝,当菜油使!没想到,俺老爸喝了头发由白转黑,俺老妈喝了,多年的风湿不治而愈!俺孩子喝了学习明显进步!俺听了,终于醒悟了,哭成了泪人,感谢信《一个流氓写给假药厂长的感谢信》。

俺明白,厂长虽然让俺的庄稼绝收,虽然多干了我老婆几次,可是他毕竟救了俺老婆一命啊。我进了监狱后,如果不是俺那漂亮的老婆,俺的两个孩子和年迈的父母只能喝西北风。幸亏她喝的毒不死人的假农药啊。俺觉得对不起厂长。提起笔给了写了一封信,内容如下:敬爱的厂长:请原谅我对您犯下的罪行。俺的错误行为给您造成了终生的伤害,俺在这里说声对不起!您以大无畏的牺牲精神,视名誉如粪土,宁愿背负造假的恶名,也绝对要将对生命的敬重进行到底!您一定深知,当代农村,喝农药造成家破人亡的事情实在太多太多了,你终于决定牺牲自己,为农村人的生命做出自己的贡献。想想很多地方,为了所谓发展经济,不惜污染环境,以百姓的生命做为代价,而您的这种行为,是多么先进啊,是多么与时俱进啊!您让假农药变成了治病的良药,让假药变成了人可以常喝的饮料,这真是本世最大的发明创造啊。您的假农药,救了俺老婆,就救了俺父母和孩子,也等于救了俺。俺恨自己!这么多年,我一直不理解您,一直把救命恩人当成敌人。现在,俺终于明白了这层道理,可是,明白道理的我,已经太晚太晚了,俺这辈子对您欠下的债,只有下辈子给您做牛做马才能还清。俺没什么文化,只好再次对您表示俺对您的终生感谢之情!您的罪人:一个流氓某年某月某日于监狱写完信,俺觉得一身轻松。刚好那晚监狱组织我们看电视,电视上有领导说,周洋得了什么奖先感谢妈妈是不对的,应该先感谢国家。俺一想坏了!俺光记得感谢厂长,忘了先感谢国家了,看起来不看电视不读书只做流氓真的是不对啊!

第三篇:谈农村医药市场假药现状及监管对

1 假药的基本现状

1.1 假药销售的主体

一是乡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二是城区播放虚假广告药品的药店和专科特色门诊;三是药品代理商和不法药贩以开拓市场、展示会名义流动销售假药;四是一些诊所、药店受商业利欲的驱使,从不正规渠道购进假药进行销售;五是一些江湖骗子打着“专家义诊”、“红十字会”、“健康行动”等旗号向农村群众虚假宣传,大肆兜售假药。

1.2 假药销售的手段

当前不法分子销售假药的手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伪药品”售假。虚假宣传保健品、保健食品治病疗效,将保健品、保健食品充当成药品进行销售。②假冒品牌药品。不法分子把购进的假药外包装毁掉,放进真品包装盒内再行销售。③隐匿贮存假药。将假劣药品放在隐蔽的地方,有人需要时再取出销售。④通过邮购渠道销售假药。不法分子通过报刊杂志、商业信函发布假药信息,以邮寄、托运为手段销售假药。⑤非法加工制假。非法加工配制蜜丸、散剂、胶囊及其他医疗机构制剂等。⑥钻民族空子售假。打着民族药(蒙药、藏药等)旗号,宣扬秘方,神化民族药的功效。⑦假借协会、义诊售假。租用场地、举办讲座进行虚假宣传,称服用此药可治疗某些疾病,先采取免费试用,再进行打折优惠等手段,将假药向消费者兜售。

