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022-07-29

第一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背诵版

论述邹建章 发布于2014年9月3日 20:12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要是一些需要背诵的材料,现根据司法考试大纲的内容,做一个缩写的背诵版,供大家备考参考。打印版正在制作之中,会尽快发布。祝各位考生朋友,2014年司法考试顺利过关 邹建章

第一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本质属性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

法治通常的理解就是法律之治,即通过法律治理国家;同时,法治又指通过法律使权力和权利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集中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在法治实践中,坚定不移地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密切结合、有机统一起来。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才会有可靠的政治保证;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才会有坚实的群众基础,才能真正落实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的

1 要求;坚持依法治国,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才具有鲜明的时代内涵,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也才能有可靠的法律保障。“三者有机统一”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中,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与灵魂。

2.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必然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必然要求,在实践层面上进一步体现为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就是要在法治的具体实践中,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和维护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就是要在法治的具体实践中,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全面维护、实现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检验法治实践成效的重要标准;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就是要把严格遵守宪法法律作为法治实践的基本要求,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执法和司法必须严格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特权,在全社会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树立执法与司法的公信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

2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丰富的理论渊源,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理论源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理论依据,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传统法律思想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重要参照,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一定的借鉴。这些理论渊源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的科学性。

第三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特别是1982年宪法的修改与实施,开启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全面推进的历史进程。 第二章 依法治国

第一节 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内涵

一、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依法治国是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从而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

3 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

深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1.坚持科学立法,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一是要求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二是要求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恰当行使自由裁量权,正确使用相关行政措施和手段,避免损害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4 三是要求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尽可能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四是要求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是要求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六是要求权责统一。通过科学的法律和其他制度,合理规定和配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和责任,保持责任与权力的对应;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切实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3.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发挥着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实现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5 要坚持司法公正。严格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同时理性地权衡案件所关涉的各种社会利益,妥善把握和处理好案件所关涉的各种关系,对各类案件作出正确处理,对各种纠纷予以有效化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要实现司法高效。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不断完善司法程序,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充分利用科学技术,全面提升司法活动的效率,有效应对社会生活中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 要树立司法权威。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要切实做到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全社会要依照宪法的规定,尊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尊重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裁决。

4.坚持全民守法,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

5.强化监督制约,构建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社会主义法治是“治官之治”和“治权之治”。要从法律上构建起“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以保证执政党的权力和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种权力的设置和行使始终不偏离我国民主政治的正确轨道。要围绕权力运行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各种权力的配置,统筹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人民法院对于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以及行政机关自我约束与监

6 督的作用,扩大公民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有序参与,强化人民群众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广泛监督,同时重视和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要从法律上规范各种监督行为,不断提升监督的科学性、合理性、建设性和实效性。 第二节 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

一、充分发挥依法治国方略在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作用

1.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保障我国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推动我国社会建设事业的进一步完善。

3.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不断创新社会治理方式。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在深刻把握社会运行的规律和特征的基础上,探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理,特别是针对社会治理领域中的重点人群、重点活动、重点区域以及重点行业,建立起以法律手段为主体、多种手段协调与配合的管理和控制体系,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解决社会纠纷的大调解格局和体系。

第三章 执法为民

第一节 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内涵

一、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执法为民的基本涵义是,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等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都必须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与愿望,体现广大人民的情感与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为人民群众有效地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自主地从事各种正当的经济、社会、文化活动,合理地追求生存和生活状态的改善,提供法律上的支持与保护。与此同时,引导和帮助人民群众学法用法、遵纪守法,使人民群众逐步熟悉和适应法治环境,学会在法治条件下处理各种事务的本领,从容自如、有尊严地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之中。执法为民的实质就是法治为民。

二、执法为民体现了党的根本宗旨和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 1.执法为民是党的根本宗旨在法治事业中的具体贯彻。 2.执法为民是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必然要求和实际体现。 3.执法为民是新时期我国民主政治实践创新的必由之路和重要内容。