2 假药存在的根源

2.1 法规制度不健全

一是强制执行乏力。目前由于立法原因,现行的法律法规赋予药品监管部门的执法手段是有限的,遇到违法事件时常常感到束手无策、软弱无力,使得一些监管职能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影响了行政执法效率。比如流动药贩销售假药行为,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对其假药予以没收并处以罚款。但要想对其人身或药品以外的物晶作出限制却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从而导致在现实中可能出现当事人留下虚假身份证明后即不知所踪,案件立案后因无法找到当事人而难以结案的情况。二是执法职能相互交叉,权责划分不明。由于立法等各方面的原因,药品监管部门在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理权上存在着与其他一些执法部门职能相互交叉,权责划分不明的问题,造成权力“打架”或权力监管的“真空地带”。如:药品广告内容的审查及监督,规定是药品监督部门的职责,

但这方面的虚假违法广告的处罚权却又归工商部门,消费者受了欺骗找到药品监管部门时,药监部门虽有监督权却不能对其进行处罚,给治理虚假广告带来很大的难度。

2.2 监管力量薄弱

成立时间短、人员少、监管任务重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要面对的现实问题。以沭阳县为例,城区、乡镇、村级各类医药单位近1400家,执法人员与监管单位比例为1:140,稽查监管各项工作任务繁重,加上监管地域辽阔、点多面广较为分散,监管难度可想而知,据统计,其他地区情况基本相同。

2.3 宣传教育效果不明显

造成宣传效果不明显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首先是农村群众欠缺用药安全知识。由于文化层次、地理环境、经济发展等主客观条件的影响和制约,用药安全意识淡薄、维权意识差、识别能力低是农村群众普遍具有的问题,价格低廉往往是他们购药的首选。二是宣传手段受限制。在宣传力度上还存在倾斜城市的问题,在宣传手段上还不能有效地刺激农村群众的求知欲望,在宣传覆盖面上,还达不到纵深的标准,在宣传持久性上,还不能使声音连续不断。这些都给不法分子肆无忌惮地销售假药留下了空间,给广大农民兄弟用药安全带来巨大隐患,也给药监工作带来很大压力。

3 加强医药市场监管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3.1 完善法律法规

只有通过开展立法研究,加紧立法、建立和完善现有的法律支撑体系,来减少监管盲区和漏洞,才能使药监执法时时有章可循、步步有据可依,才能迫使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或主动地接受行政处罚,让不法分子没有可乘之机,真正有效地制止制假售假行为。比如说在上述原因分析中所提到的虚假药品广告治理权方面,就应该改革药品广告管理体制,实现对药品广告管理的职、责、权的统一。

3.2 抓好源头,规范进货渠道

将监督管理关卡前移,变事后查处为事前监控,从源头上把好药械的质量关。又要通过严格的制度管理和监督检查,从源头上堵住假劣药械流人农村市场,要加强对药械生产源头的安全监管,建立查源治本机制,根除不法药贩。一方面,要对不法药贩的窝点进行有效打击,强化日常稽查,扩大稽查覆盖面;另一方面,要加快推进农村供应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合法药品经营公司将合格药品配送到农村药品市场。

3.3 不断提高药监人员自身素质

执法人员一定要加强自身学习,全面把握药械管理法规的立法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学会在执法监管中当好学生,不断丰富自己的专业知识,拓宽监

管的新路子、新领域,确保全方位进行监管。只有练好自身的内功,在监管中才能做到“火眼金睛”,在执法中才能得心应手,才能让假劣药品无处遁形。

3.4 加强信息收集,延伸监管触角

要利用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成果,制定举报奖励办法,充分调动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积极性;与药店、乡镇防保所等建立联系制度.使药品监督触角延伸到农村的每一处角落。在获取流动药贩活动线索后,要及时派出人员对其活动情况进行深人了解,掌握其活动规律和特点,做到有的放矢。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建立起群策群力、上下互动的长效监管机制。

3.5 加大宣传力度,普及药事法律法规

要加大农村地区药事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群众抵制假劣药品的意识和能力,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可以成立普法宣传组,深入边远农村,举办药事法律法规知识讲座,开展安全用药咨询,传授假劣药械识别方法,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打假拒假的意识。

3.6 注重部门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将假劣药品清除出农村市场,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尤其是各相关执法部门的联合介入,必须加强公安、邮政、工商、交通等部门协助药监打假,形成药品打假合力。

3.7 追溯假药源头,严查假药案件

通过积极发协查函件或奔赴药品正规生产厂家,核实假药具体情况,确保假药案件追根溯源,查实查透,为严查假药案件提供确凿证据。

加强农村医药市场假药监管是药监系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应认真分析农村假药现状以及产生假药的原因,查找打击农村假药工作的不利因素,建立健全农村医药市场打假治劣的长效机制,广泛开展农村药品质量大检查活动,加强农村地区药事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用药安全意识和识别假药素质,增强农民对假药群防群治的能力,为保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和谐发展做出更大努力。

第四篇:最高检通报4起生产销售假药典型案例

正义网北京11月18日电(记者 高鑫)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并通报4起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杨占强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

基本案情:2008年6月,被告人杨占强在河南省渑池县城关镇一里河村注册成立渑池县立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010年至2012年,杨占强作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伙同被告人杨智勇、杨喜平、马耐烦等人,在公司生产、经营期间,为谋取非法利益,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私自在其生产的中药中添加治疗糖尿病的格列苯脲、苯乙双瓜等西药的方法,大量生产胰复康、消糖康、百草清糖等黄精苦瓜胶囊系列产品,并利用网络虚假宣传药品疗效,在全国范围内招聘代理商,将生产的假药通过物流快递方式销往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代理商及糖尿病患者,以银行转账、汇款等结算货款,销售金额达人民币183万余元。经检验,涉案黄精苦瓜胶囊产品中含有格列本脲、苯乙双瓜等化学成份,上述产品所标示的批准文号为虚假文号,应按假药查处。

诉讼情况:本案由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渑池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3年5月21日,渑池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杨占强、杨智勇、杨喜平、马耐烦生产、销售假药罪向渑池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3年9月9日,渑池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杨占强、杨智勇、杨喜平、马耐烦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且销售范围广,销售金额达人民币183万余元,属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其中被告人杨占强生产、销售假药,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告人杨喜平生产假药,构成生产假药罪,被告人杨智勇、马耐烦销售假药,构成销售假药罪。依照刑法相关条款规定,判决被告人杨占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杨智勇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杨喜平犯生产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马耐烦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追缴以上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人民币11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杨占强、杨智勇、马耐烦提出上诉,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案例二:王美烽销售假药案

基本案情:2011年7月至2013年3月间,被告人王美烽在明知其向江西省新余市辉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的“999皮炎平”、“狼毒软膏”、“维达宁喷剂”、“丁桂儿脐贴”、“妇科金鸡凝胶”、“妇科千金凝胶”等药品系假药的情况下,仍将上述假药销售给泉州市泉港区界山镇河阳村第一卫生所、泉港区狮东村第三卫生所、泉港区界山镇玉湖村第二卫生所、郭厝村卫生所、惠安县祝安堂药店、彭氏骨伤外科等卫生所和药店,销售金额为人民币5220元,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950元。后被告人王美烽主动回收部分假药并销毁。经药监部门认定,上述药品应按假药论处。

诉讼情况:本案由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侦查终结后,移送泉港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4年2月7日,泉港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美烽犯销售假药罪向泉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4年2月27日,泉港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王美烽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假药仍予以销售,销售金额达人民币5220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判决被告人王美烽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950元。

一审宣判后,王美烽未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提出抗诉,判决生效。

典型案例三:张士华非法经营、销售假药案

基本案情:2010年起,被告人张士华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六安市华裕医药有限公司、六安七星医药有限公司、六安市恒丰药业有限公司等购进药品后,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虹桥村7队吴家宅5号从事药品批发活动。2011年8月9日,公安机关在上述地址抓获被告人张士华,当场查获500余种待销售药品。经鉴定,现场查获的药品价值人民币78万余元。