4.执法为民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顺利推进的重要动力。

三、构建以社会成员为主体、以人民利益为核心的权利保护体系

1.保障和维护人民民主权利。

8 2.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

3.保障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4.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合法权益。

第二节 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要求

一、自觉践行执法为民理念 1.坚持以人为本。

2.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3.倡导和注重理性文明执法。 4.切实做到便民利民。

二、坚持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高度统一 第四章 公平正义

第一节 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内涵

一、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公平的朴素含义是公允持平、不偏不倚、办事公道、利益均衡;正义则意味着惩恶扬善、激浊扬清、是非清楚、道义分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涵盖了这些朴素意蕴,并使之法律化,通过法治实践活动,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正当利益和合理诉求平等地在法律中得到表达和体现,公平地得到法律的保障和维护,并在法律的支持下公正地得

9 到实现和满足,使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公平正义是我国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价值基础 1.公平正义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所倡导和维护的主流价值。 2.公平正义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与迫切要求。 3.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 4.公平正义是树立和强化法律权威的必要前提与保证。

四、坚持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

1.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现代法治的基本要求,是衡量法治公平正义的主要标尺。所有社会成员,不论其年龄、性别、民族、地域、文化程度、职业、身份、贫富等状态,在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方面一律平等,在法律适用中受到平等的对待;一切社会组织和个人,在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禁止对任何社会群体和社会成员实行法律上的歧视,非经法定程序并基于法定事由,不得限制或剥夺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同时,在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给予平等的救济。 2.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原则。

10 第二节 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

一、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

我国法律反映了社会公平正义的主要方面,但法律并不能覆盖社会公平正义的全部内容。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必须注重法理与情理的相互统一,用法理为情理提供正当性支持,以情理强化法理施行的社会效果。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既要遵循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要参考其他社会规范,同时适当考虑人民群众的普遍性情感,既要维护执法的严肃性,又要考虑社会现实状况和人民群众的接受程度;要妥善、恰当地解决法治实践中可能存在的局部性、个别性的“合理不合法”或“合法不合理”的问题,在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不损害法律权威的前提下,能动地运用法律技术和法律手段,兼顾法理与情理的要求,寻求相关利益的平衡与妥协,使这类特殊问题的解决更趋于实质上的公正。

二、正确处理程序与实体的关系

程序与实体是法治体系的两大组成部分,法治的公正也分别通过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两个方面得以体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具有密切的联系。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外部形式,是实体公正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和重要保证;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内在目标,也是程序公正的价值和意义所在。在法治实践活动中,要正确处理好程序与实体的关系,把握好两者之间的合理均衡,一方面,应当高度重视程序的约束作用,

11 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切实保证程序的公正;另一方面,不应极端化地强调程序而忽略实体上的公正,反对那种“只要程序公正,实体则必然公正”,以及“只要程序正确,实体则可以在所不问”观念和做法。

三、正确处理公正与效率的关系

公正与效率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所追求的共同目标。实现公平正义,必须同时兼顾公正与效率。一方面,不能为片面追求效率而损伤实质公正;另一方面,又必须看到,公平正义的实现,离不开法治活动效率的不断提高,如果执法者在法治活动中拖延推诿,贻误怠慢,使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得不到及时的保护或实现。同样是对人民群众的不公正。

四、正确处理普遍与特殊的关系

法律是全社会平等适用的普遍性社会规范,维护法律及其实施的普遍性,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必要前提。为此,必须强调法制的统一性,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体现对法律这种普遍性的尊重。同时,又必须从我国地域间、城乡间、阶层间、群体问发展很不平衡,社会成员所处社会环境、所具有的社会条件差异较大这一客观事实出发,在法律制定及其适用中,对特殊地域以及特殊群体或个体做出必要的区别化对待,特别是为不发达地区、困难群体或个体提供更多的发展机遇,给予更为完善的法律保护。

五、正确处理司法与其他社会纠纷解决手段的关系 我国司法和其他社会纠纷解决手段都担负着实现公平正义的责任,但司法是解决社会纠纷、保证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正确处理司法与其他社会纠纷解决手段的关系,在社会矛盾和纠纷的解决中,恰当地发挥司法的功能,克服过度依赖司法、过多依靠裁判的偏向,把有限的司法资源运用于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广泛调动各种社会力量,构建多元化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运用多方面社会资源解决矛盾和纠纷。 第五章 服务大局

第一节 服务大局理念的基本内涵

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服务大局的核心内容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各项事业都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和大政方针而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的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以及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的各种具体实践活动都必须充分考虑和高度重视对社会发展和社会运行全局的影响。服务大局理念是依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对法律功能和作用所做出的概括而通俗的表述,它既为法治实践活动提供了明确的目标和导引,也为法律工作者以及广大人民群众 13 认知和理解法治实践活动的社会意义提供了简明的依据和参照。

二、服务大局理念揭示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科学性和实践性

1.服务大局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实践诠释。 2.服务大局是对法治运行实际状况和客观规律的深刻认知和正确把握。

3.服务大局是对我国社会发展总体格局和态势的必要配合和积极回应。

三、充分认识和正确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大局的基本特征

1.认识大局的根本性。 2.坚持大局的统领性。 3.适应大局的历史性。 4.分辨大局的层次性。

第二节 服务大局理念的基本要求

一、法治实践活动要坚持圈绕中心、服务大局 1.坚持在法治实践中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 2.高度重视法治实践活动的社会效果。

3.注重和强调各地方、各部门以及各机构的协调与配合。

14 第六章 党的领导

第一节 党的领导理念的基本内涵

一、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坚持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主要特色,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党的领导,就是指党通过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实施与贯彻,依靠各级党组织作用的正确发挥,把握我国法治事业发展的根本方向,决定我国法治事业的战略部署,推动我国法治事业的总体进程,协调我国法治事业中的重要关系,指导我国法治实践活动的具体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旗帜鲜明地突出和强调党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领导地位和领导作用,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健康发展和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更加坚定了广大人民群众对于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和决心。

二、深刻认识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领导的客观必然性

1.党在长期革命建设中逐步形成的历史地位决定了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2.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实际推行必须依靠党的领导。

15 3.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进党的各项事业,必须加强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

三、准确把握党对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领导作用 1.党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积极倡导者。 2.党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主要推动者。 3.党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坚定维护者。

四、党的领导在法治事业中的集中体现 1.思想领导;2.政治领导;3.组织领导。

第二篇: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伐谈社套盆义法治理套与公安执法实线程保华刘刚 摘要:我们可以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定义为建立在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由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所决定的,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规律和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根本特征的,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称。 关健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安执法实践 通常所说的理念,是人们对某种事物价值和宗旨的承认和认可,并且在人们的主观世界形成了高度的信念。法治理念,顾名思义,就是人们对法治原则的高度认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属性、价值、作用等的科学理论、系统思想和基本观点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相结合的思想理论产物,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在法治思想领域的具体反映,也是毛泽东思 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法治思想领域的具体反映。人们对法治理念的研究与探索其本身并不是目的,而只是一种手段,最终的目的是按照这种理念回答并解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出现的理论和现实的问题。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从中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出发,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深

1 刻地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系统地反映符合中国国情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方向的核心观念、基本信念和价值取向。公安机关是社会主义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深化“执法为民”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有着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因此,社会主义法治们执法的一个根本问题。对此,若没有深理念对于指导当前公安执法工作有着十刻的认识,就会出现一些欺压百姓.藐视分重要意义。群众利益,对群众报警求助麻不仁,敷衍 。

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塞责的事件发生,这些事件在人民群众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中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念的核心,是公安工作根本。胡锦涛总书形象,降低了人民政府和我们公安机关记在首都各界纪念宪法公布施行二十周的威信,伤害了人民群众对党的感情,也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说:“党的领导是人民严重背离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要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求。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

二、坚持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理念的价值取向,是公安执法工作的重基本方略。”这是我们党在总结社会主义要准则。社会主义的法律是体现广大人国家兴衰成败的经验,特别是中国社会民群众共同意志的规范,是社会公平和主义民主建设、法制建设