2011年5月至7月间,张士华从他人处购得“人血白蛋白”及“人免疫球蛋白”后,销售“人血白蛋白”2瓶,销售“人免疫球蛋白”5瓶。2011年8月9日,公安机关从张士华处查获尚未销售的“人血白蛋白”6瓶、“人免疫球蛋白”35瓶。经鉴定,上述“人血白蛋白”、“人免疫球蛋白”均系假药。

诉讼情况: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侦查终结后,移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2年2月2日,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张士华犯非法经营罪、销售假药罪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2年2月23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张士华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有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无证经营药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张士华销售假药的行为又构成销售假药罪。判决张士华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万元。查获的药品均予以没收。

一审宣判后,张士华未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提出抗诉,判决生效。

典型案例四:蒋春明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

基本案情:2010年11月至12月间,被告人蒋春明从张莉(另案处理)处,购买假人用狂犬病疫苗1000盒,并将其中的200盒销售给被告人李文。被告人康兆电明知是假药的情况下,仍然从李文处购买该200盒假人用狂犬病疫苗,后通过滕养银(另案处理)将该200盒假人用狂犬病疫苗销售给被告人李海超,李海超在明知系假药的情况下仍购买,并将该200盒假人用狂犬病疫苗中的10余盒给他人注射,110余盒销售给他人,其余的70余盒在案发后被李海超销毁。

2011年9月,蒋春明通过李文从安徽太和县被告人李云荣处购买生产假人用狂犬病疫苗所需要的纸质包装盒及配套的说明书和标签等物品,在安徽省蚌埠市二岗附近租赁房屋内伙同被告人郝敬刚等人,生产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万信”牌的假人用狂犬病疫苗6000余盒。

2012年3月,蒋春明又通过李文从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龙港镇的鲍克端(另案处理)处,购买生产假人用狂犬病疫苗所用的纸质包装盒及配套的塑料托壳、说明书、不干胶标签等物品,在其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凤凰城小区住处内,伙同被告人黄玉芬等人,生产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万信”牌的假人用狂犬病疫苗6000余盒。

诉讼过程:本案由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3年1月21日,丰县人民检察院以蒋春明等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向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3年3月28日,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蒋春明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李文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黄玉芬犯生产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李云荣犯生产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郝敬刚犯生产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康兆电、李海超犯销售假药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提出抗诉,判决生效。

第五篇:庸官懒政泛滥机理探查

2012年07月10日 10:30 来源:《领导科学》2011年10上期 作者:周湘智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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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家汉娜·阿伦特说:“平庸的恶可以毁掉整个世界。”公务人员在国家社会政治生活的组织和管理方面承担着重大责任,如果“仕而不优”、“仕而不勤”则“众必受弊”。有人说,如果把贪污腐败比作体制的“硬伤”,那么庸官懒政则是体制的“暗伤”。当前,庸官懒政已成为干部队伍中的一大顽疾,成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绊脚石”和“拦路虎”,必须进行釜底抽薪式的治理。而要真正找到对症的解药,必须首先对它的病因进行深入细致的剖析。我们认为,庸官之所以能逍遥、懒政之所以能延续,主要源于九个方面的“过失”。

1.监督制约失衡。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缺乏监督的官员极易导致行为越轨。目前,我国虽已形成了以权力机关监督、司法机关监督、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执政党监督、社会监督等多层次、多形式的监督体系,但由于民主政治发育不良、社会力量薄弱,人民群众难以有效监督官员的行为,对公务人员的监督主要来自体制内监督。同时,许多体制内的监督部门权威性、独立性不够,监督权限空泛、监督手段疲软,对涉及公共利益的行政不作为缺乏监督启动程序,加上其他各种社会因素的干扰,导致监督的力度不大,监督的效能不高,“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制度监督太难、群众监督太空”的弊病仍未得到根治,制约功能未得到充分发挥,致使部分干部不能形成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缺乏对群众心声和民意的敬畏之心,更没有危机感,从而形成“弱作为”、“假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等庸懒症候。