2 的经骏,借鉴现正义的表现。社会主义法治既是公平正代法治理论合理成份的基础上形成的基义的重要载体,也是保障公平正义的重本理念。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法律要机制。只有公平正义,社会各方面的利至上的有机统一,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益关系才能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国体和政体的特点和要求。我们只有全盾和其他社会矛盾才能得到正确处理。面把握这一核心理念,才能真正理解社解决公正问题要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内涵。济、行政等手段,最重要的是要通过推进

我国的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法治进程,逐步建立并从法律工具,是党的“刀把子”、“枪杆子”,其任上保障公平的机制、公平的规则、公平的务是巩固执政党地位,维护社会治安秩环境、公平的条件和公平发展的机会。序,预防和打击犯罪,保护国家、集体、个公平正义要求同样的事情按照同样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安的规则来处理,而且这种规则应能适用全和其它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于一切人,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应当明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可以讲,公安机关是确,任何法律都必须通过一定的程序才国家政治社会大局稳定的“保护神”,是能真正得以实施,法律程序包括实施执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护航员,只有在法行为时的方式、方法、步骤、顺序和时党的领导下,强化大局意识,政治意识,限等,其公正价值

3 则体现在它的独立、中群众意识,法制意识,才能切实担负起巩立和公开、公平_L。无程序即无法律,亦固共产党执法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无法治,如果说实体不公是个案正义的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政治和历史责任,泯灭,那么程序不公则是全部司法制度广大公安民警在执法的各个环节都应当正义性的普遍丧失。保持执法公正必须明确“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一方从执法规范抓起。公安机关应以深化“规面我们要坚决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巩固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活动为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用法律武器打击专体,以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岗位和环节政对象;另一方面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为重点,坚持实体与程序统

一、公正与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民执法,即打击率相统一,不断完善执法制度、严密执法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生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产力的发展和先进文化的繁荣,这是我

三、执法为民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006"4 理念的精髓,是公安执法工作的灵魂。从公安执法活动的角度讲,执法理念直接左右和影响执法者的执法方式、行为规范和执法目的的实现;执法行为则直接反映执法者在组织实施执法时的思想意识、思维方式和态度立场。但由于我国封建传统的影响,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及民警仍不同程度地存在

4 特权思想,残留着过去那种只强调国家公权力而轻视公民私权利的做法,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随意扰民甚至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一些公安民警对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认识模糊,役有弄清楚到底是“为了治安管人民”还是“为了人民管治安”,不能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回答为谁掌权、为谁执法的问题。

要解决公安执法过程中的上述问题,首先必须解决执法思想、执法观念问题,这是前提和基础。执法为民思想是涉及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根本性问题,关系到公安机关党的先进性建设,关系到公安机关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的履行,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替察在执法活动中必须牢固树立的思想和具有的意识。就现阶段而言,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就是要深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紧紧抓住以人为本这个核心,牢固树立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意识,把“执法公正、一心为民”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指导方针,把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落实到一切执法活动中。公安机关应当认真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真正做到用正确的执法理念指导执法活动,使“执法公正、一心为民”思想成为广大民警的政治信仰和自觉行动。要深人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关于推进依法治国等论述,全面、准确地把

5 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始终坚持对党、对国家、对人民负责与对法律负责相统一,坚决纠正重处罚、轻服务,重打击、轻保护,重权力、轻监督,重实体、轻程序等错误认识和做法,力争通过教育和制度建设,有效克服根深蒂固的特权思想,有效消除粗暴执法、侵犯人权的现象,有效防止执法不严不公、扰民害民的 行为。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公安工作的指导,把公正执法,一心为民思想真正落到实处,我省公安机关将突出强化五项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公安民警政治思想教育培训,落实执法为民思想。我们将结合公安一「作面临的形势,向广大民警讲清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他们自觉投身于法治理念教育的责任意识和学习热情,并将公安民警中的先进典型作为深化执法为民

思想教育的生动材料,切实作好宣传;把在专项整改活动中查摆出的反面典型案例进行深刻剖析,搞好警示教育,以塑造公安队伍道德高尚、作风优良、爱岗敬业、执法公正的良好形象。同时,认真制订实施方案,层层建立督查指导联系制度,不断推动法治理念教育在基层民警和办案一线得到落实。为我们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更好地履行维护战略机遇期社会稳定的职责,推进平安龙江、法治龙江建设,构建和

6 谐社会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进一步加强培训、考核,着力提高全警法律素质。

我们将紧紧抓住提高执法素质这个关键,建立一整套领导干部和民瞥主动学法、苦练内功的教育培训机制,使队伍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维护稳定和指导工作,切实履行好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要以全警参与、重在基层、立足岗位、注重实效为原则,深人贯彻公安部《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培训规定》,结合各自实际,采取领导集中培训、一线执法民警分期培训及远程教育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科学安排、精心组织培训考核内容,着眼于法律法规、办案水平的提高,着眼于现代法治理念的确立,进一步建立培训考核长效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切实发挥制度的规范作用。我们要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完整和统一的基础上,在制定制度和完善机制中,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精神落实到具体的条款中,创新思维,跳出执法看执法,把公安执法活动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去思考,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去谋划,放到维护稳定的大局中去落实,建立一种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公安执法工作新机制,通过不断完善执法制度体系,努力把各项执法活动纳人制度、规范的有效约束之中。同时,立足制度层面解决执法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积极探索和建立规范民警执法行为的长效机

7 制,有计划、分步骤地健全完善执法制度体系,并根据新形势的需要,深人调研,积极创新.努力用新的思路、新的办法解决执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遇到的新问题,从源头上保障执法质量,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四、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我们将按照公安部“狠抓基层基础建设,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坚持不懈,一抓三年”的总体部署,把基层公安机关和科、所、队执法质量建设作为重点,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打牢执法基础,苦练执法基本功,使基层民警的每一个执法环节、每一个执法行为都有章可循,切实提高公安机关整体执法质量和水平。一是把执法质量、执法水平作为考核班子、衡量基础业务工作、检验基层基础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使各级公安机关领导重视执法基础建设。二是完善统一考录选用制度,在省级公安机关统一考录民誓和选调民警工作中,加大法律知识的考试、考核力度,鼓励民替自觉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高执法能力。三是提高公安决策水平,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公安机关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实行决策论证制和责任制,推进公安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防止决策的随意性。四是深人基层所队调研,积极提供法律服务,广泛听取执法一线民替、管理相对人及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执法需求,面对面的指导,手把手的帮教.帮助解决基层执法疑难问题,建立健全调研制度,

8 切实提高调研质量。五是帮助、培养、创建“执法示范单位”,发现、推广执法先进典型,以点带面,引导、推动基层公安机关抓好执法工作。

五、进一步强化执法检查考评工作,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我们将把执法质量考评、案件审核测评、执法档案、个案监督作为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抓手,加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将执法责任及质量考评与执法责任追究相结合,实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使民警对执法违法、侵害群众利益的事不愿为、不敢为、不能为,以保障各项制度、机制真正落实到位。同时,认真总结完善公安机关自2001年建立执法质量考评制度以来的工作,摸清基层执法基础工作、执法基本功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执法工作的突出问题,积极主动围绕提高执法质量开展考评工作,把执法工作的好差、执法质量的高低、执法效果的优劣,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坚决落实法制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凡是执法质量考评不达标的单位,一律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凡是对公安执法工作抓的不力、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领导不能被提拔重用;凡是连续两年执法质量考评不达标的,单位主要领导要引咎辞职。