2.法律规章失宜。优良的法律制度能有效保障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实现规范化,但目前我国一些法律法规在此方面还存在偏差与漏洞。我国除了湖南省出台了《行政程序规定》、《政府服务规定》等地方性专门法规外,国家层面尚未出台对公务人员行政行为方式、时效等作出明确规定的法律法规,对庸官懒政行为的治理面临无法可依、无规可依的尴尬局面。我国的《国家赔偿法》亦未明确规定行政不作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还有一些法律法规或规章之间出现规范冲突或管辖权交叉,令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无所适从。”(周艳华:《关于行政不作为的现象及其治理的思考》,《法制与经济》2009年第12期)“我国现有的《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有关行政不作为的规定都是针对损害个人利益的情况,而没有规定针对公共利益损害时的起诉主体和责任追究方式,因此,无法从法律的角度来处分这类行政不作为。”(庞明礼:《行政不作为的根源考察》,《地方政府管理》2000年第8期)此外,我国的各种行政法绝大多数条款都是针对行政相对人的,对行政主体的义务规定大多停留在程序的合法性规定上,而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不作为大多没有规定,少量有规定的也只是笼统地要求“行政主体应当履行职责”,极少数有“责任追究”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大多数情况下都得不到彻底执行。这些都为公务人员的庸官懒政提供了空间。

3.单位职能失调。明晰的单位职能、顺畅的部门联动、确切的个人分工是杜绝公务人员行为角色失调,“防止权利与义务颠倒、服务与被服务颠倒、奉献与索取颠倒”的重要基础,但目前我国许多地方存在部门之间管辖权交叉重叠、部门内部职责分工不明的状况,造成有事难做、合力难出的局面。职权交叉现象的存在极易形成角色错乱,相关部门往往会站在本部门利益角度“打小算盘”,对于可以增加利益的事务都竞先主张管辖权,而对于带有服务性、需要支出大量成本的事务则找各种理由进行敷衍塞责,使“好事可以揽进来,有理由;坏事可以推出去,没责任”的“责任空当”与“踢皮球”现象有生存的土壤。一些人即使想认真做点事,也往往由于部门之间的无谓牵绊而作罢。还有的单位内部人员分工不明确,责任不清晰,造成工作人员各自为政、拈轻怕重、缺少协作,容易形成相互推诿拖延的“责任死角”与模糊地带,给庸官懒政提供了环境。

4.人员配备失当。治懒先治庸,治庸先治“肿”,精干的公务人员队伍是克服庸官懒政现象的前提条件,但目前许多地方对机构员额的掌控不当,工作岗位“摊大饼”现象严重,造成机构臃肿、人浮于事。许多地方本可由一个部门完成的工作分成几个部门来做,本可由一个人完成的工作分由几个人来做。有的科室只见官员不见干事,还有的部门把本该自己承担的工作,特别是一些急、难、险、重、脏、累、差的工作违规分包给编外的“雇佣兵”,自己则优哉游哉。俗话说:“母鸡多了不下蛋”、“三个和尚没水喝”,“十羊九牧”的结果就是造成一些部门和人员无事可做,“想勤快都没那么多事”,工作人员有效劳动时间太短、劳动强度太小、工作负荷太轻。由此,诸如“一包烟、一杯茶、一张报”以及“开机玩游戏,上网看美女,脱岗贪玩乐,演唱空城计”的现象就见怪不怪了。冗员过多既降低了办事效率,又滋生了严重的享乐淫逸思想,为庸官懒政创造了条件。