第三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出发做出来的重大决策。自从党中央确定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国策以来,“依法治国”、“法治”可以说已经为人们所熟知,也于我们的生活越来越密切。勿容置疑,作为造化育人的高等学府,主导性培育和快速提升青年学生的法律素养,是其参与社会现代化进程和塑造“现代型人才”不可推卸的职责。而我校作为一所法学特色鲜明的政法大学,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具有更特别重要的意义,这对进一步促进我校法学教育改革,提高法学教育质量,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自从开学以来我校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学习教育和积极响应党和国家政策号召,我校采用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大家不断交流,每个人都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从各方面进行自省、自律、自查,克服不足,努力整改。在培养人才方面,已经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列入了法学专业的必修课和非法学专业的选修课。在科研学术方面,学校一直强调面向基层和地方,前不久,我校还向省教育厅报了一个重大科研项目,题目叫《法治陕西》。在服务社会方面,学校还成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领导小组,组织了一批高素质的法学教师成立宣讲团,积极主动地给省各高校、各地市各阶层的干部群众进行宣讲。这不仅对建设“法治陕西”有重要意义,还将对我校建设法治校园产生积极影响,对于我个人而言,通过学习,感觉获益匪浅。

在进行社会主义法治教育活动之前,我及其身边同学对其内涵认识浅淡,更谈不上用其来指导我们学习中以及以后的工作实践。而现在我们已逐渐深刻认识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

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五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的,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维护和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要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的最具权威价值的取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治陕西 ”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我省的具体实践。建设法治社会,必须不断推进依法治省,把依法治国的理念体现在各个方面、贯穿于各个环节、落实到各项工作,使陕西的法治走在全国的前列。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这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在法治上的体现。要确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于人民的理念,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立法、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上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

做到为人民执法、靠人民执法,保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贯穿于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之中,坚持权利与义务的对称,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即在建设法治社会的实践中,要把公平正义作为制定法律和进行制度安排的重要依据,从源头上防止社会不公正现象的出现与扩大,并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坚持合理合法、及时高效、程序公正的原则,建立保障公平正义的防线;把公平正义作为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遵纪守法成为公民的自觉行为,使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我国是法制统一的国家,建设法治社会要在国家统一的法制框架下进行推进,保证国家宪法和法律的严格实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立法、执法、司法工作,不断强化服务大局的各项措施,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要从讲政治的角度来想大局、谋大局、服务大局,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法治建设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从理念上更好的强化党的意识、执政意识、政权意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把党依法执政的过程作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实现依法治国的过程,作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过程,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过程。把加强党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贯穿于法治社会建设的全过程。

同时我们也深刻体会到大学生应该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法科学生应更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有足够的政治敏感性和洞察力;我们应增强社会责任感,只有这样,才能提高自身道德素质,才能充分认识自己的历史使命,主动适应现阶段的形势要求。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践行西法大学子 “严谨 求实 文明 公正”的优秀传统,争取为“法治陕西”的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第四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一、(本题20分)

材料:2011年元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会见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时指出:“法学是治国理政的大学问,是政治性很强的学科。法学理论工作者要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才智。”周永康要求,“密切关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更多理论上的真知灼见,积极参与国家立法,主动服务执法司法实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成为通晓古今、学贯中西的法学大家,不断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理论。”

问题:

根据以上材料,可以从哪些方面理解中央领导同志对法学理论工作者提出的要求?请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特征,谈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繁荣法学事业的要求。答题要求:

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2.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3.不少于400字。

【参考答案】

【定概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精髓和灵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组成,其中,依法治国是核心内容,执政为民是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重要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彻底的人民性、系统的科学性和充分的开放性的特征。

【说联系】繁荣法学事业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关系密切,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繁荣法学事业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重大的影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繁荣法学事业有指导作用。同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繁荣法学事业有独立的反作用,繁荣法学事业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促进作用。因此,繁荣法学事业的水平的好坏决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发展的好坏。他们犹如飞机的双翼,缺一不可。

【抄材料】联系材料,周永康从法学的学科特点等方面指出,法学理论工作者要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才智,努力成为通晓古今、学贯中西的法学大家,不断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理论。

【喊口号】社会主义法学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繁荣法学事业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思想先导;繁荣法学事业是确保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思想基础;繁荣法学事业是确保我国司法坚持正确方向、实现司法公正的思想保障;繁荣法学事业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

第五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012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纲教材增删说明】