5.人事任用失公。“用坏人伤民心,用能人得民心,用庸人冷民心”。人事制度与用人导向对公务人员的整体素质与积极性具有重大影响。目前,我国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设虽取得了很大进步,但仍在公务人员的录用、考核、晋升、监督等方面存在着诸多不完善的环节,主要表现为人治的现象还比较普遍,民主性和科学性还有待提高,尚未形成较系统完整的、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工作机制。实践中,干部任用中少数人作主或个人说了算的情况还较为普遍,给部分领导干部“宁用庸才,不用人才”提供了便利。一些地方领导干部“任人唯亲”、“裙带关系”现象仍大量存在,致使一些公务人员自恃“朝中有人”,“任尔东西南北风,我自闲庭漫步游”。有些领导干部考虑自己亲近的人快要退了,就找个位子、做个人情让其养尊处优,对工作情况绝少过问,致使庸官在干部队伍中占据了不小比例。一些地方在人员的进退留转上未能真正做到提优、调庸、汰劣,有的甚至出现“表扬了溜须拍马的,提拔了指鹿为马的,冷落了当牛做马的”等不正之风,使一些原本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也不愿意埋头干事,转而行庸官懒政之实。此外,我国现行人事制度中的职务与级别设置还不够完善,职业发展阶梯过窄、过短,一些公务人员在碰到晋升“天花板”后便容易失去动力,转而“混混日子”。还有一些临近退休的公务人员则抱着“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心态得过且过,领导和同事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庸官懒政也就应运而生了。

6.考核评价失真。公正、严密的考核是正确评价公务人员德才的重要依据,也是促进公务人员模范履职的重要手段。庸官之所以能混,懒政之所以能撑,跟目前比较模糊的考绩方法不无关系。现行考核制度的考核主体、考核方式都比较单一。从考核评价的主体来看,主要是体制内的上级与下级参与的考核评价,公众对考核缺乏参与权、监督权。从考核评价的指标来看,针对少数“混日子、熬年头”、“混职称、熬位子”的干部,未制定科学严谨的考核指标,涉及“治懒治庸”的分值权重过小。从考核评价的方式来看,干部考核往往体现在年终的本人述职上。一个公务人员,一般来说只要不违反原则、没做太出格的事情,往往很容易通过群众和组织的测评和考核。公正、严密的考核的缺失,使有的单位在庸懒治理上的时间和精力上投放不足,工作思路不清晰、方法不对路、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由于缺乏科学的干部业绩评价机制,“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改变,“先”的不“进”,“后”的不“落”,一些官员“啥都不干,难找缺陷;不做事情,不担风险;组织考核,没有缺点”。同时,对于考核结果的应用也流于形式,“优秀”等次的固然有奖励,但对排名靠后的却没有惩罚,导致这些公务人员心存侥幸,克服庸懒的念头也很难入心入脑。

7.庸懒问责失严。对公务人员的庸懒行为实行科学、严格的问责能产生强大的震慑与规制作用。现有制度对于那些安于现状、不思进取、“隐性失职”的行为尚未实行有效问责,缺乏具体的惩戒措施,顶多不过是不褒奖、不重用,“庸官”该加薪加薪,该升职升职,相关待遇“一个也不能少”。一些地方在干部管理上存在“无为而治”的思想,一些主要领导对于庸官懒官不以为意,认为他们没有往自己的腰包里装钱,只不过是平庸一些、懒惰一些,无伤大局,对庸懒治理多数是喊在嘴上、挂在墙上,总是以批评教育为主,板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危及不到庸官懒官的官帽子,庸懒多年,依然能够稳坐钓鱼台。因此,当干与不干差别不大的时候,当务实和务虚一个样的时候,当勤奋的干部和懒散的干部同样待遇的时候,实干的干部也会变得假干,多干的干部也会变得少干。从政策制度的双因素理论分析来看,目前,主要表现为保障性制度作用偏大,竞争惩罚性制度作用不足。对于广大公务人员而言,一旦入职或晋升,只要不犯滥用职权、违法行政、错误决策、“一票否决”等“显性失职”错误,则意味着其具有稳定的职权、不断改善的工作环境和与时俱进的福利待遇。公务人员能进难出,能上难下,一旦有了“名分”,就意味着进了“保险箱”,就能获得一辈子的职业平安。“铁饭碗”、“铁交椅”的保障很容易释放人类安于现状、好逸恶劳的懒惰本性,造就公务员精神懈怠、职务疲劳心理,工作不求上进,只求安稳,服务观念淡漠、效率观念淡薄也就自然而然了。

8.行政文化失度。文化是观念的沉淀,对继承者的精神、意志具有潜移默化的重要影响。我国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中的部分糟粕相互交织与激荡,对我国的庸官懒政行为产生了持续的影响,提供了直接的文化背景,成为外在的思想污染源。我国传统文化中缺乏严格意义上的限权思想,延续到现在,“权本位”意识、“官本位”意识、“恩赐”意识、“权力寻租”意识在中国仍具有广泛的民众基础和深厚的文化基础,折射到政府工作人员身上就体现为“权本位”观念相当浓厚,认为行政管理就是命令与服从,把行政机关向相对人提供的服务视为赏赐,个别公务人员甚至将公权私权化,为个人谋取私利。同时,“枪打出头鸟”、“出头的椽子先烂”等传统“中庸”思想也根深蒂固,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公务人员创新、冒尖的热情。而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中国传统社会并不以保护个人权利为基本原则,重义务、轻权利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精神实质”,人民群众维权意识淡薄。长期的人治历史和传统文化“无讼”的基本价值取向造成了人们“畏法息讼”的心理行为习惯,“百忍成金”、“民不与官争”仍是老百姓的政治生活信条,强“臣民”意识、弱“主人翁”意识助长和放纵了部分人员的庸懒之气。同时,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忽视了教育引导,现代西方文化中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自由主义等腐朽思想肆意渗透,大行其道,也对公务人员的思想意识产生了强烈腐蚀,对行政惰性与责任疲劳的产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9.个人素质失格。打铁还需自身硬。公务人员良好的个人品格和较强的工作能力是避免庸官懒政侵害的防火墙,庸官懒政的泛滥与部分公务人员的素质不高有着直接关系。一些人平时疏于学习,“工作凭感觉,办事凭经验,服务凭心情”,业务水平较低,遇到问题“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硬办法不敢用”,工作措施不分层次地“一般粗”、不分类别地“一锅煮”、不分时期地“一贯制”。一些领导干部对自身负责的工作心中无数,要么任务在手,手段没有;要么情况不明决心大、心中无数点子多式地瞎指挥,经常是“领导召见不献一计,同级会商不见一词,下属请示不发一令”,浪费了许多行政资源。一些公务人员宗旨意识不强、责任意识淡化,摘不清楚“我是谁、依靠谁、为了谁”,把个人利益置于群众利益之上,把追求享乐置于干事创业之上。有的人未当领导之前勤奋实干,仕途小有成就之后就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把工作岗位当作个人享受的场所和满足私欲的平台。也有一些干部由于看不到进步前景,就失去了进步动力,整天团团伙伙、吃吃喝喝、拉拉扯扯。还有的人认为,只要没有“把柄”和“硬伤”,懒散一点、平庸一点没关系,工作起来有剑无锋、有气无力,对群众的事不关心、对民生的事不关注。一些领导干部对治理庸官懒政的思想认识也不到位,认为抓经济建设是硬指标,抓庸懒治理是软指标,导致与中心工作脱节,放任了庸懒现象的蔓延。

综上所述,庸官懒政有着复杂的成因,是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复杂大背景下形成的政治现象,其形成与长期存在既有历史的原因,又有现实的原因;既有个人的原因,又有社会的原因;既有内部的原因,又有外部的原因;既有主观的原因,又有客观的原因。因此,在治理庸官懒政现象时就不能简单地将板子打在公务人员个人身上,而应放宽眼界,拓展思路,抓住重点,采取综合治理的方式有序推进,以时间换空间,以有力换有效,以实干换实绩,使平庸者感到羞耻,懈怠者受到鞭策,奋进者看到希望。

【作者简介】周湘智,湖南省社会科学院政治与党建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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