自2009年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法理学中单列出来,2009年和2010年总分值均达25分。2011年司法考试对于本部分内容做了更大的调整,四张试卷中采取不同形式考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关内容:其中,试卷一以选择题形式进行全面考查,试卷二和试卷三结合了该卷科目的专业知识进行重点考查,试卷四结合法律实务进行综合考查。在这样的改革背景下,2011年本部分总分值达到38分。

【大纲新旧对照】

第一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

基本要求:

了解:法治理念的概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形成和提出的历史过程。

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本质属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和“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基本内涵和重大意义。

熟悉并能够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正确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分析和评价法治实践和有关案例。

考试内容:

第二章 依法治国

基本要求:

了解: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确立的时代背景和基本内涵。

理解: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一项规模宏大的系统工程,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

熟悉并能够运用:依法治国理念指导法治实践,分析和评价有关案例。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内涵

依法治国的基本含义 依法治国方略是一项规模宏大的系统工程(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依法行政 公正司法 普遍守法 制约监督)

第二节 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

充分发挥依法治国方略的重大作用(保障我国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推进社会建设事业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实现法律手段与其他社会治理手段和方式的有机结合 2011年大纲对照

??第二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第一节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第三章 执法为民基本要求:

了解:执法为民理念提出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

理解: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执法为民的基本含义和实现途径,执法为民理念与资产阶级“个人权利至上”的本质区别。

熟悉并能够运用:执法为民理念指导立法、执法、司法工作,分析和评价有关法治实践和案例。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内涵

执法为民的基本含义 构建以社会成员为主体、以人民利益为核心的权利保护体系(保障和维护人民民主权利 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 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合法权益)

第二节 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要求

自觉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坚持以人为本 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理性文明执法 切实便民利民) 坚持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高度统一

2011年大纲对照??? 第二节执法为民

???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蜜求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第四章 公平正义基本要求:

了解:公平正义是一个历史性范畴。

理解: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在法治实践中的具体体现。熟悉并能够运用:公平正义理念指导立法、执法、司法工作,分析和评价有关法治实践和案例。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内涵

公平正义的基本含义 坚持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

第二节 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

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程序与实体、公正与效率、普遍与特殊、司法与其他社会纠纷解决手段之间的关系

2011年大纲对照??? 第三节公平正义

???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第五章 服务大局基本要求:

了解:确立服务大局理念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的地位、功能及其运行规律的深刻认知。理解: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大局的基本特征,服务大局理念的基本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服务大局理念指导立法、执法、司法工作,分析和评价有关法治实践和案例。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服务大局理念的基本内涵

服务大局的基本含义 准确认识和把握大局(认识大局的根本性 坚持大局的统领性 适应大局的历史性 分辨大局的层次性)

第二节 服务大局理念的基本要求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在法治实践中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 高度重视法治实践活动的社会效果 注重和强调各地方、各部门以及各机构的协调与配合) 依法正确履行职责

2011年大纲对照??? 第四节服务大局

???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服务大局的基本内涵第六章 党的领导基本要求:

了解: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客观要求。

理解: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党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倡导、推动和维护作用,党的领导理念的基本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党的领导理念指导立法、执法、司法工作,分析和评价有关法治实践和案例。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党的领导理念的基本内涵

党的领导的基本含义 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作用(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积极倡导者 主要推动者 坚定维护者) 党的领导在法治事业中的集中体现(思想领导 政治领导 组织领导)

第二节 党的领导理念的基本要求

突出和维护党中央的领导地位和权威 始终坚持依法领导 充分重视科学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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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大纲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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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党的领导

???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的基本内涵

??? 第三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

??? 第一节健全完善立法

??? 健全完着立法的基本要求(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法制统一体系完备)

??? 第二节坚持依法行政

??? 坚持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高效便民?权责统一?政务公开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 第三节严格公正司法

??? 严格公正司法的基本要求(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树立司法权威发扬司法民主) ??? 第四节其他基本要求

??? 加强制约监督?自觉诚信守法繁荣法学事业坚持依法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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